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授信政策指引

2022-08-08

第一篇:行业授信政策指引

2013-2014年湖南省大消费行业授信政策指引研究报告

北京智道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13-2014年湖南省大消费行业

授信政策指引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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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近几年来,湖南省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政策要求,加大力度培育消费热点,积极推动消费需求转型升级,城乡消费市场繁荣稳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平稳较快发展。2002-2012年,湖南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1712.33亿元增加到7854.9元,年均增长16.0%。按照“十二五”发展规划,湖南省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将保持在16%以上水平,到2015年达到12000亿元。与此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湖南省消费结构升级加快,电子商务和电话、电视、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模式不断涌现,旅游休闲、餐饮、医疗保健等逐步成为消费热点。分析认为,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在我国及湖南省经济中所占比重偏低,而未来五年,在经济增长和政策支持的背景下,行业将获得良好的发展前景。

目录:

内容概要

一、大消费行业发展回顾及趋势展望

二、大消费行业整体授信原则

三、大消费行业平均财务数据概览

第一章 大消费行业基本概述

一、行业的定义及分类

二、行业发展特征分析

(一)网络零售继续高速增长,实体零售加速调整

(二)外资零售在调整中稳步发展

(三)超市、大型超市竞争加剧

三、行业生命周期分析

四、行业经济地位分析

第二章 2013-2014年湖南省大消费行业经营环境分析

一、经济周期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二、宏观政策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三、产业政策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一)国家层面与消费相关的政策

(二)湖南地区与消费相关的政策

四、社会环境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第三章 2013-2014年湖南省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一、湖南省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一)消费零售总额稳步增长

(二)城镇市场拉动作用明显

(三)限额以上企业情况分析

二、湖南省消费品价格运行情况分析

三、湖南省消费品市场供需情况分析

四、湖南省限额以上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一)限额以上企业总体规模分析

(二)限额以上企业经营水平分析

(三)限额以上企业财务能力分析

五、湖南省消费品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第四章 2013-2014年湖南省大消费行业细分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一、行业主要细分市场结构分析

二、行业重点细分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一)农产品消费领域

(二)食品消费领域

(三)零售消费领域

(四)旅游消费领域

(五)医药消费领域

第五章 2013-2014年湖南省大消费行业区域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一、湖南省各区域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一)消费品零售总额对比

(二)商品交易市场对比

二、湖南省各区域大消费行业重点细分对比

三、湖南省各区域大消费行业增长潜力分析

四、湖南重点区域大消费行业发展方向分析

第六章 2013-2014年湖南省大消费行业市场竞争结构分析

一、湖南省大消费行业市场结构分析

(一)市场总体结构分析

(二)经营主体角色定位

(三)节点结算模式分析

二、湖南省大消费行业企业结构分析

(一)不同所有制企业

(二)不同业态类企业

三、湖南省大消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情况

(一)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三)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2013-2014年湖南省大消费行业授信政策指引

一、行业总体授信原则

二、行业目标区域市场指引

三、行业细分行业授信指引

四、行业目标企业授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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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客户是在寻找新产品趋势还是分析市场竞争力,智库在线都有一流的研究产品和行业专家,都会在深入了解研究公司在各自领域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客户需求,以客观公正的报告呈现。

 产品

 研究报告

 数据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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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3-2014年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年度授信政策指引研究报告

北京智道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13-2014年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年

度授信政策指引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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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广东省作为我国医疗器械制造大省,多年来行业发展一直相对保持稳定。从行业的企业数量上来看,截止到2013年9月广东省共有规模以上医疗器械制造企业122家,比上年年底的企业数量略有增加,占全部工业企业的0.32%;全行业资产总计313.38亿元,同比增长23.42%,占全部工业资产的0.42%。可见2013年以来,广东省医疗器械制造行业的总体规模正在小幅扩张之中。

目录:

内容概要

一、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回顾及趋势展望

二、医疗器械行业整体授信原则

第一章 医疗器械行业基本概述

一、行业定义及产品分类

(一)行业定义

(二)行业分类

二、行业发展特征分析

(一)特征分析

(二)发展趋势

三、行业生命周期分析

第二章 2013年广东省省医疗器械行业外部环境分析

一、经济周期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一)广东省实现工业运行情况

(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三)广东省省居民消费价格情况

(四)广东省进出口情况

二、财政政策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三、货币政策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四、产业政策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一)104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颁布

