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改革总结

2022-07-29

总结是在项目、工作、时期后,对整个过程进行反思,以分析出有参考作用的报告,用于为以后工作的实施,提供明确的参考。所以,编写一份总结十分重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三供一业改革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三供一业改革总结

打通镇:推进“三供一业”改革有实招

为确保企业集中精力搞生产,增强市场竞争力,按照中央要求,国有企业将实行“三供一业”改革。重庆能源集团松藻煤电公司位于綦江区打通镇,自实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打通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工作部署,积极响应,频出实招,加快推进“三供一业”改革。

据了解,该镇首先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改革氛围,“三供一业”改革任务重,时间紧,打通镇高度重视,多次组织镇机关事业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召开专题工作会,向大家解读相关改革政策,明确改革任务;涉及“三供一业”改革的6个社区,充分整合资源,利用社区宣传栏、LED显示屏,编发资料,张贴宣传画,举行座谈会,多渠道宣传,加深居民对“三供一业”改革的理解,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改革氛围。

与此同时,深入调查走访,确保数据准确。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打通镇将剥离松藻煤电公司社会职能工作与“调结构、增效益、慧民生、保稳定”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兴隆湾、凤台庄等6个社区仔细统计辖区内的居民户数,平均分配到社区工作人员,压实责任,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入户进行调查,登记其住房、家庭信息以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再进行核对,及时更新数据,保证不错登、不漏登。

此外,该镇还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共享机制。剥离松藻煤电公司社会职能压力大,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为确保稳步推进改革工作,打通镇成立专门办公室,负责统筹“三供一业”工作,加强与松藻煤电公司的交流协作,细化、梳理工作重点。同时,社区和社区之间注重沟通和合作,各社区将核实的居民情况,借助村居交流群等平台实行共享,避免了重复登记,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三供一业”工作进度。

改革之路,道阻且长,打通镇将继续深入推进“三供一业”改革,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经之路,将有效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是企业发展的新机遇;同时,也有利于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是惠及民生的实事。

第二篇:国企去社会化改革10年后再启幕 需剥离三供一业职能

一场72万人剥离后的二次出发 国企去社会化改革启幕

它可能是中国新一轮国企改革中最复杂、涉及面最大、同时也是最棘手的一个问题,以至于,它在已经改革了1.1万个国企职能机构、分离72.24万人近10年后,需要再次重启。

它可能是新一轮国企改革中最容易被人忽视,但却最容易引发内部争议的问题,以至于,它需要除了国资委之外,更多的部门和层级、更多社会资本和更有技巧的参与。

它可能是目前“拖累”国企盈利水平最大的一个因素,以至于,根据国务院研究中心的研究分析,它需要一些央企每年拿出至少一半的盈利收入来解决。

在中国国资委今年2月公布的国企“十项改革试点”中,它排在第十位,被定名为“关于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按照国资委的计划,从2016年开始,国资委将选择2-3户中央企业推进所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试点,选择2-3个城市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

经济观察报获悉,早在2014年,国资委和国务院研究中心几乎的同时对国有企业的企业办社会职能进行过调研摸底,其结果整体一致。根据国务院研究中心的调查,中央企业大致拥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约8000多个,需要年度费用约800亿元,需要地方年度费用超1000亿元。据称,截至目前,此前的调研数据尚未出现特别明显的缩减。

国资委相关人士称,800亿的年度费用,主要是指中央企业为了解决企业社会办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每年需要从企业的盈利收入中拿出进行补贴的部分,也有很少的一部分是政府对一些困难央企的财政补贴。这800亿绝大多数都来自企业利润,大概占到了总体利润的50%。而1000亿的地方年度费用,则是指地方国有企业为解决办社会职能需要进行的来自企业和政府的补贴。

据介绍,国企企业办社会职能,主要是指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国企自身建立的医院、学校、供水、供电、供气以及物业等,其中医院和的学校的改革,自上世纪90年代到2007年,已经进行过改革,而此轮改革的重点是指:供水、供电、供气以及物业,统称“三供一业”。而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则主要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2015年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启动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试点。

