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海关总署无纸化通关
腾冲海关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通关指引
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操作指引
(企业篇)
一、 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资格申请
经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在与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后,可在该海关范围内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具体作业如下:
1. 企业向海关书面申请
企业持书面申请报告,向注册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单位:负责企业注册备案管理的现场海关。 2. 企业与海关电子协议
经海关审批同意后,企业持法人卡登陆互联网IE浏览器后建议浏览器输入(点击页面左侧“安全技术服务用户登录”--“快速入口”,点击选择相应地址),与海关、电子口岸签署无纸通关电子协议。
受理单位:负责企业注册备案管理的现场海关。
二、 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作业流程(附件1) 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直接对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录入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作业方式。
1. 无纸申报 经海关批准的试点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有纸作业方式或“通关作业无纸化”作业方式。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的企业在货物申报时,应在电子口岸录入端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
2. 随附单据上传
2.1 经海关批准的试点企业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的,应在货物申报时向海关同时发送报关单和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2.2 若经营单位为AA类企业且符合单证暂存条件的,不需发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企业应根据海关规定自行保管相关单证。
2.3 企业代理委托协议书可采取电子协议形式,也可采取纸质扫描成“pdf”文档格式的方式上传海关。
2.4 随附单据格式:上传格式需为pdf文档,每类电子随附单据只能为1个pdf文件,每个文件为1个报文,每个报文不能超过20M,每页不能超过200k,200dpi,黑白灰度。
3. 委托代理报关
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报关企业。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可采取电子委托协议或采取纸质委托协议扫描传输方式上传。
(1)电子委托协议申请:报关企业与进出口企业签订代理报关电子委托书. (2)若报关企业与进出口企业未签订代理报关电子委托书,则按照纸面签订协议方式,通过扫描生成“pdf”格式传输给海关,随附单据类型选择 “纸质随附单据”。
4. 无纸验放
海关完成报关单放行后,向监管场所和申报人发送放行信息。对实施联网的监管场所,监管场所凭海关放行信息和加盖企业报关专用章的“进/出口查验/放行通知书”回执为企业办理提货/装运手续;对未实施联网的监管场所,海关确认报关单已放行的,在企业递交的提运单上加盖放行章,监管场所凭加盖海关放行章的单证和加盖企业报关专用章的“进/出口查验/放行通知书”回执为企业办理提货/装运手续。
三、 通关无纸化进出口货物适用范围 1. 许可证件
涉及许可证件(不包括“入(出)境货物通关单”)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作业方式。
2. 涉税
涉及税费但未选择电子支付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作业方式。 3. 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暂不适用。
四、 查阅、复制、删改单 1. 查阅、复制
各有关单位需要查阅、复制海关存档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电子档案时,按照现行档案出证相关规定办理。
2. 删改单
采用“通关作业无纸化”作业方式的报关单如需修改/撤销的,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报关申报”系统“报关单修/撤单功能”提交申请。该项业务功能因系统原因,尚未上线运行,须待海关另行通知。
昆明海关电子口岸数据分析中心,制卡联系电话:0871- 3016523;业务联系电话:0871- 3016225 附件:
1、通关无纸化改革相关系统介绍(对外版)
第二篇:无纸化通关 报关单证扫描文件格式标准
附件
1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文件格式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下,企业以电子扫描文件方式保存或向海关上传的报关单随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
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二、基本格式标准
(一)文件类型。
文件类型应为PDF(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版本1.4及以上。
(二)文件大小。
一份报关单的一种随附单证形成一个电子文件,每个电子文件的大小不超过4M,电子文件中每页大小不超过200K。
(三)文件命名。
电子文件名称长度应在64个字符(32个汉字)以内。
(四)文件签名。
电子文件应有数字签名,内嵌符合adobe公司发布的PDF标准的签名数据和签名认证证书。数字签名使用的证书须由海关认可的CA(证书签发机构)颁发,其密码算法和操作过程应符
— 1 —
合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要求。
电子文件应包含与签名数据相关联的可供用户视觉识别的标示图层(视觉图层),即电子文件签名图章,以表明签名数据的存在和电子文件的类别。
三、扫描图像质量指标
(一)分辨率。
扫描分辨率为200dpi或以上,推荐使用200dpi分辨率。
(二)色深。
扫描图像的色深为1bit(黑白)或24bit(彩色)。
(三)文件中不应有空白页。
(四)扫描图像应端正、平铺到整个页面范围,不应有噪点、— 2 —
黑边等。
— 3 —
第三篇:无纸通关协议书
附件
3无纸通关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地址:
为简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方便企业合法进出,严密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通过对乙方守法和资信等情况的审查,允许乙方适用无纸通关系统在甲方辖区内向甲方申报进出口货物。丙方为甲、乙双方开展无纸通关提供服务,包括提供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子数据的保存、验证、出证以及其他中介服务。
本协议书所称无纸通关,是指乙方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以标准格式电子报文,以网络传输方式通过丙方向甲方进行申报。甲方的计算机系统对电子数据进行自动处理,并在有关环节将审核结果以网络传输方式通过丙方向乙方发送电子回执。乙方根据回执信息办理相关通关手续。 公司 海关
