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差错处理办法

2022-11-22

第一篇:银行卡差错处理办法

银行卡差错处理的相关规定(最终版)

为适应银行卡业务联合发展的需要,提高杭州银行卡网络范围 内跨行交易差错处理的速度和效率,《杭州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各成员行共同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实施细则》正式公布实施之日起,原有关账务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根据杭州银行卡跨行交易的实际情况,差错处理暂开放贷记调整、请款和对请款的退单三种方式和查询查复业务,其余差错处理方式待时机成熟时再予以开放。各成员行经过以上三种差错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后仍存争议的,可通过双方协商处理或提起争议处理。

附件:杭州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实施细则

杭州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 目的

为适应银行卡业务联合发展的需要,提高杭州银行卡网络范围 内跨行交易差错处理的效率,根据《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有关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杭州银行卡差错处理系统的特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基本原则

1、差错处理按照据实、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

2、引起差错的原始交易应是经过杭州银行卡网络交换中心(以下简称杭州中心)转接的交易。

3、差错交易的处理路径应与原始交易的路径一致。

4、对超过双方成员处理期限或由于异常情况发生的差错交易,成员行无法处理的,经双方成员协商一致后可委托杭州中心进行处理。

5、通过银行卡总中心转接的交易,差错处理按照总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6、对差错处理争议的裁决方法将按照《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第六章“争议处理”和“银行卡跨行业务争议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要求

1、各成员行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差错处理工作。负责差错处理工作的人员每个工作日登录杭州银行卡差错处理系统,接收其他成员行的查询查复信息并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2、各成员行应与杭州中心对账,及时解决交易差错,缩短差错处理周期。

3、各成员行应严格遵守《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对交易的查询查复和差错处理的时间要求,及时、准确的处理差错交易。

4、各成员行将差错处理信息提交杭州中心之前,受理行或发卡行要对处理的交易进行严格的审查。各行应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对于业务经办及复核人员,应划分权限,明确职责,加强监督,以确保资金安全。

5、交易单据或相关证明资料的传递通过传真方式进行。 第二章 查询查复

一、权利和义务

1、 各成员行有权就其任意一笔杭州银行卡网络范围内跨行交易 在规定时限内向杭州中心或对方成员行提出查询请求。

2、发卡行索取交易单据或相关证明资料应在原始交易发生后120日内提出。

3、收单行自发卡行索取请求提交日起20日内答复。 4、对超过时限未予答复的,则视同对方成员默认,查询方可以对此笔交易进行相应的差错处理。

5、对于索取交易单据或相关证明资料的,索取方应按有关规定向被索取方支付相应费用,业务开通初期暂不收费。

二、查询方式

1、杭州银行卡差错处理系统为各成员行提供三种交易查询方式,即查询杭州中心交易状态、查询对方成员交易状态和向对方成员索取交易单据或相关证明资料。

2、成员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任意一种方式进行交易查询。

3、查询对方成员交易状态必须先查询杭州中心交易状态,确定中心是否成功清算,以此决定是否向对方成员进一步查询。

三、操作流程

1、查询方提交成员行在权限范围内就某一笔交易先查询杭州中心交易状态,如杭州中心成功清算,则可继续向对方成员进一步查询;如杭州中心未清算,则不需向对方成员进一步查询。

查询时需提交如下交易信息:发卡行代码、受理行代码、卡号、交易日期、交易类型、中心流水、交易金额及请求查询的内容。如需索取交易单据或相关证明资料的,还需提供联系方式。

2、杭州中心处理将查询信息转发给被查询方并保存该查询信息。对超过提交时限的,杭州中心有权拒绝处理,并答复查询方提交无效。

3、被查询方处理根据接收的查询请求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答复应包括交易在被查询方的处理情况、对差错处理的意见、提供交易单据或相关证明资料等。

第三章 差错处理

一、 差错处理的方式及流程

差错处理的方式有五种:

1、 贷记调整:是指收单行对确认的长款向发卡行主动退款。

2、请 款:是指收单行对原始交易的短款或因贷记调整失误而向发卡行提出的索款请求。

3、一次退单:是指发卡行对收单行请款交易的拒绝或对原始交易有疑问而对收单行做出的拒绝付款。

4、再请款:是指收单行对发卡行一次退单有异议而向发卡行再次提出的索款请求。

5、二次退单:是指发卡行对收单行的再请款交易有异议而向收单行再次做出的拒绝付款。ATM交易和借记卡交易发卡行无二次退单权。

差错处理应遵循以下流程:

