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监督问责

2022-07-10

第一篇:扶贫领域监督问责

“四举措”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郸城县宜路镇纪委

“四举措”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今年以来,郸城县宜路镇纪委紧紧围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要求,精准发力,采取多种举措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全镇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积极拓宽线索收集渠道,以来电、来访、来信、网络举报“四位一体”平台为抓手,编制无死角监督网。抓住问题导向,主动下访,自加压力,开展扶贫资金使用专项督查,变被动处置为主动出击,积极寻找案源线索,加大问责力度。

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利用以案说纪、以案促改的形式进行警示教育,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从思想上筑牢防腐根基,通报曝光了我镇井路口行政村扶贫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在全镇干部中起到很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公开公示阳光用权。将涉农惠农资金政策落实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扶贫领域焦点热点列为公开公示重要内容,采用张榜公示、村民会议公示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实行结果和过程一起公开,确保阳光用权。加大扶贫惠民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问题查处严肃问责。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危房改造、低保、扶贫资金落实等方面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今年全镇共查处不符合危房改造15户,违规享受低保12户,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案件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

作者及单位:刘合义,宜路镇纪委书记

第二篇:柳州市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有关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为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和“十大行动”的总体部署,强化对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类违纪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扎实有力的措施,推动专项工作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我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工作坚持突出问题导向,紧盯脱贫攻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通过重点整治和查处“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十个一批”工作,以“精准定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护航“精准扶贫”。

(一)重点整治和查处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二是重点整治和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劳民伤财等突出问题;

三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工作人员在重点产业扶贫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美丽柳州”乡村建设项目以及事关群众利益的重点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

四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工作人员在扶贫资金申报、审批、下发等环节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贪污索贿、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 (

二、工作内容

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落实扶贫政策不实问题。重点整治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党委和县委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甚至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

(二)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中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或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问题;在扶贫工程项目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扶贫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小官巨贪等问题。

(三)扶贫领域中存在的“四风”问题。重点整治扶贫工作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懒政怠政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在扶贫资金申请审批过程中生冷硬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以及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脱贫任务的问题。

(四)扶贫领域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重点整治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失职渎职问题。

)

(二)集中开展“十个一批”工作

各县区在专项工作中,要通过开展排查一批线索、督办一批问题、巡察一批单位、问责一批人员、查处一批案件、通报一批案例、解决一批矛盾、清退一批款物、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批制度的“十个一批”措施,夯实筑牢专项工作基础,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助力脱贫攻坚。

全市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符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具体措施,落实专项工作各项任务。

三、责任单位

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履职,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均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开展具体工作。

为突出专项工作整治重点,将承担脱贫攻坚任务,以及涉及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分配使用的单位和部门,作为此次专项工作的重点责任单位,名单如下:

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旅发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扶贫办、市水库移民管理局、市农机化管理局、市粮食局、市残联。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工作,从2016年8月份起,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同步推进,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长效治理五个环节。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对各环节工作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环节

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2.层层动员部署。市纪委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确保专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在党委(党组)会上专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层层组织发动,确保工作部署到位。各重点责任单位要全面厘清本单位(系统)承担的扶贫领域相关政策、资金、项目等的管理、监督责任,明确工作流程、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制定的具体措施必须落实到人,使措施项目化、具体化、明晰化。各责任单位要对本单位、本系统脱贫攻坚任务、职责及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有关工作措施和承诺书应及时上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3.全面宣传发动。各县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重点责任单位要通过宣传栏、网络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本次专项工作的宣传,及时全面公开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发放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等情况,确保资金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公开透明、不留死角,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明确公开形式、程序、内容、范围、时限,实现扶贫政策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让基层群众、扶贫对象“懂政策、知情况”。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在柳州日报、柳州电视台、柳州纪检监察网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报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关情况。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多途径开展宣传报道,提升群众和党员干部对专项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摸底排查环节

1.组织专题视察。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巡察(视察)制度,市纪委、各县区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巡察,通过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深入项目,多角度全方位听取意见,摸清找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和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专项工作整治的重点及存在问题,为全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提出意见建议。

2.开展专项巡察。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巡察制度,市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对脱贫攻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巡察,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开展巡察,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和“十大行动”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自治区1+20扶贫文件执行情况、扶贫惠农资金到位情况、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审批、发放、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巡察。各县区参照组织巡察组对本辖区内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巡察。巡察方案另行下发。(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

