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行政许可制研究论文

2022-04-30

小编精心整理了《统计行政许可制研究论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进行到第六轮,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审批内容繁多、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效率低下、审批权下放含金量不高等问题,仍是当前制约发展的体制政策障碍之一。就省级行政区域而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既面临天然的障碍,又具有一些独特的制度资源。

统计行政许可制研究论文 篇1:

行政审批改革攻坚

“哪个部门行政审批多,哪个领域就相对落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说。

就这个意义而言,行政审批是经济社会活力的一个风向标。

8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

自2001年行政审批改革全面启动以来,这是国务院第六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中央层面十年来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单从比例看,改革十年数据亮丽,成绩斐然。但另一方面,无论经济还是社会领域,活力不足亦是公众的普遍感受,尤其是在民营经济准入方面,“玻璃门”现象明显,这与行政审批仍然过多不无关系。

“剩下的30%审批事项才是硬骨头,且都在核心领域。”曾担任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咨询组成员的周汉华说:“接下来的改革才是真正的攻坚克难。”

十年清理

行政审批,亦称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建国后,行政审批成为推行计划经济的重要手段。在2001年启动行政审批改革之前,中国有近百部法律、400多部行政法规涉及行政许可。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对行政许可作了设定。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性行政许可事项最多时达4100余项,各省级行政许可一般也在2000项以上。

由于多年来行政审批项目只增不减,许多此前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审批事项,早已体现出诸多与市场经济的不相容之处。

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矛盾愈发突出——中国当时的行政审批事项与WTO规则存在诸多冲突。市场经济的发展与WTO内外两方面的要求,使得行政审批改革势在必行。

当年9月,国务院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月后,国务院对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改革进行统一部署,改革正式启动。

为推进这项改革,国家专门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咨询组,周汉华即为咨询组委员。据他介绍,当时咨询组一共28人,其主要职责是对各部委上报的审批事项材料进行审核。“在2003年前后,改革力度非同一般。”

至2004年5月,国务院分三次宣布取消1806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交由行业自律管理121项,下放管理层级46项。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改革脚步开始放缓。2005年后,专家组就不再参与对审批事项审查。同时,改革的组织架构也呈弱化趋势。从2003年开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此前的国务院副总理变成了国务委员。到2008年时,改革领导小组也被部际联席会议取代。“部际联席会议的主要部门其实是改革的对象,比如发改委,这就相当于改革的对象自己改自己了。”周汉华说。

据周汉华回忆,统计行政审批事项总数时,是由各部门自己先报,一开始报了2000多项,但改革领导小组觉得数据太保守,后来再报,成了6000多项,最终确定了4000多项。

审批项目的数据之所以存在如此大的弹性,主要是设立审批项目的部门对各项目进行分拆和合并。比如,有的部门在提交清理事项时,将一项审批事项拆分为若干项,而在申请保留某些项目时,又把好几项合并为一项。还有的部门拿一些不该申报的事项来凑数。

此外,一些被取消的审批事项仍以其他方式变相存在,也使得这项改革的效果被抵消。

“一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应松年表示。

比如,交通运输部201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进口游艇管理的公告》中规定,“申请从境外进口游艇的,应当到我部办理备案手续”,并要求有关机构“严格执行本公告的规定,对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进口游艇不予办理进口船舶登记和检验手续”。然而,该《公告》提出的相关要求,并无法律依据,其实就属于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剩下些什么

行政审批改革十年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的总体判断是,虽然砍掉了接近70%的审批事项,但是行政权力依然过大,特别是通过行政审批权力设租、寻租的现象仍然严重。

比如,2008年,河南漯河市裴城镇政府要求农户在办理“砍伐证”、“准运证”后才能收割玉米,且每亩玉米缴费500元,否则将“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类似这种荒诞的规定不在少数。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章以下的红头文件一律不能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应松年说,裴城镇的这种做法已经属于违法。

据应松年介绍,目前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分两类,一类为国务院2004年根据《行政许可法》保留下来的500项行政审批项目。另一类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针对行政机关的内部审批,一般而言,是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其不受《行政许可法》的约束。

但在事实上,这两类审批项目划分得并不清晰。

行政许可具有两个核心特征: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同意;二是如果事先未经行政机关同意就从事了特定活动,将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

