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期末试卷

2022-12-01

第一篇:知识产权法期末试卷

202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知识产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67)

202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知识产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67)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这是知识产权的特性之一,即( )。

A.法律确认性 B.专有性 C.地域性 D.时间性 2.“购物天堂”四个字用于推销商品或服务属于( )。

A.地理标志 B.商务标语 C.商标 D。商号 3.某一经营者先后在同一指定的商品上注册了“红玫瑰”、“白玫瑰”、“黄玫瑰”等若干个近似商标,这些商标属于( )。

A.集体商标 B.证明商标 C.等级商标 D.联合商标 4.以下关于商标的法律特征错误的是( )。

A.专有性 B.专用性 C.时间性 D.地域性 5.以下不是商标权取得原则的是( )。

A.使用原则 B.注册原则 C.混合原则 D.继受原则 6.我国负责专利申请审批的组织是( )。

A.国家知识产权局 B.专利局 C.商标局 D.广电总局 7.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称为( )。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新技术 8.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一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这是专利申请原则中的( )。

A.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 B.先申请原则 C.优先权原则 D.同一专利申请原则 9.甲公司有一发明,其要申请发明专利。专利局可以根据甲公司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间是自申请日起( )。

A.30日内 B.6个月内 C.1年内 D.3年内 10.我国法律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叫做( )。

A.商标 B.发明 C.外观设计 D.作品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在每小题所给出的被选答案 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1.商标是由一种或多种要素组成的可视性标志,这些要素除了文字、图形外,还包括 ( ) A.字母 B.数字 C.三维标志 D.颜色组合 12.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享有的商标权主要包括( )。

A.专用权 B.禁止权 C.转让权 D.许可使用权 13.我国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 )。

A.酒精饮品 B.人用药品 C.卷烟 D.食品 14.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包括( )。

A.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 B.本商品的通用图形 C.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D.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 15.专利权的特点有( )。

A.独占性 B.地域性 C.时间性 D.法律确认性 16.实用新型是指对( )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A.产品的形状 B.产品的构造 C.产品形状与构造的结合 D.产品的图案 17.我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的( ),不丧失新颖性。

A.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在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C.在国际学术刊物上首次发表的 D.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 1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包括( )。

A.为介绍某一作品在作品中全文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 B.报纸刊登其他报纸期刊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 C.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D.为科学研究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科研人员使用 19.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 )。

A.盗窃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B.以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C.诋毁他人的商业秘密 D.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20.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 )。

A.独占性 B.秘密性 C.价值性 D.新颖性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21.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专利权的无效:是由于某种或某些原因使已经获准的专利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23.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4.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者为维护其竞争利益所享有的禁止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25.商标权的内容包括那些? 答:商标权的内容,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利的范围,它表明的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哪些权利。(2分)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2分) (2)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2分) (3)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2分) (4)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并获得收益的权利。(2分) 2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2分)具体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分) (2)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2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2分) (4)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2分)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27.案情介绍 江苏省南京市的张成军在福建期间,有感于泉州惠安女的美丽风情,拍摄了《夕阳归途》这幅作品,并被选人福建省青年摄影协会的《惠泉杯——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出版。2000年,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为其设计一组反映惠安女生活风情的“呱呱通”卡面图案。奥华公司接受委托后,向移动公司提供了《夕阳归途》摄影作品。之后,该作品被印制在移动公司“呱呱通”卡面上,并上市销售。

张成军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并未取得任何报酬,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称其作品来源于《惠泉杯——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原告无权主张权利,移动公司与奥华公司在“呱呱通”卡制作发行完毕后签订了《卡面设计协议》,并约定了免责条款,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经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法院终审,依法判令奥华公司立即停止对张成军摄影作品《夕阳归途》著作权的侵害,移动公司有义务停止使用由奥华公司提供的包含有侵犯内容的“呱呱通”卡面图案;

奥华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销毁侵权物品,并在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奥华公司赔偿原告2万元,移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

试分析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答:(1)本案中张成军是摄影作品《夕阳归途》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2分) (2)福建省青年摄影协会的《惠泉杯——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系汇编作品,该作品集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其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仍由作者单独行使。即使是福建省青年摄影协会同意,原告张成军仍有权主张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6分) (3)奥华公司和移动公司未经作者张成军的许可,擅自将《夕阳归途》作品用于制作“呱呱通”卡面,其行为侵犯了张成军的著作权,应当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虽然移动公司与奥华公司签订了《卡面设计协议》,并约定了免责条款,但由于该协议是在讼争的“呱呱通”卡制作发行完毕后补签的,且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能对抗著作权权利人。移动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6分)

第二篇:知识产权法期末测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2.服务商标

3.实用新型

4.作品

5.商业秘密

二、填空题(第空1分,共16分)

1.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未经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2.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和.

