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风险分析

2022-08-14

第一篇:中国银行风险分析

银行法律风险分析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特点

1、相对于银行面临的其他风险来说,法律风险不是一线风险,其发生具有隐蔽性。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发生,大都集中在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具体的业务处理或管理行为违反法律的相应规定并不都是即时产生法律风险,大都是在交易行为的后续管理阶段或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候才发生,所以,发生的时候往往已错过弥补问题的最佳时间。

2、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或然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隐患都会转化成法律风险。如贷款担保手续虽不完善,但借款人按时偿还了本金和利息,则法律隐患就归于消灭,不会成为法律风险;又如劳动关系中,银行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应享的权利,但劳动者不进行主张,也就不会产生法律风险。

3、法律风险涉及范围广,几乎覆盖了商业银行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开展各种业务、进行各类交易、采购物品、建设基础设施、劳动用工等等都受相应的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的调整。

4、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具有专业性。法律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只有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学习、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并且熟悉银行业务的人,才能较好地揭示、防范和化解银行法律风险。

(二) 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形势

商业银行过去面对的法律风险主要还是由内部的操作风险转化而来,但是,近几年随着各商业银行对有限的优质客户竞争的加剧和客户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客户也在开始着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过去历史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风险还在继续释放,这就使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形势越来越严峻,为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 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相对还比较滞后。主要表现在(1) 法律事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信息不对称,法律审查程序上滞后,造成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常常力不从心。(2) 被诉案件多,牵涉到较大的人力、物力、时间投入。(3) 在银行作为原告的案件中,败诉案件也时有发生。(4) 案件执行效果不甚理想,不少时候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

二、经营中法律风险的防控

(一)完善机制性防控

1、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也是法律风险监控的重要工作之一,银行内部的每一个岗位都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办法,并将之以内部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防范犯罪和违规行为的产生,在制度上给潜在对象以滴水不漏的感觉,令其没有可乘之机。

2、严格执行授权制度。银行的法律防控体系首先应做到对内部的每一个岗位特别是对领导岗位、敏感岗位及重要业务、管理岗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授权与控制办法,并将之以内部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逐步改变授权多、控权少,监督机制薄弱、权责制约失衡的局面。其次,应当建立通畅的内部违规报告制度,作为防控类似风险再次出现的依据,并对经常出现风险的岗位、人员考虑道德风险的防控。最后,对于各个部门制定的内部操作规范、业务规程尤其是授权性规范,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以保障岗位监督、岗位制衡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过程性防控

1、事前防范:法律专职人员应当以事前防范为主要职责。立足银行业务及法律知识,研究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及时提出防控方案;加强对新产品、新业务、新客户的了解、跟踪,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行上下的法律风险意识,接受法律咨询,对业务及管理中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

2、事中控制:、法律合规工作人员以控制法律风险为前提推动业务发展,在动态的过程中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包括对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合同协议文本法律风险的全程管理,以及整合外部法律资源、发挥外聘律师优势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

3、事后化解:法律专职人员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法律风险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为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方式。主要包括利用诉讼、仲裁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的利益,或者用和解等方式化解法律冲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披露要求,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披露,避免造成信誉及合法性危机。

三、构建法律风险控制系统的建议

法律风险控制系统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光涉及到人员的配备、机构的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等等方面,更需要银行诸多业务部门的理解和相互协作。

(一) 人是保证一切法律风险控制工作正常和高效开展的基础。要有与本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专职法律事务人员,主要业务部门、风险相对集中的部门或者县级支行应当有兼职法律事务人员,让他们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识别法律风险的基本技能,充分发挥其精通业务的优势,从业务最开始环节抓好法律风险的防范。

(二) 组织机构的建设是保证法律事务工作相对独立于业务部门,从而顺利进行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的重要条件。从目前来看, 我行在总行和一级分行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在二级分行设立专职法律人员,保持了在机构、职责、人员上的相对独立性,对于法律工作人员参与重大业务决策、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 强化制度要求,加强与行内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络和沟通。长期以来,由于法律工作极强的专业性和将银行法律工作仅仅定位在“打官司”上的误区,使商业银行的部分管理者和其他业务部门对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的认知存在片面性,以致对法律风险视而不见,对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漠不关心。这一方面需要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来证明法律风险控制系统的巨大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自上而下地强化制度要求,对凡应纳入法律风险控制系统管理的事项,要从制度上首先进行保障,以强化管理。

总之,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相对于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来说,前者是可预测、可防范、可控制的,关键是我们要重视它,落实好法律风险的监控工作。(何金钊)

行法律风险及防控(6)

B.法律尽职调查

在银行发展新业务、新产品、新客户时,法律合规部门应集中优势力量全面跟踪参与,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尽职调查,同时提供法律咨询、谈判、协议起草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为此,应建立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勾连机制,明确程序、职责,发挥尽职调查的事前防范作用,保证资产安全与创新发展并进。法律尽职调查应涵盖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投入市场的前期风险观察;新业务的签约、履约和争议处理阶段;新客户的资质说明文件、商业信誉和资金实力;对遭遇或可能遭遇的突发事件或变化进行谨慎地评估,作出合理的判断,使法律风险降至最低。上述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必须经首席法律顾问签字确认并提交给业务、管理部门乃至董事会,作为决策的依据。

C.法律合规咨询

首席法律顾问作为董事会的法律顾问,可以对董事会提出的法律合规问题给出咨询意见,并作为董事会的决策依据。在业务部门、管理部门面临法律合规问题时,应当咨询法律合规部门的意见,尤其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应当取得法律合规部门的书面咨询意见,这对于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将很有帮助。银行员工在业务操作工程中遇到法律合规问题的,应当通过“法律咨询热线”随时咨询法律合规部门的意见。此外,有必要对于特定岗位的特定事项建立强制性咨询制度,对应当咨询没有咨询的予以戒勉,对因没有咨询导致损失的予以处罚。

(2)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即指法律合规工作人员以控制法律风险为前提推动业务发展,在动态的过程中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包括对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合同协议文本法律风险的全程管理,以及整合外部法律资源、发挥外聘律师优势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

A. 合同全程管理

在西方大公司中,企业的合同文本未有法律部门的附署不能发出。而在银行,虽然法律合规部门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合同的审查过程,但这个审查仅停留在签约前的文本审查阶段,而法律风险存在于整个合同磋商、订立、履行的的各个阶段;对于已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业务部门在制定合同过程中,同样存在许多问题,如客户经理擅自更改合同,可能使银行处于不利地位;有的签署保证合同时,保证合同中援引的主合同的序号、金额、等描述与主合同不一致,可能导致保证合同无效。这些风险严格意义上讲属于操作风险,但引起争议、涉及诉讼后,则实际上转化为法律风险,这就需要建立对合同法律风险的全程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及防范

【摘 要】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包括商业银行违法、不规范行为、外部法律环境和法律事件等,法律风险与市场、信用、操作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具有专业性、复杂性、系统性,其特性决定建立防范机制必须专业且系统,具体防范体系包括:专业性法律风险防范、内控体系建设、商业银行监管、外部法律环境完善。

【关键词】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防范

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面临着信用、市场、法律等多项风险 。风险意味着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其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及预防,以防止不利后果的产生。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均有较系统的认识和研究,如在定量分析、内控模型设计、具体风险管理等方面均已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相比之下,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理论认识则比较散乱,实践中的防范体系构建也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分布范围广,具体原因复杂,系统性认识和防范存在一定的难度。但不置可否的是,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产生后往往带来一定损失甚至引发法律危机,因此了解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特点并进行专门性的防范颇为重要。

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再认识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是较宽泛的一个概念,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目前并不一致,人们往往将违法、被诉等情形视为其主要内容,认识比较单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贯穿于商业银行的设立、经营运作以及退出市场等各个环节,并时常与信用、操作等风险交织,因此较难进行精确概括。部分学者认为“没有必要将法律风险与其他种类的银行风险截然分开,非要给出一个关于法律风险的标准定义”。[1]目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只是对法律风险作一个尝试性的规定:“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偿所导致的风险敞口。”实践中各国监管当局对商业法律风险的理解也存在差别,如英国金融服务局(FSA)侧重于从制度层面上来理解法律风险,美国监管当局则侧重于从交易层面上来认识法律风险,我国银行监管管理委员会将法律风险归类于操作风险之中。①当然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法律制度等会影响对问题的认识,但法律风险的基本要素应该是基本明确和稳定的,如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实现的过程中,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有可能遭受法律制度的否定评价并产生不利后果等。因此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主要立足于两个基本面,一是商业银行自身行为的合法合规以及规范性问题,二是外部法律制度、法律运作等问题。在此笔者也将注意力集中在以上所列举产生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上,以进一步增进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认识。

(一) 行为违法

法律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等功能,商业银行必须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否则会遭受否定性评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最直接最常见的原因就是其自身行为的违法性。②

商业银行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范围较为宽泛,在其成立、运营和退出过程中,商业银行(包括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可能违反民事、行政、刑事等各项立法,进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违法风险产生于违法行为之中,商业银行违法行为主要由以下几方面要素构成:

一是具体行为主体。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是商业银行本身,但产生这一后果的具体行为主体却并不单一。现代商业银行往往组织机构庞大、人员众多,在对外开展业务、对内管理的活动中,代表商业银行活动的行为主体包括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受委托人等。二是主体实施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对外宣传、合同签订、业务经营、人事管理、内部规范制定、对外协助行为等。三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行为活动违反了民事、行政或刑事具体立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不规范行为

依法行为是商业银行开展各项活动的基本要求,但实践中其诸多行为并不明显的体现为违反具体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同样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笔者将此类行为统称为不规范行为。商业银行在对内管理或对外签定业务合同时,因人员、机制等问题使合同条款不规范、权利义务配置失衡,一旦发生纠纷对商业银行不利,该类不规范行为有可能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

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也是产生法律风险的另一原因。法律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等特点,人们据此可预测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但对已制定的法律规范,其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并不绝对,法律规范并不像人们所期待的那样精确和完整。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语言的不确定性。如正义、公平等高度概括和抽象的法律用语有时并不精确。商业银行因经营的特殊性,其开展的行为多样、涉及面广,且经常选择市场性投机行为以提高经营效益,对此法律并不都有精确的规定,这些不规范行为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外部法律环境和法律事件

商业银行外部法律环境包括立法、司法、法律意识及法律传统等,也许外部条件并不直接体现为商业银行的实际法律风险,但其完善与否与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紧密相关。有法可依是商业银行运作的前提,当前我国立法总体上适应了社会转型时期的银行业发展要求,但在立法形式、内容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与商业银行经营联系紧密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银行监管、银行业务以及民商事基本法律,在立法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存在法律法规缺失现象,无法可依情况时有发生。如商业银行新业务开展缺少法律依据,存款保险制度、市场退出细则不明确等等。二是存在立法层次低,立法不系统问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这三个立法层次中,商业银行立法更多的采取规章制度形式,“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其体现为„部门规章为主、法律规则为辅‟之格局”,[2]权威性和稳定性不足。规章制度在内容论证、系统协调等方面并不完善,商业银行运作因此会遭受一定的法律风险。三是银行业监管规章制度的制定方面,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信息沟通和职责分工需进一步明确。四是与国际金融立法的衔接面临着诸多问题。《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国际会计准则39号》的实施,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以及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修订等,要求我国必须制定既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标准的银行监管规则

在银行业司法环境方面,主要存在行政干预、司法腐败等问题。具体表现在法院立案难、执行难,审结案件周期延长、审判不公、案件执结率低以及回收率低等问题。另外部法律事件、社会法律意识、法律传统等也时刻影响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产生。

(四)与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的关系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有其特殊的诱发原因和表现形式,与商业银行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相比存在明显区别。然而商业银行各风险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相互间联系紧密并有可能互相转换。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与法律风险往往相伴产生,如商业银行的违规放贷表现为一定的违法风险,而违规放贷又很可能造成银行的不能按时收回借款,体现为信用风险。当银行起诉借款人时又必然面临新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也同样存在这样紧密联系。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将法律风险定义在操作风险中,有学者也认为法律风险是操作风险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确实存在共性的地方,但也有一定的区别,如商业银行内部技术流程不规范,可能存在操作风险,但未必引发法律风险。而法律理论、法律制度的变化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后果,但其并不一定体现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

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防范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存在分布广、原因复杂、专业强等特点,全面认识其特性才能更好的建立起有效的防范机制。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专业性、隐蔽性决定了在防范风险时法律专业知识的不可或缺,而法律风险分布的广泛性以及复杂性又要求防范机制的全面和系统。纵观国外部分发达国家的法律事务工作状况可以看出,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具有的特点包括:具有健全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商业银行决策者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业务;具有健康完备法制工作环境等等。因此,根据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本文提出主要从专业部门建设、内控体系完善、外部监管以及法律环境等四个方面进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一)专业性法律风险防范

国际上著名的大型商业银行,如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及花旗集团等,都有一支很强的法律专业队伍。[3]法律部门在商业银行公司架构中居于重要地位。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也要求商业银行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或岗位,③目前各商业银行一般在总行和分行设立法律事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出具法律咨询意见、参与法律文件起草和谈判签约以及管理法律诉讼等。虽然这些职责都与法律风险管理有关,但并未全面覆盖法律风险管理程序的各个方面,法律事务部门开展工作还缺乏应有的保障,系统化、整体化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缺乏,风险评估和防范手段很是单一。

1.法律专业人员和组织建设。商业银行业务的多样性和创新性为法律风险防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法律事务人员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需要对金融知识和具体业务流程及管理的了解。法律与金融、经济、管理知识的结合是法律人才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应加强对法律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管理知识的培训,同时为其掌握新业务、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了解途径。对法律专业部门应保障其运行的独立性,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提供客观的评价和合适的法律建议。

2.职责范围的明晰和拓展。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法律事务部门定位于发挥对主体业务的辅助保障功能,其具体职责主要包括:对诉讼事务的管理;行内规章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和风险化解;业务决策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把关;法律问题咨询和提示;法制宣传和教育等内容。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法律事务工作仅注重对个别法律问题和具体法律风险的分析,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关注。因此,应拓展思维方式,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系统性的识别、评估、计量、防范商业银行法律风险。

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认识与防范是项复杂而动态的工程,一方面我们必须考虑主要法律风险点、发生概率、损失程度、相关度等问题,同时还要追问商业银行能够接受怎样的法律风险波动,能够容忍多大的法律损失,接受怎样的让步等与业务发展有关的问题。因此,仅仅针对个别具体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十分片面单一,应着眼于商业银行整体的市场运作、内部管理进行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范,并对商业银行法律法律风险进行分级,进行系统全面的管理。例如尝试对信贷业务进行全面法律风险管理,识别、评估信贷过程中主要法律风险点,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明确法律工作人员的介入时机和程序、运用定性定量评估方法以及具体化解法律风险的手段等。

对创新的金融业务法律风险防范也是法律事务工作重点。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升级换代必然产生风险,商业银行要避免片面强调业务创新中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而忽视防范法律风险,需要及时全面的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论证。

3.创新和发展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手段。法律风险管理人员应掌握识别、评估、监测以及控制缓释法律风险的方法和技术,而这正是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工作者普遍欠缺的技能。[4]目前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风险管理已形成一整套机制和体系,数据模型等定量分析工具等得到广泛运用。法律风险识别和防范也应逐步尝试新的分析手段和体系。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识别过程主要运用法律风险列表、法律风险分布图、风险事故树法等;法律风险分析方法则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分析方法具体包括准德尔法、风险价值法、风险收益法等;法律风险关联分析方法包括场景分析法、共性归纳法。因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定性分析方法在法律风险评估中具有较其他风险评估活动有更广阔的空间。[5]然而定量分析具有直观、科学等特点,因此有效结合二者的优势进行识别和评估颇为重要。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防范解决方案主要包括风险规避、风险转移或降低、风险分散、风险补偿。在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过程中,如发现法律风险水平较高或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法律风险,应主动放弃该业务或行为以规避法律风险。例如商业银行对违法行为的防范就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典型代表。风险转移或降低的手段包括完善合同条款、及时解决法律纠纷等方式。例如商业银行众多不规范行为可能导致自身义务的加重,必须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对权利义务的均衡配置。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分散的措施包括办理商业和社会保险等,而风险补偿主要是对无法避免或分散的风险事前进行一定的价格补偿。

(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法律风险渗透于银行经营管理各领域和各环节,因此,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不能单独由法律事务部门完成,商业银行各机构各部门均负有相应的职责。要将商业银行整体纳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是指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岗责划分,业务流程、管理流程设计,内部控制工具以及内控考评体系等内容。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7月出台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对商业银行建立内控体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内控体系涉及商业银行运营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对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多数尚处于转型期,产权不清,内控机制不健全,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已势在必行。首先是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模式。通过产权改革、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使各项权力得以合理配置;通过建立制衡与问责机制,改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中仍存在的所有权单一及虚置、组织结构行政性、激励机制不健全、内部人控制所引发的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达到分权制衡和对经营者多层控制约束的目的。其次是明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和职责体系,具体规定管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要研究整合各业务流程、管理流程,利用风险度量和管理工具对流程中的风险进行管理防范。要建立好内部控制考评体系(包括道德建设和管理层评价、人力资源管理评价、信贷内控评价、房贷管理内控评价、个人银行业务内控评价等)。[6]最后是搞好内控配套体系建设,培育企业内控文化、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等。

(三)完善银行监管

完善银行监管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之一。因商业银行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等特性,加强商业银行外部监管有利于限制消极因素,防范金融风险。商业银行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运营监管、市场退出监管几个方面,广义上的商业银行监管还包括市场约束等内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4年6月公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中,首次将法律风险纳入了银行资本监管框架。加强外部监管能有效降低商业银行违法违规行为可能,提高经营效益,增强金融安全和稳定。

