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辞退申请书范文

2022-06-15

第一篇:辞职辞退申请书范文

5.辞退辞职员工申请书

荣昌化工有限公司荣昌化工有限公司

辞退员工表辞退员工表

现因部门的员工:

因,

巳不适合继续在本公司就职!

特申请离职。

部门主管签名:

2010 年月日2010

人事部签名:

2010年月日2010员工签名:

2010年月日2010现有部门的员工:因, 巳不适合继续在本公司就职! 特予以辞退。部门主管签名: 年月日人事部签名: 年月日员工签名: 年月日

荣昌化工有限公司荣昌化工有限公司

辞职申请表辞职申请表

我是部门的员工, 现

因等本人

原因,特申请辞职(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2011年月日

要求离厂日期:2011年月日

部门主管签名:

同意离厂日期:2011年月日我是部门的员工, 现因等本人原因,特申请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2011年月日要求离厂日期:2011年月日部门主管签名:同意离厂日期:2011年月日

人事部签名:人事部签名:

同意离厂日期:2011年月日同意离厂日期:2011年月日

第二篇:辞职与辞退

年终想离职,慎写辞职书

2010-12-28 10:31:18.0

“辞退”与“辞职”虽仅有一字之差,但在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方面,可以说是“谬以千里”。岁末年终,很多职场中人在辛苦了一年之后,可能会有“动一动”的想法,在此有关律师提醒,如果想离开单位,一定要慎写“辞职书”。

日前,在一家电器营销公司工作的读者陈小姐致电本报劳动维权栏目《老徐茶馆》时称,她所在的公司各方面待遇都不错,工资薪酬及各项保险都有,只是因为她和上司的关系没处理好,最近经常被“穿小鞋”,这样的日子令她极其郁闷。11月底,她私下听说单位准备辞退她,她猜想是那个与她关系不好的主管从中作梗,心想与其被辞退不如自己主动辞职,面子上更说得过去。于是,她一狠心,写了一份辞职书,递给了人事经理,然后潇洒地离开了。

事后,有朋友告诉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单位辞退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于是,她找来《劳动合同法》原文。对照自己的情况,按说她可以获得一笔数额不小的补偿金,可是,她自己递交了辞职书,这笔补偿金就与她擦肩而过了。陈小姐致电本报咨询,她如何才能获得这笔补偿金?

对此,劳动维权律师庄文飞认为,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谓法定程序,包括辞退。但陈小姐自己主动提交辞职书,让其丧失了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为此,庄文飞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单位有辞退员工的意思,并授意或诱骗员工提交辞职书,劳动者一定要警惕,慎写辞职书,宁可被辞退也别主动辞职。

另外,庄文飞律师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其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其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四,用人单

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其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其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其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第三篇:辞职辞退书

辞职书

尊敬的园长:

您好!

本人因不能在贵园继续服务,特向您提出辞呈,请您批准。

我会在上交辞职书后完成交接工作,并得到幼儿园批准后正式离职。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年月日

辞退书

根据你跟本园签订的试用合同规定,因试用不合格,决定终止合同,请你于年月日离开本园,你的一切待遇按照合同规定办理。

惠东县大岭金色未来幼儿园年月日

第四篇:员工辞职辞退规定

1, 单店所有员工,无论是主动辞职还是被公司辞退,必须办理离职手续。

2, 辞职,辞退程序如下:

(1) 员工辞职须提前一月写出离职申请;主管经理将在一

月内招聘新人进行接替后方可办为离职人员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 离职人员在工作满规定时间后,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

餐厅主管经理,经同意后方可开始退还物品。交接工作以及办理搬离宿舍的手续等。

(3) 离职人员在店内人事主管处领取<<员工物品登记与离

职交接表>>,并认真填写。

(4) 办理手续时相关责任人应在<<员工物品登记与离职交

接表>>相应烂签字注明,并为此承担责任。

(5) 店经理最后应签署意见,并计发该员工的工资(注:

