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的性质范文

2022-06-15

第一篇:村镇银行的性质范文

【总结:村镇银行的作用】

一、对中小企业的作用

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其中包括创新方面的政策。但是随着公司治理、规模控制、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他们可以从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发展他们的机构网络。同时,现在我们有大概一百多家村镇银行,村镇银行的成立对改善县经济投资的瓶颈,包括改善中小企业和支持三农发展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刚才前面提到,我们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自己有利于小企业融资的专门机构,我们很多银行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

全国的主要银行都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同时鼓励我们银行建立更精细化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现在村镇银行进一步加大力度,具体进度要根据我们改革和市场环境的情况进一步推进。

二、设立村镇银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1、 培育了新的农村金融主体,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空位”

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必不可少。所谓“交易成本”是指利用经济制度的成本。即交易成本=签约成本+信息成本+管理成本+代理成本。

交易方式或交易机构的选择取决于实现交易成本的最低。在交易层次比较低的时候,民间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优势比较明显,而当交易层次提高以后,伴随资金交易的扩大,商业金融的规模效应就会体现出来。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暴露出来,相应的弥补资金风险的信息成本会增加,这些通过大额资金借贷的高利率体现出来。但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来说,现有的安全评估成本会因为资金规模的增加而降低其单位水平,同时单位签约成本也会因此而降低,如图1所示。

所以为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不同的金融机构应有自己不同的市场定位,民间金融和合作机构应着力于分散性、小额性的资金需求,而对于集中性、大额性和共性化的市场需求,则安排商业性的金融机构能使交易成本最低。 

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中本来包含有商业金融的安排,但是,农业银行的“洗脚上岸”已经在事实上打破了原有的“三足鼎立”的局面,直接形成商业金融的缺位,导致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交易成本的非最优化。我国村镇银行是按照公司制新组建起来的企业法人,或是其他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从性质上来说,它属于商业银行,按照商业性的原则在农村开展金融业务,它的设立弥补了农行撤离所留下的农村商业金融空位,也缓和了这种空位下的交易成本问题,从而保持了原有体系的完整。

2、 创造竞争环境,推动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不应该只单纯依靠设立几家新的金融机构,对原有金融机构组

织的改革同样重要,对于农信社来说,改革的核心在于重塑合作制。

另一个关键在于竞争机制的培养。村镇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入住农村,从业务来看,它和农信社存在很大的交叉领域;从水平上来看,农信社属土生的金融,管理技术和水平远不如下乡的这些村镇银行。

3、带来协整效应,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供给

对于农信社对农村基层的“惜贷”“慎贷”行为,虽有追求盈利性的驱动因素在其中,但安全考虑同样不可否认,农村信用社的信用甄别能力有限,不能有效区分全部的农村市场信用主体,所以在不良贷款的压力下,信用社干脆采取“一刀切”方法,除了少数熟悉的客户以外,对其他信用主体的需求限制或禁止,这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缺陷所致,也是造成信用社功能弱化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村镇银行的设立培育了新的农村金融主体,促进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但是,我们应该知道,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仅靠设立几家新型的金融机构。在这里,我们应该以村镇银行的设立为突破口,配合农村信用社改革,同时正确引导规范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最终构造一个竞争、有序、满足多层次、多种类金融需求的新的金融机构体系,服务“三农”.

第二篇:盘点村镇银行的未来

村镇银行最近成为热门,各行各业都要投资建设村镇银行。银行业在中国属于牌照业务,没有银监会许可,经营银行业就是违法,严重的会有牢狱之灾。村镇银行的出现无异于给中国的其他行业资本进入银行业开了一个小门缝,很多机构都期望透过这一门缝涉水银行业,达到获得很好的投资回报、改善现金流等其他目的。

