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管理细则

2022-10-11

第一篇:企业增值税管理细则

酒店增值税发票管理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相关法规:填写项目不齐全,五十份以下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五十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当提请该县(市)税务机关调取发票。 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第三十五条 《办法》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IVR分册

中国联通

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

IVR分册

(V1.0)

中国联通 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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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IVR分册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 3 第二章 业务定义和分类 ................................................................................................................ 3 第一节 全网增值产品IVR定义 ...................................................................................................... 3 第二节 全网增值产品分类 ............................................................................................................. 4 第三章 合作管理模式 .................................................................................................................... 4 第一节 管理模式 ............................................................................................................................. 4 第二节 合作模式 ............................................................................................................................. 5 第四章 计费结算 ........................................................................................................................... 5 第一节 计费规则 ............................................................................................................................. 5 第二节 结算比例 ............................................................................................................................. 6 第三节 结算规则 ............................................................................................................................. 7 第四节 结算和对账流程 ................................................................................................................. 8 第五章 准入策略和接入流程 ........................................................................................................ 8 第一节 准入策略 ............................................................................................................................. 8 第二节 评审指标 ............................................................................................................................. 9 第三节 评审组织 ........................................................................................................................... 10 第四节 准入方式 ........................................................................................................................... 10 第五节 评审和接入流程 ............................................................................................................... 10 第六章 分级管理 ......................................................................................................................... 10 第一节 分级评价指标 ................................................................................................................... 11 第二节 分级规则 ........................................................................................................................... 12 第三节 分级管理 ........................................................................................................................... 13 第七章 考核退出 ......................................................................................................................... 15 第一节 退出政策 ........................................................................................................................... 15 第二节 考核规则 ........................................................................................................................... 15 第三节 退出规则 ........................................................................................................................... 16 第四节 退出流程 ........................................................................................................................... 16 第八章 其他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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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IVR分册

第一章 概述

本实施细则分册是在《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总册》(以下简称《总册》)和《中国联通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办法》原则指导下,对中国联通全国级语音综合信息增值产品(即IVR产品)的合作与接入进行细分和规范。

本分册包括管理模式、计费结算、准入策略和接入流程、分级管理、考核退出等内容。

本分册适用于基于中国联通全国级IVR业务平台(以下简称116声讯平台)上的公众语音信息服务类产品,即中国联通总部与全网SP合作向客户提供的语音类增值服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1169号段的各种点播、包月、点送等形式的公众语音信息服务类产品。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细则的所有权、修订权、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联通产品创新部所有。

第二章 业务定义和分类

第一节 全网增值产品IVR定义

中国联通全网IVR(Interactive Voice Response)产品,即互动式语音应答产品,是为客户提供的语音信息类增值产品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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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IVR分册

中国联通全网IVR产品是基于应用内容类的增值产品,由中国联通总部提供业务平台及通道,由SP进行业务内容的开发和制作,服务于中国联通全网客户。手机或固定电话用户通过拨打指定服务号码,就可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收听或为其他用户点送所需语音信息内容。

第二节 全网增值产品分类

中国联通全网IVR产品是向中国联通手机和固话用户开通的全国级语音增值服务业务。根据《总册》,IVR产品的合作类型为有限合作方式,并以下列方式进行产品分类:

一、按使用方式分类

主叫收听方式:用户拨打声讯业务号码,收听语音信息内容; 点送方式:用户拨打声讯业务号码,为其他用户点送,其他用户免费收听语音信息内容。

二、按信息内容分类

分为娱乐类、信息资讯类、媒体互动类等。

第三章 合作管理模式

第一节 管理模式

一、中国联通(集团)产品创新部为全网IVR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IVR业务的整体规划,负责全网合作伙伴管理及结算,指导各分子公司、运营机构对IVR业务进行两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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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省(区、市)分公司负责对IVR业务进行支撑,保障网络平台、业务话路的畅通;对全网增值产品进行合账处理,保证全网增值产品计费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受理用户对IVR业务的咨询与投诉等相关工作。

