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舞弊防范管理论文

2022-04-25

写论文没有思路的时候,经常查阅一些论文范文,小编为此精心准备了《财务舞弊防范管理论文(精选3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文章分析了2008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状,基于经济学方法从财务舞弊的经济内涵和供求关系角度,对上市公司最新财务舞弊行为的动因进行了剖析,从改善制度环境和完善法律环境入手,提出了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对策。

财务舞弊防范管理论文 篇1:

公司治理结构如何影响财务舞弊行为的实证研究

摘 要:财务舞弊行为的产生有诸多原因,内部动因和外部诱因都有可能产生财务舞弊,就内部动因来说公司的治理结构显然起到了不容小觑的驱动作用,对于公司治理结构如何影响财务舞弊行为的研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选取2009—2010年因财务舞弊而受到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分析公司治理指标对财务舞弊的影响。分析结论是: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股权机构的合理化和提高董事会、监事会监督效率等方面。

关键词:公司治理;财务舞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问题提出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报告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皆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可见财务报告对于证券市场的良好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中国发展还不长的证券市场中已经频频出现财务报告造假舞弊的行为,屡禁不止,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经过大量的中外研究发现,财务舞弊的成因是多元化的,并且舞弊的手段也是越来越高明,如今财务舞弊成因的研究已经扩展到公司治理这一企业制度层次。公司治理结构,指为实现公司目标经营业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委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公司治理优势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良性运转和高效经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换言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有效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因此对公司治理和财务舞弊的关系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股东大会会议次数对财务舞弊的影响

股东追求的经营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不参与经营,为了关注公司的运营状况,监督管理层是否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股东会用投票权来进行约束。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越高,公司财务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越大,财务舞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本文以股东大会会议次数来衡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極性程度。因此,提出第一个假设:

H1:股东大会会议次数越多,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二)董事会特征对财务舞弊的影响

董事会作为代表股东的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既是股东会的代理人,又是经理层的委托人,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承上启下的核心地位,具有战略决策职能和监督职能,其中之一即为确保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董事会特征主要包括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会议次数和独立董事比例等特征。

在董事会规模方面,Jensen(1993)认为,相比大规模的董事会,小规模的董事会在信息沟通方面有着比较优势,因此能更有效地控制经理人的财务舞弊行为。Yermark(1996)的研究也表明小规模的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更有利。然而Core(1999)却认为公司董事会规模与公司业绩没有明显的关系。

在董事会会议次数方面,与股东大会类似,在一定程度上,董事会会议次数代表着董事成员的勤奋程度,会议次数越多,董事会成员之间有更多的机会来讨论并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而可以减少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而董事会意识到企业内部控制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财务舞弊行为时,董事会会议次数通常较多,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在独立董事比例方面,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划分,一般将董事分为内部董事、有关联的外部董事和无关联的外部董事(也称独立董事)。Fama and Jensen(1983)认为在董事会规模既定的情况下,董事会的独立性是保证董事会监督职能的关键因素。独立性之所以关键,是因为它可以确保董事会在利益相关者做最佳利益行动时保持足够的客观性。Beasley(1996)研究发现,未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比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有更大比例的外部董事。Dechow,Sloan and Sweeney(1996)、Persons(1996)和Sharma(2004)等实证研究表明,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多数的公司更可能发生财务舞弊,独立董事的介入有助于抑制经理人的财务舞弊行为,而且随着独立董事数量的增加,公司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就会下降。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H2:董事会规模越大,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高。

H3:董事会会议越多,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H4:独立董事比例越大,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公司领导权结构是指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由一个人兼任。Molz(1988)认为两权合一会削弱董事会的监控功能,公司倾向于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从而降低了公司的透明度。Beasley(1996)和Persons(2006)实证研究发现,两职合一影响内部监控和信息披露质量,两职合一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与财务舞弊正相关。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意味着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这与防止总经理自利性行为的目的相违背,会削弱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增加舞弊发生的概率。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5: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高。

