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2023-02-22

第一篇: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项目立项管理实施办法

加强建设项目立项管理

实施办法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是政府实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更好地操作和实施两个文件,进一步加强内部衔接和沟通,确保既能对外简化手续,对内又能强化立项管理,现就有关立项范围、原则、程序等问题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立项的范围

除私人住宅外,总投资50万元(不含地价)以上的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含房地产)均需到计委办理立项,但以下几种情况的项目立项不设下限:

(一)市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

(二)外商投资建设项目;

(三)重污染、危险性建设项目;

(四)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建设项目。

二、办理立项的原则

(一)市计委重点把好产业政策、资金源头(主要抓国有、集体投资)、资源配置(含土地利用计划)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四个关;

(二)对外商投资项目优先办理;

(三)私人投资项目手续从简;

(四)对重大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从严把关。把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工作纳入入项目决策程序。

三、立项的程序

(一)一般基本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将所需资料送计委,凭计委的立项批文到各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二)特殊项目计委在收到项目资料后,应先咨询有关单位后再办理立项。

(三)重大、重污染、危险性和国家限制发展项目,建设单位将所需资料送计委,计委会有关部门研究,报市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由计委办理立项。

(四)健全外资审批办,由计委作牵头单位。外资审批办仍设在市外经贸委。外商投资项目,投资者将所办项目资料送外资审批办,由审批办对项目进行分类,属一般项目直接由计委办理立项;属特殊项目由审批办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通过的项目由计委办理立项;属重大、重污染、危险性、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由审批办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将联席会议结果报市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由计委办理立项。没有基建的独资项目,按规定免予立项。凭计委的立项批文,由外经贸委审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酒店(旅业)项目,申请单位将资料送旅游局,三星级以下项目由市酒店(旅业)联席会议审批后,由市计委办理立项;三星级及以上的项目,经联席会议讨论,送市府常务会议审查同意后,由计委办理立项。凭计委立项批文,由旅游局审批可行性报告,发给酒店营业证书。属合资合作的酒店项目,上报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市酒店(旅业)联席会议由计委牵头召开。

(六)镇办基建项目,由镇政府指定专人负责。总投资500万元(外资企业500万美元)以下项目委托镇政府审批,报计委办理立项批文。

(七)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总投资3000万元(外资企业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批,报市计委办理立项批文。

四、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一)每年8月底前有关单位向计委报送下一的建设项目计划及可行性报告。

(二)计委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下一政府投资项目初选计划,10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

(三)根据政府确定的项目,计委与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对审定后的重点项目委托具备资质的部门进行可行性报告的评估,并确定下一市政府投资计划,送市府常务会议讨论。

(四)每年3月底前由计委按政府审定意见下达当年政府投资计划。

五、办理投资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凭计委的立项批文,到各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具备新开工条件并由计委代省发放投资许可证后,项目方可动工。没有取得投资许可证的项目,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城建部门不得供电、供水,不得进行工程竣工后的综合验收,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产契证。市计委要做好跟踪检查工作,对于没有取得投资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补办手续,逾期对项目进行罚款处理,款项纳入财政收入。

(二)当年没有完工的项目,要办理投资许可证的年检和结转手续;竣工项目要办理投资许可证注销手续。通过对投资许可证的管理,及时掌握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几点说明

(一)几种项目的界定

1、重污染、危险性项目包括:电镀、漂染、制革、冶炼、大型造纸、大型化工厂、大型油库(加油站、气站经规划局、消防局会审后,送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审批,再由市计委办理立项)。

2、重大项目包括:对全市经济影响较大的工业、交通、能源及区域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3、特殊项目包括:环保局提供严格选址的项目、消防局提供必须初审的项目以及上级规定专营的项目。

(二)办理一般项目立项建设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立项申请报告(附主管部门意见)包括:(1)建设项目提出的理由和依据;(2)建设规模;(3)建筑面积;(4)总投资及分

投资计划;(5)计划动工和竣工期限;(6)筹措资金的方案;(7)建设用地要求。

2、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属生产经营性的,需提交可行性报告。

3、资金来源证明或银行贷款意向书。

第二篇:5 项目立项管理

5.1 项目建议

5.1.1 项目建议书

1. 项目建议书概念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时所必须的文件,是该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本单位的发展战略等等,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开展对外工作。有些企业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行决定建设的项目,也参照这一模式首先编制项目建议书。

2. 项目建议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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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项目建议书的编写、申报和审批

对于系统集成类型的项目立项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所处行业的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系统集成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规定对于规模较小的系统集成项目省略项目建议书环节,而将其与项目可行性分析阶段进行合并。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项目建设答案为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之后,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5.2 项目可行性分析

