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政策优化模式研究论文

2022-04-12

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银行信贷政策优化模式研究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从绿色信贷制度建设、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绿色信贷实施成效和绿色信贷信息披露4个方面对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实施现状进行了系统分析。

银行信贷政策优化模式研究论文 篇1:

我国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实践和思考

摘要: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在金融调控以间接方式为主的情况下,人民银行进行制度创新,探索建立了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并在地区层面和全国层面开展了实践。在“十二五”时期,为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对经济薄弱环节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需要信贷政策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是一项长期性制度建设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评估体系。

关键词:中央银行;信贷政策;评估

JEL分类号:G32;E51 

一、我国建立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的背景

信贷政策是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银行在尊重商业银行“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下,以货币政策为依据,以产业政策为导向,配合国家社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引导和规范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的总和。与货币政策着眼于调控货币总量相比,信贷政策着眼于调控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的比例、结构和期限,具有结构性的特点。可以说,信贷政策和货币政策共同组成了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左右手”。

从各国情况看,尽管不一定名为“信贷政策”,但多数国家都有从结构上调控资金流向,从而事实上履行信贷政策的职责的机构。比如,为鼓励金融机构将在社区内吸收的存款更多用于当地社区发展,美国制定了《社区再投资法》;又如,为支持中小企业,日本成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我国信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与产业政策配合的信贷政策,如金融支持服务业、文化产业,限制向“两高一剩”行业贷款等;二是与区域发展政策配合的信贷政策,如金融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三是支持社会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政策,如金融支持“三农”、中小企业等;四是涉及民生的信贷政策,如金融支持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贫信贷政策、助学贷款政策等;五是消费信贷政策,包括房地产和汽车金融等;六是应急性信贷政策,如金融支持抗震救灾、应对禽流感等。

从我国信贷政策操作实践来看,信贷政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直接调控阶段(1998年以前),中央银行通过严格的贷款规模控制和利率管制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的业务,信贷政策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实施效果“立竿见影”。二是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型阶段(1998年——2004年),中央银行取消贷款规模限制,信贷政策行政干预的色彩在淡化,“窗口指导”的成份逐步提高,信贷政策实施效果总体上比较好。三是以间接调控为主的阶段(2004年至今)。2004年银监会从人民银行分设,人民银行专注于宏观调控,银监会专注于银行监管,这种体制安排在强化调控和监管专业分工优势的同时,也造成了人民银行对信贷政策的实施主体制约力减弱,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不到位,自觉性不强,信贷政策实施效果与政策制定者的预期目标有偏差。特别是当一些信贷政策支持鼓励的业务利润空间有限、风险也相对较大,与金融机构在市场化原则下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冲突的时候,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动力不足,人民银行没有更好的手段去推动金融机构予以落实,信贷政策实施效果不佳。在此背景下,人民银行需要创新信贷政策手段和方法,探索在间接调控的方式下,如何加强外部监督和约束,更好地引导金融机构兼顾市场化目标和国家宏观政策导向。

完整的政策体系一般包括政策制定、实施和效果评估三个环节。之前对前两个环节讨论较多,对效果评估重视不够。只有客观真实地评估总结政策的实际效果,才能借鉴好的经验,并对暴露出的工作不足,加以改进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就是从政策效果评估角度对信贷政策制度的创新,力图通过建立一套指标和方法动态跟踪监测和评估金融机构实施信贷政策的态度、措施、效果等情况,达到以下目的:一是督促和引导各金融机构更加有效地落实信贷政;策,提高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二是及时发现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促使信贷政策决策部门改进和完善信贷政策,提高信贷政策制订的科学性;三是加大政策的宣传沟通,增加社会各界对信贷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二、我国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的探索实践

(一)区域试点

200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试点建立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2008]29号),尝试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主体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试点。在促进信贷政策贯彻落实,促进信贷产品创新,促进改进信贷文化,促进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公平竞争的试点原则下,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因地制宜,创新性地推进评估工作,各地评估内容各异、方法多样。

根据评估覆盖信贷政策的范围,全国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模式:一是专项评估,即只对一个或多个专项信贷政策开展评估。如:南京、广州评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成都评估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兰州评估国家助学贷款;石家庄评估绿色信贷政策等。二是综合评估,即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专项信贷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如西安的评估项目既涵盖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支持,也纳入对弱势行业、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等涉及民生金融的支持。具体包括金融支持关中一天水经济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弱势群体住房、支持居民消费、支持就业再就业、支持助学贷款、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支持林业发展、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等11项信贷政策实施情况。三是专项评估与综合评估相结合,即先分别对若干专项信贷政策评估,再汇总专项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如重庆的评估方案包括6个专项信贷政策,并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差异建立了“4+2”的计分模式。又如,太原的评估方案则从8个专项内容中选取得分较高的5个单项进行评估。四是综合评估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如上海评估宏观审慎货币政策的实施和信贷结构优化。多数地区以中资银行为评估对象。上海的评估对象范围最广,除银行外,还包括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外资主报告行等。