(三)监事会特征对财务舞弊的影响

监事会不仅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还对董事会成员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这可以防止董事与经理人之间的合谋。类似于董事会的监督效率,监事会的监督效率受到监事会规模、监事会会议次数的影响。一般地,规模较大的监事会在专业、经验、信息等方面可以互补,也不容易被强势的董事会、经理人员所牵制,这有利于发挥监督作用;活跃的、积极的监事会有更多的机会发现经理人、董事成员的不当行为,能够更有效地监管管理层;激励机制可将监事会成员的利益与股东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激励强度大的监事会有更强的动力维护自己利益和股东利益。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6:监事会规模越大,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H7:监事会会议越多,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2009—2010年因财务舞弊而受到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并分为财务舞弊公司和非财务舞弊公司。

财务舞弊公司是因财务舞弊而受到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剔除了金融保险行业的公司、资料不全的上市公司和未找到配对样本的上市公司。

对于非财务舞弊的配对公司,按照如下标准进行选择:(1)配对样本必须为没有受到沪深交易所、证监会谴责,所选用财务年度的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应与财务舞弊公司处于同一上市地(上交所或深交所)。(3)与财务舞弊样本处于同一行业(证监会的CSRC 行业代码)。(4)总资产与财务舞弊样本公司的总资产相当。合计总样本为96家上市公司。本文数据来源于国泰君安数据库及证监会网站、上交所网站和深交所网站。

(二)变量解释

四、实证分析

以上两个表格对财务舞弊公司和非财务舞弊公司样本各指标进行了简单的描述性统计。两组样本的总资产均值几乎相同,体现了样本挑选的标准。董事会人数、董事会会议次数、公司规模和净资产收益率都存在显著差异。可见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董事会人数和董事会会议次数反映了董事积极沟通并参与公司的治理,沟通次数越少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越大。

(二)回归结果分析

从上面的回归结果看出,股东大会会议次数和董事会会议次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可见当公司出现财务舞弊状况时,股东会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整顿公司出现的财务问题,通过增加会议次数来增加股东沟通次数,次数越多越有可能商讨出制止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对策,使公司步入正轨,防止其侵害股东利益。而其他解释变量都不显著,这说明这些指标不能成为解释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因素。在控制变量中,公司规模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公司规模越大越不可能发生财务舞弊,这可能是因为公司规模越大,各种规章制度比较全面,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比较完善,公司越不容易发生财务舞弊。

五、结论、建议及局限性

本文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财务舞弊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形成的结论主要有:股东大会会议次数与财务舞弊之间是显著负相关,董事会会议次数与财务舞弊显著负相关。

结合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对策来防范财务舞弊风险。(1)保证股东大会次数,降低中小股东的监督成本。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数量少,用手投票所得到的利益与其对公司实施监督所负担的成本严重不对称,因此更愿意搭便车来分享其他股东监督所带来的利益而不用承担任何成本,因此降低中小股东的监督成本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进行,比如,发展机构投资者,使中小投资者通过投资基金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召开股东大会必然会产生不小的成本,因此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次数,我们要改革上市公司的投票表决制度,采用成本更低廉的投票方式,如网络股东大会与电子投票权。这样不仅可以降低股东大会的会议成本,而且可以保证股东大会的次数,从而降低财务舞弊发生的风险。(2)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效率。从本文的研究结果看,无论是独立董事还是监事会在抑制公司财务舞弊上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将财务监督权同时赋予两个监督主体可能是公司内部监督体系效率低的重要原因。实际上,由于独立董事聘用机制、激励机制等原因,他们没有激励来监督非独立董事与管理层、监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对公司监督体系效率的改善几乎没有绩效。可以考虑不将监督职责赋予给独立董事,而只发挥其专业咨询功能,在公司中建立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体系,以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之间形成良好的内部制衡机制。

由于公司治理特征包括多个环节,每个环节有多方面的特征,本文只是选取了主要环节的主要方面的指标开展研究,未能完整反映公司治理结果对财务舞弊的影响。且在公司治理指标收集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还有作者统计水平有限,因此回归结果没有预期那么显著。

参考文献:

[1] 徐文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企业内部控制研究[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11-14.

[2] 陈亚平,赵剛.浅议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内部控制[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123-124.

[3] 梅丹,王瑞雪.内部控制有效性与财务舞弊关系的实证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1,(4):113-119.

[4] 杨盈盈.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防范研究[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34-37.

[5] 黄新建,吴江,付利.治理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7,(15):135-136.

[6] 顾艳玲.中国上市公司2004—2009年财务舞弊行为研究[J].财会研究,2010,(23):48-51.

