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博士毕业总结

2023-03-16

总结对于个人的成长而言,是我们反思自身、了解自身、明确目标的重要方式,通过编写的总结报告,我们可以在工作回顾中,寻找出自身的工作难点,掌握自身的工作优势,更加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清华大学博士毕业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清华大学博士毕业总结

长沙理工大学 博士毕业要求

长沙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

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规定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就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习年限制度

博士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学位的年限为3-6年,最长不超过8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从入学到获得学位的年限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MBA)从入学到获得学位的年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2.5年;超过年限者,将被取消学籍。

二、开题报告审议制度 1. 开题报告时间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第3学期末之前完成开题报告。建议博士研究生开题前至学校图书馆进行开题查新。

2. 开题报告内容及组织流程

开题报告内容及组织流程按《长沙理工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若干规定》中相关条款执行。

3. 开题报告结果与处理

(1)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两个月内重新开题一次。仍

-1- 未通过者,应重新选题且参加下一轮开题报告会。

(2)开题报告通过后,由学院将论文开题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未达到时间要求者,将推迟答辩时间。

三、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制度 1. 中期检查时间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原则上应在第5学期初完成,博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原则上应在第6学期初完成。

2. 中期检查内容及组织流程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内容及组织流程按照《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有关规定》中相关条款执行。

3. 中期检查结果与处理

中期检查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凡不合格者,须认真修改并经导师认可后在两个月后重新参加检查一次。

四、在学期间获得学术成果制度 1. 博士研究生

(1)工学学科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 在本学科领域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②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不限排名次序)、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7名(含第7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前5名(含第5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3名(含第3名)(个人应有

-2- 获奖证书),且在本学科领域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③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在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④ 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长沙理工大学认定的中文权威期刊上,另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CSCD核心库期刊上;

⑤ 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1篇学术论文被SCI检索,另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CSCD核心库期刊上。

(2)管理学学科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 在本学科领域CSCD、CSSCI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② 获得国家级社科成果奖(不限排名次序)、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7名(含第7名)、省部级社科成果二等奖前5名(含第5名)、省部级社科成果三等奖前3名(含第3名),且在本学科领域CSCD、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③ 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长沙理工大学认定的中文权威期刊上,另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CSCD、CSSCI核心库期刊上;

④ 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1篇学术论文被SCI检索,另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CSCD核心库期刊上。

-3- 博士生发表1篇EI检索的期刊论文视同在CSCD、CSSCI核心库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发表2篇及以上EI检索的会议论文仅等同在CSCD、CSSCI核心库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等同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只计1篇。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长沙理工大学为单位,且要求博士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

2. 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MBA攻读学位期间必须以长沙理工大学为单位(要求硕士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在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反映学位论文内容的学术论文,期刊目录可由学院确定。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全日制MBA)发表论文篇数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硕士研究生可不用发表学术论文。

五、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过关性检测制度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论文盲审前需将学位论文最终稿的电子版交至所在学院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每位研究生只能提交检测一次,检测达标的学位论文可参加盲审,未达标的学位论文须修改后顺延至下一学期提交检测。研究生提交检测的论文

-4- 电子版须与最终纸质版一致,若正文内容出入较大,一经发现将视情况最长给予延期一年毕业的处理。检测达标标准如下:

1. 博士学位论文

工学学科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10%;管理学学科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20%。

2. 硕士学位论文

全日制理工科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20%;非全日制理工科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30%;其它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的检测文字复制比≤40%。

六、学位论文盲审制度 1. 校级盲审范围

(1)全部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申请答辩人数的20%以上。

对于在湖南省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结论中C、D相对较多的学院(学科),学校将提高抽查比例。

2. 盲审论文提交时间

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盲审时间为每年4月中旬和10月中旬,具体日期将在各学期答辩通知中公布,逾期提交者顺延至下一学期受理。

因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时间不少于3个月,博士研究生盲审论文提交时间应适当提前。