但是眼前严酷的现实可能会让好多投资者失望,因为从银监会颁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看,村镇银行原本不是给其他行业投资者准备的一桌盛宴,而是银监会拖延对国内开放银行业的缓兵之计。因为目前中国银行业已经对外国资本全面开放,不对国内资本开放银行业,再怎么说不过去,无奈之下出台这样一个规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银行业之外的投资者来说,看着是一道门,但这门是画在墙上的,而不是开在墙上的。从国内目前已经成立的村镇银行来看,都是现有国内外银行机构主导下投资设立的,从来没有其他机构主导设立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仅这一条来看,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权其他行业的投资者就无法染指,只能是由原来行业内经营者操控。其次,村镇银行的大股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属于稀缺资源,其他行业投资者很难和这些机构合作成立村镇银行。盘点国内银行类金融机构,五大国有银行(原四大再加上交通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都是国有股权占主导地位或银行管理权基本有政府说了算。农村信用社虽然国有股权没有多少,且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依然有政府主导的省联社在管理,经营管理权受控于省联社,因此也基本由政府说了算。上述政府主导的银行,有的经营规模太大,不是所有行业外资本都能够高攀得上;有的没有投资自主权,仅靠商业行为很难实现合作;有的是直接竞争者,例如农村信用社,没有理由给自己找个对手出来。外资银行有一定自主权,但是经营定位和村镇银行经营范围不一致,也很难作为村镇银行的大股东。唯一有可能和其他行业资本合作的是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村镇银行经营范围有重合,也有差异,成立村镇银行可以延伸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其次,城市商业银行由于资本有限,也可能借助其他行业资本拓展经营领域。

寻找合适的大股东,可能是其他行业资本涉水银行业的第一道障碍。

当年杨修因为根据“鸡肋”领悟曹操心思而被杀,今天的村镇银行也有“鸡肋”的味道。成立村镇银行固然困难,经营村镇银行其实难度可能更大。

经营村镇银行难度有很多,经营范围限制可能最致命。村镇银行在满足农村贷款难口号下推出,决定了村镇银行经营范围在地域上的局限性。谁都知道金融业的核心在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中,而留给村镇银行的发展区域却在县域经济之内。在县域经济范围内现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已经竞争的一塌糊涂,浅浅的溪水中再放几个小鱼苗进去,能够活得下去,活的好吗?我们谁都想让自己的孩子获得好,所以我们会创造好条件让孩子发展,农村的要到城市发展;小城市要到大城市发展。返回来看看银监会给村镇银行指定的出生地,都是不适宜生存的土壤,银监会到底让不让村镇银行生长,其用意不是非常明白吗?

银监会为什么要推出村镇银行呢?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曾经是专司对农民贷款的专业性银行机构,改革开放以来,这些金融机构纷纷进城了,不再对农民发放贷款,农民贷款难了,所以就成立村镇银行,来为农民服务。从表面看来,这样的行为响应了国家服务“三农”、支持“三农”的号召,满足了“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但这样的思维逻辑非常可笑,定位服务农村的银行机构走了,就成立村镇银行,将来村镇银行再进城,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责任谁来承担?难道银监会再创造“**银行”出来,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不傻,这两大银行机构的转型完全是典型的商业行为,在遍地黄金,到处是沃土的中国,指望哪家商业机构能够独守困境,不去开垦沃土?这样的想法只能是某些人一厢情愿的想法。商业的事情必须要用商业手段来解决,银行业也不例外。 银监会推出村镇银行另一目的在于应付对国内资本开放银行业的要求。一味地拒绝可能会带来更大问题,在墙上画一个门,让其他行业资本投入到银行业来,到当前银行机构不愿意去的农村开垦荒地,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如此一来,无法让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让其他行业资本来当炮灰,既响应了中央号召,又对国内资本开放了银行业,完全是一石二鸟。

成立村镇银行的假设前提就有问题。在错误的假设前提下,如何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村镇银行的前提条件是“农村金融机构一直存在的覆盖面太窄、供给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这一前提条件真的存在吗?需求还需要转变为真实需求,例如我需要一架私人飞机,但现实是我根本买不起。也养不起。农村金融到底要为农民提供什么样的金融服务,这可能是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

尤努斯因为“穷人银行”获得了诺贝尔奖金,就想在中国办穷人银行。中国农村发展很不平衡,不同地区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发达地区的农民,其富裕程度不一定比城市市民差,这样的农民还需要村镇银行服务吗?不发达地区的农民,都已经离家除外打工,成为农民工,留守的老人孩子是否需要村镇银行的金融服务。存款、理财,农民没有多少;贷款种地农民不需要。传统的一家一户承包种地的农村对金融需求不大,或者更准确地说,农民对现在这种农村金融不需要。