从指标体系看,大部分地区的评估指标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的方式,定量指标的权重在70%-80%左右。定量指标一般包括增速、增量、结构、份额、资产质量等;定性指标包括报表报送、政策反馈、内部管理、产品创新等。多数地区关注的是被评银行的表内资产情况,部分地区(如南京、郑州)将表外融资也纳入观测范围。

从指标计分方式看,多数地区采用百分制打分。但计分方式各有特色。如沈阳、广州将对各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和一致化处理,使原始数据转换为趋势相同的无量纲数值,再进行线性加权计分;西安、杭州采用采取区间赋值法;重庆采用排队计分法。

从数据来源和评估频率看,评估数据获取来源有人民银行调查统计数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货币信贷专项监测数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金融机构上报数据等。评估频率有一年一评的,也有半年一评的,还有一季度一评的。

从评估结果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分档法,即按照得分结果排名分为不同等级,大多数地区采用这种方法;另一种是排名法,即按照得分结果顺序排名,不再区分等次。评估结果的发布形式是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下发正式文件,向地方党委、政府、被评金融机构及其上级行等有关部门通报。

从奖惩机制看,对于落实不力的金融机构,采取约见谈话、限期整改等措施;对于落实较好的金融机构,采取通报表扬、颁发奖牌等措施。有条件的,由地方政府给予奖励或奖金。

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基层试点获得以下经验:一是信贷政策内涵丰富,涉及领域宽泛,在一个评估体系内综合评价所有的信贷政策可能比较困难。此外,信贷政策有较强的时效性,不同阶段信贷政策的侧重也有所不同。因此,从现实情况看,考虑先以专项信贷政策评估为主,构建动态调整的评估体系可能是一个务实的选择。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再考虑根据宏观调控的要求和重点,动态调整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的重点内容。二是评估方法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指标概念明确,统计口径标准、数据容易获取,计分方法科学,模型易于理解。三是便捷地获得精确、可信的数据是评估工作的基础,有必要开发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数据信息系统,建立评估基础数据库,利用数据处理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可尝试探索建立规范的评估结果信息披露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保证信贷政策评估工作在健康、规范的轨道上可持续性发展。

(二)全国实践

2007年和2009年,《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和《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先后出台。自此,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有了统一、权威的数据口径,也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涉农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在总结区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人民银行于2011年印发了《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指引》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指引》,开始尝试用全国统一的框架对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涉农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进行评估。

从形式上看,“两个指引”均分为总则、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和运用、附则五部分内容,共十九条。评估的核心思想:一是采取分级评估模式。即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全国性金融机构法人的评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全国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评估。评估每年开展一次。二是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定量评估权重为80%,主要从贷款总量、贷款结构、市场份额、贷款质量等四个方面设置定量指标;定性评估权重为20%,主要反映政策实施、制度建设、金融创新、外部评价等难以通过定量指标反映的内容。定量指标由人民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涉农和中小企业专项统计数据计算得分;定性评估主要是人民银行参照参评金融机构填报的评估问卷、日常监测等情况确定。三是设立两级定量指标体系。根据涉农、中小企业信贷政策的侧重点不同,一级定量指标项下分设了多个二级定量指标,主要包括绝对值指标(如余额、增量等)和相对值指标(如增速、占比),以平衡可能存在的大小银行因基数不同产生的增速不可比问题。四是参照纵向基准和横向基准。纵向基准是被评金融机构自身跟自身进行纵向比较,反映被评金融机构的努力程度。为了消除跨年度指标的大起大落,纵向基准原则上用金融机构各项指标最近三年的平均值确定。横向基准是被评金融机构跟其它所有参评金融机构横向比较,反映金融机构的“贡献”程度,使用所有参评估机构的指标平均值。为平衡不同业务重。点的金融机构的不可比问题,纵向基准评分和横向基准评分的权重设置比较均衡。五是定量指标的计分。为平滑统计数据波动,在定量评估中,首先使用季度平均余额法计算各项指标值;然后将指标值以评分基准线为界,划分连续区间;最后使用投影法计算具体得分。六是按照“均值一标准差”法,确定评估等次。七是评估结果可作为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和完善相关信贷政策、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等有关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一)建立与信贷政策业务契合度高的信贷结构数据库

及时获取结构精细、口径明确、层次清楚、时效准确的信贷结构数据是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前提条件。目前调统部门的分行业信贷数据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统计的,这种分类与日常的信贷政策业务口径不一致,数据利用率不高。了解一些重要的信贷政策效果,比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金融支持服务外包、金融支持“走出去”、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等,有时采用专题调研的方式。这种方式时效性不强,而且各金融机构数据口径不统一,数据可比性不高,并且管理部门无法核实,数据真实性也有问题。建立信贷结构数据库,积累信贷结构的历史数据信息,有利于加强业务分析,观察政策执行情况和成效。