当前我国在银行监管方面主要存在监管立法相对落后,监管方式单一,国内外协调不够等问题,因此应完善的银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健全银行监管协调机制,明晰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分工合作职责;加强有效银行监管的经济学、法学研究,利用成本效益、公平正义等理念分析政府监管的重点和边界;明确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建立商业银行危机预警和危机救助法律机制,抑制商业银行被迫退出市场情形的发生;严格商业银行监管执法;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水平,保证重要信息的公开透明,利用市场机制约束商业银行各项行为;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监管经验。

(四)金融法治环境的改善

我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建立法制的,传统体制所遗下来的计划权力运作痕迹,再加上历史上人治传统影响,商业银行外部法律环境存在较多问题。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立法执法建设,如出台新物权法、破产法,修改公司法等,商业银行外部法律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目前需重点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有效转变基本理念,平等保护市场主体,限制行政权的随意干预;二是加快诚信法制建设,尽快出台征信管理、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强化中介机构及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惩罚制度;三是完善金融立法,明晰商业银行产权机制,规范商业银行市场运营,注重与国际规则的衔接,可考虑的立法包括宏观调控法、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等;四是加大执行执法力度和对失信、违法行为的打击,强化司法公正,解决执行难问题;五是有效打击金融犯罪活动,防范金融诈骗,遏止逃废债风气蔓延。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面临分析

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种特殊的风险,其发生具有隐蔽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了勿为模式的禁止性规定和应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隐患都会转化成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法律风险的特性。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种特殊的风险。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相对于商业银行面临的其他风险来说,法律风险不是一线风险,其发生具有隐蔽性。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即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和应为模式。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发生,大都集中在违反了勿为模式的禁止性规定和应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方面。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具体的业务处理或管理行为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都是即时产生法律风险,大都是在交易行为的后续管理阶段或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候才发生,所以,发生的时候往往已错过弥补问题的最佳时间。二是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或然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了勿为模式的禁止性规定和应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隐患都会转化成法律风险。如贷款担保手续虽不完善,但借款人按时偿还了本金和利息,则法律隐患就归于消灭,不会成为法律风险;又如劳动关系中,商业银行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劳动者不进行主张,也就不会产生法律风险。三是法律风险涉及范围广,几乎覆盖了商业银行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开展各种业务、进行各类交易、采购物品、建设基础设施、劳动用工等都要受相关的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的调整,这一点是由商业银行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和法律的特性所决定的。四是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具有专业性。法律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只有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学习、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并且熟悉商业银行业务的人,才能较好地揭示、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

(二)法律风险的类型。在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当中,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最常见的就是资产类、负债类和中间业务类法律纠纷。二是商业银行因自身经营的需要,为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而进行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如采购、基建等法律纠纷。三是商业银行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

(三)法律风险的形势。商业银行过去面对的法律风险主要还是由内部的操作风险转化而来,但是,近几年随着各商业银行对有限的优质客户竞争的加剧和客户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客户也在开始着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过去历史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风险还在继续释放,这就使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形势越来越严峻,为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各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相对还比较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事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信息交流、反馈平台不对称,法律审查程序上滞后,造成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常常力不从心。二是被诉案件多,损失巨大。三是在商业银行作为原告的案件中,败诉案件也时有发生。四是案件执行效果不甚理想,不少时候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 的情况。

第二篇:村镇银行利率风险分析

村镇银行作为农村地区增量金融机构的代表,从2006年政策出台,2007第一家机构设立,数量上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2月,全国已批准设立1329家。众多村镇银行的存在对于改善农村地区金融供给、增强竞争,起到了一定的“鲶鱼效应”。但为数众多的村镇银行在持续经营中逐渐出现分化,有自己特色、能准确定位的,财务指标表现良好,不断开设分支机构,增强了对当地的覆盖与服务;而大多数仍在不短探索与创新,寻求适合自己的商业性与支农兼顾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这种尝试与探索,随着央行在2015年10月23日宣布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必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根据国际经验,存款利率全面放开初期,中小银行为提升竞争力,一般会主动收窄利差、提高存款利率以争夺客户。这对于成立时间不长,规模更小,饱受“吸储难”困扰的村镇银行而言,似乎更是当然选择。而这种选择导致的利差收窄,会严峻考验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其他风险的管控能力。如果在此背景下,村镇银行不能对自身面临的利率风险有充分、全面的认识,更为关注自身的利率定价能力与利率风险防范水平建设,就难以利用利率市场化全面实现所带来的机遇,反而容易陷入高风险境地,甚至陷入经营困难、难以为继的局面。

考虑到村镇银行为主的小型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受到的影响可能更大;考虑到山西地区作为我国第一个资源型经济综改试验区正在力推金融振兴,明确提出要加快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在此背景下,度量风险,有效防范风险,进而促进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为当地经济转型升级助力,具有现实意义。故本文选择山西地区15家村镇银行为研究对象,考察其利率定价能力,定量分析其利率敏感性缺口,并进行压力测试,以期找出存在问题,有效提升村镇银行应对利率常态波动能力。

利率定价能力

整体情况

山西村镇银行实践起步于2008年,截至2016年2月末,共计开业50家,另有13家处于筹建过程中。就63家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来看,绝大部分为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仅有1家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且省内城商行和农商行占比高达90%;就设立地域来看,全面覆盖了省内11个地级市,且在晋北、晋中、晋南地区分布较为均匀;就经营情况来看,山西村镇银行的资产总额为195.08亿元,负债总额为186亿元,实现税后利润5.16亿元,平均资产利润率为1.13%。

利率实施特点

存款利率历来是村镇银行的揽储利器,在存款利率上浮上限没有放开前,通常的做法是“一浮到顶”。2015年10月24日存款利率完全放开后,村镇银行的存款利率报价并没有太大波动,以一年期存款利率为例,大部分机构报价在1.95%,上浮比例仅为30%,但在实际执行中,各家都有赠送、返现等其他形式的利率上浮,最终实际折算的上浮比例大都能达到50%到80%之间,各家银行略有不同,且会根据客户存款额度波动。

贷款利率管制放开较早,经过两年多的运作,村镇银行已逐渐摸索出一套做法,目前来看,主要是以上浮利率贷款为主,而且上浮比例偏高。据调查,截至2015年9月末,山西村镇银行的加权平均利率为14.66%,其中6个月以内、6个月到1年、1到3年、3到5年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14.99%、14.82%、12.44%、6.54%。

利率定价能力

村镇银行组织机构相对简单,基本都没有设立单独的利率定价部门,仅有个别机构设专人管理利率。利率定价方法也较为粗放,未能建立电子化定价系统作为技术支撑。存款利率定价多是观察同区域类似机构,在此基础上采取灵活方式以稳定存款,进而抢占市场份额,没有基于科学计算,随意性成分多。贷款利率定价大都根据主发起行模式,采用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法,也有个别机构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但核算方法较为简单,仅是根据往年经营成本及各项费用支出,再考虑一些因素后的粗略预测。

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

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

对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进行定量分析的方法有多种,鉴于村镇银行的实际情况及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择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进行利率风险分析的主要模型。

利率敏感性缺口(RSG)模型是利用商业银行利率敏感性资产(RSA)与利率敏感性负债(RSL)之差来分析其利率风险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指的是商业银行一定期限内到期或即将重新定价的资产与负债。如果该差额大于零,即存在正缺口,小于零,即存在负缺口。缺口的存在,会在市场利率变动时,影响商业银行的净利息收入,所以商业银行会根据对市场利率的预测情况,主动调整利率敏感性缺口,以规避风险直至获取利润。对村镇银行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考察,可以了解其现阶段的利率风险水平。

利率敏感性缺口是一个绝对值,可从其引申出利率敏感性比率、利率敏感性比率偏离度、缺口率等指标。其中的利率敏感性偏离度是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之比与1的差值,该指标绝对值越小,说明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越小。

山西村镇银行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

本文选择山西15家村镇银行对其利率敏感性缺口及偏离度进行调研。这15家村镇银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覆盖了全省11个地级市;二是开业时间均在一年以上;三是其主发起行具有多样性,即根据全省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性质的不同及其构成比例,选择了6家省内城商行、6家省内农商行、2家省外城商行、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主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为调查对象,这样可以保证调查结果对山西地区的代表性。

根据实际情况,利率敏感性资产主要测算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利率敏感性负债主要测算村镇银行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向中央银行借款;时间节点为2015年末;期限划分为3个月以内、3个月至1年、1年至5年、5年以上四档。调查结果显示,15家村镇银行均没有发放5年以上期限的贷款,所以图表中没有显示该期限。经过测算,15家村镇银行的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比率偏离度数据见表

1、表2。

观察15家村镇银行的利率敏感性缺口发现,从总量上看,只有一家保持了负缺口,其他14家都是正缺口,考虑到现阶段利率处在一个下行通道,从利率敏感性缺口角度来说,商业银行应保持负缺口,这样才能在利率进一步下调时,降低净利息收入变动所受到的负面冲击甚至获利,而大部分村镇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显然不符合要求。再看保持正缺口的14家村镇银行利率敏感性偏离度,只有2家超过1,其他的偏离度均低于1,且大部分低于0.3,说明其虽然缺口性质不符,但偏离度不大,整体利率风险较小,在遭受利率下降风险时损失不致太大。

