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2022-08-17

第一篇: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并将其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予以强调。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是对党建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指明了方向。各级党组织要从思想观念、制度创新、素质提升和内在动力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和实现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维护党员主体权益,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在推进和谐机关建设中更好的发挥广大党员的主力军、突击队和“领头雁”作用。

一、注重教育引导,解决认识误区

从现实来看,造成轻视、忽视党员主体地位问题和现象的原因很多,但根子还是在思想认识上,必须有效解决一些党员的思想认识问题。

1、改进教育方式,摆脱思想误区

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息化社会的来临和铁路改革的逐步深化,党员个人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价值观念内涵增变,以个人利益为价值取向的心态日趋凸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价值观念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消极方面的影响,不断地反映到党员的思想意识和精神生活中, “党员工作上吃苦头、经济上没甜头、政治上没奔头、党员没当头”的思想在一些党员头脑中滋长蔓延,致使个别党员党性意识淡化,先进作用不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党员教育管理时,还机械地沿袭过去那种把党员当作党的工作对象、开展工作的工具,只强调党员义务,不讲党员权利,就很难开展工作,甚至还会出现管理愈严愈强、效果愈小愈差的反向落差。这显然是有悖于改革开放形势、有悖于铁路和谐发展需要、有悖于党员思想实际的,同时还会让党员在心理上产生“党内工作是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的事,而党员只是处于让干什么干什么的从属地位”的错误认识。

2、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党员意识

为此,各级党组织要在党员中深入开展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教育活动,一方面要加强对党员价值观念的正确引导,另一方面又要在党员管理工作中渗透服务功能,做到既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又为党员提供各种不同形式的服务和帮助,促进新形势下党员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的转变,使全体党员深刻认识到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自觉培养党员的主体意识。尤其是要使各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成为一种党性觉悟和自觉行动。

二、注重制度创新,保障党员权益

要不断建立和完善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为核心、以保障党员权利为基础的党内民主新制度、新机制,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重大决策和管理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认真负责的精神。

1、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为党内民主建设夯实基础

要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逐步探索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并吸取民主管理的优良经验,建立党员代表提案、评议制度和党员代表定期收集普通党员意见、建议的联系制度等,通过党员代表的“中转站”作用,沟通党组织和普通党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它的“最大好处”,正如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所指出的,“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工作。”“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

2、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为党内民主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近年来,我们逐步尝试党务公开,推行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党员发展公示制度》、等,有效调动了广大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践证明,党务公开势在必行,要不断扩大公开范围,重点开展责任公开、制度公开、活动公开、考核公开,内容主要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组织履行职责和党组织经常性工作等;要建立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坚持党委的重要决策事前向党员征求意见;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利用信息平台、公告栏、会议等形式对党内重大问题、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精神通报、廉政述职报告、评先创优通报、警示通报、阶段性工作通报、采纳党员建议和意见落实情况通报、党组织变动情况通报、党员评议通报等;要进一步改革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党内直接选举的范围,推行候选人提名公开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等,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党员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3、建立健全党员权益保护机制,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要严格落实《党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切实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党员的信息知情权、言论自由权、表决建议权、批评监督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申辩申诉权、求助和控诉权等,加强党员对党委会及其领导班子的有效监督,加强党员代表与广大党员的广泛联系,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增强党员代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进一步推动各级党组织民主化、制度化运作水平。

三、注重素质提高,强化主体作用

党员的能力素质是发挥主体作用的基本前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加强党员各方面的教育培训,授之于渔,促进党员综合素质提升。

1、适应党员实现个人价值的需求,引导党员成长进步

党员是先进群体,一方面具有共同远大的革命抱负,在理想上追求真理、在思想上追求进步、在事业上追求奋斗和实现个人价值;另一方面,党员作为自然人,在追求最高理想的同时,也具有个性化追求,有各自的优势、兴趣和爱好,有差异的脾气、秉性和愿望,有不同的阅历、素养和特长,他们有追求实现自我价值的愿望,更有追求实现自我价值的权利。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各级党组织要关注党员个性化和实现个人价值的需求,正确引导党员的价值观,把实现个人

