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使用制度

2023-05-31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语言文字工作使用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语言文字工作使用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落实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争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我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1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二、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教导处、政教处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或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以语文课为主、其他各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等教育,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基本功训练。

(三)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四)学校、年级和班级均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

(五)通过团组织活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网站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四、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

(一)除外语教学中的外语部分外,所有教师工作、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的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或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六)积极参加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

五、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一)热爱和宣传祖国语言文字。

(二)坚持在校园内说标准普通话。

(三)提倡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普通话。

(四)作业书写规范,不写不规范的汉字。

(五)墙报、板报、橱窗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六)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七)积极参加社区推普宣传活动,尽自己所能纠正社会上的不规范用字。

语言文字检查落实制度:

1.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

3 相结合的办法。

2.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教务处、政教处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3.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班主任、各教研组长对其所负责处室、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4.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5.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先进年级组、文明科室、文明班级的评选挂钩,与教师评聘、升级、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

7.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篇: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的素质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该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教学副校长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各班配备三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工作考核内容。

4.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质考核一项内容,每学年进行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口试、笔试),不达标的不得参加三好生评选。

5.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6.推普工作列入先进教研组和“文明班级”考评条件。

二、语言制度

1.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2.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小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未达标教师,原则上不聘用。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国标率100%,并把语 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3.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5.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6.全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规定,在教学(上课、辅导)、接电话、开会、集体活动、与学校交谈时必须做到100%使用普通话。

7.教师教学用字(备课教案、上课板书)必须做到100%使用规范字。学生坚持用普通话的情况,在学生手册语文成绩栏内结合“写字”成绩有所反映。

8.学校不定期举行教师教学基本功比武比赛竞赛活动,对成绩优秀者当场公布成绩并给予一定奖励。

9.对关心班级语言文字工作并及时上交材料的老师给予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的素质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该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教学副校长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各班配备三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工作考核内容。

4.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质考核一项内容,每学年进行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口试、笔试),不达标的不得参加三好生评选。

5.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6.推普工作列入先进教研组和“文明班级”考评条件。

二、语言制度

1.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2.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小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未达标教师,原则上不聘用。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国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3.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5.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6.全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规定,在教学(上课、辅导)、接电话、开会、集体活动、与学校交谈时必须做到100%使用普通话。

7.教师教学用字(备课教案、上课板书)必须做到100%使用规范字。学生坚持用普通话的情况,在学生手册语文成绩栏内结合“写字”成绩有所反映。

8.学校不定期举行教师教学基本功比武比赛竞赛活动,对成绩优秀者当场公布成绩并给予一定奖励。

9.对关心班级语言文字工作并及时上交材料的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1.语文课、写字课、说话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2.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3.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4.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5.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

6.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

7.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8.通过校园网站、晨会、班队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五、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1.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2.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3.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普及,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4.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5.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6.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六、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科室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七、语言文字推普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体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对班组、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保证“每周一讲”、“每日一读”等全校性的常规工作正常进行;要保证黑板报上的正常出版。

4.在课余、在校内督促普通话的推广。

5.在校园内外、班级内外要积极寻找不规范汉字、错别字,并督促有关班级和个人及时改正。

6.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班级、个人上报学校进行推荐表扬。

7.结对子,帮助普通话尚未达标的学生积极练习,争取早日达标。

8.在学生中建立网络,形成推普员汇报制度。

9.积极协助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三篇:小学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XXX中心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素质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XXX中心校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1、学校建立推普工作指导小组,由校长总负责,教导处具体管理,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工作考核内容。

4、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人人都讲普通话,人人都用文明语”的良好氛围。

XXX中心校语言制度

1、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2、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小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XXX中心校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以上,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以上。未达标教师,原则上不聘用。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3、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5、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6、全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规定,在教学(上课、辅导)、接电话、开会、集体活动、与学生交谈时必须做到100%使用普通话。

