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

2022-10-02

第一篇: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

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的区别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而正规金融又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时的必然产物。经过几年的市场磨合,民间借贷已经从灰色转到了阳光,从地下走到了地上,融资整个行业得到了大力发展。

民间借贷资金随需随借

按银行的正常贷款程序,企业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获得贷款,期间大约需要一个月,即使是长期合作客户,最快也需要10天左右;而民间借贷一般仅需要3~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

民间借贷手续简单

民间融资不像银行贷款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书、会计报表、购销合同、负责人身份证件、验资报告等一大堆材料,也不用经过签订合同、办理公证等程序,一般只需考察房产证明及还贷能力等并签订合同即可。

资金使用效率较高

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借贷可以即借即还,适合小企业使用频率高的特点。

民间借贷条件相对较低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需求额度小、管理成本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普遍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物;而民间借贷普遍门槛低,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

民间借贷节省费用

由于民间借贷省去了公证、鉴定、验资、抵(质)押登记等手续,也就节省了不菲的中介费用。民间借贷融资正是具备了这些比较优势,才使得民间融资市场日趋活跃起来。

本文由 上海掌生投资 整理发布。

近年来,由于个体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难及市场竞争激烈,使民间融资处于较活跃状态。民间借贷规模快速增长,并逐渐向地方特色产业聚集。县域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奠定了民间借贷活跃的基础,而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为民间借贷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充裕的资金来源,金融制度供给短缺和存款准备金率的多次上调进一步催生了民间借贷的发展。调查显示,民间借贷以家庭借出、企业借入为主,其资金流向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民间借贷越活跃,且以生产性融资为主,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相对较少,且生活、消费性借贷占比大。同时,利率调整引起民间借贷利率不断攀升,借贷利率按行业划分趋势明显。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民间资本的扩大,民间借贷已由生产经营与消费性借贷并重,逐步向生产经营性借贷、以获利为主转化,民间借贷已成为投资融资的重要途径。民间借贷的活跃催生了职业放债人和中介人的出现。

一、当前民间借贷在支持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利弊分析

(一)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它与正规金融机构间的此消彼涨关系和替代效应,决定了它对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积极作用的方面。一是民间借贷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二是弥补了银行信贷的不足。三是民间借贷对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化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民间借贷是把双刃剑,在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其借贷本身或由此而引发的负面因素及存在的隐患不可轻视。一是对国家货币政策的贯彻实施形成一定的冲击。二是容易发生债务危机而影响社会稳定。三是容易导致部分企业、经营者资金恶性循环。

二、规范完善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营造民间借贷发展的法制环境。一是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

规,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国家及相关部门应修订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管理制度中的滞后条款,尽快制定适应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赋予民间借贷主体及相关行为应有的法律地位,为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二是清晰界定民间借贷范围,推动民间借贷走出灰色地带。必须从权利义务、准入条件、投向范围、利率水平、违法责任等方面加以明确。三是打击违法金融活动,保障民间借贷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和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行为,维护民间借贷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四是发挥税收调控功能,鼓励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民间借贷发展的服务环境。是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在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将征信体与服务对象由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延伸到公民个人,使征信服务社会化,成为一种社会公共资源,让民间借贷主体通过征信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的信用状况,规避借贷风险,减少借贷纠纷。二是加快中介体系建设。鼓励公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民事纠纷法律咨询、代拟民间借贷合同等业务,为民间借贷提供法律中介服务。三是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控。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民间借贷发展动态,较为准确地把握其规模、流向、利率变动情况,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动态信息,引导民间借贷理性发展。

(三)创新借贷运营模式,营造民间借贷发展的组织环境。针对民间借贷固有特点,可选择三种发展模式:一是社团互助型借贷模式。借助各种社会团体,延伸借贷双方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扩大民间借贷筹资面。二是个人委托型借贷模式。充分发挥银行及专业投资机构的信用中介功能,大力开展个人委托信贷业务,归集个人富余资金,为民间借贷主体双方牵线搭桥。三是自主投资型借贷模式。引导大额民营自有资本成立“只贷不存、自担风险”的民间小额贷款组织,从事放贷业务,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第二篇:银行贷款难,民间借贷投融贷业务开始升温

