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岛工具范文

2022-05-19

第一篇:田岛工具范文

致田岛书

田岛阁下:

来书以腾冲人民痛苦为言,欲借会晤长谈而谋解除。苟我中国犹未遭受侵凌,且与日本能保持正常国交关系时,则余必将予以同情之考虑。然事态之演变,已使余将可予以同情考虑之基础扫除无余。诚如阁下来书所言,腾冲士循民良,风俗醇厚,实西南第一乐园,大足有为之乡。然自事态演变以来,腾冲人民死于枪刺之下、暴尸露骨于荒野者已逾二千人,房屋毁于兵火者已逾五万幢,骡马遗失达五千匹,谷物损失达百万石,财产被劫掠者近五十亿。遂使人民父失其子,妻失其夫,居则无以蔽风雨,行则无以图谋生活,啼饥号寒,坐以待毙;甚至为阁下及其同僚之所奴役,横被鞭笞;或已送往密支那将充当炮灰。而尤使余不忍言者,则为妇女遭受污辱之一事。凡此均属腾冲人民之痛苦。余愿坦直向阁下说明:此种痛苦均系阁下及其同僚所赐予,此种赐予,均属罪行。由于人民之尊严生命,余仅能对此种罪行予以谴责,而于遭受痛苦之人民更寄予衷心之同情。

阁下既欲解除腾冲人民之痛苦,余虽不知阁下解除之计划究将何如,然以余为中国之一公民,且为腾冲地方政府之一官吏,由于余之责任与良心,对于阁下所提出之任何计划,均无考虑之必要与可能。然余愿使阁下解除腾冲人民痛苦之善意能以伸张,则余所能供献于阁下者,仅有请阁下及其同僚全部返回东京。使腾冲人民永离枪刺胁迫生活之痛苦,而自漂泊之地返回故乡,于断井颓垣之上重建其乐园。则于他日我中国也不复遭受侵凌时,此事变已获有公道之结束时,且与日本已恢复正常国交关系时,余愿飞往东京,一如阁下所要求于今日者,余不谈任何军事问题,亦不携带有武器之兵卫,以与阁下及其同僚相会晤,以致谢腾冲人民痛苦之解除;且必将前往靖国神社,为在腾冲战死之近万日本官兵祈求冥福,并愿在上者苍苍赦其罪行。苟腾冲依然为阁下及其同僚所盘踞,所有罪行依然继续发生,余仅能竭其精力,以尽其责任。他日阁下对腾冲将不复有循良醇厚之感。由于道德及正义之压力,将使阁下及其同僚终有一日屈服于余及我腾冲人民之前,故余谢绝阁下所要求之择地会晤以作长谈,而将从事于人类之尊严生命更为有益之事。痛苦之腾冲人民将深切明彼等应如何动作,以解除其自身所遭受之痛苦。故余关切于阁下及其同僚即将到来之悲惨末日命运,特敢要求阁下作缜密之长思。

大中华民国云南省腾冲县县长张问德

大中华民国三十二年九月十二日

综上所述 ,可以认为《雅尔塔协定》的主谋是美国——罗斯福;帮凶是英国——为保障英国切身利益的丘吉尔;受益者是标榜社会主义的苏联——斯大林。坚持殖民主义不平等条约的既是美国、英国、又是苏联;被宰割者则是坚持抗日战争,并为反法西斯战争付出重大代价的战胜国——中国。

如果说,在历史上,有侵略者以武力进行扩张,让战败国割地赔款,而在20世纪中叶的反法西斯战争中,竟然是一个堂堂的战胜国——中国,被共同作战的同盟国堂而皇之宰割,实在离奇。

这一协定虽然各大国、包括中国,为了抗日,为了大局先后表示同意,但谁也无法否定这是一件极不光彩的协定。

继绝学,存国故,植邦本,固种姓。---章太炎

第二篇:P96:什么是金融工具、衍生工具、套期工具、权益工具

库存现金属于金融资产分类四类中的哪一种?银行存款属于金融资产吗?

什么是非衍生金融资产

什么是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付款额还有最高最低吗?

P101:现行利率风险头寸、资本充足率、风险权重?

P119历史损失率?