如今,面临转型脱困、去库存、去产能等艰巨任务的国有企业,经济增速与企业利润都有不小回落,同时,结构转型的紧迫让去杠杆、淘汰过剩产能的力度继续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场10年未竟的改革再次出发。

“三供一业”千亿费用

此轮国企的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涉及面究竟有多大?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邵宁在其《国有企业改革实录》一书中曾提到,根据2006年的数据统计,全国国有企业有自办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机构2827个,在职职工近22万人,经费补贴为119.5亿元,年末资产总额为299.8亿元。邵宁曾任国资委副主任。

201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曾就“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这一课题,专门深入全国多地区基层展开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参与了此次调查研究。他以黑龙江龙煤集团为例说,两年前,黑龙江龙煤集团“三供一业”职工人数近8000人,年现金负担7000多万元。而其离退休人员管理负担更重,龙煤集团有23万多离退休职工,管理人员多达3300多人,每年费用高达1.8亿元。

袁东明估计说,截至目前,龙煤集团的离退休人员及“三供一业”社会改造移交费用并没有特别明显的缩减。尽管近几年黑龙江省和龙煤集团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效果并不显著。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那次调研的课题组调研估算,仅央企层面,目前有“三供一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承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消防市政等五类社会职能机构约8000多个,年度费用约800亿元;地方国有企业年度费用超过1000亿元。据称,这与同年国资委的摸底结果大体一致。

按照国资委的预期,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的最终目标是:按照政企分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明确企业与政府各自不同的定位,将社会职能交给政府和社会,彻底解决企业办社会负担,使国有企业回归到完全的市场主体地位,与其他市场主体处在平等竞争位置。

袁东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改革开放已经快40年了,《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也快十年,国企职工身份意识正在淡化,从上世纪80、90年代开始筹建的社保体制也在不断完善,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已经不是很多了。像„三供一业‟、企业办教育医疗等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还需要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来解决。但是,对于新发生的企业办社会职能,肯定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对遗留的问题没有一个斩断,如果不斩断,新的就会越来越多,即便原来的企业办社会职能帮你解决了,又会有新的企业办社会职能进来,成为企业未来的负担。解决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根本上还是要通过推进国企改革来完成。

2016年2月,国资委提出了国有企业“十项改革”重点任务,第十项是“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国资委称,要对“三供一业”企业办教育医疗等继续动刀,为建立市场化优胜劣汰的公平机制铺路。

对企业而言,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并非易事。今年3月10日,武钢集团董事长马国强对经济观察报称,国有企业的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在上一轮改革中已经解决了一部分,主要是学校和医院,这两部分目前已经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目前要进行的改革重点是“三供一业”;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包括国企房改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养老等问题。这是新一轮改革的重点,涉及面比较多,一些问题也比较敏感,需要达成多方面的统一认同。

一家煤炭企业管理人员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三供一业”的问题解决起来的确值得商榷,他以自己所在企业为例:“剥离之前得有一个标准吧,哪些算需要剥离的“三供一业”,哪个区域的需要移交改造,这些问题目前在我们企业还没有达成共识,骨干人员平时都在生活区吃饭,少一顿电都不行啊,你说这怎么改?”

不仅仅是上述煤炭企业,在老工业基地,企业自办的供水供电供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更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上三供设施长期缺乏投入,设备陈旧破损,改造负担较重,很多地方政府限于财力不愿接收。

一位国资委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原本已经负担沉重的国有企业不得不寻找“接盘手”。“我们想做去职能的改革,但是找不到接盘的人。”3月23日,一家省属资源型企业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现在的状况是地方财政吃紧难以接盘。

这还不是困难的全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研结果表明,“三供一业”问题的核心是社会移交所需改造费用巨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课题组曾在调研中对一些地方国企做过估算:四川省属国企“三供一业”改造移交费用需14亿元,黑龙江龙煤集团移交费用高达43亿元,是每年现金补贴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从全国来看,这笔费用就可能会达到上万亿元。

新旧改革模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所说的市场化机制协调解决,在一些地方国企中已经可以找到端倪。

经济观察报获悉,东北地区的一家机械工业骨干企业,在几年前为了完成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剥离改革,自寻出路,与中央企业形成对接,顺利被中央企业接盘,进入正轨,甚至一度发展状况非常好。