就3个月内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而言,15家调查对象中有4家银行保持了负缺口,其中3家为省外城市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主发起设立的,说明其在超短期内能够有效防范利率下降带来的风险,但是有4家省内机构(2家城市商业银行、2家农村商业银行)主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不仅为正缺口,而且利率敏感性偏离度超过了1,甚至有1家达到了7以上,这说明短期内如遇利率下降,这些银行将遭受巨大损失。再看3个月至1年期的利率敏感性缺口,省内机构主发起设立的3家村镇银行满足负缺口,其他9家虽为正缺口,但偏离度均在1以内,问题不大,省外一家城商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有2家正缺口且偏离度大于1。就中长期而言,由于调查对象均没有超过5年的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故本文就其1到5年期的资产负债来讨论,15家村镇银行中有13家保持负缺口,保持正缺口的2家,偏离度也相当低,说明村镇银行的中长期利率风险管理能力较强。

利率敏感性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是在假定商业银行受到小概率事件冲击时,通过测度其盈利能力等方面受到的影响,来判定其脆弱性,辨析其抗风险能力,并进而提出一些改进措施的,分为敏感性测试和情景测试。本文在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基础上,对以上15家村镇银行由于持有1年内将到期或重新定价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在遭遇利率调整时,净利息收入所受到的冲击进行测试。其中3个月

表3 压力测试结果 单位:万元以内、3个月到1年的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分别假定其在该时间段的中点重新定价。

鉴于我国自2012年以来一直处于降息通道上,所以本文假定存贷款基准利率仍会进一步下调,再考虑到存款利率完全放开后,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有调高存款利率的倾向,所以压力情景设定为存贷款利率的不对称下降。

15家村镇银行净利息收入都会受到负向冲击,并且伴随利率下调幅度、基差的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净利息收入受到的不利影响逐步增大,详见表3。

结论与建议

对15家基层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调查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第一,村镇银行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给自身带来的巨大机遇与挑战,没能对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引起足够重视,缺乏主动管理意愿和积极的应对措施。第二,村镇银行的利率定价能力较弱,存贷款利率确定均缺乏科学计算与相关技术手段支撑。第三,大部分村镇银行的利率敏感性缺口为正,且利率敏感性偏离度较低,说明其现阶段利率风险较小、可控。第四,压力测试表明,在利率下降通道,村镇银行采取的抬高存款利率以“争存揽储”的生存及竞争手段,对其净利息收入的负向冲击很大,如不能对其合理评估、适当运用及管控,将给村镇银行的生存带来危机。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村镇银行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应对:一是充分重视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把利率风险管控提升到有关自身生死存亡高度来认识。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重视数据收集与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切实提升自身利率定价能力。三是积极推行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由于该方法容易掌握且数据收集不存在难题,非常适合村镇银行推广。当然前提是加强自身对利率走势的研判,在此基础上确定缺口方向与额度,并据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与期限。四是实行差异化经营策略,找准自身定位,通过为目标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增加客户黏性,形成自身核心竞争力,逐步减少单纯依靠上调存款利率吸储情况的发生。

(本文得到山西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山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研究[2013041065-05]支持)

(作者单位:太原工业学院)

第三篇:银行会计风险现状分析

意义:中南林业科技人学硕丨:学位论文

商业银行会计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研究与实证分析 .

风险总量的约束,减少经济资本占用,从而在满足外部监管最低资本充足率的前

提下,节约资本成本,释放出更多的经济资本,通过资本节约、资源集约式发展

提升银行价值创造能力。

夯实商业银行会计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有助于提高银行内控管理的合规性,

提高资产质量。一般情况下,操作风险引致的损失可以分为预期损失,非预期损

失和极端损失。相应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和风险应对措施需要针对不同的损失

类型进行预防和弥补。会计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可以一定程度上为会计业务防范、

化解风险,减少或避免风险损失,最终确保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整体目标的实现。

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有利于提高银行柜面操作的工作效

率。首先,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有助于营造安全稳定的运营环境,可以使

员工集中精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可以明确

会计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使会计部门各个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最终提

高工作效率。

加大商业银行会计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有助于商业银行节约经济资本、提高

投入产出。通过持续监督与纠正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偏差,实现对风险总量的约束,

释放更高的经济资本,通过资本节约、资源集约式发展创造价值。一是降低银行

的违规成本及管理成本,有效规避监管处罚以及重大财务损失;二是降低管理粗

放与管理过度并存而导致的资本斩影与成本增加,从而减少拨备计提,增加银行

价值。传统的以经营利润为核心的经营目标体系往往通过盲目地扩张忽视了资本

约束与风险管控,使银行积累了大量未被覆盖的风险,形成隐患。通过有效的操

作风险管理,加强对风险管理流程的内控监督以及对部门人员的精致评价,持续

监测与纠正实施过程中的偏差,有效控制风险的预期损失及非预期损失,实现对

1、理论意义:作为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成分,如何有效实施会计内部控制是

保障银行业务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目前,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发展已较为成熟,而 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建设还处在不断探索、完善阶段,因此,对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内 部控制建设的研究,丰富了内部控制的理论领域。

2、实践意义:近些年我国金融类案件频繁爆发,究其原因之一源于会计内部控制

不到位。论文以烟台银行巨额汇票贴现案为例,从内部环境控制、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建设中现状及存在的问 题,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对策,为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建设起到一定参考作用,有 助于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的关注一直集中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上,对操作

风险的关注较低,相应的操作风险历史数据收集起来较为困难,加上在信息披露

方面普遍较低,很多有价值的案件无法从公JT?渠道获得,而给我们的研究人员研

究带来了很多困难。但国内研究学者也从其他渠道收集了相关统计数据:2004

年,苏州大学张新扬收集到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案例共174例,均来源于媒体的

报道以及法律案件,这为我国的操作风险事件研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通过对这

174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涉及商业银行会计业务操作的案例占到了

95.25%[“],这也说明我国现行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主要发生在会计业务部门。

从损失事件类型来看(图3.1),损失事件主要集中在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

占比分别为56.3%、19.6%左右。内部欺诈造成的金额损失达到2/3。国际活跃银

行其损失事件体现在外部欺诈,占比42.39%;执行、交割以及流程管理占比

35.07%,而内部欺诈占比只有3.31%,损失金额占比7.23%[56]。因此,国内银行

操作风险的成因与国际活跃银行操作风险成因存在较大差异。这说明我国商业银

行的内部控制机制还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还不够严格。这在中国信用体 系尚不充善的情况下,也颇具中国特色。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会计案件频发的现状已严重影响了各项改革的进程。如 2005 年 1 月 25 日,中国银行爆出惊天大案——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分理处主任高山携至少 6 亿元人民币潜逃境外!令人感到困惑的是,高山为何能够在出逃前将数亿元资金轻松转 出?如在最后的作案时间里,他竟然能够轻松地在大庆农行支取现金 1500 万元!高山作 案手段并不高明,为何屡屡得手并且作案时间长达3年之久?在总结此案教训时,银监会 特别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要将加强会计风险及内控管理列为风险管理的重心。

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的高负债、高风险的企业。每一笔经营业务的运作,无不 需要通过会计最终实现。因而会计部位必然成了银行经营活动的高风险区域。尤其是基层 行处的会计部位,近年来更是案件频发,涉案金额、涉案人员数量急剧上升。据某市国有 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内部统计资料显示,1994—2004 年间,该行共发生案件 15 起,其中会 计案件10起,占比66.7% ,涉案金额占比更高达88.6%。因此,如何对会计风险进行分解、 规避与防范,是摆在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乃至总行行长们面前的重大难题。可见,研究 国有银行二级分行如何加强会计系统的风险防范,对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整体经营水平与 盈利能力,以迎接2006年金融业全面开放后与外资银行的挑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012 年 2 月 2 日发生了震惊业界的金融案件。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自 2011 年 4 月到 2012 年 1 月,将该行的库存承兑汇票分多次取走进行帐外贴现,总数高 达 276 笔,总金额高达 4.36 亿元人民币。

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由于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 业绩发展一直较落后,且近两年呈现急速下滑趋势,存款增长几乎停滞。鉴于持续性经 营不善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于是总行实行末位淘汰制,刘伟宁被迫进行支行行长工作 交接。在对其此前经手所有款项重新进行审核时,发现巨额资金去向不明。

同时,有关部门发现刘维宁并非烟台银行票据贴现账外经营的第一人。在 2004 年

至 2006 年间,前烟台银行烟台山支行张群利曾分别给不同公司放款 5000-8000 万元等 不等,总计高达 5 亿元,进行票据贴现账外经营,在票据承兑贴现后收回账外利息 5000 多万元不入账。