为解决甲、乙双方对通过丙方电子网络系统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所记录数据的共同认可等问题,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丙方的电子网络系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向甲方申报进出口货物。
乙方通过丙方以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向甲方申报。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比书面单证确认申报行为和事实。
第二条 乙方申报的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申报内容应当完整、准确、真实,并和纸质单证相一致。
第三条 乙方通过丙方向甲方申报的电子数据报关单,甲方审核后,向乙方发送不受理回执的,视为乙方的申报行为不成立;审核后发送其他回执的,视为乙方的申报行为成立。
第四条 甲方接受乙方申报后,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内容不得修改或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甲方进行修改或删除。
第五条 丙方应当准确记录甲乙双方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时间,保证所存储的数据不被人为更改和灭失。由丙方负责备份和保存的电子数据包括下列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报送的报关单等电子数据;
(二)甲方向乙方反馈的回执、联系单和其他指令的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为20年。
第六条 丙方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网络安全措施保证存储在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完整,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篡改等。
丙方存储的电子数据因不可抗力导致灭失或更改的,丙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认可丙方有能力对电子数据涉及的数字签章的真实性作出判断,并能够提供安全、可靠、公正的服务及技术认证机制。
甲、乙双方对电子数据的归属、原始性等产生争议时,以丙方备份或保存的电子数据为原始数据。
第八条 乙方自行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应当与丙方存储的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乙方应该承担纸质报关单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不一致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 乙方可以通过丙方向甲方自行办理通关手续,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报关企业办理。
乙方委托报关企业进行无纸通关的,乙方应通过丙方的网络系统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并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丙方应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和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其存储的电子数据。
乙方有权从丙方取得与其进出口活动直接相关的电子数据。
丙方应当在甲方或乙方提出要求时,按照符合证据要求的方式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实其备份和保存原始数据的情况。
第十一条 在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于丙方网络系统发生故障或其它原因,乙方可以采取现行的其它申报方式向甲方申报。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依法设置、编制、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货物的有关情况,并在法定期限内妥善保存报关单证、进出口许可证件、合同、发票以及其它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资料,以备甲方核查。
乙方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记账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并向甲方开放其计算机记账管理系统供甲方核查。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暂停对乙方适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无纸通关程序:
(一)未依法设置、编制、保存有关簿记、资料或者记录不真实、管理混乱的;
(二)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期限提交有关单证办理海关手续的;
(三)出借或者被他人冒用报关专用IC卡的;
(四)遗失报关专用IC卡未立即向甲方报告的;
(五)拖欠税款或者不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内部管理混乱致使报关专用IC卡被滥用、多次发生报关重大差错的;
(七)资信或者财务状况恶化的;
(八)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情节轻微的;
(九)有其他影响海关正常监管事项的。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纠正上述行为的,甲方可以允许乙方重新适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无纸通关程序。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适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无纸通关程序:
(一)构成走私犯罪或走私行为的;
(二)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被甲方暂停适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无纸通关程序后, 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对其行为进行纠正的。
自甲方取消乙方适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无纸通关程序一年内,甲方不再受理乙方提出的无纸通关的申请。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的履行,不免除乙方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在本协议书的有效期内,如遇有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变化,直接影响本协议书履行的,应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甲、乙、丙三方应按上述规定及时协商修改本协议书。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提出终止该协议书的,本协议自动终止;未提出的,本协议书自动延期一年。