愿景与企业发展愿景结合起来,达到和谐统一。

2、适应党员政治生活的需求,增强党员参政议政能力

作为执政党的党员,政治意识、组织观念比较强烈,对问题的看法比较敏锐并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必须紧贴时代主题和党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政策业务党员先学、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重大决策党员先议、工作落实党员先行”的“四先工作法”,在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同时,提高党员尤其是普通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技文化素质和从事党务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中拥有更高的参政议事水平和更强的能力,发挥出应有作用。

3、适应党员求知求进的需求,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素质

一方面,党组织要刻不容缓地抓好对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党员加强理论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切实转变观念。另一方面,随着铁路改革的不断深化,不仅使每个党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同样,也将获得许多机遇和挑战。因此,广大党员要注重主观上的自我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努力克服自身的弱点、缺点,增强自我净化能力和自我完善能力,还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丰富知识结构,提高职业技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在群众心目中更有威信,更有感召力,也使党更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注重基础工作,激发内在动力

党员是推进党的建设的真正动力,基层党组织是党员力量的凝聚者和引导者,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是激发党员内在动力的源头。

1、下沉工作重心,增强党组织亲和力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求党建工作的重心必须下沉,高度重视做好经常性、基层性工作。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建立党员在生产经营主战场发挥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在党的建设中积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对立统一规律所讲的事物内因与外因和事物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辨证关系的规律,在强化党员外在约束的同时,注重研究党员的需求,在激发党员发挥作用的内在动力上下工夫,为党员提供真诚的服务,拉近了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距离,进一步摆正和密切了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关系,增强了党组织的亲和力和党员对组织的依附感,调动了党员的积极性。

2、完善基层组织功能,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之家”,党员的主体地位要靠基层党组织去落实,党员的权利义务要靠基层党组织去保障。我们通过在党支部开展建设“党员之家”活动,进一步明确“党员之家”的服务功能,搭建对党员的政治尊重、事业激励、学习创新、生活关爱的平台,以“家”的氛围凝聚党员、以“家”的观念关爱党员、以“家”的温馨激励党员、以“家”的形式来唤起党员自觉、主动地履行党员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达到固党员之基、暖党员之心、聚党员之力、凝党员之魂目的,强化党员对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报效心理,从而不断激发了党员的主人翁意识。

第二篇: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党务公开的四个基本程序

制定目录实施公开

收集反馈归档管理

党务公开工作基本保障制度

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

党务公开常见六种形式

固定专栏公开形式

文件公开形式

会议公开形式

互联网络公开形式

电子屏公开形式

单位自办报刊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四道程序

公开事项提出

公开内容审核

公开形式和范围确定

公开意见收集反馈

党务公开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到位 公开程序是否规范严谨 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可行 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完备 公开效果是否群众认可

党务公开要坚持七个结合 与重点工作相结合

与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 与解决党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

与落实党建日常工作相结合

与推进政务村务企务公开相结合 与争两先创五好当先锋活动相结合

与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相结合

党务公开的效果体现

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得到保障。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党员干部作风得到有效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第三篇: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地 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时间:2017年3月30日 主持人:贾岳儒

一.确立党员主体地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

1.【让党员有归属感】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治全党、全面治,也就是要让党要党、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名党员。而党的决策部署能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广大党员能否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首先取决于能否让党员觉得党组织是他的"娘家",有了强烈的归属感,而后才会有强烈的责任感。目前,少数基层党组织在设计党建工作方案、策划党建活动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党主体地位,不是从党员的实际需求出发,而是按照以往的惯例或领导的个人意愿进行,如此一来,即便组织的活动再多、再频繁,也没有让党员觉得可信可亲可行只是被动地接受、应付式地参加,没有归属感和认同感。因此,各级各地党组织牢固确立“支部搭台、党员唱戏”的意识,针对党员的个性化、个体化差异设计或组织活动,让党员有归属感和参与感,自觉自愿地为党和人民奉献自己的一切。

