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工作总结及规划

2022-12-26

工作总结是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工作经验,通过工作总结的方式,我们可以更加了解自己的工作水平,了解自身的不足之处,从而明确自身的成长方向,一步步向着更好的目标前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残疾人工作总结及规划》,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残疾人工作总结及规划

残疾人创业基地规划

XX残疾人创业苗木基地

2014—2015年工作规划

在宁乡县残疾人联合会、宁乡县林业局和黄材镇党委政府正确支持下,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狠抓苗木产业,建设残疾人创业基地建设,今后五年工作计划宗旨:“紧紧围绕科技兴农核心、扩大残疾人就业渠道”,达到省级林业示范基地建设要求,辐射促进宁乡县苗木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全镇21万亩林地发展,加强林农科学素质建设,通过发展科学技术在生产中应用和培训、宣传传播与普及,让参与公司合作的林农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备的应用处理实际问题和参与全镇公共事务的能力。为全镇公民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能力、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提高农村农业生产自主创新能力,提供良好教育,尽快使全镇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努力实现创建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为目标。

一、方针和目标

指导方针: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 “建设美丽中国”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挥镇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提升我公司苗木等主导林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生产实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打下雄厚人才资源的基础。

建设目标:

1、把提高残疾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基地建设重要内容,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基地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黄材镇残疾人创业基地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兼任,科协主席任组长具体抓,各行政村成立科技小组,乡农办、农技站、林业站公职人员和公司参与农户为成员,形成专业技术员为骨干,以公司技术骨干为示范,以残疾人创业示范户为主体的基地建设体系。公司每年每投3—5万元作为残疾人创业培训经费,动员社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加强协作;以公司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为中心,辐射推进全镇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2、建立完善评比奖励机制,鼓励残疾人参与实施,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良好社会风尚。

3、以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实施建设,推动和鼓励残疾公民学习科学技术,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4、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加强培训推广生产应用,科普讲座和宣传,实现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等公共服务的公平普惠,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农村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5、到2015年,公司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实现参与公司培训的残疾人科学发展观树立和落实,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绿色农业、资源节约型、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通过公司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参观学习,农民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做到科学教育与培训、资源开发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创业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二、主要行动

1、开展丰富多彩活动。任务是以苗木栽植技术普及为切入口,积极配合乡镇党委开展丰富多彩科技文化活动,面向农民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防灾减灾,倡导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内容的宣传教育,促进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完善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以公司苗木基地建设为核心,围绕科学组织苗木栽植和生产,促进林农增效增收,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意识,提高获取科技知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并将推广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3、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提高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

三、措施

1、逐步建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适应需求的农村科学教育、宣传和培训体系。制定《湖南沩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规划》和使用《中国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指导公司面向农民的各类科学教育活动。

2、大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以湖南沩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基础单位,积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结合实施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计划、绿色证书工程、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多渠道加大培训力度。使参加绿色证书培训达1.5万人;重点培育20个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600个农户。发挥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农业科教与网络联盟、有关大中专院校和其他农村成人教育机构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

3、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入户和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深入开展苗木栽植技术“三进活动”(进农户、进基地、进山林)、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总结推广科技特派员、科技入户、技术指导到山头地角、科普之冬(春)、科普大集、科技咨询服务站、科技大王下乡、科教兴村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探索科技人员与农民互动的科技咨询服务长效机制。

4、开展农村科技、科普示范活动,建立和完善示范体系。深入开展争创全国科普示范乡等建设活动,大力发展科技、科普示范基地,发挥好它们的示范作用。

5、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科技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按照《2014—2015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按照残疾人基本情况,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

6、建立健全公司科普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和人才队伍。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基层科普知识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重点扶持6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专家咨询服务和自愿者队伍,形成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培养农民技术员队伍,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传播能力。

7、加强公司基层科普能力建设。依托农村中小学、村党员活动室、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文化站和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民合作组织,整合村级文体俱乐部,发展乡村科普活动场所。推动乡村科普橱窗、宣传栏等建设,开发和充实适应需求、富有特色的展示教育内容。