收单行 发卡行

(对原始交易) 贷记调整

(对原始交易、贷记调整失误)

请 款

(对原始交易、请款交易)

一次退单

(对一次退单交易)

再请款

(对再请款交易)

二次退单

提起争议

一笔原始交易提交清算后,收单行可以根据某一原因进行贷记调整或请款,发卡行可以依据某一原因对该笔原始交易或请款交易进行退单,同样,收单行可以对该笔退单交易提交再请款。发卡行如对此笔再请款交易有异议,可进行二次退单。至此,收单行没有再次提交清算的权利,仍存争议的成员行可通过协商处理或提起争议处理。 ATM交易和借记卡交易发卡行无二次退单权。

二、贷记调整

1、原因

A. 交易成功,ATM未吐钞; B. ATM部分吐钞;

C. 商户发现长款,提出调整; D. 收单方对帐发现长款。

2、处理要求

A. 贷记调整交易,由收单方提交;

B. 贷记调整交易,收单方须在原始交易发生后的120日内提出; C. 每笔交易只能进行一次调整;

D. 贷记调整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原始交易金额; E. 贷记调整交易有误时,收单方可提交请款。

3、操作流程 A. 收单方提交

收单方的贷记调整仅需本机构内核实后,向杭州中心提出即可完成。

B. 杭州中心处理

杭州中心对贷记调整交易进行核实;

对有效调整并入当日清算;

对有效调整向发卡方转发调整信息;

对无效调整可拒绝处理,并答复收单方调整无效。 C. 发卡方处理

对该贷记调整交易做相应的帐务调整处理,及时为持卡人入帐;

三、请款

1、原因

A. ATM吐钞未记帐; B. POS出单未记帐; C. 贷记调整失误。

2、 处理要求

A. 请款适用于原始交易的差错和贷记调整失误; B. 请款由收单行向杭州中心提交;

C. 对原始交易的请款须在交易发生后60日内提出; D. 对贷记调整失误的请款须在贷记调整交易完成后15日内提出;

E. 请款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原始交易金额;

F. 请款提交同时须向杭州中心提供交易单据或相关证明资料。

3、操作流程 A. 收单行提交

请款交易经本机构内核实后,向杭州中心提出。 B. 杭州中心处理

杭州中心对请款交易进行核实;

对有效请款并入当日清算进行调帐;

将有关证明资料和请款信息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发卡行转发。 对超过提交时限的请款,杭州中心有权拒绝处理,并答复收单行提交无效。

C. 发卡行处理

发卡行根据收到的信息及证明资料向持卡人进行追讨;

对无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不清晰,及协助追讨失败的,发卡行可提出一次退单交易。

四、 一次退单

1、原因

A. 交易成功,ATM未吐钞; B. ATM部分吐钞; C. 已扣帐未打印签购单; D. 重复扣帐;

E. 持卡人否认已完成交易; F. 持卡人对交易金额有异议; G. 退货交易未达帐; H. 对收单行请款交易有异议; I. 请款交易提供资料不详; J. 请款交易提供凭证不清晰; K. 收单行对调单超时未答复。

2、处理要求

A. 退单适用于发卡行对原始交易的拒付和发卡行对收单行请款交易的拒绝; B. 对原始交易的退单必须在原始交易发生后180日内提出; C. 对请款交易的退单必须在请款交易完成后30日内提出; D. 对每笔原始交易必须分别退单,不能将多笔交易合为一笔退单;

E. 每笔原始交易只能进行一次退单; F. 退单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原始交易金额。

3、操作流程 A. 发起方提交

对原始交易的退单,发卡行收到持卡人的投诉或发现交易的错误,经核实确认后,向杭州中心提交;

对请款交易的退单,发卡行经核实确认后,向杭州中心提交。 B. 杭州中心处理

杭州中心对退单交易进行核实;

对有效退单并入当日清算进行调帐,并将信息转发收单行;

对超过提交时限的退单,杭州中心有权拒绝处理,并答复发卡行提交无效。

C. 收单行处理

收单行同意退单的,做相应的帐务处理;

