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2022-07-18

第一篇: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四个能力建设

全力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

石家庄市北靠京津,东临渤海,西倚太行,是华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商贸中心。全市现辖5市、6区、12县和一个国家级开发区,总面积1.5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960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千余家。近年来,我市在打造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进程中,始终把筑牢消防安全基础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加大经费投入,创新工作机制,突破重点难题,统筹城乡发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抵御火灾能力不断增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我们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构建责任体系、织密管理网络为目标,全力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了社会防控火灾基础,健全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为消防事业创新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一、注重“四个强化”,打造责任明晰、群策群力的建设格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示范带动、政策促动、整体推动”的原则,市委、市政府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作为政府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提出具体意见和工作要求;主管领导先后20余次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市政府相继召开3次常务会议、5次联席会议和10次经验交流现场会,先后下发《关于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等5份政策性文件,确立了“分类打造、抓点带面、整体推进、长抓常新”的总体思路,制定了“一年全面达标、两年提档升级、三年固化成果”的建设规划;连续两年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列入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范畴,并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镇创建和星级社区评选挂钩,建立了“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考评、年终大排名”的考核奖惩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我们充分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各成员单位责任,建立了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工作交流、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等行政执法部门,将“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充分利用执法手段,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国资委、卫生、旅游、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活动,落实消防安全岗位制度;司法、教育、人社等具有社会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将“四个能力”建设内容纳入普法、教育、培训及公益宣传范畴,形成了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单位责任。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四个能力”建设动员会,专门组织了“四个能力”建设签名倡议活动,有近万个社会单位积极响应。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树立起了“安全与经营并重、安全与效益双赢”的理念,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融入企业文化,向社会公开了“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的消防安全承诺书和责任告知书,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实现了从“被动应付”到“主动建设”的转变。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我们在《石家庄日报》发布了《关于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公告》,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了“四个能力”建设专栏,组织开展了“四个能力”建设巡回文艺演出,向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发出了5000份公开信。构建了“五大宣传阵地”,在全市8000余辆公交车和6600辆出租车LED显示屏上循环播放“四个能力”建设宣传片;在城区各显要位置设置了238 块宣传牌;在所有社会单位悬挂一套宣传图;为全市社会单位上一堂宣讲课;开通了96119“四个能力”建设咨询热线,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

二、抓住“五个环节”,建立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的建设体系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我们全面实施“明白人”工程,组建了10个“四个能力”宣讲团,建设了消防宣传培训基地,开设了免费培训大讲堂,构建起了面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三级培训网络,重点培训“四个能力”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指导者和社会单位自身建设的行家里手,形成了集中培训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分级培训与分类打造相结合、理论讲解与实战演练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去年,我市共举办各类培训263次,培训人员8万余人,为“四个能力”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隐患整治。我们结合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工程,把火灾隐患整治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对主城区内的金鱼油漆厂、金石化肥厂等2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整体搬迁;建设了正定小商品批发市场、华北鞋城等新商贸区,分流了城市中心区老、旧批发市场商户;拆除了3737家“八小场所”。实行政府领导包案整改火灾隐患责任制,充分运用挂牌督办、媒体公示、函告吊证、联合执法等措施,坚决采取“拆、改、扣、关、停、搬、拘”七字执法手段,整改销案重大火灾隐患128家。

三是搞好典型示范。我们坚持典型引路,推动整体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分类别、分层次,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分别选定了9个不同类别的单位进行重点培育。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重大问题组织专家论证,总结出了分类实施、标准流程、保障制度、投入机制、长效措施等一系列示范建设经验,组织相关人员参观学习,将“可看、可学”的样板经验在全市推广。

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全市各级政府为强力推进“四个能力”建设,累计投入近3000万元,用于社会宣传、教育培训和鼓励性补贴。其中,仅市本级就拨付950万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社会单位作为“四个能力”建设主体,累计投入资金近亿元,用于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设施改善,共新增灭火、逃生装备器材1万余件套。

五是严格验收把关。我们依据省质监局发布的“四个能力”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了9大类社会单位的考核验收细则,成立了由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验收机构,严格按照自我评价、单位申报、检查认定、核发证书、复查回访五项流程,落实“谁检查、谁验收、谁负责”制度,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确保建设质量。目前,全市有6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30%的非重点单位通过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实现“三个提升”,夯实全面覆盖、群防群治的社会基础