3.深挖案源线索。要强化问题线索意识,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检查及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关注网络媒体曝光的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学信息技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途经。要主动出击查找线索,开展市、县、乡纪委书记三级大接访活动,要下沉一级,深入村屯一线,深入到群众身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全面了解情况,仔细查找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报备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对收到或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按月向市纪委报备。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坚持动态管理,明确线索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办理进度,逐条对账销号。要严格按“五种方式”规范线索处置,确保件件有处理。要建立健全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扶贫、财政等部门单位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自查自纠环节

1.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抓部门、部门抓,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次专项工作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特别要针对历年来扶贫领域发生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死角和薄弱环节,主动对号入座,逐一对照检查,注重自查实效。

2.坚持立行立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不等不靠,即知即改,从干部思想、政策执行、工作效率、制度规范、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对策,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坚持以真抓实改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3.坚持纠建结合。要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既立足于解决问题本身,又要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着力推动制度建设,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有效机制,以自查自纠的实际成效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总结请及时上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

(四)集中整治环节

1.强化纪律审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约谈通报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不设底线、上不封顶。

2.强化督查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与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灵活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联合检查、“回马枪”式复查等方式,检查扶贫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时整改,坚决纠正脱贫攻坚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现象。要加大督办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线索以及上级纪委督办、转办问题线索,要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重要的、典型的问题线索,必要时将直接查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上级纪委督办、转办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或直办,建立问题线索和重点督办件核查情况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和跟踪办理情况,确保问题线索及时处置。

3.强化通报曝光。要在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各县区每月应以党内文件通报不少于1次典型案例,通过增加通报曝光频率和数量,扩大执纪审查震慑效果,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以案明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促使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和“闯关”思想的干部自觉终止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及早纠正错误,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4.强化追缴退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将纪律审查、案件查办、专项检查中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款直接清退给群众,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

5.严肃责任追究。对扶贫领域发生典型案件,或违纪问题频发、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地方、部门、单位,要坚持“一案三查”,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倒查有关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同时上查一级,追究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履职、是否监管到位,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扛起责任、落实责任。

(五)长效治理环节

1.建立廉政风险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认真梳理风险点,分析岗位风险级别,有效防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2.规范权力运行。各单位结合各自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权力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实现监督执纪问责闭环运行。

3.筑牢制度笼子。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在专项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笼子”,做到源头防控。建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委和扶贫领域相关部门党组是专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一线总指挥”,要时刻牢记责任,主动担起责任,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将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将专项工作融入到分管工作之中,防止“两张皮”,走过场。要把专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压实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县乡党委的主体责任、扶贫部门的牵头抓总责任、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

(二)强化警示宣传。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成效,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鼓舞士气、增强信心。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增强广大基层干部遵规守纪意识,筑牢“不敢腐”的防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经常性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专项工作成果,结合身边案例、经验、做法,编印教育教材,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不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三)强化协调合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财政、审计、扶贫、农业、住建、民政、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要创新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全市民生惠农资金电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把紧项目资金的申报、分配、管理、划拨、使用等环节和关口,减少资金沉淀,防范资金流失,实现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柳州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郑俊康 市委书记

吴 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友谊 市委副书记

杨 义 市委常委、副市长

钟 山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黄丽娟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建国 副市长

成 员:

鲍 建曾和平覃应霜韦冠武苏学常马克兵阳永乐吴永辉仲 军罗品文黄毅强覃 勋

市委副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市纪委副书记

市纪委副书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王 昕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主任由钟山同志兼任。

第三篇: 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

的报告

为深入XX县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七条措施,XX乡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全力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宣传声势,营造工作氛围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宣传到位。

各村充分利用村务公开、“两学一做”、“农民夜校”等活动,多途径开展宣传报道,提升群众和党员干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大政策公开公示力度。

通过XX乡公众微信号、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加大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发放使用、扶贫物资发放和扶贫项目建设等情况的公开公示,让群众、贫困户“懂政策、知情况”,为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提供条件。

二、开展“大督查”,全面收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

开展专项督查。

成立扶贫工作督查组,对各村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围绕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建设、物资发放、扶贫资金使用发放等情况进行督查,着重发现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1月共开 展专项督查1次,发现问题4个,整改4个。

发挥村纪检监督员作用。

充分发挥全乡村纪检监督员作用,切实履行好对村扶贫工作、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低保户和特困户及优抚救济救灾对象报批,村务、财务公开等工作的监督职责,并及时将收集反馈的信息、数据向乡党委、纪委汇报。

