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2022-11-13

第一篇: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职业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事规则,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会是党委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党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二)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三)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研究决定学校党建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研究决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事项;研究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审批下级党组织的组成。

(六)研究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

(七)研究确定校级学术机构、各类委员会的成立及调整。

(八)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研究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和决定对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意见;研究决定中层干部培养的计划和意见。

(九)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十)研究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情况,讨论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措施,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站稳守牢意识形态阵地。

(十一)研究部署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二)听取党委各部门、群团工作以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汇报,讨论解决他们提出的重大问题。

(十三)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奖惩政策。

(十四)研究决定学校行政提请党委决策的重要事项;

(十五)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十六)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四条

会议议题自下而上进行筛选审定,党委成员认为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经主管党委办公室的副书记初审,而后报召集人确定是否列入议事日程。

第五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应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可供选择的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六条

议题中涉及两个及以上领导分管工作的,主提议题的部门应事先征得其他部门的意见,由主提议题的分管校领导与其他分管领导协商同意,并于会前就议题向党委书记或书记指定的主持人做好沟通。

第七条

每次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

外,由办公室提前通知每位与会人员,相关材料提前送达与会成员。

第八条

重大问题的讨论,会前应由主提议题的部门准备好报告或决议草案。

第九条

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下列情况不提交上会:

(一)未经会前审定的;

(二)会前准备不充分的;

(三)没有成熟意见和具体解决方案的;

(四)会上临时动议的。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召集人确定,由党委办公室提前通知。

第十一条

党委会参加成员为学校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校级领导根据议题情况列席会议。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或由书记指定的副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十二条

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委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讨论议题时,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汇报或说明,确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的,需经主持人同意,实行候会制度,在讨论到有关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

完毕后即离会。

第十四条

党委书记认为所议议题需要听证的,有关部门应组织听证。

第十五条

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准备会议有关材料、起草发送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检查会议决议的跟进落实等。

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规定

第十六条

重大问题的决策,要经党委书记事先与校长充分酝酿和磋商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党委会应一题一议,有议有决。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议题的初步研究意见、方案及有关政策依据应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

第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形成结论性意见,并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认为需要表决的事项可采取表决的方式决定,经应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方式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对重要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或向上级组织请示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决定。

第六章

决议执行

第十九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没有按时反馈执行结果时,由党委办公室下达督办单,限时办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及时向校领导反馈,并提出拟办意见。

第二十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人员向其传达本次会议的有关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党委会的决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党委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则的情况。

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决议执行情况应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是校党委进行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与会者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按时到会。会议期间不得另行处理其他事务,确实需要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第二十四条

建立候会制度。除党委会固定参加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党委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候会。

第二十五条

严格会议纪律,遵守保密制度,会议过程和结果任何人不得泄漏,如有泄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委会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利益及亲属关系等情况时,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第二篇:党委议事决策议事规则

沐抚办事处初级中学党委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 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更好的发挥党委会在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决策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维护大局的原则。在重大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上级组织政令畅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讲真话,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符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的两种倾向。对重大问题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允许发表各种 不同的意见,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每个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坚持保密原则。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二 、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2、加强党的建设的规划措施及重要问题;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

4、坚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5、学校党员大会的组织筹备;

6、学校干部的管理、奖惩等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7、报请上级任免的干部,后备干部的确定;

8、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9、校党委和工会、团的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10、工会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贯彻上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的意见;(2)学校职代会的有关事宜;(3)报上级表彰命名的劳模、先进工作(生产)者和学校表彰的先进工作(生产)者;(4)工作计划、总结;

11、团委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团代会的有关事宜;(2)工作计划、总结;(3)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2、干部审查中的重要问题;

13、学校党委表彰决定和报请上级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14、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15、党委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16、组织发展工作,主要有:发展计划、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17、综合治理、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8、其他应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会议组织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召开党委扩大会(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必须由党委成员和应到会总人数分别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党委会议应明确议题,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确定后,一般不予变动或临时动议。

2、会前准备

(1)党委有关部门,按照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提出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并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收集和整理,送交会议主持人确定。