首先,提升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以往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到消防工作有“三难”:一是消防法规执行难,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二是火灾隐患整治难,部分遗留隐患久拖不改,动态、静态火灾隐患存量较大;三是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业主消极应付。通过大力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三难”问题有了明显改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初步实现了三个转变:即由被动落实主体责任向主动落实转变,由被动遵守法规制度向主动遵守转变,由被动整改隐患向主动整改转变,基本形成了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小火自救、责任自负”的工作格局。

其次,提升了社区、农村消防工作水平。近几年来,我们坚持“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工作思路,下大力气狠抓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以“四个能力”建设为“突破口”,健全了“城市县(区)有大队、办事处有中队、社区有工作站”的三级管理体制,建立了社区消防专职队伍;进一步统一标准、完善制度、调整方案、加大投入,巩固和发展了农村、社区“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器材设置点、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宣传阵地”的消防工作局面。

第三,提升了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以来,广泛深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发挥了巨大作用,广大市民对消防工作从“要我参与”转变为“我要参与”,对消防知识从“要我掌握”转变为“我要掌握”,主动关心、参与消防安全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去年以来,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数量同比增长34%,96119咨询热线每天受理量都在百次以上。在市内10个公共场所回收的千份调查问卷显示:91%的市民会报火警,80%的市民能够基本掌握家庭防火常识,“人人关心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氛围更加浓厚。

第二篇:“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 次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 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9)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0)食堂、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11)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12)集体宿舍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3)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及巡查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

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 防火巡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5)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6)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教职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 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6、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有无遗留火种。

7、食堂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

(2)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3)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4)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5)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8、消防器材、设施隐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施完整好用;

b.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并落实管理责任。 c.学生公寓疏散门提倡使用推闩式疏散门。

(2)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a.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b.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 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c.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良好,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全面 检测;

d.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e.建筑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

(3)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设置

a.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 设置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及单位内部联络通讯装置;

b.消防控制室应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 应超过8小时;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按规定履行职责,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火灾报 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和《故障处置登记表》;

c.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控制室内显要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 程序、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4)紧急报警及通讯装置设置

a.在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完整好用,并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b.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9、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 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

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10、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 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 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11、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1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巡查、 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要齐全。

13、在完善消防控制室档案管理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安全 管理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师生、 员工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要求。

2、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

一、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

当班教职员工组成,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教职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 可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都分: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3、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及各部位易发火灾的危险性, 特别是要掌握实验室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火灾应对措施。。

4、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

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 查看人员及其他人员确认(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 向消防控制室反馈(报告)信息。

5、现场人员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信息的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 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对实验室火灾要分清着火 物质种类采取相应措施;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接警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 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 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6、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 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7、通讯联络组应搜集火场信息,保持灭火行动组与疏散引导组之间,第

一、二梯队之间,各组 与指挥中心(控制室)之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全体师生、员工通过演练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疏散引导组人员要熟知消防疏散装备、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了火灾时各人分工负责的

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 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4、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 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根据不同年龄 学生的不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特殊学生要预先确定专人进行照看;发生火灾时,正在 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5、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6、第二梯队疏散引导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

7、疏散引导组要保持与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 疏散路线。

8、疏散引导组应及时清点疏散到安全地带的人数,对疏散出的人员进行安抚,协助抢救、护送 受伤人员。

9、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主要包括:(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4)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 班制度;(5)火警处置程序;(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8)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成为消防安全 明白人。

3、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或 派出所民警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学校应在公共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网络 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5、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6、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专题教育、主题班会、网络、 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 应延伸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7、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 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并 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8、教职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 次消防安全教育。

9、消防安全教育应使教职员工达到“四懂四会”:

四懂: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 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第三篇: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一)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二)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并签名,严格落实交接制度。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半月至少应组织一次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四)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 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3. 消防设施、控制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4. 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5.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 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

7. 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8. 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9.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各项纪录是否真实准确,突发事件处置是否得当;

