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控管理办法范文

2022-05-30

第一篇:风控管理办法范文

风控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加强内部风控管理,有效识别和主动管理、防范、处置业务风险,根据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风控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构建风险控制管理体系,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建立有效规避风险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控是指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行为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业务风险是指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操作准则而使公司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风控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控制管理机制,培育风险管理文化,防范业务风险的行为。

风控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六条 公司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员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在制度建设和业务流程设计上,通过完善相关风控管理制度与机制,使风控管理体系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所有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实用有效原则:公司风控管理的实施应从公司的业务规模、组织结构、发展状况、公司文化等实际出发,兼顾成本与效率,强化相关风控管理制度、流程设计的可操作性,提高风控管理的有效性。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风控管理从制度、组织和人员安排上保证风控管理的独立性,并按照双线分离、多线制衡的模式,使风控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一起积极促进与经营管理的有效制衡。

(四)科学创新原则:在公司已形成的管理方法和风险管理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科学地通过制度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对公司风控管

理的定位、组织、机制、方法、手段等进行创新,以更好地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章 风控部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立风控部,协助风控总监工作,对业务开展和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履行监督检查、审查、咨询、教育培训等风险控制管理职能,按照公司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监管项目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的审查,主要审核出质人或贷款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贷款手续的合法合规性及项目调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质押物来源的合法性、质押物价值的真实性,监督质押物价格的市场变动及发展趋势等;

2、根据项目调查的材料、实地核查的资料,分析项目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拟写《风险分析报告》;

3、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业务操作流程的建设及实施跟踪、完善。

4、负责对监管期间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跟踪,及时反馈各监管点的动态信息;对监管项目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填写《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防控措施,并参与风险事件的处置过程。

5.组织相关部门学习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以及业务操作指南,协助人事部门开展对员工的入职培训和在岗培训。

6.编制公司风险管理报告,分析监管项目整体风险,总结风险管理经验教训,思考风险管理新方法,促进公司风险管理制度逐渐成熟,风险管理水平日趋一流,监管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7.审查公司业务合作协议合规性、合法性,监督相关合同或协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风控部下设风控总监1名,风控部经理1名,风控专员数名

第一节 风控总监

第九条 风控总监负责制定具体的风控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并监督执行,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风控管理基本政策,建立健全公司风控管理组织架构,设立风控管理部门,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条件;

(二)制定具体的风控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三)明确风控部门与其它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向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司半、风控报告;

(五)组织内部有关人员和部门对公司风控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风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合职责。

第二节 风控部经理

第十条 公司风控部经理的合规职责: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准则,监督管理本部门及员工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对本部门风控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自行或根据风控总监的督导,评估、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三)定期对本部门风控管理制度及流程的有效性及合规管理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查和评价,并按规定向风控总监报告;

(四)发现本部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风险隐患时主动及时向风控总监报告,并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五)组织本部门员工的风控管理培训;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节 风控专员

第十一条 公司风控专员的职责:

(一)熟知并严格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

(二)主动识别、控制业务风险;

(三)拒绝执行违规的经营管理及执业行为,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主动、及时地向风控部经理或合规管理部报告。

(四)对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难以判断的合规风险,应主动寻求合规咨询、合规审查等合规支持;

(五)公司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三章 风控部部与其它部门的分工与协调

第十二条

风控部与监管部、业务部是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不同侧面分别行使内控管理职责,工作既有分工,又相互协作,并建立经常性沟通协作机制。

风控部门协助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业务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相关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控制;对公司内控机制、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与评价,提出内部控制的改进建议,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及时改进。 第十三条 风控部与业务部在工作中建立以下沟通协作机制:

(一)风控部负责识别、评估新项目的潜在风险,并将相关风险信息及控制措施抄报业务部;业务部也应将发现的风险事项及了解到的全部情况告知风控部,并在必要的情况下与其共同协调各方面并制定防控措施;

(二)风控部与业务部协作,从不同的角度向管理层提供相关信息(例如项目前景、项目运营情况等)。

第十四条

风控部与监管部在工作中建立以下沟通协调机制:

(一)风控部门对监管部管理的各项目进行有效性检查,并将检查报告及时抄报监管部及相关领导,对发现的问题可提出整改建议;

(二)风控部可参与涉及到风控问题的专题复查、合规薄弱环节和违规问题的调查等。

第四章 风控管理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风控管理运行机制是指通过对风险的主动识别与评估、合规咨询与审查、风控知识培训、风控监督检查与监控、风险提醒、警示、报告与反馈等一系列活动来预防、补救和处置风险的过程。

第一节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第十六条 风控部应当全面识别、评估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的各项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环境风险等

第十七条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应用一定的方法评估其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运营产生影响的程度,对风险做出评级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节 合规咨询与审查

第十八条

风控部应及时对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合规事项及时、主动的提出 4

合规建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申请人,持有最近经审验合格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持续、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项目款除外),有固定经营场所及稳定的客户,能提供财务报表;

(三)、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恶意欠款记录;

(四)、企业最近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无悬而未决诉讼案件缠身;

(五)、企业经营稳健,未曾发生连续两年经营性亏损;

(六)、企业管理者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显著的历史经营业绩、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企业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应为正,贷款到期时有能保证还款的现金流入;

(八)、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九)、企业具备一定生产、销售规模;

第十九条 风控部在确认贷款企业基本资料齐全,反担保措施较好的情况下,与业务部、监管部相关人员联系,约定时间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第三节 风控知识培训

第二十条 风控部应当与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制订风控知识培训计划,开发有效的风控培训和教育项目,定期组织风控培训工作。

风控培训应通过考试检测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培训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员工新入司、中层干部新聘,应当接受风控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

第四节 风控监督检查与监控

第二十一条 风控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各项目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准则的情况、项目风控管理机制运行的有效性、违规事件的整改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监管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风控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日常和定期的自我检查和评价,向风控部提供风险信息和提交定期监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信息,风控部应向相关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有关部门应及时整改并回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风险、制度或流

程中的重大缺陷等还应及时向风控总监和公司总经办做出书面汇报。

第二十四条 风险监控的重点是监控业务项目操作中的某些行为以发现潜在风险的情况,主要包括强制出货、破仓出货、手续不齐、市场价格波动厉害、监管环境恶化等。

第二十五条 根据公司规定,风控部及风控专员有权对公司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进行调查,并就调查情况和调查结论作出报告,报送公司。 第二十六条 公司通过建立合规督办机制,对涉嫌违规事项或风险隐患进行跟踪、监控和督办,以及时化解风险。