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

4.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点作出贡献的人。

5.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分为和两种。

6.著作权中作者的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7.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

8.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所给出的被选答案中,有1个或1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王某看到奥运商机申请注册“2008”商标,但连续3年既未转让也未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可以()。

A、令其限期改正B.强制许可作用

C.不给续展D.撤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法规定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

A、与“红新月”相同文字

B.同外国军旗近似的图形

C、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D.夸张的图形

3.我国已经参加了很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其中包括

()。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

C.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D.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4.专利法规定不授子专利权的项目包括()。

A、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B.科学发现

C.动物新品种

D.食品制作方法

5.甲公司有一发明,其要申请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 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甲

公司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A.30 MB.6个月

C、1年D.3年

6.产品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有()。

A、制造专利产品

B.销售专利产品

C、为科学研究而使用专利

D.进口专利产品

7.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有很多种,其中包括()。

A、文字作品

B、产品设计图

C.地图

D。通用数表和公式

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

A、个人学习使用

B、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学使用

C、新闻报道使用

D、公务使用

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A、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

B、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

C.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D.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

10.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B、《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商标注册入享有哪些权利。

2.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其民事法律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24分)

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企公司)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录总社)因与被告山东电视台发生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称:二原告是电视连续剧《一路等候》(以下简称《一》剧)的制片人,依法对该剧享有著作权。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原告许可,就采用电视卫星传输播放方式向中国大陆地区及亚洲地区播放《一》剧。被告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且该侵权行为不可逆转。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78万元。

被告山东电视台辩称:《一》剧是山东宏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公司)通过北海大众电视文化艺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从杭州福莱特广告创意中心(以下简称创意中心)取得山东地区播映权的。宏智公司又与被告签订合同,将《一》剧在我台播出。签订合同时,被告对宏智公司的播映权进行了考查,且在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因此,被告是经过合法授权播出《一》剧,并不是盗播,未侵犯原告的权利。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中录总社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1995年2月,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签订了联合制作《一》剧的合同书。合同约定:《一》剧的拍摄资金由华企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由中录总社提供,著作权归双方共同享有。《一》剧电视作品中应标明“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与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文字并应附有“本电视剧文字作品、音像作品、音乐作品之著作权,均由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声明文字。华企公司负责全权处理《一》剧的电视播映权许可使用事宜。

1996年4月,原告华企公司在《一》剧摄制完成后,与创意中心就该剧的播映权签订有偿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华企公司同意将《一》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范围内的地面无线电视(非上星)播映权作价340万元转让给创意中心独家享有,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关于《一》剧的卫星电视播映权,华企公司和中录总社均未转让给他人。

1996年8月,被告与宏智公司签订合同。宏智公司购买了大众

公司的25集电视剧《一路等候》在山东地区电视台的播出权,同意该剧在被告(卫视台)播出(附购买播映合同书)。如本片播出时在播出权方面出现问题,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签订合同时,山东电视台审查了宏智公司提供的中录总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和创意中心出具的内容为“《一》剧由创意中心享有版权,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共同发行”的证明。199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山东电视台卫星节目在每日22时许连续播出了《一》剧全剧,剧前附有90秒随片广告。

问题:试分析阐述本案如何处理

?为什么?(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法期末测试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2.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4.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5.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填空题(第空1分,共16分)

1.商标注册核准注册

2,独占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

3.商标

4.实质性创造性

5.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

6.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7.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独立性原则

8.宪法和法律公共利益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所给出的被选答案中,有1个或1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AD2.AB3.ABCD4.ABC5.D

6.ABD7.ABC8.ACD9.ABC10.ABCD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商标注册人享有哪些权利。

(1)专用权

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2.5分)

(2)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

(3)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2.5分)

(4)许可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2。5分)

2.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其民事法律责任。

(1)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行为。(4分)

(2)民事法律责任有:停止侵权(2分)、赔偿损失(2分)、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2分)。

五、案例分析题(24分)

1.原告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联合摄制的《一》剧,符合国家电视剧制作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作为该电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著作权。其他电视台播放《一》剧电视作品,应当取得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8分)

2.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许可就在其卫星电视节目中播放《一》剧,已经侵犯了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著作权。山东电视台尽管持有宏智公司与其签订的授权播出合同,但是没有证据表明宏智公司对《一》剧享有卫星电视播放权。山东电视台提供的一份关于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合作发行《一》剧的证明,系利害关系人创意中心自行出具。该证明不能说明创意中心对

《一》剧享有著作权。(8分)