深入挖掘线索。

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大走访”活动、领导接访等方式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了解情况,着力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做到“三看、三查、三听”。“三看”,即看扶贫对象识别准不准、看帮扶机制实不实、看扶贫效果好不好;“三查”,即查“两公示一公告”情况、查扶贫项目建设情况、查扶贫资金到户情况;“三听”,即听贫困户诉求、听群众反映、听党员干部意见建议。

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对排查出来的违纪问题线索,集中力量,快查严处,做到每一条问题线索都不放过、每一个案件都严肃核查、每一分违纪资金都追缴到位。

三、开展警示教育和约谈教育

充分利用“两学一做”、“民主生活会”、干部例会等 开展对《党章》《准则》《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及上级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教育培训。以县纪委通报文件中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剖析说纪,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同时,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早教育早提醒,不断加强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干部的约谈警醒。

第四篇:县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的报告

今年以来,**纪委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王岐山同志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准部署、精准发现、精准靶向、精准严纪,先后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要性。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全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县纪委立即召开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教育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增强开展工作的紧迫感。开展信访举报大起底活动,多渠道收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切实发挥信访举报的“千里眼”、“顺风耳”作用;组织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各乡镇进行精准扶贫摸排、检查,对扶贫资金投入使用、干部帮扶措施、扶贫档案完善、经济收入评估及干部入户情况等进行摸底督查,从中发现问题线索。

(二)紧扣监督专责,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1.统筹部署,制度为基。充分发挥协助、保障职能,配合县委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先后制定《关于运用“五账工作法”进一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工作方案》《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XXXX年至XXXX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X次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和X次脱贫攻坚巡视整改推进会,梳理总结、督促履责、跟踪推进。出台《班子成员分片包联乡镇(系统)工作制度》,强化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特别是各乡镇纪委的督促指导,坚持深入一线、压实责任,构建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办法》,建立联动协作、分析研判、直查直办、通报曝光、责任追究五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制度,构建起内外联通的监督格局。

2.常态提醒、常态约谈。推行常态化约谈制度,重点纠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慵懒散漫、推动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进行提醒谈话XX人,约谈XX人,涉及科级干部XX人;对XX名垂直管理单位“一把手”进行集体约谈,对XX乡党委书记、XX镇副镇长等人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监管缺失,导致项目资金未按照政策要求合理使用及识别贫困户不精准等问题进行诫勉谈话,确保相关单位包联村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专项督导,从严纠治。先后成立X个专项督导组,深入全县十乡镇XXX余个行政村,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导。重点围绕“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两不愁三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贫困户精准识别问题“回头看”、三支帮扶力量。

(三)强化精准监督,扎实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是统筹精干力量,着力监督检查。由县纪委牵头,组织民政、扶贫等部门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深入各乡镇全面铺开,通过走访座谈、调阅扶贫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严肃查纠扶贫领域监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对相关问题线索直接进行纪律审查。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整改。集中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会同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对全县所有涉及扶贫工作单位的扶贫资金拨付使用及监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检查,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扶贫资金不出问题。三是加大巡察力度,深挖细找问题。进一步加大村(社)巡察工作力度,将重点扶贫乡镇纳入巡察重点,组织10个巡察组采取“一拖二”形式进行巡察,着力发现在扶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扶贫资金,以及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四是加强明察暗访,准确掌握实情。县纪委会同县委政府督考局成立明察暗访组,采取随机暗访、入户走访、实地查访,准确掌握各乡镇的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推进,以及镇乡镇、村(社)干部作风和履职尽责情况。

(四)强化执纪问责,切实履行扶贫领域中的监督责任。

一是加大执纪力度,严查违纪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问题,将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任务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紧盯扶贫政策执行、项目安排、资金落实等环节加大执纪力度,快查严处扶贫领域优亲厚友、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二是紧盯重点领域,加强查办力度。紧盯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乡镇和部门单位,加大对扶贫领域责任部门、乡镇和村“两委”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态度不认真、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任务不完成等不作为、慢作为;重点查处在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权钱交易、贪污腐败。三是加强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对扶贫责任落实不力、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审查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对扶贫领域监管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以及出现系统性违纪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今年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案件*起,处分违纪党员*人,问责追究*人。四是加大通报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次*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有效遏制了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还不够高,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认为是小题大做,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紧盯关键环节,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专项监察“见人、见项目、见资金”的要求,坚持“2+X”模式,将农村“组组通”公路项目建设、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和城乡医疗救助列为2018年全省统一开展专项监察项目,并对2016年、2017年专项监察“回头看”工作作出安排。以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各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案走访、带案下访,通过深挖问题线索,集中力量严肃查处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党员干部和欺压百姓的村霸、寨霸。如查处了大方县红旗街道梁金怀在担任城中社区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低保对象、廉租房申请对象所送感谢费;松桃县石梁乡红石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明国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导致该村出现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因信息识别不精准被错退等一批案件。

