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村租地协议书范文
农村租地协议书
租地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村东长宽米租给乙方,每亩租金1500元,每年7月1日前交纳下一年租金。
租赁期限为到下次大型承包或土地调整时止,如有变动,再和村委会另行协商。
如地价需要调整,应根据左邻右舍租地价格为参考。 乙方如不继续租赁,恢复地原貌。如甲方不租给乙方,甲方须将地上一切建筑物一次性买断。
如遇拆迁,地上建筑物归乙方,地皮归甲方。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证明人:
日期:2013年月日
第二篇:农村租地协议书(大全)
租地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支持城乡边际的发展经济,甲方决定将自己在:桥头村水淹田位置的耕地一块,面积将近三亩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可在这块地上建立大棚及辅助设施,用于做蔬菜种植及生产。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场地条件:
甲方租给乙方的用地搭接水电源方便、价格合理。在租用期内归乙方合法经营范围使用,承包期限为: 五年年,从2010年 3 月21 日至2015年 3月21日止。
二、付款方式:三亩场地的租金为3000元/1年(人民币:每年叁仟元),签订合同时给付1000 元(人民币:壹仟元);在租用场地条件符合要求时后,乙方给付甲方两年的第一次租金:6000元(人民币:陆万元)。后期的租金将在两年后一次付清。
三、甲方给予乙方提供水电的方便,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相关的事宜;乙方负责交纳自已的水电费。
四、如遇国家征占地时,征地费归甲方所有,这时甲方须退还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归乙
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还需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立协议,土地租金根据当时情况商定。如果甲方不与乙方另立协议,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归乙方所有,此合同终止。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10年 3 月 21 日
第三篇:农村租地协议书分期
租地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南靖县龙山镇海仔村3组) 乙方(承租方): 陈建传(南靖县山城镇育新路38号)
甲方的沿江堤旁位置(如图示)的一块土地为沙质地,不利农作物成长。甲方拟出让该地使用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四至界限
该块土地的位置(如图示) :共计亩。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租期
出让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
该块地出让金分3次付清,每次在前次的基础上递增10%。
1、签订合同日付清前5年出让金每年元,共零 万千百十元(元)。
2、第6 年(即年月日)付第6至第10年出让金每年元,共 零 万千百十元(元)。
3、第10年(即年月日)付清第11至第17年出让金每年元,共 零 万千百十元(元)。
四、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有耕作需要,乙方需负责将土地复耕。
五、本合同共二页,第二页为地形示意图。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签章):乙方签字(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租地协议书
甲方:广东省化州市鉴江区东方红高朗村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空地,为全体村民创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位于高朗村旁边高朗岭奇根石场入口处的一块空地承租给乙方开发经营,双方要共同遵守执行如下协议条款:
一、承租空地范围及面积:
甲方自愿将位于高朗村旁边高朗岭奇根石场入口处的空地块共计约532.8m2承租给乙方使用。
二、承租时间:
租期从2012年11月1起至2027年10月31日止,租用期限为十五年。
三、租金为每年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租金在每年十月三十日前缴交下一年租金,以先交租金后使用为原则。签定合同时乙方须付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作为押金,该押金可作最后一年的租金使用。
四、甲方有承租空地的所有权,乙方在承租期内拥有承租空地的使用权、保管权、承租受益权和搭建临时建筑物,乙方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向他人转租,但转租前要告知甲方,乙方必须交清转租前的租金才能转租。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要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五、甲方负责划清乙方所租的空地四至界限,在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破坏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该地的租金由甲方指定代表负责人代收,其他任何人不能受理。
六、在承租期内,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的情况下,由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必须同意,承租期限满后,乙方有续租意向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权。
七、在承租期内,如遇到国家征用该空地,该地所得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共同执行,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甲方法定群众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第五篇:租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建厂发展需要,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此名义下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作为建厂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位于土地共计510m2。
三、租期为年,自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乙方需断续使用该土地,应续延此协议书,续延期限为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第一年土地租金为3000元,第二年至第五年土地租金为每年3500元,共计人民币17000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有效后,乙方一次性将第一年的租金3000元支付给甲方,第二年至第五年分别在前一年租期满时1个月内付清。
注:本协议签署后,并不代表本协议有相应法律效应,只有待甲方、乙方分别与当地村委签订租地协议后方可有效,甲方与当地村委签订租地协议里的土地租金做为乙方另行支付租金的依据,此租金有乙方根据乙方与当地村委签订的租地协议要求支付给甲方(甲方可为或当地村委)。当租金按要求直接支付给当地村委时,有甲方直接找当地村委领取,租金领取与否,与本协议中的乙方无关,且不影响本协议书的有效性。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协议约定交纳租金外及根据甲乙双方与当地村委签署的租地协议交纳租金,乙方不在交纳其它费用。十
一、在协议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二、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协议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相关事业时,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四、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
十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因此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审请裁决。
十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