第五节 风险公告、风险警示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

各级风控人员应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准则和风控制度规或流程定的变化,根据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时提醒各部门及员工注意避免有可能产生的风险,提醒以公告的形式在公司范围内通知。

第二十八条

风控部通过文件检查、现场巡查、内控平台及其他系统监控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的风险事项向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警示提醒和整改建议。 第六节 风控报告与反馈

第二十九条 风控报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监管部定期向风控部提交的监管报告和风控部巡查检查报告和中期及风控报告。

不定期合规报告包括一般风险和重大风险报告。

第三十条 定期风控报告的报告人是负责履行风控管理职责的归口部门或岗位。不定期合规风险报告的报告人可以是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十一条

就特定风险事项,各级风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首先向本部门或本层级负责人报告。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也可在同时报告的基础上,向更高层级管理人员进行跨级报告,跨级报告只能向上逐级跨越。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跨级报告:

(一)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

(二)已报告的风险事项没有得到上一级的有效处理;

第四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各级风控管理人员可在分级报告的同时跨级上

报:

(一)发现突发紧急事件,已超出部门处置能力,不同时跨级上报可能会造成更严重后果的;

(二)对本部门违规操作,同级管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纠正;

(三)发生重大有争议事件,部门内部意见存在分歧,需要上级进行决策的;

(四)上一级管理层指定要求上报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认为需跨级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定期报告或不定期报告应按照公司报告制度的规定进行报送。

第七节 风控管理的档案与留痕

第三十四条 公司建立风控档案的全方位留痕和档案管理制度。风控总监与风控部应将出具的风控审查意见、提供的风控咨询意见、风控监督文档、签署的公司文件、风险检查工作底稿、事件处理记录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第五章 举报、问责与绩效考核

第三十五条

建立违规举报制度,保障每一位员工都能够正常行使举报违规行为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理念,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规定和落实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明确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的程序,确保发现、处理违规行为时责任明确、措施及时有效。

风控部协助风控总监,对风控部和监管部日常的风控管理能力和风控状况进行跟踪评价并计入考核。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风控总监和风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薪酬待遇。

第六章 风控部业务流程

第三十七条 风控部按照严格的风控流程,对所有项目进行风险把控与审核,做到来源可依,去向可查,流程可控。

1、在业务受理阶段,回复市场部咨询的相关问题;在项目调查阶段,与市场部、监管部一起对申请客户进行实地调查,对市场部要求申请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提

出建议;在收到市场部提交的《项目调查报告》、申请客户档案及监管部提交的《监管方案》后,结合实地调查进行风险综合评估,写出风险管理意见,对欠缺的资料通知市场部补齐;

2、风险评估的重点与分析 (1)调查申请人的合法性。

(2)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本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要求,是否有遗漏。而且需要特别注意审查以下的地方:

①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证(卡)上的法人单位名称三者是否一致;若不一致,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核;

②税务登记证是否经过审验;

③股东(董事)会决议内容应包括:申请本公司担保的期限、金额、用途、反担保措施及委托代理人等;是否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签字人数;股东(董事)的签名是否真实有效;

④贷款卡是否年审合格;

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是否已经年审合格;

⑥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 是否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护照)、 结婚证与户口簿上的有关要素(姓名、婚姻状况)是否一致,并与担保申请人作核对;

⑦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⑧其他有效证明是否已经盖公章或签名按右手印。 (3)对申请人的调查与分析

①营运能力的调查。调查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资金实力、内部组织机构、股本构成、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前景,分析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应重点调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反担保能力、反担保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A、申请人资格调查。反担保人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主要分析反担保的保证人、抵(质)押人是否有合法担保资格、反担保人的代偿能力、抵(质)押物是否合法真实存在,抵押人、出质人对抵(质)押物是否拥有财产处分权; 8

抵押人、出质人以共有财产设定抵(质)押时,是否经全体或法律规定的共有人书面同意,并出具同意抵押、质押声明书。若反担保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必须提供股东会(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为借款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和提供反担保抵(质)押物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和证明。

B、担保能力的调查。审查贷款卡及其他相关信息,调查其反担保能力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若抵(质)押物必须由评估机构评估的,调查评估机构是否合法、评估依据是否真实;分析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测算抵(质)押率,作为确定担保额度的参考依据。

C、调查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主要调查反担保手续是否合法,担保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董事会董事或股东会股东及财产共有人的签字、手印、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必需时到相关登记部门验证抵(质)物所有权证书的真实性。

②申请人的社会关系调查。主要调查反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以及与申请人、反担保人存在较多利益关系的第三方的关联关系,分析其有无代偿性的资金来源,有无可抵(质)押的财产,防止通过互保循环取得贷款。 (4)对项目的风险分析

①对申请人的信用进行风险分析,就是对申请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分析。对还款意愿,应注意通过人民银行的信用记录来考察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分析申请人借款用途的真实性及可行性;对还款能力,应着重分析其还款计划的可行性、企业(个人)的偿债能力和筹资能力等。

②对申请人面临的市场风险和所在行业的风险分析。 ③对项目的财务、法律风险分析。

④对质押物保障力度的分析。就是分析一旦企业出现无力偿还贷款时,质押物是否易于控制,能否弥补质权人及本公司的损失;而且,质押物的选择及监管措施的设置是否能够使借款人的违约成本足够高。

⑤对监管方案的风险分析。就是根据每一笔监管项目的状况来设置监管方案,并对设置的监管方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多角度是否可控考虑,从而确定各过程的监控方法和监控内容。此外,本公司各个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和紧密配合,也是减低项目风险的重要措施。

3、提出风险控制意见,召开项目评审会,对项目进行审查。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监管的项目,待评审委员签字后连同相关材料上报总经理、董事长最后审批决定;

4、风控部在收到项目最终审批批复后,如属于同意监管的,按项目评审会方案要求,出具《同意监管通知书》给监管部,并协助通知市场部、监管部与申请客户、反担保第三人签订监管项目的有关合同,并完成相关抵质押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风控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CWZD-BNC-201009008

出口退税作为我国的一项长期税收政策,它的实施对于促进对外贸易和国家经济增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出口退税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存在的风险也大,为加强管理,保证公司的出口退税工作顺利开展,现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保证

