爆破施工安全协议书

2022-08-22

第一篇:爆破施工安全协议书

造地石方爆破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宁波鄞州区丰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鄞江镇它山堰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它山堰村2012土地开发项目工程施工要求,沿线部分山体石方需 要进行爆破施工,对方有杨梅山基地,为了安全考虑需与村委签订有关安全协议。 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组织爆破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法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

一、 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甲方在爆破过程中,必须保证乙方的杨梅山安全,负责周边单位协调及警戒工作,乙方保证在爆破过程中听从指挥,配合甲方疏散人员。

三、对于乙方杨梅山安全,如果爆破时万一受损,由镇政府负责协调处理,组织修复或赔偿。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第二篇:爆破工程承包施工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中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S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恢复重建工程YW4-1段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阿坝州金盾爆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阿坝州人民政府【2008】198号《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州公安局阿坝公发【2008】73号《阿坝州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YD—102—2008《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阿坝州物价局【2008】9号《关于爆破作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项目名称

S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恢复重建工程YW4-1合同段隧道洞身开挖爆破项目;

(一)、承包范围和内容

S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恢复重建工程YW4-1合同段的隧道洞身开挖、洞内人工打眼、吹眼、装药、雷管连接、爆破等

(二)、工期

2010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承包方式、承包单价及相关约定

1、承包方式:①、隧道洞身开挖按固定单价乘以约定方量计算(方量按甲乙双方约定方量Ⅳ级围岩为74760m³,Ⅴ级围岩为16856m³,共91616 m³,不足约定按量按约

定方量计算,因岩层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超挖量由甲方负责,具体情况由甲乙

双方人员现场确定,超出约定方量另计);

②所有工程锚杆均按约定设计工程量计量按米计算(超前锚杆使用量为

2.55万米左右,小导管为7千米左右,药卷杆为3.3万米左右,砂浆杆为700至800

米);

③所有材料使用量隧道总长度按1050米计算,超出隧道总长度均另行计

算;

2、 承包单价:①、洞身开挖(Ⅲ、Ⅳ、Ⅴ级围岩):30元/m³;

②、打小导管、打锚杆眼:6元/米(每月结算时,按5元/米结算,按甲

方拟定的开工时间起,在乙方具备相应施工条件后,八个月为工期施工完毕,甲方应按6元/米结算完成的所有工程量,并将余下款额支付给乙方;若在施工期间,因甲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以抵减工期。);

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遵守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2、甲方将按照工期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在正常情况下,每次制定的计划须在每周生产例会及生产计划会上确认;

3、甲方应承担乙方所组织人员的保险义务;

4、甲方应提供除钻机配件、钻杆、钻头以外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

5、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技术交底,由甲方测量工程师现场标明乙方施工范围,对乙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6、甲方负责协调业主、监理和地方乡镇秩序和村民关系,传达业主、监理的要求;

7、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对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和带班组长,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由乙方做出相关处置;

8、隧洞开挖为多工种配合协调施工作业,甲方应合理组织多工种协调,保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必须保持能完成一天一次爆破作业;

9、甲方应承担除爆破材料外其他税收;

10、库管员两人由甲方负责,其工资按照阿坝州金盾爆破有限公司汶川分公司工资标准支付,甲方负责乙方人员进场后的食宿及施工条件;

11、甲方负责将火工产品提供到乙方施工现场;

12、甲方在乙方正常施工期间派专人专车与乙方对接,以保证正常施工,如因甲方原因拖延当日当班施爆时间超过一小时,甲方补偿乙方单次费用2000元,在工期内超过三次将由甲方负责其他相关费用;

13、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两天内不能正常施工,由甲方按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费支付给乙方,超过两天按平均工资的一半(60元)支付给乙方(生活费另算),一个

工作周以上甲方应全额支付所有人员工资。

14、甲方不得干扰、强制和蒙蔽乙方从事违背《爆破安全规程》、《施工方案》或《设计说明书》的操作,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并且甲方管理人员不能在违反正常、合理的情况下无故挑剔乙方人员,因甲方人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遵守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2、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合理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完成计划任务,如乙方未按标准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以未完成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10%的经济处罚;

3、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图纸及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随时接受业主、监理的检查、检验,并协调工作为其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

