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协议书范文

2022-06-17

第一篇:公路运输协议书范文

运输车辆运输协议书

(2014年月至2015年月)

甲方:义乌市xxx包装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车主):

身份证号码:

运输车辆车牌号码:

为加强对送货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产品运输安全,合理有效的控制公司成本,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公司和车主的职责和权利及违约责任。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所签协议必须严格按章执行。

一、甲方的职责和权利:

1、甲方保证乙方一年至少有285000元运费的货运任务,不足的运费由甲方补给乙方。(固定路线价格:茆源:xxx元,分水:xxxx元,油费增加浮动达到0.5元/升,单趟增加20元,佛堂义南430元,其余地方按照:4.5元/公里计算。)

注:因乙方自己问题造成无法出车的情况,由乙方自己承担。

2、每月15号付上月运费。

3、过路费由甲方承担(每次出发走国/省道还是高速由甲方决定)。

4、甲方负责装卸车,但是乙方需要协助开叉车。

二、乙方车主须遵守与执行的工作要求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车主必须是运输车辆的法定使用人,符合国家的车辆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是非法营运车辆。为确保物流正常运转,车主及运输车辆必须取得所有政府部门所要求的相关证件,若因为车辆或车主不合法规营运而被政府部门查扣处罚,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同时还要追究乙方车辆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必须是车主本人亲自与公司代表签订本协议,不得由他人代签。协议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结算运输费要由车主本人到公司结算,不得代办。

3、车主必须提交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在公司存档。包括但不仅限于车主户口本与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驾驶证复印件,运输车辆的行驶证件的复印件,其它公司要求提供的资料。若资料不齐全公司可不安排送货和不允许该运输车辆进入公司厂区内。车主的数码相片,车辆的数码相片由行政部安排人员拍照存档。因承运甲方产品需要增加办理的各类有关车辆或车主的资料,一般由车主自行办理,甲方有权对新增办理的相关资料等复印件存档。

4、车主的运输费用暂押5000元(从11月份运费里扣出),作为在运输公司产品过程中车主对公司货物担保的保证金,在车主与公司结束运输合约关系时无纠纷则退还。如果因为乙方违反甲方规定造成甲方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货款或拒付货款,甲方有权作出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并追究乙方的相应经济与法律责任。

5、在公司拉货的车辆须列入公司物流管理范畴,车主要请假、车辆不能拉货、

车辆改装、更换车辆、更换车主等,车主必须事先跟公司协商(特别是在节假日),否则公司有权对该车辆作出处罚措施。

6、如送货司机属车主自己聘请的工作人员(非甲方员工),车主必须对其负所有责任,车主应将工作要求详细通知司机知晓并遵守,司机如因工作过错(违章/丢失货物/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公司损失的,车主应承担所有责任。私自拿公司财物(譬如:货物、工具等)出厂按10倍处罚。

7、甲方对运输车辆停放在甲方及合作的工厂内不承担保管责任,属车主自愿行为,车辆如有遭遇自然灾害或丢失或人为损坏一切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与甲方公司无关。甲方公司可义务协助调查原因。停放在厂内不能影响到工厂生产和日常运营。

8、车主在装/卸/送货过程中如有发现本公司员工有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第一时间向甲方公司汇报,如有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将追究车主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已经装好上车的货物出了公司厂门口后,车主必须承担将货完好无缺的送到目的地的责任。凡是送错地方拿不出来,未关好车门掉货,人离开车货少了,因私人原因送不了货、货物淋湿或损坏等种种情况造成的损失,公司一经查实并将追究车主的责任。绝不允许车主做出不利于公司的事情,一经发现立即报案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而且公司有权不发放车主运费并交由司法机关按司法程序处理。

10、在送货途中,碰到任何需耽搁30分钟以上时间的情况,车主要及时向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汇报。(例如交警查车,车子出现故障,塞车等)如因主观原因影响到准时交货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车主承担责任。若是不可违抗的客观原因,由公司领导商议后决定车主应承担的责任。