中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定型的思维模式,高度一致地认为农民需要帮助、救助,中国社会发展从农村榨取了过多的剩余价值,现在需要反哺农村。但是在行动上却无视农村现实变化,雷声大,雨点小,具体实施方式上一味地新瓶装旧酒。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阶段,从农业国家向工业化、信息化转变,在这一大潮下,农村也在转型,比较明确的方向就是农民工进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人都走了,村镇银行给谁提供金融服务。

进城的农民工可能更需要金融服务,但是由于农民工承担风险能力较差,这方面却成为空白。农民工进城,既有中小城市,又有大城市、还有类似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如何为农民工提供金融支持服务,可能是村镇银行未来发展方向。村镇银行也许能够在为农民工提供服务中从银行业中分一杯羹。 在为进城农民工提供服务方面学习尤努斯,为这些人举办穷人银行,可能会更有价值。但是村镇银行设立有指定地点,银监会会指定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吗,不用动脑,动动脚都会想到结果,不会指定到这些地方。

偏离客户群体的村镇银行,能够走多远?

城外嗷嗷叫着往银行业冲的投资者需要慎重考虑,村镇银行是否值得投资。目前中国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都是走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路子。小额贷款公司最大问题是贷款的资金来源有问题,好多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资金困难导致经营难于持续,盈利状况也达不到预期目标。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还没有监管机构,至少在法律上海没有将其认定为金融机构,几大监会都不管,没有人对其加以约束。但是村镇银行有银监会监管,有监管就有监管指标。成为村镇银行的好处在于可以开门吸收存款,贷款资金来源有保障;其次资本充足率8%,这样高的财务杠杆比率除了银行业外,其他行业都不存在。很高的财务杠杆比率是吸引好多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因素,用很少的钱撬动12倍以上的资产,这样的生意比其他实业好的多。当然,隔行如隔山,对于银行业的风险行外人是不能深刻理解的。

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从没有人监管到有人监管,变化很大。好多人都看到了资本充足率8%的好处,但是另一个指标存贷比75%却被忽视了。一个经营正常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化为村镇银行,存贷比马上就不合格,而且这一指标将在很长时间内制约转制后的村镇银行的成长。外资银行转变为中国法人后面临的存贷比问题,银监会给了5年宽限期,村镇银行需要多长时间呢?

使用存贷比来限制银行贷款发展,可能也是中国特色。没有存款难道就不能发放贷款吗,这种思维模式和监管者倡导的银行业差异化经营背道而驰。中国的银行有的善于抓存款,有的善于放贷款,抓回存款的银行把钱给善于放贷款的银行,通过资金交易双方都发挥了特长,增加了双方的价值。以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必然强求所有的银行都一样,既要抓存款,又要抓贷款,成为全能型银行。 没有人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难道就没有资金来源吗,好多的金融手段为什么不能使用,例如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出售、定向发行债券、发行信托产品等等。通过多种手段也能够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问题。中国经济经过多年的快速成长,各行各业好盈利的日子也许会很快结束,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能够通过独特的能力获得贷款客户并控制风险,银行业及其他金融行业闲置资金就有可能投入到这个方向上来。可见,制约小额贷款公司的不是资金来源,而是其持续的风险控制能力,如果其能够很好地控制风险,资金来源问题也不难解决。

中国银行业虽然不能说完美,但是大的竞争格局已定,过去四大国有银行因为体制原因可能会被机制灵活的股份制银行抢不少业务,今天四大国有银行内部管理业不断在提升,而且由于规模因素,其研发创新能力更强、成本更低。

村镇银行想打破现状从其他银行业分一杯羹,依靠传统的经营方式只能惨淡经营,很难获得更好的生存机会。无论软硬件实施、经济实力,村镇银行想和其他银行相比都落于下风,必须依靠创新才能获得一席生存之地。

创新首先是客户定位创新。从村镇银行的实力来讲,向四大国有银行提供全面服务可能性不是很大,只能针对客户特定需求设计产品,提供其他银行不能提供产品、其他银行提供的成本比较高的产品、其他银行不能及时提供的产品。和其他大银行相比,反应速度可能是小银行唯一的优势,所以在反应速度突出优势,寻找一些对速度要求比较高的产品可能是村镇银行未来的竞争优势。