以暂住证的核发为例,其完全符合上述两个特征,实质上应属于《行政许可法》的约束范围,却被纳入到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当中。对照上述标准,应松年认为,目前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当中有近30个项目属于行政许可项目,应当受到《行政许可法》约束。

此外,除了国务院批准保留的500项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了名目众多的行政审批项目。以教育部为例,国务院批准其保留的审批事项只有六项,其中包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等。而教育部则根据法律法规另设定了七项继续实施,其中包括“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审定”、“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等。

周汉华在2011年曾针对学者、工商界、政府官员和普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各阶层人士的普遍看法是30年中国改革的成绩巨大,但近十年来在一些核心领域,改革是停止甚至倒退的。这些领域不但没有放开,而且还加强了政府的调控。“比如石油行业,民营企业在下游加油站环节进不去,上游就更不用说。电力体制改革从2002年的五号文件之后进展很小。电信领域也有类似的问题。”周汉华认为,相关行政审批的存在,固化了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

而在社会领域,行政审批改革更为滞后。比如在卫生领域,药价严格审批;在教育领域,连增设专业、更改校名都要审批。此前,南方科技大学历经五年筹建后,于2012年4月方获批成立,其间历经波折,重要原因就是卡在了1986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这一《暂行条例》对大学的人数、审批时间等方面均有严格规定。

广东试验

8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公布了新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同时,批准广东“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并允许其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

“这样的授权还是第一次,以前只有设立特区法规的授权,但从来没有授权下一级政府可以停止或者废止国务院的行政审批。”周汉华说。

事实上,从今年初开始,广东已着力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月14日,广东省省长朱小丹指出,广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进入调整政府自身权力配置的“深水区”。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则表示,正在进行的政府放权改革遇到了很大阻力,最大困难是会触及现有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定了部门有什么权力。各部门会说,我们也愿意放,但规定认为这个权力是我的。”

此后,汪洋与朱小丹联名致信国务院领导,请求允许广东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先行先试,并获得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批示支持。

佛山市顺德区作为试点先进行了一些尝试。4月27日,顺德区政府印发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顺德梳理出1679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就其中548项向省政府提出取消或优化建议。顺德区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副主任闵乐萍告诉《财经》记者,这些事项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部委办一级的”。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参与了顺德行政审批改革的设计。宋世明调查后发现,改革开放以后,广东省经济高速发展,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却相对滞后,这让他十分意外:“此前我一直以为行政审批和当地经济发展是同步的,但是广东的情况并非如此。”

宋世明认为,广东此前拥有政策、交通、地缘等多方面的优势,当这些优势仍然在发挥作用的时候,行政审批改革并不急迫。而当这些优势发挥到极致之后,边际效应递减,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性便凸显出来。

在全球经济低迷之下,外向型经济特征明显的广东亦经历寒冬。2012年初以来,广东出口几近“零增长”、投资增幅回落、内需消费增幅下落,广东经济增速面临全面下滑。形势迫使广东继续改革,通过行政审批改革,吸引外来资本,激活经济。

另一方面,广东近年来发生佛山本田工人停工、增城事件、潮州事件、乌坎事件等一系列事件,社会矛盾凸显,亦迫使广东省通过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小政府、大社会”格局,促成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共治。

“广东在行政审批上先行先试,不仅仅是经济领域,也包括社会领域。接下来就看广东能做到哪一步了。”周汉华说。

精细化改革

对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难点将存在于多个层面。

宋世明认为,首先是掌握行政审批权的公务人员不愿放权。时至今日,“审批”仍旧是很多政府机构的“命根子”。  另一个难点在于需要对部门内部权力的运行和格局进行改变。

在宏观层面上,还存在依法行政和科学行政的矛盾。“审批执行的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往往为了摆脱责任,只严格按照审批制度办事,对可能带来的麻烦视而不见。而科学行政则是根据科学的基本原理、原则进行有效配置。”宋世明说。

宋世明认为,要解决这个矛盾,必须依据科学的原则来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实际上,《行政许可法》已经列明,四种情况下,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对于下一步的行政审批改革,周汉华认为,已经公布的六次集中清理属于批量改革,每次都取消一批,但是没有亮点。今后,审批改革应进入精细化改革的阶段,“哪怕半年改掉一项全社会能记得住的,也比废掉一批没用的要强”。