(二)开发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初步建立了一套量化指标体系,其中涉及大量数据信息的处理。为提高评估效率,方便评估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建议尽快研究开发全国联网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信息管理系统。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应实现基础数据录入后,根据评估制度中的计分标准自动计算出最终得分,并进行档次划分,以减少人工操作带来的误差。

(三)探索合适的评估结果披露制度

合适的评估结果披露可以加强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的外部约束。目前在各地区试点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披露有几种方式:一是向被评金融机构上级行通报;二是向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如当地银监局、财政局等)通报;三是在内部会议上通报;四是向新闻媒体通报。全国层面的评估指引没有对评估结果的披露方式进行规定。总体上看,目前的结果披露大多限定在内部范围,但从长远看,应在客观公正评价的基础上,探索向公众披露相关评估结果的内容。

(四)完善评估约束激励机制

一方面要加强信贷政策与中央银行其他政策手段的配合,如将评估结果与银行间市场业务准入管理挂钩;另一方面,要加强信贷政策与其他公共政策的配合,提高政府相关部门对评估结果的认同度。引导政府相关部门将评估结果作为财政奖励支持、税收优惠、差别监管政策的参考。

(五)适时开展信贷政策绩效评估和影响评估

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属于公共政策评估的范畴,而完整的公共政策评估包括政策执行评估、绩效评估和影响评估几个层面。我们目前开展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主要是对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考察的是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执行过程和直接效果,尚未针对信贷政策的成本收益情况开展绩效评估,也没有对信贷政策最终要达成的目标效果进行影响评估。下一步,可开展信贷政策绩效评估和影响评估方面的研究和实践,进一步完善评估体系。

(责任编辑:姜天鹰)

作者:汤莹玮 洪波

银行信贷政策优化模式研究论文 篇2: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实施现状研究

【摘 要】 从绿色信贷制度建设、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绿色信贷实施成效和绿色信贷信息披露4个方面对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实施现状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发现:我国绿色信贷政策在银行业得到广泛推行,但其制度建设仍有待优化和完善;“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得到有效控制,但绿色信贷余额比例仍偏低;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绿色信贷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缺乏,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企业环境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初步建立,但环境风险评估不够精细。未来绿色信贷发展应健全约束、监督、激励及信息沟通机制,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及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与流程调整,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估精细化水平。

【关键词】 绿色信贷; 商业银行; 绿色金融产品

随着环境保护的深入发展,人们发现,在一些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中,银行信贷都扮演了为企业环境破坏行为提供资金支持的重要角色。银行业也意识到其信贷行为导致的环境问题可能给银行带来风险,为控制银行借贷中的环境风险,绿色信贷应运而生。绿色信贷是指利用信贷手段促进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及实践(叶汝求、任勇和厄恩斯特·冯·魏茨察克,2011)。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以“绿色信贷”机制为主要手段来遏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标志着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正式启动。2012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进行了具体规范。绿色信贷政策实施以来,绿色信贷理念受到银行业的普遍重视,各商业银行均进行了积极的回应,并将对绿色信贷的重视作为其履行环境责任的重要举措,但绿色信贷实际实施现状究竟如何则值得关注并有待验证。

一、银行业绿色信贷实施现状

本文从绿色信贷制度建设、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绿色信贷实施成效、绿色信贷信息披露4个方面分析16家上市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现状。

(一)绿色信贷制度建设

1.绿色信贷规章制度建设

各银行绿色信贷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16家上市银行均建立了绿色信贷相关规章制度,其中,专门针对“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控制制度是绿色信贷制度的重要内容。除北京银行外,各银行都出台了“两高一剩”行业信贷规模控制方面的措施,多数银行采用的主要做法是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限额管理、名单制管理、上收审批权限等做法。具体而言,各银行绿色信贷规章制度建设可归纳为四种模式:

一是出台绿色信贷相关的行业指引。从表1可以看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按年度出台了相关行业绿色信贷指引。

二是对信贷项目进行环境分类管理。从表1可以看出,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和平安银行均建立了信贷项目的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招商银行的信贷客户四色分类管理,将信贷客户分为蓝、红、绿、黄四类。具体而言:环保蓝色贷款(环保合格型)是指投向环保合格企业的贷款;环保红色贷款(环保缺失型)是指生产经营不符合环境、健康、安全标准的企业贷款,对红色贷款坚决压缩退出,禁止进入新的贷款;环保绿色贷款(环境友好型)指在企业经营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投向能为环境保护带来正面影响项目的贷款;环保黄色贷款(环保关注型)指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的企业贷款。

三是将环境风险控制纳入信贷审批流程各相关环节。从表1可以看出,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均在制度上将环境风险控制纳入信贷审批流程各相关环节。其中,浦发银行社会和环境风险管理涵盖了贷前调查、授信审批、贷后管理、报告制度等各环节。中国银行于2010年出台《支持节能减排信贷指引》,将环境风险控制纳入信贷流程的贷前审查、贷中发放和贷后管理环节。

