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2022-12-28

第一篇:车辆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公司车辆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使公司车辆高效、安全、有效运行,公司对驾驶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驾驶技术与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水平。为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和公司车辆完好,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的驾驶员驾驶并统一管理调度,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遵守劳动纪律,不搞特殊化。

3、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不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4、热爱车职工作,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须保证所驾驶车辆车况良好,并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6、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7、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不准开与证不符的车辆。

8、如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汇报公司领导,进行修理,在修理的过程中应做到修旧制度,换新交旧,并附清单,确保公司用车正常。

9、油料消耗,必须做到每车百公里油耗标准执行,由办公室进行费用核实,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奖励与处罚

1、为了增强驾驶员的责任感,对全年度实现安全运输无事故的驾驶员,(工作不足半年的不予计算,超过8个月的按整年计算)每年年终发个人奖金元。

2、对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或报110),并立即与车队负责人联络处理,车队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办通报车辆事故。

5、私自拉乘与公司业务无关或公司以外人员,出现事故造成伤害的,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6、阶段性临时招用的驾驶员不签订此责任状。

7、调离工作或辞职的驾驶员,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查询交通部门确认无违章罚款的,3个月后由公司领导签字方可退领当月工资。

三、立状单位负责人与责任人签字:

负责人:

车型:

签订时间:

驾驶员:车牌号:2013年月日

第二篇:车站车辆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本人受朱大强 雇佣驾驶 沿河宏业客运有限公司所属车号为 贵站不存在劳动关系),为了保证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和以下条款:

一、保证所驾车辆每日发班前经安全例行检查合格。

二、遵守交通法规及站场管理各项规定,不超速、超员行驶、不吸毒、不酒后驾驶,不开英雄车,不疲劳驾驶,晚上十点至次日凌晨六点不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面)行驶。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

三、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参加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交通安全知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车站及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

四、保证所驾车辆及本人驾驶证件按规定年检(审)。

五、杜绝在高速公路以及危险路段停靠或上下旅客,保证不人货混装。

六、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根据天气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冻、防滑、防火等安全措施。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七、严禁营运车超速行驶。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营运客车,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

八、严禁营运客车超员行驶。对超员20%以上的营运客车,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对超员50%以上的营运客车,取消线路经营权、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

九、严禁营运客车串线行驶。违者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

十、严禁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下旅客的,违者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

驾驶员(签字):

2014年03月18日

第三篇:希望小学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甲方(学校):舟山市普陀区希望小学

乙方(驾驶员):

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稳定社会的高度上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校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此,我校特与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1、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准驾规定的驾驶证;

2、驾驶员必须增强安全驾驶意识,按学校规定的线路中速行驶,确保安全;

3、校车运行必须挂有学生接送车的标志;严格按照接送车核定人数就坐,坚决杜绝超载;

4、道路行驶过程中不得违法、违规行驶,不得疲劳驾驶、违规超车、争道抢行;而且驾驶员不得带有思想情绪开车接送学生;

5、凡在周期内记满12分、发生重大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违法犯罪的驾驶员,不得驾驶学生接送车辆;

6、接送车辆必须定期经过车辆管理部门检测合格才能上路,千万不得出现接送车“带病上路”的现象;

本协议每学期一签,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存档。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

第四篇:学校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和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学校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驾驶员、乘护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接送学生车辆车主与驾驶员应履行好以下责任:

一、车辆要求

车辆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并在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已办理校车运营证照。不得使用农用车等非营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故障车、报废车、套牌车、未年检的车辆或假年检车。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消毒。校车不得从事其他营运。

二、驾驶员要求:

应符合《山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3)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4)驾驶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

(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6)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三、车辆行驶要求:

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并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建立学生分乘名册,配备随车人员,负责清点人数,照顾学生上下车和过马路,维持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和安全。

(2)每天提前10分钟将车辆停留在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保证学生正常上下学的时间。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锁车入库前要检查是否有未下车学生和遗留物品。

(3)在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家长争吵。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开车时不准抽烟、接打电话或与他人交谈,不准超速、超载。保持车厢内外整洁,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必需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

四、处理接送期间的突发事件的义务:

(1)在接送过程中,如果车辆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安排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

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让学生中途不管,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3)车主与司机要关注天气情况,避免恶劣天气行车。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通知学生家长和学校,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参加学习培训的义务:要按时参加上级或学校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和会议,并落实到位。

六、学校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驾驶员行为进行监督,对于车主和驾驶员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法律责任:

(1)车辆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因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违章、超载等原因,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均由车主和驾驶员承担。

(2)接送学生车辆的一切安全责任由车主和驾驶员与学生家长协商,否则全部由车主和驾驶员承担。

(3)如遇突发事件,车主或驾驶员不予理睬,听之任之,不主动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九、我校已对乘车学生进行了严格的交通安全教育,若因车主、司机、乘护人员处理不当出现的任何事故,皆与学校无关。

十、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15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31日。 十

一、本安全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车主(签字并按手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驾驶员(签字并按手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乘护(签字并按手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初级中学

2015年11月24日

第五篇:校外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驾驶责任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校车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稳定大局、稳定社会的高度上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十分必要。为此,学校特与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一、乙方职责:

1、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客运准驾规定的驾驶证;

2、驾驶员务必增强安全行车意识,按规定线路中速行驶,确保安全;

3、运行车辆必须挂有接送学生车辆标志;

4、严格按照行车证核定人数就座,不得超载;

5、道路运行过程中不行违法行驶、疲劳驾车、违法超车、争道抢行;

6、车辆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上路,不行出现“带病出车”现象;

7、凡周期内记满12分、发生重大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违法犯罪的驾驶员,不行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8、所有接送学生的驾驶员不行带有思想情绪、负担参加运行;

9、所有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必须必须配有一名司乘人员;

10、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准时发车到指定地点接送学生(幼儿),司乘人员要清点学生(幼儿)数,如果学生(幼儿)未到齐,不行提前发车;

11、所有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第一”观念,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学习,提高事件应急能力,争做“放心接送车”;

12、乙方要定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确保车辆的车牌、行车 和机动车第三责险、乘坐险等手续齐全。

二、乙方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有疏忽导致乘车学生(幼儿)在乘车途中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接送时间:从签字之日起到学生(幼儿)放假之日止。每天上午定时接送学生(幼儿)到校,每天下午放学后接送学生(幼儿)到达指定地点;

四、如遇到洪灾或特大雨雪天气,乙方不得发车接送学生(幼儿),必须与甲方取得联系,甲方与乘车学生(幼儿)家长商议后定夺;

五、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乡中学校备案。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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