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集群技术管理论文

2022-04-10

本文一共涵盖3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我国中小企业集群技术管理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形势有了很大变化,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并没有做过任何相应的调整或者修改。因此,《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为我国中小企业基本法必须适应新时期的要求,进行完善和修正。

我国中小企业集群技术管理论文 篇1:

后WTO时代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之路

【摘要】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中坚力量,是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动力,是吸纳劳动力的生力军。我国中小企业也存在技术水平落后、生产消耗高、融资渠道不畅、市场竞争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在后WTO时代,我们必须打破传统的思维框架,重新构思中国中小企业的成长之路。

【关键词】后WTO时代;中小企业

【中图号】F27【文献标示码】A

1后WTO时代中国中小企业成长环境

加入WTO改变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成长环境,使其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要面对世界市场更直接、更全面、更激烈的竞争;另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享受到更广泛的最惠国待遇,有利于抓住全球性产业调整的机遇,全方位地开拓国际市场,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分工。

2后WTO时代中国中小企业成长的障碍分析

2.1我国中小企业综合素质较差我国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尚未形成规模经济,难以有效地进行正面竞争;国际化经营程度较低,主要是是通过贴牌生产或者中间商出口,而非品牌营销;国际化经营的发展能力有限,对资源的整合利用能力较低,受环境变动的影响较大;人力资源薄弱,研发人员缺乏创新能力,企业管理人员目光短浅;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频繁地被国外相关企业诉以侵权。

2.2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有限我国中小企业的产品出口主要是建立在低质廉价的粗放经营模式的基础上。中小企业多采用价格竞争来占领国际市场,招致频繁的反倾销指控;出口产品质量难以达到西方标准,往往成为非关税壁垒、技术贸易壁垒的替罪羊;普遍缺少国际化经营的宏观战略规划,缺乏国际竞争的实战经验。

2.3中国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困境我国中小企业底子薄,资金的积累不足,自有资本偏少,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差;中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小,组织结构变动快,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缺乏足够的规范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经营业绩;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缺乏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中小企业板的适用对象范围比较狭窄,上市门槛仍然较高。

2.4中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投入不足,生存周期短,竞争环境不平等;科技税收优惠较少,政府财政支持缺位;内部科技创新人才短缺,管理落后,专业化分工水平低。中小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企业规模小技术创新资金匾乏,技术创新的整体素质低下、人才匾乏、技术薄弱、缺乏技术创新的潜力。

2.5我国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效应不明显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集中于充分竞争性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并以生产中低层次的产品为主。集群分工网络稳定性不强,导致恶性竞争;组织基础不稳固,不利于集群的持续成长;集群相对封闭,限制了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小企业集群缺乏创新优势,降低了中小企业集群竞争力。

3后WTO时代中国中小企业成长的对策

3.1完善立法体系,采取配套政策,建立综合性的管理机构国家应尽快制订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从法律上确立发展所有中小企业的基本方针、政策、发展方向和管理原则,对中小企业的企业制度、组织机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利益的保护及现代化进程等进行规范。政府应该协调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培育有利于中小企业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从宏观上指导引导制造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尽快建立综合性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从各方面把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落贯彻到实处,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3.2加快金融创新,建立完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增加企业资本金增强中小企业内源性融资能力,强化企业自我积累机制提高企业自我积累能力,加强资本运作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率。加强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提升企业信用能力,设立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和相关商业银行服务机制。规范风险基金的构成和来源,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运行环境。逐步完善二板市场,建立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创新金融工具,同时应加强管理确保良好的信誉。

3.3大力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大力培养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型人才,建立设施配套的高新技术创业园吸引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高级专家开展科研活动和新产品开发,消化吸收、改进和创造技术,使之与其他资源相整合。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战略:在技术的获取、消化吸收和改进阶段,相应的技术学习战略是复制性模仿、改进战略;在技术的自主创新阶段,技术学习战略是领先战略,即以创造新技术为目的并在世界范围内保持领先地位。