5.2.1 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

项目建议书通过批复后或者项目建议与项目可行性阶段进行合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方面的龚总。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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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根据市场调查及预测的结果,以及有关的产业政策等因素,论证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

2. 技术可行性

主要从事项目实施的技术角度,合理设计技术方案,并进行比较、选择和评价。

3. 财务可行性

主要从项目及投资者的角度,设计合理财务方案,从企业理财的角度进行资本预算,评价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进行投资决策,并从融资主体(企业)的角度评价股东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计划及债务偿还能力。

4. 组织可行性

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设计合理的组织机构、选择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制定合适的培训计划等,保证项副顷利执行。

5. 经济可行性

主要是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衡量项目的价值,评价项目在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有效配置经济资源、增加供应、创造就业、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插等方面的效益。

6. 社会可行性

主要分析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包括政治体制、方针政策、经济结构、法律道德、宗教民族、妇女儿童及社会稳定性等。

7. 风险因素及对策

主要是对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组织风险、法律风险、经济及社会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价,制定规避风险的对策,为项目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5.2.2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1. 机会可行性研究

对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向提出建议,寻找最佳的投资机会。 2. 初步可行性研究

介于1和3两个阶段之间,如果就投资可能性进行了项目机会研究,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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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省去。经过此阶段可形成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能出现4种结构:1)肯定,对于小项目可直接上马;2)肯定,转入下一阶段,深入详细的分析研究;3)展开专题研究;4)否定,项目应该下马。

3. 详细可行性研究

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及社会影响等深入调查,费时、费力且需要资金支持,特对是对大型项目而言。

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提交和获得批准

项目通过项目建议书批准换届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通过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工程咨询结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结构评审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5. 项目评估

项目评估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由第三方进行评价、分析和论证,判定其是否可行。

5.3 项目审批

项目审批部门对系统集成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后续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可研报告的编制内容和项建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建书。初设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制内容与可研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总投资额度10%的,应重新报批可研报告。项目初设和投资概算的编制内容与可研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的10%的,需在提交初设和投资概算是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5.4 项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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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项目招标

1. 招标相关概念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邀请招标: 1)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可以不进行招标: 1) 2) 3)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信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 招标相关规定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防范。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对技术负责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其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其提交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要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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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4.2 项目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文晓。联合体各方面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标情形如下: 1) 2) 3) 4)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标情形如下: 1) 2) 3) 4) 5)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情形如下: 1) 2) 3)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透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 5) 6)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系统集成供应商在项目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含项目意向识别、项目收钱交流、获取招标文件、编写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投标活动等主要工作内容。

5.4.3 开标与评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完后,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名单不超过3个,标明顺序。

5.4.4 选定项目承建方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投标双方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5日内招标人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额的10%。中标人按照合同或经招标人同一,可将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5 项目合同谈判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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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的方法一般是先技术条款,后谈商务条款。

技术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技术附件内容,合同实施技术路线、质量评定标准、采购设备和系统报价以及人员投入开发的比重等。

商务谈判的主要内容,即投标函中的基本条件,包括:投标价的优惠条件;质量、工期、服务违约处罚;其他需要谈判的内容。

5.5.2 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5.6 供应商项目立项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类型,决定是否要在组织内部单独立项。原因如下: 1) 2) 3) 通过项目立项方式为项目分配资源; 通过项目立项方式确定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 以项目型工作方式,提升项目实施效率。

项目内部立项时一般包括的内容有项目资源估算、项目资源分配、准备项目任务书和任命项目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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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中立项程序,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预防腐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是指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园林工程、安装工程等。

工程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第三条 工程项目立项授权审批:

(一) 总投资万元以上(含万元)万元以下,的单项或多项合计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单位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二) 总投资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工程项目,经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 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授权审批:

(一) 总投资万元以上(含万元)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由单位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二) 总投资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由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第五条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投资增加的授权审批: (一) 超出预算%以内的,由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内部管理程序进行调控;

(二) 超过%的,因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计划并增加投资。

工程项目招标批准流程

第六条 工程项目总投资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采取其他招标方式,需经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工程相关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名单后,发送出投标邀请函。

第八条 评价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定,确定第一,中标人和顺序备选中标人,或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由工程项目领导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定标,订立书面合同。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批准流程

第九条 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款支付申请,并提供工程量完成情况说明、工程价款结算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条 监理单位签署结论性意见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后,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对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并在申请上签署复核意见,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计划财务处相关人员核对发票或收款凭据、收款单位、银行账号的内容后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竣工决算批准流程

第十二条 单位办公室依据主管对竣工结算相关资料的审查意见,及时调整工程竣工结算,并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当地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审计部门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后,单位办公室依据竣工结算审计意见最终调整竣工结算和财务账目,重新编制工程竣工决算。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结算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经单位负责人或主管审批后执行。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第四篇: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技术研发管理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加强研发项目立项管理是保证。为加速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 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 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相关部门(即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 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 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 项目调研