[7] 杨慧辉.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效率对财务舞弊行为的影响[J].现代财经,2010,(11):81-86.

[8] 李育红.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基于中国沪市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财经科学,2011,(2):69-75.

[责任编辑 陈丽敏]

收稿日期:2012-10-19

作者简介:陈玉娇(1988-),女,云南大理人,硕士,从事会计管理理论与方法研究。

作者:陈玉娇

财务舞弊防范管理论文 篇2:

浅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对策

摘 要:文章分析了2008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状,基于经济学方法从财务舞弊的经济内涵和供求关系角度,对上市公司最新财务舞弊行为的动因进行了剖析,从改善制度环境和完善法律环境入手,提出了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舞弊 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已经成为资本市场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害,如何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是一项现实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与其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受到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一致谴责,有的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伤害则是有目共睹的。从近几年的财务舞弊案可以看出,一些舞弊公司出局不少,但有些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笔者认为,治理财务报告舞弊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应当从信息披露机制角度设计消除财务舞弊行为出现的制度,还应当从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上考虑如何有效遏制财务舞弊的得逞。我们不仅要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健全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制,还要不断提高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鉴别能力和分析使用会计信息的能力。

为此,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最新财务舞弊现象的分析,深入剖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从制度环境和法律环境入手,提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具体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状

2009年5月19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2008年报披露和监管情况以及存在的会计处理问题指出,上市公司在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存在六方面的会计处理问题,并着重分析借壳上市、债务重组、权益性交易调控利润等三方面的财务舞弊行为。

虽然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但在2008年报编制过程中,证监会也发现了六方面具体问题:(1)有的公司通过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2)有的未能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借壳上市时确认商誉;(3)有的对于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不够谨慎;(4)有的未能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股权激励合同的规定确认股权激励等待期和按照实际执行情况将股权激励费用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分摊;(5)有的在处理较为复杂的经济交易时,对购买日的确定不够谨慎;(6)有的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外币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由此看出,通过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借壳上市相关会计处理问题和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这些问题是上市公司2008年报披露的监管重点。监管层在发现问题之后,一方面对上市公司个案加以纠正处理,一方面发布相应政策指引,防止类似事项再度发生。并通过事后进一步了解情况和核实后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发现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等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此外,这些财务舞弊产生的错误信息可能严重误导市场的各类参与和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定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侵犯了广大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证券市场上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

近几年,全球的特别是美国上市公司刮起的财务舞弊风暴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并使社会公众对美国公司界和会计界丧失了信心,造成了空前的信任危机。这一连串臭名昭著的财务舞弊案件凸显出美国以及各国制度安排的结构性缺陷。

为了分析财务欺诈背后的深层原因,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已提出了各种财务舞弊理论。本文基于经济学理论方法,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

(一)财务舞弊的经济内涵

财务舞弊是指有关经济人为了实现其自身的利益目标所采取的违反国家和制度,或虽然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但违背经济活动客观事实,致使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行为。财务舞弊行为包含下列要素:(1)财务舞弊的主体。参与财务舞弊活动的经济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的股东和管理者,他们是财务舞弊的决策者和指挥者,也是财务舞弊的需求者,一般是主动的财务舞弊主体;另一类是会计从业人员,他们是财务舞弊的具体操作或实施者,也是财务舞弊的供给者,一般是被动的财务舞弊主体。(2)财务舞弊的利益动机。不同的经济人对财务舞弊有不同的利益动机。从我国近年的实际情况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不断向资本市场“圈钱”,这是其财务舞弊的根本动机;二是提高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并从中谋利;三是扭亏为盈,去掉“ST”或“PT”的帽子。从2008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情况看,ST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最为严重。

(二)财务舞弊的供需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财务舞弊是舞弊需求和供给双方的互动行为,它的存在是因为它给供求双方带来利益,使财务舞弊行为成为广泛现象的条件,是制度环境的某些因素具有对财务舞弊供求动机的刺激。当制度环境使得财务舞弊能够给大批的供求者带来可观的净收益时,它的蔓延就成为现实。然而,财务舞弊活动的规模则取决于决定供求关系的各种变量。