3.4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构建虚拟型企业我国中小企业应综合发挥其优势,建立虚拟型企业组织,通过其网络优势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和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最终实现价值最大化;进一步加强与实体企业的合作,利用其完善的物流体系和完善的服务网点,广泛采用业务外包的形式,有效地整合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竞争力;加强业界自律,规范经营,诚信运作,使所有的网络参与者都从中受益;中小企业应树立合作观念,密切与供应商、中介机构、消费者甚至是竞争对手之间的相互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5用全球化思维重新构造我国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战略思维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打破贸易壁垒,鼓励企业出口行为,参与国际竞争;成立专门的法律、政策和技术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国际规则、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动态,制定集群发展战略;实现本地企业与外资对接,包括产业上下游的关联,技术的引进和利用之间的关系,国外市场开拓与本地市场培育之间的关系等。在跨国公司全球产业链上,从集群内部寻求支持,为地方产业集群基于产业链升级提供创新支持。

作者:赵旭阳

我国中小企业集群技术管理论文 篇2:

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几点建议

[摘 要]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形势有了很大变化,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并没有做过任何相应的调整或者修改。因此,《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为我国中小企业基本法必须适应新时期的要求,进行完善和修正。

[关键词]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完善;建议

[作者简介] 马建华,中共封丘县委党校副校长、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河南 封丘,453000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填补了我国长期以来在中小企业基本法上的立法空白,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本身规定过于笼统,很多制度都只是一带而过,没有具体的规定,实际操作性不强,并且在经历了六年的市场经济发展后,许多内容都有了滞后性,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确定具体管理机构

现行《中小企业促进法》没有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规定。20个世纪90年代末,国家经贸委员会设置了中小企业管理司,该机构的职能是为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性意见,同时协调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全国性问题,简而言之是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级主管机构存在的。我国对中小企业所确定的该制度安排与一些发展较好国家所设置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是一致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该制度的确立是与我国的经济运行体制吻合的,而且也是必要的。但是,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仅规定我国的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统筹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中小企业发展所做的支持是一项综合性且系统化的工程,原有的由乡镇企业局、工商管理局、生产力促进委员会和中小企业司这四个结构所组成的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容易导致在管理实践上所出现的片面性,无法从整体上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支持作用。同时,由于这种中小企业的支持模式导致的政出多门的现象进一步增加了与中小企业相关的各类政策的协调难度,从而使得政策所起到的作用不能有效的发挥。从这个层面出发,我国有必要设置专业的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机构,同时从该机构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工作条例》。通过行政法规的方式对该管理机构所具有的地位、管理机构的职责及相关的工作程序进行规定。设置该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中国的产业政策及中小企业生产管理的时间,制定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同时不断地从实际需求出发拟订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法规。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对我国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技术、信息等诸多方面的支持。同时,为中小企业提供提供信贷担保;协调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关系;研究中小企业政策,组织社会各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二、确定具体的法律保障措施

《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作为扶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法律存在的,从该法律的本身来看,所具有的政策引导的作用要比本身的法律制度更有意义。该法和经济所具有的回应性特征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强调的是目的所具有的权威性,而基于目的的合理性的层面出发对法律义务所具有的法定性起到一定的缓和作用,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所表现出来的是具有开放性的特征。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交融之中,进一步探究法律、政策中蕴含的社会公认的价值准则。这一特征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得到了体现:传统的形式规则——内容明确、具体辅以相应法律责任被显著淡化,内容宽泛、模糊的反形式主义趋向则逐步凸显,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内容纲领性、原则性太强,过于笼统化,可操作性不强,对一些政策的规定还应当规定一个明确的界限。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额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变服务作风”,“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诸如此类的措施,从实际情况来看还都停留在对中小企业所具有的重要性、政策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态度等方面,从某种角度来说有着浓重的道德及价值评判的特点,相对来说实体制度的构建以及与此相关的细化规定却并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说明。也就是说,对于《中小企业促进法》来说,尤其需要进一步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措施进行相应的细化。