4、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验收标准的(必须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60-2004中10.6洞身开挖基本要求内容、洞身开挖实测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及外观鉴定相关要求),业主、监理、甲方一经发现未达到标准,要求返工时乙方应无条件按要求进行返工,直到符合标准并承担相应返工费用,工期内出现三次以上返工情形,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已合格工程量80%结算工程款;

5、当开挖前方出现明显地质变化迹象或接近围岩分界线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联系相关单位事先探明隧道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后,才能进行开挖;

6、安全锚杆、锁脚锚杆、系数锚杆、超前锚杆及一般情况下采用的随机杆在施工前,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通知监理现场检验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发生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工区负责人对现场工、料、机配备及施工程序正常合理的指挥、监督,如不服从指挥每次罚款2000元,连续三次处罚或不服从处罚,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同样只按已合格工程量80%结算工程款;

8、乙方负责组织民工和施工技术操作人员(必须向甲方报送爆破员、钻工等工作人员名单及操作证、身份证,经甲方考核后上岗),并按要求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保证民工工资不被拖欠和扣留,如因工资原因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

9、乙方在正常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施工,一旦导致业主、监理对甲方处罚(罚款)后,乙方应无条件承担罚款,且甲方根据实际原因还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罚,但乙方事先上报甲方并通过甲方同意的施工除外;

10、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好相关事故;

11、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并在甲方指定或提供的住宿、施工现场内及时进行安全防范教育;

1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代购民爆物品,结算时按民爆公司提供的单价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运输费由甲方负责;

13、乙方指派工程技术人员由甲方考勤每天签到,签约人指派的现场负责人每月必须达到25天在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在现场,不能随意更换人员,更换必须报甲方认可,考勤缺席一次罚款1000元,累计三次须责令出场,出现特殊情况(生病、办公等)可书面向甲方说明;

14、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生产安全,文明安全施工,保持工人住地整洁、卫生;

15、乙方所有进洞人员必须统一穿着甲方提供服装并佩戴安全帽等;

四、结算及支付

1、甲方每月30日为乙方办理当月结算,次月5日前支付完毕乙方当月工程款;

2、前期甲方按施工进度计量每月全额支付给乙方,中期计量按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计价后总额的95%支付,余5%履约保证金在保证兑付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在本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按承揽工程量总价款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一)甲方违约

1、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未能满足协议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则属于甲方违约;

2、甲方违约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甲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承担由于其违约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等各种损失;

3、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其违约行为,乙方可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并要求甲方承担由于其违约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等各种损失。

(二)、乙方违约

1、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满足协议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则属于乙方违约;

2、乙方违约时,甲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即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3天内予以改正,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承担由于其违约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等各种损失;

3、乙方签约人在签订本协议后不得转包他人,一旦发现转包谋利视为违约。

六、争议

本合同签订后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双方在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解决。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第三篇:爆破安全施工方案

为了认真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我部施工全线管理、爆破施工人员,进行认真组织,严格管理,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爆破安全施工意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确保全线爆破安全施工密切配合,经工区领导反复研究决定,组织成立全线爆破安全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爆破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保障爆破安全施 工的实施,严格按章行事。

第一节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本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

第二节 工程概况

国家高速公路网横12杭州至瑞丽高速公路联络线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G5611)是国道214线西宁至景洪公路云南境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云南省“9210”干线公路骨架网的连接线丽江至南涧公路中的一段。

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深长村连接线34合同段(本项目)路线起于大理市下关干休所东南侧山坡上,起点桩号K5+456.97。K6+000达地石曲南侧山梁;然后路线转向东沿地石曲东侧山梁布线,于大丽烟厂仓库附近设置隧道穿越浴龙山,隧道于龙翔村西侧山凹出洞后沿龙翔村北侧山梁前行,于K9+200附近跨越菠萝江及大凤路后,经河西村、长发村等地接上主线华营立交匝E。止点桩号K11+211.14。路线全长5.74134Km,总投资4.15亿元。全线大桥10座,中桥1座,桥梁总长:4532.04m,共147跨;隧道一座(左幅905m、右幅895m)共1800m,涵洞8道。

第三节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安全施工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遵章守纪,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熟悉爆破程序及技术要求,有较全面的爆破安全生产管理、操作素质。