(一)成立管理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财务负责人,成员:财务部办税员、合同部单证员、合同部外汇核销员

(二)明确责任:

责任主管领导:组长及副组长;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成员。

二、目前我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A级指标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出口退税的规范涉及全方面,若有违法行为,信用等级将会随时降级。

三、防范风险

(一) 建立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的举措

1、建立和健全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公司应制订出《国际业务商务管理流程》,明确公司财务部和合同执行单位相关岗位在执行国际业务时应履行的职责,规定

节所必需的合规性文件及须办理的手续;制订出《出口退税业务管理流程》,具体说明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所涉及的岗位、职责、相关单证及提交时间等,明确出口退税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明确各个业务部门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2、明确规范和约束供应商和货运代理商在出口退税环节中的职责。在签订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时,明确约定供应商必须配合企业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约定有惩罚条款,确保供应商提交增值税发票时不出现遗漏和差错。选择有实力的货运代理商,以保障企业在货物出口后能够及时拿到合格的报关单。

(二)加强各部门间的交流与衔接工作

出口退税工作统合性比较强,时间性要求严格,涉及部门广泛,对外涉及国税、外汇局、海关、货代公司、报关行,对内涉及销售部、合同部、财务部、物流部,加强沟通和协调,理顺退税业务所涉及各个环节工作的衔接,以促进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和办理出口退税工作。明确相关单证传递的流程、时间要求和操作规范,做好登记和保管单据交接记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分工,财务部应设专职办税员,负责具体的审单、申报和备案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编制出口形式发票、收集和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出口报关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业务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不及时或者丢失的现象,业务人员未能及时办理收汇核销或远期收汇证明等事项,将导致出口退税无法正常办理,所有部门必须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出口退税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级人员的高度重视,提高防范退税风险的意识。 公司领导层、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主动加强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退税政策变动对企业的影响。财务部门作为出口退税工作的主办部门应随时跟踪国家退税政策的变动情况,结合公司的特点和现状,向公司领导层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财务部的办税员,是税企联系的纽带,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质量和效益。办税员要有基本的外贸知识、会计专业知识、税收知识,加强办税员能力的培训,按办税员岗位工作说明和程序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对外交往能力。办税员实行岗位轮换,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前提下,不定期对办税员进行岗位轮换,以防止差错和弊端,也可使新顶岗人员可能提出新的工作设想,提高工作效率。办税员对申报的差错要及时调整,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出口退税政策性强,各成员应加强学习与交流,掌握最新的政策与动态,积极参加国税、海关、外汇局等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政策宣讲会、政策辅导会议,与同行保持一定的联系,获取最新的信息。

(四)单据的合规性检查

1、报关单的合规:

报关单的信息要做到准确填列,货物金额要与执行合同执行 部门提供的商业发票金额保持一致。报关单上的其他重要信息控制点包括贸易方式,合同协议号,批准文号,提运单号,运抵国等正确填列。

2、外汇核销单的合规:

外汇核销单信息的时间性要求也必须达到,预计180天内无法收款的,应及时办理远期收汇证明,办理前应对远期收汇证明的收汇期限作保守的正确估计,办理后在收款时也应及时在外汇核销。

3、其他单据的确认:

收货方与订货方不一致,汇款方与订货方不一致的,当中涉及样品或者委托代理采购等其他事项,需要业务部门的领导签字确认。

(五)有关备案单证 备案单证具体如下: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与供应商的,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付款水单、出仓单或送货单、进项发票复印件;

2、销货合同(与国外客户)、收汇水单、装箱单(排载六联或集装箱出口申报确认单)、清单发票;

3、出口发票存根联;

4、关单复印件;

5、港杂费发票复印件(明细清单、付款水单);

6、报关费发票、付款水单;

7、提单(货代提单或大提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8、国内运输发票(几笔合并开票的需附运输清单);

9、退税明细清单;

10、单证目录封皮;

四、风险后续管控,公司应按出口退税规定,尽量降低公司的涉税风险,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第三篇:风控部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借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借贷资料的完整性,促进借贷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借贷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借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借贷业务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公司各部门应配合风险控制部,对借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风险控制部负责借贷业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借贷业务档案后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三条 借贷业务档案涉及各借款公司、企业、个人及出借人信息的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四条 借贷业务档案归档办法

(一) 借贷业务档案按照借款客户建立,一户一档。

(二)借贷业务档案分为三类:

1、基本类:借款人的基本资料,办理借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借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

2、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借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押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

3、综合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出借人资料,风控文件收发记录等。

权证类主要是指抵(质)押物的清册和移交清单等,抵押物、质物享受所有权处置权的相关要件存放于档案库内的保险柜中保管。权证类必须存放原件,其他各类档案原则上存放原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原件的,在不影响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存放复印件,风控专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在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核对日期并签名确认。

第五条 借贷业务档案的基本内容

(一)基本类档案包括

1、基本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表》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资质登记证》复印件、《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贷款卡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以上资料的最新年检证明,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样本,法人授权证明书,企业章程、联营协议复印件,借款人企业项目责任人任职资格表,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企业各期财务报表,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资料,有关审计报告,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事项的文件复印件等。企业授信情况有关资料、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和审定意见、各类客户借贷业务申请报告和申请书、各类借款客户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函、抵(质)押核实书、保证合同、法律审查意见、到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及回执、贷后检查记录和贷款检查报告、企业经营活动分析报告、保证金进账证明资料、自然人的资信评定书,法人客户的征信报告书,以及涉及贷款审查、审批、发放的其他必要资料。各类客户借贷业务调查报告、各类客户借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书、评审会会议记录、项目评审会签单;

2、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应包括担保责任余额表,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3、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还应包括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保证人的居住证明、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4、项目贷款还应包括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国家有权部门对贷款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概、预、决算审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等。以及其他业务所必须的要件等等。

(二)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借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押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权证类档案包括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或作价依据,抵押物(质物)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证明文件,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清单,权利质押中的各种有价单据,抵押物(质物)保险单,抵押(质押)公证书等,抵押物的保险单。

(三)综合类:各类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等契约;出借人资料;发客户部文件及退回文件记填写等。