11、车辆外出送货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发生故障等现象,最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车的车主负责(公司的对应运输关系人是车主)。请车主一定要提前做好交通违章预防工作和车辆平时保养工作。

12、送货车主在出车时和工厂内应遵守的工作要求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仅列举部分条款):

①送货时若有甲方其他出差办公人员(品管或返工人员等)一起随车外出的,送货车主必须等到甲方出差办公人员一起回厂。

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车主的电话必须保持开机状态,联系不到必须接受公司作出的处罚。

③若造成甲方公司更大损失的,公司直接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司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人员保留向法院申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节假日如果甲方需要乙方配合送货时,而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送货需求,则甲方有权少安排其送货。

⑤每次装/卸车,乙方须开叉车配合甲方,并保证每次装/卸完所有货物才发车。如果发现乙方不配合装卸车、发车漏货(甲方将货备好,乙方因个人原因没装车)的情况,每次扣200元运费。

⑥乙方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第一时间向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13、如果车主有举报或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实,公司将实行高额奖励并替举报人保密,奖励金额按货物价值的比例计算,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决定。

以上协议要求如有补充或变更,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有关此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争议无法解决时可通过国家司法途径解决。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期满时由双方约定商议决定是否续签。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年月手印):年月日乙方(签字日

第二篇:货物公路汽车运输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公路整车运输及相关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业务范围及车辆规格:

1、业务范围:乙方凭借自身的经营设施和人力资源,安全、准时地为甲方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并接受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2、承运货物范围:货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履行时间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 2018年 1月 01 日至 2018年 12 月 31日。

三、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定时间准备货物,其装卸地点、货场符合正常通车条件。

2、甲方安排乙方车辆运输与甲方自有车辆同等待遇,但如乙方服务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或因乙方原因影响整体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甲方负责货物装卸指导及对司机进行岗前培训指导。

4、装货完毕,甲方应在托运单上如实填写所装货物数量,并为乙方及时办妥货物运输途中必需的单证。

5、当乙方在运输途中遭遇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如乙方需要,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但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及损害赔偿由乙方承担。

6、运途中,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损坏货物运回发运地,但运费由乙方承担。

7、运途中出现货物短少、破损、缺失、污染等责任事故,其损失大小以甲方核算为准,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甲方发出通知日起,超过一个月未办理赔偿,或乙方运输的货物逾期运达,甲方可暂缓向乙方支付运费。如货物出现去向不明,或其他可能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形,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货物运达后,甲方凭乙方递交客户签收的托运单在每月月底前与乙方进行结算。

9、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a) 不可抗力;

b) 货物的自然属性; c)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车辆所有权归乙方。

2、乙方车主,必须作为主班司机随车运作;

3、合同期间,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参与其他营运。否则,甲方可对乙方处以每次5000元的罚款、没收押金,并可解除合同。

4、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接受甲方培训和安全学习,乙方驾驶员违规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进行处罚或要求乙方更换。乙方驾驶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工伤、养老、医疗、计生等保险由乙方购买。

5、乙方需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计划类型等要求调派车辆,并保证车况良好、车厢完整、车辆清洁。

6、装车后乙方须将货物认真清点、捆扎牢固,车辆配备齐全、苫盖严密。如发现数量、包装不符,乙方可要求甲方负责人协助查明情况,以分清责任。

7、乙方须按托运单上的联系人和地址进行交货、卸货。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必须和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现场点件、交货,并监督卸货。收货人确认无误后乙方须与收货人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如有差错,乙方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由收货人在托运单上批注说明,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8、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

9、运输途中,若发生车辆意外事故等情况不能正常行驶,乙方应对货物的安全性负责,并在事发后10分钟内通知甲方,按甲方服务要求及时实施抢修、抢救方案。若车辆失去运输力,需要拖车、换车、转货等作业,双方应进行协商,或由甲方统一调度、乙方协助,或同意乙方自行处理,但其处理方案和实施细则须向甲方汇报,上述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 乙方须维护甲方利益和商誉,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未经甲方授权或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的活动。