2.【让党员有获得感】党章规定,党员既有义务,又有权利。推进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全党要求,既要让广大党员于部必须这样、不能那样,更要在体制机制方面为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不让党员权利被概念化、形式化。无论是哪一层级的党组织都要为党员搭建成长、成才、成功的平台,让党员在组织中充分展示自己、锻炼自己、完善自己。要积极发现党员的优势,并切实加以运用,适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使普通党员获得更多被组织认可或提拔重用的机会。要让每一名党员都能在组织的意图下或制度的框架内为实现个人价值找到合适的机遇和平台,而不是命令式地要求党员这样那样,忽视或轻视党员的实际需求和个性价值体现。党组织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过程中,不能损害广大党员的合法利益,导致党员出现消极怠工现象,从而使主体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3.【让党员有责任感】母庸置疑,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但是光有领导带头,没有或少有全体党员的积极响应、主动担当,还是不能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长征胜利,就是因为每一名党员乃至普通群众都能主动担责、勇往直前。改革开放,同样需要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固然离不开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但更需要广大党员以时不我待、舍我其谁的精神无私奉献、主动担责。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变命令为鼓励支持,让广大党员都能够自觉主动地变“要我做”为“我要做”,自觉用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规范自己,始终践行群众路线,切实做到“四讲四有”,自觉履行义务。要建立健全党员履职尽责的体制机制,让每一名党员都能够在责任的驱动下和价值的追求中实现自我、奉献自我、成就自我,切忌让党员的主体责任落空。当然,广大党员也不能只将自己当作服务的对象,要充分发挥主体地位和先锋模范作用,主动上前、勇于担责,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融人党内政治生活,监督党的领导干部。

4. 【让党员有担当意识】党章规定,每一名共产党员都必须履行基本义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员牢固树立共产党员的责任意识,义不容辞地履行党员义务,旗帜鲜明地亮明共产党员的身份,勇立改革开放的潮头,要始终怀着强烈的忧患意识,从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出发,说负责任的话,办负责任的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绝不要以为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党员,个别行为不足以影响大局,而是要自觉把自己的一言一行摆到全党大局中去,始终保持人党那一时刻的激情,牢记人党誓言,在担当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担当中做一名真正 的共产党人,无愧于“共产党员”这一光荣称号。

二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对党员主体地位的尊重

1. 【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针对实践中党员知情范围有限、知情渠道单一等问题,《准则》要求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的知情权,一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根据党内事务的特点及各级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做到重要事件党内先通报、重要问题党内先讨论、重要决策实施党内先传达,从制度上保证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优先权。二要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树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健全“重要决策必须公开、重大事项必须公开、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必须公开”的工作制度。三要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既要充分利用党内会议、党内文件等传统形式,又要创新运用党建网站、党务微信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手段,让党员能够多渠道、全方位地了解党内事务。

2. 【切实保障党员的参与权】为保障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准则》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一是创造民主参与的有利条件。《准则》明确要求, “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特别指出,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党的各级组织要创造发挥党员作用的载体和平台,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充分发表、平等讨论的制度环境。二是健全民主参与的制度。《准则》提出, “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可以汇聚广大党员的智慧,不仅是民主决策的要求,而且是科学决策的基础。三是畅通平时民主参与的渠道。《准则》强调健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党的各级组织要健全党内信息沟通网络,使党员平时可以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做到下情及时上递,上情及时下达。四是完善党代表工作制度。《准则》要求“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于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保证党代表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和桥梁作用。

