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务派遣协议

2022-09-12

第一篇:广州市劳务派遣协议

广州地区旅行社兼职导游劳务协议(广东青旅旅行社提供)

广州地区旅行社兼职导游劳务协议

根据《广州市旅游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为方便乙方作为兼职人员从事导游工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导游任务(含出境游领队任务,下同)的劳务合同。乙方导游任务的要求:

第二条本合同自签定协议之日起生效(如需解除,双方需另签定解除协议)。

合同期内(含节假日),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甲方下达的导游任务,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导游任务,或在接受导游任务后提出解除要求的,均应提供书面证明,并得到甲方认可。

第三条在执行具体导游任务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完成本次导游任务中所需的应支团队费用。乙方向甲方办理领取团费借支现金需谨慎保管好,如发生现金丢失等情况需承担相应赔偿。

在执行具体导游任务前,乙方应该认真核查与完成导游任务相关的资料及票证,如有错漏应及时向计调人员提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出境旅游领队导游人员管理办法》。乙方在执行甲方导游任务时未 完全履行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职责或履行不当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劳务费用进行扣发处理,并可对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乙方追索。

第五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导游任务的劳务报酬标准: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时间及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乙方需在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向甲方进行团队报帐(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知会甲方),所有团队支出需凭报销凭证单经计调人员审核无误后支付。

第六条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已依法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已自行承担。乙方在执行甲方导游任务时,甲方应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甲方所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产品中含此内容的除外)。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1、在取得、延续导游(领队)资格过程中存在欺骗、造假等违法行为,导致上述资格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撤销;

2、在履行导游任务过程中,擅自脱离团队,或擅自将团队委托其他人员陪同;

3、未按导游任务要求完成游览计划,擅自增加游览项目或压缩计划内项目;

4、诱导客人或组织客人涉入黄、赌、毒场所;

5、向客人索要小费(客人自愿支付的除外);

6、擅自增加购物点,擅自延长游览计划中指定购物点的购物时间;

7、主观过错或重大疏忽导致出现游客伤亡事故,财产重大损失;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致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形象受到损害的。

第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1、 未按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劳动报酬;

2、 旅游行程计划存在重大缺陷,对游客及工作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 强令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外事活动纪律等规定,安排团队游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或毁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形象的项目;

第九天:违约责任的约定: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须赔偿对方因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追讨上述损失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差旅(交通、食宿)费、通讯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乙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导游证复印件至甲方备案(乙方对所提供的导游证资料需参加每年旅游局组织的年审培训,如资料有隐瞒及失效,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广东省中国青旅旅行社华乐分社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二篇:苏州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 名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险个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从事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的被派遣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五)乙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六)甲方与用工单位派遣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协商变更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__________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单位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____天,每周休息____天。

b、用工单位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班_____ 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____________小时。

(二)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______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_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

欠乙方的工资。

(二)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月工资_________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垫付。

(四)合同期内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照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甲方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___________。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依法支付乙方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

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和用工单位。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范本 标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范本

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范本(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范本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本合同仅适用劳务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第三篇:广州医学院学生自主实习派遣函

经贵单位同意,兹有我院级专业学生到贵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报到,请予接待。

实习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实习科目(内容)详见实习计划。请按照实习计划安排学生实习并评定实习成绩。

此致

敬礼!

广州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

年月日

―――――――――――――――――――――――――――――――――――――――――――――――――――――――――

实习派遣函(回函)

广州医学院:

贵校级专业学生年月日到我单位报到进行毕业实习。我单位将按照实习计划安排学生实习并评定实习成绩。

特此证明。

(报到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四篇:劳务派遣协议

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劳 务 派 遣 合 作 协 议

方:

企业类型: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协议编号:

方:

企业类型: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本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派遣人员提供劳务事宜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协议为

协议,协议期自

日起,至

日止,共

年(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根据乙方生产(工作)需要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