国内部分研究人员从其他一些渠道取得了部分统计数据,如苏州大

学张新扬(2004)从法院案例和媒体公开报道收集了174个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 风险案例,为我们的操作风险研究提供了依据。通过对张新扬所搜集的案例进 行分析,发现这174个案例中,有164个与商业银行的会计运营有关,占比达

到94.25%。因此张新扬的统计结果基本上能够代表我国商业银行会计运营操作 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表4一1)。

从表4一1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案例中内部欺诈行为 占比非常高,达到了56.3%,是会计运营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其次外部 欺诈也占到了很高的比例,达到了16.1%,这反映出我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完 善。

近年来,国内关于银行业的重大案件层出不穷,从2001年我国审计报告

揭露的“金融机构利用票据市场管理漏洞将大量商业银行资金投向股市”,到 2002年的“房地产开发商虚假按揭骗取银行资金”,再到2003年的“内外勾 结骗取银行资金”,2004年的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支行姚康达7141万个人住 房贷款案,交通银行2.21亿元不良贷款核销案,2005年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 街支行涉及10亿元票据诈骗的“高山案件”,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分行3.2亿 元存款蒸发案等,这些案件造成的损失之大、影响之恶劣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对于银行会计部位的风险应该受到广泛的关注。另外,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对 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对于外资银行的业务限制正逐步放开,银行业 竞争日趋激烈。加之刚刚过去的金融海啸造成的重创,银行潜在的风险己经 不容小觑,而我国商业银行因其自身制度和监管模式尚不完善,更容易遭受 风险的挑战

2000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发生的经济案件其数字是历年来少有的,涉及

金额也是触目`惊心的。这些案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监督 管理与会计控制的弱化,由此导致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失真。

2000年,国家审计署在对中国农业银行总行、9个省级分行、97个地市, 级分行及其526个县级支行的1999资产负债及损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 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3起,涉案金额达143.8亿元。2001年,审计署 审计中国银行总行、省级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查出大案要案22起,涉案人员 35人,涉案金额27亿元。2002年,审计署对中国建设银行20个一级分行和 直属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2000多个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共查出涉嫌 经济犯罪案件线索51起,涉案人员74人,涉案金额22.74亿元。2003年审 计署披露在对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其分行审计中发现各类案件线索30起,涉 案金额69亿元。2004年的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支行姚康达7141万个人住房 贷款案,交通银行2.21亿元不、良贷款核销案,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分行3.2亿 元存款蒸发案,2005年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高山案件”10亿元票据 诈骗。银监会将该案定性为“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情节十分恶劣,损失比较 严重,暴露出部分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松弛、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处罚不严 等诸多问题”。

2008年国家审计署审计金融机构,揭露和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 罪线索20件,涉案金额大体在60亿左右,其中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 银行这三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大概占了一半。

以上这些案件充分反映了我国商业银行在会计核算、会计管理和会计控 制等方面的工作存在着许多问题。而案件造成的损失之大、影响之恶劣更是 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银行会计部位的风险防控理应受到广泛的关注。

1.1 研究背景

从20世纪末开始,西方和亚洲等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开始不断向着综合性功能的银行的方向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因此国际领域对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市场经济的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基石,商业银行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和社会需要的一种金融企业。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金融需求的也在向着多样化的趋势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发展和进步以满足社会民众多样化的需求,如今商业银行已成为金融行业的主体,是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在2001年加入WTO,加快了中国经济全球化的的进程,再加上中国不断进行金融体制的改革,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商业银行在社会中融资、信用中介等作用越发突出,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的影响力。同时银行会计是银行的基础性工作,银行会计及会计制度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银行业务不断呈多样性、多层次、复杂化的发展趋势,银行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在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中也日益突出,金融案件层出不穷,案件性质各不相同,但是究其原因大部分还是与银行的会计制度执行力度不强、会计监督不严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加强银行会计风险是我国当前金融风险防范的重点,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不断增强,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的核心,因此银行会计风险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金融需求的也在向着多样化的趋势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发展和进步以满足社会民众多样化的需求,如今商业银行已成为金融行业的主体,是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银行业务不断呈多样性、多层次、复杂化的发展趋势,银行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在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中也日益突出,金融案件层出不穷,因为银行的每一笔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会计来处理,因此银行会计成为银行的高风险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案件的发生频率已经影响到了银行业的改革。例如在2005年1月25日,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河松街支行分理处高山携高达6亿元人民币潜逃;2004年中国工商银行发生上海外高桥支行姚康达7141万个人住房贷款不良核销案;2015年2月22日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分行发生3.2亿元存款无故蒸发案。而且根据各类调查,均显示我国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面临的现状较为严峻。据某市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的调查,在1994—2004 年间,该行发生案件总数就有15起,其中会计案件就有10起,在其的比重已占到66.7% ;2001年,审计署对中国银行及其全国范围的分支行进行审计调查,在此调查中查出22起大案要案,有35人涉案人员,涉案金额多达27亿元;2008年国家审计署通过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审计,揭露了我国金融机构重大违法违规并且找出及其有价值的的经济犯罪线索多达20件,涉案金额总额高达60亿人民币。其中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这三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占据比重较大。通过以上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会计结算、会计监督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由此给银行的带来的损失,都让我们不得不关注银行会计风险这个问题,为银行加强会计风险的防范提供重要依据。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会计案件频发的现状已严重影响了各项改革的进程。如 2005 年 1 月 25 日,中国银行爆出惊天大案——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分理处主任高山携至少 6 亿元人民币潜逃境外!令人感到困惑的是,高山为何能够在出逃前将数亿元资金轻松转 出?如在最后的作案时间里,他竟然能够轻松地在大庆农行支取现金 1500 万元!高山作 案手段并不高明,为何屡屡得手并且作案时间长达3年之久?在总结此案教训时,银监会 特别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要将加强会计风险及内控管理列为风险管理的重心。

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的高负债、高风险的企业。每一笔经营业务的运作,无不 需要通过会计最终实现。因而会计部位必然成了银行经营活动的高风险区域。尤其是基层 行处的会计部位,近年来更是案件频发,涉案金额、涉案人员数量急剧上升。据某市国有 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内部统计资料显示,1994—2004 年间,该行共发生案件 15 起,其中会 计案件10起,占比66.7% ,涉案金额占比更高达88.6%。因此,如何对会计风险进行分解、 规避与防范,是摆在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乃至总行行长们面前的重大难题。可见,研究 国有银行二级分行如何加强会计系统的风险防范,对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整体经营水平与 盈利能力,以迎接2006年金融业全面开放后与外资银行的挑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000年,国家审计署在对中国农业银行总行、9个省级分行、97个地市, 级分行及其526个县级支行的1999资产负债及损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 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3起,涉案金额达143.8亿元。2001年,审计署 审计中国银行总行、省级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查出大案要案22起,涉案人员 35人,涉案金额27亿元。2002年,审计署对中国建设银行20个一级分行和 直属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2000多个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共查出涉嫌 经济犯罪案件线索51起,涉案人员74人,涉案金额22.74亿元。2003年审 计署披露在对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其分行审计中发现各类案件线索30起,涉 案金额69亿元。2004年的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支行姚康达7141万个人住房 贷款案,交通银行2.21亿元不、良贷款核销案,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分行3.2亿 元存款蒸发案,2005年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高山案件”10亿元票据 诈骗。银监会将该案定性为“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情节十分恶劣,损失比较 严重,暴露出部分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松弛、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处罚不严 等诸多问题”。

2008年国家审计署审计金融机构,揭露和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 罪线索20件,涉案金额大体在60亿左右,其中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 银行这三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大概占了一半。

以上这些案件充分反映了我国商业银行在会计核算、会计管理和会计控 制等方面的工作存在着许多问题。而案件造成的损失之大、影响之恶劣更是 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银行会计部位的风险防控理应受到广泛的关注。

第四篇:村镇银行项目风险分析范文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研究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以及社会再生产的不断扩大,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企业会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来弥补自身的资金需求。与此同时,一系列贷款项目风险问题也随之而来,且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态势。如何及时发现银行运作过程中的贷款项目风险,构建一个健康、稳固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银行长远发展来说尤为重要。

对 村镇银行,分析了其在贷款项目风险管理方面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以及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的现状,如贷款品种比较单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信贷资产结构需进一步优化,信贷管理人员掌控风险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等。并结合其贷款项目风险现状,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采用定量的方式对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进行综合评价。结合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现状以及对贷款项目风险的综合评价结果,提出有效防范和降低贷款项目风险的举措和建议,如创新贷款品种,优化信贷结构,强化业务培训,加强信贷队伍建设等。

关键词:银行风险、贷款项目;风险管理;

