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2023-03-01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XXXX公司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研发部的建设,规范研发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进程,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研发项目。

第三条职责

企业技术研发部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新产品的研究,技术管理,以及公司的技术发展总体把握。管理公司产品整体技术的发展轨迹,以及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对研发的成本进行控制。

一、管理权限:行使对公司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二、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产品实行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技术标准、抓好技术管理、实施技术监督和协调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第四条立项程序

一、原则

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产品研发速度、完善指导产品研发工作,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和资源环保效益。

二、程序

1、研发部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调查国内外市场和重要用户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为满足市场需求研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在每一季度初发布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

2、各相关部门根据提出的任务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再通过市场评估、设备评估、生产力评估、产品检验能力评估、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动态及发展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向研发部提出立项报告。

3、研发部根据公司当年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评议和筛选,根据其重要性和创新性分等级:

A类:在公司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的项目,其实施难度大,开发创新内容较多的项目,总体技术水平达到部分国际领先水平以上。

B类: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C类:为公司改进创新项目,创新技术在公司内部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在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

4、项目产品经技术人员评议和筛选后,研发部编制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书并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开发。

第五条项目管理

一、计划管理

1、计划的编报和审批。编报计划的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或实施方案。

2、计划的实施和检查。研发部和相关部门,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进行监督、管理,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经费管理

1、按项目按进度拨款:公司要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将研发款项拨付到位,确保研制工作的资金流保持畅通。

2、研发经费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折旧、研发领料、差旅费等。产品试验经费由技术副总经理审查,报总经理批准。

3、产品研发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研发部门掌握,财务部门监督,不准挪作他用。

4、为鼓励产品研发人员的研发热情,项目完成后,公司规定的项目奖励必须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每个成员的得奖比例由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确定。

三、物资管理

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企业物资供应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充足。

四、成立小组

每一个立项的项目都要成立项目小组,并设定一名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六条项目实施

1、新产品开发和改进产品都必须要有技术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由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产品检测并经过会签、核审、批准后才能进行样式。

2、每一项新产品和改进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

3、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鉴定会,多方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项目产品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移交生产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范、产品流程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七条项目检查

1、科研项目立项后,立项小组确认项目承担人和参与人,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项目跟踪检查内容:(1)项目进展情况;(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加研究工作;(3)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3、项目负责人应保存项目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配方和经费开支等材料。

4、在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项目小组要经常检查落实科技计划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条件。

第八条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结题

1、项目研究应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根据项目立项报告内项目完成时间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2、科技开发项目按计划完成后,由项目小组向研发部提出申请鉴定或评审验收申请。符合鉴定或评审验收条件的,由研发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或评审。

第九条附则

1、本制度由本公司研发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XXXX公司

XXXX年XXXX月XXXX日

第二篇: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着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原则,规范与促进公司有关技术工作的运行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的核心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技术管理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三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和依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部门。

第四条 技术工作的经费主要由公司提供,主要用于公司的技术进步,有条件时还可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及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强技术研发收入,提高技术研发水平。

第二章技术工作范围

第五条 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的制定及实施,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成果鉴定、项目申报、技术成果奖励、企业知识产权、技术研发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公司原、辅材料及产品检测,产品工艺技术程序文件的制定和修订,产品标准的宣贯工作。

第七条 行业内国内外技术信息的收集和运用,技术交流的开展,与高等院校、研究院开展产学研结合。

第八条 与本公司有关的行业和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行业产品技术的发展动态研究,为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环境和学术气氛,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做好科技人员的培训、“充电”和知识优化,为公司培养高质素的技术人才队伍。

第十条 积极开展技术经营与服务,推动科技成果的移植、转化与产业化,由此产生的效益为技术研发提供资金支持,走依托企业、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三章基本职责划分

第十一条 技术研发工作

1、技术研发分为创新技术研发(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工艺及技术的完善

和优化(相对于原有工艺及技术)技术研发、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

2、对于技术研发项目,实施程序如下:

1)项目的收集和申报,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报《研发和技改项目申报审批表》,并报企业技术中心。