其次在客户选择方面,村镇银行需要考虑承担更高的风险。毋庸置疑,如果一眼看出无风险的客户一般都会是大银行的客户。因为这种类型客户一般都是管理比较规范、市场前景广阔、产品竞争力强,这样的优质客户大银行一般不会放弃,而且大银行也更有能力满足这样客户的全面金融需求。因此,村镇银行可能不会抓住这样的客户。相反依据大银行标准化流程,一些客户会被大银行排除在外,而这些银行实际却有能力贷款,这些客户就是村镇银行的。事实上这也是村镇银行成立的基本理由,给一些得不到大银行贷款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无论产品还是客户,依据未来的发展需要和资源能力需求,合理定位客户群体、合理设计产品,满足部分客户或客户的部分需求,可能是村镇银行更好的定位选择。

影响中国银行业未来最重要的因素可能就是信息技术,信息技术从多方面改变了传统银行业,使传统银行业服务范围、服务方式、产品都有很大变化。事实上银行业好多产品非常适合信息化技术,例如存款、转账、银行卡、信用卡等业务,信息技术的优越性远超过传统手段。时至今日,信息技术已经深深渗透到银行业,银行业产品创新必须依靠信息技术来支撑,脱离信息技术,银行业不可能再有产品创新。

在信息技术方面行业技术变革日新月异,信息化下的银行业变革因素依然没有定型,银行业所有参与者基本都是平等的,没有绝对的显著优势。支撑银行业发展的信息技术提供商可以平等地给银行业参与者提供支持,拉近了先行者和后来者之间的距离。由于信息技术导致银行业银行业某些业务拓展的边际成本基本为零,降低了传统门店经营方式带来的高投入、回报期长的门槛,给银行业业务拓展提供了一条新型途径。

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网络银行或电子银行,真正给银行业后来者造成障碍的不是信息技术本身,而是传统银行业拥有的庞大客户群体,传统银行业的产品、银行业的服务水平以及传统银行给予客户的信心,对于存款业务来讲,客户对银行的信心可能是根本因素,没有客户的信任,就没有存款业务。村镇银行作为后来者,必须在传统业务上和现有银行展开竞争。竞争的方式不外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和银行业采取相同措施开展竞争,也即是在传统的红海中展开厮杀;另一种是寻找现有银行在服务客户中不足,开创蓝海,在扩大的银行业业务范围中挣得一席之地,并依据在蓝海中获得的优势寻求红海中的业务拓展。

中国的银行业还处于待开发状态,顾客的需求远没有满足,待开创的蓝海很多,这也是村镇银行能够生存并发展的基础。

中国的银行业利润主要来源于存贷款利差,和国际化银行相比,中国银行业利润来源单一。在银行业国际化过程中,中国银行业都向国外同行学习,想扩大中介业务在收入份额,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国际同行相比,利润来源单一的现状依然没有改变。

其实任何问题都有两面性,中国银行业利差占收入比例过高,中间业务收入比例过低。反过来也可以理解的是,由于利差过大的原因导致利差收入占比过高。银行业现有从业者,依靠利差已经赚得钵满盆肥,还哪有动力区扩大利润来源。国外同行由于行业竞争比较充分,直接融资比较发达,银行业已经难以靠利差发展,才带来了中间业务蓬勃发展。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同样面临这一问题。一方面中国的资本市场、资金市场逐步完善,直接融资比例会越来越高。直接融资比例提高将进一步压缩银行业存贷款利差。另一方面现有银行的高端客户直接融资后,这些银行必然会把多余的资金向更低端的客户转移。在这样的情况下,村镇银行会受到进一步的挤压。单纯依靠利差,村镇银行可能很难生存。

从村镇银行的客户来看,一般都是处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既需要债权融资,也需要股权融资,只有这两种融资方式交替进行,才能够支持企业快速发展。村镇银行在服务中小企业过程中就会发现好多商机,如何利用这些商机为村镇银行创造一个新的利润来源,这是任何一个村镇银行都必须考虑的问题,单纯的商业银行业务很难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如果多元化发展,从村镇银行起步阶段就考虑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多元化发展,可能更有利于村镇银行发展。村镇银行本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业务单一化更增大风险,在开展贷款业务的同时开展其他业务,增强了村镇银行抗风险能力,又增加了赢利点。

村镇银行服务的中小企业,一般都存在业务能力强,但是财务规划能力比较弱,村镇银行如果能够有针对性提供这方面的专业服务,一方面可以提升服务水平,获得新的盈利点;另一方面还能够增加了解客户经营状况的程度,控制贷款风险。