2.聚焦扶贫领域,深化巡视巡察。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巡察的重中之重,突出“点、线、面”相结合,系统梳理脱贫攻坚主要问题清单,全面拓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巡察覆盖面。2018年,十二届省委高质量完成对66个贫困县以及与脱贫攻坚紧密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巡视巡察全覆盖,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市县两级对贫困乡镇、深度贫困村同步开展巡察,选取试点探索巡察延伸到村居,打通巡视巡察“最后一公里”。各市(州)都探索出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如黔东南州建立“两研判五联动”做好“后半篇文章”、黔西南州采取州委统筹、州县联动、异地交叉巡察等工作方式,在打通“最后一公里”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3.健全管理机制,激发监督活力。一是与扶贫工作重点部门建立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沟通协调机制。督促各级扶贫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因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以及资金、项目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2018年,通过对国家考核、省级考核、审计、巡视等移交154个扶贫领域问题的调查核实,共立案138件,党纪政务处分186人,诫勉谈话72人,通报批评63人。二是积极探索民生监督工作机制,充实基层监督力量。村级民生监督员对延伸监督触角、提升监督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在对民生监督与村务监督有效衔接、探索建立民生监督员考核奖励制度等方面作了有益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

4.持续高压震慑,强化执纪审查。一是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化日常监督、努力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是从严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紧盯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进一步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铁的问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脱贫攻坚中履职尽责。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各地定期对扶贫领域查处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

第五篇:某县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验交流

聚焦问题靶心

精准挺纪亮剑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今年以来,xxx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精准部署、精准监督、精准靶向、精准执纪,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

一、坚守政治站位,高位组织推动

一是夯实主体责任。

县委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县委班子带头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县委书记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工作亲自批示、亲自部署,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并以县委名义抽调36人成立xx个监督检查组,批复专项检查经费,高位推动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县各级党组织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狠抓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的落实,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强化监督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齐步跟进、同频共振,立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xx月xx日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县纪委组织召开了全县“学、转、促”专项活动及扶贫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会上扶贫、审计等职能部门对扶贫政策落实、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具体工作提出了针对性要求,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精神作了周密安排部署。同时,及时转发了地区纪委《关于在扶贫领域等侵害群众利益方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制发了《xxx关于在“三个专项清理”清查及扶贫领域开展“大摸排”、“大核查”工作方案》“点题式”引导。结合扶贫领域相关政策资金和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作了《“学转促”专项活动进村入户谈话提纲》,将书面语变化为老百姓便于理解掌握的“大白话”。

二、调查核准求“真”。

一是走访群众真入户。

采取听对象陈述、查原始资料、问经手经办、访左邻右舍等方式,深入核查问题线索。针对群众白天外出的情况,核查组利用群众午休、晚上在家的时间开展核查工作,加班加点保证了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全部入户工作。以身作则,顶着酷暑炎热的天气,多次深入农户开展大数据核查工作。二是对号入座真取证。根据线索反映的问题类型,我们坚持做到“六见”:即见申报审核材料、见领补贴人、见户籍身份资料、见一卡通或一本通、见领补贴人家庭环境、见相关证明等,厘清问题线索所涉及人员的资格条件、办理程序、资金去向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是一户一档真填写。

在大数据核查工作中强化痕迹管理,做到一条问题线索建一个文件档案,根据《入户核查工作指南》填写档案资料,并按要求审核签字背书,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由他人代写,所有核查活动全程留影,确保调查结果真实有效。

四是严格把关真复核。

问题线索复核工作中,我们采取全面初核与重点抽核相结合,聚焦领导干部、财政供养人员、村主职干部等三类重点人员的问题线索,截至目前,我们共入户抽查线索xx条,占查否线索总数xx%,纠正查否线索xxx条。在大数据复核过程中,xx党委书记先后四次对x名走过场、弄虚作假的镇干进行了约谈,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追责问责从“严”。