但是,随着经济大环境的形势转变,该机械工业骨干企业开始面临新的挑战,他们这次同样没有坐以待毙,该企业有职工主动向上级中央企业提出,可以放手让该企业自己搏一搏,比如可以尝试让民营企业参与进来,共同发展,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的方式来探索新的方向。

相关央企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这一点,其实可以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角度上去想,去打开思路,除了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还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比如在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这一点上。”

事实上,上述机械工业骨干企业的探索并不是尝鲜,在2000年左右,国资委曾在探索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多种分离方式时,尝试过这种方式。实践例子有,中国石化、兵器装备集团、原中国南车等企业都曾利用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对企业所办的医疗机构进行改制,尤为重要的是,在当时引入了社会投资者,实现了产权多元化的公司改革,成为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经营型医疗机构,同样符合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

但是,除了上述探索,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不是所有企业办社会职能都能有除了地方政府之外的第三方接盘手,大部分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剥离改革,由于属地化管理,还是依靠地方政府。而政府一方又是多层次、多部门的众多主体。例如,一个中等城市中学的办学主体可能是市教育部门,小学的办学主体一般是区县级教育部门等。每一个部门、层级都有自己的利益考量。

在上一轮关于国企剥离学校和医院的社会职能时,武钢集团也曾采取过类似的措施。2013年2月,武钢集团引入华润医疗集团将成立55年的武钢总医院兼并重组,华润武钢(湖北)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华润武钢总医院。目前,这是武汉市青山区唯一的三甲综合医院。当时,通过类似的办法将武钢的一些学校和医院职能逐步交给了社会。武钢集团董事长马国强对此评价称,“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解决了一部分历史遗留问题”。

这种引入专业社会资本对国企的企业办社会职能接手改造的做法,是从上世纪90年代持续到2007年的上一轮改革中,国有企业普遍的做法。不过,邵宁在上一轮改革结束后,在《国有企业改革实录》中这样评价:由国有企业就分离社会职能与众多政府部门谈判基本上没有太强操作性,而由同级财政对各类接收主体进行转移支付是必不可少的。

而在当下,在去产能、高负债、结构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等多重压力和矛盾交织局面下,国有企业要解决的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似乎更为棘手,一些企业开始尝试另一类更为大胆的方式进行改革尝试。

河北钢铁集团下属唐钢集团,从2010年开始就开始部署一场2.2万职工从钢铁主业向非钢业务的大转移。唐钢将自己原有的供气、供暖、物业等业务,全部视为一场向非钢领域创业的项目,在“三供一业”原有的职工和业务基础上,分别成立了唐钢气体公司、物流公司、新事业公司、煤化工公司、房地产公司等超过20多家子公司,从事业务实际服务与教育培训、化工、房地产、水务等六大类产业。

在唐钢有一种说法是,2.2万人对于唐钢来说,意味着25亿的成本。但河北钢铁集团董事长于勇曾在唐钢集团内部表示,选择非钢产业,对于唐钢来说,是一个战略性转移。这场战略性大转移,帮助唐钢比现在绝大部分国有企业提早5年实现了主辅剥离、人员安置和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改革。

再次出发

此轮“三供一业”为重点的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改革,其实是上一轮改革的再次出发。

对于上一轮改革的成绩,邵宁主编的《国有企业改革实录》中采用的数据显示,早在2002-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就已经分离办社会职能机构11044个,分离办社会职能机构人员72.24万人,特别是国有企业办普通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基本实现了分离,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等成为历史,为企业减轻了大量社会负担。

“减轻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的提法最早出现于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合一的特殊产物,国企办社会职能的存在曾一度对当时的企业、经济发展有过贡献。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去企业办社会职能已成为国企改革进程中不得不逾越的一道坎。

中国石化2000年左右在对下属企业所办社会职能进行统计后,曾得出结论:“一个人从生到死所涉及的社会职能,中国石化全有,从医院、幼儿园、学校、就业到火葬场。”职工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导致国有企业办社会的种类繁杂。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此前的调研,袁东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从机构数量上来看,中央企业遗留的办社会职能机构数量相对较多。主要原因是地方上比较容易解决接盘问题,比如地方上可以采取直接并轨,退休职工移交给社会等办法,但如果是央企,地方政府一般不愿意接盘,因为没有属地化,在机构管理等对接问题上较难达成一致。