就需求方而言,尽管不同的经济人对财务舞弊的需求出自于不同的利益动机,但他们的行为规律是一致的。需求方财务舞弊行为的产生取决于需求者对财务舞弊结果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权衡。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带来的利益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因虚构经营业绩骗取配股、增发资格所募集的资本,这种形式的舞弊给公司股东带来的利益,也给管理者带来的利益;另一种是因虚增经营业绩所导致的市值增加。

财务舞弊的供给方为直接从事编制会计报表的会计人员和进行报表鉴证的注册会计师。除了通过财务欺诈进行贪污等犯罪行为外,财务舞弊不是他们的主观愿望。对于他们而言,按照国家制度的规定从业是他们最简单的工作,他们参与财务舞弊大多是迫于竞争环境和生存压力。因为在财务舞弊泛滥成灾的大环境下,他们不参与舞弊就会失业。但这种财务舞弊供给行为的实现,仍然取决于舞弊供给者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权衡。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仅通过大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及直接捐赠资产而调控利润的上市公司达到14家。其中,*ST公司9家,ST公司4家。除此之外,通过与控股股东进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来调控利润也是部分公司包装业绩的主要手段。

三、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对策

(一)努力改善上市公司的制度环境

1.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制度方面,应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明晰产权,理顺各方的利益关系,建立完善的以公共产权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做到“三分开”、“五独立”,并形成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

2.建立注册会计师(CPA)民事赔偿追索机制。民事责任是由法院判决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具有民事性质的责任,主要由注册会计师停止侵害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西方,对注册会计师最具有威慑力的惩罚手段就是民事赔偿机制。民事赔偿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有强大的威慑力和遏制效果。

我国应建立以民事责任为核心的CPA法律责任体系,确立“民事在先,行政、刑事为辅,三管齐下”的注册会计师承责原则。要加快建立以民事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追究模式,让财务舞弊者的风险大于收益,一旦违规造成重大损失,就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直至其倾家荡产,以遏制其造假的行为,增强风险意识。

3.完善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制度。根据现行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即沦为PT公司,应该说,这一规定本身是符合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但问题是该规定较为简单,往往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财务舞弊来逃避处罚。对ST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2008年ST公司财务舞弊现象尤为严重。针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过于宽松条件,监管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只要上市公司净资产为负值,就应该直接让其退市。此外,对ST类上市公司的监管一直是我国市场监管的难处,直接退市制或许可以成为改善此类公司监管难题的制度性根源。

(二)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律环境

1.加强法律监管体系建设。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根源在于信息披露的不透明。因此,必须加强监管,需要创造杜绝或减少财务舞弊现象的法律环境。通过法律法规的执行,强制上市公司履行披露高透明度信息的义务,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董事、中介机构当事人、监管人员和有可能成为“内部人”的投资者,都必须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如果不恪守勤勉、诚信原则,无论他是谁,一定要赔偿公众投资者损失,并外加重罚,让其倾家荡产,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法规应赏罚分明。在制定有关法规时,必须赏罚分明,明确责任人和受害人,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对权益被侵犯的所有者,无论受损的是国有资产,还是非国有资产,不能有歧视,应该一视同仁,对责任人或犯罪嫌疑人要采用相同的惩罚和量刑标准。资本市场监管工作应坚持“事前防范、过程监控和事后严办”的原则。针对财务舞弊行为的参与者,主要可能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大股东或中介机构,执法部门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给予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以有力的法律支持。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任何个人及经济组织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各种经济行为更是如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实现其职能,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改善会计行为环境,就要给予会计工作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建立强大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体系,增强道德约束力,营造“守信为荣、失德为耻”的良好社会环境。

4.从法律法规上规定公众参与监督上市公司的权利。要建立起一种能够激发公众参与监督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机制。比如,建立起美国那样的奖励机制,对发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并予以揭穿的人,提供相应的超常现金激励等等。

参考文献:

1.李若山,敦牧.企业舞弊与反舞弊的国际理论探析[J].外国经济与管理,1999(1)

2.谢朝斌.股份公司会计舞弊及其制度防范[J].会计研究,2000(5)

3.张宏亮,项科杰,夏锋.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制度分析[J].兰州学刊,2003(5)

4.傅新.制约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需多管齐下[N].上海证券报,2008-5-13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监管问题答记者问.2009年05月19日.http://www.csrc.gov.cn/n575458/n575667/n818795/11202600.html.