收单行不同意退单的,可在退单完成后提交再请款。

五、 再请款

1、原因

对发卡行退单有异议。

2、处理要求

A. 再请款交易由收单行提出;

B. 提出再请款,必须同时提交交易单据或相关证明资料; C. 对退单交易的再请款,必须在退单完成后20日内提出。

3、操作流程 A. 收单行提交

再请款交易经本机构内核实后,连同交易单据或相关证明资料向杭州中心提出。 B. 杭州中心处理

杭州中心对再请款交易进行核实;

对有效再请款并入当日清算进行调帐,同时将交易单据或相关证明资料转交发卡行;

对超过提交时限的再请款,杭州中心有权拒绝处理,并答复收单行提交无效。 C. 发卡行处理

发卡行根据收到的信息及交易单据或相关证明资料进行相应帐务调整,或向持卡人进行追讨;

信用卡非ATM交易,对于书面说明不详细或追讨失败的,发卡行可提出二次退单;

借记卡交易及信用卡ATM交易,发卡行仍有异议的,可提起 争议处理。

六、二次退单

1、原因

A. 再请款不合适或对一次退单没有纠正; B. 收单行交易单据或相关证明资料不清晰; C. 能够提供一次退单中缺少的证明资料;

D. 同一笔一次退单交易被收单行再请款后,以另一不同原因行使退单权。

2、处理要求

借记卡交易及信用卡ATM交易,发卡行没有二次退单权利;

发卡行对再请款交易的二次退单,必须在再请款交易完成后20日内提出。

3、操作流程 A. 发卡行提交

发卡行经核实确认后,向杭州中心提交二次退单;

提交二次退单的同时,应提供详细的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 B. 杭州中心处理

杭州中心对二次退单交易进行核实;

对有效二次退单并入当日清算进行调帐,同时转发收单行;

对超过提交时限的二次退单,杭州中心有权拒绝处理,并答复发卡行提交无效。 C. 收单行处理

收单行同意调帐的,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收单行仍存在异议的,可提起争议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一、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银联杭州分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本实施细则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OO二年九月十日

第二篇:银行卡差错争议处理业务培训(一)业务流程[模版]

1. 以下哪些情况不属于银行卡差错处理范畴( ) ×

A B C D 商品质量欠佳,持卡人要求拒付

持卡人在柜员机取款被吞钞

刷卡交易未成功已扣账

持卡人否认交易

正确答案: A

2. 查询取现、消费地址或收单方是否长款等,发卡方应在交易发生之日起( )提出查询或调单。 √

A B C D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2个月

正确答案: D

3. 收单机构主动将长款退回发卡机构的交易是( ) × A B C D 确认查询

退单

贷记调整

一次退单

正确答案: C

4. 银行卡差错处理使用的业务表单,如查询查复业务,通过广东农信( )系统提交省中心进行业务处理。 × A B C D OA

运维

报表

邮箱 正确答案: B

5. 再请款、二次退单仅适用于( )交易。 √ A B C D 借记卡

信用卡

芯片卡 IC复合卡

正确答案: B 判断题

6. 农信银渠道清算的调账交易,需对方行确认接收后才进行清算,资金清算至发卡行。 ×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7. 收单方原始交易短款,不能通过请款处理的,可通过托收协商方式委托发卡方协助向持卡人追索。 √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8. 发起退单应在时限内,且存在合适的退单原因码,所有退单原因码的退单时限都是180日。 √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试题解析:对请款交易有异议-120日;逾期提交结算-60日。

9. 持卡人否认交易且收单机构查复无凭证或存在收单严重情形的,发卡行可通过退单或争议实现损失责任转移。 ×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10. 发起退单,资金划回农合机构9+机构号+0012330001“其他应付款”内部账,与收到退单的扣划的内部账户一致。 √

正确 错误

第三篇:天津医科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试行)

为了强化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差错及事故的出现,并使教学差错和事故一旦出现及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我校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一、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依严重程度不同分为三级:一级为重大事故、二级为较大事故、三级为一般事故。

一、二级事故由教务处核定由主管校长审批,三级事故由院、系审定、教务处备案。程度低于三级的视为教学差错,教学差错由院、系、教研室负责处理。

教学事故可以由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院、系或教务处报告。有关院、系或教务处查实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记录,并通知责任人所在部门。事故记录要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发现的事故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

