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固定资产的流程图

2023-01-01

第一篇:处置固定资产的流程图

资产报废处置流程的通知

河北石油分公司

关于规范资产报废处置流程的通知(讨论

稿)

为了规范资产处置工作,明确资产报废审批流程和实物处置公开、公正、透明,达到“处置方案与更新立项、实物处置与资产核销同步进行的目的,使加油站(油库)资产的报废成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纳入标准化、程序化和经常化的轨道,按照总部下达的内部控制制度,结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对现行的《河北石油分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办法》中关于资产报废处置程序进行补充和完善,特制定河北石油分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流程。

一、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一)单项资产报废、更新审批流程

单项资产报废、更新申请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实物资产部门根据资产情况组织财务、安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技术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出具报废资产鉴定书。对已提足折旧、使用时间达到规定年限或设备工作量达到一定标准等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出具达到报废条件的鉴定意见,对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造成损失的资产应出具提前报废的原因,如有人为原因导致资产报废,应说明责任追究、赔偿情况;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资产需要报废的,须有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毁损严重无法使用的车辆,要有车管部门的证明。计算机、打印机、办公设备等到非经营用设备的技术鉴定由办公室(省公司信息设备由信息处)、财务、实物资产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加油机、油罐、罩棚等经营用设施、设备由安全、发规、财务、实物资产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实物资产部门汇总鉴定意见,对通过鉴定符合报废处置条件的提交本级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的由实物资产部门上报省公司,请示文件应附报废资产处置表、技术鉴定书、会议纪要等,省公司收到请示文件后,由实物资产处组织财务、发展规划、安全、办公室、信息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市公司上报的拟报废资产鉴定书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省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行文批复市公司进行报废处置。

(二)加油站(油库)改造、移建、拆除的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各公司在加油站(油库)改造、移建、拆除等到需要对部分设施、设备拆除或更新改造时,在上报项目投资立项时,应同文上报对改造拆除过程中需要进行实物处置的各项资产的处置方案。省公司在审批立项的同时,对处置方案一并予以批复。具体流程为:

1.各公司在进行加油站(油库)改造时,因改造、移建、拆除所产生的拟报废资产,要在改造、拆除事项前,由实物资产科组织财务、零管、发展规划、安全、办公室等部门对拟改造加油站(油库)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编制资产盘点表,详细记录各项资产的现状,包括各项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资本化日期、规定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原值、净值、减值准备、设备工作量(如加油机加油量)、维修情况等,出具资产盘点报告。

2.发展规划部门和零管部门根据资产盘点报告提出加油站(油库)改造和设备更新方案,对涉及资产拆除、报废或更新的,由财务、安全、发规、办公室、实物资产等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技术鉴定小组对拟拆除、报废、更新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出具报废资产鉴定书。对已提足折旧、使用时间达到规定年限或设备工作量达到一定标准等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出具达到报废条件的鉴定意见,对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造成损失的资产应出具提前报废的原因,如有人为原因导致资产报废,应说明责任追究、赔偿情况;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资产需要报废的,须有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毁损严重无法使用的车辆,要有车管部门的证明。计算机、打印机、办公设备等到非经营用设备的技术鉴定由办公室(省公司信息设备由信息处)、财务、实物资产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加油机、油罐、罩棚等经营用设施、设备由安全、发规、财务、实物资产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实物资产部门汇总鉴定意见,对通过鉴定符合报废处置条件的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对经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拆除、报废或更新的,发展规划部门在加油站(油库)改造时才能考虑更新改造立项时,否则不予立项。

3、各公司发展规划部门在上报加油站(油库)拆除、改造申请专利时,应将改造计划连同实物处置方案报省公司(附:拟改造加油站(油库)资产盘点表、报废资产技术鉴定书、实物资产处置表等),省公司实物资产处组织财务、发展规划、安全、办公室、信息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市公司上报的拟报废资产鉴定书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发展规划部门根据报废资产审核意见审核市公司提出的加油站(油库)改造投资计划,报省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发展规划部门行文批复加油站(油库)改造方案,实物资产处行文件批复资产报废处置方案。

如因政府规划需拆除、迁建加油站(油库)时,在拆除前应先进行资产盘点,对可移动且不影响未来使用的设备等资产应尽量调拨使用,对确实不能移动或不具有继续使用价值的资产经技术鉴定后可提出报废意见,经省公司批准后进行评估,并以不低于评估价进行实物处置或交政府后收取补偿款。

(三)退租加油站(油库)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因加油站租赁到期且难以续租或因种种原因中途退租的,退租前应由实物资产部门组织财务、零管、安全、办公室等部门对拟退租加油站(油库)资产进行盘点,编制资产盘点表,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资产进行分析、鉴定,提出处置意见。对租赁协议中规定需由我方收回的资产应尽量调拨使用,对确实无使用价值拟报废的资产由实物资产部门组织财务、安全、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织技术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进行技术鉴定,提出鉴定意见,按单项资产报废流程进行审批后按批复意见进行实物处置。对确实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影响资产未来使用的,经双方协商可按不低于评估价作价出售给出租方。对出租协议中约定租赁到期资产归出租方的,应根据租赁协议约定对归出租方资产进行销账处理。