3.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者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电视台虽然可以从代理人那里取得播放许可权,但这时必须负有了解该代理人获得代理权的经过以及代理权限范围的义务。山东电视台未尽审核义务,仅据此证明便在其覆盖全国的卫星电视节目中播出《一》剧全剧,致使著作权人行使许可他人在卫星电视播放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益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失。山东电视台具有明显过错,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停止播放、赔礼道歉的责任,并应当将其从侵权播放中所获收益赔偿给著作权人。(8分)

第三篇:知识产权法期末总结 张婉怡

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

【总论】

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的客体: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是与物质产品并存的民事权利客体。【特征】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有别于财产所有权。②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3.知识产权的特点:①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②地域性: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③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④非物质性:客体是无形财产

4.知识产权法: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知识产权法调整对象:①调整因确认智力成果专有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社会关系②调整因智力成果专有权的行使而产生的社会关系③因智力成果专有权的保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6.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①保护精神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 ②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平衡 ③促进科技的推广应用和文化的传播

7.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认识:①本质作用通过授予垄断权鼓励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动②以市场经济为服务对象,产生、发展、服务于市场经济 ③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相辅相成

【专利法】

1.专利:经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照专利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查,被认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

2.专利法:调整因发明创造的产生、利用和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称

3.专利权: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排他权

4.专利权的特点:①专有性(一发明创造一专利)②地域性③时间性(发明专利20y,实用新型10y)④法定授权性(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审批)

5.专利制度的沿革:①萌芽:1236年,英王亨利三世给波尔多市民15年制作各种色布的垄断权(特点:个别而非制度;君恩而非法律权利;无固定条件规则仅凭君王兴趣)②雏形:1474年3月19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半公开 非现代意义专利法)③产生:1624英国制定《垄断法》成为现代专利之始(特点: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国际交流) ④国际化:188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4《与贸易有关的知产协议》TRIPPS

6.发明: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特点】①发明中包含创新②是利用自然规律或现象的技术方案③是具体的技术方案,具备实施的可能性

7.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特点】①必须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②必须是具有固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

8.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特点】①以美感为核心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③必须适于工业应用

9.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1)违法的发明创造:①违反国家法律②违反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③违法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2)暂不授予的:①动植物品种②用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3)不属于发明创造的: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示作用的设计如商标

10.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11.发明人构成条件:①直接参与发明创造②对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

12.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判断标准】(1)职责标准:①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职责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③退职退休或调动一年以内做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资源标准:①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和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②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起关键作用,且发明人或设计人并未就该物质技术条件的使用有支付报酬的约定(3)双方就专利权归属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13.其他情况下专利申请权的确定:①共同发明创造:如无约定,属于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 ②委托发明创造:如无约定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即受托人,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或优先受让

14.先申请原则: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发明主题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申请日为申请材料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或寄出材料的邮戳日)

15.优先权制度:①国际优先权:依照《巴黎公约》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公约成员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12个月内或外观设计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其他公约成员国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后续申请的申请日 ②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以第一次申请日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16.我国关于专利三性的规定:(1)新颖性:①发明和实用新型 该发明或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②外观设计 该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与现有外观设计不相近似;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公开的方式 】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其他方式公开、抵触申请。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申请专利的技术同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判断标准】①发明构成的困难性 ②发明目的的不可预见性 ③发明效果的显著性(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可在实践中实现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构成条件】①可实施性,可以在一个工业部门制造和使用 ②再现性,可以重复实施且实施结果相同 ③有益性,能产生积极效果(技术/社会/经济效益)

17.专利申请的原则:(1)书面原则: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例外: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专利还需提供菌种)(2)单一性原则:一件专利申请的内容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例外:合案申请①属于一项总的发明的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作为一件申请提出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相似的外观设计或成套出售使用的外观设计)(3)先申请原则(4)优先权原则

18.专利申请文件的种类和要求:【发明和实用新型】①请求书:申请人表示请求授予专利的愿望,是启动专利申请程序的基本法律文件。(要求: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姓名、地址及其他事项。) ②说明书、附图及摘要:说明书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技术性文件。(要求:应当对发明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内容: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 ③权利要求书: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的、用以确认专利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的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并至少包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④遗传资源披露义务:作为CBD缔约国对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 【外观设计】①请求书 ②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要求:应当清楚的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弯管设计,图片由专门人员拍摄制作)

19.我国专利审批程序:【发明专利】①初步审查:18个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并做出公布申请或驳回申请的决定。②公布申请: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算;保密专利申请不进行公布。③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3年内由专利申请人随时提出,对专利三性依法进行审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实审请求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④授予专利: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收到通知2个月内到专利局登记;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登记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生效。⑤驳回申请的,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对复审结果不满意的在定3个月内起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①初步审查 ②授予专利权活剥会申请 ③复审后同意授予或继续驳回 ④驳回后3个月内起诉。