(作者单位:融侨锦江(重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 400060)

(责编:若佳)

作者:郭鲜菱

财务舞弊防范管理论文 篇3:

财务舞弊的文献综述与展望

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信息技术革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成为阻碍资本市场秩序和谐稳定的绊脚石,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从财务舞弊的动因、手段、治理三个方面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归纳,进行评述与展望,以期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治理有借鉴意义。

一、舞弊动因的相关文献

0beua(1995)通过对样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关键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发现,公司高管往往为了一己之利来进行财务舞弊,原因是公司内部的管控缺乏规范性。Zabihollah Rezaee(2005)认为财务报告的舞弊动机包括满足企业所有者对上市公司销售额或净利增长的期望、获取在交易所上市的资格或者避免被退市、避税、掩盖资金管理混乱的事实、隐瞒管理上的缺陷。Mary Low等(2008)强调,财务人员较低的职业水平与素养、公司的制度文化、内部运行等是否披露是影响财务舞弊的重要因素。王建新(2008)依托舞弊三角形理论透视上市公司舞弊的动机主要是基于:管理层面临自身低收入的薪金与高消费的矛盾和满足控股股东的预期业绩目标和融资。金花妍(2013)指出管理层承受的第三方压力是财务舞弊的直接原因,管理层为了筹集资金会不惜一切代价去伪装公司的财务信息,以形成一种公司经营 “良好”的假象。范敏敏(2015)基于风险因子理论强调管理者的道德水平较低是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原因之一,许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在遇到财务困难和经营不佳时,会要求会计人员对财务信息进行粉饰。

二、舞弊手段的相关文献

COSO(1999)报告以1987-1997年《会计审计实施报告》中200多个舞弊案例的研究,发现高估收入、高估资产和不合理的披露是最常见的舞弊方式。Beasley(2000)对20世纪80-90年代的金融服务和科技行业中的财务与非财务舞弊进行研究表明,金融服务行业通过高估资产进行舞弊,科技行业则通过高估收入、操纵利润来进行舞弊。Albrecht(2005)在總结以前学者研究发现的基础上,认为财务舞弊主要有虚增收入及资产类舞弊、隐瞒或不披露事项舞弊、损害组织利益舞弊这三种最为常见的舞弊类型。国内学者章之网(2011)认为存在 7 种主要舞弊手段:上市公司的舞弊手段一般有使用不正确的完工百分比、提前确认收入、虚构交易事项、提前确认收入、隐瞒销售退回和折让和将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等。韩玉萍(2014)基于GONE理论,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实证研究,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主要有内部控制、治理的缺陷与外部监管的不力。林爱梅(2015)基于2008-2013年证监会处罚公告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常见的舞弊形式有三类:调节利润、调节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附注舞弊。

三、舞弊治理的相关文献

Albreeht等(1995)强调,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舞弊概率。Green Scoutt(2003)研究认为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会使投资者对企业更加信任,可以降低财务舞弊的发生。Randolph W·Westerfield(2008)通过研究发现,提高对审计师及事务所的惩罚力度可以有效减少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中国学者王海侠(2008)强调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也是防范财务舞弊的重要方法,具体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强化监事会的财务监督和独立性几个方面来改善内部治理结构。刘媛(2012)认为防范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财务舞弊,需从公司治理制度监督功能的发挥入手,其治理关键在于完善财务会计控制,加强公司治理的监督约束机制。陈仕清(2018)从审计的角度对IPO财务舞弊提出了治理对策,首先,注重对舞弊造假案例进行研究及识别;其次,重视审计对象的风向评估和审计程序的选择;再者,关注公司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的变化,洞察分析公司是否存在舞弊;最后,注重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的承担,保持独立性和职业怀疑的态度。

四、文献评述及展望

综上所述,国外对财务舞弊的动因、手段及治理的研究起始较早,内容多元化,理论体系较为完善。我国对于舞弊动因,手段及治理方面开始较晚,二者相比有较多相似之处。大部分研究是对对各种类型的舞弊进行研究,而对于各类型的特有的症状进行针对的治理方案则较少几乎没有。基于我国的经济与法治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有较大差异,并不能照搬运用。因此,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来进行舞弊行为的研究,对我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运作,在理论和实际操作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

作者:侯怡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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