3、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爆破工严格执行戴安全帽,穿胶鞋,严禁穿拖鞋,不带安全帽上岗。

4、爆破装药现场,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撒离现场。

5、领装、运卸管应专人负责,保管押运使用,严禁炸药、雷管混运、混装、混管,剩余炸药、雷管应当时及时退还仓库。

6、严格执行爆破时间,有专人指挥,爆破警戒区要有明牌派出专人负责疏散,准时发出起爆,解除等信号。

7、随时组织安全爆破常识教育及检查工作,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保障爆破安全工作的开展。

8、爆破安全程序:⑴、爆破前的准备→⑵民爆物品的领取及押运→⑶现场的验收、装药、堵塞、监炮→⑷起爆前的警戒防护信号疏散、起爆、爆破后的清场、退库。

第四节 爆破安全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集中管理、统一指挥、明确岗位、责人到人、奖 罚分明。

2、严格填写当日爆破领用单,设专人负责,经现场安全员签认,方可领用,严禁虚报,涂改,实报实领,保质,保量,当面点清。

3、领运车辆专人押送,严禁炸药、雷管混装,运送至工作地点后,全面检查作业面,了解炮孔数量、装药量,准确分配存放、装药标准。

4、认真布置爆破工各个操作工序及技术规范,疏散无关人员,严格把好装药及起爆前的安全防范程序。

5、根据现场状况,注意以下三点:

A、炮眼方向; B、装药量; C、防护设施。

6、爆破时,严格按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中规定距离疏散所有人员。待信号发出后,确认安全区域内无人后,方可启动起爆器。

7、警戒措施,严格按照项目部规定统一时间爆破,积极配合,认真执行项目部规定的爆破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爆破警戒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对可能通向放炮点各道路口,警戒区内布置驱散岗哨。发出疏散信号、检查、准确发出疏散安全起爆信号。

8、警戒信号规定:

(1)值班人员应有明确标志。

(2)警戒

A、明显警戒牌; B、挂上红旗标志, C、夜间红灯标志;

D、指挥人员使用对讲机,严禁来往车辆、人员进入爆破区。

(3)信号

A、疏散信号; B、起爆信号; C、解除信号。

9、对违章违纪现象,轻者给予批评警告,责令整改,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0~1000元罚款,或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大丽高速公路34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2010年5月10日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总公司

GUIZHOUHIGHWAY ENGINEERING CORP

大理—丽江高速公路34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爆破安全施工方案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总公司 大丽高速公路3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0年5月10日

第四篇:爆破施工安全制度

一、 爆破作业单位凭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爆破施工。须向工程所在地地市级公安机关申报爆破作业项目或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考核,并在考核合格后发给《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进行爆破操作。

三、 进行爆破作业时,要有专业人员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和爆破标志,并在爆破前后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兽撤出到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四、 在爆破操作区域内,设置明显的视觉标志,设专人进行警戒,爆破人员必须佩带标志,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所有人员进入爆破场地时,都必须戴安全帽。

五、 严格制定爆破时间和爆破次数计划,同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阴雨天和夜间严禁爆破;

2、警戒未完时严禁爆破;

3、情况不明、无爆破员和爆破工程师在场严禁爆破。

六、 在特殊地段爆破时,需采取措施对下石进行必要的防护,防止出现下石事故。

七、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清退制度。爆破员领用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爆材要当天退回。

八、 禁止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禁止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

九、 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专卖、转借爆破器材和多领少用;严禁炸鱼、炸兽;严禁在储存地点和人员密集的地方作雷管连接等危险作业。使用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注意事项和参照产品说明作业。

十、 严格执行国家民用爆破物品的有关规定。

爆破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 制定本合同段工程爆破的全面工作计划。

二、 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和审查工作,全面考核爆破工作人员的能力。

三、 领导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本工程的爆破工作。

四、 监督爆破作业人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运输、保管和使用制度。

五、 有权制止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六、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及时返库情况。

七、 爆破后,对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

八、 负责与爆破主管部门进行有关事宜的联系和上报工作。

安全员工作职责

一、 负责本标段工程爆破的安全工作。

二、 在爆破现场负责安全检查和安全警戒。

三、 看管进入施工现场的爆破物品,并随时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或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五、 检查复核爆破物品的领取、使用和返库的数量。

