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聚焦式审判方式下《民法典》公平责任的诉讼实施
摘要:《民法典》汇总了过去几十年繁复的民事法律规范规则,形成了一部对解决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的实体层面规则依据。规则的生命在于实施,没有落地的规则无法对民事法律行为起到实际的规制引导作用。《民法典》颁布后的当下,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在探寻如何对民事诉讼制度进行调整以期更好地与《民法典》的实施进行衔接。对于民事诉讼制度的调整是《民法典》实施的必经之路,但在制度层面调整的基础上,民事审判方法作为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适配《民法典》进行调整也是当下诉讼实施环境下的应有之意。因此,基于纠纷解决诉讼目的形成的传统民事审判方式应当再次进行调整。通过将审判方式聚焦于请求权基础及要件事实,使得诉讼目的回归到权利保护说之下,让法院对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法问题的处理有了明确的目标,当事人在诉讼攻防中明确重点所在。调整后的聚焦式审判方法以请求权聚焦和要件事实聚焦为两大中心,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事实、诉讼攻防的范围和方式等都以此展开,更有利于《民法典》规范的实体权利落实以及诉讼效率的提高。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呈现出散点式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不要求完整的法律逻辑推理以及请求权基础的检索。囿于实体法规范缺失的时代背景,法院审判呈现重纠纷化解轻法律适用、审判时更多依据抽象的公平正义的特征,该特征在对适用公平责任规范的纠纷的审判中更加凸显。在公平责任规范司法滥用的背景下,《民法典》对公平责任规范进行了修改,同时《民法典》现有规范中可被该条引用的情况有三种类型:紧急避险型、监护人尽责型和非自由意志损害型。此次修改导致公平责任规范成为引用性法条,不再具有单独适用功能,但该条规定的公平责任规范仍应认定为一项请求权,即分担损失请求权。因此《民法典》下公平责任规范的适用需要以请求权为中心,加以更高的逻辑推论以及更完备的要件分析,是权利保护说回归和聚焦式审判方式对《民法典》反馈的一次极佳的实证分析。公平责任规范司法适用中将会面临如下困境,基于诉讼权利最大化主张之因,当事人普遍会将本应适用公平责任规范的权利主张以过错侵权责任为由提出。对于该种情况下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将会面临散点式纠纷解决的特征而偏离法律规范的保护初衷,而在聚焦式审判方式下的多重聚焦,该实务问题将会得到很好的解决。聚焦式审判以请求权和要件事实为中心,因此在对公平责任规范适用时,以法官引导下的请求权聚焦和当事人攻防下的要件事实聚焦的双重聚焦方式不断将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散点分流重新拨回应有的诉讼轨道上。具体而言,当事人以过错侵权为由提出诉讼后,应当针对过错责任进行请求权初聚焦,经过当事人针对过错责任的攻防,法官需要就基于攻防产生的事实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性质与当事人提出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聚焦比对。该聚焦下的实际请求权规范基础将通过法官的释明向当事人展现,经过当事人变更后实现聚焦式审判下请求权再聚焦,进而由过错侵权责任规范转向至公平责任规范审判下。此后,当事人再次通过攻防体系展开对变更请求权后的要件事实进行再聚焦,进而由法官基于要件事实聚焦情况形成心证并作出审判。传统的民事审判方法下法院追究纠纷解决而大量适用公平责任规范不再符合法律规范,而经调整后的聚焦式审判方式因其以请求权为中心,通过请求权聚焦与诉讼标的特定、当事人攻防下要件事实的聚焦及法院引导下的再聚焦,将解决公平责任规范在当前诉讼环境实施下的困境。基于此,《民法典》公平责任规范是聚焦式审判方式对《民法典》反馈的一次极佳的实证分析模板。聚焦式审判方式沟通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桥梁,有利于实现民事诉讼的工具价值,相较于传统的要件事实理论,更适合在我国诉讼环境下落地生根。同时以聚焦式审判方式为轴承下的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调和转动,才能在公平的自有之意上具体落实《民法典》对公平正义价值的保护。
关键词:聚焦式审判;公平责任;要件事实;请求权;释明
学科专业: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既有研究成果综述
三、研究思路
四、创新之处及研究意义
第一章 民事审判方式的流变及再调整
一、民事审判方式的内涵
二、民事审判方式的流变沿革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群众路线和职权主义的结合
(二)“一步到庭制”:职权主义到当事人主义的嬗变
(三)“外延的延伸”:当事人主义与审判制约的糅合
三、民事审判方式的再调整
(一)再调整的内在需求:既有改革的局限
(二)再调整的外在驱动:《民法典》的实施
(三)再调整的路径:“方式”变革转向“方法”变革
第二章 散点式审判下公平责任诉讼实施的考察
一、公平责任规范的立法沿革
二、公平责任规范性质:从完全性法条到引用性法条
三、散点式审判方式下公平责任诉讼实施困境
(一)诉讼标的资格面临质疑
(二)证明责任分配出现困境
(三)违背处分、辩论原则之嫌
第三章 聚焦式审判下公平责任诉讼实施的检视
一、公平分担损失请求权的聚焦
(一)请求权聚焦为公平分担损失请求权
(二)聚焦后的公平责任诉讼标的
(三)案例下的请求权聚焦再研究
二、聚焦式审判下公平责任要件事实的聚焦
(一)公平责任规范的请求原因事实
(二)公平责任规范的抗辩事实
(三)攻防转换下产生的要件事实
第四章 聚焦式审判下《民法典》具体实施路径
一、聚焦于实体请求权
(一)请求权原则上均有可诉性
(二)诉讼标的理论对请求权聚焦的影响
二、聚焦于要件事实
(一)聚焦于当事人攻防的要件事实理论
(二)原告的攻击应聚焦于请求原因
(三)被告的防御应聚焦于抗辩
三、动态聚焦的程序保障:法官引导
(一)法官引导动态聚焦方式——释明
(二)法官引导动态聚焦下的三种导向
结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