第二篇: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

为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切实推进我市“全国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试点城市”及“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两个创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7号)精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提供“十二五”规划基础资料》的通知要求﹙邛发改函〔〕39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域”为导向,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的﹑最直接的﹑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营造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活动,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掌握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发展差距和突出问题,紧紧抓住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机遇﹑发展潜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原则,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政府目标管理机制﹑残工委工作协调机制﹑残疾人事业纳入大局机制﹑部门配合与残联主体作用发挥机制以及残疾人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残疾人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三﹚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优先﹑优惠﹑优质政策,统筹和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施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促进城乡和区域均衡发展,着力构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四﹚全面覆盖,便捷高效。壮大服务队伍,完善服务机构,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服务。

三、总体目标﹙一﹚力争到2015年末,建立覆盖全市﹑城市一体﹑硬件一流﹑功能多样﹑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残疾人“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劳有所得﹑学有所教”。残疾人社会保险“全覆盖”,残疾人社会救助“无盲点”,逐步缩小残健之间﹑城乡残疾人之间﹑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之间的差距。﹙二﹚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政策制度框架,形成完善规范长效操作性强推广价值高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使全市残疾人服务工作,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推动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我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达到“三圈层领先﹑创一流”水平。

四、工作内容﹙一﹚康复 1.主要任务﹙1﹚力争用五年时间到2015年末,完成全市4.5万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并制订落实“个性化”服务方案录入信息化服务平台。﹙2﹚新建社区康复站14个。选拔培养具有初、中级技术职称的康复工作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26人。50%以上的乡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康复科(室)、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50%以上的村(社区)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均达到60%;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服务满意率达到80%。﹙3﹚残疾人办证率达到80 %。围绕实现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认真实施助听、助明、助行康复项目。26个镇乡全面开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阶段评审工作。对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达到6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30%。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4﹚进一步完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服务功能。在临邛镇建立“阳光家园-康复工场”1个,全市范围培育打造康复示范村(社区)26个。对有康复训练需要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达到6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30%;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5﹚充分发挥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委员会中残联的作用,加大三级预防干预宣传力度,完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经过训练的脑瘫儿童和聋儿言语能力和智力发展较之训前有明显提高,进入普幼小率达到70%以上,每年开展残疾儿童家长定期培训四期。﹙6﹚配合市卫生、民政、医疗保险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人住院服药﹑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必需项目的医疗保障机制和康复救助无障碍体系。对全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贫困残疾人进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7﹚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成果,具备

第三篇:鹤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编制研讨会纪要》的要求,制定《鹤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近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关心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残疾人事业的影响日益扩大。目前,我市残疾人事业面临四个方面发展机遇:

第一,有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文件的颁发,“两个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目标的确定,都为我市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十二五”规划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有了更强的针对性。通过第二次抽样调查和连续四年的监测,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残疾人的状况有了更新和更全面的了解,使得残疾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更具针对性。

第三,物质基础更加雄厚。 “十一五”以来的五年间,我市的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公共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为我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 第四,有了更坚实的保障。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更加重视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残疾人事业争取更多公共资源,为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但是,在面临难得发展机遇的同时,我市在物资投入、社会服务、组织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发达地区相比均有较大差距。因此,“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必须坚持“抓住机遇、用足政策、立足实际、积极作为”的原则,既要抓住机遇,推动残疾人事业在一些领域呈现若干个发展速度快、效果好的阶段,又要充分考虑“两个体系”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

二、“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切实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为“十二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必须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核心,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同时通过“两个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形成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体制和机制。

三是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既要广泛覆盖,又要保证重点;既要打好基础,又要快见成效。继续实施一批针对残疾人基本需求、覆盖面广、效益好的重大项目,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问题。要注重完善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科技应用、信息化等基础性工作,稳步提高残疾人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加强对城乡和区域的分类指导。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向农村和条件差的区、街道、乡镇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事业的均衡发展。要抓住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机遇,大力推进农村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生产帮扶和生活救助力度。