教学事故的级别

序号 事项 级别

㈠课堂类

第一条 在讲课中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一级

第二条 教师无故缺课或迟到超过一节课。 一级

第三条 教师上课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或一节课以下。二级

第四条 未经院、系同意,舍弃(或拖延进度)学期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1/4以上。 二级

第五条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程中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二级

第六条 教师已事前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 三级

㈡考试管理类

第七条 教职工故意泄露考试内容。 一级

第八条 由于试卷未准备好或主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一级

第九条 由于试卷未准备好或主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顺延5-30分钟。 三级

㈢成绩管理类

第十条 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一级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考场多人作弊等严重后果。 一级

第十二条 擅自或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二级

㈣教学管理类

第十三条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妥善解决。 二级

第十四条 由于教学管理部门下达教学任务遗漏或因排课失误造成无教师到课者。 二级

第十五条 由于校内管理原因造成开课时教师或学生无教材。 二级

第十六条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三级

二、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处理

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后,由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教学差错视情节轻重由院、系、教研室予以批评教育。

2、对三级事故责任人给予本院、系内通报,并扣发当月奖金或教师津贴。

3、对二级事故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并扣发一个季度奖金或教师津贴。

4、对一级事故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并给予警告处分,扣发全年奖金或教师津贴。晋升上一级技术职务时比规定时间顺延两年。

5、对两次一至二级事故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发全年奖金或

教师津贴。取消教师任职资格两年。

三级事故由院、系及所在部门处理、教务处备案:一级、二级事故向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核定,由主管校长审批。

三、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含七年制)、专科生教学计划内教学活动。

四、本办法于1998年10月5日校长办公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安徽工业大学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新)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学行为及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差错与事故是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者事件。 教学差错与事故分为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类。

第三条

对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调查认证充分,处理公平合理。

第二章 教学差错与事故的界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教学差错:

1.不按时间要求提交教学日历、实验进程表、学生考试成绩等教学文档。 2.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早退在5-10分钟之间。

3.在上课过程中接听或拨打电话影响正常教学。 4.酒后上课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5.试卷命题出现错误,但在试卷发放前被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 6.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进行与监考无关的活动。 7.未经批准,提前、推迟考试或者延长考试时间的。 8.试卷批阅中,漏改或计分误差达5分。

9.监考人员擅自委托无监考资格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代监考。 10.教学设备、教学用品等管理不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教学效果。 11. 在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因指导不到位,造成设备轻度损坏; 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上网进行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12.其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教学安排、考试组织工作出现失误,造成教学混乱。 2.因管理不到位,致使教学设备不能按时正常使用,影响教学。 3.试卷命题出现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1 ─

4.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早退在10-20分钟之间。

5.监考人员对考场中违纪或作弊事件隐匿不报。

6.未履行申批手续,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者擅自变更教学活动时间、地点等。 7.丢失学生试卷、课程设计或毕业论文等教学档案,造成不良影响。

8.监考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考试秩序混乱,或漏收/遗失学生考卷、答题纸、答题卡,造成学生考试成绩缺失。

9.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造成不良影响或试卷批阅中,漏改或计分误差达5-10分。10.课堂教学的实际进度与教学日历安排有较大差异,或者讲授内容与教学大纲要求有较大出入的。

11.其他影响教学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 教学安排、调度有误,导致较大范围缺课、缺考、停课、停考。 2. 学籍处理、学生证件的发放与管理有误,对学生、学校造成严重影响。 3. 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学位等各类证书、证明。 4. 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言论,或者宣扬有悖社会公德的思想,或者煽动学生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5. 背离教学大纲要求,擅自增减教学内容,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映强烈。 6. 无正当理由,缺课、缺监考(上课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按缺课论处;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早退20分钟以上按缺监考论处)。

7. 试卷命题、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密;考试阅卷、成绩登录中弄虚作假。 8. 监考过程中玩忽职守,怂恿学生舞弊,或对考场中违纪或作弊事件隐匿不报,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和不良影响。 9.试卷批阅中,漏改或计分误差超10分。

10.教学过程管理不善,或在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因失职导致教学仪器设备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以及恶劣社会影响的其它行为。

1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被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出现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失范现象,造成严重影响。 12.其他影响教学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三章 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申诉