四是复合模式,即将环境分类管理与流程控制相结合。如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都在环境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将环境风险纳入其信贷审批流程各环节。其中,兴业银行的制度建设最完善,其在进行行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流程分为风险识别、分类、评估、控制、监测、信息管理/披露、绩效评价等环节,将绿色信贷分类标识植入其信贷综合管理系统(CM2002),并贯彻到信贷流程各个环节,要求全行在信贷各个环节及时查询客户绿色信贷分类标识并将其作为对客户进行总体评估和信贷决策的关键依据。

此外,部分银行还进行了具有自身特点的绿色信贷制度创新。如平安银行建立绿色信贷快速审批通道;兴业银行建立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专家库机制,对绿色金融服务项目进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环境效益测算,实行环保信息共享机制和绿色信贷激励机制等;华夏银行实行绿色信贷投向标识和统计体系;工商银行将客户环保信息纳入其征信系统,并专门针对涉霾行业出台了《关于加强涉霾相关行业绿色信贷工作的通知》等。

但是,也有一些银行仅仅比照银监会(2012)的《绿色信贷指引》宣布了绿色信贷制度建设的目标、思路和框架,缺乏具体的制度和措施,操作性不强。

2.绿色专职机构或岗位设置

在设立绿色信贷专职机构或人员方面,兴业银行设立了环境金融部负责绿色金融管理,并组建了项目融资、碳金融、市场研究、技术服务、赤道原则审查五个专业团队组成的能效融资专业团队;招商银行成立了绿色金融领导小组,并在总行办公室设置了社会责任专岗,专职负责日常社会责任工作;光大银行设立了产能过剩行业客户分类委员会;浦发银行在2011年建立了“绿色金融团队”,专门负责全行绿色信贷产品的设计、推广和管理等。其他银行则由社会责任管理委员会(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公司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工商银行)、公共关系与企业文化部(建设银行)、企业文化部(交通银行)、公共关系部(浦发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宁波银行、北京银行)等机构来兼职行使绿色信贷职能。还有少数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尚未设立绿色信贷专职或兼职部门。

3.绿色信贷评价与考核机制

绿色信贷工作评价与考核方面只有兴业银行在绩效考评中将绿色金融融资业务纳入分行年度综合考评体系。

(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16家上市银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情况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除传统的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融资外,各银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主要集中在能效融资与清洁能源融资、排放权金融、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三个方面。其中,能效融资与清洁能源融资类产品主要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类融资产品(详见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能效融资相关产品)、国际金融公司能效贷款(北京银行、兴业银行)和法国开发署绿色中间信贷(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浦发展银)。排放权金融产品主要包括清洁发展机制融资(见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清洁发展机制相关金融产品)、排污权及碳排放权交易解决方案(光大银行)、排污权质押贷款(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农业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项目(华夏银行)、基于碳排放权的金融理财产品(中国银行、工商银行)、EPA排放保证金保函的反担保保函(中国银行)等。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类产品主要包括亚开行建筑节能融资(浦发银行)、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融资(兴业银行)、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兴业银行、南京银行)等。其中,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和清洁发展机制融资类金融产品较多。此外,光大银行的“光合动力”低碳金融套餐、兴业银行的8+1融资服务和排放权金融系列产品、浦发银行覆盖五大板块的十大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较具有特色。不难看出,相对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兴业、浦发、光大等股份制银行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明显走在前面。

另外,从纵向来看,银行业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过程主要表现为三个阶段:一是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学习阶段,国内银行早期的绿色金融创新实践主要是跟国际金融公司、法国开发署、世界银行机构合作,学习如何作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比如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和北京银行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节能减排贷款项目(CHUEE项目);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和华夏银行的法国开发署(AFD)绿色中间信贷项目;华夏银行的世界银行节能转贷项目等。二是推出自主绿色金融产品阶段,通过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国内银行开始推出自己的绿色金融产品,如表2中相当部分节能减排融资项目类产品都是各银行自主开发。三是绿色金融产品的整合阶段,类似金融产品多了以后,一些银行开始将其打包,整合成比较成体系的产品服务。比如兴业银行2013年在原“8+1”融资服务和排放权金融两大产品序列的基础上,整合形成涵盖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到解决方案的多层次、综合性的产品与服务体系;浦发银行将绿色金融产品整合为包括五大服务领域十大创新产品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方案;光大银行将其绿色金融产品整合为“光合动力”低碳金融服务套餐等。尽管如此,从表2可以看出,除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较早开始绿色金融实践的银行外,相当多的国内银行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面仍处于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学习和尝试推出自主绿色金融产品的起步阶段,创新不足。