五是必须统筹发展各类别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要十分注重研究和分析不同类别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制定差别化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好不同类别残疾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实现不同类残疾人群体的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均衡发展。

三、“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将残疾人事业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核心,明确任务、明确政策,为“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描绘蓝图。

四、“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重点工作目标

(一)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大力度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建设8000平方米以上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国家投资70%,地方匹配、自筹30%。

(二)完善社会康复服务建设。覆盖面达75%。

(三)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100%纳入低保范围。

(四)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符合条件的城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职业培训覆盖面达95%以上,就业率达90%以上,农村残疾人90%以上达到稳定就业。

(五)大力培训盲人按摩人员。重点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并完成120名盲人按摩培训任务。

(六)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要成立残疾人组织并开展工作。

五、“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逐步提高对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根据《中共鹤岗市委关于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鹤发„2010‟13号)文件规定,对重度残疾人发放助残补贴,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家居服务给予政府补贴。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要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

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

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并逐步实现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三)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做好伤病残军人等的优抚安置工作。

(四)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加强市、县两级专业康复机构的建设,市级专业康复机构要建设成为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县级康复机构要开展残疾人需要的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

(五)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并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大力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培训,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六)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加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全市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实行财政代扣,企业、经费自理和部分自理的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区地税部门协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收缴。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妥善解决残疾人劳动争议,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加强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七)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残疾人服务社的作用,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八)健全残疾人综合服务和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市和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进行指导。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

(九)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加快推进无障碍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教育、民政、铁路、交通、残联等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铁路旅客车站、城市交通设施等行业无障碍标准并监督实施。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文化体育活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流动舞台车、全民健身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

(十一)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

(十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要为基层残疾人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县、区残联计划单列,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编制,理事长为专职,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乡(镇、街道)主持残联日常工作的专职理事长,从在编的乡(镇、街道)干部中通过主席团会议推举产生。从主席团委员中至少选聘一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乡(镇、街道)理事长开展工作。村(社区)要成立残疾人协会,残协设主席1人,副主席及委员分别为若干人,从残协委员中选聘一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白内障复明救治、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康复训练、假肢装配和矫形器装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智力残疾儿童等重点康复项目,帮助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以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题、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它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

(二)大力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强福利企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管理,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依法组织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培训、劳动能力评估等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采取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等多种措施,对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统筹残疾人就业,通过职业培训、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

(三)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题、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加强现有特殊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

(四)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逐步实现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三个要素,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确立帮扶关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风尚。依托公共媒体广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增强全社会的人道主义观念。推出系列反映人道主义思想、反映残疾人事业的文章、图书、印象制品和公益广告。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培养、树立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弘扬自强、奉献精神。

第四篇:甘肃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19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矿区办事处,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好《规划》,对于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措施。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实际,制定《规划》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计划,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4日

甘肃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

(2011—2020年)

自实施《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甘肃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整村推进、产业带动、项目扶持、社会帮扶等措施,累计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80.2万人,社会帮扶54万人次,实用技术培训11.6万人次,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6万户,使40.1万残疾人脱贫,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为推动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我省农村有165.38万残疾人,其中贫困残疾人约120万。由于身体残疾影响、受教育程度偏低、劳动技能缺乏、机会不均等、扶贫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残疾人仍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所占比例较大的特困群体,是农村扶贫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缓解并逐步消除残疾人绝对贫困现象,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办发〔2012〕1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9〕12号)和《甘肃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甘发〔2012〕3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围绕全省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的总体要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

入、提升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突出项目带动,全面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扭转发展差距拉大趋势,促进其全面发展,与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二)基本原则。