-5- 3. 论文盲审

(1) 博士研究生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并签署《长沙理工大学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批表》后方可提请论文盲审和答辩。校学位办负责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并回收5份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不得参与,评阅时间不少于3个月。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抽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本/人)由校学位办负责委托外单位评审并回收评阅意见,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不得参与,评阅时间不少于1个月。

(3)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2次仍未通过者,需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且须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

4. 盲审意见处理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的处理:

(1) 若有3位及以上评阅专家论文总体评价分数为“合格”,或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论文总体评价为“不合格”(不同意答辩)时,不能组织答辩,博士生在1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重新送审。逾期未能重新送审或重新评阅仍未通过的,博士生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

(2)若有1位评阅专家论文总体评价为“不合格”(不同意答辩)时,博士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① 不采用本次评阅结论,在3个月后完成论文修改并重新送审。

-6- ② 保留没有异议的专家评审意见,根据提出异议的专家意见,在3个月内修改论文并送原评阅专家复评,评阅通过后,可申请答辩。

③ 学位申请人员认为专家意见属于学术争议,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后,校学位办另送两位校外同领域专家盲审。两位专家评阅总体评价为“良好”及以上方可申请答辩,如有专家提出反对意见,本次申请无效,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送审评阅。

(3)凡评阅专家认为创新性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即《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中“论文总体评价”中的C、D 项评分不及格),学位论文按“不同意答辩”处理。

(4)若评阅专家建议“修改后答辩”或在论文评语中指出论文不足并建议进行修改时,博士生必须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并提供修改说明,交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答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是否建议授予其学位。

(5)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校学习期满6年,且学位论文初次盲审未通过,经导师、学院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后,可申请相同专业硕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的处理按照《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管理工作条例》中检查结果处理办法执行。

七、学位论文答辩制度

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应由5-7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

-7- 于2名,博士生导师人数应不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指导老师以外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可在2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均应为硕士生指导教师、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

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1次,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已有文件内容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8-

第二篇:南开大学博士生填写毕业表格注意事项

物理科学学院2008年夏季毕业博士生填写部分毕业表格注意事项

一、未被抽取进行“双盲”评审的博士生

1、未被抽取进行“双盲”评审博士生填写《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封面除“论文编号”以外各栏的信息,同时填写第三页“博士姓名”、“学院(系、所)”、“学号”三栏内容。

2、《聘书》的填写

(1)、《评书》除“年、月、日”由学院填写,落款处加盖学院公章外,其余各项都由学生本人填写;

(2)、“学院(系、所)(3)、“联系人姓名”填写“谭思唯”(4)、“联系电话”填写(5)、“电子邮件地址”填写博士生寄给每一位评阅专家的材料包括以下五种:①专家聘书 ②自评表专家评阅论文的时间应在请专家务必将《博士论文评阅书》在邮寄地址如下: 收件人:谭思唯

单位名称: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教学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卫津路邮政编码:300071

二、被抽中进行“双盲”评审的博士生1.4月21日,被抽中进行“双盲”评审的学生按照“双盲”评审装订论文要求提供五份论文,同时附上论文评审费,全部上交材料包括:①专家聘书(不填写评阅专家姓名)装订要求)③论文评阅书(只填写学院、专业和论文题目三项内容)④评审费评审费、管理费回执单(学院提供,直接寄给匿名评审专家)被抽中进行“双盲”评审的博士生按模板填写《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面)中除“论文编号”以外的各项内容。

2、22日之前参加“双盲”评审的学生将评审材料交到学院。3.学院收齐“双盲”评审的学生材料后,于另外三份材料由学院负责“双盲”送审。4.学院负责送审的三份文评阅书》由研究生院负责收回并反馈给学院。 ”处填写“物理科学学院”