第一章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脚步的加快,金融业界的风险管理研究日益突显出复杂化和困难化的趋势。在当今世界各国的金融体系中,银行业均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如果银行业出现危机,会直接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更有甚者会严重损害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面临着科技发展、同业竞争以及金融管制懈怠等诸多现状,全球的银行业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风险,于是,风险管理便逐渐成为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重要性也在日渐增强。我国银行的兴起较发达国家而言比较晚,发展还不够完善,抗风险能力还比较低,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的今天,面对着来势凶猛,企图来中国市场上分一杯羹的外资银行,国内银行承受了巨大的竞争压力,这就对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银行主要业务之一的贷款项目的风险系数也在陡增,因此,可以说对贷款项目风险实施有效管控,将有利于提升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改善银行的风险管理环境,增强金融系统的安全性,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实施产融结合战略,通过特色业务和金融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为驻地居民生活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服务。在 村镇银行所处的独特背景下,结合其自身特点,对其贷款项目风险管理提出合理的对策及建议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以及社会再生产的不断扩大,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企业会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来弥补自身的资金需求,因此,银行贷款逐渐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之一。与此同时,一系列贷款项目风险问题也随之而来,且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态势。如何有效规避贷款项目风险,提出合理应对措施,做好内部风险管理工作是每一个银行共同面临的一大难题。良好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成效直接关系到银行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及时发现银行运作过程中的贷款项目风险,构建一个健康、稳固的银行业体系对银行长远发展来说尤为重要。基于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借鉴其他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的经验,结合 村镇银行的自身特点,对其贷款项目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具体的管理对策,对于提高 村镇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1 改善银行的风险管理环境,保证成功构建科学的风险管理系统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一、银行风险的涵义

银行风险是指在银行经营过程中,准银行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从而导致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可能性。根据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将其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等信用风险是指准 不确定性而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确切地说,是所有因客户违约而引起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金融体系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通常是曼金融资产的价格变化而产生的,市场风险一般又可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其中,银行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对银行的市场价值产生影响的风险。银行汇率风险是指银行在进行国际业务中,其持有的外汇资产或负债因汇率波动而造成价值增减的不确定性。

流动性风险狭义上是指银行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弥补客户存款的提取而产生的支付风险;广义上除了包含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银行的资金来源不足而未能满足客户合理的信贷需求或其它即时的现金需求而引起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准件的冲击等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银行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银行风险管理的涵义

风险管理是指对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通常的步骤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驾驭和风险监控等。良好的风险管理有助于降低决策错误之几率、避免损失之可能、相对提高企业本身之附加价值。

银行风险管理是指银行运用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对风险识别、计量、检测和控制,从而确保银行经营安全,最终实现银行收益最大化的行为总和。

银行贷款项目风险是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受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使得银行的贷放资金无法按期收回本息和正常周转或其他原因而使银行遭受资金损失的可能性。

三、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的涵义

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工作、贷款存续期间的管理工作以及贷款出现风险后的监督、控制和处理工作。

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的原则

1、保证贷款本金的安全性。银行贷款业务主要的资金来源于存款,而存款是要被提取的,银行必须保证客户在需要时能提取到足量数额的资金。若长期无力足额支付需要被提取的存款,银行就面临着破产的危机。因此,银行应保证贷款能及时足额地被收回,以提高贷款本金的安全性。

2、保持贷款的流动性。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银行除对贷款进行严格审查外,还应该合理安排贷款的种类与期限,使贷款保持较强的流动性。银行活期存款较多,贷款也应以活期和短期为主,贷款期限不宜过长,应与存款的期限结构相适应。

3、保证贷款具有较高的利息收入。银行吸收存款与发放贷款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盈利。贷款作为银行经营利润的来源之一,必须保证其具有较高的利息收入。而在贷款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其利息收入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贷款的利息率和放贷的期限。

而在实际的贷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中,以上三个原则是存在矛盾之处的,通常表现为流动性和安全性与盈利性成反比。银行在实际工作中应依据自身情况,统筹兼顾这三个原则,让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达到平衡状态。通常的做法是银行在放贷时应该首先考虑贷款的 2 流动性与安全性,然后再考虑盈利性。

第三章 我国银行贷款项目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行贷款项目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

1、款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及信用缺失

一方面,贷款企业与银行之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企业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流失,会造成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而这种可能性是产生贷款项目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企业对注册资本造假,对会计报表造假,进而骗取了银行的贷款。

2、政府行政干预及政策性贷款的制约

一方面,政府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强令银行为某些效益差,甚至亏损,完全不符合发放贷款标准的企业放贷,干预银行的市场行为。进而,贷款项目风险问题显现出来。有时,效益不佳的贷款企业无力还款,而政府又可能为这些企业还贷,这就会形成银行巨大的放贷风险,最后导致不良贷款的形成。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会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如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各地区民族的安定团结等,发放“扶贫贷款”、“安定团结贷款”等贷款,这些贷款大都利率较低,且在项目评估和审批上把关不严,缺乏足够的经济约束力,这样就造成了借款人对贷款的管理和使用上缺乏足够的严肃性,无形中就形成了贷款项目风险。

3、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我国法治建设大环境相对滞后导致金融业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从而致使金融市场不规范,各经济主体缺乏对信贷资产的保护意识,进而造成银行贷款风险系数的升高。

4、金融市场上利率、汇率的不断波动 一方面,资金融通的不断市场化以及中央银行对利率调控手段的运用,使得利率变化的频率及幅度加快和扩大,进而使得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定,使得各国汇率波动的风险也日益增大,而我国商业银行对国际业务风险管理又缺乏经验,进而使得外汇贷款蒙受损失,丧失预期收益。

二、我国银行贷款项目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

1、银行自我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流于形式,贷款权责利严重脱节。同时,贷款工作中职责不明,自身信贷队伍建设不力,领导体制存在弊端,造成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均不健全,从而加大了信贷风险,为银行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2、银行内部风险意识淡薄

首先,信贷制度和操作原则在许多银行没有得到切实落实,一些信贷工作人员不懂法律法规,想当然地随意操作,致使违规放贷现象时有发生,贷款项目风险系数随之升高。其次,一些银行为了追求信贷工作的规模,不惜以放弃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为代价,这样既是对贷款企业的不负责任,也是对银行自身工作的不负责任。最后,银行对贷款方的偿还能力分析不够,对其审核不够细致全面,不能通过理性分析正确预测贷款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这样都增加了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的系数。

3、银行与贷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

金融市场参与者之间通常是信息不对称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即使借款人不刻意隐瞒,银行对借款人的风险倾向、信用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发展前景等相关情况的了解远远不及借款人自身。这种信息不对称性导致银行不能做出理性的贷款决策,不能有效地拒绝较大的借款人申请,相反较小的借款人申请却得不到满足,就会导致信贷市场逆向选择现象的出现,大大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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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截至2012年第4季度末, 村镇银行法人存量授信客户123户,贷款余额872,546万元,较年初增加621,846万元,增幅248.04%。个人贷款存量客户981户,贷款余额22,189 万元,较年初增加8,765万元。

2012年, 村镇银行信贷资产持续快速增长,各级人员始终坚持“质量优先、规模经营、兼顾效益”的原则,正确对待防控风险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在支持信贷投放的同时加大风险防控力度,推动信贷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把握经济形势,准确定位市场的能力有待提升。

从贷款项目经营的实际情况分析, 村镇银行属于区域性银行,其成立时间较短,应对风险的经验不足。对国内国外的政治、经济、产业等导向性政策信息的获取能力较弱,不能及时获取优质大项目的投融资信息,对优质大项目的投放能力较弱,对整体经济环境潜在风险的监测分析不够深入,分散风险的能力较弱。目前, 村镇银行存量房地产贷款645,000万元,占比73.92%。受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影响,市场走势不明朗,使银行贷款存在潜在系统性风险。虽然 村镇银行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极为有力,但不排除 村镇银行贷款受市场变化的影响。因此, 村镇银行需要不断积累经验,吸取同业经验,避免因不完善之处或经验不足而产生的意外损失,与此同时,还应及时把握国家政策信息导向的变动情况,并采取灵活合理的应对措施以规避行业风险等系统性风险。

(2)贷款品种较单一,客户集中度较高,信贷资产结构需进一步优化目前, 村镇银行已办理的贷款业务品种包括中产品供应链融资、住房开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等,其贷款品种比较单一,新的产品创新力度不足。贷款种类单一,票据贴现、质押贷款的比重较低,消费贷款、不动产抵押贷款等低风险贷款业务少,导致了信贷资产的变现能力弱,进而也降低了资产的流动性。因此, 村镇银行应开拓思路,向贷款品种多样化方向努力。

(3)贷款项目审查方式有待改进,审核力度有待加强。目前, 村镇银行的贷款项目审查方式还不够完善,还没有针对不同的业务品种、类型,依据业务实质,制定差异化的迎合业务需求的审查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经营效率的提高。对于重要的信贷业务尚未形成预审查制度。对于重点客户、重要项目的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融资方案,可以缩短后序审查时间。加强作业监督审核,严把贷款发放关是对贷款项目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第二道闸门, 村镇银行可以通过严把第二道关口来规避贷款项目风险,但目前 村镇银行贷中审查工作还不到位,许多审核环节有待加强,这就让贷前调查承担了巨大的压力,贷前调查的充分与否直接决定了贷款项目风险的高低。