三、健全中小企业资金扶持制度

资金之于中小企业犹如血液之于人体,离开了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就没有立锥之地。能否获取充分的资金方面的保障,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核心。形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困境的一个关键性原因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变化大、风险高、自我约束能力弱的特点,决定了其在市场竞争中极易受到冲击,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中小企业普遍贷款数量少、频次多、要求急,使银行支出成本与潜在收益不对称,从而降低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在对江浙一带三百家中小企业进行调查访问后发现,55%的企业存在资金缺口;企业弥补资金缺口的渠道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自身积累和企业职工自筹资金;认为目前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十分困难的占15%,比较困难的占50%,一般的占35%;企业未来最希望获得的融资途径排在第一位的仍然是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认为在申请银行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审批时间长、手续烦琐和贷款政策不透明。由于融资对于中小企业的重要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在《促进法》之下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法》以具体规定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

(一)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补贴融资手段

现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主要体现在资金、创业、技术、市场、服务等方面,采用的是税收调节手段。但是仅仅用税收手段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不够的,特别在技术创新方面。创新对于企业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创新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动力之一,中小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要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要更新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然而由于中小企业本身存在的弱点,决定其不可能建立自己的技术管理和开发系统,其技术来源必须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帮助。仅仅依靠税收,那么有的中小企业还没有进行生产经营,也谈不上税收的优惠,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利用财政补贴制度,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给予财政补贴,使得中小企业能够在创新方面现实地运作起来,而后再采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才是有效的。

(二)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强化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

信用担保制度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内容,如韩国制定了《信用保证基金法》,日本颁布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信用保证协会法》等一系列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相关的立法,通过这些立法为本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提供法律制度上的支持。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与韩国和日本相比,需要进一步得到完善。我国目前调整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的法律主要是《担保法》,该法所规定的仅仅是针对一般担保而制定的基本立法制度,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所涉及的问题并没有进行细致的法律规定。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主要受《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指导意见》的调整,虽然该规定针对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而建立的专门规定,但由于其立法层次较低,因而法律效力作用受到限制,换句话说,还无法为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有必要在未来的《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具体规定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问题,使中小企业使用信用担保有法可依。

(三)加强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企业都是作为市场经济中独立的经营主体存在的,也就是说在经济竞争中企业是无法在其全程的发展过程中仅仅依赖政府的支持而得到发展。从政府支撑的层面来看,政府无法实现对企业所有发展微观领域的全部介入;另一方面,假设政府的微观介入是能够实现的,也势必会导致对市场经济的影响,这与市场经济本质是存在冲突的。正是从这个层面出发,政府对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化最关键性的支点就是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因此,应当推动完善《商业银行法》,建立主办银行制度,保障中小企业获取长期的资金来源。金融机构要健全、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为了银行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大力开展信贷营销,积极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以扩大市场份额,抢占竞争制高点。要完善信贷管理体制,根据中小企业经营的特点,及时完善授权授信和评级制度,合理确定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要健全基层信贷人员贷款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的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做到责权明确,奖罚分明。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营销策略,消除“惜贷”、“恐贷”心理,改变喜大厌小的做法。要创新信贷方式,扩大投放渠道。

(四)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很单一,主要是靠银行贷款,这种单一的间接融资方式很难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中小企业需要在融资渠道上积极创新,广开门路,完善各种融资手段,建立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内的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其实并非社会资金总量不足,而是由于中小企业资金供需结构失衡,同时资金融通市场在功能上存在着缺陷。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不是要增加市场上的资金融通总量,而是要改变中小企业过分偏向间接金融的现状,使其融资手段多样化,逐步克服资金融通市场上的重大缺陷,逐步使得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力争金融资源配置协调,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宽松的环境。具体而言,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发展单据业务和贴现业务,鼓励银行为中小企业的商业单据提供承兑担保;积极开辟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使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地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开创二板市场以及发行中小企业债券。这方面,2004年5月27日,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正式启动,我国的二板市场建设开始起步中小企业板的建设,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文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际比较[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郑之杰,吴振国,刘学信.中小企业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林汗川.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机制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邵继勇.中小企业集群与经济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5]张朝元,梁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作者:马建华

我国中小企业集群技术管理论文 篇3:

中小企业集群发展中政府服务功能定位

[摘要]中小企业集群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区域经济组织形式,企业集群的成长过程要经过雏形阶段、上升阶段、成熟阶段和衰落阶段,每个阶段企业集群都会面临各种问题。由此,政府应从制度供给、公共产品供给、市场环境维护、经济政策指导等方面进行服务功能定位,以促进企业集群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集群;政府服务功能;政策