022-23508210或022-23501594 swtan@nankai.edu.cn

③学位论文 ④论文评阅书 ⑤评审费 20日以上。

5月20日前寄回物理科学学院谭思唯处

94号

每份论文评审费250元。

②学位论文(按照“双盲”评审⑤博士论文匿名

(匿名评阅论文封

4月23日,将其中两份材料上交研究生院,

《论文评阅书》必须在5月20日前收回,研究生院送审的两份《论

1 培养办通知:匿名评审的论文可以去金页复印社(在南开大学浴园锅炉房旁边,十五宿对面,它那里有模板联系电话23506333)制作,论文封面为白色。

全体毕业博士生4月21日下午5:00来学院领取评审材料(培养办通知学院上午去领)。

三、《南开大学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简况表》(以下简称博士简况表)

《博士简况表》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分组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情况的重要材料,该表中的各项信息务必认真填写,确保内容清晰、准确。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答辩通过后,按要求填写《博士简况表》,并送交导师审核,导师审核无误后,在该表右下角处签字。如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所属分委员会的主席跨学院,则由主管院长对《博士简况表》进行审核并签字。

关于《博士简况表》填写做如下说明:

1、“攻博期间研究成果”信息必须与上报学院的《博士自评表》中所填信息相一致,不得填写上报学院备查的《博士自评表》以外的科研成果。

2、“博士学位课程情况”的填写要求

(1)、必须按研究生成绩单顺序填写,与成绩单各项内容保持一致; (2)、“公共课”栏填写 政治理论课的名称与成绩 (3)“第一外国语”栏如下填写:

A、如果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课程名称”栏填写为:第一外国语(英语)/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栏填写两个成绩并用/分开,学分填写2 B、没有通过大学英语六级,通过校内英语六级“课程名称”栏填写为:

第一外国语(英语)/英语II(校内六级),“ 成绩”栏填写两个成绩并用/分开,学分填写2。

3、是否直/转攻博栏填“直”、“转”或“其他”

4、论文类型见《南开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第8页说明

5、第二页右上角的“顺序号”待校学位办下发后再另行通知,将顺序号打印在此处。

6、博士学位论文的字数至少为“十万”

7、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完成时间应至少为2年

8、此表不能单独附页,如果填写不下,可将字体适当变小;

9、博士简况表用A4纸打印后复印在A3纸上,不得折叠,不用装订,用长尾夹夹住。

10、博士生必须在5月27日之前提交经过导师审核签字的15份《博士简况表》,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学位分会主席在此表签字后由学生取回此表,再复印有学位分会主席签字35份此表。

四、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博士论文答辩及资格审核表”)

1、 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完成时间应至少为2年;

2、 “导师对论文的评语”栏应有要有结论性的评语,即“该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等类似的评语;

3、 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一栏,须先填写主席,后填写委员;

4、“答辩委员会的决议”栏 按照“规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写内容与体例的要求”填写答辩决议(要求见研究生院网页),决议不得单独附页(此栏空间不够可以适当缩小字体)。

5、 此表必须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不得单面打印。此表不得单独附页。

6、 “学校对该生毕业意见“栏,由学院审核后统一加盖“同意毕业”的蓝色印章和学院公章,培养办审核后加盖培养办的公章。

五、关于“南开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的填写

1、 填表之前仔细认真阅读封面背面的“填表说明”及第8页的“《数据表》填表说明”,不要填错,没有多余表格可供替换。

2、 此表不要留空,没有的栏目填写“无”。

3、 “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科学研究工作主要成果情况”栏,填写必须与上报学院备查的《博士自评表》中所填信息相一致,不得填写上报学院备查《博士自评表》以外的科研成果。

4、

“课程学习情况”栏填写与“研究生成绩单”保持一致。

5、 此表在上报学院之前必须将各栏内容填写完整(不包括“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本校校纪、校规以及道德品质方面的评价”、“学院审核意见”两栏内容及第6页内容。)

6、 上报之前不要忘记贴相片。

六、博士研究生答辩记录表

将答辩记录打印在答辩记录表中,如果此表不够可以另外附页。

七、博士答辩表决票

答辩之前本人填写答辩人姓名、专业、及年月日。加盖院公章,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秘书将表决票从上至下贴在一张A4纸上与其他材料一起报院教办,注意不要粘贴未使用的空白表决票。