(4)贷后管理需要强化与加强。 村镇银行正处于蓬勃发展初期,业务发展迅速,但人员配备不足,存在重贷轻管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是存在报告和评价流于形式的现象,不能针对实质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二是本息催收没有按总行要求以书面形式督促借款人落实还款资金;三是对异地贷款大户项目进展情况跟踪不到位,与总行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回款资金管控也需要特别关注。目前, 村镇银行办理的供应链融资全部为单一融资模式,其要求结算资金回款后即期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客户经理认为剩余结算资金能够覆盖贷款本息,没有督促客户及时还款,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控制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的主要措施是对应收款回款实施有效控制。目前,在 村镇银行努力下,分行基本可以控制资金回款,但并未形成规范化管理,有些环节还需要进行人工干预。在实务中,还存在实际操作与制度规定相冲突的情形,进而形成了一定的操作 4 风险。针对以上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就要求各级信贷人员在严格按制度流程操作的同时,应灵活运用新产品、新办法,根据客户特点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

(5)贷款项目管理人员掌控风险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目前,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人员掌控风险的能力较弱,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信贷业务缺乏系统性、前瞻性的学习,在受理特殊业务品种时,不能快速揭露风险的实质;二是对宏观经济形势判断和分析的能力不足,化解贷款项目风险的措施较为有限,贷审查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在产品创新方面所做的工作有限,针对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管理现状, 村镇银行管理层曾多次提出要区分行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多次在部门内部与前台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探讨,到目前为止,虽然初步形成了关于物资经销类债项的管理要求,但在产品细分、管理细分、行业细分上,尚未形成完整的管理细则来有效指导业务开拓;四是对新业务、新办法的学习与掌握还不到位,不能对业务部门实施有效的指导,在实际工作中有现用现学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质量。

第五章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识别及综合评价

一、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的识别

有效地识别风险是顺利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依据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现状,结合其贷款项目风险管理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对其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准确地鉴定、分析与认识对于 村镇银行开展贷款项目风险管理来说至关重要。基于以上对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现状的分析,结合其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可知目前 村镇银行面临的贷款项目风险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信用风险

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其风险管理经验不足。对国内国外政治、经济、产业等导向性政策信息获取能力较弱,不能及时获取优质大项目投融资信息,对优质大项目的投放能力较弱,分散信用风险能力较弱。此外,从 村镇银行的客户分布来看,贷款有向大中型客户集中的趋势,突出表现在对以钢铁为代表的能源企业贷款集中度较高,客户的集中伴随着依赖性的产生,进而意味着信用风险相对比较集中。

2、操作风险

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人员新导致了运营业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性,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业务操作,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在无形中就提高了操作风险系数。同时,制度新导致了全行运营类业务操作流程缺乏规范性,业务流程脱离实际、可操作性不强,不便于网点实际操作和执行,这样也会引发操作执行风险。此外,业务检查监督工作不完善,问题反映机制不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操作风险的产生。

3、流动性风险

村镇银行的贷款投放基本上都是以一年以上贷款为主,反映在资产负债结构上,长期资产对应短期负债的情况非常明显,造成流动性缺口的产生,流动性风险压力在不断扩大。贷款种类单一,票据贴现、质押贷款的比重较低,消费贷款、不动产抵押贷款等低风险贷款业务少,导致了信贷资产的变现能力弱,进而也降低了资产的流动性。此外, 村镇银行的服务功能有待完善,委托代理和中间服务业务量少,非利息收益在总收益中的比重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强了流动性风险。

二、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选择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评价指标应涵盖各种能全面反映评价对象风险状况的要素,既能考量过去的业绩,又能预测未来的发展;既要考察评价对象自身的状况,又要研究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因此所选择的评价指标应尽可能从不同层次、不同方位涵盖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的各个评估要素,进而能全面、真实地反映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 5 的现状。

(2)集约性原则。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评价指标的选择应注重信息的整合性。具体体现在指标数量适中,指标过多不利于指标体系的试算,指标过少不能全面反映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的现状。因此选择指标时应选取那些信息涵盖量大的,注重信息的整合性。

(3)动态性原则。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是在随着经营业务的开展而不断变化的。因而,评价指标体系要具有较大的弹性,能够在动态变化中较容易地反映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的状况,以使其适应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不同客户群体,在评价现状的同时还能有效预测未来。

(4)可实现性原则。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一定要选取那些具有充分科学依据、在技术方面具有可行性、彼此间有明确关系的指标。指标体系可以选取那些比较容易取得且容易计算的指标,在选取时需要采用统一的途径去获取数据,只有这样才能在不同地域之间进行综合分析和对比,进而做到时间和空间的合理分配。

第六章、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的控制与管理对策

从 村镇银行目前授信业务经营整体情况看, 村镇银行只要做到依法合规经营,能够从整体出发把握金融方针政策,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项目风险管理架构,建立健全制度流程,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人员风险意识,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就能将贷款项目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应采取以下具体工作措施来防范贷款项目风险。

1、认真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总行信贷政策

村镇银行应及时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坚持以国家产业政策和总行信贷政策为导向,科学定位市场,并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及时调整 村镇银行贷款投向,避免贷款的政策风险、行业风险。坚持特色经营,了解结算规律,做到有的放矢,逐步强化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对于总行适时出台的信贷类制度、办法、细则应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学习,结合分行实际,完善本行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严格做到有章必循,有法必依,违规必纠,视制度为经营生命线,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自觉遵守制度,积极防控风险。在落实现有制度的同时,随着经营形势与市场环境的变化,新产品、新情况的出现,还应采取积极主动措施防范信用风险。

2、创新贷款品种,优化信贷结构

村镇银行应开拓思路,向贷款品种多样化方向努力。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的创新能力,努力形成具有多元化,有特色,契合区域、产业、客户特点的信贷政策、产品体系,积极开发信贷组合产品、中短期融资产品、供应链融资产品、结构性融资产品等信贷产品,满足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需要。信贷结构是评价银行贷款业务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调整优化 村镇银行的信贷结构应始终围绕 村镇银行的经营战略和风险偏好,按照科学的信贷发展观,通过深化和完善相关信贷政策措施,逐步形成资本消耗低、风险收益高、资产质量优、充满竞争活力又可持续的信贷结构。要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员工素质状况来确定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经营战略。应调整客户结构,控制贷款大户贷款总额及同业占比, 提升市场开拓能力,通过客户群体范围的扩大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从而实现信贷资 产结构优化。

3、改进贷款项目审查方式,加强作业监督审核

严把贷款发放关根据业务品种,确定审查重点。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制定差异化的审查标准,反映业务实质,使审查工作更加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更有利于防范风险。改进审批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施行重要信贷业务预审查制度。在前台部门通报信息的前提下,对重点客户、重要项目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融资方案,缩短后序审查时间。实行审查工作的痕迹化、时限制管理,提高审查工作效率。推进产业链融资审查,实现规范化管理。完善供应链融资业务调审报告,实现申报资料规范化,要素填写模版化,调审报告标准化。目前 村 6 镇银行使用的调审报告能够实现财务数据自动采集、勾稽关系自动校验、财务比率自动计算、异常科目自动提示,实用性和针对性都大大提升。

加强作业监督审核,严把贷款发放关,就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履行放款核准职能。 村镇银行需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规范操作,对前提条件未落实、贷款担保不合规、档案资料不完整等存在瑕疵的贷款项目不予核准放款,把好贷款发放的最后关口。二是提高信贷作业监督质量。加强信贷作业监督的及时性和规范性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贷业务依法合规,确保信贷档案完整、合规、有效。通过对信贷业务进行逐笔监督、核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落实,不留隐患,确保有效提高 村镇银行的贷款项目风险防控水平。

4、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监测力度,切实防控信贷风险

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来源,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针、市场变化趋势对 村镇银行已投放贷款的影响。注重利用信贷管理系统,总行返传数据,监管部门下发的提示信息等多种渠道对 村镇银行公司客户贷款进行监测,总体分析评价 村镇银行贷款投放效果,并将监测结果适时向前台部门反馈,提示予以关注。同时,高度重视贷款预警工作,为避免因工作不力造成贷款出现逾期情况,对于即将到期的贷款,及时提醒贷款到期及时偿还。落实贷款大户监控负责人制度。将亿元以上贷款大户确定为贷后管理重点客户,指定一把手、信贷主管领导作为贷后监控最终责任人,对于责任人的落实, 村镇银行已经按要求报备总行,同时通报全体信贷工作人员。

在明确领导责任的同时,需进一步确定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使各部门、各环节各司其职,明确责任,确保监控制度落实到位。还应开展信贷业务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检查的整改工作。一是根据总行要求与内控合规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业务检查,适时对发放的贷款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调阅全部业务档案,核实业务授权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越权发放贷款的情况。核实每笔业务审批要件是否齐备,签批手续是否齐全。核实合同签定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存在无法维权瑕疵。核实业务发放前对审批条件的落实情况。核实贷后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上报并督促整改,纠正不足,规范业务,促进规范化操作。二是通过核对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系统,填报贷后检查工作表的方式督促前台部门开展贷后常规检查工作。三是针对总行内控合规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意见和整改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人,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推动整改工作,提高整改效果。

