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统计局范文

2022-05-28

第一篇:朝阳区统计局范文

朝阳区关于开展农经统计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情况检查的工作方案

附件1:

朝阳区关于开展农经统计贯彻执行《统计法》 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情况检查的工

作方案

根据市农研中心、市经管站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工作要求,全面了解我区农村经管部门《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检查解决农经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违法违纪问题,推进依法统计,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增强农经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全面提升农经统计调查工作水平,提高农村经济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公信力,为各级领导部门和农民提供有效服务。

二、 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一是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区、乡、村三级经管站统计部门;二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业务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1.2008年以来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

对区、乡、村三级经管站统计部门:一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 1

地区、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二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违规外传调查数据等问题。

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阻碍调查员开展调查、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调查数据,拒绝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数据资料,常年不按规定记账,对调查员开展统计调查极其不配合等问题。

同时,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存在统计管理部门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2.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重点检查各级统计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

三、 检查步骤

此次检查工作从7月21日开始,到8月25日结束,分为准备、自查、抽查和总结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7月21日—7月28日)

由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乡经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同时,各乡经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切实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农经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计划,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广泛宣传检查的基本

要求和主要内容。

3.各乡经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群众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自查阶段(7月29日—8月10日)

各乡经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影响农经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各乡经管部门要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提出明确具体的自查内容和要求,努力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自查实效。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向区农经办上报告自查情况。

(三)抽查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各乡经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抽查对象的数量和范围。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原则上每个乡抽查2-4个村。抽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要把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或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农经统计工作要重点检查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等重点指标。上述检查要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行现场检查,保证抽查工作深入、扎实、细致,取得切实效果。

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区农经办举报电话8598769

9、85970366,电子邮箱:cyjgztjk@sohu.com。

同时,做好接待市农研中心、市经管站对我区农经统计的抽查工作。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8月21日—8月25日)

各乡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

依据《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农业部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处、报告并能认真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和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

各乡经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执法检查总结工作,在8月22日前将本乡农经统计执法检查总结报告报区农经办统计科。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必须充分认识统计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策划、扎实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功。

为加强我区此次农经部门统计执法检查的统一领导,区农经办联合成立了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农经办主任秦涛任组长,副主任何志立任副组长,区农经办统计科魏杰、魏东剑、杨彩霞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办统计科。

各乡要加强对本乡农经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保证检查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同时,检查工作要注意与当地政府的安排部署相结合,主动接受统计、监察、司法等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篇:榆阳区统计局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自我区提出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以来,全区上下掀起了一股文明城市创建热潮,榆阳区统计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主动融入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积极响应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弘扬文明树新风,打造阳光统计良好形象。

榆阳区统计局通过发放《我与文明同行》读本以及创建文明城市宣传资料,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支持创建活动,为创造和谐、优美、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而共同努力,为创建工作添砖加瓦。

通过广泛宣传活动。广大市民参与文明创建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和赞同率进一步提升,为榆阳文明创建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第三篇:北京朝阳区小学招生

招生规模:

小学一年级新生。

小学二至五年级插班生,名额有限,择优录取。

招生对象:

凡身心健康、智力正常的适龄儿童及青少年均可报名,学生不受国籍、户籍所在限制(可为外籍学生办理学生签证)。

报名办法:

家长携带户口本复印件3份,学生一寸免冠照片2张,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到学校招生办报名。

录取办法:

小学一年级新生需经过面谈、各年级插班生需经过相关年级的综合考核,符合入学要求,且体检合格后,方可录取。

接到学校录取通知书后,按期到学校领取《入学须知》《学生与家长指南》及《学生管理手册》并办理入学交费注册手续。

第四篇:朝阳区人口计生委

关于组织开展男性健康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09年10月28日是第10个“男性健康日”。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工作安排,现将今年“男性健康日”主题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男性健康日的宣传活动主题确定为“关注男性健康,幸福你我同享”。

多年来,朝阳区人口计生委在全区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过程中,把男性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做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关注男性健康,鼓励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丈夫有责,与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紧密结合。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给男性健康带来了诸多的问题。不良的生活方式和工作环境,以及来自家庭、工作、经济等方面的压力,使男性在生理和心理上超过承受限度。加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男性在生病后的就诊率只有女性的1/6,导致很多小病延误治疗,引发诸多健康问题。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今年男性健康日的主题确定为“关注男性健康,幸福你我同享”,就是希望通过全社会的普遍参与,普及男性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理念,从男性自身、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营造出有利于男性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健康一个男人,幸福一个家庭,和谐整个社会。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各街乡计生办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宣传活动。针对男性健康问题突出的职业群体,如农民工、军队,不健康工作环境下的“白领族”、“电脑族”、“夜猫族”等,以及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等,开展男性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优质的健康咨询和服务,切实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二)各街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的传播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宣传普及男性健康科学知识,呼吁全社会关心男性健康,号召男性自觉担负起家庭、社会的责任,担负起生产、生活、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等方面的责任。

第五篇:朝阳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

朝阳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朝政发〔2010〕8号】 (2010年6月23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鼓励发明创造,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北京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朝阳区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助及奖励对象指: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区登记注册的单位和户籍在本区的个人;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 专利资助、奖励工作,坚持严格审核、科学评估、合理安排的原则,优先资助、奖励发明专利。

第四条 专利资助、奖励资金从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列支,按照预算进行安排。

第五条 区知识产权局是专利资助及奖励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资助、奖励资金的支持方向;

(二)编制资助、奖励资金的预算和决算;

(三)组织对资助、奖励金申报的审核、评估;

(四)检查、监督被资助及奖励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对资助的专利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第六条 区财政局是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资助、奖励资金的使用原则;

(二)审核、批复资助、奖励资金预算和决算;

(三)检查、监管资助、奖励资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

(四)对资助、奖励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第七条 资助、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一)年费资助。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自获得专利权起前3年的部分年费予以资助,即对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年费减免政策后所缴纳的部分给予资助。

(二)授权奖励。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人民币,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人民币,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元人民币。对国内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三)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50000元人民币,优秀奖每项奖励20000元人民币。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特等奖奖励50000元人民币,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每项奖励1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人民币。

(四)专利实施项目资助。对注册并纳税在朝阳区的企业开展的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五)中介服务机构资助。对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工作,服务优质、信誉良好、贡献突出的注册并纳税在朝阳区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给予表彰和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同一法人单位获得的专利资助(不含专利实施项目资助)、奖励金,每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申请专利年费资助、授权奖励和配套奖励,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朝阳区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或《朝阳区专利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个人提交户籍证明;

(三)专利证书(其中,办理年费资助,需提交年费缴纳凭证),中国专利奖获奖证书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获奖证书。

以上文件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十条 办理时限。专利年费资助、授权奖励和配套奖励,按照集中申报、统一受理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为上专利资助、奖励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

第十一条 申请专利资助、奖励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完备的申请材料报送区知识产权局,区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二条 申请专利资助、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申请人所获得的资助、奖励金,应用于专利工作的开展。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由区知识产权局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专利实施项目资助和中介服务机构资助办法由区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朝阳区专利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朝政发〔2007〕14号)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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