)名提供劳务。

(二)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用人需求(岗位、条件和人数等),向社会公开招聘,甲方于15日内向乙方推荐拟派遣人员候选人,候选人数一般不得低于乙方需求人数的150%。

(三)甲方接到乙方筛选的人员名单后,于3日内办理派遣手续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

(四)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

(五)甲方要建立健全派遣劳务人员个人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及时为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代交各项社会保险。 ①、乙方向甲方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书人数办理社会保险; ②、凡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手续;

③、乙方如不按实际签订人数缴纳社会各项保险金,一旦发生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教育劳务人员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并服从乙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七)甲方向乙方派遣的劳动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劳动纠纷,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由甲乙双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处理,责任由过错一方承担。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对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严格遵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有关规定条款按程序解除和终止合同。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拟派遣的劳动者进行面试、笔试,确定所需要人员后书面通知甲方。

(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①、乙方查验劳务人员与甲方所签劳动合同后,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上岗,在无工作期间,乙方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②、乙方须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及各项集体部分社会保险金,被派遣劳动者个人部分的各项社会保险金由甲方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乙方与被派遣人员签订用工协议,用工协议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明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单位规章制度),乙方负责按岗位协议内容进行岗前培训,安全知识教育,需达到国家规定和企业要求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它用工单位。

(四)乙方按照国务院有关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

(五)乙方可以依照本企业同等岗位人员工作待遇标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考勤,依据熟练程度可适当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各种津贴与奖金)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

(六)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劳务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并按相关工种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七)乙方要建立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在发生一般工伤事故后立即通知甲方,并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事故经过,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应在2日内报告,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应在24小时以内报告。如不按时通知甲方,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八)被派遣劳动者再乙方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或死亡,在合同期间患职业病的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04]34号文件有关规定解决,工伤保险规定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部分由乙方承担。

被派遣劳动者在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按照晋劳社厅发[2006]301号文的有关规定解决。

(九)被派遣劳动者再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伤、病假和女工四期等福利待遇由乙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将其退回甲方,并要求甲方重新选派人员: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乙方各项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拒不改正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除本协议第二天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退回派遣人员,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由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甲方,由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补偿或赔偿。

四、其他

(一)被派遣劳动者在到达乙方岗位之日起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试用期满,乙方根据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二)乙方以实际签订协议人数,每人每月按(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三)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在次月10日前将派遣人员上月工资的综合考核结果反馈甲方,并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的,乙方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0.2‰的滞纳金。

(四)违约责任:

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元。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与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自

日至

日止,有效期为

年(月),如需续订协议,双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内协商,并续签书面协议。

方: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盖章)

第五篇: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协议。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订和执行: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务人员招聘

1.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 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

五、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 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 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六、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但保障不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 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 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 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的综合保险费用。

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 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综保等)。 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八、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5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乙方可垫资处理,超出5000元医疗费用后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医疗、救护、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用工单位)与劳务工的合同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或者劳务工与甲方(用工单)的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十

一、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十二、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1.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 6. 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或发现简历和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违反计划生育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13.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担用工期内的经济补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据。 十

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劳务人员在协议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 2.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支付给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综保)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1日至24日双休日提前)将退工名单书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未及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

四、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劳务人员在务工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与派遣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

五、费用结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

2.本市城保及镇保险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100元;及支付城保员工按每人每月根据社保缴费基数1.6%的残疾人基金费。

3.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 十

六、管理责任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和家属工作及外来人员住院理赔工作。

2.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遵守用工方的厂纪厂规,并做好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

4.乙方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5.若乙方有员工离职未提前通知时,乙方将对该员工作相应的处罚并及时补充甲方空缺岗位上的劳务人员。

十七、任何一方要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应给对方经济补偿,并在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终止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由此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

十、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

1.员工合同签订时,身份真伪、签字真伪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伪的审核,由乙方负责 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的,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名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的人员明细的附件为准)

二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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