大银行控制贷款风险依赖规则、标准;小银行控制贷款风险要依赖人际关系,依赖决策链条短,依赖客户经理熟悉客户的人脉关系。熟悉的人脉关系为村镇银行开辟多种盈利点创造了机会,村镇银行可以从多方面来获得收入。只有通过这种方式,小银行才能够有效和大银行竞争。

银行是经营信用的企业,这句话会得到绝大对数的人认可,但是真正在经营中实践落实这句话却不容易,真是知易行难。对于村镇银行来说,信用更是生存的根本。

对于行业外的人理解银行经营信用这一事实可能比较困难,如果能用具体事件来理解这一点就比较容易了。例如,到银行去存款,客户因为相信某家银行的信用才会存款;银行给客户贷款,同样也是相信客户的信用才贷款。

由于多年计划经济以及政府在有意无意之间发出的信息,中国人从来没有人考虑过银行会破产,导致个人或机构存款损失。中国的银行信用已经和国家信用等同,没有人考虑到不同银行由于经营水平高低对自身存款安全的影响。例如,人们选择到中国工商银行存款或者选择到招商银行存款时考虑的因素是服务水平,存款的安全性却没有考虑在内。在人们潜意识内没有意识到这两家银行信用程度不一样,所付利息也应该不一样。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也出现过银行倒闭事件,例如海南发展银行就是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其他类似城市信用社、基金会等机构倒闭的准银行也比较多,但是由于中国利用政府庞大的资源妥善处理这些银行倒闭事件,中国人多年来还没有体会到银行倒闭带来的个人损失,或者更准确地说,由于媒体为维护社会的繁荣而有意识地压制对公众不利信息,这些事件并没有引起国人的注意。

村镇银行的信用包含三方面,第一方面当然是银行自身的信用,银行没有信用就没有资金来源,没有资金来源就不能成为银行。第二方面是客户的信用,银行采用各种风险控制措施来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但是各种控制措施基础是客户的信用,对于没有信用或准备不讲信用的客户,任何风险控制措施都会无效。第三方面是银行员工个人信用,没有员工个人信用任何银行都不可能正常经营,特别是对于一家小银行,员工个人信用更重要。大银行通过分工、多重控制、严密的制度体系来保证银行资产安全,相应带来了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问题,而小银行由于服务客户群体因素,采取大银行的经营手段一定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小银行更需要依赖员工个人信用来经营。

第三篇:村镇银行成长的烦恼

村镇银行成长的烦恼

来源: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 2011 年 06 月 24 日 12:29 作者: 作者 周轩千

曾经满载希望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似乎遇到了发展瓶颈。中国银监会副主 席周慕冰近日在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 上表示,在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 银监会将重点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另 一方面,银监会曾经提出的三年设立 1027 家村镇银行的数量目标已逐渐被淡 化。村镇银行遇到了怎样的困境?哪些 需要随着时间推移慢慢来,哪些又是非 政策推进难以取得突破的问题? 村镇银行受青睐 事实上,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一直是最受政策偏爱的。 2006 年 12 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

合度的建设,在于 机构本身的稳健经营理念与专业化建设。他说,村镇银行是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 生命力最强的机构,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是商业银行,能够在短期内有效提供专业人 才、资金清算,有效渗透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因此,在三类机构中,银 监会将重点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 不过,村镇银行虽然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一枝独秀”,银监会设立 1027 家村 镇银行的三年发展目标在今年已被淡化,传递出“质量为先”的发展理念。“不冒进,不 搞运动,成熟一家,培育组建一家。”周慕冰表示,历史上,我国有过农村合作基金 会的惨痛教训;前段时间,个别国家也发生了农村微贷机构的严重危机。“决不允许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再出现这样的问题。”周慕冰表示,“要坚持质量为先,要经得起历 史的经验,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主发起人门槛 主发起人门槛 村镇银行发展速度可能不及预期,原因有主观和客观之分,两者又相互影响。例 如对主发起人设立门槛,会抑制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的积极性。 “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突出矛盾是发起人问题。一方面,由于‘银行业金融 机构做主发起人’的准入门槛,很多民间资本无法发挥主要作用,即使参与其中,往往 无法获得经营决策权,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大型国 有商业银行动力不足,城商行、外资银行偏离支农动机,村镇银行可能会成为其变相 的分支机构。”李萌表示,“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来看,降低风险性的考虑不容置疑, 但是将村镇银行束缚在传统的金融框架内,却无法按照一般商业银行的要求来对待 它,因此陷入两难的矛盾中,扩大主发起人范围的要求十分迫切。在严格监管的保证 下,应当选择非银行机构甚至一些发展较好的小贷公司担任村镇银行主发起人。” 银监会去年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资 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国务院去年 5 月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宽村 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虽然有政策方面的支持,但是 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还有待观察。”李萌表示。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 2010》 指出, 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受到限制, “随着经济发展,民间资本投资能力逐步提高,非金融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也不断增