(三)绿色信贷的实施成效

绿色信贷领域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比重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占总贷款余额比重可用来衡量上市银行执行国家绿色信贷政策的力度和成效。16家上市银行绿色信贷执行情况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各商业银行已经从操作层面上开始落实国家绿色信贷政策,逐步增加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绿色信贷余额从2011年的14 653.41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311 512.80亿元,绝对额扩大20余倍,其占企业贷款总额比重从2011年的5.96%增加到2013年的6.96%。从绝对数上看,绿色信贷余额超过1 000亿元的银行2011年只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4家国有银行,2012年和2013年则增加到7家,分别是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农业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2家股份制银行。从相对比例上看,绿色信贷余额占企业贷款总额比例近3年持续超过5%的银行是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3家国有银行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2家股份制银行。在16家上市银行中,2011年、2012年绿色信贷余额居前5位的分别是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农业银行,但2013年开始,兴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超过交通银行,挤入绿色信贷余额前5位。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和比重逐年增加,其中以工商银行为代表的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以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为代表的股份制银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内商业银行投向环保项目的贷款数量和比例还偏低。

16家上市银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情况如表4所示。从表4可以看出,明确公布近3年“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的银行只有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却并未明确披露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只是披露了其退出“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金额及其绝对数或相对比例下降情况。明确披露“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的6家银行中,其贷款余额由2011年的4 125.60亿元下降到2012年的3 981.45亿元,2013年又增加到4 390.09亿元;占企业贷款总额比例由2011年的9.84%下降到2012年的8.20%,2013年又下降到8.12%。这说明各商业银行已开始减少或退出“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但减少和下降的幅度并不大,“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存量还占有相当的比重,尤其是没有明确披露“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的银行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更不容忽视。

(四)绿色信贷信息披露状况

通过查阅16家上市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发现,16家上市银行均对绿色信贷及“两高一剩”行业贷款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其中,除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和兴业银行外,其他12家银行均对其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绿色信贷信息及其他社会责任信息进行了第三方审验。

二、绿色信贷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绿色信贷政策广泛推行,但制度建设仍有待优化和完善

根据制度经济学观点,完整的制度体系由正式规定、非正式制度安排及实施机制三个部分组成,亦即规章制度、理念文化与组织机构。绿色信贷政策实施以来,绿色信贷理念已广为银行、企业和社会所接受,16家上市银行均建立了绿色信贷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并形成了从银行到监管部门及政府的多层次绿色信贷规章制度。但从实施机制层面来看,绿色信贷专职机构设置情况不够理想,且缺乏绿色信贷工作评价与考核机制。除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和光大银行设立了专职的绿色信贷部门外,其他银行或者由企业文化部、公共关系部等机构兼职行使绿色信贷职能,或者尚未明确绿色信贷的执行部门。绿色信贷工作考核与评价方面,银行内部考评机制缺失,除兴业银行外,未见其他银行设立绿色信贷评价与考核制度;而绿色信贷政策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缺失也是银行内部缺乏绿色信贷考评压力与动力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得到有效控制,但绿色信贷余额及其比例偏低

表4表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虽并未明确披露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但已开始减少或退出“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明确连续公布“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的6家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近3年“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控制在4 000亿元左右,占当年企业贷款总额比例由2011年的9.84%下降到2013的8.12%,尽管减少和下降的幅度并不大,但各商业银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已得到有效控制。这与各银行绿色信贷制度中专门针对“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控制制度,如“环保一票否决制”、限额管理、名单制管理、上收审批权限等约束性的硬政策有关。表3表明,近3年绿色信贷贷款总量大幅增加,但绿色信贷项目贷款占企业贷款总额比例偏低。进一步对比表3和表4可以发现,除兴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及其占当年企业贷款总额比例高于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及比重外,其他披露相关信息的5家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及其占当年企业贷款总额比例均远远低于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及比例。这表明目前绿色信贷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带有行政命令色彩的控制“两高一剩”行业信贷规模部分,而利用市场促进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部分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三)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和创新尚处于起步阶段,绿色信贷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缺乏

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典型特点是自上而下由政府推动,体现出很强的行政管理色彩,其在政策设计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点,但在具体执行上又呈现出更多的自愿性特点。自愿执行的结果就是绿色信贷政策真正起作用的是其中具有行政命令色彩的控制“两高一剩”行业信贷规模部分,而通过市场手段引导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并促使企业持续改善环境绩效的绿色信贷部分并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尚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创新不足。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绿色信贷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由于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和污染企业三方博弈的结果往往是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增长的考虑不会严惩污染企业,在没有硬性约束的情况下,污染企业违法成本低,不会持续投入资金改善环境绩效,银行出于商业利益考虑也会进行权衡,其重点控制的是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指导目录名单(如工信部《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等)的企业或因重大环境违法事件被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或环境信用评级被评为“红色”或“黑色”级别的企业,大量未列入名单的环境绩效差或短期环境风险难以暴露的企业和项目则仍然给予信贷支持。同时,由于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缺乏,银行推行绿色信贷往往出于政治动机或履行社会责任、改善企业形象动机,没有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动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市场的作用难以发挥,这也是绿色信贷余额及占比偏低的重要原因。