10.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的编制是否合理科学,演练是否经常; 11.员工消防知识预计能的掌握情况;

12.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13.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4.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五) 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六) 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1 3.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七)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八)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九)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十)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十一)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

(十二)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

(十三)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的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员工上班前、下班后的防火检查应做好记录并形成完成的纸质档案资料。

(十四)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广东消防网“社会单位消防e网管理系统”。

二、 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一)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二)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后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社会单位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四)单位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

(五)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练掌握下列内容: 1.报警电话和报警方法;

2. 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火灾报警按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3.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2 4. 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5.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员工应当熟练掌握的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七)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1.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2. 利用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拨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3. 利用安全出口或通道引导人员疏散。

(八)值班人员确认火灾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有线无线对讲系统、警铃、广播等方式,发出火灾信号,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的人员,立即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展开灭火和疏散救援。

(九) 发出火灾信号后,单位应当于2 min内全面投入灭火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3.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三、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一)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二)单位应制定疏散逃生预案,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提高疏散逃生能力。人员疏散逃生时间要达到:5层一下楼房2分钟内;10层以下楼房5分钟内,30层以下楼房10分钟内,30层以上楼房15分钟。

(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四)单位发生火灾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五)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六)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 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七)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1. 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2. 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3. 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4. 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5. 疏散走道每20 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3 6. 消防车通道每50 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7. 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8.影剧院、网吧、卡拉OK歌舞场所等场所应在每台营业电脑、显示设施上设置提示性疏散图示。

(八)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一)单位应当制定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

(二)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三)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形式,以及利用广东消防网“消防技能e网培训系统”、当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特殊岗位员工应经过有关消防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实行持证上岗。

(五)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可登陆广东消防网“消防技能e网培训”系统,参与消防安全网络教育培训。

(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1.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 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八)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前面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

1.消防设置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2.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九)人员密集场所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四篇:消防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1、酒店及各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 消防设备运行正常、运行记录等情况; c) 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水源充足等情况;

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正常使用情况; f) 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 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 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 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情况、紧急事故处理使用设备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k)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2、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 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 就近取灭火器材、或消火栓等、设施试行灭火; b) 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报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c) 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准备引导人员疏散。

3、火灾确认后,要及时启动火灾扑救及疏散处置预案,采取如下措施:

a) 义务消防队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赶赴火场,向监控中心指挥部汇报火灾现场情况,将指挥部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通信联络组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及时传达给各级灭火小组。 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1、酒店员工应当熟悉本酒店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听从指挥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3、酒店各部门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4、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酒店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酒店定期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酒店员工上岗、转岗前,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酒店全体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 本酒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 报火警程序、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 本酒店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 熟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五篇: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01029

利川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利川市内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社会单位)。

第三条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四条 “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内容。

第五条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建设标准

第六条 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宜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七条 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及内装修有无违章;

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完好及使用情况;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6、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7、员工对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要求的掌握情况;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 社会单位应明确防火巡查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巡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

第九条 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条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十一条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第十二条 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应建立记录,记录完整、准确,交接严格。 第十三条 社会单位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第十四条 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火灾隐患确定后,消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应当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十六条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十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八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建设标准

第十九条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第二十条 员工熟悉本岗位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会使用消火栓、铺设水带出水灭火,动作熟练迅速。

第二十一条 社会单位应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灭火和引导疏散的职责、人员分工,逃生自救、引导疏散的方法和要求,并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确保员工熟练掌握灭火、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 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1、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2、 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3、 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第二十三条 火灾确认后,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 分钟内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3、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二十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能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第四章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建设标准

第二十五条 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还应熟练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方法。

第二十六条 火灾发生时员工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第二十七条 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5、 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第二十八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指挥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五章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标准

第二十九条 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三十条 社会单位应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

第三十一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 社会单位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掌握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6、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 社会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要利用固定的消防宣传教育展板、专栏、广播或电视等宣传教育培训工具、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传单、画报、手册、报刊、杂志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等方式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第三十四条 消防控制室应达到“256”建设标准。 第三十五条 社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点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达到“六个一”标准。即: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指示标志,疏散走道每20米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第三十六条 社会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志、标牌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应及时更换。消防设施器材标牌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标准由利川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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