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评审工作总结

2022-07-06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在这时光静走的岁月中,唯有工作留下的成绩,让我们感受到努力拼搏的意义。无论是什么行业的工作,在努力工作的过程中,你可能曾面临众多的困难时刻,那就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吧,勉励自己,吸取经验,成长为更好的自己。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财政评审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财政评审工作总结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总结

2009年是评审办评审成效进一步扩大、业务进一步规范、质量稳步提高的一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各科室的大力配合下,评审办紧紧围绕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这一核心,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评审工作职能,拓宽评审领域,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挖掘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潜力,促进了投资评审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2009年主要工作

(一)、今年的评审工作再见成效

2009年共完成审查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57个。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送审投资额17,46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3%;审减资金2,19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85%;平均审减率为12.56%。其中:预算评审项目45个,送审投资额6,580万元,审减资金927万元,审减率14.09%;结算评审项目12个,送审投资额10,887万元,审减资金1,266万元,平均审减率为11.63%(详见2009年项目预(结)算评审明细表)。

在资金审核方面,共完成资金评审、调查工作15项,审核资金5,465.67万元,核减资金325.55万元(详见2009年资金评审明细表)。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

投资评审办的主要职能就是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评审。如何协调好涉及工程的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每一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非常重要。今年,我们根据《穆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 1

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工作中摸索出的经验和遇到的新问题,通过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复核制度等手段,从制度上明确责任,使内部管理体现在每一个评审工作环节当中,做到环环相扣、相互促进。

(三)、严把质量关,使投资成本更加合理、合规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本着确保政府投资能得到充分、合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的原则,从严把质量关入手,能够对工程预算、建设施工合同、图纸设计、项目变更、竣工验收及最后工程结算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并结合现场查勘、多方询价等手段,严格做到了“事前”和“事中”控制,“事后”检查评价,消除或减少不合理的或不必要的开支,科学、有效地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四)、狠抓理论学习,加强队伍建设

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一是抓好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财政大局上来,时刻与局党组保持一致,做到立场坚定、方向明确。二是时刻牢记廉政建设是评审工作的生命这一根本,加强职工的廉政建设,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三是通过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并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沟通和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更好的完成评审工作。

(五)、充分利用专家资源

今年的工作中我们通过与大庆市鑫源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对八面通南环路跨线桥工程、八面通城南广场工程、经济开发区东穆园区工程等项目进行了评

审,解决了自身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缺口的问题,既顺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同时提高了评审工作的质量。

(六)、加大软、硬件方面的投入,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评审效率

一是今年又有两位新同志补充到评审队伍中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评审工作量大所带来的压力。二是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广联达评审软件的全面推广使用及相关办公设备的更新,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在我市的实际评审工作中,因缺少建筑材料的规范性文件,主材、地材价格是依据牡丹江市最新结算文件执行的,而牡丹江市的材料价格、特别是地材价格普遍要比我市实际价格高出许多,实际评审过程中想很好控制价格又缺乏法律依据,施工单位不认可,给评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障碍。

(二)、由于建设单位报审资料不及时、不完整,严重影响评审进度。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上有很多都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加大了评审难度。

(三)、随着近年来我市政府性投资规模的加大,评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缺口的问题日益突出。

三、明年的工作思路

(一)、根据今年工作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总结,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设,实施主审负责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评审机制,使评审质量提高到新的台阶。

(二)、 建立完善数据库,全程监督工程资金拨付情况,加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支出的管理。

(三)、建议穆棱市建设局及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当地材料价格信息,为评审工作提供依据。

(四)、建立健全专家库,收集各专业人员的信息,为今后评审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

(五)、搞好自身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及预防工作。

评审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篇: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思路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思路

1、前期介入控制项目

项目决策和初步设计阶段对投资影响最大,将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概算作为重点来控制管理。评审中心依据送审的资料,对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对项目投资概算是否准确,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是否与立项批文一致等进行审查。

2、工程计价审核

工程计价的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根据工程使用功能及地方实际情况给出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材料价格,如:天然砂砾定额价格为24元/立方米,而本地区到场价格为14-16元/立方米。

3、变更审核

工程变更控制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变更一旦发生,必然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变更评审是工程实施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的必要手段。