(二)《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咨询专家管理办法》

(四)《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五)《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五、重大事件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一)我国首次发布医疗器械蓝皮书

(二)哈工大成功研制国产手术机器人 打破国外技术垄断

(三)北京陕西医疗器械检验合作联盟成立

(四)美研发出模拟血管结构复合材料

(五)美国对华医疗器械公司发起“337调查”

第三章 2013年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经营情况情况分析

一、广东省医疗器械制造行业整体经营情况分析

(一)行业规模指标分析

(二)行业经营效益分析

二、广东省医疗器械制造行业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一)产品需求情况分析

三、广东省医疗器械制造行业财务分析

(一)发展能力分析

(二)营运能力分析

(三)盈利能力分析

(四)偿债能力分析

四、2013年广东省医疗器械制造行业经营水平综合评价

第四章 2013年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产业链情况分析

一、产业链结构分析

二、上游行业及其对医疗器械行业影响情况分析

(一)化工行业运行情况

(二)钢铁行业运行情况

二、下游行业及其对医疗器械制造业影响分析

(一)医疗卫生预算支出情况

(二)医疗卫生服务利用情况

(三)医疗卫生资源情况

三、产业链风险综合评价

第五章 2013年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区域竞争力对比分析

一、广东省医疗器械制造行业在全国的竞争力排名

(一)中国医疗器械制造行业竞争力排名

二、中国医疗器械制造行业重点区域对比分析

(一)江苏省

(二)广东省

(三)山东省

(四)北京市

(五)江西省

第六章 2013年广东省医疗器械细分行业及企业竞争格局分析

一、医疗器械制造行业细分行业竞争力分析

(一)医疗器械制造行业细分竞争力排名

(二)医疗器械制造细分行业规模对比分析

二、医疗器械制造行业波特五力分析

三、重点企业分析

(一)乐普医疗

(二)理邦仪器

(三)阳普医疗

(四)九安医疗

第七章 2012年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经营模式及金融需求分析

一、医疗器械制造商总体情况

二、医疗器械销售模式概况

(一)合作分成

(二)医疗项目打包

(三)设备租赁

(四)医疗设备投资

(五)卖高价耗材送设备

(六)卖高价耗材不卖设备

三、不同类型医疗器械制造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分析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金融服务需求

(二)医疗器械经销商金融服务需求

第八章 2013年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贷款情况分析

一、广东省医疗器械制造行业信贷资金占用情况分析

二、广东省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贷款投向分析

(一)区域信贷投向分析

(二)细分行业信贷投向分析

三、广东省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融资需求与特征分析

(一)存货资金占用情况及融资需求分析

(二)应收账款资金占用情况及融资需求分析

第九章 2013年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风险评级及授信指引

一、广东省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风险评级预测

二、广东省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授信指引

(一)行业总体授信原则

(二)行业准入标准

(三)行业区域目标授信指引

三、医疗器械制造行业金融服务产品应用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金融产品应用

(二)医疗器械经销商金融产品应用

四、银行介入医疗器械制造行业情况

(一)民生银行与医疗器械行业成立合作社

(二)杭州银行医疗贷助医疗器械行业快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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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XX银行中小企业授信政策指引

一、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策略和发展目标

发展中小企业业务是我行实现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是我行改善业务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途径,是扩大交叉销售、促进我行精品银行建设的强大推动力。

(一)中小企业业务管理口径

本文所指中小企业是剔除我行五大信贷投向后的国标中小企业(国标中小企业标准参看我国2003年2月19日发布的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五大信贷投向指交通、土地储备和园区、公共管理行业,以及房地产开发贷款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二)发展策略

