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监督巡察范文

2022-06-04

第一篇:派驻监督巡察范文

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综合监督情况

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委的派驻机构,由纪委、监委统一管理,代表纪委、监委对所驻单位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如何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综合监督职责,需要我们的不断的思考与探索,下面结合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的日常工作,浅谈几点看法:

一、

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组并不干涉驻在单位的日常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组又必须对驻在单位的日常工作有着持续的关注和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开展监督。实行“三转”以后,派驻纪检组应该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地聚焦主业,加强与驻在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只有既不“指手画脚”又不“走马观花”,才能真正做好派驻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履行综合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知上还存在差距。纪检组接受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有的部门和同志认为纪检组就是驻在单位的纪委,形同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纪检组难免会陷入到一些单位的日常工作中去,虽然发挥了“驻”的优势,但“派”的权威和监督主体责任却没有充分体现。这些认识上的差距,虽然只是极少数,但是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派驻纪检组工作的开展。

(二)队伍建设不够完善。派驻纪检组人员相对较少,派驻管理的单位又多,根据工作职责和权限,派驻纪检组仅仅是参加或者列席各单位领导班子会、“三重一大”会议就要占据相当一部分的时间和精力,案件办理又有人数要求,要想做到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面面俱到,工作量较大。

(三)履职尽责阻力尚存。派驻纪检组管理的单位包括各驻在单位及其二级机构,工作中难免需要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协助。一些干部职工存在“老好人”思想,协助纪检组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一些干部认为纪检组是“自己人”,走走形式就行,对纪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还有个别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不够,对纪检组提出的批评和意见不理解,这些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

三、履行好综合监督的对策和措施

派驻纪检组的当前工作主要包括: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情况;对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职责、五项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紧扣“六大纪律”“八项规定”,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驻在部门领导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二级机构的监督等,要想做好这些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一)要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作为纪委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压实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对问题线索要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在执行纪律上要敢于较真,严查不正之风,严肃问责,坚决惩治腐败,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强化“不能腐、不敢腐”的氛围。

(二)要运用“四种形态”,突出工作抓手。派驻纪检组要善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监督对象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并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工作档案,做到工作开展有据可查、遇事留痕;对发现的违纪行为,要及时叫停,及时处理,避免养成大错,实现“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的目标;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对单位作风问题要及时提醒,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积极处理。

(三)要紧抓“四风”不放松。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派驻纪检组要在正风肃纪上下功夫,加强对党组主体责任的监督,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肃查处“四风”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还要对驻在单位机关作风进行突击检查,落实好县委干部管理的“四个文件”。作风建设要有威慑力,就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一切作风问题绝不姑息;要确保作风建设的力度,就要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从源头上遏制“四风”。

(四)要不断加强学习。纪检监察队伍是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主体,是确保派驻机构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业务技能的同时,更要做到廉洁自律,公正不阿。就目前情况看,纪检组人员相对不足,要想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只有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练掌握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方法,才能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

(五)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单位的领导干部作为党的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落实者,是干部队伍的排头兵、领头羊,是单位的主心骨、大标杆。如果部门的负责人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其所在的部门整体氛围就好,反之亦然。领导干部能够攻坚克难,敢于担责任、打硬仗的,才能带得起一支能干事、干实事的队伍;领导干部能够守住底线,保持心正言正、身正行正的,才能打造出一支守纪律、敢担当的队伍。

(六)要加强宣传警示教育。派驻纪检组要经常到驻在单位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记录片,参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和通报,以身边人、身边事为例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警示宣传教育不是一日之业,而是终生之功,建立起完善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一定的宣传警示教育力度,才能将遵纪守廉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才能真正实现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的转变。

第二篇: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宜宾县人民检察院

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完善乡镇法律监督体系,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履行监督职能的体现,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需求。

一、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必要性

派驻乡镇检察室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如何看待这一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功能、价值和意义是当前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中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也是进一步推动农村检察工作发展,服务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

(一)我国《宪法》精神和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基层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那么根据《宪法》第35条规定可引申为检察机关应在基层设立相应的派出机构与派出所和人民法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配套的司法监督机构,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从社会控制角度来看,农村社会秩序缺乏科学而完善的法制治理机制,尤其是治理结构中的法律监督权仍处于基本缺失的状态,未能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对行政、审判行为的)分工制衡机制。乡镇、街道等基层检察机构的缺失显然有违《宪法》要求法制平衡和法制治理机制之完整。