第六条 借贷档案资料立案、归档

1、立案:各风控专员根据每笔业务的类别收集要件归档,每一笔业务的要收齐和审核各借贷档案类别的相应资料。业务实际发生结束后,应对借贷业务原始资料进行排序,编写页码,填写案卷封面。

2、归档:对已还清借款的和已失效或已处置完毕的借贷资料从本年借贷立卷盒中抽出,按结清日期排序等,填写案卷封面,分类装订后存放在档案盒中,编制清册,最迟不得超过次年的3月31日前移交给档案管理专员管理。档案管理专员应根据移交清单逐一核实,并对卷内资料进行审查,保证其齐全,对接收的档案进行排序,放入固定位置,记载档案归档登记簿,载明案卷号、档案内容、形成时间、页数、是否原件、存放位置等要素,对权证类档案,并单独建立权证类档案要单独建立权证类档案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定期核对。

第六条 借贷档案的调阅、外借、保管、销毁

调阅:建立借贷业务档案调阅登记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调阅借贷档案应填写调阅单,登记调阅人姓名、日期、内容等,经风险控制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客户部调阅借款业务资料,登记方可使用。

外借:借贷业务档案的调阅原则上只能现场调阅,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报公司负责人批准才能外借,必须填写档案外借单,登记外借人姓名、日期、内容、原因和归还日期等。

保管:档案管理专员员要对借贷业务档案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定期检查借贷档案的保管情况,并作书面记录。

1. 尚有借贷关系的借贷档案作永久保管,清理全部借贷业务的档案从客户与本社的最后一笔借贷业务结清后次年的1月1日起,保管期五年。

2. 综合类借贷业务档案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十五年,其中各种报表的汇总表为永久保管。

3. 借贷业务档案保管及核销清册为永久保管。

销毁:风险控制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借贷档案销毁清册,到期销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分管风险控制部的负责人在销毁清册签署意见,报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批准后方生效。

办公室和风险控制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应按销毁清册上所列内容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书面将监销情况报告主管借贷的主任。

第十一条 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档案损坏、遗失及擅自销毁,擅自对外提供、涂改、伪造和透露借贷业务信息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以录音、录像、扫描、缩等方式保存的借贷业务档案同样归集在风险控制部保管。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借贷业务档案内容是风险控制部至少应包括的基本内容,不仅限于此。

第十四条 由于借贷业务对象不同,借贷档案管理也略有不同,各借款项目参照本制度,具体细化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归风控部。

第四篇:风控采购管理制度

风控部门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风控部门的主要职责

2-1. 建立并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管理流程,制定风险管控制度; 2-2. 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审查与风险控制; 2-3. 负责公司法务工作,各类诉讼案件的办理;

2-4. 组织完成公司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工作,定期出具审计报告。 2-5. 负责收集原材料、五金配件等的价格信息,定期向上级汇报价格变动情况,监督各部门采购物品的价格;

2-6. 负责收集各类产品及副产的市场价格信息,定期向上级汇报价格变动情况;

2-7. 负责组织完成招标活动;

2-8. 监督检查各部门各种考核后资金调配使用情况。 关于对工作职责中的2-5项,特制定本制度: 1.制度目标

防范采购业务不当,可能所导致采购物资及价格偏离目标要求,或者出现舞弊和差错造成的经营风险,确保采购业务按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进行,确保采购和付款核算规范、准确,账实相符所出现的财务风险,防范采购业务违反有关规定(如合同法等),收到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合规性风险,确保采购和付款业务、合同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保障

2-1.一般项目由采购部门牵头负责

2-2.重大项目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全过程中,采购、计划、财务等部门的紧密衔接与配合。 3.控制管理思想 1. 以风险为导向

2. 各环节控制由各业务管理部门实施自主管理 4.制度支持 1. 采购管理制度 2. 合同管理办法

3.财务报销单据俏皮管理制度 4.资金借支与报销挂你制度 5.监督检查 1. 采购项目后评估

2. 采购项目阶段性审计和综合审计 3. 采购管理程序执行情况的测试检查 4. 监督整改和规范

采购业务流程对应的重要风险控工作内容

1. 审查、监督是否按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中的采购工作要求执行,以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作业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和责任等。 1. 审查、监督采购需求计划是否经有效审批 2. 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法定的招标条件,应招标而未招标,或以化整为零、议标等方式规避招标。

3. 采购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审查,如供应商资质、付款条件、交货标准、质保期、诉讼管辖等各项条款,防范选择了不合格的供应商和不合规的采购方式,导致企业损失。

4. 采购合同执行时,对照所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监督采购的执行情况, 如收货记录是否完整、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价格等是否经过有效的验收、采购核算记录是否正确等。

5. 采购合同结算时,审查、监督是否严格按公司《资金借支与报销管理规定》、《财务报销单据签批管理规定》的结算手续执行,如是否按职责权限对付款业务授权、是否及时开具对应的采购发票、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办理入库单等。

6. 风控部门为更近一步完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以上工作内容及工作需求,要求经营采购部门每月按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6-1.原料部分:

6-1-1.自2017年01月-01日起,必须每隔2日提供所有原材料入(退)库价格信息,每周按时提供所有入库原材料价格的入库日报表,包括付款、开票等信息资料。

6-1-2.签订合同且价格标注“随行就市”的,材料在执行采购前必须要执行调价函的形式来明确每批次采购价格、数量、质量等信息。 6-2.设备、包装物、五金备件等:

6-2-1.自2017年01月-01日起,必须每周按时提供所有设备、包装物、五金备件等价格的入库日报表,包括付款、开票等信息资料。

第五篇:风控管理制度(定稿)

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按担保业务程序共分为八章:

(一)受理

(二)调查

(三)审批

(四)放款

(五)保后管理

(六)风险预警

(七)代偿流程管理 (八) 业务完结

第一章 受理

客户向公司申请担保时,经项目经理与其初步接洽后,基本符合担保条件的,发给其担保申请表。企业应按担保申请表要求和实际情况完整、准确、真实的逐项填写,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担保申请人的基本资料 A、法人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信息查询单;

2、公司简介、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3、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申请担保的董事(股东)会决议及董事(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

5、借款用途有关的证明材料(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

6、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和近三个月的税单及水电费清单;

7、贷款卡及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单,与报表不符应详细说明;

8、主要存货明细、固定资产明细、应收账款明细及账龄分析表、或有负债情况表等;

9、反担保人物企业的有关资料;

