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

2023-03-10

第一篇: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

农产品配送【放心公司水产类】

水产类

水产类:主要分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也就是海鲜、虾贝、四大家鱼及附属产品的总称。保证原生态无污染的水产养殖环境,是确保水 产品质量安全的首要条件,我们的水产品采购来源地沿海地区及周边适合养殖环境的大型规模化养殖基地,水产品在配送前一定要经过我们检测中心严格检测,确保 无孔雀石绿、甲醛等对人体有害物质。

佛山市放心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位于珠三角腹地,广佛都市圈核心的南海区,以保障消费者“吃得放心”为企业使命,致力于一站式绿色安全食材综合配送,为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司法系统、部队、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优质、安全、放心的食品。

放心公司在管理上严格采用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坚持军事化、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管理理念。在职能分工、目标设定、过程监控、效果反馈等方面实现了高效运作,使企业时刻保持旺盛的创新力和高效的执行力。

高效的管理团队、专业的检测队伍、优秀的信息技术人才、真诚服务的配送服务员工,成为推动公司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证。

我们的服务理念:准时、诚信、安全、专注

第二篇:佛山市放心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的标准

佛山市放心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位于珠三角腹地,广佛都市圈核心的南海区,以保障消费者“吃得放心”为企业使命,致力于一站式绿色安全食材综合配送,为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司法系统、部队、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优质、安全、放心的食品。

“三严”标准成就“放心”

执行“供港标准”食材供应体系

执行供港食品的严格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和严密的监管,配合严格的检测作为保障,使产品具有更高的品质及安全保证。

放心理由:

农业部认证基地采购源头,地域、种类全覆盖!

采购、运输、检测、仓储、配送一条龙,绝无外包,信心保证!

应用物联网先进技术,完善的终端客户查询体系,溯源无忧!

检测报告公开齐全,全民监督!

放心基地:

公司与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遍布全国各地的无公害、有机、绿色种养殖基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各地批准备案的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基地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食品种类全覆盖,满足您所需食材。

农业部下属覆盖全国众多种植、养殖基地,拥有庞大的、稳定的、多层次的产品供应链,不间断产能保障。

从经营食材、食品着手,大米油盐酱醋一应俱全。

放心检测:

公司拥有国际一流的食品检测设备,与华南农业大学紧密合作,执行符合国际化检测标准,订立严格的执行规范和进行长期的科学的人员培训。

国际化检测标准

符合农业良好操作规范(GAP)的要求,达到供港澳以及欧美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一流检测设备

拥有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原子吸收、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以及PCR、氨基酸测序仪等高、精、尖仪器设备。

专业化检测人员

与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等科研、技术检测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为公司产品检测提供专业人才与检测技术。

第三篇: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五放心”工程建设要求,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坚持查生产与市场相结合、查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相结合,突出以水产、畜禽养殖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领域,以蔬菜、食用笋、畜禽、水产品、果品等食用农产品和认证农产品为重点产品,以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管理及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使用等各项保障制度。到今年年底,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获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包装标识等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发展直营、加盟农资连锁门店100家,农资配送率达到70以上,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80以上农资经营店建立“两帐两票”和“一卡一书”制度;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主要整治任务

(一)开展农资市场检查。会同工商管理等部门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挂靠转让主体资格和超范围经营行为;配合供销部门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初步建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结合“绿剑”秋季执法行动,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严厉打击添加“蛋白精”、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饲料行为;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农资广告的审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行为。

(二)开展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及认证农产品基地为重点,结合水稻“两迁”害虫为主的晚稻重大病虫防控工作,查处水稻、蔬菜、食用笋、果品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食用菌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行为。

(三)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切实做到“四有”:即“有一位市场领导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一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人,有一个市场设立或委托的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检测设备与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有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制度”。对制度不健全、“四有”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的,必须督促市场进一步落实。同时,加强对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市农产品自检基础上,对批发市场农产品开展动态抽检,及时处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站)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县农业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明确工作职责。

(二)强化抽查,严格执法。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专项整治中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追溯问题的源头。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确保执法力度到位,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农业局属各有关科站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同时,要与工商、质监、供销、经贸、卫生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反《特别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按照程序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其它部门移交的案件农业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移交部门。要认真实施农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利用农技110网、农民信箱、今日龙游报和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等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舆论导向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12316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农业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通知要求,加强一线执法力量,保证执法时间,并对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努力使专项整治取得真正效果,达到预定目标。局农产品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按照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重点单位、重点案件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