ⅩⅩ年,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我国经济将由政策刺激下的较快增长转为结构调整中的稳定增长阶段,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转为“稳健’,货币信贷回归常态,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链将受到考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基于以上认识,ⅩⅩ年我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策略可以概括为:坚持一个方向、提升两种能力、实现三个目标。其中“坚持一个方向”,是指坚持以模式化经营为主导方向;“提升两种能力”,主要指提升市场营销能力和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实现三个目标”,就是实现“扩大客户群体、提升收益水平、有效控制风险”三个发展目标。通过在全行范围内推行上述“一二三”业务发展策略,力争达到规模、效益、质量的

1 均衡协调,逐渐形成我行特色,努力实现中小企业业务“更有内涵的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中小企业业务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较快发展,夯实客户基础,提高业务规模,用五年左右时间实现全行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达到三分之一的战略目标,打造中小企业业务优势品牌,形成我行在中小企业市场的比较竞争优势。

1、增加客户数量,构建成长型中小企业基础客户群,形成良性的业务增长机制。

2、扩大市场规模,抢占市场至高点,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增速高于全行对公授信业务平均增长水平。

3、切实扩大交叉销售,增加中小企业综合收益,提高中小企业贡献度,形成全行利润新的增长点。

4、严控授信风险,确保资产质量,新增授信不良率控制在2%以内,实际损失率控制在1%以下。

5、巩固和创新模式化经营,塑造优质品牌,培育较高的市场美誉度。

二、中小企业授信营销模式指引

(一)目标客户选择

根据中小企业市场分布和风险控制特点,我行应坚持“3+1”市场定位。一方面以配套型、集聚型和科技创新型三大类目标市场中的中小企业客户为主导,实行模式化批量授信;一方面以单一优质、强抵押的授

2 信客户为重点,实行个案授信。

1、配套型中小企业

围绕产业链、物流链拓展目标客户,重点选择生产设备先进、产品技术含量高、为国有大型企事业、行业龙头企业、政府部门等核心客户长期配套生产的上下游中小企业。

2、集聚型中小企业

通过对区域环境、配套服务、集聚效应、发展潜力等因素的综合评估,选择重点区域内的产业集群或专业化市场作为目标市场;在对目标市场内中小企业风险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和归纳的基础上,设计行之有效的风险缓释措施,批量开发目标市场内的集聚型中小企业。

3、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重点选择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体系,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技术创新能力、科技管理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能够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推动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化的优质中小企业。主要目标客户群体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国家级软件园、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孵化器等园区内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4、单一优质企业

对于主营业务突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成长潜力、在生产工艺、产品市场、经营模式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企业或有强抵押或担保的中小企业,可通过适当的产品或产品组合方案择优介入。

(二)重点区域选择

重点选择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良好、中小企业活跃、社会信用环境规范的区域开展中小企业业务,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特点

3 有针对性地开展营销。现阶段中小企业业务的区域选择策略为:积极发展长三角、京津、珠三角区域中小企业,稳健发展其他区域中小企业。

1、长三角地区

长三角区域总体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县域经济发达,中小企业活跃,产业集群集中,金融环境良好,是我行发展中小企业业务的优先区域。该区域内的相关分行应继续加大营销力度,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模式化经营,不断扩大优质中小企业基础客户群。

2、京津地区

京津地区经济形势健康稳定,总部经济特征明显,我行与众多大型企业集团建立了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相关分行可依托总对总营销模式,充分发挥大客户对中小企业客户的协同拉动效应。同时,京津地区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代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比较成熟,是我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点区域。

3、珠三角地区

珠三角区域具有特区经济的先行优势,发展态势良好,政策倾斜力度较大,金融环境稳定。随着以广东为核心的CEPA区域合作向纵深开展,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一批处于供应链上游和创新型、科技型的中小企业将成为珠三角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为此,我行应在积极支持配套型和集聚型中小企业的同时,重点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

4、其他地区

其他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相对平缓,相关分行可立足中心城市,依托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风险可控的金融产品,坚持以模式化经营为主导,搭建集中营销和管理平台,重点选择核心企业供销商融资平台、有财政背景的担保公司担保平台、专业市场金融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平台等,稳妥推进中小企业业务。

(三)营销模式选择

模式化经营的核心思想是,通过中小企业授信风险缓释、转移和嫁接,实现多种产品的组合销售和批量授信,形成符合不同区域、行业和客户特点的融资模式,确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我行中小企业业务的综合收益,形成我行在中小企业金融市场某一领域内的比较竞争优势。