20.专利的终止:①期限届满 ②期限未满但:未缴纳年费、书面说明放弃、无人继承

21.专利无效程序: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程序】①申请②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③决定④3个月内起诉 【条件】①不符合实质性要件。②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不当。③违反了专利申请应遵循的先申请原则或者单一性原则。

22.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国家主管专利的机关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程序允许第三者利用专利,并颁发该专利的强制许可证的制度 【种类】①请求实施而未取得同意: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权 ②为保护公平竞争: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为是垄断行为,为消除或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③为公共利益而采取:在国家出现紧急状况或非常情况,或为了公共利益 ④制造并出口专利药品: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可以给予制造并出口到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强制许可 ⑤交叉强制许可:两个专利之间在技术上存在从属关系,不实施前一个后一个就无法实施,须具有显著经济意义上的重大技术进步且依赖于前一个专利的实施。

23.专利权的限制:①先用权人实施、临时过境、为科学研发实验 ②善意使用或销售 ③强制许可 ④国家计划许可

24.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权】①独占权(制造 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 进口)②许可权③转让权④放弃权⑤标记权 【义】①缴纳专利费用 ②正当行使不得滥用

24.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中心限定说、周边限定说、折中说,我国采用折中)①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用于解释该外观设计

25.直接侵权行为: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任何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实施、假冒专利的行为。①实施专利(生产经营为目的)②假冒专利(假冒标记专利号)(无过错原则 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26.专利侵权诉讼:中级人民法院;侵权行为所在地or被告住所地;2年时效,超过两年侵权仍在继续的赔偿数额从起诉之日向前推两年计算;谁主张谁举证,涉及制造方法的举证责任倒置

27.损害赔偿额计算:①专利权人损失=专利产品销售量减少数×每件合理利润 ②侵权人利润=侵权产品销售数×每件合理利润 ③专利许可使用费1-3倍(补偿性而非惩罚性原则)

【商标法】

1.商标: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2.商标的特点:①是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标志 ②是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标志,区分同种类商品 ③具有显著特征,有可识别性

3.商标的功能:①识别功能(识别同一商品的不同生产经营者) ②品质保证功能 ③广告功能

4.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品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是一种地理标志的保护办法

5.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6.驰名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不限于注册商标

7.商标制度的发展: ①法国1857《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②1904清政府《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23北洋政府《商标法》③1950年《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63年《商标管理条例》、1982年《商标法》④我国85年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89《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尼斯协定》、TRIPS

8.我国商标权取得制度:①依注册原则取得 ②强制注册和资源注册相结合原则,除烟草外可自愿注册 ③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对不正当抢注行为加以制止,对未注册商标合理保护

9.我国商标的取得条件:①申请人应有在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的意图 ②商标由法定要素构成 ③商标具有显著性,有可识别的特点 ④非法律禁止或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的标志

10.商标取得的程序:略

11.商标禁止权: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12.商标许可使用法定条款:(1)许可人法定义务:①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②在规定期限3年内将许可合同副本递交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并报送商标局备案(2)被许可人法定义务:①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②在商品上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3.注册商标转让的形式要件:①签订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②商标局核准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14.商标权续展制度: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权有效期届满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申请时间】商标权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可宽限6个月。【保护期限】10年,自上次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届满之日次日起算

15.注销vs撤销:①注销:自动申请;过期;无人继承 ②撤销:违法;不当注册;争议

16.注册商标无效补正制度: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制度。【事由】①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10.11.12条规定 ②是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得到注册的 【法律后果】①法定期限届满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②宣告无效的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③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17.注册商标争议制度:在先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就他人在后注册的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的制度。【提起条件】①申请人必须是在先的注册商标所有人 ②申请人的注册商标构成与被争议商标构成混同 ③时间为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 ④争议依据的事实理由不得与核准注册前已提出并经裁定的事由相同

18.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定的商品和核准的商标为限 ①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②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③注册商标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19.商标侵权行为种类:①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相似的商标;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③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④未经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⑤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⑥其他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

1.著作权: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总和

2.著作权法:调整在著作权的确认、行使和保护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著作权VS专利权VS商标权:【同】都属于知识产权;都具有时间性、地域性、专有性;并且可能在同一客体上并存。【异】①保护对象:著作权保护作品即思想的表达形式;专利权保护技术方案即思想本身;商标权保护标记。 ②适用领域:著作权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工业领域;商标权工业领域。③取得方式:著作权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专利权须国家审批授权;商标权须注册。 ④保护条件:著作权独创性;专利权创新性;商标权显著性。 ⑤权利属性:专利、商标权为财产权;著作权为财产+人身权。