(四)企业环境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初步建立,但环境风险评估不够精细

如前所述,16家上市银行均对绿色信贷及“两高一剩”行业贷款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且其中12家银行对其包括绿色信贷信息在内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了第三方鉴证,可见银行业绿色信贷信息披露较积极,且其披露的信息也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的成绩值得肯定。但是,企业层面的环境风险信息沟通却不够顺畅。在国家层面和部分省市层面已经建立了环保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及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企业层面的环境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已初步建立,但还有相当多的省市尚未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且现有的信息沟通机制无法全面、及时地向商业银行反馈信息。此外,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和方法,银行从业人员很难对贷款客户的环境风险进行量化评价。目前,银行业大都以环境合规性评价取代环境风险定量评价,导致环境友好型企业、环境合规型企业和环境高风险型企业在现有信贷风险评估模式下的评级结果可能毫无差别。

三、进一步推进绿色信贷的对策

通过上市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实施现状分析,提出以下完善现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绿色信贷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绿色信贷约束和监督机制

已经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如《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等都属于综合性、原则性的指导性意见,法律约束力较低,相关利益主体环保违规成本低。因此,应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立法。首先要加快国家节能减排法制化进程,通过国家立法确定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从而让“绿色信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还应对金融机构的环保义务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可借鉴美国《超级基金法案》的做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信贷银行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承担责任。最后,还应强化绿色信贷监督机制,强化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环保部门的联合检查协调机制,同时鼓励新闻媒体、社区公众和环保组织对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构建绿色信贷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创新

绿色信贷激励机制构建可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由国家对绿色信贷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如德国对于环境绩效好的项目,给予持续10年贷款利率不到1%的优惠信贷政策,利率差额由中央政府予以贴息补贴),同时设立环保项目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使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不仅有利可图,还可以有效规避部分风险,这样商业银行才有动力进行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发展绿色信贷市场。具体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方面:一是拓展绿色信贷业务领域,如将个人消费者纳入目标客户群体,针对消费者购置节能电器、节能房屋、节能汽车的行为提供优惠贷款;二是将绿色信贷与中间业务创新有机结合,积极创新绿色信贷衍生产品。

(三)完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内部组织结构及流程调整

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商业银行应从战略层次布局绿色信贷工作,完善绿色信贷制度体系建设。首先应在决策层组建专职绿色信贷决策机构,负责绿色信贷策略的制定以及重大绿色信贷项目的授信与审批。其次,应相机在创新信贷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设置绿色信贷专职部门或在相关业务部门设置绿色信贷专岗或专员,专司绿色信贷授信审批及贷后风险管理。同时,还应在此基础上把专职机构的绿色信贷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绿色信贷的考评激励机制。

(四)完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环境风险评估精细化水平

要在现行由国家环保部与银监会搭建的环境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的基础上,由银行业监管机构、商业银行与环保部门合作,将环境风险评估与金融风险评价体系有效融合,形成银行业可操作的环境风险划分及评估方法简本,并建立一套面向银行的环保标识,按行业和客户进行风险程度分类,为进行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提供统一平台,以便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借助这一平台制定自身的环境风险评估框架,从而更精细、更准确地评估和控制环境风险。同时,商业银行还应加强与同业、行业协会及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沟通,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环境信息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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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花文苍,杜朝运,马菲.赤道原则的财务效应分析:以兴业银行为例[J].会计之友,2015(12):118-120.

作者:舒利敏 杨琳

银行信贷政策优化模式研究论文 篇3:

积极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研究

摘要: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群体的绝大部分,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也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突出。小微企业贷款难,既有企业自身和商业银行方面的原因,更有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小银行存在歧视、资本占用系数的规定缺乏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充分安排、贷款指标没有充分向小微企业倾斜等信贷政策方面的原因。因此,应牢固树立“小微企业贷款≠高风险贷款”的理念,将主营小微企业贷款的小银行当作发展小微企业的战略重点,降低小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和资本匹配系数,信贷指标分配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实施积极宽松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

关键词:小微企业;贷款难;小型银行;信贷政策

中小企业对于发展经济、服务社会、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各级党委、政府重点支持的弱势领域;小微企业是中小企业中的更小企业,是弱势中的弱势、重点中的重点,理应受到我国信贷政策的更多倾斜。但是,目前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突出,在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调整为“稳健”、贷款规模收紧的情况下,小微企业贷款更是难上加难。笔者意在从宏观政策层面研究、提出信贷政策建议:在稳健货币政策条件下实施积极(宽松)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鼓励各商业银行尤其是小银行积极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一、小微企业的概念与地位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简称。长期以来,我国对小微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的发展问题重视不够,甚至没有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和统计数字。1988年原国家经委等五部委制定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2003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制定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均没有设定微型企业标准。按照2003年标准,以工业企业为例,“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 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 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 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 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1] 我们知道,微型企业当然包括在小型企业之中,这时的小型企业自然也是小微企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注重和发展小微企业的理念日益清晰,但小微企业的概念仍不明确。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首次按照国际惯例将“微型企业”从“小企业”中单列出来。相应地,我国企业群体也将划分为“大中企业”和“小微企业”两大对应板块。这是我国企业分类工作的重大突破,为研究分析、分类指导各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工作基础。