10、其他有关资料(如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的环保许可证明,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 B、自然人

1、个人简介;

2、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如身份证、公务员证、教师证、警官证等);

3、银行征信报告;

4、工作及收入证明;

5、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或其它能证明其住址的付款收据;

6、家庭/个人资产清单;

7、担保能力的证明,如房产证复印或其它资产证明。 C、其他组织(略)

(二)信用反担保人的基本资料

1、法人 参照担保申请人为法人的资料;

2、自然人 参照担保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资料。

(三)反担保物的基本资料

1、抵/质押物清单;

2、抵/质押物权利凭证或购置发票;

3、抵/质押物评估报告(由公司签约的专业评估公司提供);

4、抵/质押物财产保险单,(财产保险到公司签约的保险公司购买);

5、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设立抵/质押的决议;

6、其他有关资料。

(四)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并经政府管理机构查询或确认);

3、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

4、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5、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所提供的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业务主办必须核对原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复印件上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并签名确认。

业务主办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材料的种类和内容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二章 调查

调查环节包括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分析。

项目初审主要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包括企业实地调查和家访调查),获取担保项目、担保申请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评价形成结论,即调查报告。

初审结束后,经过一定的授权和审批流程,如果需要时可向申请企业出具担保意向书。 调查环节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资料审核、实地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和调查报告。

一、资料审核:

资料审核的信息来源除了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银行、财税、供应商、上下游客户和供电供水等处获取;

对材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进一步明确、补充,发现的漏洞、疑点列为下一步实地调查的重点;

二、实地调查:

1、风险部确定一名风险经理与项目经理同时进行实地调查,项目金额超出公司授权范围,公司主管业务的副总和项目终审人或授权终审审批人必须参加实地调查;

2、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3、实地调查应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了解企业负责人的信用和能力,考察企业管理团队和整体素质,企业市场竞争情况、销售和利润,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

4、主要核实企业现金流的真实情况,生产型企业,通过考察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核实企业存、发货明细判断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贸易型企业,通过核实企业上、下游客户情况判断企业销售获利情况;

三、项目综合分析:

项目综合分析是在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得出分析结论,并最终形成调查报告。综合分析的要点包括:

1、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还款意愿;

2、分析环境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等;

3、分析企业的还款能力,主要通过对其现金流的分析掌握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预计在未来的借款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借款;

四、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并认真填写公司统一设计的《项目调查表》(表式附后)。

a)担保申请人的背景情况; b)项目的基本情况;

c)产品销售及市场预测分析; d)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分析; e)借款用途计划及还款来源; f)银行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g)反担保措施;

h)综合分析风险程度; i)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j)调查结论。

第三章 审批

一、项目审批流程

1、对于担保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内,且有效资产最高90%的抵押价值覆盖的项目,其业务审批流程为:项目经理→业务部门审核→业务副总审批→风险部审批→授权终审人→报送银行审批(融资方案、内部审批意见、担保意向函)→缴纳保费→借款人面签合同文本→落实反担保手续→法务部审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并出具担保函→向银行出具放款通知书→资料归档;

除此以外的业务审批流程:基本与上述流程相同,但终审人终审前要经过评审会审议。

2、风险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合规性审核,审查财务数据独立给出额度意见。并按照公司授权执行否决权;

3、法务部对项目本身及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内部合同文本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给评审会有权终审人签字终审。对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签署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等对外合同文本时,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

二、复议

1、复议项目指公司规定无须上评审会审批的项目,审批未获通过,业务主管提出复议申请的项目;或是已上评审会,但由于调查资料欠缺或反担保物不足,但资料齐全后尚可考虑审批的项目,此复议项目在评审会上直接由评审委员决议;

2、复议由负责该项目的业务部门申请,风险部组织并召集召开评审会进行审批,并做好《项目评审会会议纪要》;

3、对于评审会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项目,原则上不鼓励重新复议。确需重新复议的,应增加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降低项目的风险系数,以增加项目重新通过的概率,减少人力物力的重复和浪费;

4、提交给评审会的复议项目业务申报书应简要说明前次的审批意见,对前次审批中提出的不同意理由逐一作出分析,为审批中需关注的重要情况提供决策信息;

5、同一笔项目最多只能复议一次。

三、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会)

1、评审会即贷款审批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各报批项目和复议项目的审批;

2、评审会组成:见《评审会工作条例》

3、评审会召集程序: (1)、评审会召开前一天,风险部将会议内容、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等通知参加会议 3

人员;

(2)、业务部门必须在评审会召开前一天,将项目审批材料纸质或电子文本发至评审会成员,以便评审会成员预先阅读了解项目情况;

(3)、评审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召集人(风险部、总经办)请假。若参会的评审会成员人数未达评审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则会议改期进行。风险部应另行确定时间、地点,并通知评审会成员;

(4)、项目经理报告项目调查情况,风险经理报告风险调查评估情况; (5)、与会评审会人员质询,项目经理与风险经理答疑; (6)、与会评审会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7)、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会评审人员须在《项目评审会会议纪要》上明确填写意见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评审会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8)、授权终审人根据贷审会意见进行项目终审,对评审通过项目,授权终审人执行一票否决权;

(9)评审会的会议纪要及表决结果视为档案的一部分必须进行归档。

第四章 放款

放款环节包括签订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贷款放款审批、出具放款通知书。

放款审批流程:项目经理→财务部审批→风险部审批→法务部审批→终审人终审

一、签订合同

公司对合同的签订实行面签制。程序如下:

1、法务部统一拟定业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委托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质押反担保合同、信用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等,公司核准使用后统一由法务部出具,并加盖“合同文本校验章”;

2、需要签订法律文件时,风险经理告知法务部项目融资方案(包括借款主体情况以及反担保措施),项目经理按照法务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做参考,法务部依据上述材料书面告知项目经理以及负责该项目的风险经理需要准备的法律合同文本并拟定相应其他法律文件;

3、需要当事人(包括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企业等)签字盖章时,须由项目经理和风险经理必须同时在现场面签;

4、若借款主体或反担保人要求对公司提供的法律文件进行变动的,风险经理应立即向风险总监汇报,并经法务部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变动;

5、所有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文件在交由公司有权签字人签字前必须经法务部进行合法性审核,加盖法律审核印章。