但是,这需要中央的坚定决心。到目前为止,行政审批改革一直需要被改革部门的同意,这直接导致改革的主导权由被改革部门牢牢控制,而不是在改革主导部门手上。这必然导致涉及核心利益的改革事项难以推进。

此外,周汉华认为,行政审批改革的深化还需要行政体制改革的配合,尤其是大部制改革。在他看来,未来的大部制必须建立在职能分离基础之上,大部门只负责制定政策,不直接行使审批权。“而现在的大部只有大部之名,没有大部之实,只愿意要微观权力。”

本刊实习生张贝贝对此文亦有贡献

作者:舒泰峰 王悦

统计行政许可制研究论文 篇2:

省级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八个路径

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进行到第六轮,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审批内容繁多、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效率低下、审批权下放含金量不高等问题,仍是当前制约发展的体制政策障碍之一。

就省级行政区域而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既面临天然的障碍,又具有一些独特的制度资源。所谓天然的障碍,是指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部门政府规章所设定和规定的,地方政府无法“越俎代庖”地予以取消或者停止适用。所谓独特的制度资源,是指省级行政区拥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中央确定的一些审改权限的行使主体亦多定位于省级政府,等等。在这样一种双重性之下,省级行政区域如何既合法又有效地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以更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呢?

路径一:“依法停止”。运用行政许可法提供的制度资源停止部分审批事项在本省的实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根据这一条,省政府可以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行政法规设定的不符合本省实际的审批事项、环节列明清单,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停止实施。

路径二:“立法对冲”。运用“立法竞争”和“立法协调”机制对冲部门规章设定的不合理审批事项。许多审批事项、环节是在中央部门规章,甚至中央部门规范性文件中予以设定的,对于这些审批事项和环节,如果按照路径—建议上报停止实施的通道暂时不具备或者效率太低的,可考虑通过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相异性规定抵消、对冲其负面影响。这或可称之为一种类似于“立法竞争”或者“立法协调”的方案。例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是被国土资源部规范性文件扩大了适用范围的一个审批项目,对于浙江省大部分建设项目而言,这一审批事项并非必要,因此,可考虑通过地方政府规章的相异性规定(如将该审批事项整合入供地审核程序),事实上取消或者严格限制该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

路径三:“清理审查”。对本省各级政府所设定,且不具有上位法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查,决定其存废。首先,根据“审改”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对于“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设定。其次,对于大量“零办理”事项进行重点论证,原则上予以取消,确有保留必要的,应进行充分的必要性论证。从实践情况来看,这类“零办理”事项为数不少,如根据某县的统计,该县行政服务中心2010—2011年连续两年“零办理”的审批事项共计17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89项,非行政许可事项84项。再次,对本省已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甄别和分类处置。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严格地说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对于此类情况,应加以甄别,以避免其“规避”行政许可法的适用;确不属于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则根据前两点所揭示的原则加以清理。

路径四:“完善准入”。在我省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事项准入和新设制度。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设定临时行政许可项目时,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建立新设行政许可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机制,通过科学的论证和正当的程序设计确保稀缺的审批事项资源用在“刀刃”上。二是实施最严格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准入制度。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概念最早出现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按照这一通知的精神,所谓“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国务院一次性列举保留的审批事项,而不能成为地方“批发”设定审批项目的法律根据。因此,原则上应关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新设通道,确需通过事前控制进行监管的事项,应通过法定程序设定行政许可;其他事项则应尽量切换为行政服务类事项或者事后监管类的备案登记事项。

路径五:“限缩适用”。运用法律解释技术,严格限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项目的适用范围。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类情况是,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审批项目适用范围本身较为模糊,而地方政府及部门或基于“审批依赖症”的影响,或出于通过审批规避责任的考量,或由于部门利益的作祟,往往利用上位法的模糊性大大扩张某个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鉴于此,从精简审批事项的角度,可从省级部门条线入手,严格运用法律解释技术,限缩某些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以正本清源。这种方式实际上已在本省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可以加以总结并上升到全省层面。