六、 负责对工区安全员进行培训,熟悉本工区爆破区域的动态情况。

安全负责人职责

一、 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主要是机械设备的操作、高空作业、器重吊装、用电、爆破、消防等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 认真学习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施工安全规定,向作业队做书面安全交底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全面的、不间断的全程监督。

三、 具体负责安全制度和各种标示牌上墙,负责检查特种工是否持证上岗,负责现场的所有安全检查,负责地上和地下管线资料收集,并对其进行现场保护。

四、 每月至少主持两次安全活动检查并做好记录,并协助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五、 负责处理一般安全事故。

六、 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爆破员工作职责

一、 按照批准的爆破器材使用计划领用爆破器材。

二、 按照爆破工程师的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进行爆破作业。

三、 组织爆破安全员在爆破实施过程中进行爆破警戒和起爆。

四、 爆破后对爆破效果进行检查,负责处理哑炮和及时上报安全隐患。

五、 整理并保存爆破记录,对剩余的爆破物品进行清点并及时返库。

爆破器材保管员工作职责

一、 爆破器材的保管员负责本合同段炸药、雷管的保管和收发工作。

二、 库房管理人员要24小时分班不间断看守,不得擅自离岗。

三、 对入库的炸药分类存放,并按规定的高度进行堆码。对硝铰炸药做到必要的防水措施,同时不得将起爆物品带入炸药库房。

四、 对入库的雷管和其他起爆物品分类存放,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将起爆物品和炸药一起混放。

五、 建立爆破物品入库、出库、现场实际使用量、返库等台帐,每次盘点必须做到帐物相等。

六、 严格实施领用制度,必须按领用单上的物品和数量进行发放不得多发,做到无领用单不得领用,领用单签字手续不全不得领用。

七、 经常检查库内的防水、防电、防雷击措施是否失效。

八、 不得在库内进行明火作业,随时接受爆破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警卫人员职责

一、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 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准玩忽职守。

三、 对库房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区,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五、 警卫人员值班时不准兼办与看守无关的工作,值班期间严禁喝酒。

六、 对出入库区的爆破物品要严格把关,履行手续,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和乱发放爆破物品。

七、 加强库区防火安全检查,预防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

爆破工程师职责

一、 协作项目总工具体主持本项目的工程爆破技术工作。

二、 协作项目总工制定项目的爆破方案和安全质量措施,负责各工区爆破技术安全交底。

三、 负责组织本项目与爆破相关的技术员、爆破员、爆破安全员、火工器材保管员、火工器材押运员到有关部门进行培训工作。

四、 协助项目经理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手续,并与爆破主管部门进行有关事宜的联系和上报工作。

五、 负责具体指导爆破施工,解决爆破施工中的难题,组织爆破人员学习新的爆破工艺和方法,提高爆破人员的技术水平。

六、 向各工区贯彻落实本项目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的《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技术安全规程。

七、 审批爆破物品的使用计划,并监督爆破物品的领用、运输、使用和返库工作。

八、 收集、整理各种爆破记录,制定大、中型爆破的实施方案,向爆破主管部门申报爆破物品使用计划。

九、 做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本职工作。

押运员工作职责

一、 负责爆破物品的运输,装车数量认定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 按规定对车辆、车速和数量进行拉运禁超载。拉运时外部一定要有覆盖。

三、 押运员和司机在运输爆破物品时不得抽烟。

四、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车运输,两车距离不得小于安全距离。

五、 严禁爆破物品和其他物品混合运输。

六、 运输车上除司机和押运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七、 运输车辆在运输爆破物品时,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停留。

爆破器材仓库警卫值班制度

一、 警卫(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非库房人员进入库区必须经项目部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

二、 因工作进入库区人员,严禁携带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三、 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领用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向主管人员汇报处理。

四、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警卫值班人员要随时巡逻检查,应注意库房门窗,消防避雷等库区内设施和库区有无异常情况。

五、 做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交接班。

六、 主管领导应不定时的查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一、 仓库保管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爆破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 爆破器材入库时,保管员要严格检查验收,并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字,记帐入库,库房内保持整洁,按规定堆放。