二、落实反担保措施

1、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自然人,必须以其合法有效、易于变现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提供认可的第三方信用担保作反担保,反担保金额应大于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能重复抵/质押,根据审批情况,可同时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不允许有纯信用风险敞口;

2、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工作,是在必要的法律手续齐备后,于放款前由项目经理与风险部共同跟进办理。业务量较大时,风险部可指派专人进行集中办理登记、公证等事宜;

3、反担保措施不能落实的,放款环节中止继续进行;

4、如最终经风险部确认反担保措施无法落实的,由项目经理重新修改融资方案,重新报批;

5、抵、质押物的抵、质押值计算,原则上应以我司签约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公司给出的书面正式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净值为计算依据;

6、借款主体所有股东、高管及财务主管必须做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7、反担保措施的具体要求: A、抵押

对抵押物的总体要求是:足值、可变现、且变现能力强,我公司对抵押反担保的具体要求有:

(1)持有红本房地产证的商品房抵押的,应到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办理公证。反担保金额为评估净值的100%;

(2)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非商品房(含持有绿本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褐本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等房地产,仅作参考;

(3)按揭中的商品房能够办理二次抵押登记的,应该办理二次抵押登记,并办理授权委托公证。不能办理的,仅作参考;

(4)担保金额200万以上的业务,红本房产证房产或变现性强的抵/质押物的评估净值必须占借款金额的50%以上,敞口部分可以采用个人信用、企业信用等保证方式进行补充,不允许有纯信用敞口,特殊情况须经评审会同意。200万元以下的业务,不规定必须有红本房产证房产作为抵押物;

(5)对于与银行合作的抵押加担保类的融资项目,担保金额可放大到评估净值的100%。但原则上不论是抵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还是直接抵押给银行,抵押物必须办理完善相应的法律和抵押登记手续;

(6)以机器设备抵押,必须是产权明晰、价值较高的大型成套通用设备,购置发票齐全,设备成新率在70%以上,反担保金额为评估净值的30%——50%,项目经理应按有关规定在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授权委托公证;

(7)以车辆抵押,要求产权明晰,设备成新率在70%以上,营运用途的使用期在三年以内,反担保金额为评估净值的30%——50%,项目经理按有关规定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授权抵押公证;

(8)以船舶抵押,必须权属清晰,购置手续完备,成新率在70%以上,反担保金额为评估净值的30%——50%,项目经理按规定到海事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授权委托公证;

(9)对于符合抵押反担保条件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除了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外,还应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以我公司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期限为担保期限加上六个月延长期之和;

(10)承诺抵押、包票留置、海关监管设备等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不动产不得以抵押方式作为反担保措施。

B、质押

(1)对易保管、易变现且价格相对稳定的存货可作质押,但必须采用委托专业监管公司监管的形式,反担保额不超过质物评估净值的50%,其价值可由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士评估确定;

(2)应收账款质押。付款方经考察核实必须是诚信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必须由借款人、担保人、付款方签署正式的三方协议(或签署债权转让形式的三方协议),付款方必须书面承诺按时将应付款打入担保方认可的账户,担保方应对该账户进行实质性的监管,以保障借款及时归还;

(3)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企业必须是国际、国内或当地知名企业、行业内的龙头企业或可预见的具有良好发展前瞻性的企业。股权质押企业必须经过出借人或担保方的批准认 5

可,在款项未能按时归还的情况下,出借人及担保方能够通过参股的方式实现其质押权益;

(4)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应到股票托管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同时由第三方证券公司进行托管,签署三方协议,规定卖出止损点,保障质押人权益;

(5)特殊情况须经评审会同意;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采取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 (1)质押物不能满足足值、可变现和变现性强的特点;

(2)不能够找到信誉可靠的第三方进行托管、监管或者仓管; (3)难以在质押期间内完好保存; (4)质押物及其凭证难以辨认真伪;

(5)质押物难以准确的以货币衡量其价值; (6)其他信息不对称因素。 C、第三方信用反担保

(1)信用反担保人和信用反担保企业的反担保资格的审核条件、提交材料应等同于担保申请人和担保申请企业;

(2)反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如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净值)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应优于担保申请人;

(3)原则上要求担保申请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鼓励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等采取互保联保的方式作为信用反担保; (5)个人信用反担保人担保金额的量化标准:

公司原则上只允许以下各类人员进行个人信用反担保。

国家政府公务员、国家公立学校正式教师、市、区级以上医院正式医生、银行正式员工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30万,如已婚并在当地有房产,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50万。

一、担保收费

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担保期限超过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费,担保期限不足一年按实际期限收费。保证金应按银行规定比例在公司向银行出具保证合同前缴存。

二、贷款放款审批

担保费缴纳及保证金缴存凭证必须交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并在放款审批表上签字确认,然后根据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后,由风险管理部出具放款通知书,交项目经理通知银行放款。

第五章 保后管理

一、保后管理的岗位设置

保后管理工作实行业务部与风险部双线管理的方式进行,各自按照不同的工作重点进行独立的保后管理。

业务部门:定期走访客户,保持对客户的维护和管理,定期以《保后检查表》的形式向风险部书面汇报保后管理情况。

风险部:负责保后管理制度建设,动态更新台账数据,客户风险分类,对业务部的《保后检查表》独立进行抽查,工作量较大时可抽调其他部门员工进行保后调查。负责安排财务一同对不良业务的清收催收工作

财务部及时向风险部提供客户的还本付息及欠款信息。 法务部主要负责清收与代偿过程中的案件诉讼等法律事宜。

二、保后管理的工作内容

放款后十天内,业务部门必须将完整的业务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到档案室归档,并录入业务数据库,保证后续保后管理介入的及时性,保障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业务发生的当月业务部和风险部的保后管理人员开始介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化解风险。

对于正常类客户,业务部门保后管理人员至少每月对客户电话跟踪一次,每季度上门走访一次,每季度向风险部提交《保后检查表》,书面报告保后跟踪情况,包括企业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落实还款的资金安排、客户风险分类等。遇到风险,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协助客户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对于关注类和风险类客户,视业务具体情况和领导批示加强保后管理的频率。 风险部监督业务部门定期进行保后管理,依据业务部门上交的《保后检查表》,结合自身判断,决定是否亲自上门抽查。工作量较大时,可抽调其他部门员工进行协助调查。