第七条

学院负有教学秩序管理和监督职责,对发生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应

─ 2 ─

及时向教学主管部门汇报,不得隐瞒不报或缓报。教学主管部门在收到相关学院、教学督查人员或其他知情人提交的信息后,进行证据材料收集。根据事实类别,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进行认定。教学差错可直接认定,教学事故还需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八条

教学主管部门将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人及所在学院(部门)。 第九条

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的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复议。

第四章 教学差错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条

教学差错及事故的认定结果均在教务处、人事处、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部门)备案,并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岗位聘任、申报各类荣誉称号等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教学差错者,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对教学差错责任人,由所在学院(部门)进行训诫谈话及通报批评,取消责任人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责任人当年评奖评优资格。人事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发事故责任人1个月绩效工资。处理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十四条 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当年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人事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发事故责任人3个月绩效工资。处理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教学事故及教学差错认定与处理的规定》(教学[2002]18号)同时废止。

安徽工业大学

2016年6月16日

─ 3 ─

第五篇:差错处理

邮储银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

差错处理流程

总则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特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差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级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差错处理

差错按其产生影响的严重性及相关风险的大小分为一般差错、较大差错、重大差错 。

差错按回复是否需要上交实物凭证分为:提示性差错、补凭证差错。

差错处理流程

差错处理流程及原则 营业机构差错处理 市县督导差错处理 差错查询及其他

差错处理流程

在日常业务稽核及再稽核的过程中登记的差错,实时下发到网点。

网点进行差错回复后,由市县稽核督导员审阅,审阅回复合格的差错提交稽核中心,回复不合格的差错返回网点重新回复。

稽核中心原差错签发人,对市县稽核督导员审阅提交的差错进行分析,确认差错属实,进行差错核销,不确认为差错,进行稽核注销。

在差错处理流程中,对于重大差错,稽核主管可以全程督办。 差错处理流程中,支持差错信息的实时查询。

差错处理原则:

下发差错者,负责处理网点及市县督导员回复的差错。

差错为实时下发,网点及市县督导员要及时登录个人业务会计稽核系统进行差错的回复。

稽核中心负责下发差错与差错督办。

差错来源

来源有四种:

一、疑点分析员在疑点排查时将疑点转差错 

二、稽核员在账务类稽核/预警时登记的差错

三、凭证管理员补扫通知(多余流水、日常稽核发现少附件转差错)

 注意:以上三类差错是在稽核过程中及凭证管理员处理缺少凭证主件及附件过程中登记的差错。

四、疑点分析员、凭证管理员手工登记差错(用于疑点分析员在排查过程中登记稽核员漏登记的疑点,凭证管理员登记网点凭证整理规范类的差错)。

1

手工登记差错:

1.点击【差错处理】→【手工登记差错】,显示所有手工登记的差错记录。 2.在当前显示界面中点击【添加】,弹出“手工登记差错表单”界面。 3. “业务日期”、“机构代码”、“差错代码”、 “业务类型”等,标记了“*”号的为必输项。

4.输入完毕后,点击【保存】,完成手工差错登记,保存后的差错记录会显示在手工差错登记记录列表中。

手工登记差错:

5.选中一条手工登记的差错记录,点击【修改】或【删除】 ,可以修改或删除已经登记的差错记录。

6.进行添加、修改、删除后,点击【刷新】,可刷新手工登记差错记录。

7.点击【导出明细】,可以将手工登记的差错记录导出保存为EXCEL工作表格式。

手工登记差错: 稽核主管差错督办

稽核主管对日常业务稽核及疑点预警过程下发的差错进行督办。 柜员身份:稽核主管

稽核主管差错督办

1.点击【差错处理】→【稽核主管督办】,当前界面显示符合稽核主管督办条件的所有差错记录。

2.在查询框里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可以按输入的查询条件筛选差错记录。点击【重置】,可以重新输入查询条件。

3.选中一条记录,点击【督办】,弹出“稽核主管督办”界面,在“稽核主管督办”界面,可以查看该笔差错记录的详细信息。

4.点击【查看影像】按钮,查看该笔疑点的原始凭证影像。

5.稽核主管在“稽核主管督办”界面,“督办建议”栏填写督办意见,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完成对该笔差错的督办。