P123例13:2005年5月收到上年现金股利40万元,书上做了两笔分录,是否可以做一笔分录:借银行存款4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40 ?

第七章练习

四、计算分析题

1、甲公司和丁公司同为远大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甲20×7年至20×8年有关长期股权投资资料如下: ⑴20×7年4月1日,甲公司以原价为2000万元,累计折旧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作为合并对价,从丁公司取得其子公司A公司60%的普通股权,合并日A公司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000万元,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在合并过程中,甲公司支付相关法律费用20万元,相关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为什么借:管理费用 20贷:银行存款 20?购买方在进行企业合并时所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要计入合并的成本,在这里为什么不计入合并的成本?

七章例12:

1、账面价值:1000+1140=2140(万元)、处置收入:3500。“差额1340万元不是处置这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中,的“1340万元”是否应是“3500-2140=1360”?

2、“B企业今年有资本公积600万元”,是不是指“B企业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600万元”?如果是的话,例子是否举错了?

P150:为什么乙公司固定资产入账是117万元,而不是100万元?是不是材料的公允价值都是不含税价?设备的公允价值都是含税价?

P153:为什么支付补价时,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可以这样吗:借 固定资产345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3350000银行存款100000

本期退回的前期多交的税费,算不算是“本期退回的税费”?

P39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什么要减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

P395:(1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000(元)是怎么来的?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包括: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还包括持有并准备增值后的建筑物吗?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用于资本增值应当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吗?

如果对建筑物计提折旧,考试的时候是不是非要写“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又不是摊销无形资产,是否可以把“(摊销)”两字去掉?

第三篇: 工具钳工论文工具钳工技师论文

工具钳工技能竞赛应试技巧简析

摘要:工具钳工技能竞赛包括理论和操作两项考核内容,本文重在介绍操作技能应试技巧。一是考前要做好量具、工具以及心理和生理准备;二是注重临场竞赛考试中的技巧发挥。

关键词:工具钳工技能竞赛;应试技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技工,尤其是高级技工的需求逐年增加,对技工的技术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家现在认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在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的同时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各省、市亦不断举行各类技能竞赛。竞赛中许多参赛选手实力强劲,抱有夺牌之雄心,但最后却名落孙山。本人曾多次参加全国和省、市工具钳工技能竞赛并取得过较好的成绩。现将一些应试技巧进行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参赛选手有所帮助。

现在的工具钳工技能竞赛包括理论和操作两项考核内容。理论考核要想取得好成绩,一方面靠平时的理论知识积累,另一方面靠在考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复习。本文主要着重于操作技能应试技巧。

工具钳工操作技能竞赛因受场地、设备和考试时间等诸多条件的限制,竞赛题目主要以锉配件为主,一般考试时长多为4~8小时。

考前的充分准备

(一)量具的准备

工具钳工操作考试所需量具种类繁多,但选手可根据准备通知单来准备量具。量具准备齐全后要对其进行检测校正,这个工作应由正规检测部门完成。但是,人与人的测量力是有所区别的,所以由正规检测部门检测校正后的量具,选手还需亲自进行检测,以确定自己的测量误差并及时进行调整。此项工作是一项细致耐心的工作,只有量具准确才能保证加工件的精度要求。因此,必须对量具进行逐个检查,做到对每一件量具都心中有数,这是取得好成绩最基本的条件。

(二)工具的准备

钳工操作考试所需工具也同样种类繁多,但也会给出准备通知单。选手可根据准备通知单来进行准备。工具准备是否充分直接影响到工件的加工质量和速度。

锉刀的准备由于工具钳工操作考试主要是以锉配件为主,锉刀的准备工作也就显得尤为突出。首先,锉刀的尺寸规格要齐全,并且在每个尺寸规格中都要准备粗、中、细几种粗细规格。其次,为避免因考件材质出现问题而影响选手的水平发挥,应选用由高碳钢T13或T12制成并经热处理后切削部分硬度达到HRC62~72的锉刀。一般应选用正规大厂产品,最好选用进口锉刀。同时还要检测锉刀的两个主要加工面是否平直,有无扭曲。最后,为方便锉配时的角度清根,还