2)项目实施方案的立项;按申报审批表要求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再由企业技术中心审批并出具项目的初步审批意见,核定项目参与人员、实施方案、相关研发费用等并报公司领导最终审批;如有必要,由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专题会再报公司领导最终审批。

3)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的阶段性研发内容和实施方案并报企业技术中心确定审核。

4)项目的实施和跟踪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研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每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企业技术中心。

5)项目的总结;在适当的时间,技术中心应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总结或年度总结,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把握和指导项目的方向和技术路线,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浪费。

6)项目的成果鉴定;项目完成后,由企业技术中心组织部门(或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成果鉴定并出具成果鉴定意见。

7)项目成果的推广和产业化,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对口推广的单位配合。

第十二条 技术改造工作

1、技术改造是技术方案相对成熟,对现有生产线上的工艺装备、工艺设施、工艺流程等缺陷和不足进行必要的改进,以达到符合提高产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减少污染排放或改善工作环境和减低工人劳动负荷等目的。必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算技术改造:a、通过技术改造能提高产能或降低成本;b、通过技术改造能提高工艺质量;c、通过技术改造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或降低工人劳动负荷和改善工作环境。

2、技术改造按实施金额分类可分为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一般技术改造(投资额在5~50万元之间)、小改革(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

3、对于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程序如下:

1)项目的收集和申报;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报《研发和技改项目报审批表》,并报企业技术中心。

2)项目实施方案的立项;按申报审批表要求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再由企业技术中心审批并出具项目的初步审批意见,确定参与人员、技改方案、技改费用等并报公司领导

最终审批;如有必要,由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专题会议论研究后再报公司领导最终审批。

3)项目的实施;由企划部根据企业技术中心核定的技改方案和项目审批表要求组织实施。

4)项目的验收;项目完成并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由项目负责人或单位书面报告申请,由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如项目严重偏离立项的技术指标则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等额从该单位生产节约成本中予以扣除并追究下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 技术引进工作

对于技术引进项目,实施程序如下:

1)技术引进项目的收集和初步评审;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完成。

2)技术引进项目的评审立项;由公司专题会议研究立项并确定引进方式、引进费用等。

3)技术引进项目的实施,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由对口引进的单位负责配合实施。

4)技术引进项目的验收,由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 科技成果申报及管理

1、科技成果分为技术改造成果、技术研发成果。

2、对于科技成果申报,实施程序如下:

1)科技成果评审申报表的填写和上报,由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按《科技成果评审申报表》格式填写并上报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评审。

2)成果申报表的收集和初步评审,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完成并将汇总审核和初步评审后的材料送科技及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及奖励。

3)科技成果的评审及奖励,科技及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根据《科技及管理成果奖励评审方案》组织评审,并下文进行表彰及奖励。

4)企业技术中心对成果进行整理存档并形成企业的核心技术,并对成果进行进一步挖掘利用,如:加大成果的推广力度,成效显著的科技成果向上级部门继续申报,技术转让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我公司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篇:项目立项制度

我国现阶段的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分三种方式,即: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每个项目只适用其中一种方式。

所有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区分不同情况分门别类经过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审批制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审批程序和内容:1项目建议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初步设计4资金申请报告书。

审批类项目分三步;1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初步设计的批复

核准制备案制

非政府投资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均采用备案制。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核准制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进行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核准材料:1申请报告书2规划选址意见书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4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材料

审批效力:有效期2年,对应该审批但未审批的项目或核准文件失效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海关等部门不办理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已经核准项目如需对核准项目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报原核准机关出具局面确认意见或重新核准、

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备案申报材料1项目备案申请表2单位法人工商登记证明

第四篇: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技术研发管理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加强研发项目立项管理是保证。为加速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 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 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相关部门(即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 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 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 项目调研

第四条 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

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 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

项目调研结束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 项目审查

第七条 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由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

第八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副总,技术部总监,开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 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条 根据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 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 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 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 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组)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 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 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 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 接受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 接受并配合区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 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 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组)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在项目跟踪管理中有如下情况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承担单位(组)或项目责任人将采取警告、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科技研发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责任人新的项目申请。

1. 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

2. 因项目承担单位(组)自身过错,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实施的; 3. 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 4. 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或鉴定的; 5. 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 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内如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组)须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2. 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3.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 (样机、样品等):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 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6. 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 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 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9. 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0. 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 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2. 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 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 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三条 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四条 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技术部、综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