但随着经营收入压力的增大、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在企业办社会职能方面,已经难以为继。据了解,目前一家交通运输工具制造行业的国有企业承担着棚户区改造,涉及594户职工,职工生活区水电改造、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分离厂办大集体等社会包袱,资金缺口近2亿元。

而一家船舶制造企业紧密相关的设计研究院,在转制后由原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分房转为单位自管房,房屋维修和生活配套仍需自行解决,维修成本巨大,该院已经无力承担。此外,该院转制前是差额预算(单位首先用自己的收入抵补支出,收不抵支的差额部分再由财政拨款弥补)事业单位,不属于公费医疗,国家无政策明确该项经费来源。目前,该院有215名转制前的离退休人员,每年需要100多万元医疗费需要该院承担,还需要承担这些人员住房补贴近300万元,严重影响到该院的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面对上述历史遗留问题,上述两家单位目前除了自己“兜着”,并无更好的办法。

而在一些地方,在严峻的现实面前,一些国有企业选择了风险隐患更大的“甩包袱”方式来处理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经济观察报获悉,在西南地区,有一些企业在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时,许多企业为了尽快适应市场,在改革重组中将富余人员和办社会职能资产率先剥离出来,留在原母体企业,形成一个空壳企业继续承接旧体制留下的这些负担,而将优良资产改制上市。这种一个企业双重体制交叉运行的状况,增大了企业改革中体制和机制创新的难度,使得企业改革极不彻底,难以通过实现规范的市场化运作。

同时,留在原母体企业的社会职能,需要母集团持续不断的输血,为了维持社会职能的正常运转,每年需要支付超过亿元的补贴费用,占据企业年均利润总额的50%以上,类似这种成本费用负担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不过,仅就医院和学校而言,上一轮改革也不彻底。因此,在2016年国资委的“十项改革”计划表中,将选择2—3户中央企业推进所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试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表示,2016年的所办教育机构试点改革,落点很可能是针对资源型企业,尤其在偏远地区,面临困难比较多的特大型企业当中,从行业角度看,包括矿产、煤炭、钢铁、石油石化等。

一名央企内部人士说:“现在这种形势,我们也想甩掉历史包袱,但很难,肯定要花费一定的代价,而且还牵涉到人的问题,如果是单纯的东西还好办些,牵涉到人就要考虑多方沟通,不能鲁莽行事。”

十年之后再次启动的这场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看起来困难重重。这场改革所面对的是几十年来国有体制日积月累逐渐固化的独特现实环境,它想要解决的问题是“三供一业”职能的剥离,而这却是衡量国企能否在新一轮改革中能否脱胎换骨的根本参照。

2016年,在国有企业新旧矛盾交织、新旧场景转换的背景下,改革再次出发。

第三篇:国企改革疑难问题解析:北京市非经资产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疑难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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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经资产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疑难问题解析

近日,北京市国资委召开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接收及在京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培训会。会上,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局和市国资委企业改组处有关负责人对《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及在京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17]15号)和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在京中央企业供水、供电、供热(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的通知(京国资发[2017]13号)文件的解读引起各方的极大关注,为帮助各企业进一步了解政策规定,北京房地集团相关负责人就市属国企非经资产移交和在京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了介绍。

关于非经营性资产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文件的起草背景

2017年1月,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7号),市国资委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制定了市属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工作程序,对市属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以及在京中央企业“三供一业”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委托北京房地集团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开展对市属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和在京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基本信息的采集填报,对各企业共533名信息填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填报工作已于6月结束。

2017年3月,开始移交工作程序的起草工作并完成初稿。期间,市国资委与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进行了反复沟通并发放征求意见函。市国资委广泛征求10家市级有关部门、全部市属企业以及委内相关处室意见。市国资委将起草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报请市政府批示同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批准后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国务院国资委相关领导在全国国有企业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培训会上,称赞北京市“整体移交,现状接收”的做法是解决问题的良好经验。