按照最新规定,以工业企业为例,目前我国企业划型标准是: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1 0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 000万元及以上;

中型企业:除大型企业外,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

小型企业:除中型企业外,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按此标准,工业企业中微型企业的“营业收入”划型上限(300万元)与中型企业划型上限(40 000万元)相差133倍,过去笼统地把微型企业归入“中小企业”的分类方法明显忽视了微型企业的特殊性。但由于新的划型规定刚刚出台,尚无2011年标准的企业规模统计数字,本文有关分析只能按照原统计口径进行。

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一是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绝大部分。仅以2009年我国规模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为例,小型企业个数39.3万家,占90.5%,更多的小微企业还未统计在内。二是小微企业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2009年我国仅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便均超过了大型、中型工业企业,比重分别达到了38.8%、38.1%、35.6%。三是小微企业是我国吸纳就业的主渠道。2009年我国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安排就业人数达4 000万人,占规模以上工业就业的45.3%,大大超过大型、中型企业的比重(见表1)。

由于我国小微企业统计工作尚未全面开展,故暂无全国小微企业统计数据。美国的小企业数据可供参考:美国小企业的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1%,销售额占全国商品销售额的47%,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2/3,在新增就业机会中更是占到了80%左右。正因如此,美国历任总统对小企业都格外重视。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说“小企业是美国经济的火车头。”前总统布什说“小企业是美国经济的心脏。”[2]

二、小微企业贷款难的信贷政策原因

小微企业贷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信贷政策收紧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贷款难尤为突出。小微企业贷款难,既有其经济实力差、生命周期短、融资渠道狭窄、企业治理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自身原因,也有部分商业银行经营理念滞后、存在重大轻小倾向、信贷技术创新不够的原因,而没有实施积极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恐是小微企业贷款难的深层次原因。

信贷政策是指央行、银监部门调控银行信贷结构的各类行政措施。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是国际金融界公认的高成本、低收益业务,银行大多不愿办理。因为银行办理一笔小微企业贷款与大企业贷款所耗费或占用的人力、时间、系统资源、管理成本相差无几,据专家测算,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同额度大企业贷款的5~8倍[3],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更高。孟加拉乡村银行及其创始人尤努斯获得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是因为国际上缺乏因主要向弱势群体发放小额贷款而实现商业可持续的成功案例。一些国家为鼓励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了较多的信贷政策倾斜。如韩国银行将各商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作为再贷款利率优惠的依据之一;菲律宾将小企业贷款的主要银行——农村银行和储蓄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降低1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再贴现率比其他贷款再贴现率低1个百分点;埃及央行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比重给予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玻利维亚制定专门法规,对小额信贷机构从资本充足率、风险资产权重、坏账准备金等方面给予优惠[4]。贷款是需要依靠商业银行去发放的,存款准备金率、贷款风险权重、贷款指标等信贷政策工具,对银行信贷有着巨大的引导作用。积极(宽松)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可以鼓励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消极(紧缩)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则会限制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信贷政策对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传导机制是:商业银行——信贷政策——小微企业。但从目前总体情况看,我国鼓励商业银行更多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信贷政策体系尚不健全,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的信贷政策缺失。也就是说,我国信贷政策事实上对小微企业贷款构成了一定程度的抑制。

(一)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主营小微企业贷款的小银行存在歧视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由大、中、小型银行构成:大型银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行6家,资产一般达10万亿元,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调度资金,二级准备金一般较低;中型银行包括12家股份制银行,资产一般数万亿元,也是全国性银行;小型银行是地方银行、中小企业银行,包括147家城商行、85家農商行、223家农合行[5],资产一般只有数百亿元,2009年末全国有36家城商行资产不足100亿元,占城商行总数的27%,小银行因不能大范围调度资金而不得不配置更高水平的二级准备金,一般要比大银行多2个百分点~3个百分点。从2011年6月20日起,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规定是:国有大行执行21.5%的存款准备金率,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19.5%,农村合作银行16%——城商行、农商行“被升级”为中型银行,只有几十、几百亿元资产的城商行、农商行与拥有几万亿元资产的股份制银行执行同一档存款准备金率,这是对小银行的政策歧视,事实上构成了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政策性抑制。