目前,变更施工方案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但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往往较保守,造价增加严重。评审中心要求建设单位与造价人员配合作好各方案造价的对比工作,根据现场情况以菜单式方案选择变更方案,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优化后再实施。

变更由旗财政局、评审机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察局、审计局、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及变更预算;评审中心负责受理及评审变更预算;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工程变更额度超过合同签订价格10%的,须重新履行审批及招投标手续。

第三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总结

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减金额14088.07万元

本报讯 去年,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提高财政监管水平为目标,坚持“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评审理念,积极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全年累计完成评审项目309个,同比上年增加109个,评审金额86423.52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12%,审定金额72335.45万元,审减金额14088.07万元,平均审减率16.3%。作为市财政支出审核的重要环节,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真正做到了为政府指出把好关,捂紧“钱袋子”,当好“管家人”,做到了领导决策可靠、专业评审可信、业务运转高效、社会评价认同、服务保障有力,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财政投资评审新模式。

去年,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把握评审重点,狠抓评审质量,及时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廉租房工程、市博物馆、污水处理厂、白源水厂等市重点工程的评审及服务工作,评审人员经常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完成项目招标控制价和重大变更评审任务,从源头上控制政府工程造价。严格监督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核实工程量,监督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防止工程结算虚列多报现象,促进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及时掌握主材市场价格,加大主材价格市场调查力度。以网上询价、电话询价和市场询价等多种方式动态掌握主材市场行情,及时更新主材价格信息库,确保工程造价公平合理。对项目评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召开会审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必要时聘请专家评审,确保评审结论公正准确。

为确保评审工作高效规范运行,制定出台了《萍乡市财政局关于财政评审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草拟了《萍乡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和《萍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缩短评审时限,要求200万元以下的项目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2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5000万元以上大宗项目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此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动把握财政投资导向,不断扩大评审范围,前移评审关口,坚持早介入、早跟踪,严格好把“三关”,即事前预算、清单编制关;事中跟踪、签证控制关;事后决算、结算审核关。严格评审程序,将评审过程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立项、初审、稽核、征求意见和出具报告五个重要步骤,实行阳光和谐评审,增强评审透明度。四是利用自身资源,指导县区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帮助县区规范财政评审管理,完成财政评审工作任务。

第四篇:财政局评审中心工作要点

2012年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财政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投资评审就是服务”的意识,坚持“更新评审理念、突出评审重点、改进评审方式”的工作思路和“围绕中心、强化基础、提升质量、服务管理”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评审力度,强化投资评审作为财政管理的抓手作用,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

一、发挥评审作用,服务财政管理和改革

紧紧围绕财政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发挥评审中心职能,认真做好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各项任务,使财政投资评审更好地服务和融入财政管理工作。

(一)全面推进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充分发挥评审为强化预算管理服务的积极作用。在总结2011年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点”扩“面”,进一步扩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范围,做好承担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的相关准备工作,坚持做实、做细、做准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为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促进部门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

(二)继续做好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为把好财政资金使用关做好服务。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继续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五象新区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中国水城建设等城建重点项目以及BT项目的预算评审力度。通过充分发挥投资评审的专业技术优势和技术支撑作用,为局相关业务科室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提供决策依据,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评审工作,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配合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求,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评审工作,对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和招标文件中涉及造价方面的条款进行审核,发挥投资评审事前合理控制项目支出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积极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等论证工作,从源头上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好关。

(五)继续协助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实现评审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是继续做好项目其他费用等相关合同、协议的审查备案工作。二是配合市建委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及工程量联测等方案论证及现场核查管理工作。

(六)继续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结(决)算评审。按照职能调整后的评审范围,加大评审力度,全面完成工程项目结算、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的评审扫尾工作。

(七)配合市房产局等部门做好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积极参与项目推进协调工作,为项目顺利推进服务。

二、完善评审制度,规范投资评审工作行为

(一)全面清理中心内部各项制度。本着“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一般后特殊”的原则,梳理并逐步完善中心审核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财务管理、绩效考评等内部管理制度,使每个审核部和个人的岗位职责清晰,工作标准和程序明确,促使中心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二)规范评审业务运行的管理制度。逐步统一规范评审要求和评审标准,从提高评审报告质量、强化评审方案落实方面入手,逐步实现中心评审业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建立制度执行检查机制。明确中心领导及审核部门负责人在落实执行中心各项制度中的相关职责,切实加强中心内部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