(二)建立乡镇检察室是农村发展的需要。做好群众工作成为检察机关新形势下检力下沉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建设、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乡镇财务管理有法不依、农民土地纠纷、基层干部挪用惠农资金等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公安局、人民法院、司法局在乡镇分别设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便于维护基层稳定,服务广大基层人民,而检察机关缺乏派驻基层的组织,缺乏对基层行政人员的法律监督,缺乏对派出所和人民法庭的诉讼监督,法律监督在农村处于薄弱环节。如果不在基层建立检察联络室,检察机关在农村、社区就没有“耳朵”和“眼睛”,听不到群众的呼声,看不到基层社区的矛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就不能落到实处,法律监督就有缺陷和不足。

(三)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需要。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些都与农村基层息息相关。没有维护广大农村的和平稳定,没有服务广大农民群众的管理创新,没有提升检察人员服务基层的能力水平,就没有中国的司法公正与和谐稳定。在农村开辟服务新方法、新途径,是检察机关提升自身办案水平的需要,也是确保完成三项重点工作任务的需要。发展乡镇检察室,发挥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作用,既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畅通监督渠道,提高检察机关的基层知晓率和认可度,又可以让检察人员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提高检察人员法律监督水平和能力。

二、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曲折历程

派驻乡镇检察室在我国已经经历了从设立到撤销,又从撤销到试点设立的过程。在试点过程中,个别基层院还专门申请确立了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人员编制。

(一)最初设立乡镇检察室时期。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检察室相继设立,值得肯定的是,乡镇检察室在基层司法实践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当时的派驻检察室设置的范围过宽、过滥、管理工作薄弱等导致派驻检察室相关工作未能取得实效。90 年代中后期,乡镇检察室纷纷被撤销。

(二)再次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阶段。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实践。海南省检察机关已设立3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可观的成效。新疆喀什、湖北恩施等地相继设立乡镇派出检察室,为基层人民的权益提供保障。我市长宁县检察院于2010年9月批准设立4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三)我县设立乡镇检察室情况。我院于2010年制订了《宜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系服务乡镇工作实施办法》。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检察人员对指定的乡镇进行联系服务工作,定期走访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派出所、司法所、中心法庭及个别村社群众,收集信息和线索。我院设立乡镇联络点并没有落实专职乡镇检察员编制。

三、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几点建议

派驻乡镇检察室经历了设立、撤销、再设立的过程。如今,我国检察机关设立及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更要吸取历史教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借鉴可行的实施方案,杜绝设置范围过宽、过滥、管理工作薄弱等情况。同时,实践中不能因为种种困难而忘而却步。

(一)制定及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关于派驻乡镇检察室我国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仅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宪法》第135条等有所涉及。《人民检察组织法》第2条规定:如果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或者林区等建立派驻机构。此处的“工矿区,农垦区或者林区等”应作广义理解。[6]即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经批准设立派驻机构的地区可以有乡镇等基层地区。我国司法理论界应加大对派驻乡镇检察室的研究探讨,立法机关应结合实际对派驻乡镇检察室加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建立及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司法实践有法可依。

(二)结合实际实施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我国司法资源缺乏,司法资源配置也参差不齐,在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需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在不影响基层检察院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尚不具备普遍建立检察联络室的,要在重点村、社区设立试点。派驻乡镇检察室在一定程度上是为基层检察院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能服务的,绝不能以牺牲基层检察院工作效率为代价建设派驻乡镇检察室。基层检察院可以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及实际需求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在经济发展较快,矛盾较突出,人口较集中的乡镇,优先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以便在我国司法资源不甚丰富的时期满足基层对派驻检察室的需求。

(三)派驻乡镇检察室的配置应满足办公需求。检察室基本配置应得到保证,管理体制应得以确立。检察室办公人员、办公场所、办公桌椅和办公设备应配置完备。检察室人员应为在编人员,其工作日期不得少于一定期限。检察室建立相应管理体制,工作人员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应及时处理或上报的情况拖延、工作消极、不认真履行职责等情况应以惩罚。对因自身行为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失或伤害的,严格追究其责任。对工作积极,工作成效显著的检察室人员,加以奖励等等。

(四)明确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务范围,防止设置的范围过宽、过滥以致管理工作薄弱等情况。派驻乡镇检察室是基层检察院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其人员、场地等配备有限,不能也不可以完全代替基层检察院行使各项职能,必须对其职权范围加以规定,防止其管理范围过宽、过滥,以致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无实际成效。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权范围大致可有以下几点:

一是落实法制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工作。部分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派驻乡镇检察室深入群众,与群众联系密切,便于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检察室可定期组织法制宣传培训,从基层干部到广大人民群众,将法律法规与实际案例相结合,警示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忠诚服务人民,启示基层群众做遵纪守法好公民,并鼓励群众积极检举基层干部的不法行为。

二是履行对基层行政部门、派出所、人民法庭的监督职能。对基层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侵占惠农资金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以严格的监督,并配合基层检察院搜集证据,做好群众安抚工作等。对派出所、人民法庭在基层开展的各项工作中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各方面加以监督。防止派出所、人民法庭滥用职权、执法不严、执法不廉、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破环国家权力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

三是接收群众的举报、申诉和控告。耐心接待前来举报、申诉和控告的群众,将涉检举报、申诉和控告等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及时向基层检察院汇报。将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外的举报、申诉和控告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监督其答复工作的开展。同时,还要接受群众的法律帮助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切实为群众的困扰提供帮助。检察室深入群众,应积极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并定期向上级反映。

在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实践中,海南等地已初具规模,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应多借鉴其成功做法,同时结合本地实际,从实际出发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满足基层需求。

第三篇:浅谈纪检监察派驻工作全程监督管理

推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并实行统一管理,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和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如何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积极探索适应管理体制需要,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打牢“派驻”意识,更好地抓住涉及重大项目决策、国有资产运营、大额资金运作以及行政执法过程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使之在全过程、全方位、多角度、连续性的监督中,切实形成权力的有效制约,这对做好纪检派驻工作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一、把握大局意识,努力增强监督共识

纪检派驻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管理是适应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后面临的崭新课题,这是从规范权力有效监督管理的实际出发,推进派驻机构监督内容前移并强化驻在部门勤廉并重的主旨。要突出对全程监督问题的共识,增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监督意识,就需要站在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沟通,强化保障,促进双方尊重、互信、沟通、支持。泰安市纪委派驻机构所负责监督部门多与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有关,这就需要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全程监管。通过与驻在部门一年多的实

1践探索,逐步积累了一套有效管用的办法并在共同提高监督意识上做了有益的尝试。首先为全面了解和把握各驻在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规律和趋势。派驻机构主动参加会议、调研、座谈、查阅资料等多种途径接受驻在部门的教育,通过认真了解和梳理部门工作流程、监督检查对象基本情况、“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做法、违纪违法情况以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等问题,广泛而深入地了解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政勤政情况,切实把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并采取信息、专报、监督报告等形式,积极反馈和总结监督工作的有关情况,派驻意识和监督的责任感、主动性明显增强。其次,为增强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新的体制机制下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市纪委派驻机构既通过各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辅导报告以及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的契机,关口前移地做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同时围绕驻在部门工作实际,通过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和严格执纪的方式,从监督与服务并重理念出发,积极协助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在思想上逐步培养了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意识。

二、健全监督机制,大力规范权力运行

制度建设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一年来,市纪委派驻机构不断加强制度的完善、创新和落实,有力地促进了驻在部门权力的规范运行。首先是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围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以重点工程项目为依托,建立了防腐保廉教育机制。既把廉政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工程建设领域的每个角落,主动参与重点工程领导,协助建立工程廉政制度,完善内控风险措施,对重要环节提出规范化管理制度,并从严执行,跟踪督导,使重点工程领域始终处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其次是健全网络,形成多方位权力监控渠道。以责任、措施、工作、管理、监督“五个到位”为基准,坚持直接监督与间接监督相结合,多层次监督与多角度监督相结合,部门内部监督与纪检机构监督相结合,从解决工程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出发,畅通信访渠道,重视案件举报线索,搭建社会监督、纪检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督网络,保证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第三是加强执行力建设,不断改进监督方法。现有纪检监察派驻工作不具备查处职能,因此仍需从教育、预防、纠正、诫勉并重的角度出发,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述德、诫勉谈话等制度,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切实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三、加强惩处力度,完善全程监督管理

惩治是一种有效的预防,但这是权力实施有效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纪检派驻机构来说,仍需在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措施上下功夫。一是要优化教育效果。对消极腐朽思想的影响以及对党员干部的侵蚀要提前打好预防针,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对以身试法的贪腐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及时剖析腐败问题产生根源,举一反三,居安思危,大力提高干部清醒认识、清廉行为。二是在监督力度上不断改进。重点领域事故多发频发的根源往往是自律意识淡薄,有效监督弱化。因此仍需要在注意紧盯易发高发工作岗位和环节中,增强制度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廉洁从政的功能。三是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深入发掘监管体制机制和工作上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作者:泰安市纪委派驻七组 殷贵彦