第四条 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

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 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

项目调研结束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 项目审查

第七条 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由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

第八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副总,技术部总监,开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 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条 根据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 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 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 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 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组)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 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 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 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 接受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 接受并配合区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 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 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组)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在项目跟踪管理中有如下情况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承担单位(组)或项目责任人将采取警告、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科技研发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责任人新的项目申请。

1. 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

2. 因项目承担单位(组)自身过错,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实施的; 3. 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 4. 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或鉴定的; 5. 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 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内如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组)须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2. 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3.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 (样机、样品等):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 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6. 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 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 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9. 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0. 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 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2. 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 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 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三条 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四条 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技术部、综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

第五篇:项目立项管理规范[范文]

项目立项管理规范

一、 项目立项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提高项目开发决策管理水平,控制项目风险,确保公司项目进度执行情况,同时对已立项的项目做出项目计划,特编制此流程规范。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大小项目立项决策。

3 职责

1) 项目可行性分析责任人

项目可行性分析责任人为产品经理。

2) 项目可行性分析评审责任人

项目可行性分析评审由评审小组来完成审核,评审小组人员为公司高层CEO、产品经理和项目经理等责任人。

3) 项目立项审批责任人

项目立项审批责任人为公司最高决策者,决策者根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评审结果来做出是否立项决定。 4) 项目计划责任人

项目计划责任人为项目经理,负责把控项目进度。

5) 项目计划评审责任人

项目计划评审责任人由评审小组来完成评审,评审小组人员包括公司CEO,产品经理,项目经理等负责人。

二、 项目立项管理细则 1. 项目立项流程

立项流程见下图:

流程说明:

1) 产品经理根据项目情况对项目各项指标进行分析,依照软件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模板拟定软件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 产品经理召开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评审会议,由评审小组来完成评审,评审小组人员包括公司高层CEO、产品经理和项目经理等责任人。评审小组成员提出问题并在会议中进行讨论,得出结论。会议结束后,由产品经理生成评审会议记录文档,文档包括与会人员、会议时间、会议纪要、讨论问题以问题结论。文档上传至公司项目管理系统。 3)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评审结果提交至公司决策者。决策者做出决策,若项目审批通过,则开始立项;若项目审批未通过,需要修改可行性分析报告,修改后重新提交进行评审,若没必要修改,则项目搁置。项目相关文档归档。

4) 项目审批通过后,项目经理分析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计划。

5) 项目计划评审由项目小组来完成评审,评审小组人员应包括公司CEO、产品经理和项目经理等负责人。评审小组成员提出问题并在会议中进行讨论,得出结论。会议结束后,由项目经理生成评审会议记录文档,文档包括与会人员、会议时间、会议纪要、讨论问题以问题结论。文档上传至公司项目管理系统。

6) 项目计划评审通过后,开始执行项目开发流程,若评审未通过,则由项目经理根据评审意见修改项目计划直至审批通过。

7) 当项目内容需要发生变化时,由变更发起人提出申请,填写项目变更记录表,由公司CEO审核签字,经公司决策者批准确认后,才能执行变更。变更发起人确认签字并进行文档归档备案。 2. 开发流程

开发流程见下图:

项目开发流程说明:

1) 项目开发初期,产品经理需要设计相关原型图页面。

2) 原型图设计完成之后,需要组织原型图评审会议,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包括公司CEO、开发经理产品经理等相关负责人。评审小组成员提出问题并在会议中进行讨论,得出结论。会议结束后,由产品经理生成评审会议记录文档,文档包括与会人员、会议时间、会议纪要、讨论问题以问题结论。文档上传至公司项目管理系统。 3) 原型评审通过,由UI人员进行页面设计,若原型设计未通过评审,产品经理需修改原型图,直至评审通过。

4) 后端开发架构师设计相关数据库及代码架构,项目经理需建立相关任务并分配到开发人员。相关项目负责人每周须提交项目进度报告,每周五/周六及时提交相关领导,并上传到项目管理系统。

5) UI设计完成后,前端人员/移动开发人员可进行页面开发。 6) 开发结束,由测试人员,进行各个功能项测试。

7) 测试通过,项目经理可安排项目上线。若测试未通过,有重大bug,开发人员需修改Bug后继续交由测试人员测试。直至重大bug修复完成。

3. 生成文档

所有流程,需生成如下文档: 1)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评审会议记录; 3) 项目计划书;

4) 项目计划评审会议记录; 5) 项目原型设计; 6) 项目需求文档; 7) 项目开发文档; 8) 项目测试用例及报告; 9) 项目变更记录表(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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