八、校内英语六级

需要参加校内英语六级的博士生,考试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这部分学生需要重新录入成绩,重新打印成绩单,用新的成绩单更换旧成绩单。请这部分学生主动找谭思唯更换成绩单。

九、《学历教育博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填表说明见“博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填表说明”,“本科专业”、“研究生专业”、”院校名称”。

3

十、博士生不再提交《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表》,由学院根据博士生上报备查的《博士自评表》数据,统一录入数据。

十一、其他

1、上报的四本博士学位论文中,在“南开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南开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处签名,如果学位论文是保密的则填写保密年限,并在“指导教师签名”和“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处签名。

2、所有表格需要签字处,都必须签字,不得计算机打印姓名。

3、所有后期报送学院经学院审核合格后须上报学校各个部门及院存材料中的《博士自评表》都必须与4月11日之前上报学院备查的自评表信息保持一致。

4、所有材料都必须使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不包括博士简况表),毕业博士生按要求填写材料和上报各类毕业材料,否则不受理。

物理科学学院 2008年4月

第三篇:大学校长在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典礼上的讲话

亲爱的xx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同学们:

刚才毕业同学和导师的代表都讲了富有深情的话,引起了大家的共鸣,我看到有的同学留下了眼泪。作为一名老博士,我深知获得这个学位是多么的不容易。请接受我、也请允许我代表全校的教师和员工对你们表示由衷的祝贺。

刚才,大家对于高龄的申泮文老师和架着手杖的周爱民老师来到现场报以热烈的掌声。我想,他们表达了导师们(包括因故不能到场的导师们)对于大家的挚爱和尊重。同学们,你们手中的博士证书,不仅凝结着你们的辛勤努力,而且凝结着父母亲友甚或妻子丈夫子女、老师同学特别是你们的导师和课题组的同事们,以及从教务学务、实验技术、文献信息到安全保卫、膳食住宿、动力维修等方方面面的人们为你们所提供的辛勤服务,凝结着社会公众对你们的帮助和期待。

对人生长跑来说,成功者往往不是赢在起点,而是赢在转折点。同学们,今天就是你们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从今往后,你们就将作为获得了博士学位的南开人去继续你们的人生征程。在转折点上,重要的是“看路”和“加油”。作为南开人,我们要在这个转折的时刻坚持“知中国、服务中国”的方向和道路,以“允公允能”的精神激励自己,加油不懈怠。

“允公允能”是南开人的灵魂。前天,在本科毕业典礼上,我作为一个新南开人,谈了对“公能”精神的理解,强调要有“公”之志向,即振兴中华的志向;要有“公”之操守,即公德心、公益心和责任感;要有“公”之襟怀,即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要“能”学习、“能”吃苦、“能”团结。昨天,在硕士研究生毕业典礼上,我又谈到对南开研究生的一些思考,希望南开的研究生不是研究一阵子,而是研究一辈子。不论做什么,都以“南开式”的研究的态度去做。我认为,“南开式”的研究就是以“公能”精神去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要以科学发展作为当今之“公”,要围绕着转变发展方式结合自身的工作任务去研究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并善于运用唯物辨证科学方法,等等等等。这里,我不再重复那两篇讲话,但希望博士毕业生同学们能将那两篇作个参考,并请你们不吝指正。

今天,我想以自己博士毕业25年来的体会与大家讨论一下对于“博士”的理解。谈谈“宽广”、“深入”、“独立”和“创造”这4个关键词,这4个关键词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博士的要求。条例要求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独立地从事研究工作并作出创造性成果。总之,和硕士相比,区别就在于“宽广”、“深入”、“独立”和“创造”。这是国家和社会公众对“博士”的要求。我想,这不是对你们博士学业的一次性要求,而是对博士学位获得者一生的要求。问题是,我们如何一生都真正达到这个要求呢?我以为:

“宽广”就是要让思想冲突狭隘的学科牢笼,不是局限在某级学科管中窥豹,而是“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比如,不论是什么学科,都应有哲学的思考、历史的深邃和文学的浪漫;不论是什么学科,都应关注科技的进步及其对于人类社会的影响,理解物理新概念、运用数学新方法和信息技术新工具等等。宽广就是要善于利用“他山之石”,善于与其他学科进行合作,出于公心地合作。因此,“宽广”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公”。

“深入”就是不“浅尝辄止,一得自矜”,而是“咬定青山不放松”,“衣带渐宽终不悔”,“沉潜往复,从容含玩”。“深入”不是故弄玄虚,而是要“浅出”,必“深入”才能“浅出”。“浅出”就“是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显然,“深入”乃是一种“能”。

“独立”就是要用自己的头脑独立思考,用自己的双手亲力亲为苦干实干。独立与合作是相辅相成的,“独立”不是孤芳自赏,不是为了自己,而是奉献自己,是为“公”。

“创造”就是敢为人先,就是发现未知的规律,所以,创造必须善于学习,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创造”也是一种“能”。

同学们,博士不是一个荣誉,而是一种“标准”,是我们这些“博士”一辈子为人为学的应该遵循的标准。作为南开的博士生,我们要用南开之“允公允能”的精神去不断地思索和践行“坚实宽广”、“系统深入”和“独立创造”的要求,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可持续发展的事业中建功立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南开博士。

第四篇:哈尔滨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的毕业SCI要求

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有关规定

为不断提高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质量,鼓励科研合作及团结协作精神,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做出以下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毕业前要求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其类型应为论著、实验研究、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的一种,内容应为学位论文的相关内容。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和导师署名单位均为哈尔滨医科大学。

2、博士研究生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期刊影响因子≥3.0,署名前两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5.0,署名前三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10.0,署名作者均有效。学术论文内容应为学位论文的相关部分或属于同一课题组或同一大课题中的相关研究内容。

3、博士研究生做为贡献等同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要求期刊影响因子≥2.0。学术论文内容应为学位论文的相关部分或属于同一课题组或同一大课题中的相关研究内容。

4、与国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体现哈尔滨医科大学,期刊影响因子≥3.0。

5、从2008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海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的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为哈尔滨医科大学,联合通讯作者期刊的影响因子应≥3.0。

6、被确定为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和签订创新基金合同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当年签署协议办理。

二、统招硕士研究生

1、从2009级开始,硕士研究生毕业前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2、科学学位硕士发表学术论文类型应为论著、实验研究、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的一种,专业学位硕士可以发表文献综述。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学位论文的相关内容。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和导师署名单位均为哈尔滨医科大学。

3、硕士研究生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期刊影响因子≥1.0,署名前两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2.0,署名前三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3.0,署名前四位作者有效。学位论文必须是同一整体课题的不同部分。

4、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内参与博士研究生课题工作,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期刊影响因子≥3.0,允许两名硕士生毕业;影响因子≥5.0,允许三名硕士生毕业;影响因子≥10.0,不限制硕士生毕业人数。参与博士研究生课题工作的硕士生署名均不分次序。

5、提前毕业、签订创新基金合同的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当年签署协议办理。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高校教师和MPH研究生要求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登陆“中国记者网”,首页左侧处“媒体查询”栏,下拉菜单处选择“期刊”,输入杂志名称查询)。论文类型应为论著、实验研究、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的一种。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和导师署名应体现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

2、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学位前任意时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申请专业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部、项)均有效,详细要求按《哈尔滨医科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所有层次研究生未达到发表文章要求者不准进行答辩,也不进行与毕业相关的任何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关于重申研究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鼓励科研合作及增强团结协作精神,进一步规范毕业前的有关要求,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对研究生毕业前发表学术论文要求重申如下:

一、博士生

1、从05级开始博士生毕业前必须发表SCI收录文章,影响因子≥3.0前两位作者有效,影响因子≥5.0前三位作者有效,影响因子≥10.0允许前五位作者有效,指导教师应为通讯作者或责任作者,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哈尔滨医科大学。

2、与国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生,要求必须发表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体现哈尔滨医科大学的学术论文;若注释中标有前几位作者贡献等同(其刊物影响因子必须≥2.0),则涉及的几位作者均视为有效。

从2008级博士生开始,海外引进及兼职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博士生发表文章应强调责任或通讯作者单位为哈医大,联合责任或通讯作者影响因子应大于3.0。

3、被确定为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博士生,除发表一篇SCI收录文章外,还要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哈医大学报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签订创新基金合同的博士生,按当年协议要求办理。

4、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博士生暂不要求发表SCI收录文章,但必须在国家级杂志(本专业排名第一或第二位)至少发表两篇学术论文。从2008级开始要求发表SCI收录文章才允许毕业答辩。

5、所有发表的文章类型应为论著、实验研究、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的一种。

6、未达到上述要求者,不准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也不进行与毕业相关的任何工作。

二、硕士生

1、从2008年开始,科学学位硕士毕业生不再要求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学校鼓励在国家级杂志(必须为本专业公认第一或第二位杂志)上发表高水平文章,并以此作为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依据,提前毕业必须发表SCI收录文章。

2、高校教师和MPH研究生继续实行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一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其类型应为论著、实验研究、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的一种。

3、SCI收录文章作者有效性同博士生第一条,同样可作为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提前毕业的依据。

4、签订创新基金合同的硕士生,按当年协议要求办理。

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发表论文按《哈尔滨医科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标准要求,其类型必须为论著、实验研究、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的一种。

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7年12月16日

第五篇:北京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暂行办法

1999年6月2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总则

第一条 为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科、专业,均有权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

(一)该专业已有两届博士研究生毕业;

(二)制定出该专业接受申请博士学位时的考试科目;

(三)配备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此暂行办法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第四条 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博士学位,必须严格坚持标准,控制人数,保证质量。

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五条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作出突出的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在国内外一流杂志上独立发表过四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申请人应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最后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各15份;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介绍申请人的简历、学历、学位、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推荐信(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我校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需充分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

校学位办公室应及时地将经过初审的材料交有关院、系、所,请他们会同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小组(由不少于三位教授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包括推荐人。)对申请人科学研究水平及递交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的评议,写出是否建议受理的书面意见。如建议受理还应确定一位本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经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该申请人为具有申请博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然后按本细则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六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校研究生院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的成绩。

(二)申请人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

研究生院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外语、政治和2-3门学位专业课程。跨一级学科的申请人还要通过硕士生的主要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的考试。课程考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70分为合格。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不得补考,本次申请无效。

(三)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水平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具有创造性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

(2)论文用中文撰写,并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3)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时,可附上对论文成果的学术评价、鉴定材料或成果应用部门的意见复印件,供评审论文时参考。

(4)为考察其科研能力,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在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下,参加三个月以上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在相应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五至七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研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由有关院、系、所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须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论文的不足之处与修改意见,并明确说明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办公室认可。

有关院、系、所须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会应公开举行,提前公布论文答辩时间,注意吸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答辩会须作详细纪录。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七条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博士学位,表明其学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不涉及学历。申请人不得用同一篇论文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批准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时,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

工作。应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 接受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所需开支的经费,由研究生院参照研究生有关经费标准,做出合理的规定,申请人应照章交纳。申请学位所需的食宿费和旅差费由申请人自理。

第十条 向同等学力人员颁发学位证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证书需单独编号。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挡案管理制度。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表,学位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等都要存档。

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对授予同等学历人员学位工作进行自我检查评估。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国家和社会监督。对于培养质量问题较多的院、系、所,将责令限期改进甚至暂停接受。

(编辑:北师大在职博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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