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专业导论论文提纲

2022-08-31

论文题目: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

摘要:本文旨在从法治范式变革的视角研究司法的范式转换问题。“司法范式”体现的是法官默认的司法逻辑和价值取向,司法范式的变化是与法治范式的变革密切相关的。因为法治范式体现了人们对法律系统所处的社会所持有的一般看法,这种看法构成了人们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的背景性理解。因此,本文在法治范式的语境中,对现代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形态演化、面临的信息化挑战及发展趋向进行探讨,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除了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导论部分梳理了中外学者对智慧社会司法范式转型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介绍了选题缘由、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结语部分阐述了智慧司法与中国司法的转型策略,认为智慧司法是国家战略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法律系统内部转型革新的契机,但是需要在法治框架内把握技术介入司法领域的尺度。正文部分的内容具体如下:第一章界定了司法范式的内涵,考察了现代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并提出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在对司法范式的法治语境进行回顾分析的基础上,本章认为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官立足于个人主体性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的司法判断,其二是逻辑化、理性化的司法推理,其三是具有独立于司法结果之正义价值的司法程序。沿着司法范式现代性内涵的思路,本章对西方现代化进程中自由竞争阶段、福利国家阶段、安全保障国家阶段所对应的三种司法范式——形式司法、实质司法、协商司法的特征和具体内涵进行界定和阐述。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以服从实在法规则为特征,依赖于独立的司法权力机构通过严格的法律推理来解决具体冲突。其背景在于自由主义法治范式以形式理性为基础,通过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和规则至上的信念来构架其制度体系,法律的一般化和体系化意味着法官需要在普遍性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中寻找“决定性意义的原因”,以严密而精准的逻辑方法进行司法判断。福利国家法治的实质司法以目的导向推理为特征,司法权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政府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司法程序也从关注形式公正转向关心实质公正。其背景在于自由竞争下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化加强了垄断性资本的力量,经济权力、物质财产和社会状况的不平等与日剧增,自由主义法治所带来的国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的分离以另一种方式走向整合,福利国家的实质法逐渐地导向了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并在司法领域表现为法律判断和道德判断的整合。程序主义法治范式背景下的协商司法以沟通保障的司法程序为特征,表现为通过建立平等自由的对话空间以促进司法主体间协商沟通,进而达成共识。其背景在于法律结构和科层结构难以应对国家干预过于密集所带来的社会复杂情势,面向实质平等的权利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个人自主性的实现,这促使法律和司法转向通过组织规范和程序规范实现社会整合。司法范式的演化动力一方面来自于外部的社会条件变化,新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通过制度化吸收到基本的法律结构中,进而影响司法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来自于司法实践的内部反思,司法系统也在纠纷解决中不断探索如何通过方法的运用、制度的设计,更好的促进司法正义的实现。第二章考察了司法范式面临的信息化挑战。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在改变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计算机、互联网与大数据的结合不仅消解了理性思辨在知识生产和权力架构中的话语地位,而且对围绕能量与物质构建起来的现代法治秩序带来冲击。在这个过程中,司法作为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及“微观社会矛盾纠纷的灵敏显示器和社会治理状态的预警机”,首当其冲的感受到社会信息化与建构理性碰撞磨擦的冲击力。这就使得现代司法范式在信息化背景下面临着三重挑战:其一是双重空间对既有司法裁判规则和场域形成的冲击,其二是平台治理对国家法律的中心主义和司法至尊的地位的消解,其三是司法智能化对以法学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现代司法理念带来的挑战。第三章分析了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随着技术对社会解析的不断加深,物理时空发展起来的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难以应对“微粒社会”的高速数字化进程,新的知识力量深度的参与到司法权力的运作之中。在司法规则方面,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被转化为计算机化的表达形式,甚至直接以代码生成规则,通过算法和程序设计实现自动化规制。在司法裁判方面,智能系统为各类案件提供“定制化”的证据指引、类案推送以及评估预测,使裁判结果更加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呈现出程式化的算法决策趋向。在司法过程方面,司法运作的场域逐渐从“广场式”“剧场式”的物理空间结构转向远程审理、人机交互、个性定制的多维立体空间,呈现出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趋势。在司法服务方面,依托诉讼服务平台,精准定位、智能预判的个性化的诉讼指导增加了公众与司法部门的黏性,提供了更加有效和便捷的“接近正义的方式”。与此同时,新兴技术力量与司法权力运作的结合也指向了一个全景敞视的可以精细识别不同苦乐场景的智能控制机制,我们需要在新的法治框架中对司法范式进行设想和探讨。第四章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现代法治范式的研究与现代性社会转型有着本质上的勾连,是一种与现代性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对现代性进行智性反思的法律知识形态的变化。本章吸收了现代法治理论中的反思要素,并与社会学的反思性理论进行勾连,对法律与社会特性进行“双向阐释”,提出面向后现代的智慧法治范式,并在这种新型法治范式中塑造司法范式的形态。首先,为智慧时代的司法价值注入数字正义的内涵,使其内在的反映信息社会资讯化、符号化的思考和行为方式。其次,充分意识到智慧司法中人脑决策与智能决策之间的协同关系,推动演绎逻辑与计算知识的融合运用,使司法逻辑内在地反映双重空间、人机混合、算法主导时代的行为规律和新型法律关系。最后,通过数据、平台与司法活动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司法应突破仅仅被理解为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的设定,发挥纠纷预防的社会治理功能,应对智慧社会的风险和变化。

关键词:司法范式;智慧社会;司法转型;智慧司法;人工智能

学科专业:法学理论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学术创新之处

第一章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与形态演变

第一节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

一、司法范式的现代法治语境

二、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

第二节 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

一、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

二、福利国家范式的实质司法

三、程序法范式的协商司法

第三节 司法范式的演变逻辑及其局限

一、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

二、工商业时代的司法变迁及其局限

三、数字时代司法范式的转型升级

第二章 司法范式面临的数字化挑战

第一节 司法范式转型的信息化背景

一、信息时代的知识状态

二、元叙事的消散:信息时代的法治秩序变革

三、司法范式转型的困境与机遇

第二节 双重空间对司法场域的冲击

一、涉网案件管辖制度失灵

二、电子证据采信标准缺位

三、网络民意对司法逻辑的冲击

第三节 平台治理对司法“中心化”的挑战

一、自治高效的争议处理

二、群策共治的大众评审

三、事前预防的技术控制

四、激励规训的评分机制

第四节 司法智能化的转型张力

一、从信息孤岛到数据共享

二、从在场交往到远程审理

三、从“人与工具”到人机协作

第三章 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

第一节 代码识别的自动化规制

一、证据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二、诉讼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三、管理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第二节 算法决策的程式化裁判

一、证据审查程式化

二、准据识别聚焦化

三、自由裁量标准化

第三节 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

一、司法空间脱域化

二、司法供给分众化

三、司法交涉界面化

第四节 智能回应的平台化服务

一、诉讼引导智能化

二、申请受理移动化

三、解纷路径分流化

第四章 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重塑

第一节 法治范式转型:迈向智慧法治

一、法治范式转型的理论基础:反思要素

二、智慧时代的社会特性

三、开放融合的智慧法治观

第二节 司法价值:从场域正义走向数字正义

一、立足数字化期待

二、建立可视化交互

三、面向场景化需求

第三节 司法决策:人机协同与融合

一、以计算知识填补演绎逻辑

二、加强司法人工智能的论证性和可解释性

三、明确技术权力介入的边界和尺度

第四节 司法功能: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

一、纠纷预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纠纷预防何以可能

三、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运行机制

结语 探索中国特色的智慧司法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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