非经营性资产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对在京央企“三供一业”移交工作高度重视。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要点中指出,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案。总书记连续3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分类别、多渠道,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连续3年要求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解读、方案设计、操作解析与成功经验(案例)详解》订购电话:010-65707841

国务院领导专门主持召开国务院的会议多次进行研究讨论,出台了系列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国有企业卸下沉重包袱的政策文件。

国务院国资委将对央企集团公司剥离办社会职能进行考核,各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进行考核。北京市国资委也将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各单位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各级有移交任务的单位要真正负起责任,按文件要求不打折扣进行交接,移交面积多的单位要提前制定方案。

非经营性资产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总体要求

非经营性资产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切实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原则为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多方筹资,成本共担;以人为本,维护稳定。

什么是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资产中所列、国家划拨形成或企业投资形成、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资产。生活区内的所有房屋、配套用房、设备设施及土地原则上应全部划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北京市属国有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及其配套设备设施、附属用房等全部房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必须完整地移交给市级平台。

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职工家属区住房及其配套的附属公用设施和商业配套设施等。如:职工住宅楼、职工宿舍、地下空间、人防空间、物业用房、社区用房、门房、锅炉房等;招待所、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学校、幼儿园、食堂、浴室、配套公建及福利设施等;商店、便民菜站、粮油店、车棚等附属配套用房、设备用房等。

什么是“三供一业”?它的分离移交有哪两种方式?

“三供一业”是指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的统称。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指出,在京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两种方式,即:在京中央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整体移交和分项目移交,既可以按照文件要求把“三供一业”相关的资产整体移交到市级平台,也可以按照文件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对供气、供热、供水、供电和物业管理分项进行移交。不管按照何种方式,必须在2018年完成,国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解读、方案设计、操作解析与成功经验(案例)详解》订购电话:010-65707841

院有关文件规定2019年之后,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不得为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任何费用。

如何理解分离移交工作的“整体移交,现状接收”?

整体移交是指移交单位应将非经资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相关档案资料、公维基金、售房款余额、综合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全部完整移交接收单位。移交单位分离移交资产前不得隐匿或有选择地移交资产,不可提前自行处置(含出售、出租、转移、分割等)非经资产中的公用设施和商业配套设施。

现状接收是指接收单位除违法建设及其他特殊情况外,不分资产状况好坏,按现状全部接收。违法建设交接后涉及拆违、整治等处理的情况,相关工作及责任由移交单位负责。为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便于接管后的整体管理,配套用房(无论有无房屋所有权证)须全部移交接收单位。非经营性资产配套用房包括:为家属区服务的机房、水泵房、配电室、锅炉房等各类设备用房、企业为家属区配建的商业配套用房、社区服务用房(非政府或街道出资建设的)、管理用房、车库、车棚等原规划设计用于小区服务配套的其他用房。

市级非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处置平台承担哪四项职能?

为整合市属国有企业相关资源,北京市组建了全市统一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处置平台(简称市级平台)。市级平台定位为特殊功能类企业,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职工住房等非经营性资产实行专业化管理,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承接在京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市级平台具体承担四项职能:接收、管理、运营、处置。

一是接收。逐步将市属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市级平台集中统一管理处置,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有序接收在京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

二是管理。依据城市规划,对尚未接入市政公用设施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并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发挥市级平台专业化管理优势,积极引入竞争机制,不断降低管理成本,切实提升居民满意度。建立健全非经营性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实现房屋管理安全、设备运行可靠、物业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高效。

三是运营。加强市级平台接收的非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探索发展社区养老、文化、商业等便民服务,在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的同时,积极培育发展新服务、新市场、新业态,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是处置。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政策,结合市级平台接收的职工住房数量多、面积大、分布广等特点,对具备条件的连片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和综合整治,着力解决部分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公共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解读、方案设计、操作解析与成功经验(案例)详解》订购电话:010-65707841

北京市国资委对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有哪些工作要求?