6.在“稽核主管督办”界面,进行操作的过程中,点击【取消】可返回差错督办任务列表界面。

注意事项:

1.已经返回稽核中心,核销或注销过的差错,不会再显示在稽核主管督办的任务列表中。

2.对同一笔差错,稽核主管可以进行多次督办,在督办任务列表中,可以看到督办次数。

营业机构差错处理

综合柜员是营业机构差错核实、落实整改、回复的责任人,对所辖机构从业柜员赋有培训、指导、处理的职责,必须定期组织机构柜员的业务学习、差错分析、操作风险提示等工作。

营业机构综合柜员必须每日登陆个人业务会计稽核系统(简称稽核系统)查看本机构差错信息,督促差错核实、整改,并及时在稽核系统登记反馈。

操作提示:

1.点击【差错处理】—【网点差错回复】,当前界面显示稽核下发的,需要网点

2 整改回复的全部差错记录。

2.选中一条记录,点击界面上方的【回复】,弹出“差错网点回复”界面,综合柜员在“差错网点回复”界面进行差错回复。

3.点击【查看影像】,查看该笔差错的原始凭证影像。 4.在“回复建议”栏,输入回复意见。

5.点击【返回】,可以返回差错回复记录列表界面。

6. 需要上传附件进行说明的,点击【上传附件】按钮,弹出“附件上传”界面,点击【添加文件】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上传完毕后,直接点击【X】按钮退出 7.回复完毕后,点击【确定】,完成差错回复。

营业机构差错回复

一、无法更正的差错(提示性差错)

1、错盖、漏盖业务专用章戳及经办柜员名章,如日戳、现金讫,转讫章等 

2、代理人代办业务未签“代”字(包括音同字不同) 

3、业务章戳遮盖用户签字或机打重要记录 

4、无授权人签章,或授权与签字不相符

5、大额交易及特殊交易未执行双人复核制度,无复核人签章 

6、业务凭证未按要求进行整理 

7、业务凭证主附件分离,未捏对上交

8、补交的业务凭证未按要求注明:业务日期、机构号、柜员号等信息

9、日计表中业务凭证、附件张数、内容不符,错附、漏附、更改附件张数无更改人签章

10、不该上交的业务单据上交稽核中心 

11、同一柜员不同日期的业务凭证混放 

12、各柜员之间的业务混放

营业机构差错回复

13、业务凭单上打印记录模糊不清,无法辨认

14、网点上交业务凭证档案未使用“业务凭证专用包”

15、将个人印章、操作号、密码交于他人办理各项业务;使用他人的印章、操作号、密码办理各项业务

营业机构差错回复

二、需要补充交易凭证或交易说明的差错(内部) 

1、未履行大额现金管理及反洗钱相关规定,办理各类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2、联网核查结果不存在或与姓名不一致的未提供辅助证件 

3、漏报、错报、迟报业务报表及相关原始附件

4、大额挂失、凭证密印双挂失,有效期内未上缴核保单 措施:补相关凭证

营业机构差错回复

三、需要客户补充凭证或交易说明的差错(外部) 

1、办理大额存、取款业务,客户未填写凭条

3 

2、免填单业务未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

3、清户利息清单无客户签名

4、业务凭条上所填金额填写不规范

5、客户填写的凭条与机印记录不符,户名、金额、存期发生错误

营业机构差错回复

6、客户的开户资料未填写齐全,尤其是必填要素如地址、联系电话等 

7、用户证件号码填写不符或位数不对 

8、客户签字不符,签字涂改

9、凭单机打证件信息与客户提供证件复印件不符

10、定期提前支取无背书、部分提支背书未填写大写金额

11、十六周岁以下开户,证件不符合规定,或监护关系不明确

营业机构差错回复

12、单据未填写金额(必须填写金额的业务)

13、录入的金额、存期、账户类型与客户填写不符 

14、凭单无背书证件信息,或背书不全

15、擅自手工填写和涂改(户名、金额 、存期、号码)等要素、变造、撕毁各类储蓄存取款凭证、存单(折),擅自改动客户原始资料信息。

措施:营业员找客户重新填单核实确认。(所补凭证机印记录部位必须填全)

差错处理时效

差错处理时效性要求:对于提示性差错、补凭证差错需在差错下发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逾期,需书面上报市县分支行原因说明材料,并作登记。