第十七条 有关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根据需要经商定后签署补充协议书解决。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丙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盖章)
代表: (签字)
日期:
海关(盖章) (签字) 公司(盖章) (签字)
第四篇:进出口货物通关——进出口货物的无纸通关
进出口货物的无纸通关
业务概述
无纸通关是利用中国电子口岸及现代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改变海关验放凭进出口企业递交书面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联网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特定通关方式。 无纸通关适用商品范围:
由于无纸通关尚属试行阶段,因此,适合无纸通关的进出口货物(不包括海运非集装箱货物)应具备:
1、不属许可证件管制的;
2、不需要《出/入境通关单》的(《出/入境通关单》电子数据未联网之前);
3、不受监管方式限制的;
4、进口货物无滞报金的;
5、进出口货物中不涉及税、费的(企业有网上支付资格的除外);
6、出口货物为非预核签章商品。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出口货物,按有纸操作要求办理申报手续。如适用商品范围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
申请程序
第一步:企业至主管地海关领取适用无纸通关程序的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后交南京海关通关管理处。经通关管理处审核无误,即可领取《无纸通关协议书》一式三份。
第二步:企业如实填写《无纸通关协议书》,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还通关管理处。协议由海关、电子口岸、企业三方签署,各执一份。
具体操作程序
企业申报 第一步: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联网报关系统中根据系统提示录入数据并选择无纸报关申报方式向海关发送电子数据。 获取回执信息
第二步:海关计算机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参数对电子报关数据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电子审核,验放结果将以回执信息方式通过计算机网络反馈申报人。回执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进/出口查验/放行通知:指该票无纸申报已通过海关审核,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有关进口提货或出口装运手续。
2、进/出口审结通知:指该票无纸申报货物经海关审核确定需按有纸方式申报。
3、出口查验通知:指该票无纸申报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核需办理有关查验手续。 货物放行
第三步:
1、对于进口货物,企业在收到海关验放信息后,打印《进口查验/放行通知》一式三份,并加盖经营单位或其代理报关企业的提货专用章,随附相关提货单证直接到通关业务现场办理放行手续。
2、对于出口货物,企业在收到海关验放回执后,打印《出口查验/放行通知》一式三份,并加盖报关专用章,随附出口装运单证直接到通关业务现场办理装货出运手续。 事后交单
第四步:企业在货物放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通关业务现场办理事后交单手续。 无纸报关企业必须按规定期限办理事后交单手续,对于未按期及时办理交单手续的,海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关于查验
进口货物涉及查验的,企业需持《进口查验/放行通知》和相关提货单证到通关业务现场办理查验手续。
出口货物需查验的,企业根据《出口查验通知》及其他有关回执信息的要求准备报关单证向通关业务现场办理交单及查验手续。 办事对象义务
无纸通关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半年内无走私、违规情事的。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在南京海关或其隶属海关登记注册的。
3、企业年进出口额(包括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达到一定数量的。
4、与南京海关签订《无纸通关协议书》
5、代理报关企业须凭已批准适用无纸通关的企业的委托书进行申请。 撤销与终止
《无纸通关协议书》在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及企业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撤消前长期有效。南京海关有权撤消企业适用无纸通关的资格。企业再次申请,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对获准适用无纸通关程序的企业,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如发现有走私违法行为的,海关将撤消其适用无纸通关程序的资格,并在半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申请。 办事机构义务
1、通关管理处对企业的无纸通关申请进行审核。
2、通关业务现场对企业事后交单进行管理,进行征收税费以及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等相关操作。
办事机构
南京海关通关管理处
南京海关各隶属海关及办事处 中国电子口岸南京分中心 办事时限
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自收到电子报关数据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发送审结、挂起、退单等信息。
通关业务现场对查验和化验货物,在查验和化验完毕后,情况正常的,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理放行手续。所有货物在货主或报关企业付清税费后,海关及时办结放行手续。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自海关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签发。
*注意:以上时限规定,应排除以下特殊情况所占用时间:
(1) 计算机运行故障;
(2) 进出口货物存在走私违规嫌疑,海关进行调查;
(3) 报关单被挂起至回复; (4)其它特殊情况。
第五篇:大连海关分类通关改革介绍-海关总署
大连海关分类通关改革介绍
一、什么是分类通关
分类通关是指海关通过科学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综合企业类别、商品性质和物流信息等各类风险要素,按照风险高低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管理的通关作业模式。该模式下,对大部分诚信守法企业的低风险出口货物,实施计算机自动审核、自动放行,对少数企业高风险的货物,实施重点审核、加强查验等管理措施,充分体现企业“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管理原则,实现通关作业方式由“纸面人工为主、逐票审核”向“电子自动为主、重点审核”转变。
二、分类通关改革推进情况
(一)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于2007年12月27日起,在上海海关启动了通关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