风险部依据保后管理情况,对客户进行风险分类确认,上报公司领导,将动态更新的还本付息信息及跟踪情况登记业务台账。

账务部应及时将还本付息的数据报风险部保后管理人员,风险部负责保后管理人员定期对台账进行更新,并上报公司领导。

发生代偿后,业务移交资产部进入清收程序,如清收不能结清代偿款项,则进入反担保资产处置程序。

三、保后管理的客户风险分类制度

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客户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分类必须遵循真实性与及时性的原则。

(一)银行贷款担保业务分类标准

1、正常类:

能够正常还本付息、支付担保费用,没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客户不能按时足额还款。

2、关注类:

出现了按时归还借款的不利影响因素,但不会对借款人整体经营造成大的影响,预计到期内能够足额归还借款。

3、风险类:

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及时执行反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二)民间融资(银行委托贷款)担保业务分类标准

1、正常类:

能够正常还本付息,并按时支付担保费用的客户为正常类客户。

2、关注类:

利息和本金的偿还出现逾期,逾期时间为一期内(一期为一个月);

申请办理了延期手续,经公司审批通过,且于五天内支付了延期利息和担保费用的客户;

3、风险类:

(1)还款意愿不强,无法进行正常的联系沟通,同时不符合延期条件; (2)申请延期但未获通过,借款已经到期;

(3)在借款合同执行期内或延期期间,不能按约定支付本金、利息和担保费用且时间超过一期以上的客户。

(三)分类管理具体实施:

项目经理依据以上分类标准,动态及时的进行风险分类的初分,每月初5个工作日前,定期对所有在保客户进行统一分类定级上报风险部,风险部保后管理人员对分类的准确性进行认定,并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对于风险类客户,经领导审批确认后,风险部应立即移交给法务部,由法务部决定是否起诉或移交财务部进行催收清偿。如需移交财务部进行清偿,法务部应立即移交给财务部。移交给财务部的风险类客户,以财务部为主导全面负责催收清偿,法务部提供法务方面的支持与援助。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应全面及时介入,了解业务情况,制定催收清偿方案并加以执行。法务部应积极提供法律支援,并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方案。业务主办业务暂停,无条件配合催收清偿工作。

第六章 预警

保后风险预警管理的目标是促进本公司业务审慎、稳健经营、加强和提高本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全体员工风险管理责任感、实现全公司风险预警信息共享、第一时间预报风险、明确责任、防止风险蔓延。

一、风险预警责任划分

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财务部、风险部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公司总经理为第四责任人。

1、项目经理:客户出现风险信号时,业务主办应在第一时间上报风险部;

2、业务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收集风险信号和具体管理责任,并由部门负责人确保预警信息及相应处理意见第一时间上报,对重大紧急风险信号,可直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领导,正式书面资料可酌情次日报告;

3、财务(资产)部、风险部:负责对全公司业务风险监督管理日常工作、负责风险信息整理、通报和风险预警提示,拟定预案和风险退出办法、对重大风险预警信息负责向上级汇报并提请及时处理;

4、公司总经理:对重大风险预警信息做出批示。

责任人及各部门应按照风险部下发的风险预警提示、处置意见书认真落实相关措施,同时风险部负责风险提示、处置意见整改、跟踪督促、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二、风险预警处置方式

预警信号出现后,项目经理要及时汇报,并深入企业及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1、寻找风险信息源;

2、对风险预警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

3、采取必要的应急保护措施,防范业务风险蔓延。

(1)风险程度较轻,但有必要引起关注的,由风险部提出风险预警意见书报上级领导签发“风险预警提示”表格见附件一。

(2)关注类贷款中风险程度一般,但有继续扩大趋势,由风险部门提出风险处置意见书报上级领导签发“风险处置意见书”表格见附件二。

(3)风险程度明显或存在道德风险隐患,由风险部、资产部、法务部提出风险处置意见,报上级领导签发“风险处置意见书”,同时各部门执行总经理下发的新任务。

风险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风险信号做出风险处置措施下发到业务部实施:

1、加强对客户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存款账户的跟踪检查;

2、帮助客户改善经营管理或财务管理;

3、要求借款人提出更详细的还款计划及相关应急预案;

4、加强对贷款抵押物的监控和管理;

5、完善落实担保手续,或追加、更换必要的担保;

6、进一步完善贷款手续的合法性,补齐相关的贷款资料;

7、列入关注对象,调整保后管理的客户类别加大检查频度;

8、收回到期贷款后不再办理继续担保;

9、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或在合同中增加相应的保护性条款;

10、加强贷款催收,依法向保证人追偿债务或处置融资担保的抵(质)押物,或与客户协商以资抵贷;

11、介入企业改制、兼并、购买、分立、租赁等重大事件,落实我公司债权;

12、与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采取多种渠道维护我公司债权;

13、依法提起诉讼;

14、提请法院宣告其破产还债;

15、其他有助于风险控制的措施。

三、风险预警方法

针对不同还款方式客户,各部门采取不同化解风险的办法:

(一)每月还款客户

对有逾期记录的客户单独建账,台账中应明确客户逾期具体情况。客户所有联系方式、反担保措施、信用担保人联系方式。

风险审核员应于每月的25日到各经办行打印每月等额还款客户还款明细,做到第一时间掌握客户逾期情况。

1、逾期期限未超过一个月

发现客户逾期,风险审核员应打电话通知客户同时通知业项目经理,综合支持人员催款时间期限:知晓逾期开始七个工作日内。在催款期间项目经理应该积极配合综合管理人员催收款。

风险审核员如在规定时间内客户仍未归还逾期贷款,在知晓逾期第八日业务主办应协同综合管理员走访客户,了解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及逾期原因,同时将以下资料提交至风险部:提交客户联系方式、所能找到客户的住所、反担保措施方案、信用反担保人联系方式。项目经理催款期限:综合管理员移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综合管理人员移交至项目经理时,综合管理人员应通知风险部。

如项目经理在七个工作日内客户仍未归还逾期贷款,在知晓逾期第十五个工作日项目经理应把工作移交至资产部,资产管理人员不仅要电话催收同时应走访客户了解情况,认真督促并根据客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2、借款人逾期期限未超过二个月

如果客户已经逾期一个月,项目经理应交接手上所有业务配合资产管理人员催收逾期款项,应向风险部提交客户逾期原因、客户将如何归还该笔贷款等。如催款一周客户仍未归还逾期款,项目经理回业务部门继续工作,剩下催款任务由资产部派专人负责该客户,并随时向风险部门汇报情况。