差错回复注意事项:

1.已经回复的差错 “不会显示在差错记录列表中。在“差错信息查询”中可以看到。

2.差错回复的质量计入报表考核,营业机构应认真对待。

3.所有差错回复均先寄往市县督导员处,经督导员审核处理后再寄往省稽核中心。

市县稽核督导员差错回复审阅与差错督办

稽核督导员对所辖地区营业机构差错处理时效性、回复质量赋有检查和督导职责,对所辖机构从业柜员赋有差错标准培训、指导、处理的职责,对所辖地区差错处理质量需定期检查、督促以及现场督导。

 稽核督导员对营业机构较大、重大差错及未及时回复差错,进行督办,填写督办建议,一笔差错,根据需要可进行多次督办。

市县稽核督导员对营业机构差错回复如下质量进行审,并填写“审核结果”。 

1、对于提示性差错,稽核督导员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审核通过,填写同意审核结果,提交会计稽核中心;审核不通过,填写不同意审核结果及整改意见,退回营业机构。

2、对于补凭证差错,稽核督导员按照差错整改的要求,检查补充凭证是否符合要求,审核通过,填写同意审核结果,提交会计稽核中心;审核不通过,填写不同意审核结果及整改意见,退回营业机构。

4 市县稽核督导员差错回复审阅与差错督办

1.点击【差错处理】→【差错回复审阅】,当前界面显示网点已回复,需要市县督导员审阅的所有差错记录。

2.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审核】,弹出“差错回复审阅”界面,在“差错回复审阅”界面中,可以看到网点整改回复差错的情况;

3.点击【查看影像】按钮,查看该笔差错的原始凭证影像。

4.市县督导员在“差错回复审阅”界面下方的“审核结果”栏对网点整改回复的差错填写审核意见,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稽核中心】将差错提交至稽核中心;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点击【返回网点】,由网点重新回复。

5. 在“差错回复审阅”界面,进行差错回复审阅的操作过程中,点击【返回】,可以不保存审阅信息,返回差错记录列表界面。

市县稽核督导员差错回复审阅与差错督办注意事项:

1.必须填写“审核意见”,才能进行“提交稽核中心”或“退回网点”的操作。 2.网点进行差错回复后,需先经市县稽核督导员审阅,才能提交稽核中心。因此,日常工作中,市县稽核督导员应当认真及时的审阅网点回复的差错,确保差错回复的质量及时效性。

3.只有网点回复时上传了附件,才能在“差错回复审阅”界面看到【查看附件】按钮。

4.审核提交成功后,在差错回复记录中,不会再看到已经审核的记录。可在“差错信息查询”中查询

营业机构补交凭证

 营业机构的补交凭证,应由市县稽核督导员审核通过后,按照差错日期顺序装入稽核交换包,并附内件清单封装后,随装入稽核交换包,寄送会计稽核中心。

市县稽核督导差错回复

 市县稽核督导员在网点差错回复时起规定时间内,登陆稽核系统完成差错的审核、回复工作。

市县稽核督导差错督办

操作提示:

1.点击【差错处理】→【核督导督办】,当前界面显示符合市县稽核督导员督办条件的所有差错记录。

2.在查询框里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可以按输入的查询条件查询差错记录。点击【重置】,可以重新输入查询条件。

4.点击【查看影像】,可以查看该笔差错的原始凭证影像。

5.市县稽核督导员在“稽核督导督办”界面填写“督办建议”,“督办建议”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提交,即可完成该笔差错的督导督办。

6.在“稽核督导督办”界面操作过程中,点击【取消】,可返回稽核督导督办的任务列表。

注意事项:

1.“督办建议”必须填写。

2.市县稽核督导员对一笔差错的督办,应当在网点进行差错回复前进行。

5 3.对同一笔差错,市县稽核督导员可以进行多次督办,在督办差错记录列表中,可以看到督办次数。

稽核中心差错处理

营业机构差错回复经市县稽核督导员审核提交后,返回到稽核中心原差错签发人处,稽核中心原差错签发人对营业机构整改回复的结果进行评判。 柜员身份:稽核员、疑点分析员,凭证管理员