近日,贷款市场的贷款利率开始大幅上升,除了极个别银行的贷款额度较为充裕外,多数银行的额度都普遍吃紧。投融贷专业人士调查获知,不论是企业贷款还是个人贷款,利率上升都在20%至60%之间。投融贷专家分别从建设银行(3.82, 0.04, 1.06%)、工商银行(3.26, 0.03, 0.93%)、广发银行了解到,上述三家银行的贷款利率普遍都开始上浮,而且幅度不小。如,工商银行和广发银行企业类贷款的抵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的利率上浮约45%,建设银行上浮约30%。市场上只有极个别的银行额度比较充足。

投融贷专家简单算了一笔账,比如说一笔100万元的贷款,原来的年利率为6%,按上浮40%计算,目前的利率达到8.4%,原来只需支付6万元的利息,现在就要支付8.4万元,比原来多了2.4万元。对于从后经济危机走出来的企业,面对融资成本高企,将感受到不小压力。许多中小微企业主告诉投融贷专家说:“现在贷款市场面临的问题并不是利率上浮,关键在于没有信贷额度。有的企业主甚至说,就算上浮1倍,能拿到贷款也行。”

目前信贷资源紧张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有必然联系,“从去年第四季度就开始了,今年到目前已经越来越明显”,“央行只是限定商业银行贷款的总量,与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并不矛盾,但这与各家银行的考虑有关,有的银行愿意把信贷额度留给中小企业,有的银行愿意放给个人,有的银行就把客户锁定为大企业。”不仅仅是企业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也明显上浮,“我在银行贷了70多万元准备买房,过年前提交的申请,贷款利率上浮10%,前几天却说批不下来了,要上浮30%,如果无法接受,可以转别的银行。”王先生告诉投融贷,他问了一圈银行,有信贷额度的都很少,一样还是要排队申请。向银行贷款难,民间借贷就开始升温。投融贷专家说:“我们最近的业务很好,客户都是从银行碰了一鼻子灰才来的。目前,多数银行额度紧张,我们也不是高利贷,月息在1.5左右,再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借贷双方都是直接见面,而且有实物抵押,所以规范的民间借贷现在也很被借款客户接受。”

银行贷款市场的贷款利率大幅上升,做为民间借贷中介信息服务平台的领头羊的投融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业务也越来越多,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机遇。

文章来源:投融贷

第三篇:民间借贷中已支付的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能否冲抵本金

民间借贷中已支付的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能否冲抵本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约定的借款利息计算标准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高利贷”行为视为过高,对超过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借款人已经偿还的款项中包含超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的,超过部分可冲抵本金。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违约金与利息之和不得超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有人认为,对于已经支付的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既往不纠,不能折抵本金,应是不正确的。

第四篇:银行员工民间借贷心得体会

银行员工对民间借贷的认识和体会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我市民间借贷日益增多,高利借贷市场繁荣,从而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民间借贷的盛行,不仅给贷款人和投资者造成经济风险,也扰乱了金融秩序,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应引起我们农商银行员工的高度重视。

民间借贷有借款金额大、期限短、利息高等特点。放高利贷者在借出资金时,一般都在十万元以上,甚至数十万元、近百万元,在借条上注明借款期限一般都为一个月、二个月或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借款利息都在1角左右,有的竟达3角甚至更高。对于借款利息结算方式,有的直接从本金中扣下利息;有的在本金上加利息增加借款金额;有的则要求债务人按月付息,并附有愈期罚款条款。此种行为往往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后果将不堪设想。民间借贷存在以下危害性:一是民间借贷易转化成非法融资和高利转贷。有人为了赚取差价,经常以私人名义,以1分、2分利从亲戚朋友处融资或从银行贷款,再以远远超过银行利息的1角甚至更高的利息,向一些急需用钱的人放高利贷,在社会上造就了食利阶层。二是民间借贷易转化成非法集资或诈骗犯罪。法律上的滞后使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很难界定。借款人编造倒账、周转资金等理由,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得大