11、 乙方车辆参与本合同风险承担,以车辆相关的唯一标识(如车牌号、车架号、地盘、发动机号)作为识别依据,并可以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2、 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乙方就其提供的服务对甲方承担完全责任。

五、 车辆使用

1、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

2、乙方车辆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购买保险及保险的险种。

六、 风险保证

1、乙方在签订此合同后,按每车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转让车辆继续运作公司业务时,该风险押金只退50%。另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将业务、帐务清结完毕,并办妥相关手续后,无息返还乙方。

2、对于乙方应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其他项目,甲方有权从风险保证金和乙方未结的运费中直接扣除。

七、 车辆转让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车辆。

2、乙方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转让的,需中止本合同;重新签订新的合同,甲方有权收取相关手续费用。

八、 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在另一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一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且后果严重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对本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的;

3、破产或被申请破产,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或发生对方不能接受的产权变更;

4、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不能保证运输任务的完成;

九、 保密条款

1、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一方在业务中接触对方客户、市场、营销、操作、财务等相关信息均属于商业秘密。一方不得将此用于不正当的商业行为或其他有损另一方的活动。

2、本合同终止后,一方应及时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及拷贝。

3、合同内容乙方不许向第三方公司或个人透露,否则甲方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者罚款10000元。

4、上述保密义务将延续至合同期满后五年内。

十、 结算

1、甲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运输价格协议》中规定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所提供的服务费用。

2、乙方应于每趟运作后将签收后的托运单以及相关单证交回甲方,作为双方结算凭证。

3、运费的结算手续:乙方按时上交相关单证,并在次月15日前提交对帐单列明趟次明细,甲方审核后如没有异议,于运作月的次月20日左右将乙方结算月的物流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4、因乙方的原因(交通事故或中途坏车等)无法按时完成当次运输任务的,结算方式为:当次总运费—另外请车费用—过货费用—甲方处理费用,当以上费用超过当次运费时,从乙方未结运费或风险押金中扣除。

十一、 服务考评

1、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考评,以考评其服务表现,该考评将于下一月10前送达乙方。

2、人员审查:在合同期限内,乙方驾驶人员必须在经过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对表现不良,违反操作规范或商业道德规范的乙方相关责任人提出异议乃至要求更换。

3、车辆审查: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进行审查,包括车辆状况、设备情况等,并对涉及交通安全和货物安全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乙方必须根据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从事于本协议有关活动的任何直接相关单据、文件和记录。

十二、 其他

1、本合同签订地在甲方所在地,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即成立。

4、乙方如为个人,应附身份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资格证、结算银行卡复印件。

甲方: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篇:公路运输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杭州乐荣电线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南城县泓森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杭州长运物流有限公司

鉴于丙方业务发展的需要,甲乙丙三方就日常运输质量、费用结算等事宜,经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依据甲丙双方于2013年签订履行的《公路运输合同》

(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乙方与丙方为关联公司,二方同意:

1、 丙方为甲方的长期承运商,对甲方货物的安全性与及时性提供保证。若涉及经济赔偿或运输质量问题,丙方向甲方承担完全责任,与乙方无关。

2、 丙方出于业务需要,委托乙方与甲方签订运输协议(税务开票需要),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运输发票。

3、乙方与丙方财务结算自行协商解决。

二、其他

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他内容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三、 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三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签字:签字:签字:

第四篇:国内货物公路运输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定于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同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国内公路运输服务。在服务全过程中,乙方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操作指令,诚实信用,积极高效地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任务。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必须具有相关部门认可的国内道路货物运输资质和完备的手续、相应的运输能力,并且能够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证: A. 符合运输货物条件的质量完好的车辆; B.