路径六:“规划替代”。将规划环节的有关审批事项予以实质化和强化,从而在具体个案领域可简化审批。关于这一点,我省已有较好先例,例如:《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尽管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分别设定了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具体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两种审批事项,但在第十八条规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该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可以不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再如:有些地方探索在一个区域内(如工业园区)的水保、环评实施统一审批,具体单个项目的同类审批则大大简化。这样一种设计,既实现了一定区域内审批的“整体性”,又减少单个项目审批的连篇累牍和重复做功。

路径七:“整合合并”。通过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的整合合并,既不减少法定的“审查要素”,又实质上减少审批项目,提高效能。一是审批事项的整合合并。例如:将工业项目中的初步设计审批整合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前一事项中的专业考量因素渗入后一事项;根据投资规模大小,分类合并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立项建议书审批、可研报告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批等事项;合并施工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3个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一体审查。二是审批环节的整合合并。例如:将初步设计审批中所涉的防雷审查环节与施工图设计审批中的防雷审查环节加以合并,在初步设计审批过程中不再实施防雷审查;还可以考虑将初步设计审批中的防雷、消防、园林、人防审查等诸多专业性环节一体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批事项。

路径八:“先行先试”。2012年8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授权广东先行先试,停止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广东的实施,并下放部分审批项目的管理层级。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12年12月)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我省若能争取获得类似于广东的“先行先试权”,无疑将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方面获得更大的空间。

(作者为省社科院地方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

相关链接

“审改”,各地在行动

宁波:推进标准化建设

宁波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先进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标准的理念引入到行政审批领域,按照简化、优化、协调、统一的质量方针,构建行政审批事项设定标准、资格条件标准、运作流程标准、联办机制标准、绩效评价标准、窗口建设标准等,形成关于行政审批的标准化体系,最终建立一整套基于一级政府权限内,各部门协调互动的联合审批标准,同时建立联合审批运作机制,实现行政审批标准一体化、环节整体化、进度同步化、过程透明化。

台州: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2013年5月14日,《台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方案的一个亮点就是提出要大力推进中介机构改革,建立中介服务公平竞争机制。不仅要加快推进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实现与行政部门的彻底脱钩,而且按照打破垄断、鼓励竞争的要求,放宽社会中介机构准入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会中介机构,开放服务市场,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服务机构。

义乌:“三制”办理

义乌投资项目“三制”办理是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的合称。“三制”的代办制可以无偿协助投资主体办理投资项目审批申报及相关业务,解决项目投资者业务不熟悉等困难;联办制是将投资主体从“逐个部门、逐个窗口跑审批”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可以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共同审查办事资料、踏勘项目现场并作出决定,将相关环节、程序并联起来,压缩办理空间;模拟制相当于交通指示灯中的待转区,可以事前介入,提早准备与启动相关程序,以待条件成熟尽快办理审批手续,从而达到提高办理效率的目的。

作者:唐明良

统计行政许可制研究论文 篇3:

时事月读

党情

今年首轮巡视至少20名央企高管落马

中央第三巡视组于5月3日结束了在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专项巡视。至此,今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工作全部结束,进入反馈意见阶段。统计显示,本轮巡视“边巡视边落马”的央企高管至少20名,刷新十八大以来前五轮巡视的纪录。专家称,大批央企高管在巡视期间落马说明央企确为腐败问题易发地。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多位央企高管在巡视过程中落马,首先印证了公众的一个直观“感受”——央企是腐败易发地。高波指出,本轮巡视中,央企“利益输送”的现象广泛且严重。甚至原来的钱权交易、小贪小腐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很多人的胃口。很多案件涉及资本运作、杠杆收购等,谋取国家资财,案值远超一般权钱交易。我国央企高管具有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双重身份,因此央企高管落马和一般官员被查的性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样的,都反映出决策权集中度比较高、自由裁量权比较大的问题。

“非行政许可审批”退出历史舞台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国务院部门共有非行政许可审批453项。经过2013年和2014年前后七轮的清理,已经取消了209项。2014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决定通过一年时间对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今年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剩余24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意见。至此,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概念退出了历史舞台。