离职员工的工资发放在本店规定的每月工资发放日领取);并将离职人员名单报公司运营部备案;

(6) 为确保本店日常经营秩序正常,在劳动节,国庆节,

元旦节,春节等大型国家节假日前一月不接受员工辞职报告;

(7) 完成上述手续后,凭<<员工物品登记与离职交接表>>

到总公司结算薪金(应将手续表交回公司存档),工资结算时间统一为下一月的15日。

注:值班经理(含值班经理)以上的职务人员离职与辞退须报知公司营运管理中心,。

3, 辞职,辞退人员未办理完结相关手续就擅离值守的,将不发放薪金。同时从擅离职守之日起,按旷工计算。 4, 店方主动辞退的员工,在接到店方主管经理辞退通知后,应即刻按照以上规定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五篇:员工辞职(辞退)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第二章辞职 辞职程序:

(一)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行政部索要《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部;

(二)行政部呈总经理审批;

(三)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向行政部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五)行政部凭《手续办理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和考勤记录予辞职者计算工资呈总经理审批;

(六)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辞职者结算工资; 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

(一)试用期人员提前五日告之公司; 1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公司。 辞职者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各部门对辞职人员的工作移交要指定交接人,并规定交接时间,原则上要求十个工作日内(试用期人员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辞职者自申请递交之日起到工作移交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规定,正常工作,辞职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一)公司招收录用、培训其所支付的费用:试用期内满一个月未满三个月的员工辞职,必须向公司偿付七个工作日工资的培训费用。试用期内人员辞职,如工作未满一个月,其工资用于支付公司的培训费用。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无视公司规定, 不办任何手续就擅离职守,或辞职要求未获批准就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违反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公司扣发一个月工资,同时必须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各种损失。公司可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保护公司的利益,包括向社会公布其行为。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辞职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公司赔偿费用。 第三章辞退(开除)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一)一年内记大过三次者;

(二)员工对所承受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三)年终考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四)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录用条件者;

(五)工作能力及效率无明显提高者;

(六)不接受培训、培训成绩不及格者;

(七)工作责任心不强者;

(八)在公司以外从事兼职者;

(九)因公司业务紧缩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十)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十一)

(十二) 违抗命令,不服从领导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

(三)连续旷工达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时机,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五)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六)泄露公司机密者;

(七)偷盗同事和公司财物者;

(八)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者;

(九)以暴力手段威胁同事者;

(十)涂改文件,伪造票证者;

(十一) 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十二) 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当辞退(开除)的情形出现时,如当事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公司按第十三条之规定辞退员工时,应提前告之,其预告期依以下规定:

(一)试用期间员工提前五日告之;

(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辞退程序:

(一)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向行政部索要《辞退申请表》,填妥后交行政部审核;

(二)行政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三)行政部依总经理批准意见签发《员工辞退通知书》;

(四)员工持《员工辞退通知书》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五)行政部依《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及考勤记录计算工

资呈交总经理审批;

(六)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以结算工资;

第十七条系下列原因由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办理了正常工作交接手

续后,公司给予一定一次性经济补偿: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确需裁减人员的;

(五)一次性补偿金标准为员工每满一年本公司工龄200元。

第十八条被辞退者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的,公司有权扣发一个月工资并不再计

发“补偿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加倍索赔。 第十九条本公司依第十四条之规定开除员工时可以不提前告之被开除者,开除决

定发布之日立即生效。

第二十条开除决定由行政部作出,总经理批准,并报政府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被公司开除的员工仍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但工作移交期

间,不计算工资。如拒绝移交或不按规定移交,公司将扣发一个月工资,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加倍索赔。

第二十二条被公司开除者不得享受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被辞退(开除)员工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公司

将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其他规定

处理):

(一)患本公司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以上时限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于2003年05月01日施行。原2001年元月发布的《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同时作废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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