经验丰富的驾驶员;

C.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证、车辆营运证等合法证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运输方式。乙方应保证对其拥用或合作的车辆定期检修或检查,使车辆处于安全正常运行状态。

2.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的发货通知后,应准时到达甲方指定的装货地点,不得延误时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用车或不将货物交给乙方运输,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提货时,乙方须派指定人员在装车前对所提货物进行验收,根据甲方提供的《发货单》上件数、重量、体积及外包装进行核对,并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4. 装货时,乙方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避免顺序搞错或放置颠倒,造成卸货困难或货物损坏;注意货物堆码间隙防止滑动碰撞,并特别注意货物堆放的方向性;若货物需蓬布遮盖时应避免勒伤或过度挤压;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否则应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5. 乙方必须确保所有托运货物的安全,不使货物受潮、受热、受损、受挤压、丢失等。乙方应对所托运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托运货物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险物品混装,因装卸货物不当或其它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悉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其运输过程实时跟踪并进行情况反馈。按要求及时提供车辆在途信息。

7. 在货物运输途中出现任何问题 如交通事故、交通中断、等意外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或有关负责人,同时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害扩大,并根据甲方指示处理。如果乙方超过24小时未能报告,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无法向其保险公司索赔,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应准时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交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仔细核实收货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遇收货人要求变更收货地址,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若出现因故无法送达或收货人拒收等问题,乙方应立即将此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通知甲方,并等候指示。如果货物被拒收,乙方应在送货单上注明拒收原因。若客户拒收原因是由于乙方运输造成的,则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来回运输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9. 卸货,由乙方负责按收货人指定的位置安放好货品。装卸车过程中,乙方应防止野蛮装卸(包括抛、推、滚动等),凡是在卸货过程中货物发生摔、碰、损伤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发运,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 当甲方需要查询货物的卸货及送货信息时,乙方必须将到达时间、卸车时间、卸货完毕时间及货物签收时间及时汇报给甲方,并妥善保管签收单正本,直至交给甲方. 11. 非正常工作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乙方仍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运输服务,且不收取额外费用。

12. 任何情况下乙方对甲方托运的货物不得留置,如遇特殊情况(自然灾害或受不可抗因素的影响),必须第一时间反馈给甲方,并积极的采取弥补措施,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照留置货物价款的5%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13. 乙方提供的运输服务需达到甲方运输标准;对不能达标部分,乙方必须限期(在15天内)整改,超过15天仍未达标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提供运输货物的装卸标准、装卸工艺规范及所托运货物的准确卸货地点、时间、签收人等必要信息。 2. 若因甲方提供信息错误造成错送,甲方承担运费及相关损失,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追回错送货物。

3. 甲方委托的货物应非国家法律明文禁运产品。

4. 甲方应确保委托货物的包装符合要求,一旦货物交接完毕,即视为甲方货物包装符合乙方承运要求。

5. 甲方有义务按附件约定价格向乙方支付运费。如果甲方要求提供超出所附价格条款之外的服务,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条 费用及结算

1. 公路运输货物实行门到门或门到港包干费用,具体运输费用标准详见附件。该费用已经包含各类承运货物的运输保险费、过路、过桥、过境费、各种超重罚款、木材检疫罚款、货物装卸费、分点分送费和承运危险品罚款在内,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2.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变更运价,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

3. 同一日内甲方分批次发运到达同一目的地的货物数量进行累计收费,只开一份总单。 4. 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交有关上一个月发生且根据本合同规定应由甲方结算的运输费用的结算清单,并保证上月所有签收回单全部交给甲方。

5.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清单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甲方可以向乙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要求共同复核,如核对无误,则通知乙方开出本公司正式的运输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支票或其它方式向乙方支付与发票金额相等的费用。 第五条 责任与赔偿