第四篇:**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实施方案》(浙农科发„2007‟17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实际出发,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实施农业标准化,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结合**县农业产业化建设为抓手,将农业标准贯穿于农产品生产始终,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民,转变传统粗放的生产经营模式,增强生产的标准化和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把实施标准化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变为广大生产者的自觉行为,全面提高我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覆盖度,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我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培育信誉好、认知高的名牌农产品,促进农民增收与产业发展的协调统一。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实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活动,完善我县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加强农业投入

品、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感和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意识,逐步实现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市场管理规范化的目标。

要求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三品”基地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6%以上。(2)省级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国家无公害农(水)产品、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有新增加。(3),蔬菜、生猪质量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

三、活动内容

1、加大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积极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进行农业标准化培训宣传,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按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标准化推广实施中的主体示范作用,加快农业标准化实施步伐。

2、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的优质安全为重点,在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坚持引用、修订与制定相结合,制(修)订一批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加快农业标准实施进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无公害生产技术,加快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图,重点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技术推广,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化覆盖率。加快培育新型农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专业服务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机械化、病虫害防治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化”活动,积极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品”基地、农

产品出口基地等严格按照标准化模式组织生产,完善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记录,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

2、大力创建名牌农产品。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为重点,培育与发展一批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的名牌农产品。通过基地、订单、股份合作等途径,鼓励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关系,以品牌为载体,将分散的千家万户联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让农户共担品牌经营的风险、共享品牌提升带来的效益,充分发挥品牌优势,扩大品牌农产品生产规模。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引进GAP、ISO9000、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农业企业对品牌农产品的质量管理能力。

3、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积极发挥监测体系在标准化中的监督作用,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完善田间生产档案制度和农业投入品票据索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监控。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努力推动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的推广应用,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引导和指导各地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分区交易、亮卡(农产品产地编码卡)销售,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物流中心推广应用产地编码。

4、强化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结合“绿剑”系列执法行动,深入开展以农(兽)药残留等违禁药物使用为重点的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行动,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行为,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抗生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督查,以专项督查为契机,加快推进以“三网三制”为主要内容的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指导

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档案台帐。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查处,并曝光一批不合格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开展“瘦肉精”等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畜禽产品安全监管。

5、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集中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专项检查,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基地进行全面调查。二是集中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性的专项检查,结合“绿剑”秋季执法行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强化市场监管、重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三是集中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及认证农产品基地为重点,抽检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性是否达标;检查上市的获证农产品证书是否有效,包装标识是否合法;四是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资经营企业在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监管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落实县委县政府打造“长三角绿色高效农产品主产区”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我县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各地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农业部门牵头,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积极参与,切实抓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2、加速建立标准化推进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切实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项目资金管理。积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作用,实现农业标准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的互动发展;探讨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引导、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的农业标准化推进机制。

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围绕活动主题和目标,采用现代化媒体与传统做法相结合的办法,突出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的宣传,造大声势,扩大影响。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农产品市场经营者的安全经营意识,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意识,营造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同时还要把宣传和培训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将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知识列入农业技术培训计划,作为农技人员知识更新、绿证培训、新型农民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技人员和广大生产者掌握和运用标准的能力。

4、加大投入和督查力度。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是各级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职责。各地要严格贯彻《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方案》,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由县农业局做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

第五篇:XX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公共管理和整体水平,推进全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 〈XX市2015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XX医发【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监督零距离、管理零空档、查处零差错、服务零投诉”为标准,不断规范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措施,重点监控,点面结合,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形成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为手段,不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如下:

1、按分工落实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 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各环节监管工作。

2、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控制在90%以上,并实现可追溯管理。

3、动物屠宰检疫率100%,产品证出证率100%。

4、落实兽用投入品销售、使用单位的产品备案制度。

5、“瘦肉精”快速检测覆盖全部养殖单位和屠宰单位。

6、检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7、全面履行城区餐饮业及集体伙食单位肉食安全监管检查职责,落实肉食台账记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养殖环节督查。对全县畜禽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条件、免疫、“瘦肉精”检测、用药、消毒及养殖档案、报检情况等内容进行系统检查,整治不符合养殖条件的养殖场(小区),对乱用、滥用违禁药物的养殖场(小区)一律严查重处,从源头上确保畜产品质量的源头安全。