加强扶贫开发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有效衔接,把落实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作为解决残疾人温饱、稳定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根本途径,把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作为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的根本手段,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产生活能力作为扶助农村残疾人改善状况的根本目标。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承担起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扶贫开发规划,优先安排实施,优先配置人、财、物等资源。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贫困残疾人倾斜。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情况和残疾人特点,开展特色扶贫和专项扶助,引导和扶持残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业、零售商业,使残疾人普遍增加收入。对全省纳入全国连片特困片区地方的残疾人要优先落实中央各项扶持政策;其他地区按照省上扶贫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扶贫,加快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将农村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纳入城乡社会建设和管理范畴,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在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保障制度时,要向农村残疾人倾斜,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残疾人及其家庭要优先给予重点保障。

——坚持保障优先、扶持到人。摸清残疾人中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底数,优先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

——坚持产业带动、基地扶持。以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发挥龙头企业和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或从事产业发展。

——坚持社会参与、结对帮扶。动员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社会帮扶,丰富帮扶内容,注重帮扶实效,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坚持技能培训、提升能力。优先对残疾人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技能培训,逐步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加强典型示范,激励农村贫困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脱贫致富信心和决心。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建立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到2020年,稳步实现农村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其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二)主要任务。

——到2015年,扶持1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稳定增加收入,为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使其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的扶持,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完成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稳步提高保障标准;95%以上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贫困残疾人享受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参保补贴政策。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到2015年,初步建立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框架,机构托养、社区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逐步完善。到2020年,托养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实施中央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和财政资金扶贫等项目,扶持3.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各类扶残助学项目,扶持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学生稳定就学。

——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万户助残扶贫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扶持2万名(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

——实施白内障复明和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康复扶贫项目,使1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恢复或补偿身体功能。

——对30万农村残疾人进行1—2门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促进残疾人个体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建200个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巩固180个扶贫基地,扶持1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

——农村残疾人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残疾人均等享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三、政策保障

(一)落实政策措施,保障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和省里各项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服务措施和各项帮扶残疾人的法规政策及工作措施。在新农村建设和灾后重建等项目中,优先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要对农村贫困残疾人采取特殊优惠政策措施进行扶持。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残疾人扶贫资金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人贷款担保基金,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残疾人家庭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三)实施特别扶持,提高保障水平。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保险费;降低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报销门槛费,提高报销比例,将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救助目录,扩大贫困残疾人医疗报销范围和大病救助额度;逐步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福利范围;逐步实施农村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实施的重大工程中,充分照顾贫困残疾人利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过程中,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类公共资源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倾斜,创造条件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四、扶持措施

(一)创新扶贫方式,发展增收项目。巩固“公司+农户”、“项目到户到人”等行之有效的扶贫模式,加强基地扶贫,探索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生产等新的扶贫方式,重点依托农业产业化发展,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有市场、有效益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零售商业等致富项目。鼓励农机、农村专业合作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残疾人扶贫项目开发。

(二)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及各类专项扶贫项目。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建设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能够稳定增收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实施“阳光大棚”助残项目,帮助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和微利项目,提高家庭收入。实施“阳光安居工程”,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搬迁、生态移民和农民进城落户建房项目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安排。实施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财政资金残疾人扶贫项目、康复扶贫贷款贴息等常态项目,争取发展一批新的扶贫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规范运行,提高扶贫效益。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充分利用面向“三农”的各级政府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农村残疾人,实施“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培训工程,确保每个农村残疾人家庭至少1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目录,充分挖掘社会劳动岗位,推动劳动力转移,促进其广泛就业。大力扶持适合残疾人的创业项目,促进其创业就业。

(四)提供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法律服务。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依托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多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提高托养服务水平;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康复身心,提高生产适应能力;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救助网络的职能,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五)动员社会开展残疾人帮扶工作。按照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要求,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万户助残扶贫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为载体,动员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帮扶残疾人活动。鼓励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及其他社会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帮扶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列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目标和政府扶贫规划;各地政府残工委要分解残疾人扶贫指标,量化考核,加强协调,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建立省市负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扶贫规划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要指导基层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落实残疾人扶贫和救助政策。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残疾人扶贫政策和自强致富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并逐年提高标准;要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资金投入,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预算,逐年增加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要将支农惠农政策优先落实到残疾人家庭。要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优先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要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加盟店铺优先安置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加盟。要选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农家书屋”管理工作。要引导鼓励各商业银行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贷款,简化程序,提供信贷支持。