3.【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的民主性,在于尊重选举人的意志。《准则》进一步重申, “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要充分尊重选举人的意志。由选举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被选举人作出选择,自主决定选什么人、投什么票。二要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要把党章党规关于选举制度的规定具体化、规化、程序化,既有利于统一规范,也便于操作执行。三要防止选举中拉票贿选。在党内选举中严禁拉票贿选,是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对拉票贿选行为必须“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办,问责到底,严肃处理。

4.【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权】监督权是党员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特别是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利。《准则》指出: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强调,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畅通党员“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保障党员的监督杈,一要创造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宽松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敢于对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同时勇于自我批评,坦诚接受别人的批评。事实表明,领导干部愿意接受批评,普通党员才敢于批评。二要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三要完善日常监督机制。畅通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各类监督的渠道,有效发挥广大党员的监督作用。四要完善对监督权人的保护制度。采取各种措施从根本上遏制打击报复现象,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的信心和勇气。

三 认清党员的主体地位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

1.【注重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的统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八项基本权利,同时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基本义务。在实践中,不能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既要避免“权利本位”倾向,防止有的领导干部成为“特殊党员”,又要防止“义务本位”问题,只要求普通党员履行义务,漠视党员的民主权利。其实,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没有绝对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义务。例如,党章第四条规定的“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既是党员的权利,同时也是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义务。

2 【注重权利保障与权利规范行使的统一】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必须遵守党章党规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组织纪律。一是提出意见要,看场合。《准则》规定,“在党的会议上,党员有权发表不同意见、有权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这说明党员的民主权利只能在党内行使,要内外有别。二是讨论问题要守规矩。"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准则》指出,“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于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这是对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三是批评监督要有根据。《准则》要求党员“有根据地”行使批评权,“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党员行使监督权必须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不能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四是揭发检举要重规范。《准则》“提倡实名举报",要求"负责地揭发、检举”。实名举报可以避免匿名举报不负责任、不能反馈、无法核实等问题。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3.【注重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的统一】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甲济行为的意义在于矫正侵害、保障权利。党员根据党章享有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要及时纠正损害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按照《准则》要求,“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井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救济党员的权利,一要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行为。对于在遵守党纪的前提下,对党内事务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员,不得歧视、刁难,对于在党的会议上或在给党的组织的报告中,对党的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不得压制,对于打击报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二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党组织不仅要追查处理诬告者,而且要为受到错告、诽谤或者诬告的党员正名,澄清事实,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三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保障本人申辩的权利,在党组织作出处分、鉴定、审查结论后,保障本人申诉的权利。对党员的申诉、申辩,党组织要及时有效地处理。四要建立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制。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定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依规及时批评纠正、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组织人员的责任。

第四篇: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充分发展党内民主

作者:孙俐俐 日期:2010-12-

5[摘 要]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与发展党内民主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发展党内民主,必须紧紧围绕“党员主体”这个核心,夯实党员主体地位这个基石。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必须以发展党内民主为载体,以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作保障。[关键词] 党员主体地位 党内民主

党的十七大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体现了坚持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精神。坚持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是以人为本在党内生活中的集中体现。这是党建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努力方向。

一、党员主体地位与党内民主的关系

党员主体地位,就是指党员在党内关系中处于主人翁的位置,在党内生活中拥有当家作主的资格。党员是党内权力的源泉,党员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代表,直接或间接地选择党的领导成员;党员是党内事务的决定者,党内的一切事务,归根到底应由党员直接或间接地作出决定;党员是党的行为的主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靠广大党员带领群众去执行。党内民主,就是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制度。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与党内民主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党员是党的主人翁,是党的权力主体,在党内生活中,要由党员当家作主;而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实质就是党员在党的事业中的主体地位。离开党员主体地位,就没有真正意义的党内民主。坚持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就能够持续地积聚和发挥广大党员发展党内民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形成良性的制度性变迁的推动力,为党的民主体制发展提供制度供给。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这是党内民主的本质与核心,同时也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与核心。离开了这个本质与核心,党员的主体地位就无从谈起,党自身也将失去应有的生机和活力。