强,但目前的法律法规限制了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的积极性。” 《中

国银监会 2010 年报》 显示, 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民间资本超过 2400 亿元, 占股本总额超过 90%。 民间资本在各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的入股比例分别为: 农村资金互助社 99.8%, 农村信用社 99.3%, 农村合作银行 95.8%, 农村商业银行 77.7%, 村镇银行虽然只有 54.8%,但“其余股份大部分由民间资本间接持有”。 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董事长曾对记者表示,民间资本对参股该行的积极性非常 高,但对进入西部地区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并不高,所以才会有设立村镇银行“东西部 挂钩”的要求。“对民间资本持股比例设限,是怕村镇银行被不懂银行的人指挥。但只 要能赚钱,股比限制并不会抑制民间资本的积极性。”该董事长表示。 如李萌等许多人所言,作为主发起人,不少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动机不纯, 导致村镇银行“不村镇”。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 2010 年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83.9% 的资金投向了“三农”和中小企业, 其中, 中小企业贷款占比 50%, 农户贷款占比 34%, 农户贷款占比远低于中小企业贷款。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投向“三 农”和中小企业的贷款占比为 83.4%,较去年末有所下滑。“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 融机构的‘主力军’, 发展呈现‘不村镇’的趋势, 例如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惠民村 镇银行总部在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但 2008 年末在县城设立支行之后,工作重心也 开始向县城倾斜。”李萌表示。周慕冰则透露,极少数银行把村镇银行当成实施监管 套利的工具,比如:让村镇银行大规模购买母银行的信贷资产,为母银行的票据提供 转贴现,违背小额、分散的放款原则,发放单笔上千万元的贷款。 “主发起人的尴尬是村镇银行发展必须克服的障碍。现在我国出现了很多资本雄 厚并且梦想成为‘职业银行家’的民营企业家, 如果有良好的政策和监管措施配套实施, 将他们列入主发起人,将极大缓解主发起人不足的问题。同样,监管部门可以考虑赋 予其他有条件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做主发起人的资格。”李萌表示。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 2010》也建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放宽农村金融 组织准入政策,适当降低设立门槛和监管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 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第四篇:村镇银行的困境与出路

本文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1月01日 | 评论(0)

作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村镇银行面临什么样的挑战?如何能够改善其生存环境,推动其进步,真正能服务农村经济的发展?

财新《中国改革》 特约作者 曾刚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业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对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统筹城乡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亦是推动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完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需要。

但农村金融的格局却存在着诸多缺陷。

首先,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足,大中型银行纷纷撤出城乡市场,并且回收网点的贷款权限。

其次,农信社改制设计安排存在缺陷,不仅没有提高农民的参与程度,而且使得其商业化趋势明显,政策性弱化,对农村产生了所谓的“抽血”现象。

再次,商业银行对乡镇市场的撤出,强化了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降低了产品研发动力,使得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少,难以满足农村对金融产品的需求。

在这种背景下,村镇银行应运而生,而且已经显示出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巨大,主要包括生产性融资和生活性融资。生产性融资主要来源于农业的经营,自主创业,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生活性融资主要来源于,子女的高等教育,重大疾病的治疗,婚丧建房,改善生活。

但是,农村的融资途径狭窄,融资成本高,农村金融机构缺位。因此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发展有重大意义。

首先,可以填补农村金融的空白,商业银行的缺位。村镇银行设立的门槛低,根据《村镇银行管理现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能少于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0万元,而建议一个大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亿元。低门槛使得商业银行可以很快填补农村金融的空白。