二、资产实物处置审批流程

1、对省公司批准处置的各项资产,处置前应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由市公司实物资产科填写《资产评估申请表》上报省公司实物资产处批准,省公司实物资产处指定相应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各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资产处的安排,配合中介机构对待报废固定资产逐台(套)审定落实,未经省公司批准擅自对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自行承担,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省公司批准处置的各项资产在进行实物处置时,由市公司实物资产科组织安全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进行资产实物处置,审计部门和纪检监查部门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处置方式可以采用招标、竞价、询比价和定向等方式。参与招标、竞价或询比价的单位不低于三家,且要留下相关询价记录。对大宗资产进行变卖处置的,要采取招投标方式,或公开向社会进行竞拍。资产处置收入和处置费用一律纳入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收入资金或形成“小金库”。

3、对批复处置的各项报废资产,各分公司均应建立资产处置动态管理台账和档案予以记载,并确保资产处置各项资料的完整和规范。资产处置动态管理台账的设立内容包括: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净值、评估价值、处置收入、省公司实物处置批准文号、处置日期、评估机构名称、拍卖机构名称、购买单位名称(购买人姓名)。档案包括:原资产图片、分公司处置申请、资产处置方案;省公司批复文件;政府规划、通知、赔偿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房产所有权证复印件;地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租赁、置换协议等相关法律材料的复印件等 。

4、各公司对报废资产完成实物处置后,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由财务部门将报废资产处置结果备案表与资产核销申请同文上报。省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权限对资产核销按项目进行批复,财务部门根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各相关部门及时对固定资产台帐、卡片等进行注销。 附:

1、资产评估申请表 实物资产处置台帐

第二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操作流程

一、进场交易前期咨询

1、行政事业单位授权代表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五科咨询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进场交易相关事项。

2、交易五科对资产处置方提出的拟进场交易项目有关政策、流程、交易所必须提供纸质交易材料等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进场要求的转让方告知其进行进场交易注册登记。

二、交易主体注册登记

1、资产处置方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自行进行网上注册、按要求填写入库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由交易三科注册登记经办人员进行审核。

2、资产处置方只需注册一次,网上提交注册登记资料的影印件或扫描件,不需要到交易中心现场提交各项材料原件,但须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交易三科提供相应服务,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应即时受理,经办人员应对资产处置方提交的电子文档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

三、进场交易项目登记

1、资产处置方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录入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办理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项目登记,资产处置方不需到交易中心现场提交各项资料原件,通过交易平台上传以下资料电子文档:

1.1进场交易通知单(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签署); 1.2资产处置批准文件;

1.3委托拍卖合同(包括拍卖许可经营证书、公物拍卖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交易三科科长通过交易平台及时确定项目受理人员,项目受理人员即

1 时对交易项目是否符合进场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交易项目审查通过后,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给交易五科科长。

3、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项目,交易三科受理人员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退回资产处置方,并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资产处置方修改后重新提交受理人员审查。

4、项目符合要求审核通过的,资产处置方携带相关纸质资料到交易五科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业务。交易五科按照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资产处置方式组织进场交易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批复为拍卖方式公开处置的,资产处置方须于资产处置项目进场交易前,委托具有合法合规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

5、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的,或新类型交易项目进场尚无相应电子交易模块的,可采取手工作业模式进行项目登记。

四、进场交易项目分配、场所预约

1、交易五科科长接收到资产处置方已受理登记的交易项目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即时对项目所有纸质资料进行初审。项目负责人应审查并妥善保存资产处置方提交的以下所有纸质资料:

2.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申请书》(交易管理中心提供); 2.2进场交易通知单原件(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签署); 2.3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原件; 2.4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2.5委托拍卖合同原件(包括拍卖许可经营证书、公物拍卖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6经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资产处置方审核盖章的资产处置报纸与网站公告原件;

2.7承诺书; 2.8授权委托书;

2 2.9依照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对材料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资产处置方,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进场交易项目登记信息材料与实际进场交易项目信息材料不符的,中心交易五科有权对该项目暂不受理,直至信息与实际相符为止。

4、资产处置方对提交所有纸质材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性负责。

5、项目经项目负责人初审,科室三级审核后,通过新乡市招投标电子交 易平台网上即时预约拍卖场所。

五、发布拍卖公告

1、资产处置方审核盖章的资产处置公告经交易五科三级审核后,拍卖机构负责发布资产处置报纸公告,交易五科项目负责人负责于报纸发布当天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同步发布资产处置网站公告。