1、链式营销模式

针对围绕核心客户的配套型企业,以核心企业与其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之间的供销关系为基础,由核心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付款/退款承诺等为融资条件,拓展中小企业授信业务。

2、片式营销模式

针对产业高度集中的集聚型企业,通过搭建重点区域平台,实施集约化批量授信,对产业集群或专业化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3、平台营销模式

针对可提供特定担保方式的企业,通过与第三方风险分担者合作搭建风险共担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三、中小企业授信模式和产品组合指引

科学合理的授信模式和产品组合设计,有利于加强过程控制,实现对授信风险的全程监控和管理;同时可以争取客户的基本结算、网银、代发工资等业务,提高综合收益水平。

(一)授信模式指引

5 模式化推进是发展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关键,通过搭建平台、批量授信,可有效降低管理成本,转移和缓释授信风险。各分支行应在下述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内外部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不断探索和完善各种授信模式,促进全行中小企业业务的良性发展。在一些重点模式,如供销商模式、政府采购模式、低碳金融模式,全行上下应大力推广,迅速形成规模。

1、供销商模式

选择国内支柱行业或地区知名企业,共同搭建融资合作平台,采取有效的风险缓释手段,批量开发核心企业供应商/经销商的一种融资服务模式。

2、担保平台模式

是指我行根据目标市场情况,通过引入第三方风险缓释方,搭建风险共担平台,对目标市场内的客户进行批发授信的一种融资模式。第三方风险缓释方主要为具有财政背景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基金公司,或专业性较强、实力较强的区域龙头担保公司等。

3、专业市场模式

是指我行选择国内知名专业化市场或产业集聚特征明显的园区,与市场/园区管理机构、担保公司等单位搭建融资合作平台,采取有效的风险缓释手段,通过集中监管平台和监控货物价格控制授信风险, 批量开发市场内优质经销商授信业务的一种融资服务模式。风险缓释手段包括担保公司保证或市场/园区管理机构监管等。

4、银租通模式

基于成套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由租赁公司和我行为成套设备生产商的中小企业用户提供集成套设备销售、技术、贸易和融资服务于一体的,标准化、系统化的一种融资服务模式。包括由成套设备生产商向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或回购保证金质押担保,租赁公司向我行提供除制造

6 商和承租人以外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等不同组合方式的混合担保。

5、联保模式

是指目标市场内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依据一定的规则组成联保体,由我行对联保小组成员进行授信,成员之间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一种融资模式。通过设立4-5道信用风险过滤屏,逐层筛选联保小组信用风险,获得相对安全的局部信用环境,同时带动其他相关业务收益。

6、政府采购模式

银行引入一家担保公司,根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按照一定的规则为有融资意向的中标企业设计并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该融资模式主要特点是:根据政府采购订单,通过资金封闭运行的方式,为中标企业提供前期生产或周转资金,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

7、低碳金融模式

是指我行面向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等项目所研发设计的,以“光合动力低碳金融服务套餐”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授信模式。该套餐主要包含以下三类产品:(1)以实施节能服务合同未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化授信产品;(2)以“经核证的减排量”(CER)销售收入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重点考量因素的清洁发展机制(CDM)模式化授信产品;(3)以申请人依法拥有的可交易的森林资源资产、排污权等作为风险缓释措施的绿色权益质押模式化授信产品。

8、电子商务模式

是指我行选择国内大型专业化电子交易市场,在电子交易市场提供监管服务(对交易,对货)的前提条件下,以网上交易市场内的会员单位为授信对象,通过电子仓单、担保公司、企业联保等担保方式提供短期融资服务的一种授信模式。

9、认股权模式

是指我行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搭建融资合作平台,为区内企业发放认股权按揭贷款,由指定PE或VC在企业上市后行使认股权,并由园区政府提供认股权贷款风险补偿的一种融资模式。

10、科技孵化模式

指银行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或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等为目标市场,通过嫁接地方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创投基金或引入第三方风险分担者等风险缓释手段,系统性开发目标市场内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本融资模式专门为具有集聚特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设计,可以采用统贷统还、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