中小企业集群的形成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上而下通过政府主导,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基于资源的比较优势建立起来的企业集群雏形。另一种是自下而上通过市场力量,经过较长的演进过程,自发培育建立起来的企业集群雏形。[1]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占企业集群的绝对数量)形成的中小企业集群,其本质差异在于“市场与政府”的作用大小。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政府如何通过其服务功能定位为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如何在中小企业集群发展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从发展角度看,中小企业集群发展一般要经历雏形阶段、上升阶段、成熟阶段和衰落阶段。在每个发展阶段,中小企业集群都会面临不同问题。因此,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政府的服务功能定位及实施政策就会不同。

一、雏形阶段——引导

一般来说,大量中小企业集中在一个地区,由于市场力量,形成简单的企业“扎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集群,只能是企业集群的雏形阶段。中小企业集群从无到有,这个阶段企业集群的形成动力主要源于当地具有的优势,如资源优势、社会资本优势等。其生长方式表现为当地企业的缓慢形成、衍生、裂变,以及外来企业的零星潜入。此阶段企业生长动力较弱,而市场竞争却非常激烈,如果外部环境不利于企业发展,中小企业集群可能不会向前发展,甚至出现夭折现象。如果这些“扎堆”企业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能提高当地的经济社会水平,政府就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加快雏形阶段的企业集群向前发展。

1.确定目标,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企业集群的雏形阶段,其目标定位,需要综合考虑区位特点、资源状况、产业选择、技术水平、经济发展的历史演变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诸多因素。区位特点,政府要考虑企业之间接近、衍生、创新的便利性,社会资本形成与积累的便利性;产业选择,雏形阶段的企业集群只是一般意义上众多中小企业集聚在一起,企业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政府要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吸引具备产业带动优势或配套协作功能的项目进入区域,特别要形成有竞争力的本地特色产业,避免企业集群起步阶段那种自发无序的状况或产业布局不合理带来的问题,以提高产业层次;技术水平,要考虑“扎堆”企业的技术现状,通过整合企业、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合力优势;生态环境选择,要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政府严格控制污染环境项目。

2.吸引企业,加强环境建设。针对雏形阶段的中小企业集群,政府要对其能否成为企业集群的潜力进行评估、测算。一旦符合企业集群生成所需要的条件,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完善环境建设等吸引更多企业进入集群。一是加强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如交通、通讯等的投入,改造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银行、邮电等配套设施,提高区域承载项目的能力,增强硬环境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创造一个开放、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尤其要倡导集群的诚信文化、创新文化,营造集群共同的价值观与行为规则,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增强软环境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二、上升阶段——支持

在雏形阶段的基础上,中小企业集群不断发展,逐渐成长为上升阶段。处于上升阶段的中小企业集群相当活跃,企业数量迅速增加,集群规模快速扩大。集群在上升阶段对内部、外部条件的要求非常高,如果环境不利,将会影响集群的成长和壮大。因此,政府对已经形成集聚雏形的企业集群,通过直接或间接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确保集群中的大多数企业在良好的环境与利益机制中,按照市场规律自我调整和运行,从而促进集群向前发展。

1.制定法律法规。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要以立法的形式给予支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企业集群的地位。我国已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这对促进中小企业甚至企业集群发展都十分有利。但还要考虑出台专门保护企业集群的法律,如《集群保护法》等,给企业集群发展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地方政府要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规章制度,以利于集群内企业发展。

