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讲话

2022-08-08

第一篇:新型职业农民讲话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讲话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以及2014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 经过认真的筹备,今天正式开班了,在此,我代表四平经贸学校向各位学员表示诚挚的欢迎。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就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从经济学角度看,新型农民就是“农商”。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从业人员中占比并不高,但这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重要手段。

(一)新型农民是有目标的农民,他们应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几千年来,农民们过的是一种非常低层次的重复性日子。封闭自守,安于现状,恐惧风险,拒绝投资,逐代更替,造成了这个群体的狭隘与短视。而新型农民,他们绝不安贫乐道,而是掌握或熟悉党和国家对“三农”及其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发财致富的理想,有追求自由幸福生活的思想觉悟,有更高的利益诉求,既不迷信,也不盲从;同样,他们也不满足于机械重复的单调生活,而是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敢做敢为。他们敢于创造和追求新的生活,具有鲜明的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新的就业观念,富有事业心,哪怕弃土离乡也义无返顾。

(二)新型农民是有知识的农民,他们应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

传统农民没有也不需要掌握太多的科学文化知识,他们技术单一,生产主要是自产自销,也不懂得经营,不谋求更多的收益和更高的利润。而新型农民应该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一定的现代农业生产、劳务经济等方面的一技之长,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与产业创业开发能力,成为农业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适应市场经济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带头人,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

(三)新型农民是有道德的农民,他们应有较高的文明素质

中国传统农民勤劳、朴实、善良,忍辱负重。新型农民既应继承传统农民的优良品行,更要有开阔的视野、新的道德观和现代文明生活习惯,他们乐意遵从“八荣八耻”为核心内容的国民新道德规范标准,有社会主义的荣辱观,知耻明荣,勤而致富,富而思进,进而文明。

(四)新型农民是有组织的农民,他们应有较高的民主法制素质

改革开放之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经济活动由国家和集体来组织,传统农民缺乏必要的自主性、主动性、开放性和创造性,缺乏必要的独立判断和创造性思维,也缺乏竞争压力和利益动力。他们不细究权利和义务,更不在乎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他们既不懂得尊重他人,更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新型农民能够用自己的眼光来看待事物,分析问题,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他们也不再是一盘散沙,而是富于一定的组织性,生产经营及生活方式更趋于组织化。

概括起来说,新型农民应当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劳动者,他们具备三个明显素质:具有较好的社会素质,自立自强、崇尚科学、诚信友爱、知法守法,讲公德、有道德、重美德、尚文明;具有较高的技能素质,熟悉和会用现代农业技术,熟练掌握一到多项生产技能和技巧;具有一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能充分利用人、财、物和土地等资源进行生产并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怎样培育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基本问题, 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关键。

我相信只要各位学员理念上去了,时间保障了,精力投入了,就一定会取得丰硕成果。

第二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路径与举措

中国远程教育月刊 2013-01-07 09:21 作者: 点击: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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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发挥远程教育优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远程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径,也是远程教育的重要使命。在实践中,特别要注意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导向,构建体现终身学习理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机制,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远程教育优势,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有效服务。

【关键词】 远程教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下简称“三化”)同步发展,是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任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现代化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这是国家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科学决策,是在新形势下加快推进 “三化”同步发展的重大部署,是立足我国农村实际和农业发展需求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如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满足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是整个教育系统的重要使命。远程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三农”方面已经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和优势,本文旨在探讨新形势、新环境下,如何进一步发挥远程教育优势,努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问题。

一、利用远程教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必要性

所谓新型职业农民,是指经济活动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为主体,并以此为生活来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创业的新型农民。他们充分进入市场,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在获得高收入的同时获得社会尊重,且能在该类群体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急需提升农业劳动力质量,因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农业现代化的本质就是用现代科技、现代金融资本、现代管理技术等工业化的重要元素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增长向依靠科技和劳动力素质转变,农业生产向依靠设施的高效生产转变,农业经营向专业的适度规模化经营转变,农业发展向农业的

一、

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转变,农业功能向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并举转变;逐

步形成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较高,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的新型的现代农业。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诸多要素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相对于土地、资本和技术等要素,劳动者在农业生产中的主导作用越来越重要,人力资源成为核心要素。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已经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内在必然要求。