反之,党内民主内含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党内民主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体现了党员民主权利和党内民主制度的统一。可见,党内民主是党员主体地位的基础,党内民主的发育与完善直接决定党员主体地位的落实。只有确立党内民主,党员在党内才拥有基本的民主权利;只有发展完善党内民主,党员民主权利才有更大实践空间。党员实践民主权利的过程,就是党员与组织互动的过程。发展党内民主,必须紧紧围绕“党员主体”这个核心,夯实党员主体地位这个基石。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必须以发展党内民主为载体,以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作保障。

二、当前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一,党员主体意识薄弱。改革开放以来,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现代文明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长期以来党员缺乏自我,视自己为工具的传统,党员主体意识仍然薄弱:一是由于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党员长期受“听党的话,跟党走”等“服从”式教育,在党内生活中只知道履行义务的责任,不懂得行使权利的意识。二是一些党员缺乏参与意识,特别是非公经济中的党员及下岗失业类流动党员,在改革过程中承受了改革的成本,改革的成果却很少惠及到他们,对新时期出现的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不理解,心理上有失落,有失望,理想信念产生动摇,对党的认同感降低。对党内政治生活不热忱、不主动、不关心、被动参加。三是新时期党员构成发生变化,价值观发生变化,尤其是80后入党的年轻党员,自我意识强烈,集体主义思想淡漠,参与党内生活热情不高;市场经济下的利益驱动,很多党员入党动机不纯,党性观念还比较淡漠,自觉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为党奋斗的思想没有树立起来。

第二,党员主体地位的权利保障不力。从知情权上看,党员的建议权、倡议权、参与权与讨论权利,上情下达的渠道还很不畅通,党员这一权力的行使受到很大限制;从参与权来看,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程度远远不够。调查显示,在参与党内决策上,由于在党内地位的不同,党组织负责人和普通党员存在明显差异;一些领导班子内部,存在着“暗箱操作”和“幕后行为”,使党员群众参与行为程序性走过场,这些极大地损害了党员参与的热情和动力。由于广大党员民主参与行为缺失,使权力过份集中于少数人手中,极易造成个人专断局面。这就破坏了党内民主,导致了专制主义;从选举权来看,党员主体不能充分自由行使自由选举权。在

人事选拔上“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有些职务名义上是由选举产生,而实际上是少数人内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代表们在选举中只有权利同意某些人当选,没有权利另选别人。这样的形式主义选举方式,党员根本不可能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根本体现不了党员自由选举的意志;从监督权上看,党员民主监督权利难以行使。在现实的党内生活中,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流于形式,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党内民主与集中的失衡,党内各级组织权力过份高度集中在少数人甚至一个人手里,党内监督也主要是自上而下地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决策的贯彻执行,自下而上的监督制约极其有限,这是党内腐败现象不断滋生并难以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党员主体地位缺乏制度保障。一是在党的领导制度上权力过份集中。实行一元化领导,向来是我们党动员党内资源和社会力量的有效方式,但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领导的个人权威,不可避免地在党内滋生了家长制作风,以至于形成了下属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二是在党的组织制度上片面强调“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长期以来,我们在党的建设过程中,一般仅仅把党员视为党的建设的客体,片面强调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领导和管理,忽视党员作为党的建设的主体的一面,漠视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主导作用,忽略了党员在党的事业中的主体地位;三是在党内民主制度上党员权利虚置,如党员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罢免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现行的一些党内民主的基本制度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党员主体权利虚置的问题,如在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活动中,很多党员走过场式的浅层次参与。又如在党的决策上,存在忽视党员以多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党的决策的权利;四是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滞后。现行党内监督制度没有为保障和发挥党员监督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上存在以上级监督为主的体制性缺陷,来自党员主体的监督对权力受托者几乎不起作用。