4.作品: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特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5.作品的构成要件:①独创性:作者独立构思独立创作的结果,是作者自己选择取舍安排设计总和的结果 ②有具体表现形式 ③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6.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①文字作品(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②口头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辩论等口头语言创作的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④美术、建筑作品 ⑤摄影作品 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方法创作的作品 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⑧计算机软件

7.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2)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决议决定等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及其译文 ②时事新闻 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违禁作品:违反宪法和法律,损害公共利益的

8.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①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②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③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9.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①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由演绎作品作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②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③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 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④影视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合同获得报酬。⑤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⑥委托作品: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人物传记无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⑦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⑧匿名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

10.著作人身权:①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向不特定人公开,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不能单独行使;只能行使一次;生前未发表死后5年内发表权由继承人继承)②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不署名也是一种方式 不代表放弃著作权) ③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改变事物真相和内容,用作伪手段对作品进行改动和曲解)

11.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小说作者不享有出租权,电影享有)

12.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包括自己或授权他人向公众提供、在网上传播、下载其作品)

13.著作权转让:著作人将其著作中的财产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特点】①转让对象仅限于财产权 ②与作品载体的所有权无关 ③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④转让标的可以有多种选择

14.著作权保护期限:①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②著作财产权:公民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职务作品为首次发表后50年,50年内不发表则不再保护;电影和类似作品为首次发表后50年,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15.邻接权: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者权。

16.著作权VS邻接权:【联系】①著作权是邻接权产生的前提 ②邻接权与著作权相辅相成

【区别】①权利主体:著作权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邻接权是传播媒介。②权利客体:著作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是经过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③权利内容:著作权是人身财产权;邻接权因权利客体而不同。④保护条件:著作权创作完成就可获得保护;邻接权需要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

17.表演者权: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的权利:人身:①表明表演者身份 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财产: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④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④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⑤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保护期限】①人身权不受限制 ②财产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18.合理使用制度: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只针对著作财产权。【特点】①使用人不特定 ②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③必须有法律依据 ④目的是非营利性 ⑤既不需经过许可也不需支付报酬 ⑥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19.法定许可使用制度:依著作权法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目的在于鼓励作品的广泛传播 【法定情形】①报刊转载: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申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刊登,但应支付报酬。②录音制品制作:录音制品制作者使用他人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来自己制作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③播放作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④播放录音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出版的录音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⑤教科书编写: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科教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⑥制作课件或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课件。

第四篇:知识产权期末论文

浅析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与对策

【摘 要】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中医药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由于中医药本身的特殊性,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立法时要有针对性的侧罗,在中医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过程中要注重完善专利申请制度和地理标志制度。中医药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对我国民族药业的长足发展和医疗水平的实质性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中医药;知识产权制度

近年来,随着中医药学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健康保健的认知日益加深,中药市场迅猛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医药技术出色的发达国家也加入了中药市场的竞争。中药在我国已经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但越来越多的跨国医药集团已将中药作为开发新药的重要来源,并凭借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以及他们娴熟的知识产权保护技巧,以我们民族传承的医药信息为基础,获取大量知识产权。在此背景下,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一、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在商标领域,我国商标法为申请注册商标的中医药品提供充分的保护,于此同时还对药品使用注册商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法赋予了中医药企业商标续展的权利,比如一些老字号的中药企业,不仅可以对字号加以续展,还可以对药品的名称进行注册并通过续展的方式,永久地获得该药品名称的独立使用权,从而获得持续性的经济效益。此外,《商标法》还规定,中医药企业可以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这样既扩大了自己名牌药品的保护范围又有效地防止了他人假冒、毁誉名牌药品。

在专利法领域,只对中药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保护。最早,我国的《专利法》规定,对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以及“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得授予专利,但是其制备方法发明和医疗器械发明可以申请专利,在1992 年专利法修订时,删除了关于“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物质”的规定。因此,在中医药领域,无论是诊疗方法还是中医药物或者药品发明,均在专利保护之列。另外,对于从自然界提取并具有应用价值的天然物质也可以得到产品专利保护。 在商业秘密领域,只要中医药符合以下四个商业秘密的保护条件就可以获得相关的保护, 即药品必须符合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这种保护方式不需要申报也不需要注册登记,只要在纠纷发生时,权利人能够证明这个技术方案或配方并未公开、有经济效益、实用且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即可。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在人们普遍的观念中保密的方法就等于是秘方,但法律上这并不成立。秘方必须是经过长期临床验证有效的,能够带来较大经济利益且还处于保密状态的才能界定为秘方。