各移交单位在非经营性资产或“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移交企业认真学习理解相关政策文件,确定移交主体,成立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梳理资产总体情况,明确涉及非经营性资产移交的范围、坐落位置、面积、户数、管理运行情况等;核查资产权属情况,根据《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确定移交主体;结合相关资料核对实物资产,确保产权单位名称、资产坐落地址、面积等证载信息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信息与实物资产相一致;向非经营性资产接收单位——房地集团发送移交意向函,说明移交范围及相关事项处理办法。

各移交单位要认真梳理填报的基础信息,制定移交方案,方案要明确,内容涵盖《通知》京国资发[2017]15号中要求的项目,按移交方案解读中要求的顺序去写,统一规范化格式。各单位业务进展已经成熟或相对成熟,不限于今年确定的试点企业,可与房地集团马上对接,开展尽职调查。

在京中央企业“三供一业”选择整体移交的由房地集团负责除供电以外的所有接收工作,各移交单位要认真梳理填报基础信息,市级平台不接收未填报基础信息的单位。目前拟由11家央企作为试点企业,也鼓励有移交意向的单位积极对接房地集团。

接收单位房地集团要有接收预案,包括接收人员、方法、尽职调查安排、划拨物业公司股份的方案,保证签订框架协议后马上开展尽职调查,调查尽可能覆盖更多企业,确保按时完成今年的试点企业接收任务。房地集团有10年接收非经工作经验,面临新形势、新政策,要勇担重任,发挥国企担当精神。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房地集团明确工作要点抓紧落实,对于已签订框架协议的项目马上开展尽职调查。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北京市国资委要做好哪四项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文件、程序标准文件的制定及解读。此次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特别是“三供一业”的移交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主要是解决企业的负担。央企、地方企业要学习研究透相关政策,做好衔接,要做好职工家属思想工作。

二是对接收单位、移交单位疑义进行协调。做好央企内部的工作衔接,注意集团公司之间的协调平衡,包括集团公司和下属企业,在京央企有些涉及层级多,集团公司需要统筹协调与下属单位之间关系。把非经资产、三供一业移交与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任务中的拆违、综合整治、违法出租等有序衔接。接收单位与移交单位标准费用产生疑义,由北京市国资委负责协调。

三是推荐对接的接收企业。各单位要积极与接收企业联系对接,此次推荐的分项目接收单位是国有企业,其中“供水”分离移交给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分离移交给国家电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供气”分离移交给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解读、方案设计、操作解析与成功经验(案例)详解》订购电话:010-65707841

热(管网热力)”分离移交给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区域锅炉房)”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给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四是协调有关市属部门为尽快实施移交建立通道。分项目移交,无论先改造还是后改造,相关单位要负起责任,需要协调市属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加快实施的事项报市国资委审批。移交单位、接收单位要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确保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篇:三供一业

2014年5月9日10日,国务院国资委在重庆市召开驻重庆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供水、供电、供暖(在非供暖地区,指供天然气)和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作。国资委主任张毅、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到会并讲话。集团公司总经理温刚参加会议。

2016年6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三)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四)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六)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八)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三、保障措施

(九)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预拨和清算,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四、组织领导

(十)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本地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工作办法,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十一)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

第五篇:三供一业移交方案

xx“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工作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促进企业轻装上阵的重大改革措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把握国家、省、市及潞安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题推进会等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对职工家属区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进行社会化管理,xx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分离移交,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相关费用。

xx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和关键点,为快速推进、高效对接,高质量的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特成立xx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并制定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组及职责 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后勤矿长 经营矿长 工会主席 纪委书记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通风矿长 安全矿长 成 员:企业管理科财务科 社 区 劳动工资科

法律顾问室 党委宣传部 电力科 后勤中心

基本建设科 矿长办公室 计划科 审 计 科 党委组织部 环保办公室 人事科 信访办公室 广播电视台 保卫科纪 委调研室 机电技术管理中心

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部署、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各项工作。

(二)推进组及职责

领导组下设六个推进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资产组、维修改造组、职工安置组、法律顾问组、宣传维稳组。

1、综合协调组:

成 员:企业管理科牵头,后勤中心、社区、调研室、矿长办公室及相关单位配合。

职 责:协助领导组做好xx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政策沟通、督导检查和组织落实工作。负责xx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起草、修正工作;负责对接收单位及市、县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对接集团相关单位做好资料、图纸、方案等报备工作。

