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母婴阻断

2022-08-12

第一篇:乙型肝炎母婴阻断

母婴阻断细则

湖北省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所有的孕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和其所生子女。

第三条 本细则涉及的免费范围:孕妇的艾滋病咨询检测费用、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的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

第四条 孕妇的免费艾滋病抗体检测试剂和器材、母婴阻断的免费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由省下发各地,并适当补助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安排。任何单位不得向受检者收取艾滋病咨询检测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药品费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确定本地早孕妇女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及采样单位、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妇安全分娩医院。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妇安全分娩医院必须具备医源性感染控制措施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能力,负责实施终止妊娠、安全分娩和免费药物阻断母婴传播等措施。

第六条 各地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服务站及时向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早孕妇女名单;在重点乡(镇)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配合卫生部门动员所有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

妇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安全分娩医院实施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

第七条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样品收集,下发检测试剂、采样器材及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药品;建立和管理艾滋病抗体阳性孕产妇档案,同时向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备份;并负责对艾滋病抗体阳性孕产妇随访工作。

第八条 各地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早孕妇女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样品采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采取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负责为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提供医学咨询。

第九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早孕检查时,负责采集检测样品,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各地人口和计生部门督促各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协同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有关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政策。

第十一条 农村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乡(镇)卫生院负责在早孕检查时,对每位孕检妇女采集血样,取血清存放于低温冰箱。对未到乡(镇)卫生院做孕检的妇女,由乡(镇)卫生院上门采集血样。乡(镇)卫生院每半月集中送样1次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

第十二条 城区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城区承担孕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负责在早孕检查时,采集血样送检。有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

室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所有孕检妇女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无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医疗机构,负责对孕检妇女采取血样,并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未到医疗机构做孕检的孕妇,由当地妇幼保健机构上门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采集早孕妇女血样时,应发给告知书(见附件),并做好登记,确保样品序号与受检人一一对应。各采样单位应将样品登记本作为机密资料,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 检测结果的管理。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标本未经确认实验室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经确认实验室确认的阳性报告,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检测结果通知受检者本人及其配偶或亲属,同时给予心理咨询并提供阻止母婴传播的技术指导,并按程序进行疫情报告。不能确定是否阳性者,通知受检者三个月后复检。

第十五条 各地妇幼保健机构督促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采取以下阻断母婴传播措施。

(一) 终止妊娠。为艾滋病抗体阳性孕妇提供医学咨询,根据知情同意原则,劝其尽早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安全分娩医院终止妊娠。

(二) 药物预防。对不愿终止妊娠者,要为其提供医学咨询和产前诊断,并免费发放药物进行预防。

(三)安全分娩。所有艾滋病抗体阳性孕妇必须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安全分娩医院接受安全分娩。

(四)婴儿喂养指导。对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产妇所生的子女,建议用人工喂养替代母乳喂养,并提供人工喂养的咨询服务。

(五)定期跟踪随访。对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产妇所生子女定期跟踪随访至18个月,同时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检测,并免费提供婴儿12月龄内所需奶粉,所需经费由省提供。

第十六条 保密服务。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所有发现的艾滋病抗体阳性孕产妇及婴儿的有关资料信息。

第四章 药品、检测试剂的管理

第十七条 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试剂、器材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的免费阻断艾滋病经母婴途径传播药物,通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下发至各医疗机构。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每年年底以前,根据本地艾滋病流行情况及开展孕妇免费咨询检测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情况,测算本地区下一年度可能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人数,以确定所需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试剂数量和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量,制订出本地区的年度分配使用计划,并报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收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和药品使用计划后,7日内完成审核,于次年1月15日前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地试剂使用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卫生厅。

第十九条 试剂器材由省统一采购管理。按季度及时下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计划发给各地医疗机构。各

地医疗机构负责检测试剂和药品的管理、使用,做好检测试剂和药品使用记录。不得将用于孕妇免费的艾滋病咨询检测试剂、器材及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药品变卖,用于有偿服务或挪作他用。

第五章 督导与评估

第二十条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适时组织对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因措施落实不力而造成艾滋病经母婴途径传播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及当事人的责任。要定期组织专家对各级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进行巡回检查和指导,并对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进行评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存 根 联

受检人姓名 年龄 怀孕时间 年 月 日 受检人详细住址 家庭电话 样品编号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采样人姓名

告 知 书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19号)和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湖北省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为阻断艾滋病经母婴途径传播,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蔓延,在对您进行早孕检查时,已采集血液样品,免费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检测过程严格保密,不向无关人员泄漏经检测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的任何信息。如为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我们将进一步提供阻断艾滋病经母婴途径传播的免费服务。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总结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总结

为提高广大群众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的减少因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我局严格按照《山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效果,先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领导管理到位