稽核中心差错处理

1.点击【差错处理】→【中心差错处理】,当前界面显示经市县督导员审核后,提交稽核中心,等待差错签发人处理的差错记录。

2.选中一条记录,点击【中心差错处理】,弹出“中心差错处理”界面,在“中心差错处理”界面,可以查看该笔差错记录的详细信息。 3.点击【查看影像】,查看该笔疑点的原始凭证影像。

4.在 “处理结果”栏,填写处理意见,填写完毕后,根据网点整改回复的具体情况,判断网点回复是否合格,再选择【核销】或者【注销】差错。

补扫通知转差错:

此类差错属于缺少凭证主件或附件,当差错下发时,凭证的补扫状态为“等待凭证上缴”;网点补交以后,稽核中心补扫后,差错的补扫状态为“已补扫”,此时可以看到相应凭证影像。

此类差错只有网点将凭证或附件补交以后,进行补扫后,差错核销或注销按键才能在界面中显示出来,方可操作。

注意事项:

1.“处理意见”必须填写,进行核销或注销时,必须判断合格或不合格。

2.根据网点回复情况,确认该笔差错属实,网点已经整改回复,选择【核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认该笔差错不应当作为差错下发网点,选择【注销】。 3.网点回复的差错,经市县稽核督导员审核后,提交到稽核中心原差错签发人处。即,谁下发的差错,由谁负责进行核销或注销

4.只有网点回复时上传了附件,才能在“中心差错处理”界面看到【查看附件】按钮。

5.已经处理过的差错任务,不会再显示在“中心差错处理”任务列表中。可在“差错信息查询”中查询到。

差错信息查询

功能描述:操作员通过“差错信息查询”,可对日常稽核、再稽核及疑点预警过程中下发的差错信息记录进行查询。

差错信息查询操作提示:

1. 点击【 差错处理】→【 差错信息查询】 ,“ 业务日期” 必须输入,点击【 查询】 ,能够查询出稽核中心下发到网点的全部差错记录。

2. 在查询框中输入查询条件,点击【 查询】 ,系统可以按输入的查询条件查询差错信息记录。点击【 重置】 ,可以重新输入查询条件。

3. 选中一条记录,点击【 查看】 ,弹出“ 差错信息通知单” 在“ 差错信息通知单” 中,可以查看该笔差错记录的详细信息。4. 点击【 查看影像】 ,查看该笔差错的原始凭证影像。

6 5. 点击【 查看附件】 ,查看网点回复差错时上传的附件。 6. 点击【 打印】 ,可以打印该笔差错信息通知单。 7. 点击【 返回】 ,可以返回差错记录列表界面。

8. 在差错记录列表界面,点击“ 导出明细” ,可以将查询到的全部差错记录导出保存为EXCEL 工作表格式。

差错信息查询注意事项:

1. 差错处理的状态包括:

 (1 )差错待网点回复:差错已经下发到网点,需要网点查看回复;

 (2 )差错待稽核督导审阅:网点已经回复,需要市县稽核督导员审核;

 (3 )差错待中心处理:网点已经回复,市县稽核督导员已经审核提交稽核中心,需要稽核中心原差错签发人处理;

 (4 )差错注销:差错签发人根据网点回复情况分析判断,该笔交易不应当认定为网点的差错,选择将差错注销。

 (5 )差错核销:差错签发人收到网点回复后,确认差错属实,选择核销。 2. 一笔差错记录,只有网点回复时上传了附件,才能在“ 差错信息通知单” 中看到【 查看附件】 按钮。

差错逾期查看

根据“差错逾期参数配置”中设定的条件,可查询超过规定回复期限,网点仍未进行回复的差错。

操作提示:

1.点击【差错处理】→【差错逾期查看】,点击【查询】显示网点超过规定回复期限,仍未回复的差错记录。在查询框里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可以按输入的查询条件查询差错记录。点击【重置】,可以重新输入查询条件。 2. 选中一条记录,点击【逾期查看】,弹出“差错逾期查看”界面,在“差错逾期查看”界面,可以查看该笔逾期差错记录的详细信息。

3. 点击【查看影像】按钮,可以查看该笔差错的原始凭证影像。  注意事项:

差错逾期列表中的差错,市县督导员要督促网点及时处理。

补交凭证的处理

补交的凭证:单独用信封封装,在信封上注明“补交”。 并填写补交清单:补交清单

7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银行公司部工作总结下一篇:研学后教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