要将所选锉刀进行一些修磨加工,一般是修磨出3°~5°的斜角。此角度不宜过大或过小,过大易切入工件;过小则不能很好地起到清根效果。

锯弓和锯条的准备锯割操作在工具钳工操作竞赛中是必不可少的。锯割技能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加工工件的质量和速度,所以应挑选强度高且比较平直的锯弓,最好选用固定式锯弓,这样可避免因锯弓不正所引起的锯缝的歪斜。选择锯条时,其粗细规格应备全,数量应带足。同时锯条要具备较高的质量,质量好的锯条可减少考试中换锯条的次数,从而节约时间。建议最好选用双金属锯条。

钻头、铰刀和丝锥的准备孔类加工操作在工具钳工操作竞赛中是必不可少的,所占分数比较多,但也是最不易得分之处。这不仅由于其精度受设备性能的影响,而且还与选手在工具上的准备有关。首先将各尺寸的钻头修磨成型,并进行试钻以确定其是否可用。其次应对铰刀进行试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加工需要。对于崭新的铰刀要对其进行研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铰孔的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最后,丝锥应统一选用机用丝锥,并配齐铰杠。

其他工具的准备除对上述工具进行认真准备外,还要对准备通知单上的其他工具进行细致的准备。例如,平口钳要检测其两钳口是否平行,钳口是否与底座垂直;划线工具是否顺手,划规和划针应事先进行刃磨;红丹粉或粉笔这样的小东西也要准备齐全。

(三)心理和生理的准备

首先,考前应保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每个参赛选手在赛前都会为自己制定一个目标,这往往是选手拼搏的动力。选手不要过多地考虑自己的考试成绩,只要求自己发挥出自己的正常水平即可。过高的要求会对选手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会使其难以发挥正常水平。其次,考前一定要认真熟悉考场,对自己所在工位所处的环境条件(如光线的强弱、钳口的高度、台钻的型号和位置、砂轮机的位置、甚至厕所的方位),都要心中有数。最后,选手要有充分的体能储备,因为工具钳工技能操作考试的时间一般比较紧张,劳动强度较大。成绩虽然是技能水平的体现,但如果没有充足的体能储备,很难按时完成考试工件的加工,也就不可能取得好的成绩。

(四)平时操作技能的训练

选手要想在技能竞赛中取得好成绩,自己的基本功是个关键因素。俗话说: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就是比喻任何成绩的取得,都是平时不断努力和积累的结果。只有平时扎扎实实地进行基本功的训练,才会在竞赛中发挥出较高的水平。选手应多加工一些以前竞赛考题的工件,在训练中进行实考模拟,并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念。同时对各类考件都要进行细致的加工工艺分析,做到成竹在胸,这样在考场上才能事半功倍。

竞赛考试中的临场发挥技巧

(一)看懂图纸、检查来料并制定正确的加工工艺

此项工作非常重要,选手一定要认真对待。首先,选手应看懂图纸,搞清图纸上的各项加工要求。其次,根据图纸检查来料尺寸,若发现材料有缺陷应及时进行调换。最后再根据图纸和来料尺寸制定出合理的加工工艺。加工工艺制定得正确与否,既是选手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也将直接影响到工件的加工质量。

(二)工量具的摆放

选手进入考场后,应尽快将工量具在自己的工位上摆放整齐。为节约考试时间,应将常用的工具放在自己的右手处(左撇子应放在左手处),将常用的量具摆放在随手就能拿到的地方,可将不常用的工量具摆放在稍远处。将所有量具的盒子打开,将软钳口装好并调整好台钳的方位。任何工具和量具都不能重叠摆放。

(三)对于封闭区间内余料的去除

在工具钳工操作考试中常碰到封闭区间内余料的去除问题,如图1所示。以前去除余料的方法多是排孔后用扁錾子去除余料。这种加工方法不仅剩余加工余量大,费时费力,而且还会使已加工的工件外

部轮廓变形,从而无法保证工件的加工质量。建议选手采用图2所示方法,即在内孔对角处钻出两个直径较大的孔后,先用方锉对孔进行修锉,然后将锯条放入孔内沿图中虚线去除余料。采用这种方法即能避免工件变形,又能减少加工余量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钻床精度较差时的铰孔技巧