三、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对策

提高党员的民主素质是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前提和基础。党员民主素质是指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民主意识、民主精神、民主作风、民主方法等方面。提高党员民主素质的措施,其一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教育党员。民主理论

的力量在于能从本质上唤起和培养人们的民主意识,使人们认识民主的本质,民主的力量和民主发展的规律;从而自觉地进行民主实践。二是要肃清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对党内民主生活的影响。消除家长制思想,强化集体领导的思想;要破除特权思想,强化党员的平等意识;改变人治的传统观念,确立依法治党的思想,通过对封建思想的破除,使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树立起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民主观。

制度上保障党员各项权利的落实是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关键。第一要落实好党员的选举权。选举是民主的根基,是党员主体地位实现的核心问题,要针对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一是逐步扩大党内直选范围。积极探索“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新的党内选举方式,实现由党员直选产生党的基层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并将直接选举范围逐步扩大到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其书记、副书记;二是要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把组织提名、党员提名与党员自我提名结合起来,逐步改变现在单一的提名方式。三是要适当扩大差额选举比例。四是要规范尊重和体现选举人意志的选举程序。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便于党员群众从中择优。选举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保证选举人在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的情况下选举;其五选举程序要制度化。要完善党内选举法规,制定一些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从而使任何一个层面的党内选举都能有规可循,通过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进程来约束和提升党员主体的参与意识。第二要落实好党员的知情权。知情权是党员主体应享有的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要健全党务公开制度,使之成为党员了解掌握党内工作情况的主渠道。一是要科学界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各级党组织凡作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决议,均应该面向社会公开。二是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扩大党务公开的覆盖面。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具体措施包括党内重要事项通报制、党内重要事项研讨、党代表或党员听证制、党员意见征集制,包括适当扩大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会议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征求范围等。第三要落实党员的监督权。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保障并落实党员的监督权应当在落实和完善制度上下功夫。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员监督制度。合理拓宽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渠道,制定具体严密、操作性强的制度,增强党员监督的成效。二是健全完善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要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办法,不断扩大询问、质询的主体范围,并为党内询问、质询权的行使提供保障,提高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的效力。三是要

完善舆论监督机制。要通过健全法规,规范舆论监督行为,使广大党员更有效地掌握和利用舆论监督这一武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有利于党员主体地位的体现。第四要落实和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即党员直接或间接参与决定党内事务的权利。一是要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新途径。建立党代表例会制度、党代表监督评议制度、党代表活动日制度、党代表提案、提议处理和回复制度等,加强党代表与选区党员群众的联系;二是要建立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内重大问题,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党员展开讨论,各级党委要认真对待、吸收党员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三是完善党内表决制度。实行常委会全委会负责、全委会向党代表大会负责的层级负责制,落实党员的决策参与权。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建立完善党内关爱机制是党员主体地位实现的迫切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基层党组织,例如一些社区、农村党组织经费不足,缺乏保障和行使党员权利必要的经济基础,党组织只够应付日常工作,无法组织党员开展活动。为此,需要建立党内关爱机制,一是要建立对基层党组织的关爱机制,确保基层党组织有必要的党员活动经费,使之能够开展党员活动。其二要建立对贫困党员的关爱机制,对那些贫困党员、下岗失业党员、老龄党员采取多种措施和办法,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使之感到党的关怀和温暖,增强他们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增强他们的主体意识。(来源:《党史文苑》)

第五篇:(园艺蚕桑站)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推进机关党内民主建设的形式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

务公开,推进机关党内民主建设的形式

(温宿县园艺蚕桑站党支部)

2008年4月7日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向全党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并具体提出了几个方面的新要求和新任务。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中明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新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努力方向。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反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曾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深入领会 这一精神,对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性作用,加强党内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基本前提 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在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好当的十七大关于党内民主的重要精神,该该创新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形式、工作机制、党内民主制度, 1