一是厘清问题,精准定性。

根据《大数据核查问题整改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将“贫困户识别”、“残疾人补贴”、“贫困寄宿生补贴”、“公共卫生服务”等19项核查内容存在的问题全面厘清,列出“不符合政策”的情形,凡核查中发现具备相关情形的问题线索直接定性为“属实”,有效避免定性时出现争议。二是统一标准,分类处理。严格把握“四个从严”、“四个区别对待”、“四种形态”以及“两个时间节点”四项原则,主动向县纪委监察局报送《关于大数据核查查实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形成x项xx条追责问责建议,对哪些情形应该问责、该问哪些层面的责任、谁来问责等予以明确。

四、存在问题

(一)对脱贫攻坚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国内外皆知的庄严承诺,言必行、行必果,脱贫攻坚战是一场输不起的战役。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识上还有差距,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嘴上说重要、说服从,但思想深处还存在这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甚至认为是小题大做,出现对扶贫领域的政策知识不积极学习,不主动作为,遇到问题不会思考、没有解决的办法,没有把扶贫领域相关工作同自身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

(二)对扶贫领域政策知识掌握不够。

扶贫领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进退、低保户的确定、农危改、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都有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和程序。学习不够,导致政策掌握不清,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如何判断乡村组干部及扶贫队员是否履职到位、是否优亲厚友、建档立卡贫困户进退中是否触碰政策红线,遇到问题只得找相关的业务人员进行咨询,给开展工作带来难度。

(三)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

脱贫攻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到村、到组、到户的各项扶贫政策很多,是否落实到位、哪些环节容易出现问道甚至滋生腐败,光听汇报是不够的,不深入基层、不了解实情就会导致在发现问题上抓不住重点,把重要的线索遗漏掉,把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忽略掉。

(四)部分老好人思想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脱贫攻坚工作时间跨度长、考核严,各级干部及扶贫工作队员工作苦、压力大。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少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现在每个人工作都不容易,甚至认为都是一个地方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好得罪人、不敢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严重,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对于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在纪律处分上能从轻就从轻。同时对存在问题不深刻分析原因,提不出有效的对策建议,没有从建立长效机制上进行预防和治理。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该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眼睛”的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都是本地人,了解村情民意,参与村级重要事项的决策和落实,包括扶贫政策的落实,能及时发现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但从目前情况看,存在乡镇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不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分不清轻重缓急,有的被村上支书主任牵着鼻子走,不敢监督、不会监督。

五、对策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脱贫攻坚重要性的认识。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统一组织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涵养为民情怀,领悟精准方略,领会深远意义。学习上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纪检监察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文件精神,从上级文件、信息通报中学方法、受警示。通过学习,使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和政治性,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的高度认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从政治的高度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最大的政治任务,决不允许消极懈怠、讨价还价,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加强学习,掌握脱贫攻坚业务知识。

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1+N”识别标准、十条剔除红线、低保户的确定、农危改、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政策业务学习。通过学习,熟悉政策知识和工作流程,掌握扶贫领域滋生和易发腐败的关键环节,从而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为正确履行职责,高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夯实政策基础。

(三)强化培训指导,发挥各级监督作用。

把工作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将压力传导到基层。各级纪委要加大对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让基层纪委明确自身在扶贫领域工作中的职责,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让工作有目标、有方法、有措施、有成效。要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保障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两委”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镇纪委,让基层纪委敢监督、会监督。

(四)动真碰硬,严格监督执纪。

在去年7月召开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出总攻令:“扶贫开发到了攻克最后堡垒的阶段。”要打赢这场攻坚战,既需要精准施策、上下同心,更需要严谨的制度和纪律,在冲刺的道路上保障每一项政策落实到位,保证每一分资金用在扶贫攻坚的刀刃上。各级纪检监督机关要不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在扶贫领域“微腐败”、“不担当”、“慵懒散”等问题,切实解决不好得罪人、不敢得罪人的思想问题,对涉及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只要触碰了扶贫“高压线”,不管涉及多少钱,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务“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切实为扶贫攻坚保驾护航,为保障扶贫开发工作有序健康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五)强化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群众是最有力的监督员,要把扶贫领域的各项政策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让群众知晓,把到村、到组、到户的各项惠农政策通过公开公示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拓宽线索来源,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优亲厚友、徇私舞弊、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纪委特别是乡镇纪委要把村组公开公示情况作为扶贫领域工作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让群众在扶贫领域中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充分发挥,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风清气正、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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