7、教师之间交谈(学生在场)做到100%使用普通话,教师之间交谈(学生不在场)允许说母语,但力争在校园内100%使用普通话。

8、教师教学用字(备课教案、上课板书)必须做到100%使用规范字。学生坚持用普通话的情况,在学生手册语文成绩栏内结合“写字”成绩有所反映。

9、学校不定期举行教师教学基本功比武比赛竞赛活动,对成绩优秀者当场公布成绩并给予一定奖励。(当场奖励)

10、对关心班级语言文字工作并及时上交材料的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年终)

第四篇:罗桥小学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2016-2017学年)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天门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与网络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为副组长,组员由教研组长及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中由教导主任担任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建立学校推普三级网络,由分管领导、推普员、教师推普员、学生推普员(兼监督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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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及职责

(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学校“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学校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4.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指导学校文字规范化建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6.布置校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7.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8.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9.做好学校网站语言文字的栏目。

(二)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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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切实采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组室、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办公室、个人进行推荐表扬。

4.督促普通话尚未达标的老师积极自培,争取早日达标。

5.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6.积极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7.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三)推普员职责

1.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任务。 2.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3.组织好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 4.监督执行校园文明语言的实实施。 5.组织安排班级各项普通话比赛活动。

6.协助老师检查学生作业,及时纠正学生作业中用字不规范现象。

7.及时向上级反映班级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 8.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五、常规管理

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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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等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学校的公文、文件文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几个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六、教学管理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庭联系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4.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固定任课教师,使用统一教材,着重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

七、师资管理

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 4 ––

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八、学生管理

1.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课堂中与教师和同学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力求清晰明了。作业书写工整,不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2.学生在校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3.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九、德育教育

1.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口语表达争章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校广播站每学期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2次以上;每学期出2期以上的专题黑板报;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

3.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十、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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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2.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奖励。

3.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4.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5.本规定由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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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强我旗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建...

关于加强我旗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工作

的建议

语言文字是人们重要的交际工作,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民族文化底蕴的重要部分和民族特征,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和文明进步的历史长河中铸造的,同时,它作为一种社会人类文明现象随着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学习和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在对外交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旗是一个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居多数,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边境旗,北与蒙古国接壤。境内拥有3650万亩牧场,大多数牧民都是蒙古族,约1.7万人。近几年实施了退牧转移工作,出台了很多惠民惠牧政策,但在惠民惠牧政策出台落实的过程中,因蒙古语言文字应用不到位滋生的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随即暴露出来,牧区特别是最基层最重要窗口单位的民族干部配备情况也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重视。在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就从自治区实际出发,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蒙古语言文字在各级政府会议公文应用,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蒙古语言翻译工作人员及民族干部配备

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遵照《条例》中蒙古语言应用工作的相关规定,对照我旗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旗委政府召开的各级重要会议,采用蒙汉两种文字会标;下发基层的政策文件,都要用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并行。

二、旗委政府召开的农村、牧区会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涉农涉牧、惠农惠牧的重要会议,必须采用两种文字的正式红头文件,确保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三、有关农林牧水、就业、社保、教育、卫生等有关民生政策中有关资金方面的资讯,以政府的名义以蒙汉两种文字的红头文件下发到苏木镇、村嘎查一级。

四、农林牧水、就业、社保、教育、卫生等重点窗口单位要配备一定比例的蒙汉文兼通的工作人员。能够把惠农惠牧政策宣传到位,贯彻到位。

五、要把学习和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项目中,进行目标化管理。

六、充实蒙语办翻译人员,并加强他们的再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确保各项政策翻译准确,以及口岸开通后的经济贸易、文化交流等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七、整顿规范商业门点蒙古语言文字广告标识牌,确保

其正确规范使用。为口岸开通后的经济贸易往来打好基础。

八、广泛宣传,利用新闻报纸、广播电视媒体、加强蒙古语言应用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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