技能操作竞赛中经常出现对孔进行铰削加工,但这时却发现所用的钻床精度较差而无法保证孔的加工精度。如果钻出底孔后使用铰杠进行手铰,担心孔与大面的垂直度以及表面粗糙度无法保证。解决这个问题可采用如下方法进行加工,即钻出底孔后工件仍然夹在平口钳上,然后装上铰刀,左手抓住钻床的进给手柄下压,右手直接扳动钻床主轴,在钻床上完成手铰工作。采用这种方法,既能保证孔与大面的垂直度,又能保证孔的表面粗糙度。

(五)完成考件后的注意事项

当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件的加工后,首先,应对所有边角进行倒角处理,以防其影响测量精度。其次,应重新检测所有尺寸,防止因加工变形而改变已有尺寸。若已经产生加工变形,要及时进行修整。最后,要给工件的各个型面涂少许机油,以防止工件上锈而影响检测质量。

以上是对一些应试技巧进行的归纳总结,希望能对以后参加竞赛的选手有所帮助。

第四篇:第二节变化工具和矩形工具教案

变化工具和矩形工具

一、教学目标:

1、掌握变换图像和复制图像的方法

2、掌握矩形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改变形状颜色的方法

3、能运用矩形工具和变换工具画立方体

4、懂得运用移动工具和变换工具改变立方体各个面的图像

二、重点难点

1、重点:掌握变换工具,对各种图像进行变形

2、难点:能够灵活运用变换工具,对各种图像进行变形

三、教学过程: 1.画立方体

步骤:

新建一个800*800像素的文件

用矩形工具画一个矩形,再复制两个同样的矩形

使用编辑→变换→扭曲,把三个矩形合成一个立方体

2.美化立方体

步骤:

打开3张素材,用移动工具把素材移动到立方体文件中

使用编辑→变换工具给立方体各个面换上素材

技巧:每张素材图层调它的不透明度,让它们看起来是半透明的,方便看到立方体的各个控制点,之后再把不透明度调回100% 复制图像方法:

复制图像与移动图像的操作方法基本一致,只是在用鼠标拖拽选区内的图像时,同时按下【Alt】键,鼠标指针会变为重叠的黑白双箭头状。另外,执行【编辑】→【拷贝】命令和【编辑】→【粘贴】命令,也可将选区图像复制。

变换选区图像

执行【编辑】→【变换】下的各菜单命令,即可按选定的方式对选区内的图像进行缩放、旋转、斜切、扭曲和透视等操作。

四.学生练习

第五篇:【天职研究】会计准则内在逻辑介绍(50:40)金融工具:金融工具与金融工具准则(一)

【天职研究】金融工具:金融工具与金融工具准则

2015-11-04天职专业委员会天职国际

会计准则内在逻辑介绍

(50-40)

金融工具:金融工具与金融工具准则

(一)

金融工具相关准则适用于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编报财务报表的所有主体。也就是说,几项准则对适用的主体类型并没有例外,无论是上市还是非上市公司、金融或非金融机构。但是,这几项准则并非适用于主体的所有金融工具,比如保险合同满足金融工具定义,但不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相反,某些并未满足金融工具定义的非金融项目合同,特别是某些商品合同,与金融工具具有类似特征,则被纳入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范围内。

一、对子公司、联营和合营及类似投资

投资方与子公司、联营和合营之间的投资安排,实质上也满足金融工具(即权益工具)的定义,但是,此类金融工具核算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合营安排、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合并等准则,并不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但是,其中某些特定投资的列报和披露也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具体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称"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要求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按照该准则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但是,如果涉及与在子公司、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相联系的衍生工具的,该衍生工具的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符合投资性主体定义的企业对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子公司不予合并,并且对这类其他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主体对于为其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子公司的投资的核算,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相关的披露要求同时适用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和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企业选择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该类投资,则相关的披露要求同时适用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和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

对于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企业选择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其相关的披露要求同时适用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和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

(4)企业在结构化主体(包括纳入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适用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但企业对结构化主体不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企业在该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同时适用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和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