其次,有利于打破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但因为缺乏竞争,效率低下,其产品结构单一,远不能满足农村需求。村镇银行可以促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细分市场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再次,可以有效解决农村贷款难的问题。根据资金情况将农民分为富农、中农和贫农的话,优质的富农是各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争夺的对象,贫农因为没有还款能力,应该是国家扶贫政策扶持的对象,村镇银行定位的中农,是现阶段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区。村镇银行涉农贷款门槛低,2万元以下贷款无需抵押,直接凭借信用即可贷款,由此可以有效解决农村贷款难的问题。

最后,可以解决农村融资成本高,融资途径不规范,金融意识水平低下的问题。村镇银行便捷的融资途径使得农民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下降,减少高利贷的生存空间,有利于提高全民的金融意识。总之,村镇银行的设立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 挑战重重

2006年12月,根据中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的状况,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起步。

2007年年初,又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配套文件规范村镇银行设立与退出、组织机构、公司治理及经营行为,规范其组建审批的工作程序以及组建之后如何管理和监管。2007年3月1日,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标志着村镇银行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随后,监管当局开始将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并从各种相关政策上加大村镇银行发展的力度。其中包括在2009年7月颁布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以及提出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和管理公司等制度改革方案,等等,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投资者参与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也推动了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已开业的村镇银行已近500家,另有上百家的村镇银行获准筹建,贷款余额超过了1000亿元。此外,已开业的村镇银行平均资本规模在5000万元左右,平均资产规模在3亿元左右,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金融竞争不充分的地区”服务农村和农业发展的目的。不过,由于固有的一些缺陷,其发展前景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由于属于新生事物,村镇银行在当地居民中的认知度并不高,加之网点、人员以及相关经费有限,村镇银行目前大都面临比较严重的存款资金来源短缺的问题。另外,结算渠道不通畅也给村镇银行吸收企业和居民存款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因此,在初创期,村镇银行大都通过吸收股东存款(包括发起行)和财政存款来获取贷款所需的资金,这种情况,在长期看,会极大地制约村镇银行的发展空间,以及其对本地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

——相对于存款资金来源的紧缺,贷款需求则相对旺盛,因此,村镇银行可贷资金不足的问题愈发突出。近年来中国县域经济发展迅速,正规金融供给明显不足,农村资金需求缺口较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后,在存款不足的情况下,却面临旺盛的贷款需求,可贷资金明显不足,信贷支农缺乏后劲。而村镇银行除吸收存款以外的资金来源渠道又明显不足,村镇银行还不能直接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资金拆借,向本地其他银行进行场外拆借的成本又相对过高,资金短缺现象相对严重。

——税收压力较大,政策扶持较弱。目前,各地出台了一些针对村镇银行的扶持政策,但难以落实。对于村镇银行这样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纳税标准来计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中国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目前,许多省份没有对村镇银行执行上述税收条款。一些地方对村镇银行发起人承诺提供的一次性开办费和风险补助金、免收注册登记费等,目前也都还没有落实。

——发展不均衡。从可获得的数据看,不同地区的村镇银行在资本规模、业务规模和盈利情况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的村镇银行在各项指标上都要远好于中西部地区。这也导致了在试点扩大的最初阶段,投资人更热衷于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立村镇银行。不过,银监会随后采取了“东西挂钩”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东西部地区发展失衡的程度,但这种由于外部经济环境造成的差异始终存在。 深化改革之路

从未来发展看,要扫除目前所存在的种种障碍,推动村镇银行的进一步发展,还需要做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目前,村镇银行公信力不足,存款人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是制约其吸收存款最大的障碍。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村镇银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投资人的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而目前已成立的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金普遍不高,如果村镇银行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出现支付危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仍不能完全承担民事责任时,存款人的利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风险最终由谁承担?现行制度无明确规定。

因此,应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村镇银行倒闭而产生的存款和财产损失。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村镇银行的信心,提高其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也能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防范于未然。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除应借鉴“隐性存款保险转变为显性存款保险、强制投保、限额赔付、存款保险机构功能多元化”等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经验外,还应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综合考虑村镇银行的风险情况和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实行优惠费率。