(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剥离农民的身份属性回归其职业属性的有效途径

传统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农民,既是与工人、知识分子并列的一种职业称呼,也是城乡二元结构中的重要一极,强调的是等级秩序。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以人与人的和谐为核心的社会,其本质就是要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当代农民与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和谐构建就是让广大农民获得有尊严的职业收入保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培育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职业化和社会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促进农民职业属性回归。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未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化发展的方向

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农村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农民收入逐年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农业农村创业兴业的吸引力明显增强。农业农村的发展正呈现出以下特点:农业产业快速转型升级,农业功能不断拓展、环节不断增多、岗位不断细化,传统的分散经营正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转变,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赚钱效应明显,示范作用不断扩大。现代农业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催生了各种专业化的生产经营者(如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村经纪人等),他们发挥各自特长、优势互补、相互协作、共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将成为伴随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应运而生的新型市场经营主体。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创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将被广大农民接受并成为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助于为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强农兴农的根本,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支撑。2011年8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教师大会上指出:“农村人口占大多数,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必须先从农民抓起。如果不懂得这一点,就不懂得农民的教育学,也就不可能树立农民的教育观。”广大农村是整个中国教育最薄弱的地方,也是我国教育中弱势人群最多的地方。据统计,到2011年全国农民工数量已达2.46亿人,而且每年还在以900万~1000万的速度增加,但务农农民尤其是高素质的青壮年农民数量却急剧减少。浙江、江苏务农农民平均年龄已达57岁,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占70%以上。2011年江苏省农村统计年鉴显示,江苏现有农村农业劳动力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11.11万人,中专文化程度4.51万人,高中文化程度70.34万人,初中文化程度353.81万人,小学文化程度301.38万人,文盲或半文盲118.68万人。这组数据显示,目前,农村务农劳动力文化水平偏低,农业生产老龄化现象严重,已经成为制约农业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消除这种制约和瓶颈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为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现阶段,我国社会呼唤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发挥积极作用。但是,传统教育难以满足和适应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新要求和新特点,而充分发挥

远程教育优势,充分利用全社会的教育资源,能有助于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远程教育是面向人人、没有围墙、超越时空的教育,是扩大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机会、使广大农民能够接受优质教育的最为合适的教育形式。发挥远程教育优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更是远程教育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和社会责任。

二、以远程教育手段培育职业农民的国际经验

很多国家长期以来始终重视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培育职业农民,如美国、英国和韩国等对此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可以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借鉴和思路。

美国是北美农民培训模式的代表国家,是最早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农民远程教育培训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美国在农村建立了教育电视台、电话、广播,以保证将农产品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及时传递给农业生产者。随着计算机网络和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美国农场家庭已经普及计算机网络,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对农业培训的支持,提供专门的服务保证农民随时方便地获取各种农业信息,利用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开展各类培训服务,提高农民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整体素质,完善了美国农业科教体系,开发了农村人力资源。

英国是西欧农民培训模式的代表国家,农民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以农业培训网为主体,以高校和科研咨询机构为补充,利用远程教育开展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多种模式的农民教育培训,构建了初、中、高三个教育层次相衔接,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技术证书等相配合,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教育培训体系。用了不到100年的时间逐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了由农业人口占80%的农村社会向80%以上人口居住在城镇的城市社会的转变,农业劳动力仅占全国劳动力总量的2%。

韩国是东亚农民培训模式的代表国家,政府利用远程咨询系统开展农民远程培训,用便携式摄像机和无线电通讯设备进行田间演示教学,通过因特网会议系统实施农村夜校教育计划,借助计算机农民学院开展计算机农场管理培训。这些举措优化了韩国农业劳动者的结构,培育了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农民。

实践证明,通过对农民多层次、多方位、多目标的培训,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基本实现优化农村劳动者结构、提高农村劳动者生产经营能力的目标,为农民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奠定基础。

三、我国远程教育服务“三农”的实践案例

广播电视大学以覆盖全国城乡的远程教育办学系统、灵活的学习方式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开放办学模式,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应用型专门人才。以江苏电大为例,多年来,江苏电大坚持服务“三农”的办学定位,把面向农村开展远程教育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