(三)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地残联组织作为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残疾人扶贫工作中充分发挥协调和主导作用,积极参与当地扶贫规划制定、各类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要继续把基层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互结合,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作为残联工作目标管理重点和考核残联主要领导政绩的主要内容,同时充分发挥残联基层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服务。

(四)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要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等问题发生。

(五)认真做好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估。要完善统计报表和信息管理系统,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扶贫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使《规划》要求落到实处。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武警甘肃总队,有关人民

团体。

第五篇:厦门市海沧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厦门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和《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和面临形势

“十一五”时期,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并制定10个配套文件,残疾人事业进一步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扶残助残项目列入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一系列涉及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保障的特惠政策,共有11项政策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并先后荣获了“第二批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县(市、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福建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残联的业务指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更加完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对白内障复明、精神病患者和“四残”儿童康复等实施补助;实施残疾人就业扶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助,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实施奖励,新增残疾人就业520人次;实施扶残助学,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全方位补助,实现了残疾人基本免费教育;帮助残疾人扶贫解困,建立节日慰问机制,733名残疾人纳入低保;实施残疾人危房修缮工作,为13户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为162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实施社会保险工程,为全区残疾人按245元/人/年最低参保标准全额代缴;加强组织建设,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3个镇(街)和38个村(社区)分别建立了残联和残协,在全区4所镇(街)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设置了残疾人康复室,在14个村(社区)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活动站,选聘社区残疾人联络员34名,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组织体系;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完成“福乐家园”、“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建设,为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平台。

但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发展水平还不够高,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社会资源不足,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缺乏,与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需求不相适应;社会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扶残助残的意识和氛围还不够浓厚,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依然需要全社会加倍努力。

今后5年是海沧全面加快科学发展、努力打造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西先进制造业基地、厦门健康生态新城区和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区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区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部署,以提升残疾人幸福指数为奋斗目标,以基本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和普通需求为出发点,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海沧全面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四个定位”建设,争当“一体化、同城化”排头兵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把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基本权益,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发展残疾人事业列入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区残工委的综合协调作用,密切配合,形成残疾人事业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格局。

3.统筹兼顾、服务发展。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优先、政策优惠机制,统筹和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兼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需求,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

4.依法推进、科学发展。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文化、体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海沧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率先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争创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1.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2.构建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残疾人特殊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3.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权益,消除歧视,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

4.建立残疾预防体系,形成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工作机制,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5.残疾人组织更加健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6.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活动。

7.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三、“十二五”时期的工作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助、社会保险补助、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加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力度,扩大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3.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4.将住房困难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予以优先解决,残疾人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在评分体系中享受加分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

5.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将登记失业的残疾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给予免费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服务。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超龄”残疾职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和趸缴补助办法,确保所有残疾职工退休后能够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6.落实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政策。重度残疾人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金。为残疾人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

7.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托养和居家护理服务补助、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危房改造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等残疾人专项补助政策。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及挂号费、诊疗费、交通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8.逐步提高伤残军人保障待遇,做好伤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保障伤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1.加快推进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指导、培训、辐射和服务作用。

2.加快完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办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室,全面落实职能;100%的村(社区)设立残疾人康复活动站;制定民办康复机构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创办康复服务机构,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3.完善和落实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提标扩面,分类救助,为各类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免费的抢救性康复治疗;建立新生儿基本病种免费筛查、监测和残疾信息报告制度,做到早筛查、早干预。深入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为有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提供助行、助听、助明等康复服务。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及省、市配套实施项目,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差额配发种类和力度,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辅助器具。建立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