世情

日本“战争立法”:葫芦里装满火药

日本政府5月15日向国会提交了一系列旨在扩大自卫队海内外军事活动的安保法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宣称,安保法案旨在维护日本和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安倍政府向国会提出的一系列法案包括1个新立法和10个修正法。新立法是《国际和平支援法案》,其实质是“海外派兵永久法”。根据这一法案,日本可随时根据需要向海外派兵并向其他国家军队提供支援。10个修正法则统一打包并冠名《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

从法案内容看,冠名“和平”的安保法案实为“战争立法”。鉴于安倍政权的军事大国野心,日本今后在安保和军事领域的动向将使地区局势更趋复杂。

金砖银行总部将落户浦东

5月15日从财政部传来消息,金砖五国倡导设立的金砖银行总部选址已经敲定。根据中方建议,金砖国家已同意未来金砖银行总部选址在上海浦东世博园区。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透露,印度已提名瓦曼·卡马特先生为金砖银行候任行长。中方对此表示欢迎,期待卡马特先生尽快进驻上海,带领金砖银行前期管理小组开展金砖银行筹建工作。

按照部署,7月初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期间,金砖银行将在俄罗斯召开首次理事会议,正式任命行长和副行长,他们将带领多边筹建秘书处进一步加快推进各项筹建工作,争取推动金砖银行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启动运营。

国情

一百户全国“最美家庭”揭晓

全国妇联近日在北京举行全国“最美家庭”揭晓仪式。荣登全国“最美家庭”光荣榜的100个家庭中,有几世同堂、孝老爱亲家庭,有夫妻和睦、相携进步家庭,有传承家风、教子有方家庭,有勤俭持家、节能环保家庭,有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家庭。

据了解,全国妇联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指导精神,自今年2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各地城乡社区“妇女之家”再次展现晒家庭幸福、议家风家训、讲最美故事、展文明风采、秀未来梦想的生动场面。活动还延伸到机关、企业、军营、学校。3个月时间里,全国134万群众自荐他荐,8500多万群众参与网上投票,9300多万群众参与网上互动,为最美家庭点赞。

绝大多数药品政府定价将被取消

5月5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传来消息,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这次改革是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顶层设计,由原来的政府‘单只手’管制药品价格转变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相关政府部门的角色将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

中博会吸引外资288.95亿美元

为期三天的第九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简称“中博会”)5月20日在武汉闭幕。组委会透露,本届中博会期间,中国中部六省共吸收外资项目总投资额288.95亿美元。

其中,最大一笔外资项目落户湖北,法国家乐福集团将在湖北鄂州投资35亿元人民币,建设家乐福华中营运中心、物流中心、电商中心。内资最大项目则是湖北能源集团、中国长江三峡集团、陕煤集团联合投资359亿元人民币投建湖北荆州煤制气项目。

舆情

我国家庭收入最高差19倍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报告显示,我国家庭发展正经历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类型多样化等七大变化。

国家卫计委家庭司司长王海东介绍,为全面系统地了解我国家庭的基本情况,国家卫计委2014年组织开展“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了《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這是我国首次由政府主导的全国性家庭追踪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家庭发展在诸多方面都经历着深刻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一是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类型多样化。二人家庭、三人家庭成为家庭类型主体,单人家庭、空巢家庭等家庭形态不断涌现。二是城乡家庭收入差距明显。收入最高20%家庭的收入是最低20%家庭的19倍。三是城乡养老照护和医养结合需求较大。四是父亲在照料和教育儿童的过程中角色陪伴、教育不足。父母双方共同照料儿童日常生活的只占7.5%,共同教育的只占11.7%。五是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状况总体上好于非计划生育家庭。六是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成为常态家庭模式。流动家庭的比例接近20%,农村留守儿童占比超过1/3,留守妇女占比超过6%,留守老人接近1/4。七是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功能差异明显。

卷烟从价税税率由5%提至11%

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显示,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算,在中低收入国家,烟草制品价格提高10%可使烟草使用减少5%。这种效果在对价格敏感的未成年人群中尤其明显:烟草价格提高后,他们减少的消费是成人的2-3倍。

在中国,如将每包卷烟的价格提高1元,就可将卷烟年消费量从1250亿包减少至约1000亿包(减少约20%),增加税收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并将挽救许许多多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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