第五篇: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科研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立项管理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科技人员参与立项申请,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单位各科研系统项目(不包括经营性项目)。

3.科研项目的申请、评审和立项程序:

3.1 项目定义:产品研究项目主要包括自研项目、转让项目。

自研项目指本单位自主研究开发产品、与外部合作研究产品或申报生产前引进产品;转让项目指通过资本运作收购已有生产批件的产品。

3.2 项目来源:

3.2.1 由下而上自研项目:本单位全体科研成员均可提出提出,但申请者必须对项目的有关情况(研究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及市场概况),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研究内容具备创新性;研究方案切实可行;要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2.2 自上而下自研项目:由院长、总工提出的科研项目。

3.2.3 转让项目由投资部门负责提出。

3.3 项目申请:

3.3.1 自下而上的自研项目:由项目申请者按照规定格式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

3.3.2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请日期、项目建议部门、预计实施时间、总经费预算、产权归属单位、主要研究内容、主要考核目标及技术指标,拟分解的项目情况及项目组编制,预期主要成果,知识产权情况等由申请人提供;“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研究内容、创新点;“拟分解的项目情况及项目组编制”包括初步工作分解、初步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初步的组织架构角色职责等;其他未列入“项目立项申请”中的,但需要阐明的由申请人在备注栏内说明。

3.3.3 自上而下的自研项目:由项目经理或其他领导指定人员填写项目立项申请,内容同上。

3.3.4 转让项目:可由投资部门或委托转让方填写,由项目专员提供项目立项申请规范格式,内容同上。

3.4 项目初评:

3.4.1 项目专员收集完整资料后,按项目所属病种分类,按顺序填写立项编号,备案,每半月一次提交该病种项目经理;如遇特殊情况,应随时提交。

3.4.2 项目经理在收到项目申请书后的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病种或领域在全球范围内治疗方式和技术的最新动态,及该病种或领域存在的研发机会和研发战略进行初评。

3.4.3 未能通过项目经理初评,但尚有一定价值的项目,可由项目经理推荐,经专家组讨论通过后进行预试验(预试验预算金额应在10 万元之内,以下均同)。

3.4.4 未能通过项目经理初评,同时未能进入预试验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正式发文通知项目申请人;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发文内容向项目经理提出异议及补充相关项目申请内容;

3.4.5 确实未能通过初评的,同时也不存在任何异议的项目申请,在专家组例会中予以公示。

3.5 制定项目说明书

3.5.1 项目经理在初评通过后的10 个工作日内,根据所跟踪该病种或领域在全球范围内治疗方式和技术的最新动态,该病种或领域存在的研发机会,及该病种及领域的研发战略建议,制定并提交项目说明书。

3.5.2 项目说明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级别划分和项目科学指数总分。

3.5.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现有工作和技术基础及产业化前景分析,市场需求分析,同类产品或技术的竞争分析,国内外该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情况分析,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风险分析,对项目总目标、经费预算、实施项目时限、初步工作分解、主要采取的工艺路线或方法学研究、创新点(区别于其它同类品种的差异化)的可行性分析及项目退出指标。

3.5.4 项目级别划分标准:参照《科研项目项目科学指数评估管理办法》;

3.5.5 项目科学指数评价:参照《科研项目项目科学指数评估管理办法》。

3.6 提交专家组评审、立项

3.6.1 项目专员在收到项目说明书后,3 日内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评审,并在收到评审结 果后报主管副院长批准;

3.6.2 通过专家组评审的项目上报总工办立项;如研发人员对评定的的项目分级、科学指数存在异议,可向项目经理提出复议要求,由项目经理提交专家组复议,次数不超过2 次;

3.6.3 未能通过专家组评审的项目,可由专家组审议是否进入预试验;

3.6.3 经专家组评审但未能通过的、或总工办评审未通过的、或进入预试验但最终未能立项的,按照《科研项目项目科学指数评估管理办法》给予申请者奖励。

3.7 对于短期内必须起动的项目或者重大紧急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

4.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阶段每半年修订一次,试行一年之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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