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按制度报告

2022-11-26

由于报告格式复杂,内容要求简要明确,很多人对写作报告,甚是感到苦恼。非常需要一份正确的报告格式范文。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重大隐患按制度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重大隐患按制度报告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工程施工作业安全,制订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要求全体监理人员认真执行。

一、 安全架构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架构和安全监理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监理人员,全程跟踪检查施工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本项目安全架构: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总负责人: 安全监理员:

二、 项目重大安全隐患

1. 当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项目总监必须马上签发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书面向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等报告,同时报告本公司总监室:

1)基坑支护体系出现突然变形或累计变形量超过规定的报警值; 2)高大模板体系出现险情; 3)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 4)拆除支撑梁时违规作业; 5)结构吊装时围护结构出现险情;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进行拍照留底,并将照片作为书面报告的附页一起报送。

3. 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监理快报》形式向南沙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

1)建设、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构配件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防护设施,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2)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或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或专项安全方案施工,或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3)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4)现场监理无法处理的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三、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架构及责任人; 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及基本情况;

3. 项目监理部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的控制措施及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 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数据、照片、影像等相关资料。 5.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执业章、监理公司章。

四、 报告方式

1. 定期报告形式:每周将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情况(包括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南沙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 突发事件马上报告形式:施工现场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或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监理部必须马上书面向叶集试验区水利局、建设局、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

3. 总结报告形式: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毕,隐患消除后,监理部应编制总结报告,阐述落实整改情况和总结经验,报送叶集试验区水利局、建设局、工程安全监督站。

第二篇: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此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重大隐患事故的报告工作。

3、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4、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公司重大隐患上报工作; 4.2安环部负责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 4.3各岗位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在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进行整改,自己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5、内容

5.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5.2、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3“双报告”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 5.4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5.5、由公司安环部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总经理签字上报。 5.

6、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5.7、总经理应定期向公司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5.8、公司各级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销号,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9、对发现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部门或个人,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设备设施等经济损失有重大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与一次性经济奖励,并通报表彰,纳入晋级考核范畴。

5.10、公司各管理部门应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起草报告、提交审议、讨论、表决等方式,体现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得到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工会、职工代表、职代会在安全领域中群防群治作用的发挥,从而促进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提升公司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5.

11、公司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篇: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我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治、消除,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认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二、各部门每月要组织防火检查,检查之后每月5日前必须火灾隐患登记上报安全部

三、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并报经安全部检查验收。

四、因对重大火灾隐患隐瞒不报或者迟报,重大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导致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篇: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

一、 主要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此制度。

二、 主要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重大隐患事故的报告工作。

三、 主要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四、 主要职责

1.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公司重大隐患上报工作; 2. 生产部负责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 3. 各岗位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在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进行整改,自己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 主要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中央的意义。

2. 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 4.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5.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6.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上报。 7.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8.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9.公司各级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销号,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理、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公司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篇:小学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成员对学校安全负直接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全面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全体学校行政成员任成员,负责学校校园的安全排查、整改。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学校重大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杨源泉,成员杨文辉、王静平、杨静怡。

3、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4、隐患排查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将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5、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

6、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7、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小学 2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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