另外,在合同安排准则发布之前,是否可以将所持有的联营或共同控制主体的部分投资单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工具,并未明确。该准则发布后,该问题得到明确:当主体拥有一项联营中的投资,该投资的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或共同基金,信托投资及类似主体,包括投资连结保险基金间接持有,则该主体可选择遵循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联营中的该部分投资进行计量,无论共同基金,信托投资及类似主体,包括投资连结保险基金是否对该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如果主体作出该选择,则该主体应当采用权益法对未通过风险投资机构,或共同基金,信托投资及类似主体,包括投资连结保险基金间接持有的其余联营中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二、贷款承诺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贷款承诺描述为:在预先设定的条款和条件下提供贷款的固定承诺。此类承诺常见于个人以住宅抵押贷款或其他法人主体的额度贷款中。

尽管贷款承诺满足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但是,实务中,大部分的贷款承诺不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范围。然而,以下贷款承诺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范围:

(1)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如果相关风险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管理的,或者此类指定能够消除会计处理的不匹配,则指定是适当的);

(2)承诺能够以净现金或者交付或发行其他金融工具进行结算;以及

(3)此类承诺与主体最近的过去经验中出售过的,由贷款承诺产生的资产属于同一类别。

此外,以低于市场利率提供的贷款承诺也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范围。此类承诺采用与其他金融负债不同的计量方法: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后续按摊余成本摊销计入损益。采用该方法的原因是,产生于此类承诺的负债可能不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因为通常没有可收取的现金对价。

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中对“净结算(netsettlement)”的相关指引很少。固定利率的贷款承诺,赋予借款方以明确的现金金额结算合同价值的权利,属于净结算。但是,分步骤支付的贷款不属于净结算,比如,以在建工程为抵押的贷款,是按工程建造的完工程度分步骤偿还的。

实务中,大部分贷款承诺可能通过双方的重新谈判变为净结算。但是需要关注的是合同一方是否具有净结算的现实能力,即考虑的是合同条款本身,或者根据市场管理是否允许净结算。

三、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但因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保险负债的计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核算和列报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准则)规范。因此,保险合同的列报不适用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对于保险合同中嵌入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予以分拆后单独核算的衍生工具,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核算,其列报适用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如果保险合同中嵌入的衍生工具本身就是一项保险合同,则该嵌入衍生工具的核算和列报适用相关保险合同准则。

四、股份支付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安排虽然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但股份支付安排的核算和列报单独由股份支付准则规范。因此,有关股份支付安排的列报不适用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对于股份支付安排中涉及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如果该合同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而且企业不是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而持有,则该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合同的列报适用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对于股份支付安排中涉及企业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库存股的,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适用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五、购买或出售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一般,买卖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如实务中某些商品期货买卖合同,黄金、白银租赁合同等,因为合同并未形成任何一方收取、交付或交换金融资产的现时权利或义务。但是,很多此类合同以标准化形式在有序市场中进行交易,就像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一样。实质上,商品期货合同通常是被“平仓”,而不是出售。此类可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净结算的合同,产生了一项金融工具。但是,应当综合具体情况分析,此类合同是否作为金融工具核算。

可以视为金融工具处理的买卖非金融项目合同,需要满足的两个核心条件是:(1)该合同可以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2)该合同并非根据主体的预期购买、出售或使用要求、以获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为目的而签订并继续持有,即并非一项“正常”的购买或出售。

(一)“净结算”的合同可以“净结算”的购买或出售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包括:

(1)合同条款允许任何一方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以交换金融工具方式结算;

(2)合同虽未明确允许任何一方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以交换金融工具方式结算,但主体对于类似合同具有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以交换金融工具方式结算的实务惯例(无论是与同一交易对方签订互抵合同,或于合同履行或失效前出售合同); (3)在同类合同中,主体具有交割标的商品,但在短期内又将其出售的惯例,目的是从商品的短期价格变动或销售商毛利中赚取利润;以及 (4)作为合同标的的非金融项目易于转换为现金。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并未详细解释何为“易于转换为现金”,一般理解,非现金项目是高度标准化、可替代的,并且存在活跃市场中的现货挂牌价格,该活跃市场能够在不显著影响价格的情况下消化主体所持有的全部数量,则该非现金项目时易于转换为现金的。是否存在非金融项目的活跃市场,还要考虑其质量、地理位置或规格重量等特征。

