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黑社会商保国

2022-09-30

第一篇:礼泉县黑社会商保国

临泉县安监局201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临安监[2012]号

临泉县安监局201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要点

局各股、大队、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现将《临泉县安监局201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报:县综治委

临泉县安监局201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12年,我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大力加强改革创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执法规范化、服务发展、构建和谐等能力建设,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局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部署综治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坚持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领导和干部职工的岗位目标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进一步落实综治各项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要抓

好综治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制度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治安防控建设,以群防群治为依托,以单位自防自控为基础,做到三防结合,动静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

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按照“五五普法”要求,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依法办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四、加强机关综治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夯实综治工作根基。进一步整合资源,推进单位综治建设,建立健全机关综治组织,推进单位综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综治工作有人办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能够落实。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不断提高全局干部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在全局形成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严于律己风尚。加强对重大节日期间全局干部职工的生活行为方式的教育和引导,本着喜庆、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文明过节,杜绝黄、赌、毒和邪教、封建迷信现象。

六、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作用,进一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综治工作格局。加强与综治联系点的工作,每季度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积极解决联

系点综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进综治工作建设。

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做好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其他部门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重手整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增加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协助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维权工作。

第二篇:分包商/供应商社会责任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

责 任 人:

址:

联系电话:

我谨代表本公司全体同仁向贵司承诺: ·在所有业务领域里都实行精益求精的标准; ·在所有运作中格守职业道德,勇于负责; ·尊重所有个人的权利; ·注重环保;

·积极跟进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不断提高BSCI社会责任、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及质量管理绩效。

作为社会中的责任团体,本公司会藉由各管理系统的导入,致力于承担相关社会责任的各项要求,并在公司政策和管理实务上严格达至下述各点:

1.未达法定年龄劳工

严禁雇用或支持雇用童工。招工时,要求年满16周岁。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可置儿童或青少年工人于危险、不安全或不健康的环境中。

2.强迫劳工

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也不可要求员工在受雇之时交纳(押金)或存放身份证于公司。员工加班自愿,在工余活动自由。

3.健康与安全

遵守相关法规要求,有效控制安全卫生风险,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在可能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隐患。并确保其至少可合理获得清洁的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消防安全以及充足的照明和通风。公司保证所有的员工都接受定期和有记录的健康与安全训练,并为新进的和调职的员工重新进行培训。

4.员工代表与结社

公司尊重员工个人权益。员工有组织工会、结社的自由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工会与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且在工作环境中能够接触工会的会员。

5.歧视

公司在聘用、报酬、训练机会、升级、工作安排(包括加班)、解聘等事务上,是基于员工个人能力和工作岗位需要,决不从事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社会阶级、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

6.惩罚性措施

严禁从事或支持肉体上的惩罚、心理或生理上的压制和语言上的凌辱。在奖惩上,以精神和教育为主,物质手段为辅。

7.工作时间

公司遵守适用法规下的合科产业标准的工作时间。除在非常业务情况下,不许要求雇员的工作时间超过当地法律所允许的正常工作和加班时间限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周1到周5:5天×8小时/天地40小时/周,周六算加班8小时,每周加班不超过12小时,每月

累计加班不超过36小时,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连续工作六天后至少有权休假一天(即周日均休息)。超出此范围须向上级劳动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实行。所有超时工作应付额外报酬。

8.工资报酬

公平地向员工提供报酬和福利,清楚的列明工资、福利的构成,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宝节假日加班分别按150%、200%、300%标准工资支付报酬,且保证发薪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9.设施

公司所有设施的有关操作人员,均需经过培训,有经过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与安全检查,有建立安全操作指引。

10.消防与安全

公司有成立消防安全小组,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有建立消防与安全应急计划,提供足够的消防与安全器材,有清晰的消防逃生路线图,定期举办消防演习。

11.福利

公司为员工提供干净卫生、安全的住宿环境与就餐环境,有处理紧急医护事故的能力。

特别说明:

1、本承诺书向全体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开,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希各供应商齐心协力,共同遵守。

2.本公司有权对各供应商/分包商进行不预先通知的检查,包括生产场所、宿舍、雇用事项的帐薄和记录以及同员工进行私人面谈,以确保本行为守则确实得到有效贯彻。各供应商/分包商需对实施上述管理系统或上述标准有承诺(如已通过有关认证的,需将证书影印件及有关手册资料提供给本公司;如正在或将要实施的,需以书面形式承诺遵守上述要求)。对违反有关要求的,要采取补救措施;对拒不改正和情况严重者,本公司将中止同其合作。

总 经 理:

公司印章:

期:

第三篇:2013年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商学部暑期社会实践

2013年商学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经过一学期紧张的学习,我们一直渴望的暑期也即将到来。在这炎炎夏日中,为了让我们的假期变得更加丰富、有意义,不再为了每天做什么而烦恼,商学部分团委根据各年级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践活动主题。相信在这次活动中,同学们一定能够收获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暑假!