(2)议题确定后,应提前两天将议题和开会时间、地点通知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将会议有关材料一并送达。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由书面形式表达。

3、召开会议

(1)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和列席人员情况,通报会议议题和开法,按议题顺序逐项进行。

(2)会议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发言要开门见山,紧扣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3)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或部门)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在其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4)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要逐个表决;赞成票超过与会党委成员半数和与会全体人员半数方可为通过;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5)决定重大问题,如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指派专人记录,决定有关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4、组织落实

(1)党委成员要根据会议决议,对自己分工的工作,要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组织落实。

(2)党委书记、副书记除要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会议决议外,还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要查明原因,抓紧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篇: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保证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认真履行好党委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维护党委领导的权威性,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研究中央及省委、集团公司的指示,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点见。

2.研究院行政贯彻实施集团公司指示的重大问题。

3.讨伦决定上报集团公司的重要指示、报告和下发涉及全院工作的重要文件。

4.研究决定学院发展的指导思想、办学方向、总体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全局的改革方案、重要基建项目、则务预决算,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与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

5.研究制定学院党建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讨论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党委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和职业道德规范备审批下级党组织的组成和新党员的发展。

6.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研究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和决定对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意见;研究决定中层干部培养的计划和意见。

7.研究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情况,讨论制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措施。

8.听取党委各部门、群团工作以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汇报,讨论解决他们提出的重大问题。

9.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10.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学院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书记、副书记和党委委员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议题确定

1.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均应先提交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汇总呈书记审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在会前主动与院长先行讨论。

2.对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应相应地就议案先做好准备。凡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牵头部门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协商;重大决策性议题,应事先做好必要的调查和论证,提供可供选择的诸种方案,并事先以文字材料的形式通过党委办公室送各党委

委员传阅,以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3.党委办公室要将议题预先通知党委成员,党委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议前提出,党委会上不搞临时动议,不研究预定议题之外的内容。

三、议事原则

1.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公,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

2.党委会议事,如某议案涉及出席会议成员或其直系亲届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3.党委会议事,由提出议题单位的分管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党委各成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视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4. 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需要做出决定或决议的,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取口头表决形式。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以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5.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尤其是对一些重要问题,而且双方人数又相近的不同意见,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特殊情祝下,也可将争议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6. 党委成员对所作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复议。

四、会议召开与决议通报

1.党委会应很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党委会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在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除讨论干部和特定议题外,党委会召集主持人可根据会议需要,提出列席会议人员。

4.每次党委会必须有会议记录,对因病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的党委成员会后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或记录人向他们报告本次会议决定;党委会的决定需要向有关部门和人员通报的经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党委办公室负责通报。

5.党委议事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绝不允许失密、泄密,对违反者要追究责任。

6. 党委会次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按党委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和检查督办;明确由部门负责的,一般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汇报。

第四篇: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章程规定,集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业务中心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企业文化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集团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企业法人治理水平,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第二条 为健全集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使集团党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党委会议事的主要范围如下: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部署、会议精神,并结合集团自身实际,提出党委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提出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报告和总结,讨论党委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的建立、修订、废除;

(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保证与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集团正确贯彻执行;

(四)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审批成立或撤销下属企业党组织,负责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

第五篇:党委会议事规则(大全)

某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结合公司规范治理结构工作要求,为全面加强新时期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融入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以党的先进性建设引领和推动公司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对国有企业实行政治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不能动摇。党委对公司的政治领导主要体现在:坚持国有企业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发挥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公司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任务,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以提高职工素质为根本,以构建和谐企业、推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上水平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

1 第四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五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2)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3)加强两级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4)领导支持纪委工作,督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5)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工作,维护班子团结,维护单位稳定;

(6)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规范企业化实效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新体系创建,凸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成效,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加强对稳定工作的领导,维护企业稳定。 第六条 党建工作的目标

(1)建设一个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得到职工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

2 (2)建设一支能够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完成公司中心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3)建立和完善能适应公司改革发展要求,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4)建设一套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党委会议

第七条 党委会议分为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和由党委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