在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的实现中,发挥好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任作用。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尊重党员的意志和 民主权利。让党员积极参加与党内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各级组织的事务与决策中发挥主题作用并行便党员的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关键需要党的各级组织在党的建设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党员主体制度,加强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同与推进。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努力在党内创造一种良好生态环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如果党内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党员在党内应有主体地位处于虚无状态,党员的主体地位就很难得到尊重,反之、如果党内民主机制健全,给党员创造了良好平台,党员能够拥有和行使党员主体的民主权利,党员的主体地位就会不断得到增强。只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把党员作为党的建设的能动主体,才会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的建设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党的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到新水平。我们要不断进行党内民主的理论创新,通过改善党内民主的氛围,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发展的良好工作机制,使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进一步得到提高。

二.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是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有效形式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才会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的建设上的积

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党的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到新水平。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 的这个性质决定了党员是党的力量源泉,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是党的建设和自身改革的主体 ,是党内民主的主体 。只有尊重和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才能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党员的主体地位必须通过党员行使自身权利来实现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党员权利的保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列》切实保障党员基本权。当前要重点完善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住举权、监督权。首先,要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一是强化《党章》。用党章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并积极研究保障党员权利实现的各种有效途径,实现党员的主体性地位的党员权利。二是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列》。严格按照《条列》的精神要求,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积极和工作制度,制定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响应对策从而激发广大党员的创造活力,在形式和内容不断丰富党员了解和叁于党内事务热情。同时还要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列》等党内法规条列,有效保障好党员的民主权利。其次要采取有效方式强化党员的民主权利意识。党员的民主素养要通过多

层次、多角度、多渠道来进行培养和提高,必须创造形式让党员积极参与党的领导和管理党内事务,营造党内讲真话的良好氛围,重点解决一些党员中存在的不会民主、不愿民主、不敢民主的问题,达到调动广大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 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使党员对党组织的决策、决议、人事任免等都有清楚的了解,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二是营造民主的良好环境。使不同的意见能够得到平等协商,畅所欲言、各予已见、切槎探讨、形成共识的民主氛围在全党得以实行,让各级党组织广泛居中民知,作出科学的决策。三是建立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录,县纪委要有斗争精神,对压制党员批评、打击报复等言行,违反党内民主的现象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哟有效的保障。四是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好外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蔬通党内民主渠道,拓宽党内民主途径,丰富党内民主形式,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首先健全党内民主的制度。一是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要不断探索和善于总结党内选举制度的成功经验。着眼

于 真实反映选举人意志,该改进侯选人提名制度、提名方式、不断扩大差额选举的比列和幅度,建立对干扰、操纵、破坏选举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等新举措,进一步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监督权,拓展党内选举的视野,提高党内选举的质量。二是完善党员参与制度。保证党员对党内事务的有效参与,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让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做到重要事件党内先通报,重要决策实施党内先传达,重要问题决定党内先讨论,增强党员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党员的应变能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做到下情及时上递,上情及时下达,从而为党的社会整和打下良好的基础。建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安排,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内获得较高的支持度,同民众的利益诉求相一致。三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确立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最高权利机关、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权威地位;明确规定党代会定期召开的制度,严格规定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等。四是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要着眼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加大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和同级相互之间的监督力度,使党内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不断增强。完善巡视制度,党组

织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使党内民主监督的领域更加广泛、重点更加突出、操作更加具体。其次,建立党内民主发展的良好运作形态。一是重视党员作为党的活动主体的作用。通过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以民主、民生为纽带密切党群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凡固和增强党的执政基础,营造党内民主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二是探索广大党内民主多种实现形式。提高党员的民主习惯、民主素质、激发组织活力。三是创新党内民主运作形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增进党内和谐,处理好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增强发展党内民主的实际效果,群策群力,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各方面工作,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

县园艺蚕桑站党支部

200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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