除上述十种授信模式外,总行鼓励分行积极进行其它授信模式的创新。对于总行已有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的授信模式,相关的模式化方案根据办法或规程执行。尚未出台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的模式化方案报总行审批后执行。

(二)产品和产品组合指引

根据中小企业经营特点,重点发展可控制中小企业关键经营要素以及能够对现金流、物流进行控制的融资类产品或产品组合。

1、抵、质押项下的融资产品

是指以有效抵、质押为前提,以足值、易变现的抵质押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重要补充,对授信申请人提供的授信产品,如法人按揭贷款、抵押融易贷、阳光快捷贷、设备融易贷等。

2、保理产品

是指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基础、以贸易形成的应收帐款为还款来源的融资产品,包括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也可依托“1+N”供应链提供“1+N”保理金融服务。通过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融资业务对应现金流的

8 封闭运行,以规范化的流程降低风险。

3、货押产品

是指银行以企业法人自有动产或货权为质押的,以贸易融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商票保贴等各种形式发放的、用于满足企业物流或生产领域配套流动资金需求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4、全程通融资产品

是指以汽车制造商、机械制造商为核心客户,针对汽车、机械行业供应链上采购、生产、销售及消费等环节,根据其资金、票据、结算、货物等流向,集成行业链上供应商、制造商、经销商、终端用户等不同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的一体化、全方位的集成式的产品组合,搭建覆盖广、服务便利的上游采购服务网络、中游销售服务网络、下游消费服务网络以及资金结算网络。

5、“保兑仓”业务

是指以我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由我行控制货权,卖方(或仓储方)受托保管货物并对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金额部分由卖方以货物回购作为担保措施,买方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随缴保证金、随提货的一种特定票据业务服务模式。

6、信用证、保函、国内信用证、供应链买方及卖方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产品

7、其他有利于过程控制的融资产品

四、中小企业授信投向政策指引

我行行标中小企业授信适用本指引,行标中小企业以外的对公客户授信适用《大中型企业信贷投向政策》。

9 对于存在下述情况的中小企业或项目,不得提供授信,存量授信应逐步压缩退出:

1、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的产品或项目的客户;

2、已被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为淘汰类的项目,以及列为限制类的新建项目;

3、列入各地发改委、经贸委下发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行业客户;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的客户;

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客户;

6、客户未按国家规定取得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批准文件和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超授权批准的;

7、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包括: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没有污染排放指标的企业和项目;因城市规划、水域治理等要求关、停、并、转的企业或项目等;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企业或项目。

中小企业一般风险授信业务均须在CECM系统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原则上叙做授信业务的中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应在B级(含)以上。对于模式化授信业务和贸易融资业务,根据模式化授信方案和贸易融资业务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打分卡等债项评级标准,可适当放宽中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准入条件至CCC级。

五、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指引

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环境,不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不同授信产品的风险程度等,对中小企业授信审批实行差别化授权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设定审批权限,优化审查审批流程,逐步建立安全高效的中小企业授信审批机制。

(一)中小企业授信审批转授权

总行层面,由总行主管风险副行长对总行中小企业风险总监进行中小企业授信审批转授权。

分行层面,启用中小企业审查审批流程的分行,分行风险总监根据当地经济金融形势、分行业务规模、客户结构、风险管理水平等情况,在其权限范围内向中小企业业务部风险主管进行转授权,风险主管在该转授权范围内进行中小企业授信审批。

(二)中小企业授信审查审批要点

中小企业授信审查审批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有关要求,参照《中国XX银行对公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指引》等系列审查审批指引执行,同时应充分考虑模式化营销的特点和要求,准确把握中小企业关键风险点,在提高前瞻性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中小企业授信审查审批应特别关注的要点如下:

首先,审查是否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行业政策准入和环保准入标准。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企业和项目,不予受理。

其次,审查授信是否建立在有关担保、抵押平台上。基于担保、抵

11 押平台的授信业务,要对担保或抵押的有效性、抵押率的高低、抵押物变现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不能提供担保、抵押的授信业务,或担保、抵押的风险缓释作用有限的授信业务,必须加强对受信主体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还款能力和意愿等方面的审查。