第八条 党委会法定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委员。党委扩大会参加人员除党委委员外,吸收与议事内容有关的人员参加。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包括党委委员、行政班子全体成员,吸收与议事内容有关的人员参加。党委秘书为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会议记录人,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秘书共同为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人。

第九条 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议召开。需要党委成员和行政领导共同研究的,经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议可召开党政联席会。

第十条 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由代理党委书记工作的负责同志代为召集和主持;党政联席会由提议召开会议的公司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党委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形成的

3 决议、决定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的议题,由党委委员提议、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其他领导人员确定。

第十三条 涉及讨论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召开前,党委要参与事先沟通。涉及由党委组织讨论的重要人事任免等内容,在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召开前,党委要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事先沟通。

第三章 党委会议事范围

第十四条 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

(二)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决议和指示。

(三)讨论决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内设机构及相关负责人选。

(四)讨论决定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人选以及直属总支支部人选。

(五)讨论决定公司两级班子创建活动规划及工作方案措施。

(六)讨论决定党群部门工作制度。

(七)讨论决定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和党内重大活动的安排。

(八)讨论决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

4 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计划。

(九)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十)讨论决定下届党委候选人及本届增减党委委员人选。

(十一)讨论决定组织发展和党内争先创优等工作。

(十二)讨论决定纪委提出的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意见。

(十三)讨论决定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讨论党委工作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和安排等。

(十五)讨论、决定党组织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十六)讨论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建议。 (十七)讨论、制定支持和保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的措施。

(十八)审批基层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有关事宜。 (十九)讨论其它应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根据考核结果讨论决定经理层内设机构的负责人选,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聘任(解聘)建议。

(二)讨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方案、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作方案。

(三)讨论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财务预算和决算、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对重大突发性事

5 件方案等内容。

(四)讨论涉及职工的工资、奖励、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五)讨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计划。

(六)讨论公司稳定工作考核奖惩等有关问题。

(七)讨论应由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党委会表决程序及方式

第十六条 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或口述的方式进行,在同意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议案可重新表决或面议。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表决时,党委成员可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十八条 党委会会议表决方案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有效决议。有效决议形成后,委员个人必须服从委员会的决议。如果党委委员因故缺席会议,会议记录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和决议事项向缺席人员转达。

第十九条 党委会会议所形成的结果以决议、决定和纪要形式表达。

第二十条 党委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和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五章 党委会会议纪律

6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召开前,一般应由党委工作部或公司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会议通知、议案等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传达与会人员;党委会紧急会议可不受此限,但也应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二十二条 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扩散会议讨论的内容与细节;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和纪要,凡有涉密内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在讨论和表决方案时,涉及委员个人需要回避的问题,该委员应主动向党委会报告并实行回避。

第六章 会议决议的执行检查与上报

第二十四条 党委会会议通过并形成的决议、决定和纪要,凡需报上级党委批准或备案的,均须由公司党委工作部正式成文并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署后上报。

第二十五条 向董事会或经理层提出建议和意见的纪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署后,由党委工作部将其送达董事会或经理层相关工作部门。

第二十六条 须由党群部门或各总支支部协调、执行的决议、决定和纪要,通过党委书记办公会协调处理,通过党支部书记例会进行部署、检查和总结。

第二十七条 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和纪要,任何个人不得改变或撤销。

第二十八条 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和纪要,若发现不具

7 备实施条件或与上级精神违背、或实施后对公司利益有损害时、可由执行人书面提交执行情况报告,由书记或副书记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议对其修改或撤销。

第二十九条 党委会决议、决定和纪要在执行完毕后,须由执行人向党委工作部提交书面报告,并由最近一次召开的党委会会议对其执行结果进行审议,审议决定由党委工作部书面通知执行人。

第三十条 党委发现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法律法规或脱离实际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报告。

第七章 会议记录、档案及发布

第三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负责每年年底交档案室归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档案室有专人负责党委文件的立卷整理、存档。

第三十三条 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和纪要,凡允许和需要公开的内容,可在公司内部的有关会议或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开传媒上予以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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