二、 活动形式

商学部10-12级同学按年级划分社会实践活动的主题,希望同学们根据实践收集的资料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和想法,选择一个感兴趣的论文题目,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论文。

三、 活动主题:

全体学生主题:

(1)“我的中国梦”

当浦江的浪花摇落满天繁星,点亮我身后中国馆敞开的大门,我在流光溢彩的世博园里,为你迎来新学年第一课的开讲,今年的主题与往年不一样,曾经遥远的世界走进你我身旁,百年前流经长江的一个梦想已经翻开了新的篇章,下一个百年,我的梦,中国梦花开何方。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我的梦是中国梦,中国梦是我们的梦。

(2)暑期实习或兼职心得体会(最好附工作单位评语)

12级本科专科论文题目:

(1)我与你永远是朋友——关爱狗狗

人与人有无限的假象和虚伪,但人与狗一旦成为朋友,那她对你的感情一定是真挚的。在汶川大地震中,两只宠物够守在居名楼旁边眺望,他们不离不弃,守望者已经荒废的家园,期待主人的归来,或许他们会用一生的时光去回忆等待。狗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你有你的生活,娱乐和朋友,但对于狗狗来说,他的一生只有你,让我们永远爱他。

(2)纪念我们高考前的日子:

如果有一天突然惊醒,发现自己在高三的一节课上睡着了,现在经历的一切都是一场梦,桌上满是你的口水。你告诉同桌,说你做了一个好长的梦。同桌骂你白痴,叫你好好听课。你看着窗外的球场,一切都是那么熟悉,一切还是那么充满希望,在我们已经渡过了一年的大学生活后,以前的高中是那么怀念,让我们一起缅怀以前的日子吧。

11级本科论文题目:

(1)汉文化与外来文化

中华名族的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而我们作为炎黄子孙,更应努力研究我们自己的文化——汉文化。但由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各种信息与文化的交流越来越多,多姿多彩的外国文化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甚至在他们心中

那些外国文化远比传统的汉文化重要,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我们自己的文化,汉文化应该何去何从。

(2)朝核何去何从

朝鲜核问题是指朝鲜开发核应用能力而引起的地区安全和外交等一系列问题,相关方为美国,中国,韩国,俄罗斯和日本。朝鲜在安全上更倾向于发展战略武器能力,而不是依赖于各种军事同盟关系,即使朝鲜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但朝鲜一直拒绝TAEA对其核设施的检查,近段时间朝鲜的核试验更是引起了多方关注。

10级本科、11级专科论文题目:

(1) 我的未来畅想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学长学姐已经到了要毕业的时候,走出校园的那一刻,你们将真正踏入社会,面对这样一个你不熟悉的团体,一个合理的规划是必不可少的。在踏入社会之前,以后的生活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总结研究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经历及不足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结合时代特点,对自己的未来进行畅想,对自己负责。

寄语:希望各位同学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能更深刻的了解、探讨并反省自身和社会存在的种种问题,然后各个击破。同时也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找到自己人生的新方向。请作者在论文后附上班级、姓名、学号、联系方式,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上交,我们将根据各系上交的论文情况,评选出“暑期优秀实践个人”,并予以奖励。最后,祝大家假期愉快!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商学部分团委创新实践部2013年6月20日

第四篇:中共礼泉县纪委监察局

中共礼泉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问责的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政令畅通,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和工作效能,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本办法规定的问责对象在执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因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政令不畅、管理混乱、效能低下、工作贻误,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指:

(一)县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等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文件中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重大工作或专项工作部署;

(三)县委、县政府以文件形式确定责任分工的重大工作任务; (四)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

(五)县委、县政府印发的会议纪要、督办单等确定需要落实的重大工作事项;

(六)县委、县政府领导在重大工作推进中的重要指示及批示; (七)县委、县政府其他重大决策部署。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对象是指: (一)县级机关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

(二)各镇(社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责任人。 本办法所指有关责任人,是指在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各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问责的原则是: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错责相当; (二)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三)坚持分级管理,谁主管、谁问责。

第六条 问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

人社局、县考评办、县审计局、县政务大厅等部门参与。必要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可以扩大参与部门和人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问责:

(一)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拒不执行,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

(二)制定与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决定或命令,并被依法撤销的;