三、 实行爆破器材领用制度,爆破员依据当日实际需要量,凭主管领导批准的领用单发放爆破器材,双方签字,并记支出帐。

四、 爆破作业后,经督办人员核实,剩余的爆破器材,当班退回库房,双方签字,记收入帐。

五、 雷管实行编码制度,凡进入库房的雷管先由专人把每支雷管编上号码,按号码发给爆破员,并将号码登记清楚以备查验。

六、 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防止爆破器材丢失被窃,严禁将爆破器材转卖、转借他人。

爆破物品领退制度

一、 领取、清退爆破器材,必须由爆破员和爆破安全员共同到炸药储存库领取、清退。

二、 爆破员领取、清退爆破器材时,必须持经安全员、爆破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或爆破现场负责人共同签字的领料单或退料单到炸药储存库领取、清退。否则,炸药储存库管理员不得发放或接收爆破器材。

三、 在各工区领取爆破器材时,炸药储存库管理员必须把炸药、雷管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分别发放。

四、 保管员必须检验爆破证,领料单上填好数据,经领用人签字,双方认可,当面点清发放爆破器材。

五、 雷管存放必须使用雷管箱,严禁无箱发放雷管,雷管箱必须当班退库。

六、 领取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爆破器材必须在当天及时退回炸药储存库。

七、 保管员对退库的爆破器材认真进行清点、检查是否失效,认真核对领取数量、实用数量及退库量,审核无误当面办清退库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存放爆破器材。

八、 各工区计划爆破器材用完后,爆破施工又需要,必须到项目部追补手续,方可在炸药储存库领取爆破器材。

爆破物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一、 库房储存的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

二、 库房发放爆破物品必须认真核对,详细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 性质相抵的爆破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库房内禁止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过期失效和变质的爆破物品应单独存放,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四、 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用电、用气、使用手机,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和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

五、 爆破物品应包装严密、安全,严格按要求堆码、存放。

六、 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七、 库区内保持清洁、卫生。

八、 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得在储存库房内开箱。

九、 爆破器材应按照其出厂日期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爆破器材装卸安全规定

一、 装卸人员要选择政治可靠、任心强、身体健康、熟悉爆破物品基本性能和安全规则的人员。

二、 装卸爆破物品的场所需要规划安全警戒范围,设置明显标志,并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

三、 遇到暴风、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装卸。

四、 作业区严禁吸烟、用火等,装卸时作业人员严禁携带发火物质。

五、 装卸时,机动车必须熄火,也不得添加燃料。

六、 同一作业场所不准装卸两种以上性质相抵触的爆破物品,也不应该同时装卸。

七、 安全文明装卸,严禁拖拉。

第五篇: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预控措施:

1、爆炸作业基本规定

(1)使用的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持有县(市)级以上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证》及《火工品使用领取卡》方可上岗作业,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作业证》及《火工品使用领取卡》,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收回《爆破作业证》及《火工品使用领取卡》。

(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到达现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后,方可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进行大型爆破作业,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2、禁止爆破作业的规定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2)支护结构与设计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时;(3)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4)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5)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6)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7)光线不足或无照明;(8)未做好准备工作时;(9)在大雾天、雷雨天,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批准。

3、装药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1)装药前应对峒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2)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的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3)使用木质炮棍装药。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4)深孔装药出现阻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5)装药过程中,禁止烟火和使用明火照明;(6)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消化甘油炸药。

4、填塞工作必须保证填塞质量,峒室、深孔或浅眼爆破作业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作业除外);()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3)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4)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5)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5、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2)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4)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6、爆破警戒与信号

(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边界设置岗哨, 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并挂上“爆破作业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作业结束后,应经过充分通风,方可取回标志。

(3)爆破前必须发出三次代表不同意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应使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接触警戒信号。

7、盲炮处理 一般规定

①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②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指挥部总工程师批准。

③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④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⑤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⑥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⑦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⑧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8、露天爆破 一般规定

①露天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②露天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才准恢复作业。

③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

④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⑤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离起爆。 ⑥为防止人员陷入爆破后空穴,爆破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 特殊情况下,允许将爆破后剩余的零星或少量爆破作业器材,在爆破工作领导人的监督下就地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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