三、中国联通合作服务中心受理审核业务接入、评审、变更、故障受理,负责业务考核等工作。

第二节 合作模式

根据《总册》,中国联通全网IVR产品统一为有限合作型,合作模式为SP合作模式。

第四章 计费结算

第一节 计费规则

一、资费组成

中国联通全网IVR产品资费由通信费和信息费两部分组成。

1、通信费:用户使用中国联通网络资源而产生的通信费,由当地联通分公司按本地通话费标准收取。收入全部计入联通当地分公司,不参与SP分成。

2、信息费:用户使用信息类产品而产生的增值业务费用,由当地联通公司代为收取,与SP进行分成。

(1)信息费价格由SP向中国联通进行申报。中国联通根据国家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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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IVR分册

关规定,参考客户需求和市场秩序要求,对SP申报的价格进行审批。 (2)SP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类产品的价格符合国家物价政策的规定,同时不得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对相关管理部门或用户的价格投诉负责。

二、信息费类型

中国联通全网IVR产品信息费分为以下三种:

1、 按时长计费

根据用户使用产品的时长计费,以分钟为单位。

2、 按次计费

根据用户使用产品的次数计费,以次为单位。

3、 包月计费

用户选择包月计费后,当月收取固定的包月费用,不限使用时长和次数。

三、信息费标准

1、按时长计费的产品,信息费的上限为2元/分钟。

2、按次计费的产品(包括点送类),信息费的上限为5元/次。

3、包月计费的产品,信息费的上限为15元/月。 第二节 结算比例

根据《总册》,全网IVR产品采取按信息费分成的结算模式。 在结算金额的计算中,凡由合作伙伴单方面承担的费用,在合作伙伴的结算金额中减去。合作伙伴实际结算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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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实际结算金额 =(结算前信息费 - L)×合作伙伴分成比例 - M + N L 为结算前信息费调整值,包括退费、赔付款等,需要直接从结算前信息费中减去;

M 为由合作伙伴单方承担的费用,包括违约扣款等; N 为合作伙伴实际结算金额的调整值,如补充结算款等。 中国联通与合作方的结算比例为扣除运营支撑公司的运营费用后的35:65。 第三节 结算规则

中国联通全网IVR产品采用两种结算方式,详情参见《总册》。

一、 移动网用户

包括中国联通所有手机用户,统一按“应收预结、实收清算”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为提高合作的积极性和效率,培养合作伙伴的行业操守和自律性,根据合作伙伴的信用评级情况,加大优质合作伙伴的预结算比例。

二、 固网用户

包括中国联通固网、小灵通用户,在营帐系统不具备实收结算条件之前仍按“应收结算规则”,应收金额扣减一定坏账比例(全网1169声讯业务坏账比例为15%)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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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结算和对账流程

详情参见《总册》相关内容。

第五章 准入策略和接入流程

第一节 准入策略

一、 准入原则

为避免业务同质化、鼓励业务创新、提高业务质量、保障增值业务市场有序竞争,根据《合作管理办法》,中国联通全网IVR产品采取“总量控制,优选准入”的准入策略。

二、基本准入条件 中国联通将对合作伙伴申报的资质和业务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合作伙伴资质 SP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跨地区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允许经营语音类增值业务)、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一些信源使用许可证明等资料,各类证件处于有效期且年检合格。

2、信用和违约情况 (1)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经营纪录,未收到过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停止业务的行政处罚。

(2)对于已获接入资格的SP,信用积分应达到75分及以上,在业8

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IVR分册

务合作过程中,半年之内无全网严重(含)以上违约行为。

3、满足申报的其他要求

包括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版权证明文件是否合格等。

第二节 评审指标

合作伙伴符合基本准入条件并通过初审后,中国联通将采取评审方式选择合作伙伴和产品内容。相关评审指标如下:

一、公司综合能力评审指标

(1)合作伙伴的产品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培育潜质,服务内容具备实用、有效或者独特性,拥有特色业务资源或具有创新性的业务,符合中国联通业务发展方向。