为了切实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我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基妇科相关人员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内容,并与公共卫生科共同每季度对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并召调度会议下发通报,对各单位得分情况予以通报。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我局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妇科、产科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及相关政策、职业暴露防护;通过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服务能力,规范了相应的医疗行为,同时将基妇科及疾控中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共同培训和

学习。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为增强我区广大群众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认识,提高知晓率,我区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深入村民家中广泛宣传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知识,有利提高群众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知晓率。经统计,有 人接受了艾滋病咨询服务,孕期接受咨询率为 ,在 名住院分娩的产妇中,接受HIV、梅毒和乙肝检测的 人,艾滋病 人,梅毒 人,乙肝阳性 人,为新生儿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 人。

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成效

1、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加大工作开展力度,全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网络日益完善。

2、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渠道进一步规范、畅通。

3、全区广大群众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自觉规避风险一时增强。

4、主动寻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自愿咨询与检测的人员逐渐增多。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预防艾滋病。梅毒、

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良好氛围。

2、要加强职业暴漏防护,做好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切实加强人员培训。

3、进一步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率和检测率。

〇一二年二月二日二

第三篇: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总结[1]

石新医院2013年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计划

为提高孕产妇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的减少因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我院严格按照《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效果,先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管理到位

为了切实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检验科明确工作目标及各职能组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内容。

二、加强培训

检验科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科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SOP文件及检测规范,相关政策、职业暴露防护等;通过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服务能力,规范了相应的医疗行为。

三、检测工作量

2013年9月开始我院产科门诊及住院分娩的产妇中,接受免费HIV、梅毒和乙肝检测的共计 835 人次,筛查了艾

滋病阳性1人,梅毒阳性8人,乙肝阳性86人次。

四、2014年工作计划

1、预计全年提供免费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达2000人次。

2、加强职业暴露防护,做好科内人员的自我保护,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

3、积极参与市疾控中心举办的各项培训。

2013-12-30

第四篇:艾滋病,梅毒,乙肝阻断母婴传播

艾滋病 梅毒 乙肝“三病”母婴阻断

艾滋病 梅毒 乙肝均可实施母婴阻断

一、 孕妇患上艾滋病,可以利用技术手段阻断防治传染婴儿,梅毒和乙肝如今同样可以做到。

艾滋病注意通过三种途径传播:性传播 血液和母婴传播

二、梅毒

梅毒传播的途径主要有四种:(1)直接性传播:梅毒主要靠梅毒螺旋体传染,梅毒螺旋体大量存在于皮肤黏膜损害表面,也见于唾液、乳汁、精液、尿液。主要通过性交由破损处传染。接吻,同性恋,口生殖器接触,手生殖器接触,一类的性行为也会传染,(2)间接性传染与梅毒病人共同生活在一起通过各种器物间接传染但前提条件是接触部位附有梅毒螺旋体,这种可能性极少(3)胎性传染 未经治疗患有梅毒的孕妇也可通过胎盘血行把梅毒传染给胎儿,这叫先天梅毒。但不足四个月胎儿由于滋养体的保护作用,不会被传染而往后滋养体萎缩,使胎儿胎染梅毒(4)血源性传染,通过输血传染的病人直接出现二期梅毒的症状, 2.梅毒可通过握手传染 在排除了先天感染 产道传染等因素外 孩子在后天有母亲的密切接触中感染的可能性最大,如亲吻,握手,拥抱以及一起洗澡时传染。 三.乙肝母婴传播

1.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血源性,医源性,性接触。密切接触,以及母婴五种。 2.乙肝母婴传播的三种途径:①宫内传播:是分娩以前在宫内通过胎盘等途径传播这种情况较少②产时传播:发生在分娩过程中,由于母亲产道的血液羊水和阴道分泌物中带有乙肝病毒,会使婴儿经口吞入或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而受传染,这种情况占绝大多数,(3)产后传染:有可通过哺乳或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这种属于水平传播,比较常见

3.乙肝患者怀孕的时机及注意事项:乙肝患者一定要在肝功能正常,HBV-DNA阴性维持半年以上怀孕,一旦怀孕,应终止使用各种具有肝毒性的药物,定期到医院进行孕期体检,合理调整饮食结构,主张均衡营养,避免体重增长过快,形成脂肪肝或造成肝脏损伤

4.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分娩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分娩后对胎儿复苏动作应轻柔防治损伤咽黏膜造成感染

5.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儿童应采取的预防措施:HBSAG(+)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在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PR,并在24小时内一月龄、六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等到儿童周岁时到医院复查

6.乙肝妈妈母乳喂养的禁忌:肝功能正常,HBV-DNA阴性(—)孩子注射过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的情况才可以喂奶

第五篇: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项目

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项目

培训总结

通过4月25日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医务人员对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知识的掌握,更好的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儿童感染,从而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通过学习也发现了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对我们以后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讲武乡卫生院

讲武乡卫生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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