2、资产组: 成 员:财务科牵头,后勤中心、社区、计划科、审计科、基本建设科、机电技术管理中心、电力科等相关单位配合。

职 责:负责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的编制、申请、上报工作;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产的审核备案、账务处理、维修改造资金补助申请的总体协调以及参与维修改造费用的测算指导等工作;负责“三供一业”各类资产原值、现值、负债、折旧等账目资料的查询、审核等工作;负责“三供一业”收费账目、缴费情况、运营情况等工作。

3、维修改造组:

成 员:社区牵头,后勤中心、基本建设科、计划科、机电技术管理中心、电力科、财务科、审计科、环保办公室等相关单位配合。

职 责: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方案的指导、编制、上报等工作;负责“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费用的测算、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与接收方协商“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方案并共同测算维修改造费用。

4、职工安置组:

成 员:劳动工资科牵头,社区、党委组织部、人事科、后勤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职 责:负责掌握“三供一业”所涉职工的人员情况;负责“三供一业”职工安置方案的拟定及对接等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5、法律顾问组

成 员:法律顾问室牵头,所涉相关部门配合。

职 责: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过程中所涉及法律事项的指导、移交协议约定条款的总体把关、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

6、宣传维稳组

成 员:党委宣传部牵头,社区、信访办公室、纪委、广播电视台、保卫科等配合。

职 责: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宣传、维稳工作,负责向本矿职工宣传、解读“三供一业”相关政策,做好职工思想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宣传维稳工作的督导等相关工作。

(三)专业组及职责

在推进组的基础上,下设五个专业组,分别为:供电组(电力科、供电队)、供暖组(供暖队)、供水组(供水队)、供气组(液化气站)、物业组(社区),协调配合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职 责:

1、配合完成移交资产清查登记,编制移交资产清单;

2、配合完成维修改造方案,测算设施维修改造费用等;

3、配合完成资产评估工作;

4、配合完成移交协议;

5、配合完成工作交接;

6、其它所涉相关工作。

二、分离移交范围

我矿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液化气)、物业管理工作。

三、移交程序

(一)提出移交申请。我矿向xx县人民政府提出移交申请,移交的主要内容包括移交“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情况、日常运维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从业人员人数、涉及居民住户数量、收费标准等,同时提交资产移交清单。

(二)明确接收单位。由xx县人民政府明确接收牵头部门、工作联系人,对“三供一业”进行工作对接。

(三)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对需维修改造部分提出改造方案,进行协商,确定改造方案。

(四)签订移交协议。我矿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并组织实施。移交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供一业”移交涉及家属区的名称和区位、资产状况、设施设备状况、人员、维修改造费用负担、技术资料等。如维修改造任务较大,可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

四、工作步骤

(一)2017年11月24日前,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申请及资产移交清单。

(二)2017年11月底前,向xx县人民政府提出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申请及资产移交清单。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审批情况,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设施设备与接收单位进行协商后进行资产评估。

(三)2017年12月15日前,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方案和费用测算。

(四)2017年12月底前,与接收方依据《x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49号),协商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共同测算维修改造费用。经双方认可后,签订移交协议或移交框架协议。

(五)2018年1月20日前,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

(六)2018年1月底前,申请立项批复,上报申请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

(七)2018年2月——2018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我矿所涉相关单位应明确关键节点,超前调研摸底,提前安排部署,积极与xx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建立良好的对接沟通机制,确保“三供一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三供一业”所涉资产应核定清楚,为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三)“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方案要按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经济合算,能够满足正常运行维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按照《x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49号)进行方案设计。

(四)清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矿后勤中心、社区要主动与xx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对家属区范围内的住宅产权进行明确。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不具有完全私有产权住宅,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好房屋产权问题。

(五)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与接收单位积极协商,本着工作需要、优先安置现有从业人员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并落实“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明确涉及职工情况、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内容。不能移交的“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应妥善分流安置;劳务派遣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六)分离移交费用主要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和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费用测算由我矿与接收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xx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49号)执行。

(七)做好政策宣贯和维稳工作。宣传维稳组要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尤其是与政府部门对接后,要通过多种渠道全方面、多角度、高频率的宣传介绍“三供一业”分离工作内容,促进广大职工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

(八)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综合协调组将依据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按工作开展情况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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