第四篇:1063 2020年派驻监督指导组工作总结情况汇报

1063

2020年派驻监督指导组工作总结情况汇报

X

以点带面,该纪检监察组及时跟进,对省局机关、所属单位进行了多次深入调研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多个单位存在对干部管理不够严格,个别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为此,驻局纪检监察组向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提出《关于全面清理和纠正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问题的意见建议》,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全面排查并健全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对排查出的12名在编不在岗的干部职工进行了严肃处理。这是该纪检监察组严格日常监督的一个事例。

x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34个,其中有12个单位分布在省内8个地区,所属单位多、覆盖范围大、点多线长面广。面对繁重的监督任务,驻局纪检监察组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使自身职能更加优化、监督更加有力。

为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驻局纪检监察组不断强化政治监督,督促省局党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该纪检监察组建立健全与省局党组协调机制,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今年以来,该纪检监察组专题向省局党组沟通情况20余次,提出工作意见建议30余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签署明确落实意见20余条。

派驻机构具有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的特点和优势。驻局纪检监察组注重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自觉把监督寓于驻在单位日常工作,对监督对象经常谈心谈话了解情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督促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该组及时向省局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通报情况,并通过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形式严格日常监督,先后约谈局机关处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62人次,处级干部82人次。

驻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该组与省林业和草原局扫黑办及省林草局所属单位省森林公安局建立双向调度协调机制,每月定期调度涉及行业“保护伞”的问题线索,深挖彻查问题背后的“官伞”“警伞”。截至目前,该组向省纪委监委移交疑似涉黑涉恶线索4件,牵头并联合省森林公安局查办“保护伞”线索4件。与此同时,驻局纪检监察组聚焦在林地管理、造林还林、林业产业等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和局机关7个处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全省林草行业扶贫工作情况专项督查,对8个国家级贫困县林草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

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省局党组的沟通协调机制、与省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工作联系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派驻监督质量。

第五篇:强化巡察监督 抓好问题整改

强化巡察监督 抓好问题整改---自治县党委首轮、第二轮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通报

按照自治县党委的统一部署,2016年8月至10月,自治县党委首轮巡察组对查汗采开乡党委、县工商局党组、县农机局党支部3个单位开展了巡察;2017年4月至5月,自治县党委第二轮巡察组对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县残联党组、县二中党支部3个单位开展了巡察。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及要求,被巡察党组织针对巡察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向社会公布巡察整改情况。

查汗采开乡党委强化领导核心作用

问题: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班子整体合力较弱,个别副职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把学习作为加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手段之一,坚持每月中心组学习、讨论、发言,并在乡党政联系会等各类会前采用组织学习、测试和提问等多种形式,掌握班子成员的学习情况,通过学习加强班子建设,提升班子成员的能力素质,进而增强班子成员的责任心、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每周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班子成员围绕中心,抓好负责或分管的站所以及包联村工作,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全体班子成员主动参与谋划、思考工作方向和破解发展难题的思路、方法,由负责领导抓好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执行力不强的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问题: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特别是对村党总支工作检查指导浮在面上,流于形式

整改:成立党建工作督查小组,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考评细则,每月对各党组织党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安排党建办干部下沉各村开展党建、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各村党建工作水平。

问题: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力,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强化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利用每周五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内容,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按要求组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等,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发生在身边人员的违纪违法教训,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

问题: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整改:乡党委切实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作用,通过中心组学习、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强化党委主体责任“首责”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党委主要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问题:纪委聚焦主责主业不够,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缺乏有效监管,对党员干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整改:建立查汗采开乡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开展各项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提高乡纪检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对全乡惠民政策、涉农资金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涉农资金使用情况。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转促”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遵守各项纪律、开展各项工作等情况开展督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问题: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等要求学习领会不深,执行不坚决

整改:加强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工作纪律的学习,强化相关制度约束,对部分党员干部一些违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加强财政所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县工商局党组强化班子自身建设

问题:班子凝聚力不强,各行其事,缺乏活力和向心力

整改:加大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力度,加强班子建设,积极维护班子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在重大问题上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完善党内生活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 加强相互谈心和沟通交流,努力帮助班子成员共同进步。