1. 从乙方的授权人在甲方的出货单上签收开始,至甲方的客户在乙方携带的甲方出货单签收为止,乙方作为承运人对运输全过程负责。

2. 乙方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污染、变质承担全额部赔偿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导致的损耗以及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在货物运输中第三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单证及经相关政府部门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货物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的书面报告以及索赔证据。 3. 双方对于遭受不可抗力影响部份均可免责,但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有关权威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4. 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返回指定的签收回单,若乙方按期限未能将甲方指定签收回单交给甲方的,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该票签收回单所涉及的全部运输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的实际损失。

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错送、冒领,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6. 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送货延误,按附件《关于对承运商运作质量的奖惩标准》执行,同时由上述原因引起收货人对甲方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7. 如因费用结算、赔偿、付款日期等问题乙方有争议时,应书面先知会甲方,共同协商解决。乙方不得因此而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私自扣押甲方所委托的货物或签收单。否则,乙方需承担因私自扣押甲方所委托的货物或签收单而给甲方及甲方客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8. 等通知放货的货物必须按照甲方的书面完整手续执行放货,没有甲方的书面完整手续而放货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私自放货,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 若因乙方原因在承运货物过程中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乙方需遵守合同各条款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如因乙方或可追溯于乙方非诚实经营给甲方带来利益或声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500-2000元的违约金。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 在合作期间,乙方必须严守甲方的一切相关机密,包括商业、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后果,包括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恶劣影响,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对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 本协议终止后,该保密条款对甲乙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 合同期限与解除

1.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2.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3. 任何一方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但是双方正在发生的委托业务以及正常范围内的清算应当履行完毕:

3.1 乙方提供服务未达标且经过甲方出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处理单》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仍未达标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3.

2乙方整车失踪; 3.

3乙方遭遇破产、清算;

3.4

甲方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货物被第三方留置; 3.5

乙方连续2月《供方业绩评定表》不达标的; 3.6

一方严重违约的,守约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3.7

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因素。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

2.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价格表》)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3.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篇:公路移交协议书

篇一:市政、公路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协议书

市政、公路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协议书

甲方(移交方):

乙方(接收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在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接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就以下建设项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内容执行。

一、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涉及范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工程甩项内容: 建设项目勘测单位: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建设项目验收组成员及其所属单位和部门: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

三、建设项目移交、接收资料清单:

四、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施范围、质量、使用寿命等要素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有关设计文件及批复的规定和要求;保证所移交的建设项目有关文字、图纸、数字化资料等真实、准确。

移交后出现重大质量、结构问题的由甲方负责维修。 主要工程内容:

甲方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后组织质量回访。

五、乙方责任

乙方承诺已对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设项目内容有了必要、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已对甲方提供的移交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验,认可甲方移交工作内容、程序完备、合法。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负责所接收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积极配合甲方执行保修、回访。

六、关于争议和违约的约定

甲、乙双方在移交接收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甲、乙双方单方面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意见,甲乙双方必须执行。

七、补充约定

八、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盖章)

签署时间: 年

经办人: (盖章)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篇二:公路移交方案

公路移交协议

移交方:长寿区交通局 接管方:长寿区市政局

随着长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区道路的不断延伸,我局管养的部分路段已纳入城市规划范围,并正在实施建设,过去的公路已成为城市道路。为了进一步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和规范管理,根据长寿区城区总体规划和区领导的批示,双方就长晏路、桃大路、长东路、长大路、长邻路等五条公路部分路段的管护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长寿区交通局将长晏路(城区黄桷湾至晏家工业园区)、桃大路(桃花大桥至东新村岔路口)、长东路(长寿化工总厂门口至东新村路口)、长大路(桃花转盘至何石井)、长邻路(西门转盘至梓潼岔路口)路段移交给长寿区市政局管理,负责日常养护和维修,并确保道路畅通。

二、移交时间:双方协商定于 年 月 日正式移交。

三、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具体移交路段明细表附后。

移交方: 接管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一一年 月 日

附件:

移交路段明细表

篇三:移 交 协 议

移 交 协 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环城路网及沿线设施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二、乙方参照相关技术规范、法规的要求,具体负责辖区内环城路网的路基、路面、桥梁、排水管线、涵洞、绿化、人行便道、沿线设施的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按路面、人行便道、桥涵、排水管线不同的破损程度进行小修及大中修,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并做好路政管理工作,以达到甲方要求。

三、双方责任

乙方责任及工作内容:

(一) 养护管理工作

1、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包括保洁、绿化、沿线设施维修(标志、标牌、标线、五桩)桥涵、排水管线维修、辅道保洁、人行便道的维护保洁等。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保养,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使公路沿线设施各部分保持完好,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排水管线畅通,人行便道清洁,构造物完好,公路养护无差等路;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养护经费标准参照交通部门规定执行,经费由县政府拨付。

2、路面、人行便道、桥涵及地下排水管线的中小修及大修工程。按照国省干线中小修及大修有关规定,国省干线中小修及大修实行计划审批制。我县环城路网的中小修及大修资金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预算报县政府审批,经费由县政府拨付。经费到位后再按规定组织施工。

3、路面养护设备。由于环城路网清洁标准高,按照城区保洁要求,应配置保洁清扫车一辆。资金由县政府拨付。

4、因保养工作不善造成公路不必要的损失或其他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路政管理工作

1、鉴于环城路网的重要性,应该安排一个路政中队对该路线进

行日常巡视和管理。

2、开设平交路口及各种管线的铺设、架设,穿、跨越公路等事项。应由县交通运输局依照本部门规定,相互结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3、涉及路损案件及其他的涉路违法违规等相关行为的处理,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由县交通运输局处理。

甲方责任

1、审定乙方提交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报告。按期支付管理经费。

2、因经费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管理交接问题

管理交接手续应按照道路管理交接有关规定执行(新建道路在工程竣工达到验收标准后,由业主组织监督、设计、监理、施工、接管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接管单位)。新建环城路网在质保期(交通部规定两年)内,如出现质量缺陷,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

本协议共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移交方)盖章: 乙方(接收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1年7月12日 2011年7月12日

阅工程移交协议的意见

1、 该协议应当把政府关于移交内容的相关文件作为附件附后。

2、 在养护管理工作的条款当中,增加“因养护资金不到位,导致养护工作难以开展或造成其他后果属于产权人的责任,不属于养护责任”

3、 增加一条“在该道路质保期限内,应由甲方协调承建单位履行好质保责任。” 篇四:桥梁移交养护协议书

xx桥改建工程养护移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见证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xx桥养护移交工作,2012年7月3日,由xx局牵头,组织xx公路局、xx公路分局、xx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通过对桥梁工程实地检查后,并在xx人民政府会议室对xx桥改建工程交工验收及养护移交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意见:

一、对xx桥在交工验收时,所存在工程整改项目,由施工单位委托xx局负责整改,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二、xx桥改建工程,至交工验收后,该工程预留5%的保修金于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合计人民币13.07万元,由承包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坂里乡人民政府按施工合同代扣暂收工程保修金于缺陷责任保修款。

三、2012年7月xx乡人民政府应送规范竣工内业资料给市公路局、xx分局各一份存档备案。

四、该桥梁改建工程于2012年7月3日交工,2012年7月20日起移交xx分局养护。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若与《xx桥改建工程交工验收会议纪要》相矛盾的以本协议为 1 准。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见证单位:xx 法人代表(签名):

2012年7月20日 2 篇五:工程移交协议,竣工资料移交目录。

工程移交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 工程移交乙方管养事宜达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已建成的 工程及附属设施移交乙方,由乙方负责维护和管理。

二、 工程在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由 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做好质保期内的整改和维护工作。质量缺陷期满后,经乙方验收确认,甲方方可结付施工单位质保金。

三、甲方移交时一并提供乙方一套完整的竣工图和具体的设施量及附属工程资料。

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共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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