4.将康复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5.建立精神病防治和康复工作机制,为精神病人康复和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三)教育

1.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我区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职业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享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辅读班和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社区教育、建立专门学校(班)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大力推进融合教育,扩大随班就读和辅读班规模,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接收残疾儿童的学校、幼儿园给予特殊教育补助。

3.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我区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评价体系,同步安排,同步实施。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扫盲工作整体规划。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继续实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辅读班职工特殊教育津贴制度。根据特殊教育实际需要,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标准予以核定普通中小附设特教辅读班编制。

6.完善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补助各项政策。

(四)就业

1.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户的扶助政策、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等。建立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制定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政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

2.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和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开展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托区“福乐家园”,依托3个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提供技能训练、就业推介和通过组织庇护性简易劳动增加收入。培育种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户,积极帮助失去土地的农村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支持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和在岗实训,努力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满足失业登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需求。举办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探索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4.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帮助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定期举行就业推介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热线。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用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的就业权利。

5.贯彻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支持医疗机构录用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扶持开办一批盲人按摩店。

(五)扶贫

1.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将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对象,帮助有劳动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政府扶贫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实施安居工程,对住房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新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

3.实施助学工程,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就学补助。

4.调动各种力量扶持残疾人脱贫。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各级干部、志愿者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1.开展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的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以重度残疾人全面托养为目标,有计划推进实施。

2.出台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和居家安养补助政策,依托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和民办机构,建立健全以区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镇(街)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重度残疾人托养和居家安养服务。

3.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就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制定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对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和为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予以扶持、补贴。

(七)文化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活动提供便利。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

2.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和残疾人文艺汇演等各种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3.区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书籍。依托“福乐家园”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建立“福乐书屋”。

4.大力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

(八)体育

1.引导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

2.实施自强健身行动。推动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活动的开展,依托社区健身活动场所,扶持建设“福乐健身站”。

3.建立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机制。建立残疾人体育人才库,选送更多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残疾人运动会。探索解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九)无障碍环境

1.新建、改建、扩建设施要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力度。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进行补贴。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开展全国无障碍区创建工作。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3.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推广。推进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十)维权

1.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区“六五”普法规划。

2.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实施法律救助行动,建立区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

(十一)残疾预防

1.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加快制定并实施新生儿筛查及出生缺陷、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监测档案,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婚前卫生指导、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

4.严格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动。

(十二)组织建设

1.建立完善区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机构,确保区级残联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提高办证率。

2.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镇(街道)、村(社区)配齐残疾人联络员,组织开展残疾人联络员培训。

3.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完善区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村(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并落实工作经费;支持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团组织,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4.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

5.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作用。

6.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

7.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

(十三)设施建设

1.建设覆盖全区持证残疾人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发布残疾人政策信息、办事程序、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为残疾人网上办事提供便利。

2.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十四)统计监测

1.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2.开展残疾人状况和数据监测工作,掌握第一手材料,为政策法规制定提供依据。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十五)社会环境

1.宣传、文体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组织作品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工作。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 国际残疾人日”等宣传活动。

2.对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立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监管制度。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发展模式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顺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形势,充分发挥政府在调节社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以制度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善于运用社会化工作方法,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政府残工委进一步强化职责,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的制定,确保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二)增加资金投入,提供政策保障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补助资金。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强化监测评估,确保规划实施

残工委及相关部门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规划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实施残疾人生活水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加强对各类统计资源的综合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残疾人工作提供依据。对规划进行目标任务分解、评估和考核,促进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开展中期督查、期末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解决,保证“十二五”发展规划落到实处。

(四)坚持科学决策,提高管理水平

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努力提高组织建设水平。积极创新残疾人事业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引入社会工作新理念和新制度,切实增强运用系统科学知识和方法指导管理残疾人工作实践的能力。不断创新专业服务方法,拓宽专业发展空间,在自身专业思想、专业方法和服务水平等方面逐步提升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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