第二,提高政策扶持力度。

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发挥国家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在鼓励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村镇银行延伸和发展针对农村和农户的金融服务。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将村镇银行支农业务的情况纳入考核体系,结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引导村镇银行开展各种业务创新,增加支农信贷投放,大力改善支农服务,支持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当然,在过去的几年中,相关领域的政策也都有了较大的发展。2010年,财政部在之前发布的《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宣布扩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新增河北、辽宁、吉林、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十省(区)开展试点。

第三,加强经营创新。

网点和人力资源的不足也是制约村镇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障碍,使其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因此,村镇需要通过经营上的创新,来弥补网点和人员上的不足。

一方面,村镇银行应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特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化定位,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

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其他银行机构的战略合作,共享其他银行(包括发起银行)的网点资源,提高自身的服务范围和能力。

第四,加强模式创新。

由于规模小、成本高,单个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有限,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主发起人(各类银行)参与村镇银行的积极性。

而在另一方面,单个村镇银行的规模过大,也可能会导致其偏离预期的目标。如何在二者之间进行一种平衡,需要管理模式方面的创新。从目前来看,由主发起人批量设立村镇银行是一种较优的选择,而且,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银监会早在2009年就提出了城里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和村镇银行管理公司的思路。

不过,由于现有体制的限制(主要是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各种体制仍不成熟),上述改革思路并未能得到顺利的推进。为此,目前中国银监会正在研究《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设立专业性子银行取代成立控股公司的方案。

这个方案为主发起人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比如,村镇银行子银行最低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而其主发起人总资产不少于1000亿元人民币。这将为大银行在村镇银行版图扩张扫清了障碍。

预计,在这种模式创新之后,各家大型商业银行参与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将会有很大改善。村镇银行的发展,或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总体来看,作为一种新生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在过去一段时间经历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其发展也还存有相当多的问题,各方也都还存有许多不同的意见。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

不过,在我们看来,尽管村镇银行的发展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其在几个方面对中国农村金融,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意义是不容忽视的。

其一,村镇银行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尽管到目前为止,村镇银行的贷款余额仍旧很小,但对本地小微企业的发展还是起到了一定的支持。

其二,村镇银行的发展,对现有的农村金融市场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竞争冲击,从而导致原有的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关注。这种竞争效应,对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其三,与其他行业相比,中国银行业属政府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民间资本投资面临着较多的障碍。村镇银行的发展,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一个渠道,由此也给了我们一个机会去观察,民营资本的介入对银行治理结构以及经营管理可能产生的影响。这对中国金融体系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或许能起到一定的参考。 ■

曾刚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

第五篇: 村镇银行是如何产生的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不同于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一级法人机构

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二是服务当地中小型企业。

为有效满足当地“三农”发展需要,确保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在缴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投入当地农村发展建设,然后才可将富余资金投入其他方面。

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村镇银行根据现代企业的组织标准建立和设置组织构架,同时按照科学运行、有效治理的原则,村镇银行的管理结构是扁平化的,管理层次少、中间不易断开或时滞,决策链条短、反映速度相对较快,业务流程结构与农业产业的金融资金要求较为贴合。 发展情况

2006年12月20日,全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在湖北、四川、吉林等6个省(区)的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试点,全国的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从此启动[2] 。 2007年当年,新设立村镇银行19家,2008年末,共建立村镇银行91家,比2007年增加72家,2009年村镇银行开设的速度减慢,共建立57家,共为148家。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071家,其中开业987家,筹建84家。村镇银行遍及全国31个省份,覆盖1083县(市),占县(市)总数的57.6%[2] 。 截止2014年12月,全国共有村镇银行1547家。 成立背景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十二条”改革路径中,就有一条提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尽管新政仍过于保守,但足以再次点燃民间资本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村镇银行的热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行政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大事记载

·2006年12月 银监会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2007年 3月 首批村镇银行在国内6个首批试点省诞生 ·2007年10月 银监会宣布试点从6个省扩大到31个地区 ·2007年12月 首家外资村镇银行曾都汇丰村镇银行开业 ·2007年12月 国开行作为主发起人组建的村镇银行挂牌 ·2008年 8月 农行发起在湖北内蒙古同时成立村镇银行 ·2008年 9月中国民生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在彭州开业 ·2008年10月 全国共开设的村镇银行已经达到20多家 ·2011年5月 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

·截至2012年9月末村镇银行全国已经增长为799家 截止2014年12月末村镇银行全国已经增加为1547家 机构职能

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村镇银行还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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