问题:重业务、轻党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提高认识,强化工作,切实把党建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结合单位业务工作,找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切入点,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党组班子成员轮流上党课,同时,强化对党务干部业务培训。

问题: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抓得不紧,党员干部队伍管理松散,集体观念不强

整改:把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采取集中学习、领导带学、支部专题学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之转化为思想自觉、党性观念、纪律要求和实际行动,扎扎实实把中央和区、州、县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党务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常态、发挥长效。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及时公开评议结果,充分运用好评议结果,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落到实处。

问题: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不到位

整改: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扎实开展“学转促”活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明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大力整治“四风四气”,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问题: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纪律监督责任缺失

整改:按照“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科室齐抓共管、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执行监督责任制度,对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财务工作人员实行实事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把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纳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范畴,切实管好干部,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问题: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主要领导发扬民主不够,与班子其他成员不商量不沟通,存在“个人说了算”现象

整改:加强思想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锻炼,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加强制度建设,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形成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在工作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法,全面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

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未执行

整改:严格执行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防控”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在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方面,坚决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充分支持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工作,又有效监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推进党务、政务、财务等公开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并在单位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公款送礼等问题

整改: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制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要求车辆必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安排,进行定点维修、保养,经费从严控制;油卡由办公室管理,统一充卡、加油;不设专车和专职司机,暂时指定4名同志为公车驾驶员。严格执行车辆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对财务支出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公款送礼现象发生。

县农机局党支部着力加强党建工作

问题:党支部班子凝聚力不强,班子整体工作合力较弱,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不合理,相互配合不够,工作效率不高

整改:加强农机局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局党支部工作规则》和《农机局局务会议事规则》,明确支委会、局务会职责。每月召开1-2次党支部会议,研究部署局党支部重点工作、事项;每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交流各自分管工作进展及工作计划。调整局支委会领导班子,结合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要求重新分工,将维稳、项目、财务等重点工作落实到人头,责任到人。

问题:对党建工作缺乏统筹部署,“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

整改:认真落实支部书记抓党建职责,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将党建工作纳入到农机化各项业务工作中,使局党支部切实发挥统领作用。制定“三会一课”计划,结合“学、转、促”学习教育活动开展,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 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党员固定活动日”、“党费日”活动,加强党性锻炼。

问题:对党员干部教育重视不够,针对性不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深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党性锻炼。向阿衣先木古丽·依米提等焉耆身边人学习,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

问题:党支部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不到位

整改: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量化到个人,采取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等办法,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定期不定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通过重点抽查、联动检查、闭卷调查、责任倒查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班子成员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各自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问题: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打折扣,缺乏责任担当意识

整改:聚焦总目标,结合当前维稳工作和农机化业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县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担当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问题: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未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

整改:严格“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正职不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不划定框架。同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并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在干部工作调动、职务变动时,严格资格审查,坚决杜绝领导干部亲属在其分管的部门任职情况。

问题:执行财务制度不严,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整改:加强财务人员对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学习,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两条线平衡。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使用、支出项目资金,量化效益标准,便于接受监督。

问题:主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整改:简政放权,由各乡镇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手续,下派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场“面对面”指导服务,更好方便群众;修订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协调督促各乡镇场、财政局及时录入、核对购置补贴机具相关信息,确保购机农户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补助资金;由农机局牵头,联合县监察局、财政局深入各乡镇场对补贴机具、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到位。

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强化制度建设促进整改

问题: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党组成员主动作为、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班子缺乏整体合力,在党组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发挥作用不明显

整改: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组班子的基础课、必修课,抓好经常性学习、经常性指导帮带,层层抓、反复抓、长期抓,使班子成员成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明白人。把议事决策与抓好落实统一起来,把检查监督与纠错问效统一起来,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问题。维护好班子团结,正确认识团结和把握团结,坚定不移地用民主集中制建班子、作决策、管干部,始终把按程序按规矩办事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途径。

问题: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轻党建重业务

整改:建立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全体党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党组坚持每个季度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引导。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活动,确保质量,讲求实效。突出抓好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加强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意识,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勇于担当作为。

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员干部队伍管理不严不实

整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健全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坚持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评议,党组书记向全体党员述职,全体党员对党组进行考评;党员向党组述职,党组对党员进行考评。形成自下而上、上下衔接的责任述职体系。强化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专题学习,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播放警示教育片,以案明纪。