(二)贷款风险权重和资本占用系数的规定缺乏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充分安排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实际执行10%),银监部门并对不同类别的贷款规定了不同的风险系数,实质上就决定了不同贷款类别所需要占用或匹配的经济资本。根据现行规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即只需占用4%的经济资本;而对企业和个人的其他贷款,不论企业规模大小、贷款额度多少,一律赋予100%的风险权重,即要求匹配8%的经济资本,没有体现鼓励小微企业贷款的倾斜政策。2011年6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虽然出台了对小企业贷款减少资本占用的规定,但却不是“普惠政策”,只给予了“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银行。而我们知道,只有部分大中型银行能够“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主营小微企业贷款的广大小银行享受不到此项优惠,影响这一政策的效力和公平性。

(三)贷款指标分配没有充分向小微企业倾斜

为实施稳健货币政策,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了无差别的信贷指标控制措施,将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了贷款指标的控制范围,没有充分照顾小微企业贷款及其主办小银行的专门需求。在贷款指标有限的前提下,小微企业贷款往往首先受到挤压。

三、对实施积极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的建议

积极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小微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商业银行建设普惠金融,更有赖于信贷政策的调整和优化,从政策上激励商业银行尤其是小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实施积极的或者说宽松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

(一)牢固树立“小微企业贷款≠高风险贷款”的理念

目前,扩大小微企业贷款面临着诸多思想障碍和理论误区,有些同志认为“小微企业=高风险企业”、“小额贷款=高风险贷款”。其实,小微企业≠高风险企业。所有的企业都有风险,只不过不同规模企业的风险特征、风险重点、风险破坏程度不同罢了,大企业的系统重要性风险丝毫不亚于小微企业的一般风险。小企业不是差企业,就像小孩子不是坏孩子一样。小微企业贷款≠高风险贷款。国内外大量主营小微企业贷款的银行的经验和数据表明: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大大低于大企业贷款。如2010年末全国城商行(小微企业贷款比重高)不良贷款率仅0.9%,低于大银行(大企业贷款比重高)1.3%的水平[5]。“小微企业贷款=高风险贷款”的假说可能来自我国大型银行过去的统计,那时国有大银行用发放国有大企业贷款的模式办理民营小企业贷款。飞行员用开飞机的技术去开电瓶车,结果电瓶车散架了,并不能证明“电瓶车比飞机风险高”。小微企业贷款的高定价源于高成本而不是高风险。只有牢固确立了“小微企业贷款≠高风险贷款”的理念,实施积极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才能有充分可靠的理论基础。

(二)将小银行当作发展小微企业的战略重点给予政策支持

我国银行体系中并不缺少全国性的大银行,而是缺少主营中小企业包括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小银行,美国8 000多家银行中绝大部分是社区小银行。同时,由于我国城商行、农商行、农合行市场份额较小,2010年末总资产仅占全国银行业的12.7%[6],对其给予一些政策倾斜并不会影响宏观调控的大局。实际上,小银行是银行业中的“小企业”,也是银行业的“弱势群体”,资产规模小、吸存放贷融资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弱,业务定位又是服务地方经济、中小企业、城乡居民、“三农”等弱势领域,对小银行的抑制往往会转嫁为对小企业的抑制,小银行应成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重点,给予较多的呵护和支持。建议将小银行作为“区别对待、有扶有控”信贷政策的扶持重点,明确“小银行也是小企业”的地位,树立“支持小银行就是支持小微企业”、“支持1家小银行就是支持10 000家小微企业”的理念,像支持小微企业一样支持小银行;比照对小微企业的税费减免、财政贴息、担保补贴等一系列优惠,对小银行发展给以政策倾斜,激励其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三)降低小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

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的制定,应充分考虑银行规模及其市场定位,对主营小微企业贷款的小银行给予政策倾斜,以弥补小银行二级准备金率高于大银行的差额。建议将城商行、农商行从股份制银行一档中分离出来,单独作为一档,目前可执行17.5%的存款准备金率,即比国有大行低4个百分点、比股份制银行低2个百分点,比农合行高1.5个百分点。这样的“差别化”曲线也显得较为平滑。

(四)统一降低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和资本匹配系数

小微企业的风险程度是客观的,不以银行运用何种评级方法为转移,更不宜以此为由单独对大银行给予优惠。建议银监部门不论商业银行是否“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统一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系数,可比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50%的风险权重执行。相应地,银行在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时,只需占用相当于大中型企业贷款50%的资本金,自然愿意更多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应予说明的是,下调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系数只是一种信贷激励政策,并不意味着银行降低对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力度。

(五)信贷指标分配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

建议央行在分配贷款指标时,对总额度不大、社会效益明显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大幅度倾斜,将微型企业贷款“出列”,鼓励银行敞开发放,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题。

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机制,实施积极的小微企業信贷政策,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明确提出并大力实施这一政策,必将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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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韩雪萌.银监会十项优惠政策激励银行支持小企业[N].金融时报,2011-06-04.

责任编辑、校对:张增强

Research on Positive Credit Policy of Small Micro Enterprises

Zheng Jiuge

(School of Economics, Beijing Industry and Commerce University, Beijing 100037, China)

Key words: small micro enterprises; difficult loans; small size banks; credit policy

作者:郑九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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