2.优化要素资源。上升阶段的企业集群需要一定的要素资源,如资金、人力等资源。资金短缺和融资难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处于上升阶段的中小企业集群,其内部企业更需要大量资金来扩大生产规模,及与外部市场保持密切联系。一是政府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中小企业融资与信用担保工程》,鼓励银行向集群企业发放贷款;二是政府可通过扶持有条件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创造条件;三是引进民间资金,实现企业集群内中小企业投资多元化、产权多元化。人力资源也是企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对企业集群发展也具有战略性意义。集群的上升阶段,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经营压力越来越大,这对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和员工在知识、技能、素质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政府建立教育和培训一体化体系,使教育和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形成育人、用人完整统一的教育运行机制。另一方面政府利用现有资源,建立集群内部的人才交流中心,实施优秀人才引进战略,形成人才进出的渠道畅通,完善人员流动的良性互动机制,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3.建立信用服务体系。政府要建立信用服务平台,完善企业及个人违信、失信等不良信用行为的惩罚机制,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建立信用历史查询与公证体系,完善企业资信认证评估工作,并将这项工作制度化;建立企业信用预警机制,提高识别与防范风险意识,让失信企业无立足之地;制定信用管理相关的法规,培育独立的具有公信力的专业中介机构,对违规信用管理机构严格查处。塑造集群企业之间的信任、合作的社会文化环境,是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企业集群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4.加强企业自组织建设。目前,已发展起来的企业集群的协会组织现状与当前经济发展不适应,大多数企业集群仅有相关的协会或商会等专业服务性组织,集群中大部分企业与这些组织的联系较少,有联系的主要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大部分中小企业对加入协会或商会的积极性不高。因此,上升阶段的企业集群,政府要积极引导协会或商会自我管理,政府只与协会或商会保持联系,以促使集群内各企业的行为规范化、自律化,规范同业竞争,维护全行业的整体利益。同时,完善协会或商会的服务功能,促进信息交流,化解集群内企业之间的矛盾。

三、成熟阶段——创新

经过一段时期(一般是10年左右时间)发展,中小企业集群完全步入正轨,集群内企业发展呈良好态势,这一时期为成熟阶段。这一阶段市场机制将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的服务功能定位是鼓励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集群发展。

1.建立科学的企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体系。成熟阶段的企业集群,由于专业化带来的过度自信而可能成为一个封闭系统,致使集群内企业学习和创新能力下降。政府要建立科学的企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体系,基于集群的内在联系和空间布局,捕捉市场信息,针对产业的集聚程度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可以评价产业集聚的绩效,制定相应政策,促进企业集群发展。特别要建立“集群衰落预警系统”,在集群出现衰落迹象时,积极引导企业转型,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

2.构建科技创新战略。要保持企业集群技术的领先和多样化,政府要建立以企业集群为基础的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企业集群的核心竞争力。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探索科技创新平台与企业的沟通交流机制。二是制定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制度,提高各环节的协作效率。三是以市场配置为基础,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为集群企业提供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可使科技创新成果更符合市场需要,建立集群内“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四是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五是加大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扶持力度,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降低中介企业运营成本,从而为集群企业提供高、精、尖的技术服务。

3.加强产业关联的培育。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过程就是产业关联不断加强的过程,集群内产业关联性越强,集群的竞争优势才更充分。政府要通过相关政策,完善集群内的产业链,促进与企业集群相关的生产服务业发展,推动集群内形成以价值链为基础的分工协作网络,加强集群的本地根植性。

四、衰落阶段——助推

集群的生命周期规律决定了中小企业集群必然存在升级、更替甚至消亡。企业从成熟直至消亡的阶段就是衰落阶段。在集群衰落阶段,政府应该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者,为集群发展寻找新的动力。

1.实现集群的升级或更替。企业集群开始出现衰落迹象的时候,要维持集群的生存和发展,就要不断创新,实现集群的升级或更替。集群的升级是指其自身的继承性发展,更替则是指集群的产业转型。一是政府充当集群自主创新的倡导者,统筹规划,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集群内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二是政府推动集群创新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促进企业产品更新换代,实现集群的产业升级。三是引导企业向新兴产业部门转移,实现集群转型。

2.降低企业进出集群的壁垒。根据市场规律,让企业自由选择发展方向,政府要提供适合集群升级或转型的公共产品、技术、信贷等服务,同时,集群内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或企业并购等实现自由进入或退出集群。[2]

总之,政府在中小企业集群发展中服务功能定位,要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变化,即政府的制度建设也要不断创新。在中小企业集群发展中,集群企业永远是市场的主体,政府始终是起引导作用,它不能代替企业集群的自组织系统、自组织机制、自增强能力。这种政府服务功能定位可在“市场与政府”的争论中得到回应。

参考文献:

[1]陈剑锋.基于产业集群的政策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5).

[2]甄翠敏,丁日佳.政府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角色定位[J].新东方,2007,(1).

责任编辑荀福文

作者:宫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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