问题:执行政治纪律不严,落实上级党委维稳措施不力

整改:充分认识当前“三期叠加”的维稳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牢固树立维护稳定工作没有局外地区、没有局外单位、没有局外人的思想,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对各类隐患矛盾进行再排查、再化解,切实把安全稳定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责任,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问题:执行组织纪律不严,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未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等制度

整改:完善《环保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结合政务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重大决策、单位“三公”经费等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的规定。对关系重大的问题决策,坚持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

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对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完善,从制度上杜绝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县残联党组注重抓整改落实

问题:党组班子成员凝聚力不强,整体工作合力较弱

整改:坚持把增强党组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不断加强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制定《中共焉耆县残联党组工作规则》,强化领导班子整体工作合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完善绩效考评入手,着力增强党员干部“四种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和完善党组会议议事程序,做到会前充分准备、会后认真落实。

问题:对党建工作研究部署少,不够深入,抓党建工作力度不够

整改:成立中共焉耆县残联党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分工。由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议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和自治县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重要部署,研究安排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工作思路和落实举措,确保党建工作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党组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明确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具体责任人,增强班子成员履职尽责能力。

问题: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对党员教育时紧时松

整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的意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党课教育,实现党内组织生活的规范化、常态化。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和“学转促”活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要求全体党员对照优秀党员查找自身不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认真加以整改。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作风松散、自我要求不严的党员干部,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纠正,用纪律管人制度管人。坚决遏制“四风”、“四气”,切实解决服务残疾人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问题: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流于形式

整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压实主体责任。每月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进一步细化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干部,对照责任分解的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责任考核,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制约力度,每半年组织班子成员参观自治县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班子成员对反腐败严峻性和复杂性的认识,防微杜渐,警钟长呜。

问题:未严格执行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末位表态制度”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整改:制定《中共焉耆县残联党组工作规则》,完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流程,完善党组会议、理事会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议事决策规则及议事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特别对涉及“三重一大”内容做到会前集体研究、会上集体决策。认真落实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及财务管理制度,涉及重大问题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在项目资金、经费支出等方面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方案,会议研究,分管领导、经办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支出,坚决杜绝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现象。每季度将“三重一大”事项张贴公示,接受监督。

问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财务管理不严,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特别是在经费支出方面,严把出口关,并对财务支出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公示,接受监督。

县二中党支部夯实党建基础

问题: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

整改: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定《焉耆县第二中学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学校重大发展规划、计划、决策均由党支部集体决策决定。加强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凡“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紧紧围绕议题确定、酝酿、讨论、表决等重要环节,严格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对新一任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并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其分管部门职责、职能。

问题: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重教学轻党建问题突出

整改:坚持班子例会政治学习制度,引导班子成员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要求,学校坚持在每周一班子例会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学习关于当前形势的重要文件及系列讲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党建工作采取周汇报及安排制,在每周班子例会一同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时将党建工作与教职工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师德建设紧密结合,通过落实党员责任区,让党员参与到班级、名师工作室管理中,参与到退休党员、青年教师、特情生的跟踪、帮带和教育工作中,发挥党支部及党员的模范和带头作用,以党建工作实效去推动业务工作。

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制定党风廉政责任清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履行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有责任的机制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职的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在绩效中扣除了相应分值,以有力地问责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问题:民主集中执行不坚决,“四不直接分管”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严格落实

整改: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民主集中会议决策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凡干部任免、评先选优、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等问题均由支委会、校委会讨论通过。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凡与教职工切实利益相关的制度,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或修订,发放提案征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参政议政的权利。积极落实党务公开制,对支部支委会的重大决策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党员、教职工和群众的监督,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问题: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少,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不够

整改:校党支部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求选拔培养中层干部。突出业绩为上,对业绩不突出的备课组长进行调整,通过各级赛课活动,为优秀教师创造成长和进步的平台,为优秀教师的专业成长服务,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将优秀教师推荐到备课组长、教研组长、中层领导等岗位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据科室岗位业务需要,对重要岗位及科室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制定校内外交流实施方案,提出对同一岗位任中层干部满5年(含)必须交流、同一岗位任中层干部职满3年(含)适当交流;关键业务岗位教职工工作满5年(含)以上的应当交流;关键业务岗位教职工工作满3年(含)以上的适当交流的意见。

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违规发放补贴

整改:严格落实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项目建设等资金使用,均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程序进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按照校财务工作“局管校用”的原则,落实校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建全监督机制,每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审批等制度,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对财务的监管,把好核算关、资金拔付关、收支监督关,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重大工程招投标制度,按规定对重大项目进行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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