我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对于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提供了相关的保护,解决了中药品种的低水平重复,保护了中药研制单位及企业开发中药新品种和改进中药质量标准的积极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保护对象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重要品种,指的是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的中药人工制成品,受保护的中药品种被分为

一、二级。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和十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是七年。该条例规定,被批准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之内只能由获得《中药品种保护书》的企业进行生产。

二、目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在目前来 说,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难以满足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要求。

(一)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首先表现在统计数据上,近十年来,我国中医药的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申请比例过小,这就从侧面反映出医院和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说明目前医院和科研单位没有充分运用专利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造成中药产业知识产权意识保护不强的原因,我认为是人们对知识产权知识认识的不足导致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重视。知识产权不仅具有物权的功能性质,它同时也决定着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学术与贸易的自由度。知识产权从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学术领域或者说生产技术领域产权的权利归属,在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更具竞争力。有学者曾经指出,知识产权的竞争更像是一种圈地运动,如果别人已经将土地全部占有,那我们又将置身于何处?试想一下,如果一个领域的知识产权已经被他人瓜分,那么我们又何来生存之地。因此,知识产权决定着我们科研、学术与贸易的自由度。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申请中的难点

这是由中医药学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中药的“三性”难以判断。I 在专利申请阶段,实质审查首先要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于中药自身功效的描述往往较为模糊,加之中医药方面的术语以及诊疗方案有着诸多歧义,几千年传承下来的文献又略显晦涩,因此在与已有技术比较时,不太容易判断新颖性。对于创造性的判断更是难上加难,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的“创造性”是必须与现有技术比较“有实质性特点与显著进步”的才能做出有创造性的判断。这一定义本身就比较模糊,如果专利审查人员对中医药学不能深入理解,那么就很难对有关专利的“创造性”做出判断。实用性的判断也同样比较困难。因为中医药诊疗讲究的是因人而异、因地制宜,诊断和治疗的方法各异,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同的人即使是同一种疾病,由于个人体质,时间、地点等条件的不同,可能治疗的方法完全不一样。综上所述,由于中医药学自身的特点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条款不相适应,成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当中的难点。

(三)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

在市场的实践中,即便中医药企业顺利地获得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在保护时也存在着诸多难点。在现实中,常见的例子就是治疗某种疾病的复方授权专利,由于外部条件所限,发明人不能说明复方中具体有效的成份,实际上鉴于中医药学的特点也是很难搞清楚其中的有效成份的,所以,发明人只能申请复方发明专利。但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当发明人申请专利之后某一大型跨国药业公司凭借自身高科技的优势,直接依据此复方专利,在有效成份的研究方面有 所进步,也就是对此复方专利进行“二次开发”,这是允许的。II 而又由于后者与前者的方法、产品完全不同,因此后者也可以申请获得专利。若后者的疗效更为准确更好,而且专利技术含量高也更有利于推广应用,那么这一新的专利将拥有更广阔的前景。其次,中医药物与剂量的微小差异都有可能导致治疗功效和临床适应症的变化。如果专利权人告某产品侵权,侵权方很容易以等同原则进行抗辩,如果要证 明非等同,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专利权人就必须出具具有专家证明的临床试验或者实验室出具的科学数据,这绝非易事。

因此,在中医药专利保护的工作中,权利人很难把技术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另一方面中医药本身的技术特点很难保证不出现误差,也不可能进行临床的反复实验,所以,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存在困难。

另外,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着多头管理的现象。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对76 种保护药材名录做了明确规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地方保护主义依旧存在。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而言,我国履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这项工作涉及到中医药管理部门的20 多个,部门与部门之间既有互相配合也存在着矛盾,这样就造成了“多人管反而无人管”的局面。

三、促进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就目前来看,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一个比较尴尬的局面,在中医药界人才的流失已经非常严重,中医药的配方、技术工艺、学术经验和知识产权被国外迅速申请,不少常用的中药也变得非常昂贵了,可见加强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一)立法时要有针对性

首先,对于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要以保护中国传统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不被外国侵占和不正当利用、保护中国中医药市场不被外国中医药企业和产品占领为原则,其次再兼顾中医药技术的国际开发、交流和打入、占领国际市场。 其次, 要“ 量身定做”。所谓“ 量身定做”就是充分考虑到中医药的特殊性确定连身定做的策略。在遵循国际知识产权通行法律和我国知识产权现有法律的基本理念、原则和基础性制度的前提下,对中药这一特殊的保护对象,依据其自身的特性和特点“量身定做”一些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条文做出解释和目的性解释、对相关法律制度直接进行立法修改、整理相关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文件。