3、借款人逾期期限未超过三个月

借款人在逾期两期但尚未到三期,资产部门应向风险部提交(1)、反担保措施变现方法。(2)、借款人将如何归还该笔贷款(还款机率有多大)(3)、对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仍正常只是短期出现资金紧张,询问借款人是否有其他房产,如有考虑拆借。

如果借款人出现逾期三期,这该笔业务由资产部移交至清收组,同时信息综合员将诉讼相关材料送至法务部。该阶段由公司总经理负责。

(二)一次性还款

对一次性还款客户,风险部建立还款提醒表,对到期前三个月客户必须及时通知项目经理,以文件形式发送给项目经理。

1、到期前三个月

到期前三个月必须督促客户准备还贷资金,项目经理应每周打电话友情提醒客户其还贷资金准备情况。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上交企业还款计划表。同时给以书面实行给借款 9

人送发《贷款到期提醒通知书》。

2、到期前1个月

到期前一个月必须督促客户准备还贷资金,项目经理应和财务(资产管理)人员一起回访客户,了解客户资金具体安排。对于企业基本面较好短期还款出现困难的客户,可上报公司同意后,协调债权人,对主债务予以展期,进行展期审计后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展期及期限。

3、到期前十天

到期前十天,项目经理应停止手上所有业务,直至客户按时还款为止。在此期间,项目经理和财务(资产管理)人员应在企业蹲点,及时掌握企业还贷资金的筹集情况。贷款到期日,若客户不能还款,则由公司代为偿还。

4、风险类客户的移交和代偿处置

对存在重大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可能或正在侵害担保债权的风险类客户,经领导审批确认后,风险部应立即移交资产部代偿(具体制度见下文)。

四、风险预警违规处罚

对出现的风险预警信息未及时上报,因拖延、隐瞒上报风险预警信息,致使业务风险未及时处置,使风险蔓延、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具体责任人。

以上措施均由风险部及公司总经理负责协调,各部门必须主动配合、认真落实,确保信息渠道通畅,切实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第七章 代偿

本着“诚信为本,纤毫必偿”的企业核心理念,以及“及早预警、提前代偿、快速处置、减少损失”的经营原则,为保障担保债权如期实现,特制定此办法。

一、风险类客户的认定

1、基于借款人经营的原因,反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责任;

2、借款人存在大额债务,因诉讼账户被冻结、财产被保全;

3、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无正当理由要求贷款展期;

4、借款人主要投资项目失败;

5、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信用卡经常大额透支且逾期支付;

6、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银行或担保单位的后续跟踪检查避而不见;

7、反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被转移、查封或拍卖;

8、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公、检、法机关,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立案调查;

9、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涉嫌重大案件;

10、借款人出现重大诉讼或产品质量纠纷、内部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

11、借款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12、出现其他影响贷款按期偿还的原因。

二、风险类客户代偿的流程

风险类客户代偿的基本原则是:及早介入,提前代偿,第一时间控制担保债权,尽量减少代偿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1、业务部对风险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形成风险预警报告,第一时间报送风险部;

2、风险部根据业务部的报告立即核实,并进行分析和判断,形成风险预警意见书报公司总经理,同时抄报业务部总经理及公司业务副总;

3、风险部召集财务部、法务部提出风险处置意见,报公司总经理;

4、公司总经理决定立即代偿或到期代偿

5、风险部向合作银行发出预警通报;

6、合作银行向客户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

7、合作银行出具代偿通知书;

8、财务部办理代偿手续;

9、银行出具代偿确认书,并协助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三、代偿债权的追偿

1、代偿后,法务部应决定是否立即提起诉讼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时,财务部应开始进行全面催收,在与客户及反担保人进行初步沟通并对其资产进行初步了解后,资产部应拟定资产清收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就催收情况每周形成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并抄送法务部。

2、对于需要提起诉讼的,法务部应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以及客户的资产情况,配合律师进行诉讼。

3、对于暂时不需要提起诉讼的,由资产部负责全面催收。在催收过程中,资产部认为需要提起诉讼的,应告知法务部提起诉讼,法务部依据资产部的报告认为需要提起诉讼的,应与资产部进行讨论,并形成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立即起诉。

4、在对代偿客户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法务部应积极提供法律支援,并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方案。

四、项目结束

1、最终清偿的,项目结束。

2、进入诉讼的执行阶段后,法院宣布执行终止且资产部门的清收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项目结束,由公司专家评审会对代偿损失进行评估,并按如下规定进行代偿损失责任认定及处罚。

五、代偿损失责任认定与处罚措施

(一)代偿损失责任认定

发生代偿以后,公司财务部、法务部协调展开追偿,清收追偿工作截止时间以每年底公司聘请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为准,经过评审后,确认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代偿责任划分为前期调查责任、中期审查责任、后期审批责任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实行主责任人制度。

前期调查主责任人为经办业务部门总监。承担业务前期尽职调查是否真实,业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保后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的责任。具体经办的主办人、协办人负有连带次要责任。

中期审查的主责任人为风险部总监和法务部总监。承担业务中期调查不实、判断失误、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不当、反担保措施未能监督落实、法律手续不完备、法律文本重大失误、出现重大法律瑕疵等责任。具体经办的风险经理和法律审核员承担连带次要责任。

后期审批的主责任人为终审人。负有判断失误、把关不严的审批责任。业务副总经理、评审会所有参与评审签字的成员均负有连带次要责任。

(二)代偿损失责任处罚措施

由于自身能力、业务水平、疏忽失误等客观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岗位调整、下放学习、罚款等行政和经济处罚;由于玩忽职守、串通造假、恶意欺诈、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主观因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业务岗公司直接予以辞退,管理岗直接降为业务岗,领导层建立引咎辞职机制;情节非常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民事法律责任。

第八章 完结

客户还清贷款本息,结清所有欠款、费用等债权债务关系,分别到银行和我公司办理 11

完相关手续,退还权利凭证,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质物后,业务完结。

客户到我公司办理业务结清手续时,应持有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贷款结清证明》和《贷款账户还款明细清单》,财务部应在《业务结清单》上签字证明贷款本息费用全部结清,方能确认业务完结,风险部等其他部门方能办理退还权利凭证和注销抵押登记等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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