三、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投资评审工作效能

(一)积极利用社会资源,促进评审事业发展。对2012年~2014年代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并按规定认真做好2012中介服务合同的签订工作。

(二)加强投资评审工作质量监管。一是继续实行评审项目“三级”审核制,完善难点、疑点问题和重大项目会审制;二是加强评审工作质量考核,增强中介机构及其参与项目评审人员的责任;三是充分利用质量考核结果,把对中介机构评审质量与安排评审业务挂钩,促使中介机构加强对其参与项目评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注重对评审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总结,形成信息报道和专题报告向有关部门报送,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提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影响力。

(四)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强化评审档案管理,做好评审情况的数据统计和汇总工作,探索评审数据库的建设。

四、加强评审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树立全中心讲大局、讲团结、讲责任、讲原则、讲纪律、讲奉献的良好风气,中心领导和中层干部首先带头“六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权威性、公信力和执行力,发挥领导班子干部的表率作用。二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审业务开展紧密结合,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切实增强评审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评审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建立经常性地谈心制度等多种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了解、

化解隔阂,融洽干部职工之间的关系,强化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和谐意识,增强中心凝聚力,树立中心良好形象。

(三)继续开展评审人员培训。一是积极开展中心内部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业务专题研讨会和组织赴区外考察学习等形式,开展包括团队建设、政策理论及业务方面等内容丰富的培训学习,切实提升评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热爱学习、自觉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氛围,使评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与中心的发展战略相配套。二是研究制定中长期的培训规划,建立财政评审培训的新机制,通过合理规划切实提升培训水平和培训效果,促进财政评审队伍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五、加强对下指导,提升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整体水平 组织开展对县(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情况调研。对县(区)评审机构设置、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成效和亮点、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调研,推进全市评审工作的开展。

第五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主要任务是:负责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办法、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二)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委托的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三)负责财政性投资(30-50万元实行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标底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政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五)负责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评审专家库及评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六)围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财政实施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基础信息资料;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等业务工作。

(七)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评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评审资料的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归档及时、保管安全。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醴陵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内部操作管理规定

一、根据财政业务股室评审项目书面移送资料,由评审中心主任签收后进入评审程序;

二、中心主任根据评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合理安排、适时分配、限定时间、提出要求,将评审通知书送达评审人员;

三、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工作时限,结合评审工作总体进程,由主任核定具体工作时限;

四、评审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掌握相关项目评审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关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有关市场价格信息,为全面项目评审做好资料与业务准备;

五、评审人员根据评审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并确保评审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原则性问题及重大误差;

六、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事项,评审人员不得单独确定,应先及时告之主任,由主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三方协商、相关单位协调、汇报领导商讨等方式进行确定,重要事项形成会议记录作为评审依据;

七、除现场收方外,评审人员不得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进行项目评审或与建设方、施工方衔接事项、交换意见;

八、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九、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或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若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施工单位未按时回复的,评审人员及时将相关情况告之主任,由主任进行总体协调处理;

十、所评审的项目,接受市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跟踪审计或抽查审计,与审计部门的工作联系,由评审人员就具体事项告之主任后,统一安排与审计部门协调;

十一、工程项目评审完结出具评审报告(结论)后,评审人员将评审整套资料、评审初步结论、工程计算式草稿及评审电脑资料等全部材料送交主任,由主任审核后再出具正式评审报告(结论)并签字盖章;

十二、评审报告(结论)出具一式四份,建设方、施工方、财政业务股室、财政评审中心各一份,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按规定登记归档。 .

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

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2.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3.财政投资评审程序:接受财政部门下达的委托评审任务;根据委托评审任务的要求制订评审计划,安排项目评审人员;向项目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进入施工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4.评审结论内容:该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对建设项目概、预、决(结)算投资审减(增)投资额,应说明审减(增)的原因。 5.责任义务:

财政部门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2)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3)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委托评审任务,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4)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联系;

(5)审查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经确认的评审报告结果进行处理;

(6)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付费办法按照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件执行。

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过程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1)应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3)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自收到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否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6.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要求:

(1)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其他机构;

(3)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资评审中心不直接进行评审活动。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财建[2001]591号)第二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第七条规定,财政部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承担财政投资评审任务的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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