(一)“正常”出售和购买

在非金融项目买卖合同中,如果主体根据其预期的买卖政策和习惯(“正常”出售或购买),以收取或交付该非金融项目的目的,继续涉入或持有,则此类买卖合同不属于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范围。满足正常购买或出售的合同,包括两个主要特征: (1)继续涉入; (2)持续持有。

判断一项合同的实质是属于正常的商品购买或出售,还是一项金额工具,关键在于合同是否建立了一项收取、交付或交换金融资产的现时权利或义务。即,金融工具是在合同签订时即产生了一项具有明确对象,且在未来某一日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现时权利或义务。而正常的商品购买或出售,是以获得该商品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为目的,所获得的商品,还需要企业通过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才能出售,且出售对象并未明确,因此,并未产生收取或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现时权利或义务。

案例:确定一项铜期货合同是否属于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范围 XYZ公司涉入一项以固定价格购买1000kg铜的远期合同。合同允许XYZ公司在12个月后交割铜产品实物,或者以铜公允价值的变动为基础,支付或收取现金净结算。

该合同包含了一项衍生工具,因为它没有初始净投资,合同是基于铜价格,并且将在未来结算。但是,如果XYZ公司意图对该合同进行实物交割结算,并且,历史上未以现金对同类合同进行净结算,或者,虽然对铜产品执行交割,但在短期内又出于铜产品短期价格变动将其卖出,以赚取利润,那么,该合同作为待执行合同处理,而不是衍生工具。

1.同类合同的净结算

如果合同条款未明确约定可以采用净结算,但是,主体有对同类合同净结算的惯例,那么,该合同应被视为能够采用净结算。净结算可以是涉入另一项与合同对方的抵销合同,也可以是在合同执行前将其出售。此时,合同不属于“正常”买卖合同或“自用”合同,应按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处理。

准则并未明确何种程度的必要过去惯例才能证明主体可以按净结算合同处理。但是,不是任何过去未按净结算处理的历史,都证明主体不能按净结算处理。比如,由于行业原因,主体被迫大幅低价交割合同产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事项进行判断。

对于“同类合同”的认定,准则也未明确。一般,应当考虑的是其商业目的是否属于“同类”,即,是用于投机交易还是为实物供应,而不仅仅考虑合同条款。

2.电力及类似“终端用户”合同

确定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是否适用于向“终端用户”,如零售客户,出售非金融项目(如电力或天然气)的合同,是一个特殊问题。对于供应商来说,非金融项目通常是易于转换为现金的。因此,此类供应合同似乎可能被认为是可以净结算的合同。

此外,终端用户合同中,客户可以按其需要以市价购买足够的非金融项目,也就是说,供应商没有控制交易是否发生的合同性权利。因此,在供应商的角度,此类合同可以视为一项卖出期权,不满足正常出售或购买的豁免。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则不属于一项金融工具: (1)非金融项目对于客户是必需品;

(2)客户没有可以将非金融项目再出售的市场; (3)客户很难储存一定数量的非金融项目;以及 (4)在一定时期内,供应商是非金融项目的唯一卖方。

在上述情况下,合同内的明显期权在经济理性下是不会被零售客户执行的。客户将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进行购买,无论该数量是有利还是不利的,并且没有将超额购买的部分再出售的现实能力。对于供应商,此类合同与市场价格相比,有可能是正价格也可能是负价格,这样,就排除了期权的一个关键特征,即,对于持有方(客户)仅有正价格,而对于授予方(供应商)仅有负价格。因此,此类情况下,此类合同不应作为卖出期权处理。

终端用户合同也可能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范围,此时,供应商有能力在短时间内涨价。同样的,客户也能够取消合同而免受损失,并更换另一家供应商。这些特征很可能消除合同相关的公允价值。

仅有很少数的能源供应商会将此类合同视为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并按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在很多情况下,此类终端用户合同是不能净结算的,因此不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但是,一般理解,供应商在可以将非金融项目变卖为现金的情况下,仍然不能将其视为可以净结算的合同。这是因为,合同对方并没有将非金融项目(以及合同)变卖为现金的能力。以此可推导出一个重要原理:如果合同中的一方不能将合同相关的非金融项目变卖为现金,则该合同不属于可以净结算的合同。

本文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研究委员会成员撰写,摘自天职会计准则数据库,转载需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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