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2023-03-31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类社会人们行为的标准。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该如何写?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生活驻地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生活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生活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国道331线乌珠尔至北银根(乌拉特中旗段)公路工程

生活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生活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各项目部员工生活驻地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根据《工程驻地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及本项目实际情况,规范项目部员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驻地建设要求及制度

1、员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员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员工数量,规划员工驻地规模。

3、项目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

4、员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建盖。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

5、员工驻地的搭建不得使用易燃物品,员工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国道331线乌珠尔至北银根(乌拉特中旗段)公路工程

生活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如:炸药、雷管等),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含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员工驻地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建立各项目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由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各部门负责人、等成员组成。

二、常规检查时间

1、每月初或每月末对驻地进行检查;

2、大风、大雨之后及时检查;

3、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三、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

2、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检查供、排水是否畅通;

4、检查用电电路是否损坏;

5、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

6、检查员工宿舍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

7、检查线路有无裸露现象;

8、检查锅炉和供暖管道运行是否正常; 国道331线乌珠尔至北银根(乌拉特中旗段)公路工程

生活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9、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四、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相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项目部负责人,立即封闭设施设备,停止使用。

五、明确责任

各项目部员工为驻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驻地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各岗位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工作,各岗位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对驻地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部经理,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道331线乌珠尔至北银根(乌拉特中旗段)公路工程

生活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驻地发生伤亡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按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13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重庆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红南二级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民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根据《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规范项目职、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职、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职民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职民工数量,规划职、民工驻地规模。

3、项目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

4、职、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建盖。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

5、职、民工驻地的搭建不得使用易燃物品,职、民工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含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职、民工驻地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重庆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红南二级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6、劳务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前,根据职、民工驻地建设规划图对驻地进行认真选址,报项目部审查同意后方能建盖。住房结构必须牢固,入住人员须安排合理,安全消防设施齐全。

7、劳务施工队负责人为劳务工驻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劳务工的驻地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劳务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工作;劳务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劳务工负责人必须对驻地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8、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驻地发生伤亡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按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

第三篇: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规定

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

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职、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增强施工驻地安全意识,结合我省山坡陡,地质、地形、地貌较为复杂,雨季洪灾频发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驻地,是指在我省公路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维修、养护等)项目从事工程施工和劳务承包的单位或个人的临时驻地。

第三条

职、民工驻地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在我省从事公路建设的职、民工在劳动过程应享有获取安全驻地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凡在我省从事公路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维修、养护等)工程项目的从业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试验的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的统称)。

第二章

职、民工驻地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职、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第七条

用人单位要根据设计工程量的大小、编制职、民工的使用计划,计划应明确不同时期的职民工数量,驻地规模等。职、民工驻地须满足消防、卫生、保温、通风及防洪防灾等要求,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职、民工宿舍净高不得低于2.5米,每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0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禁止使用通铺、地铺。

第八条

驻地规划时要按不同的使用功能隔离,不能连接成整体,须预留安全通道;必须远离炸药库、油库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厨房、锅炉等设施要与住房具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九条

驻地电力线路要统一布设,并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设施,雷区必须安设避雷装置。

第十条

租用民宅作为施工驻地时,同样按照以上条件对照要求,严禁租用危房。

第三章

职、民工驻地建设的管理

第十一条 承包人选定项目驻地时,必须参照施工设计图,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并按第二章的相关要求综合规划。

第十二条 职、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规划图必须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方能建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必须报经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四章

驻地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职、民工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含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

第十四条

各单位结合管理情况,每月组织一次驻地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 业主单位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职、民工驻地建设管理和安全检查,推行职、民工驻地标准化建设;

(二)负责审批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规划,督促、检查承包人驻地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在招投标阶段明确职、民工驻地建设的规模和要求,要求投标人进行相应的报价;

(四)对从业单位的职、民工驻地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责令整顿;

(五)检查从业单位的职、民工驻地建设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一)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时必须考虑:线路设计如果涉及沟河、不良地质、水文等地段,应综合分析地质、水文调查资料,对从业单位可能会造成挤占河道的地段要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向业主提出驻地选址安全区域的建议;

(二)设计阶段的概、预算编制要列入职、民工驻地建设的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职责

(一)负责审核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规划选址,督促、检查承包人驻地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二)对承包人的职、民工驻地事故隐患进行检查,承包人的职、民工驻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有权责令整顿;