(三)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思路不清,措施不力,工作拖拉,不能按期完成,经督办仍无改进的;

(四)工作中相互扯皮推诿、吃拿卡要,经协调明确责任后仍然不执行或推诿执行,影响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 (五)在贯彻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问题,多次受到同类问题投诉,经核查属实,且整改落实不积极的;

(六)其他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应实行问责的情形。

第八条 问责的方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责令通过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五)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六)诫勉;

(七)调整工作岗位; (八)停职检查; (九)解聘或辞退;

(十)免职或责令辞职;

(十一)其他方式。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应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应进行问责受理:

(一)县委、县政府领导或上级领导机关批示要求的;

(二)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建议的;

(三)上级或本级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建议的;

(四) 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特别是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向县委、县政府提出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披露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应予以受理的情形。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收到上述问责要求或建议,应向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经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交县纪委、县监察局受理。

县纪委、县监察局收到相关问责建议的,应依法进行受理。

第十条 县纪委、县监察局受理后,应及时进行初核。

经初核,认为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可以转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认为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问责情形,并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应报经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进行立案。案情重大的,应报请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县纪委、县监察局在立案后应组成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可以视情况抽调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调查组应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调查报告建议由县委决定问责的,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决定;建议县政府决定问责的,经县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建议由县纪委、县监察局或问责对象的任免单位直接问责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直接问责或移送问责对象的任免单位作出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作出后,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下达问责决定书。

第十三条 问责对象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按规定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发现处理错误的,应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负责办理问责事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被问责的情形是由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的行为导致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机关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十六条 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专项问责办法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问责结果纳入县级机关单位和镇(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中。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礼泉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公务人员作风效能问责的

惩戒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深入开展,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建立健全惩戒制度,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题问责惩戒,是指县级机关及镇(社区)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存在“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办事不公正、公务不节俭、形象不端正”等问题,但尚未达到应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程度,需要给予的警告和处理。

惩戒种类分为:批评、通报批评、警示训诫、调离岗位、停职、辞退。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四)惩戒、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改进工作相结合;

(五)效能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四条 适用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县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县政府财政补贴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前款所称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借调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含实习人员)。

第五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示训诫。

(一)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等不礼貌、不文明的;

(二)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或在岗聊天、办私事等擅离职守的;

(三)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效率低下,无故超过办事时限等不负责任的;

(四)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臵之不理,可以办、应该办的事不予办理等不作为的;

(五)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办事的;

(六)其他有损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示训诫;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给予调离岗位或者停职:

(一)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定,影响政令畅通的;

(二)因处臵不当、措施不力而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四)工作日内中餐饮酒或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等违反禁令的;

(五)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等“吃、拿、卡、要”行为的;

(六)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办事对象或者执法对象宴请,收受他人钱物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的;

(七)故意刁难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借调人员有前款行为,情节严重的,应立即退回原单位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临时聘用人员有前款行为,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解除聘用。

第七条 在职人员因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受到调离岗位或者停职惩戒后,不服从其他工作安排的,或者出现其他应辞退的情形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八条 受到惩戒后,又出现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应予惩戒的,加重一档给予惩戒。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分管负责人警示训诫,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批评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警示训诫:

(一)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致使本单位在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

(二)对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对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理而未及时作出处理的;

(四)对群众投诉件、领导批办件、上级交办件压着不查,隐瞒不报,或者不认真查办的。

第十条 机关(单位)的科室或下属单位中工作人员受惩戒2人次及其以上的,给予机关(单位)科室或下属单位负责人警示训诫一次;机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所分管的科室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受惩戒4人次及其以上的,给予该分管负责人警示训诫一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受惩戒6人次及其以上的,给予该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警示训诫一次。

前款所指人次,是指同一年度内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建议或者直接作出的通报批评(含)以上惩戒的人次。

第十一条 对工作人员(包括部门中层干部)的惩戒,一般由本单位决定,必要时也可以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建议或者直接决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惩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监察局决定。

第十二条 给予工作人员通报批评以上惩戒的,应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

给予工作人员警示训诫、调离岗位、停职惩戒的,要下达书面通知,送达被惩戒人,并告知其申辩的权利和时限。

第十三条 给予警示训诫惩戒的,训诫期为3至6个月。警示训诫期满后,被训诫人要对训诫期内的整改情况写出小结,经主管部门考核,有明显改正的可按期解除警示训诫,并下达解除警示训诫通知书;无明显改正的应延长警示训诫期,延长期为1至3个月。