(一)遍布城乡的办学网络,为远程教育服务“三农”提供了基础

江苏电大将办学系统功能向农村延伸,注重省、市、县办学体系建设的新内涵,以县级电大建设、发展为突破口,实现网络、资源、服务和管理等全方位重心下移,辐射范围涉及县域内的乡镇及广大农村。江苏燎原广播电视学校,深入农村开展远程教育试点,面向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构建了覆盖省、市、县、乡的四级涉农教育办学网络。以县级电大为主体,办学网络延伸到广大农村,为江苏农村培养了大批中、高级人才。

(二)丰富的教育资源,便捷的教学服务,灵活的学习形式,为远程教育服务“三农”提供了支撑

优质教学资源是远程教育的核心,江苏电大按照“资源海量化、应用多元化、服务人性化、技术现代化”的建设路线全面推进开放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拥有大功能、大容量的数字图书馆,多门类、多单元的社区学习资源库和数字化、可视化的课程资源库。学校重点加强对县级电大教师和技术人员的培养,使县级电大教师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支持服务,能结合地域经济发展开发贴近“三农”的优质教育资源。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培养,指导学生通过网络平台随时随地获取知识,并通过基于网络的学习支持服务、面对面的学习支持服务等形式为学生提供支持服务。教学平台、教学能力、教学资源的不断建设和提升,使县级电大成为服务“三农”的基础平台、县域远程学习中心和农村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三)服务“三农”的成功实践,为远程教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积累了经验

2004年全国电大系统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启动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江苏电大积极参加项目试点,发挥远程教育优势,开展为“三农”服务的学历教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培训。近8年来,共培养农村专科人才38360名,培育了一批种养大户、农业经纪人等职业农民的代表,这些学员已成为当地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创业带头人。实践证明,新农村需要教育,新农民需要培养,远程教育正成为农民素质提升的加速器。

四、远程教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有效举措

新型职业农民是高度稳定的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在新形势下,发挥远程教育优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农民从传统向现代转型、从身份向职业转变、从“兼业”向专业转变,是促进农业发展的科学途径。

笔者认为,远程教育要承担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历史使命,在借鉴国外经验,发挥既有优势的基础上,还需采取以下有效举措。

(一)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导向

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法规和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通过立法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明确农业职业教育的地位、目标、任务、资金投入,规定政府、行业、学校等的责任和义务,确定农业职业教育的标准,规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组织管理、经费投入、教育机构、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投入保障机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公益性、基础性、社会性工作,主要投入责任应由政府公共财政承担。推行新型绿色证书制度,把农民获

证与农业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让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来经营宝贵的农业资源,让持证新型职业农民享受财政支持、税费减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信贷发放、技术服务等优惠扶持政策。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责任机制,把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任务和持证农民数量纳入各级政府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提高各级政府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构建体现终身学习理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终身学习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远程教育发展的最高目标。虽然当前我国有各类涉农中高等院校600多所,农科专业年招生人数达20万左右,但毕业后服务基层农业生产一线的学生比例很低,对原本不足的农业教育资源造成了极大浪费。要提高农业产业劳动力素质,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要构建教育服务对象不受年龄限制、有真实教育需求就能够随时享受优质教育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建立远程教育与普通中高职教育有效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互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远程教育通过先进的教学平台、优质的教育资源、全面的学习支持服务,实现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进一步完善学历教育与各类非学历培训成果的互认规则,建立“学分银行”,搭建区域内各类教育资源累积的平台,通过学分互认,使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技能培训之间相互协调、相互支撑,各类教育资源统筹共享,实现各类学习成果的积累、转换,受教育者在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的同时享有修满规定学分申请获取相应毕业证书的权利。帮助农民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

(三)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机制

在政府主导下,发挥远程教育教学平台、信息技术手段的优势,统筹各类优质教学资源,构建以广播电视大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高职院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主要依托,涉农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办学机制,形成农科教大协作、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机制。广播电视大学以加强县级电大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巩固伸向农村办学的基础,积极向乡镇延伸,办学管理服务重心逐步下移,搭建文化教育与农业现代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平台,确保远程教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功能的实现。