(二)完善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

专利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最有效的形式,在对药品的保护上作用却非常有限。一种药品在上市之前要经历严格而漫长的研发和审批过程,而专利权则是从专利申请之日开始。也就是说,药品在批准上市之后很有可能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或者即将期满,导师药品的实际专利期远远短于其他的产品。一些国家解决这一问题的做法是通过药品专利期延长的形式来弥补创新药为获得上市批准而造成的实际专利期的损失。虽然这一做法并未建立统一的国际标准,但这些国家针对其指定的某些条款都有共同点:(1 )药品的专利期延长 不能自动获得,必须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特定申请;(2 )专利期延长最多不能超过5 年;(3 )每个药品的每项专利自能获得一次专利期延长;(4 )已批准药品的衍生物,可以获得专利期延长,但其代谢物不能获得专利期延长。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专利期延长的手段,结合我国自身的情况制定出相应的专利延长条款,以此来保护中医药。

(三)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制度

每个中医药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配方和制备工艺,所以一定要制定完善的防范措施,提高防范能力,避免商业秘密外泄。要结合每个企业自己的实际,建立健全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规划自己企业内部的商业秘密范畴,防止自己的商业秘密在学术论文或者相关文件中不经意流失,并且要妥善处理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文件。

此外,完善泄密应急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泄密事件发生之后,应该尽快评估泄密对商业秘密的损害状况,再决定是否采取民事或者刑事方面的法律措施,评估采取措施的效果,收集证据证明泄密所造成的损害。

(四)完善运用商标制度和地理标志制度保护传统中医药 道地药材是中药的精华之一,这些中药来自特定的产区,生产历史悠久,栽培加工技术精细,质量稳定,疗效确切,因此,对道地药材的保护应该受到重视。

现有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法律手段,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目前在《商标法》的注册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产权保护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两条途径。虽然已经有了相关规定,但还是远远不够的,比如在现行的法规中,地理标志之间和地名商标就存在着冲突。因此,我们应该利用现有的许多知识产权手段,比如人工培育或者野生变家种的中药材品种,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 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可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道地药材还可申请中药加工、栽培、用途等方法发明专利,也可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禁止仿冒和虚假表示来保护,所以有效的回避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交叉应该是可行的。

四、结语

中医药的现代化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相互需求互相支持的。知识产权对中药的保护要求中药必须走现代化的道路,这是因为传统中药的局限性给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带来很大的难题,这就对中药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运用现代科技将中药的组份、原理和工艺等说清楚,使之标准化,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中药现代化的过程。另外,在中药现代化的过程中,会有很多的创新,新技术、新产品就会涌现出来。这些新东西都是以前没有的,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因此,中 药的现代化进展越快,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就会越多,中药的现代化进程也在推动着中医药知识产权的进步。 参考文献:

[1]杨莉,李野,杨立夫,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形式 研究,中国新药杂志, 2007.16(21):1 [2]史怡然 ,赵静,王一涛,中药专利保护的难点分析及建 议,中药研究与信息, 2005.7(4)

[3] 檀民,商业秘密的保护与管理,企业管理,2008.1.82 [4]杨莉,李野,杨立夫,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形式研 究,中国新药杂志, 2007.16(21):1

第五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试卷70分答案

1、下列对于知识产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知识产权既是私权也是公权

随着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缔结,世界各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种类和内容的规定相同

知识产权是开放的体系,随着时代的变化,其种类和内容也相应地改变

在我国,知识产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加以规定

2、对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我国现行立法上采取的是

补偿性原则

惩罚性原则

以补偿性原则为主,以惩罚性原则为辅的原则

以惩罚性原则为主,以补偿性原则为辅的原则

3、下列关于著作权主体的表述,错误的是

只有作者和被视为作者的单位才可能成为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文字作品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可能成为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电影作品的制片者不可能是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事实上的作者不一定享有著作权

4、邓某于1970年4月1日创作了一幅国画,1973年6月22日将该画的原件出售与曹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曹某自购得原件之日起享有该画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国画是美术作品,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故曹某不能因为购买原件而取得任何著作权

曹某因为购买该画的原件而取得该原件的展览权

曹某因为购买该画的原件而取得该作品的展览权

5、申请人自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 )、(

)、(

)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可以享有优先权。

12个月、6个月、6个月

12个月、12个月、6个月

12个月、12个月、12个月

12个月、6个月、12个月

6、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

独创性

识别性或者显著性

实用性

美感

7、就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言,具有法定保护期的限制是其一个基本特征,但并非知识产权中每一项财产权都具有时间限制。根据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商标权均有法定保护期限

厂商名称权、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

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和商标权均无法定保护期限

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

8、某软件公司开发的《财务之星》管理软件,在我国受法律保护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9、某植物研究所培育出一种新型的长春藤。经专家鉴定长春藤的繁殖材料尚未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且经过多次繁殖保持其基本特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所对长春藤

享有商业秘密权

享有专利权

享有植物新品种权

不享有任何权利.