2009年6月起,在全国海关中选择业务量较大的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青岛、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江门等15个海关启动“出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试点范围为出口的海运和空运货物。
在上海、黄埔海关开展进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试点。 在上海海关试行“单证自存、无纸通关”模式。
(二)大连关区
大连海关作为海关总署分类通关改革试点海关,将于7月份从空运出口货物开始实施分类通关改革,并于9月份推广至大窑湾海运口岸。
“事后交单、无纸通关”方式适用于A类及A类以上企业无证无税的出口货物。
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报关企业。
三、上海海关试点情况及成效
试点期间共验放917.19万份出口货物报关单,约占报关单总量的89.97%。
实际监管的有效性得到加强,查验率为2.46%,查获率达7.61%。 通关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当日放行率达99.84%,平均通关速度提高34.62%。
四、分类通关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推行条件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的总体要求,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以风险分析为手段,以前期和后续管理为保障,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报关单(货物)实施分类通关,提高通关 2 效率,优化监管质量,实现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的有机统一,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形成海关与守法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海关与企业的双赢。
(二)基本原则
1.必须有效提高通关效率,实现高效运作与有效监管的有机统一。
2.必须实现海关与企业的双赢
3.必须把风险管理贯穿通关作业的全过程
4.将分类通关改革与更加科学的大连海关监管体系建设相结合 5.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类通关改革试点工作
(三)推行前提条件
实现监管场所与海关联网监管,做到电子运抵报告联网传输。 与港区实行双信息放行,对于以“事后交单”方式通关的,实行电子单信息放行。
五、分类通关基本作业模式及流程
分类通关作业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综合企业类别、商品性质、物流信息等各类风险要素,海关H2000系统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实时风险分析,根据风险高低,通关现场分别实施“低风险快速放行”、“低风险单证审核”和“高风险重点审核”三种作业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监管场所向海关发送电子运
3 抵信息;
(二)申报人向海关申报报关单电子数据;
(三)海关通关系统接受申报后,向申报人发送“现场交单”回执;
(四)企业备齐纸质报关单证到现场海关办理交单手续;
(五)现场关员收取报关单证(包括货物运抵纸面信息),根据H2000系统提示的报关单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处置:
——“低风险快速放行”,对经H2000系统风险分析或经专业审单确定为低风险的货物,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自动放行。
在低风险快速放行的报关单中,A类及A类以上企业可选择“事后交单”方式递交纸质报关单证。该方式下,企业以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H2000系统无纸放行后,向监管场所发送电子放行信息,企业收到海关发送的放行信息回执,自行打印“查验/放行通知书”并加盖企业印章,企业持“查验/放行通知书”和场站收据/运单到监管场所办理装运手续。监管场所凭海关的电子放行信息,验核“查验/放行通知书”和场站收据/运单无误后为企业办理装运手续。
——“低风险单证审核”对经H2000系统风险分析或经专业审单确定为低风险但海关需审核相关单证的,现场关员审核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系统自动放行。
——“高风险重点审核”对经H2000系统风险分析或经专业审单确定为高风险的货物,现场关员对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进行重点审核,部分高风险货物布控查验。
(六)对于海关放行的货物,系统自动向监管场所发送放行信息,
4 企业凭加盖海关印章的场站收据/运单及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装运手续。
六、注意事项及其它
(一)采用“事后交单”方式通关的企业,须采取“无纸申报”方式录入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二)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企业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0日内到海关办理交单验核等相关手续。
(三)涉及监管证件的出口货物不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企业以“无纸申报”方式申报的报关单,经海关审核后可转有纸处理,需申报人打印纸质报关单并备齐随附单证递交现场海关审核。
(四)A类及A类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海关申请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报关企业。
(五)即日起A类及A类以上企业可向海关申请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当企业类别调整后,不再适用A类及A类以上管理时,海关将取消其“事后交单”资格。
(六)A类及以上企业经注册地海关同意,并与海关、电子口岸签订协议书后,可在全国试点海关范围内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
(七)分类通关适用于出口海运和空运货物,但转关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货物不适用,仍按现行模式通关。
(八)条件成熟后,海关系统将实现出口报关单结关后证明联的自动签发,届时企业可到通关现场直接申请打印出口收汇证明联和出口退税证明联。
(九)部分低风险报关单的审核验放作业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对报关单的规范申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和报关行加强管理,规范申报。
(十)在推行分类通关改革的业务现场,设立“分类通关应急处置岗位”,指定专人及时解决企业分类通关试点工作中的各类疑难问题,同时设置海关分类通关改革咨询专线:
大连海关监管通关处:82515120 机场海关:82618507 大窑湾海关:87937300 A类及A类以上企业“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申请,请递交到大连海关监管通关处通关规范科,地址:人民路75号204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