(2)合作伙伴是否对产品进行充分的市场分析,制定较为完备的推广计划,具备较强的渠道推广能力和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 (3)产品开发与运营能力。

(4)运营经验(在分公司或行业内的运营经验,包括收入、违约信用情况、运营时间、典型成功案例)。

二、产品评审指标

(1)产品内容质量。产品是否实用性强,内容丰富,具备较强的市场吸引力。

(2)创新性。是否具有创新性的业务构思,设计新颖,或具有特殊的行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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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销推广。是否具备良好的推广渠道和经验,与大型知名网站、媒体合作等。

(4)业务逻辑。业务逻辑是否设计合理,流程简洁,语音内容详细清晰规范。 第三节 评审组织

评审的组织实施由产品创新部或产品创新部委托的运营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网上公示。

评审人员组成:由集团总部相关部门和各分子公司人员组成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不少于七人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第四节 准入方式

中国联通全网IVR产品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进行评审,主要采取线下评审并通过PRM系统进行公示。 第五节 评审和接入流程 详情参见《总册》相关内容。

第六章 分级管理

为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合理配置有限资源,中国联通对合作伙伴进行分级管理。不同级别的合作伙伴可以获得中国联通提供的不同资源支持和倾斜。分级管理考核评定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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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考核的基础是合作伙伴的业务运营情况,每季度根据指定的业务运营指标进行统计并排序分级。分级管理将合作伙伴按优秀程度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和普通级,分在不同级别的合作伙伴将享有包括营销资源、产品数量、服务优先级等方面进行区别对待。

合作伙伴的信用度达到一般水平(信用分60分以上),即有资格参加“分级管理”服务。 第一节 分级评价指标

分级评价指标分为两类:一类是总量指标,对业务发展情况和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旨在衡量合作伙伴的公司综合实力水平;另一类是增长指标,对业务的增长情况进行评估,旨在衡量其是否有发展潜力。

总量指标,分为业绩指标和服务指标。IVR业务类的业绩指标根据信息费作为评价依据;其中固网的信息费按照应收方式统计,移动网的信息费按照实收方式统计,两部分之和即为合作伙伴IVR业务类的信息费。服务指标以信用积分为评价依据。

增长指标,主要对业绩增长进行评估,反映产品的增长潜力。包括业务信息费增长率等。

一、总量指标

总量指标(G) = 业绩指标(P) + 信用指标(C) 总量指标满分100分,其中:

1、业绩指标(P)满分不高于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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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业绩分计算公式如下:

P =( N – minN ) / ( maxN – minN ) × 50

N:该合作伙伴当季业绩数

minN:所有合作伙伴当季业绩最小值

maxN:所有合作伙伴当季业绩最大值

2、信用指标(C)满分不低于50分。

合作伙伴信用指标分计算公式如下:

C =( X – minX ) / ( maxX – minX ) × 50 X:该合作伙伴当季信用分

minX:所有合作伙伴当季信用分最小值

maxX:所有合作伙伴当季信用分最大值

二、增长指标

增长指标满分100分,合作伙伴增长指标分计算公式如下:

增长指标(I) =( Y – minY ) / ( maxY – minY ) × 100

Y:该合作伙伴当月业绩增长率

minY:所有合作伙伴当月业绩增长率最小值

maxY:所有合作伙伴当月业绩增长率最大值 第二节 分级规则

一、分级方法

在计算出总量指标和增长指标的基础上,采取一维分级方法将总量指标和增长指标通过权重值融合为一个综合评价分值,以此分值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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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分级。

综合评价得分(R) = G × 0.7+ I × 0.3; G:总量指标分; I:增长指标分;

二、分级比例

各级合作伙伴分配比例,一级:二级:三级:普通级≈2:5:11:82 第三节 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将合作伙伴按优秀程度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和普通级,分在不同级别的合作伙伴将享有包括营销资源支持、产品申报数量、产品资费、服务优先级等方面的差别对待。