1 量资金后,或挥霍,或携款潜逃,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此类案件苗头在我市曾有出现,且当事人也逃得不见踪迹。三是易成为滋生各类违法犯罪的土壤。放高利贷者为了保证所放资金的收回,不受损失并获取自己所希望获得的利益。在催讨高利贷过程中极易发生打架斗殴、绑架、非法拘禁等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甚至为了收回所放高利贷,雇佣打手,极易逐步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四是民间借贷扰乱金融秩序。由于民间高利借贷行为隐蔽性强,资金来源又都集中在亲友之间,外界一般很难发现。而我国刑法条文中除高利转贷罪外尚无对民间违规发放高利贷行为的打击条文。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严重扰乱金融借贷市场秩序,而且还扰乱金融部门储蓄市场秩序,破坏国家金融稳定。五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由于高利贷的借款期限短、利息高,债务人受多种因素影响到期一般很难偿还,有的在多次延期的情况下仍无法偿还,或者因利滚利无法还清,很有可能因巨额债务造成企业破产,家庭破裂;同时又因连带责任使担保人凭空增添了大额债务,给担保人经济、工作和日常生活增加了沉重的负担,特别是一些企业破产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正是因为民间借贷及非法集资具有以上种种危害,为此,我们农商银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员工参与

2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行为: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和参与民间借贷的危害性。必须加强警示教育,让员工特别是信贷人员认识到,农商银行对参与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员工是“零容忍”的,总行党委态度坚决,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二要管住自己和亲属。每位员工都要禁住诱惑,做到不参与、不组织,同时还要劝阻家属不参与、不组织。三要相互监督。抵制非法集资和参与民间借贷违规行为,帮助和劝阻身边的员工抵制非法集资,远离民间借贷,珍惜自己的岗位和前途。每一位员工都要认真学习农商银行相关规章制度,避免出现“无心做错事”的情况发生;要牢牢把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处处做到合法合规,时刻铭记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决不能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不惜牺牲集体利益,作为一名有良知的金融从业人员,在业务办理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在工作中,每一位员工都要时刻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坚决抵制任何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违规行为,在日常营销中,决不利用银行名义融资贷款或私售线下理财产品,做到合法合规、洁身自好。

(ZBJ)

第五篇:远离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

远离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在银行信贷紧缩、通胀压力不减、股市楼市财富效应暗淡的当下,大量民间资金流向民间借贷行业有其必然性,借助民间借贷的渠道,无数求贷无门的中小企业也获得了宝贵的资金“输血”。但与此同时,旺盛的资金需求也催生了诸多民间高息借贷乱象,非法集资行为在一些地方沉渣泛起。而银行作为金融资金融通的血液,在此类事件中,往往处于一个非常敏感的位置。

我行领导组织了全行上下对于“远离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主题内容的教育学习。会议指出,当前经济形势下,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引发的重大风险事件层出不穷,案防形势极为严峻。对于银行而言,员工若卷入此类融资案件,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更是难以弥补的。因此,进一步规范经营与操作,刻不容缓。

而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我们更需要对此次会议精神进行实质性的思考和领悟。从自身角度出发,我们首先要认真学习银行相关规章制度,避免出现“无心做错事”的情况发生;而此类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在于相关工作人员有意识的违规操作。因此,在学习文件制度之余,我们更需要牢牢把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处处做到合法合规,时刻铭记,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绝对不能为了当前的蝇头小利,不惜牺牲集体利益。如果一味地抱着侥幸心理,利用自身职位的便利性,无视风险和法规,为非法集资和借贷提供渠道,那么所葬送的就不仅仅是自己美好前程,更是整个企业和组织的发展前景。因为,银行所经营的是无形的信用,而此类行为则直接透支了银行的社会信誉,毁灭了银行的社会形象。

因此,作为一名有良知的金融从业人员,在业务办理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天网恢恢终将疏而不漏,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坚守自己的道德线,坚决抵制任何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借贷和集资的不当行为。在日常营销中,绝不利用银行名义融资贷款或私售线下理财产品,做到合法合规,洁身自好。因此哪怕是君子爱财,我们也要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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