(二)严格屠宰和鲜售环节监管。一是要求驻场人员按照检疫程序,严把活畜入场关、宰前、宰后同步检疫关,对检疫合格的生猪胴体加盖检疫印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严禁上市,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会同屠管办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屠宰场(点)的屠宰检疫监管。三是强化集贸市场活禽和牛、羊生鲜肉的经营监管;落实入市报检、查证验物、日常消毒、污染物和废料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四是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肉、“挂羊头卖狗肉”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畜禽屠宰管理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三)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一是从元月起与各规模养殖场签订《规模养殖场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和义务,明确养殖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责任要求。二是要求各乡镇检疫员对辖区出栏畜禽要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对检出的染疫和病死畜禽100%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与保险公司接洽,保险员出险时要与辖区检疫员共同对报险单位死亡畜禽现场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开展兽用投入品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使用人用药、非法添加剂的行为,对兽药经营单位资质和产品备案情况进行审查。二是开展冷库经营和野味经营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经营“水货”和过期变质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屠宰企业的专项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日常消毒、“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四是要特别保证“临桌”环节的肉食安全,由监督所执法组成立专项小组对县城内的餐饮业、熟食加工店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查处使用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过期变质的、卫生状况恶劣和使用非食品用添加剂行为。五是组织开展流通环节动物产品专项检查,确保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突出重点,从严查处。以经营销售病害畜禽及其产品为违法行为查处重点,要求野味和冷冻畜产品经营者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必须做到不收购、不食用、不加工、不销售、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一旦发现违法问题,要及时、从严查处, 并配合公安、食药等部门加大对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行为打击力度,确保群众食肉安全。

四、工作计划

( 1 )“瘦肉精”抽检:

2015年XX月—XX月,全年计划抽检尿样不低于XX份。 一是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对饲料经营户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二是开展畜禽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牲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小区)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查。对确认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加强对养殖户(小区)的宣传,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四是开展屠宰环节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协调商务部门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屠宰企业应建立进场检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记录。

( 2 )兽用投入品专项整治:

2015年XX月—XX月,重点对门店经营户进行监督管理。 2015年XX月—XX月,对全县养殖场(户)、小区进行监督管理。

一是整顿和规范抗菌药经营销售行为,监督检查兽用抗菌药经营企业执行兽药GSP规范建设情况,严厉查处经营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结合GMP清理和规范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兽用原料拆零销售行为,清缴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加强动物诊疗监管,规范诊疗用药行为,严厉查处动物诊疗人员在畜禽养殖环节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行为。二是整顿规范畜禽养殖抗菌药物使用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安全用药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投入品,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 3 )畜禽产品检疫监管:

2015年XX月—XX月,进一步做好屠宰检疫,完善对产地检疫申报点监管,整顿市场,严查无票、证等经营行为。

一是努力推进活畜产地检疫工作,做好屠宰检疫,实现动物产品的全程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并完善产地检疫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活畜检疫有效途径。二是规范并强化对全县12个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的监管,做到随到随检、随报随检。强化活畜交易市场监管。在活畜交易市场依法派驻检疫、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做到凭检疫证和免疫标识进行交易,严格杜绝无证无标动物进入市场交易,严格禁止检疫人员在活畜交易市场门后开展活畜检疫。三是不断规范屠宰检疫,严格查证验物,做到证物相符、临床健康。对无标、无证的牲畜一律不准许进场屠宰。完善屠宰检疫记录制度规范检疫操作程序。保障屠宰检疫率、上市肉品保持率、检疫合格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保障全县畜产品的安全。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动物饲养环节、屠宰环节、经营环节、隔离环节、运输环节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环节、贮藏环节的监督管理要及时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改变目前应急式的监管模式,全面推行“日巡月督查”制度,实现监管的常态化。建立健全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使我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经县畜牧兽医局研究决定,成立通山县2015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抽调监督所人员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专班。

二是突出重点,整体提升。今年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排查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三是强化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围绕畜产品消费意识的提升,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开展监管人员、养殖场(户)质量技术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从业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技术应用水平。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巡检宣传活动,深入农村围绕重点区、重点产品和突出问题开展讲座,入户交流和“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实现科学管理、明白生产、放心消费。

XX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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