一、一级SP (1)每季度可申请1个高资费业务号码,但总数不超过5个,资费上限为点播类3元/分钟,包月30元/月;

(2)给予IVR平台一级权限,可自主进行语音及流程变更不需审核,但需在变更前向联通进行报备;

(3)可提供本公司的业务量、用户数等经营分析材料; (4)一级SP每次申报业务总数上限为8个。

二、二级SP (1)每季度可申请1个高资费业务号码,但总数不超过3个,资费上限为点播类3元/分钟,包月30元/月;

(2)给予IVR平台二级权限,进行语音及流程变更时需向联通运营支撑单位报批,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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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提供本公司的业务量、用户数等经营分析材料; (4)二级SP每次申报业务总数上限为5个。

三、三级SP (1)每季度可申请1个高资费业务号码,但总数不超过1个,资费上限为点播类3元/分钟,包月类30元/月;

(2)给予IVR平台二级权限,进行语音及流程变更时需向联通运营支撑单位报批,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改; (3)三级SP每次申报业务总数上限为5个。

四、普通级SP (1)资费上限为点播类2元/分钟,包月类15元/月,按次类5元/次。

(2)给予IVR平台二级权限,进行语音及流程变更时需向联通运营支撑单位报批,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改; (3)普通级SP每次申报业务总数上限为3个。

四、其他要求

中国联通IVR业务分级评选结果将在PRM中每季度进行公布。公布结果后将受理新业务或资费变更申请,并进行平台权限调整。 优秀级SP降级后超过该级别高资费代码数量标准的,中国联通将收回高资费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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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考核退出

第一节 退出政策

中国联通全网IVR业务属于有限合作类型,对合作伙伴资格和业务收入分别实行考核退出管理。合作伙伴资格考核依据业务发展情况、客户服务质量、信用评价等级等指标,对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合作伙伴终止其合作。业务收入考核根据SP业务收入进行,对未达到约定标准的SP进行退出。 第二节 考核规则

1、收入考核

(1)考核原则

以每个SP为单位,每季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为:季度累计信息费收入低于1万元的SP的业务(扶持期内的业务除外)予以下线处理。其中固网的信息费按照应收方式统计,移动网的信息费按照实收方式统计,两部分之和即为该SP的信息费。

SP的所有IVR业务全部考核退出的,则该业务类退出。 对于IVR业务类考核退出的SP,原则上一年内不接受再次提交该业务类别的业务申请。

(2)业务扶持期

新接入的单个业务三个月(业务开通后三个完整计费月)内为扶持期,不参与考核退出。对于创新业务,扶持期延长为6个月。 季度及考核,原则上按以上规定执行;如因业务管理要求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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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IVR分册

化,以中国联通考核前发布公告为准。

2、资格考核

详情参见《总册》相关内容。 第三节 退出规则

一、定期对合作伙伴的业务收入规模和信用积分进行考核,未达到要求的进行退出。对首次接入IVR业务的合作伙伴,业务开通半年后参与考核退出。

二、通过业务考核,对所有业务类的业务都已考核退出的合作伙伴,进行资格退出。 第四节 退出流程

详情参见《总册》相关内容。

第八章 其他

关于创新业务管理、违约处理、信用评价、产品质量管理、客户服务等部分,参见《总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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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为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电信企业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的电信企业总机构2014年6月所属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与2014年第三季度合并为一个申报期汇总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信企业名单

2.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14日

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电信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提供电信服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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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电信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信企业(以下简称总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电信企业(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查补,下同)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第四条 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第五条 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而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与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的进项税额,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扣。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第七条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与不得汇总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八条 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收款)×预征率

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接受方和本总机构、分支机构外的其他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预收款为分支机构以销售电信充值卡(储值卡)、预存话费等方式收取的预收性质的款项。

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预收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收款。 分支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第九条 分支机构应按月将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预收款、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见附件2),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汇总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

汇总的进项税额包括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第十条 总机构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第十一条 总机构应当依据《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汇总计算当期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计算公式为:

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第十二条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十三条 总机构应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

总机构汇总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在季度终了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的预征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电信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机构接受捐款提供服务,如果捐款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捐款人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申报不实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按适用税率全额补征增值税。

第十七条 电信企业普通发票的适用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各省、自治区分支机构可以使用上级分支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可以使用总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总机构“一窗式”比对内容中,不含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就地申报纳税的专用发票销项金额和税额。

第十八条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其他增值税涉税事项,按照增值税条例、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篇:人力资源管理要为企业增值服务

近年来,人才竞争日趋激烈,高层经理也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源的作用。但是,在很多企业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即无法说清人力资源部门到底是干什么的,无法说清“人事管理”(Personnel Management)与“人力资源管理”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有何区别。这种混沌看法对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来说既是一种伤害,又是一种警示。它提醒我们思考的是: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和价值到底是什么?

“人事管理”之所以演变成“人力资源管理”,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人力资源管理事实上存在着两种职能,分别是行政职能和战略职能。

从行政职能的角度上看,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多属于战术性和行政性的工作,例如组织招聘员工、新员工培训、基本技能的培训、工资的计算与发放、考勤管理、组织文体活动、人事档案管理等等。这些大量的日常工作通常被称之为“人事工作”。由于这部分工作几乎无法从本质上对企业的核心价值产生影响,在一些发达国家,有些公司已经将这部分职能转交给社会上的专业服务公司或顾问人员。

从战略职能的角度上看,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之一,是将企业中的员工视为非常重要的资源,是企业价值的重要体现,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就是将这些资源加以有效地开发和利用,使之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推动力。其常规工作包括制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协助企业进行改组和业务流程的设计、提供公司合并和收购方面的建议、参与提供业务信息与企业竞争、制订人才保留计划、帮助业务人员提升解决难题的能力等等。令人遗憾的是,不少人力资源管理者仅限于履行其行政职能,而忽略了战略职能。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价值,是通过提升员工的效率和组织的效率来实现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只有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结合,并将日常工作融合到业务中去,才能创造自身工作的价值。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须为企业的增值服务,为直接创造价值的部门努力创造达成目标的条件,才能赢得相应的尊敬。下面我把自己在这方面的一点儿体会与大家分享。

我所服务的公司尚洋电子是一家以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为主体业务的高科技企业,在保险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业务方面,它的策略是“以软件为主、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强化优质服务”。但是,在快速成长过程中,像许多高科技企业一样,尚洋公司曾经被人才流失、顶尖人才难以成林、新任主管重业务轻管理等问题所困扰,也曾出现过员工不满、客户抱怨的情况。分析过去几年的经验和失败教训,公司管理层在去年的总结会上达成共识:“客户的需求决定着公司人才的需求,组织与队伍的稳定是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客户增值的基本保障,良好的人才机制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人力资本的增值必须高于财务资本的增值”。于是我们确立了尚洋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战略职能——让客户、股东、员工三方共赢,即“3W原则”(Win-Win-Win)。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则主要围绕着“三个增值,三个满意”这一核心思想进行变革,即人力资源部的工作要能使客户增值,使公司增值,使员工增值,目的是要让客户满意,让股东满意,让员工满意。

为实现上述职能和目标,公司加大了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并在人力资源部的人员配

备、培训经费、咨询费用、员工薪资福利调整方面予以保证。人力资源部的职责,开始从发工资、收集简历、选择培训课程等传统的人事管理,重点转移到人力资源开发、提升公司业务价值和核心竞争力的内容上。人力资源部的员工也从日常办公室工作中,体验到了工作中所蕴藏着的高弹性、高含量的业务增值潜力。其主要思想是,通过员工个人的优化工作和组织团队的优化工作,来改善人员和组织的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劳动生产率)。