给予调离岗位惩戒的,一般应在15日内调离原岗位。

给予停职惩戒的,应立即停止其职务,20日内另行安排岗位。

给予辞退惩戒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惩戒的有关材料存入决定机关的文书档案。其中辞退惩戒的材料存档,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警示训诫(含)以上惩戒的有关材料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受通报批评惩戒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受警示训诫惩戒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受调离岗位、停职惩戒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警示训诫(含)以上惩戒的,该单位本年度不能评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受调离岗位或者停职惩戒后一年内,再受通报批评2次或者警示训诫以上惩戒的,应作出以下处理:

(一)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任免机关依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二)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第十七条 对警示训诫、调离岗位、停职惩戒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惩戒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辩。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之日起10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撤销原惩戒决定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辩人。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申辩、申诉期间不停止原惩戒决定的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礼泉县纪委监察局《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明查暗访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全县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加大问责力度,规范和加强明查暗访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明查暗访是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是查找问题、促进整改、实施问责的有效手段和形式。

第三条 开展明查暗访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原则;

(三)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查访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明查暗访的范围和对象为各镇(社区)机关及七站八所、县直部门和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 明查暗访工作在县纪委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成立若干明查暗访小组,参加人员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整治办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明查暗访的主要内容:

(一)作风纪律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和工作纪律;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工作秩序是否有序;是否存在工作人员随意脱岗、串岗以及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上网聊天、炒股、打牌、玩游戏、看影视,参与赌博等问题。

(二)服务效能情况。是否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窗口受理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是否存在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办事程序是否顺畅,投诉监督电话是否畅通。

(三)政务公开情况。是否认真贯彻实施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是否建有政务公开栏;有无征求群众意见的设施,是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不规范、流于形式等问题。

(四)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存在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干扰破坏重点项目建设,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明查暗访的情况。

第七条 明查暗访的方式方法。主要采取到被检查单位(服务窗口)查看、听取汇报、走访座谈、组织测评、查阅资料、录音录像、电话查询、询问当事人、核对办事记录或干部的真实去向等方式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开展优化环境整治活动的情况和成效。

第八条 明查暗访结果的处臵:

(一)建立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需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的,按程序报批进行。

(二)及时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和单位,由县整治办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核实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依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给

予责任人问责惩戒、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恶劣,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明查暗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扰明查暗访活动。对干扰、阻扰甚至威胁明查暗访活动及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明查暗访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严格保密,忠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泄露明查暗访工作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礼品、馈赠与宴请。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礼泉移民搬迁政策-礼泉党建

礼泉县易地移民(脱贫)搬迁最新政策

一、移民搬迁:是指农村村民原居住村组范围内一方水土不养一方人或者因生态、地灾、洪涝等原因不适宜继续居住需要搬离到他乡安置居住。

二、搬迁范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原居住地继续居住难以稳定脱贫,有搬迁意愿的贫困户;生态保护区、地质灾害威胁区、洪涝灾害威胁区内居住户。享受政府搬迁补贴的搬迁户必须腾退复垦旧宅基地。

三、补助奖励政策

1、采取集中安置的,实行“2.5+2+1”政策。即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基础和公共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后,人均奖励1万元。

2、采取分散安置的,实行“1.5+1”政策。即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后,人均奖励1万元。

3、对搬迁对象中的鳏寡孤独、残疾群众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县政府按人均20平米的标准,负责建房、纳入“两院”安置,由民政部门实行集中供养。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特困残疾群众,实行“交钥匙”工程。提供最大面积不超过60平米的免费住房。

四、享受政策要求

1.必须签订“三项协议”。 一是搬迁协议;二是宅基地腾退协议(享受易地搬迁政策,三年内必须腾退宅基地);三是就业脱贫协议。 2.必须严格遵守“三条红线”。 一是搬迁群众建房人均不超过25 平米,一户最大不超过120平米,以60、80、100平米户型为主;二是总体建房成本控制在每平方米造价1500元以内;三是群众自筹人均2500元,一户不超过1万元。

3、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的搬迁户。在严格执行省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及建房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可按规定适当增加住房面积。

4、集中安置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0%。分散安置率不得高于10%,且分散安置必须坚持多户联建,相对集中,坚决杜绝单庄独院和在不具备安置条件的地方原址重建。可通过选址新建、在已有安置区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多种安置方式。分散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平原控制在0.2亩以内,坡塬控制在0.3亩以内,山区控制在0.4亩以内。

五、有下列情况,不能享受搬迁补助奖励政策

1、独生子女与父母分户的;

2、父母单独与子女分户的(即使多个儿女也不行);

3、未成年子女分户的;

4、鳏、寡、孤、独或其它残障人员单独分户的。

5、原址重建、修补、改造房子不属于移民搬迁的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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