(四)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

利用远程教育,突破时空限制,积极推进工学结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模式,坚持学习与生产实际相结合,让农民一边从事农业生产,一边学习,根据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生产实际的需求接受教育。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管理制度,受教育对象以有学习需求及一定文化基础的人员为主,专业设置按照农业产业类型划分,教学模式结合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进行分段设计,坚持送教下乡,突出实践教学,强化跟踪服务,教学内容以实用为主,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直接面向农业农村生产一线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要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的优势,以农业产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人才培养质量。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三化”进程中的新课题,必须高度重视、借鉴经验、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远程教育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创新探索,积极培育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职业农民。

第三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求

一、组班要求:原则上每个班级30-40人,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一名;

二、培训班课时要求:

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150课时;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60课时;继续教育:50课时。

特色培训:田间学校:60课时;农旅培训:60课时。

三、学员要求:

(一)新型职业农民

1、生产经营型:

(1)学员年龄一般控制在65岁以下,60岁至65岁间的人数控制在20%以内(以班级为单位);

(2)学员家庭农场主为主,不可以参加过20

13、2014的培训; (3)具有本市户籍的学员为主,外地学员必须种养规模很大,人数比例控制在10%以内(以班级为单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学员种养规模要求:原则上按水稻生产80亩以上、蔬菜生产20亩以上、水产养殖区域面积30亩以上、林果30亩以上、白山羊生产母羊80头以上且存栏200头以上。

2、专业技能型:

(1)学员年龄一般控制在65岁以下,60岁至65岁间的人数控制在20%以内(以班级为单位);

(2)学员主要以在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从事农业劳动的农

业劳动者为主,也可以是本县的一般农业从业人员;

(3)具有本市户籍的学员为主,外地学员人数比例控制在10%以内(以班级为单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一般农业从业人员类型的学员种养规模要求:原则上按水稻、林果5亩以上,蔬菜、水产2亩以上。

3、社会服务型

(1)学员年龄一般控制在65岁以下,60岁至65岁间的人数控制在20%以内(以班级为单位);

(2)学员以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服务的农业劳动者为主;

(3)具有本市户籍的学员为主,外地学员人数比例控制在10%以内(以班级为单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特色培训

1、田间学校

(1)学员年龄一般控制在60岁以下,55岁至60岁间的人数控制在20%以内(以班级为单位);

(2)具有本市户籍的学员为主,外地学员人数比例控制在20%以内(以班级为单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学员种养规模要求:原则上按水稻、林果5亩以上,蔬菜、水产2亩以上。

2、农旅培训

(1)学员年龄一般控制在60岁以下,55岁至60岁间的人数控制在

20%以内(以班级为单位);

(2)具有本市户籍的学员为主,外地学员人数比例控制在30%以内(以班级为单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必须是农家乐的负责人或在其工作的服务人员。

第四篇:新型职业农民调查摸底

为了全面掌握全县职业农民队伍现状,决定开展职业农民摸底调查工作。 此次摸底调查对象为全县新型职业农民或即将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群体。年龄在16至55岁之间;具备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并且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倍以上;农业职业特征鲜明、经营规模大、主体地位明确、从业稳定性高,基本具备新型职业农民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一类是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等;二类是专业技能型。主要包括农业产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三类是社会服务型。主要包括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机手、代耕手、机防手、动物防疫员等;四类是新生代型。主要包括农科大中专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复转军人等(具体见附件1)。

本次摸底调查工作由各乡镇全面负责,职业农民培育办公室要抓好具体落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采取进村、到场、入户,现场登记填表等方式进行。调查内容由县农广校设计表格,作具体安排部署。

要求各乡镇、县直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负责,准确掌握调查表中各项指标的对照标准,确保调查工作迅速开展并于月底完成任务。

附件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条件

一、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

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劳动力,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等。

1、种植大户:从事种植业,达到较大规模(面积),在同等土地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产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劳均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3倍以上,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年收入5万元以上。

2、养殖大户:从事养殖业,达到较大规模(数量),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养殖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养殖户,劳均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3倍以上,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年收入5万元以上。