第三,运用何种产品及产品组合。授信审查过程中应结合授信方案中的产品或产品组合情况,综合考虑授信的风险和收益。对于涉及专项打分卡的模式化项下产品或贸易融资产品,应综合考虑对授信客户的主体评级和对具体业务的债项评级结果。

第四,属于何种模式项下的授信业务。对于模式化项下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应根据具体模式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例如: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具体业务,在已批担保额度范围内,重点审查授信客户是否满足我行的基本准入标准及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并强调业务审批的速度和效率;联保模式的授信业务,原则上应对联保体成员企业的授信业务集中审查审批,综合考虑各企业情况后确定总体额度并合理分配。

符合模式化授信方案准入条件、有关授信资料齐全的授信,应做到随时上报、随时审查,在保证审查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

六、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区域营销指引

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区域营销指引是总行中小企业授信政策在分行层面的具体体现和落实,通过梳理和明确目标客户群,指导各经营单位的市场营销工作,引导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存量业务机构的优化调整。

(一)区域营销指引的编制

各分行应在总行信贷政策原则下,结合当地区域特点编制中小企业业务区域营销指引。区域指引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加强对区域市场的调研

各分行应充分发挥经营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区域市场的调查和研究,围绕地方支柱产业和“三大目标市场”,加强对地方行业协会、担保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外部机构的系统性营销,通过深入的市场调查保证区域营销指引的可操作性,为我行中小企业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加强中小企业模式化经营管理

模式化经营是我行推进中小企业业务的基本方向,各分行应从区域、客户、行业和分支机构经营能力等多个维度出发,认真筛选模式化平台和目标客户群体,设置授信准入标准或信用防火墙,通过模式化经营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授信成本、有效控制授信风险。

3、加大存量结构调整力度

建立合理、有效的客户退出机制,是保障中小企业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区域指引应对低质量、特别关注类客户和不良客户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授信风险。

4、切实发挥业务联动作用

各分行编制指引时应充分考虑业务联动的需要,加强行内部门之间以及与XX集团其他企业之间的业务联动,以资产业务带动负债和中间业务同步发展,提高中小企业业务综合收益水平。

(二)区域营销指引的执行

分行编制的中小企业区域营销指引报总行批准后下发各经营单位执行。各分行应加强对区域营销指引的动态重检和执行督导。总行也将对中小企业区域营销指引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并在相关考核或奖励中增加对区域营销指引执行情况的考核权重,以增强区域营销指引的执行效果,逐步提高区域营销指引的吻合度。

第四篇:中国银行煤炭行业授信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煤炭行业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行业授信风险,结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煤炭产业政策》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称煤炭行业是指对各种煤炭的开采、洗选、分级等生产活动。

第三条 本政策适用于境内机构,不适用于海外机构。

第二章 总体授信策略

第四条 围绕我国煤炭行业“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宏观调控的总体方向,以有效促进我行煤炭行业业务稳健、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采取适度增加煤炭行业授信规模,积极调整煤炭行业客户结构、业务结构和地区结构的总体策略。

第五条 围绕国家13个煤炭基地建设,重点发展6个省区(晋、陕、蒙、宁、皖、黔)的煤炭业务,重点加大对特大型及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业务拓展和授信支持力度,积极介入主要煤炭资源省份的煤炭龙头企业,适度支持具有产业竞争力的中型煤炭企业,坚决退出政策严令禁止的规模小、技术落后、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

第三章 客户准入标准

第六条 新客户准入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一)客户评级在B级及以上;

1 (二)煤炭企业原煤年产量120万吨以上1:

1.对于已建项目,晋、陕、蒙地区单井井型规模60万吨/年以上(其中焦煤单井井型规模45万吨/年以上),其它地区单井井型规模30万吨/年以上;

2.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晋、陕、蒙地区单井井型规模120万吨/年以上,其它地区单井井型规模45万吨/年以上。

(三)遵循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或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的管理要求;煤炭资源回采率和机械化程度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具有完整产运销链条,以及与产量相匹配的运力保障和下游销售保障体系;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正规化开采。

第四章 客户分类

第七条 第一类客户 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一)煤炭企业原煤年产量2000万吨以上,原则上从属于国家规划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2;