(三)对承包人的职、民工驻地建设的选址、施工质量、进度、资金投入等进行控制,并按合同要求进行计量。

第十八条 承包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并按前述要求设计、报批、建设驻地;

(二)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制定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三)项目经理或法人代表委托人为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职、民工的驻地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四)负责职、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和整改职、民工驻地安全隐患;

(五)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上报业主及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劳务承包队伍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管理工作,并负有民工驻地安全管理的最直接责任;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首先对驻地进行认真选址,征得民工同意后并报项目部审查,住房结构必须牢固,入住人员安排合理,安全消防设施齐全;

(三)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事故预案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对驻地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章

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二十条 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安全法规及本规定,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承包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包括劳务承包队)凡因违规指挥,玩忽职守,有章不循,忽视驻地安全工作,缺乏驻地安全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对职、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未组织应急演练,驻地建设不规范,没有安全消防设施和安全应急通道,重大隐患不及时消除,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按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原在建项目由各单位按规定要求进一步整改,新开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实施。

第四篇:驻地办安全监理责任制

十天高速H-JC12驻地办监理安全职责

一、驻地办监理安全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地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地规定,认真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地管理监督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4、监理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和妨碍治安的行为;

5、监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施工监理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工程项目监理中,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6、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对于施工单位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十天高速汉中西段H-JC12驻地办安全组织机构 组 长:王爱军

组员:高成俞 王富才 贾张宁 毛云龙 刘社新

黄 强 蒋昭奎 林备战 杨海利 文宏涛

王富贵 王 虎 李政道

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驻地监理工程师是监理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本单位统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定本单位这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主持如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公司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监督。

4、审定本监理处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监理组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和执行“三同进”规定。对其它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具有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三、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本监理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同、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 ,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组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就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进主持事故调查,确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任者的处理意见了。 四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6、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8、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9、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10、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

11、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12、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

13、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五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按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分工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配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完成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工作,检查本专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

3、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中的安全生产事项,并向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定期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中安全监理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6、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7、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8、在施工现场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及时通报,向驻地办、总监办安全负责人汇报,涉及本专业的要协助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9、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重大事故,应立即向驻地办、总监办安全负责人汇报,并协助事故现场抢救及处理工作。

六、现场监理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工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和报告。

5、加强试验仪器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七、档案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遵守国家及上级有关防火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防火和消防设施,保持良好性能.

3、认真做好本单位电气用品的安全工作,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4、大力开展灭鼠防虫害活动,保持各类数据资料完好无损.

5、定期对各类消防器材、工具、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范.

6、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和防盗工作,防止资料失窃.

八、后勤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治理。

3、负责本单位食堂、所属库房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

4、负责所属液化气罐(瓶)、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5、负责行政、生活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6、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九、驾驶员安全职责

1、汽车司机必须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并获得驾驶执照后方可上路。驾驶执照必须随身携带。

2、汽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并在出车前认真检查:○1汽车和拖车的状况是否良好,手、脚制动器及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照明灯、雨刷器、仪表是否有效,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主机与拖车之间的连接机构是否牢固等。○2油、水及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

十、炊事员安全职责

1、瓢、盆、碗、筷要清毒。

2、饭菜要有罩,酱醋油盐容器要有盖。

3、墙壁、门窗、桌凳、工具、台案、灶间内外要干净。

4、勤洗手,勤冲洗、勤打扫,勤整理。

5、无垃圾,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四害。

6、思想要集中,工作前必须戴好工作帽,扎紧领口。

7、要指定专人保管饮事设备。使用前必须经保管人员同意。由保管人员交待注意事项,共同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操作。

8、发现炊事用具设备有故障时要进行修理或报告领导处理,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9、经常检查煤气灶及抽油烟机和灭火设备,保持其完整可靠,严防失火

十天高速H-JC12驻地办

年 月 日

第五篇: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岗位职责

(1)对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组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对全体监理人员培训和管理。

(4)主持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计划、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在征得总监办和业主同意后贯彻实施。

(5)参加业主和总监办召集的安全会议,主持驻地办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驻地办文件,下达各种指令。

(6)审批承包人申报的各种安全方案、应急预案等。

(7)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协助有关单位或管理部门处理安全事故和其它责任事故。

(9)主持本工程监理安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 XHJL-5 驻地办

二零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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