3、家庭农场主:从事种植或养殖业,产业规模较大,劳均年收入10万元以上。

4、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成员:国家、省、市级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主要从事与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标准:年从事农业生产收入5万元以上且明显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

二、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 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1、农业工人:常年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农场以及其它农业生产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作人员,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工资收入。具体标准:年工资收入5万元以上。

2、农业雇员:常年在农业企业和农业园区从事农业生产管理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生产技术指导,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产业,且年收入5万元以上。

三、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

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机手、代耕手、机防手、动物防疫员等。

1、农村信息员:主要为农业提供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信息服务,并获取一定经济收入,年收入3万元以上,且信息服务收入不低于1.5万元。

2、农产品经纪人:从事提供产品供求信息、传播科技信息、贩销农产品、来料加工经济等各种中介服务活动,有益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并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农村劳动者。年收入5万元以上。

3、农机手、代耕手、机防手:主要为农业生产提供机械化服务活动,并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服务群体,年服务收入3万元以上。

4、动物防疫员:主要为畜禽养殖户提供疫情、疫病预防服务活动,获取一定经济收入,年服务1000户以上,年收入3万元以上。

四、新生代型职业农民

是指经过农科专业教育和实训培育的具备一定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新生代群体,主要包括农科大中专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复转军人等。

1、农科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过农科高等或中等职业教育学习,考试考核合格予以毕业,热爱农业,立志或已投身现代农业创业或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参加生产经营管理的群体。

2、返乡青年农民工、复转军人:热爱农业,立志或已投身现代农业创业或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参加生产经营管理的群体,并取得一定成效,年收入5万元以上。

第五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要求,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着力推进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培训4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00人(养鱼大户50人、茶叶种植大户50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100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雇员)、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200人(农业经纪人100人、农产品电商人才100人)。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三、重点工作

(一)确定培训对象

1、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

⑴培训对象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电商人才培训对象不超过5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具体参照《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任务需求的通知》(皖农办科函〔2018〕5号)。20

16、2017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三类型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⑵严格遴选程序。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委择优选择的程序确定。

2、省市级培训对象。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时完成省级培训的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和市级培训的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遴选工作。

(二)遴选培训机构

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遴选,遴选2家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报省农委备案。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县农委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

参照农业部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优选培训内容,科学安排课程。鼓励采取参训人员“点单式”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农业创业指导、“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内容。电商人才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网络店铺建设、网络店铺营销等内容。

(四)规范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

(五)做好考核和认定管理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县农委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进一步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责任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鼓励其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六)政策扶持,务求实效

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各类农技人员力量,建立农技人员跟踪服务职业农民机制,将跟踪服务与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有机结合,实行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分别进行为期3年、1年和1年的跟踪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创业创新项目路演和技术技能比赛。

(七)建立资金拨付和监督机制

1、资金拨付。省以上补助资金标准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每人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每人1100元。县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及时将7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考核验收等情况,对验收合格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3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收回预拨的资金,并取消以后培训资格。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2、资金监督。各培训机构要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项目结束后,一律进行项目审计,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益。

四、进度安排

(一)精心制定方案(5月份)。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依据县实施方案,参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按照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分阶段培训等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报省农委备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县农委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计划”。

(二)遴选培育对象(4-5月份)。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工作。

(三)认真开展培训(6月份至9月份)。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按照《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发布〈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2016年)〉的通知》要求,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市、县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市、县农委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等

(四)严格培训验收(10月份)。制定验收办法,及时进行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农委会同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

(五)抓好认定服务(11月份)。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开展认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六)做好总结工作(11月份至12月份)。县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建立县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培训师资库,实行优质师资资源共享。

(二)注重条件建设。充分利用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建立培训机构认定与评价管理机制。开展师资能力提升培训、推介培训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探索建立授课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与师资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依托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等建立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

(三)创新培育机制。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阶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短期培训与学历提升结合机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鼓励贫困地区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一个同产业的贫困户。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四)强化监管评价。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行目标和绩效管理。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任务完成、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并将抽检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1日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省市农委。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监管和服务。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五)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与经验,特别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效。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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