(二)可开采年限不低于35年,近两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

(三)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措施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回采率和机械化程度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符合利用条件的应有配套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高效选煤厂。

第八条 第二类客户

12本政策中的“煤炭企业原煤年产量”的统计口径是指客户所属的煤炭企业集团的原煤年产量。 即神东、陕北、黄陇(华亭)、晋北、晋中、晋东、鲁西、两淮、冀中、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基地。

2 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一)煤炭企业原煤年产量不低于300万吨,原则上从属于国家规划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

(二)可开采年限不低于30年,近两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发展前景较好的优质煤炭企业;

(三)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措施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回采率和机械化程度优于当地行业平均水平,符合利用条件的应有配套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高效选煤厂。

第九条 第三类客户 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一)煤炭企业原煤年产量不低于120万吨、且拥有一定资源储量;

(二)晋、陕、蒙地区单井井型规模不小于30万吨/年,其它地区单井井型规模不小于15万吨/年;

(三)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措施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回采率和机械化程度达到当地行业平均水平,经营和财务状况达到行业平均值,企业信誉较好,但受体制、规模制约,发展前景一般的客户。

第十条 第四类客户 满足以下任意一条标准:

(一)国家产业政策中的限制与淘汰类煤炭企业; (二)煤炭企业原煤年产量低于120万吨;

(三)晋、陕、蒙地区单井井型规模小于30万吨/年,其它地区单井井型规模小于15万吨/年;

(四)无法较好整合资源的企业;

(五)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措施不到位的企业;

3 (六)经营管理体制较差、社会包袱重、资源枯竭的企业; (七)生产经营情况恶化或已被关闭停产的企业;

(八)出现不良授信、欠息或信用等级下降至B级(不含)以下的企业。

第五章 客户授信政策

第十一条 对于第一类客户

可以给予各类授信支持,并积极寻找业务机会拓展高附加值产品;同时应注意保持合理的授信份额,防止集中性风险。

第十二条 对于第二类客户

中长期贷款可适度叙做,对于单井规模较小的项目要从严把握;其他授信品种可予以支持;同时注意优化网点布局,做好账户维护、结算等基础性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对于第三类客户

原则上短期授信业务保持在现有规模,其中客户评级A级及以上的客户可谨慎叙做;贸易融资类业务可新增;原则上中长期贷款不再新增。

第十四条 对于第四类客户

贸易融资类业务可视具体情况保持现有规模或压缩,其它授信业务逐步退出。

第十五条 我行在叙做授信业务时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中对单井井型规模的相关要求。

第六章 授信担保政策

第十六条 对于第

一、二类客户

4 对于BBB级及以上的企业集团总部及其核心控股公司,可以提供信用授信;对于其它客户,原则上应由其集团本部或集团内核心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有效资产作抵质押或我行认可的其他保证担保。

第十七条 对于第

三、四类客户

均须由其集团本部或集团内核心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有效资产作抵质押或我行认可的其他保证担保。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政策由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银监会就银监会就银监会就银监会就《《《《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答记者问答记者问答记者问答记者问 2004年07月26日 09:11 南轲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今日就发布《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答:近年来,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不断暴露出各类贷款风险案件,给银行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暴露了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征信、授信和授信后管理缺乏规范的工作尽职要求和独立的调查评价标准,或尽职要求不明确,责任不清晰。最近,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大银行自主审贷、自担风险的责任,充分行使银行信贷自主权。因此,制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不断提高授信的科学性,降低授信风险,是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根本性任务,也是创造并维护良好信贷文化的前提之一。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工作,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防范和化解授信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银监会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先进监管理念的基础上,根据《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研究制定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健康的信贷文化和科学规范的操作要求,规避授信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明确授信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问:《指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答:从适用对象讲,《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从业务上来讲,《指引》适用于非自然人客户以外的所有表内外授信业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从期限上看,包括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业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业务。从工作人员来讲,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所有参与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人员,以及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都要根据《指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问:《指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引》共分7章57条,基本覆盖了授信业务的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对授信业务的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信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等四个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尽职调查和问责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针对授信过程的不同环节的主要风险点,《指引》还编制了《附录》,列出了近200条风险提示内容,包括主要授信种类的风险提示;客户基本资料清单提示;授信业务特点分析风险提示;非财务因素分析风险提示;格式合同文本主要条款提示和预警信号风险提示等六方面的内容。问:与过去的贷款“三查”等规定相比,《指引》具有哪些新特点?