10、在某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公告后,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该公司对此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该异议人对复审裁定不服,则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可以请求国家工商局再复审

也必须服从

11、专利权人甲在其制造、销售的专利产品上未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某乙仿制甲上述专利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甲发现乙的行为后

无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因为甲在其专利产品上未做专利标记

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因为甲在其专利品上未做专利标记不影响其行使权利

无论如何,可以请求乙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无论如何,可以请求甲所有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12、报影师甲于1947年3月10日拍摄了一幅摄影作品;1989年8月3日去世;其子乙于1998年7月15日首次将甲的该作品发表。1999年2月5日,丙未经乙许可便将甲的该作品收入其制作的《名人摄影作品集》中,并在其作品上注明甲为摄影者。在此实例中,丙

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侵犯了甲和乙的著作权

不构成侵权

13、甲将其作品投递给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乙便委托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乙杂志社将署名为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丙未侵权

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丙侵了权

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乙和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14、某学院教师甲在某大学进修时,获取了该大学教授乙编制的考试试卷后,便自行将该套试卷收入其编写的《复习指南》,并将该《指南》出版。在此,甲

不侵权,因为试卷不属于著作权法的适用对象

不侵权,因为试卷经首次考试后便进入了公有领域

侵权,因为试卷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是否侵权,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5、茶叶厂甲为进出口公司加工包装茶叶,并经许可使用乙的春毫商标,按照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规定,甲厂加工的茶叶包装上应当

标明茶叶原产地

标明甲的名称和茶叶产地

标明乙的名称

标明乙的名称和茶叶产地

16、专利权人与被许可方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法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却可以自己实施,则该项许可证是

独家许可证

独占许可证

普通许可证

分许可证.

17、杭州娃哈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娃哈哈、娃娃哈、娃哈娃、哈哈娃等商标,这有利于其驰名商标娃哈哈得到有效保护。此四件商标构成

防御商标

集体商标 .联合商标

组合商标

18、某企业在未证得《虎》图著作权人许可情况下,擅自将该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在白酒上,并获得核准注册。该企业的行为属于

模仿他人的作品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进行注册

虚构事实真相伪造申请进行注册

使用商标法禁止使用的图形进行注册

19、 1998年5月4日,陈某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其后,陈某对该发明作了改进。陈某于1999年5月4日又就其改进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时,可享有

两项专利权

优先使用权

国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

20、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侵犯其专利权,乙在提交答辩状的同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终局决定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甲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乙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甲乙双方都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再审

21、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权利的保护期为

5年

10年

25年

50年

22、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声明放弃专利权的,

自专利权人递交放弃声明之日起终止

自专利局收到放弃声明之日起终止

自专利局登记放弃声明之日起终止

自专利局登记公告放弃声明之日起终止

23、李某的一项发明专利权因保护期届满而终止,此后,张某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上标注该发明专利权的专利号。张某的行为属于

侵犯专利的行为

假冒专利

冒充专利

对专利的

24、甲公司新近注册了一件中国商标,乙认为该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禁用条款,依我国商标法规定请求有关机构撤销甲公司的该注册商标。这个机构是

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人民法院

25、新疆哈蜜地区果农生产的哈蜜瓜系地方名特产品。果农张某欲以“哈蜜”二字作为甜瓜的商标,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根据有关规定,就“哈密”二字

张某可以取得注册商标权

张某与其他果农可以共同取得注册商标权

张某可以独家享有地理标记权

张某不能取得注册商标权

26、 根据商标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将其分为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27、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包括

植物新品种

教学方法

药品制造方法

疾病治疗方法

28、北京大方公司申请取得了一个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该公司有权

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销售其外观设计产品

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9、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

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工程设计图纸

口述作品

时事新闻

30、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

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31、( )是具有法定时间性的权利,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该权利即丧失。

外观设计专利权

商标权

商业秘密权

广播电视组织

32、( )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诽谤他人的小说

新闻综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通用表格

33、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 )发明创造。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

退休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

34、某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期即将届满时,下列命题中正确的选项是 ( )

该注册商标所有人在保护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是有效的

该注册商标所有人在保护期届满后6个月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是有效的

该注册商标所有人在一年期限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都是有效的

该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也是有效的

35、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自然人(包括特殊自然人主体)可以享有的权利有 ( )

著作权

原产地名称权

专利权

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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