5、强化业务培训,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为了更加有效地防控贷款项目风险,在授信业务经营与管理中,在人员任用上要突出人员的思想与素质,为制度的落实奠定基础。在 村镇银行的招聘工作中,应该定向招聘信贷从业人员,增加分行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配备,在原有岗位的基础上设置贷后监测岗,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将贷后管理工作纳入日程,按个人条线和法人条线分别对贷款项目进行监测,主要工作职责是贷后监测、风险提示、发现问题以及督促整改。为实现规范操作,规避业务风险,分行应根据发展需要和员工现状定期制定培训计划。已经实施的培训有:对贷款项目条线人员开展了贷款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系列转培训和抵(质)押品评估转培训;对贷审会成员开展了《2012年信贷政策指导意见》、《财务报表审核要点》等培训;对新入职员工开展了信贷基础知识培训;在贷款项目管理部内部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及基本制度培训。

结 论

在我国学术界,有关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管理这一课题的研究已经初有成就,且形成的理论也具有普遍的实用性,但大部分理论只具有通用性。对于不同的商业银行,准理工作时都应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符合自身需要的对策。论文运用理论研究与对策探讨相结合的研究方 7 法,以 村镇银行为研究对象,对其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的现状及环境进行了分析,进而得出了符合其发展需要的对策。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 村镇银行准风险防范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有:风险管理理念陈旧,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差;缺乏沟通、协调主动性,风险管理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推进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工作有待加强;缺乏科学的、细化的二级分行风险管理考评机制等。针对 村镇银行在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工作中所面临的环境以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银行的成功经验,提出建立风险管理机构,提供组织保障;领导率先垂范统一思想、强化风险意识;制定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履行内控检查职能,严把内控防线等。 村镇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其贷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发展。

2、通过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采取定量的方式对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可知其贷款项目风险一般、相对可控。从 村镇银行目前授信业务经营整体情况看, 村镇银行只要做到依法合规经营,能够从整体出发把握金融方针政策,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项目风险管理架构,建立健全制度流程,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人员风险意识,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就能将贷款项目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3、 村镇银行通过整体把握金融方针政策,汲取同业经营经验,已初步建立起了科学合理的信用风险管理架构,建立健全了制度流程,但在具体操作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准确定位市场的能力有待提升;贷款品种比较单一,客户集中度较高,信贷资产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贷款项目审查方式有待改进,审核力度有待加强;贷后管理需要强化与加强;信贷管理人员掌控风险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4、通过对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识别、评价,有针对性的提出贷款风险管理对策是风险防范的关键。具体应对策略主要包括:认真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总行信贷政策;创新贷款品种,优化信贷结构;改进贷款项目审查方式,加强作业监督审核,严把贷款发放关;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监测力度,切实防控信贷风险;强化业务培训,加强信贷队伍建设等具体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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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网上银行风险问题分析

摘要:文章从技术上、操作上、社会环境等方面阐述了网络银行的风险及一些基本的防范措施。

关键字:网上银行风险业务电子商务企业网络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已离不开计算机和网络,在家里足不出户便能交各种费用,办理各种业务,而如果至今仍没有出现网上银行的话,相信很多事情就不能实现了。

第一章网上银行的简介

网上银行,又称在线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帐、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劵、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可以说,网上银行是在Internet上的虚拟银行柜台。相对于传统的银行,网上银行的业务办理起来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可靠,无时空限制。目前,越来越多的民众开通了网上银行,在接受新事物的时候,我们也必须了解到它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下面我们就来对网上银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和促进了网上银行的发展,但网上银行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各种安全问题,而且网上银行对安全性的要求比网络机构更高。网上银行既面临着黑客和网络技术发展的考验和挑战,同时还面对着银行内部操作人员的操作性风险等多种风险。网络银行的存在基础是风险,其获取利润的基础也在于风险。网上银行存在一天,就不可能有纯粹意义上的安全,关键是如何处理风险,从风险的有效处理中使网上银行的安全水平得到不断的提高。评估网上银行的风险,一半是企业的事情,一半是政府的事情。或者说,网络银行风险不仅是商业银行需要评估的项目,也是中央银行需要监管的内容。

与传统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相比,网上银行面临的风险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但是,引发风险的因素及这些风险对传统商业银行和网上银行的影响则很不相同,某些风险因网络银行提供电子货币和电子结算业务表显得尤其明显。从业务技术角度分析,网上银行的基本风险包括两类,即基于信息技术投资导

致的系统风险和基于虚拟金融服务品种形成的业务风险。虚拟金融服务的生成方式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的网上银行风险。如前所述,网上银行提供的各种虚拟金融服务有两种生成方式,一是将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延伸到网上,称为业务电子化外挂或网络化外挂,二是创造纯粹的网上金融服务品种。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网上服务基本是前一种方式形成的,从风险角度分析,前一种方式生成的虚拟金融服务风险小,后一种生成的虚拟金融服务风险高。下面再详细分析下几种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二章网络银行技术风险

网络银行业务及大量系统控制工作都是由电脑硬件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的安全就成为网络银行运行的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也是金融机构和广大客户最为关注的问题。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主机、磁盘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网络攻击和病毒破坏等。

尽管目前金融机构网站均采用了防火墙和网络检测等安全措施,但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却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他们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侵入主机、窃取商业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散播网络病毒等。在传统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会导致整个金融网络的瘫痪,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这是网络银行风险的核心内容。

第三章网络银行法律风险

网络银行在现在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它的发展还需要国家的新商业法律法规的保护。它先进的信息技术也要一系列的法规相配套。但是我国的金融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网络金融立法还处于酝酿和发展中。目前,网络银行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出现争端时责任的认定、承担、仲裁结果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问题是现有条件下难以解决的。随着网络银行的发展,各银行、高科技企业势必为争夺市场和客户展开激烈竞争。

针对目前网络金融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建立相关的法律,以规范网络金融参与者的行为。电子商务立法首先要解决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如怎样取用交易的电子证据,法律是否认可这样的证据,以及电子货币、网络银行的行为规范,跨国银行的法律问题。其次,对网络银行的安全保密也

必须有法律保障,对计算机犯罪、计算机泄密、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等也都要有相应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电子商务环境。因此,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网络金融立法相对滞后。

第四章网络银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导致的潜在损失的可能性。这类风险可能来自于网络银行安全系统和其产品的设计缺陷及操作失误,也可能来自于网络银行客户的疏忽,商业银行职员在业务上的误操作,也可能导致网络银行严重的业务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涉及网络银行账户的授权使用、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网络银行与客户间的信息交流、真假电子货币的识别等领域。例如,网络银行改变了传统的以图章为支付指令的结算手段,采用数字签名方式对支付指令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数字签名的可靠性完全取决于银行安全控制系统的严密与否。

第五章网络银行信用风险

对于银行来讲,历来是“信用第一”。由于中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相对滞后,经济活动当中失信的现象比较严重,而网络银行又是基于Internet的、虚拟的银行服务手段,使得大多数个人或企业客户对电子商务、网络银行采取的是观望态度。这里所说得不信任感不仅仅是客户企业对网上银行的,还包括网上银行对客户企业的、企业对企业的等。网络银行既然是互联网的产物,互联网所带来的一切安全隐患,自然会波及网络银行,影响其信用。

既然有潜在的风险,就应该对其设定相应的安全策略和措施,以防特殊情况发生时不能做出快速有效的回应。

对于我们普通百姓来说,平时应做好自身电脑的日常安全维护,一是经常给电脑系统升级。二是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经常升级和杀毒。三在平时上网是尽量不上一些小型网站,选大型网站,知名度比较高的网站,避免网站挂有病毒、木马造成中毒。四尽量不要在公共电脑上使用自己的有关资金的账户和密码。五有条件的情况下,在初装系统后确认电脑安全的后,给自己的电脑做上备份,在

使用资金账户前做一次系统恢复。在使用网上银行进行各种交易之前,应建立完善的身份认证和各种绑定。

而对于国家,应加快研发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加快和完善网络银行风险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公众网上银行安全教育等。

成熟的现代支付体系是实施电子商务的基础,今天即使在信用卡轨制已经成熟和完善的西方国家,购买者普遍采用的仍是传统的信用卡和支票支付形式,要实现终极意义上的电子商务,还有赖于网上银行的普遍建立以及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电子支付的真正实现。

在中国,网上银行的发展还有一些障碍,信用卡轨制刚刚起步,网上银行还存在一定的不安全因素,我国的银行体系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价机制等。但是,跟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我国金融体系条例改革的进一步升华与成熟,这些题目终将得到圆满的解决。代表现代银行金融业发展方向的网上银行,必将得到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建《我国网上银行策略探讨》载于《中国城市金融》2002年第六期

(2) 王道军《浅谈网上英航风险防范和控制策略》

(3) 黄京华《电子商务教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9

(4) 周天虹《浅析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规划和实施措施》信息网络安全 2007

(5) 杨瑾《网络银行中国银行业的选择》西安金融,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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