2、需要在其他法定媒体上发布资产处置交易信息的,由资产处置方委托的拍卖机构负责同步发布。

3、资产处置方应当对披露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性负责。

4、国有资产处置拍卖公告期限至少为7个日历日。资产处置拍卖公告首次信息公告时的交易保留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资产处置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竞买人,资产处置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保留价再次进行公告。在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5、项目负责人应将资产处置公告原件、刊登资产处置公告的报纸原件、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的资产处置公告一并归档管理。

六、受理窗口安排、竞买登记

1、交易三科依据交易五科出具的《项目窗口安排通知单》在四楼大厅为拍卖机构安排业务受理窗口。

2、在资产处置公告期限内,拍卖机构必须按照中心要求在四楼大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严格遵守交易中心各项场内管理规定接受竞买人竞买申请,依法依规进行竞买登记受理,对需要竞买人填写的相关资料进行填报指导、沟通联系、信息反馈及审核工作。

3、拍卖机构对竞买人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竞买人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性负责。

4、拍卖机构严格按照公告中公布的竞买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公告期满后,拍卖机构不得再办理竞买登记。

七、保证金缴纳规定

1、竞买人按照资产处置公告规定的时限、金额持《缴纳保证金通知单》及时到财务科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保证金应缴至公告中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买资格,竞买人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

2、非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退还保证金通知单》,财务科全额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可转作应支付资产交易价款,由中心财务人员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八、拍卖会组织

1、拍卖机构应当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组织实施公开拍卖。拍卖活动应符合《拍卖法》相关规定。

2、在拍卖会前1日内,资产处置方应通知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参加拍卖会的时间及地点,提示上述相关部门及时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3、拍卖机构工作人员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拍卖现场,做好拍卖前设备、资料的准备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签到及维护会场秩序。交易五科项目负责人配合资产处置方、拍卖机构组织实施公开拍卖及现场秩序管理、服务工作。

4、拍卖机构在拍卖会前、后须向交易五科项目负责人提供以下资料,由交易五科三级审核后留存:

4 4.1拍卖日前一个工作日提交资料(如未按本流程规定提交完整资料的,项目负责人有权暂停拍卖会): ①拍卖报纸公告原件 ②拍卖规则(竞买须知)原件 ③拍卖清单及拍品简介原件

④竞买人登记明细表原件、竞买合同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⑤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2拍卖公司拍卖会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 ①拍卖底价通知单原件

②拍卖现场记录原件或流拍说明原件 ③成交确认书原件及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交易结果公示

1、国有资产买受人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由资产处置方编制交易结果公示,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至交易五科三级审核通过后,由资产处置方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盖章确认后送达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收到符合要求的交易结果公示后于当天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交易档案的整理、移交和保管

1、项目负责人在交易活动完成3个工作日内编订整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档案》,经三级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安排打码装订印制成册,经复审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办公室档案员移交。

2、办公室档案员接到项目负责人移交的交易档案后,按中心相关规定当场受理,做好交接登记工作,并负责交易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工作。

第三篇: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个人总结: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分录

出售收入的处理 : 出售残料的处理:

保险赔偿的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丧失使用功能、自然灾害损毁---记入营业外收支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报废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 损失: 净收益: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 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利得: 损失: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四篇: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应当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该账户借方登记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的净值、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贷方登记清理过程中取得的各项清理收入(包括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赔偿损失、变价收入)。余额如果在借方表示该资产发生清理净损失,从贷方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余额如果在贷方表示该资产发生清理净收益,从借方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本账户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非别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清理属于资产类的特例,借表示减少,贷表示增加。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和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请离开科目核算。其会计处理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发生的清理费用等。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

3、收回出售的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4、保险赔偿等的处理。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结转净损益的处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净收益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保险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结转

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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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审批制度

固定资产的处置制度包含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报损。

一、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形式。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统一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学校固定资产。

(一) 无偿调出,是指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处置形式。

(二) 出售,是指对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处置形式。

(三) 报废,是指对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确定为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形式。

(四) 报损,是指对固定资产发生呆账、非正常损失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形式。

二、 固定资产的报废

(一) 凡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本单位技术人员(两人以上)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各单位应根据鉴定意见如实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报资产管理处。对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报废,资产管理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等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二) 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进行审核、报批。

(三) 资产管理处根据经审批同意的《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及有关凭证逐一回收报废实物,待实物处理完毕后办理注销手续。

(四)房屋及构筑物拆除时,房屋及构筑物的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批文,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

三、 固定资产的报损

(一) 因被盗而损失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不属管理不当而被盗的,经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二) 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由单位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三) 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被盗或毁损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向资产管理处提供书面报告,进行赔偿处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单件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必须经过校长办公会议的审批通过。

固定资产处置,相关单位、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台账核销手续。《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一式三份,分存申请单位、资产管理处(原件)和财务处作为留存备查、核销资产、处理清理损益的依据。

四、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应通过市场竞价、多方案比较等方式进行,以实现处置效益的最大化。固定资产处置应由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共同实施,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如数上交财务处,属学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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