答:与过去的贷款“三查”等有关授信的规定相比,《指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突出对授信过程中的动态因素的持续监控。以往的贷款“三查”制度主要关注贷款而不是授信,因而忽视动态变化。而《指引》不仅强调对历史和现状的分析,还特别强调了对潜在风险预警信号的关注,要求商业银行关注动态预警信号,预测授信风险,并强调了情况发生

变动或突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重新决策或变更授信。二是强调授信管理工作的全面和深入。《指引》要求商业银行不仅对客户财务状况进行评估,还要对客户的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履约记录、生产装备和技术、产品和市场、行业特点

及宏观经济环境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评估第二还款来源等。在对客户风险识别时,根据情况,要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索取信息,验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性。三是强调了商业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指引》引导商业银行注重商业银行内部纵向和横向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要求商业银行内部上下级之间、相关部门之间在信息方面建立相

互沟通机制,在授信管理方面作好协调与配合,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有效防范风险。四是突出了授信工作尽职的充分性,注重对商业银行公司授信全过程的监管,确立了授信尽职的全面覆盖性及审批双线制衡原则,从制度上规范了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环节本身的尽职要求和对商业银行授信环节尽职情况事后尽职调查的要求。五是强化了商业银行自身控制授信风险的主观能动性,要求商业银行根据《指引》的基本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授信尽职工作要求和尽职调查。附录列示了近200条风险提示,便于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图索骥。

问:《指引》中引入了授信尽职调查的概念,请对此做一解释。

答:尽职调查是国际银行业的一项基本制度。2001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银行客户尽职调查》,提出了尽职调查的指导性框架,并建议各国的商业银行以此为范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国的尽职调查制度。独立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尽职

调查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国际上管理良好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指引》中,授信尽职调查与巴塞尔委员会的基本精神一致,即银行在开展业务的同时,要有从另一视角进行的调查、监控、制衡和纠偏的机制,以减少业务决策的盲目性。《指引》中的尽职调查贯穿业务发起、决策、授信实施后管理以及问题授信等的全过程。授信尽职调查对业务部门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都是一种必要的补充。一般来讲,业务部门负责市场和业务拓展,在对业务发展、收益和风险考虑中,更关注收益,贷前调查往往很难彻底和公正。授信决策则可能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行政干预,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一套机制,对银行授信业务开展独立的尽职调查,以独立评估和判断业务发展过程和业务本身的收益和风险。鉴于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体系不尽相同,银监会没有要求商业银行成立单独部门负责授信尽职调查,但是,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授信尽职调查必须独立进行。在《指引》中这一原则表述为“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应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对授信业务流程各

项活动进行尽职调查,评价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确定授信工作人员的责任”。问:《指引》对授信问责制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指引》从两个方面对授信尽职问责制作了具体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授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二是对勤勉尽职的工作人员予以免责。《指引》特别强调对八类不尽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即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疏漏的;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全面和准确核实的;授信决策过程中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审批的;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对授信和担保物进行授信后检查的;授信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未派员及时实地调查的;未根据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不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对于严格按照授信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在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环节、授信分析与评价环节、授信决策与实施环节、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等环节都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授信工作人员,《指引》明确提出授信一旦出现问题,可视情况免除相关人员责任。由于《指引》规定的授信工作尽职是最基本的尽职要求,银监会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根据《指引》的基本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免责条款并报银监会备案。

问:《指引》对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有什么要求?

答:《指引》对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明确要求:一是保证授信工作

尽职调查的独立性。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商业银行应支持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二是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必须渗透到授信工作的各个环节。《指引》要求授信业务流程的各项活动都须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价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确定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免责。三是要建立高素质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专业队伍。《指引》要求从事授信尽职调查的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授信、法律、财务等知识,并接受相关培训,依诚信和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四是要根据情况选择有效方式开展调查。既可采取现场或非现场的调查方式,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授信尽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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