所谓员工个人的优化,是指通过吸引、保留、激励、发展员工,提升其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使其个人始终处于最佳状态,使业绩不断提高。这被视为人力资源部的日常行政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选择(Staffing,人员招聘和调配)、使用(Performance Management , Position Evaluation & Competency Analysis,绩效管理、职位分析与评估、个人能力分析)、培育(Training and Development,培训培养与职业发展)、保留(Compensation and Benefit,报酬和奖励)、行为管理(Policy and HRIS ,员工行为规范与员工信息系统)、企业文化建设(Employee Relation and Motivation,员工关系和员工激励)。

而组织团队的优化,是指通过参与企业的业务决策、组织决策,企业文化设计和变革,使企业总体组织高度优化,从组织效率方面促进公司节约成本、增加产出。这是人力效率的组织体现,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深层职能。相应的工作内容为:人力资源方针制订(HR Direction Setting )、高绩效组织建设(High-Performing Organization)、工作流程改进(Work Process Change)、企业文化建设与变革(Culture Building and Change)。人力资源部在寻找业务伙伴、提供市场信息、建立行业规则、提供建议和外脑咨询方面,扮演穿针引线、相互呼应的角色。例如,人力资源部作为牵头人,组织了两次电子商务行业人事经理联谊会,许多著名的电子商务公司负责人踊跃参加,不仅为规避行业风险、促进有序竞争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同时也有效地防止了软件开发人员盲目跳槽。

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实施一段时间以后,客户、股东、员工都感到尚洋电子发生了很大变化。尚洋电子的一位销售人员,在给西北的一位保险公司总经理谈起尚洋的发展变化时,这位很有事业心的老总非常感兴趣,希望能得到尚洋在管理方面的一些具体做法和培训内容。人力资源部立即将相关材料整理给这位老总,并就他所提的问题给予帮助。事后,我们的销售经理很有感慨:“想不到良好的管理不仅作用于内部,还可以赢得客户。”

而在公司内部,经理层也逐渐了解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人力资源管理决不单单是人力资源部的事,而是每一个管理者的事,一线经理(Line Manager)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执行者,并开始主动承担更多的人员管理责任。从今年所做的员工满意度调查来看,“回顾过去的一年,您认为公司取得了哪些变化?”大多数员工把“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与“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和职能大大改善了”并列为前两项成就。从专业顾问公司对客户的调查、公司董事会对企业的评价来看,满意度均有明显提高,公司效益也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如同对待销售、生产、财务部门一样,对人力资源部门的评价也必须以它对企业增加值的贡献为出发点。虽然对人力资源部门效益的定义和衡量不如其他部门那么容易和直接,但仍然是可以做到的。除员工满意度调查、客户调查等方法之外,较为简易的一个办法就是采取其相对顾客的做法。即:将企业内的其他部门、经理人员、员工都视为人力资源部门所服务的“客户”。如果人力资源部门的各种服务有欠缺、太贵或质量太差,那么企业就不得不考虑从外部购买人力资源的服务性劳务。同样的服务,如果外部相对本企业内部更低廉的话,

宁可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另一个做法是用企业参照法,即拿本企业工作情况与那些“表现最好”的企业的各项标准进行比较,当然,这需要较丰富的外部资源。

第五篇: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实施细则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 离职管理

3、1 辞职

3、

1、1 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附件一),并依《分层负责办法》的核决权限呈核。

3、

1、2 公司职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3、

1、3 试用期职员或未签定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七日前提出。

3、2 辞退、除名

3、

2、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直属主管填写《奖惩申请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3、

2、2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

2、3 有关辞退条款,依《员工奖惩办法》执行。

3、3 离退休

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退休办法另订立。

4 移交、监交

4、1 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人事课发给《离职通知书》(附件二)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 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后(附件三),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人事课备查。

4、3 移交事项

4、

2、1 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4、

2、2 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4、

2、3 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

2、4其他应交办事项

4、3 监交

4、

3、1 副课长级以上主管及同等人员由处(副)长或厂(副)长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4、

3、2 组长级以下同等级人员由直属主管监交。

5 其他: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课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6 管理

6、1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6、3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

7、1 本办法由人事课制定,奉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7、2 参考文件

《员工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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