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查询

2023-06-05

第一篇: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查询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进度查询

认证进度情况:您的认证申请已完成,请于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到受理机构领取结果。 认证申请基本信息:

证书持有人姓名: 刘小娥

出生日期: 19690503 入学日期: 199009** 学历类别: 普通

学制: 二 专业名称: 数学 证书编号: 920481

性别: 女

证件号码: 62262619690503002X 毕业日期: 199207** 学历层次: 专科

院校名称: 天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毕结业结论: 毕业 报告编号: 2187886 如果以上信息有误,请与相关受理机构联系。 受理机构: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询结果

2187886

2011-11-10

姓名:刘小娥,性别:女,生于 1969 年 05 月 03 日,1990 年就读于 天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 专业,学制 二 年,于 1992 年获得 普通 高等教育 专科 毕业 证书,证书编号:920481。

以上学历情况属实,专此认证。报告编号:2187886。

第二篇: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国内认证机构

所有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原 浙江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

中食恒信(北京)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杭州中农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

辽宁方园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

黑龙江绿环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

辽宁辽环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北京五岳华夏管理技术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

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国外认证机构

英国土壤协会(Soil Association)

德国天然有机认证BDIH

澳大利亚有机农场联盟(Biological Farmers of Australia)

新西兰天然有机协会(Natural Organic Association New Zealand)欧盟ECOCERT有机认证

第三篇:有机农产品认证

邢敬荣

香港国际安全食品认证中心

有机认证是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简称。有机认证是目前一些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认可并大力推广的一种农产品认证形式,也是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认证形式之一。推行有机产品认证的目的,是推动和加快有机产业的发展,保证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满足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属于产品认证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67号令)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相关认可准则CNAS—CC23:200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有机产品认证的应用指南》的要求以及国际通行做法,有机认证程序一般都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包括合同评审)、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包括必要的采样分析)、编写检查报告、认证决定、证书发放和证后监督等主要流程。

申请者书面提出申请认证时,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应向有机认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① 申请者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② 申请者及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如申请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加工规模,包括品种、面积、产量、加工量等描述;③ 产地(基地)区域范围,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块分布图、地块图;④ 申请认证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计划;⑤ 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有关环境质量的证明材料;⑥ 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⑦ 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的声明;⑧ 有机生产、加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⑨ 其他相关材料。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法律法规和GB/T19630《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企业要想将自己的产品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必须通过有机认证。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必须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英文缩写CNCA)的批准。国家认监委(CNCA)网站上对获批的认证机构给予公布。只有获得CNCA批准并与公布的认证机构才是合法的可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可以在CNCA网站查询其批准的认证机构目录,具体办法为CNCA网站——综合服务专区——机构查询——认证机构名录——选择有机产品(共分植物、畜禽、水产和加工四类)。

公众还可以通过在CNCA网站的“食品农产品查询”服务区查询全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名录及其认证产品等信息。

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战略部署,有机食品认证程序及有机食品标志已正式启用。

第四篇:有机产品认证文件资料清单

第一部分 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

第二部分 申请方合法经营资质文件——需加盖申请方公章或其他证明

总的要求:

a如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许可证(卫生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屠宰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防疫站)、土地使用证(土地局)或租赁合同/协议等。 b如果申请方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或加工者时,申请方还需提供与有机原料、有机肥等各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如合作协议、租赁协议、收购/购销合同等。最好同时提供有机原料供应方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

详解:

a公共部分:申请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如果是自然人申请,只需提供自然的承包合同即可。

b 种植业(含食用菌种植):①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协议(基地与农户间的有机种植/收购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包括农户姓名、地块号、地块面积、种植作物信息。而且种植户必须能严格按照GB/T19630-2005《有机产品》的相关要求进行生产等信息)。 ②新开荒证明、未使用禁用物质的证明。此证明材料必须是由种植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开具方为有效证明。

c 养殖业:动物防疫合格证或由防疫部门提供的防疫证明。如同时进行加工还需提交卫生许可证、屠宰证等。

d 野生采集:采集区承包合同/协议,未使用禁用物质的证明等。

e 加工业:厂区建设用地的批复或证明、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 第三部分 有机产品认证基本情况汇总【调查表】——种植业作物轮作

【本部分内容是我中心依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4.1.2.2和4.1.2.4统一设计的表格文件——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申请方基本情况、基地生态环境、种植业(或养殖业/养蜂业/水产品)生产基本情况、内部监督检查。如果生产企业同时进行粗加工还应简要填写涉及加工的内容;如果是精加工则需另填写专门设置的加工基本情况表格。】

申请方在提交此文件时只需将表格填写准确、完整即可。表格可直接从北京五岳华夏管理技术中心的网站(WWW.BJCHC.COM.CN)上下载;如上网不方便,也可直接向中心索要纸版表格(电话:010—63310560)。

填写表格时首先要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其次在填写时还应特别注意两点:第一,基地名称和基地所在地的填写,填写的内容要达到能根据所填写的信息直接找到具体的地址/方位。对于基地名称较长、或申请方已经将其采用代码进行标识的可用代码填写,但必须在第一次使用该代码的页面后备注基地代码的具体含义,以使其成为有效的信息;第二,在填写表格时,对基地生产

的产品名称、认证的产品明畅、预计的产量、认证的数量、认证的面积等数据要仔细核实,以保证认证的严谨性。

第四部分 基地/产地所在位置及基地的描述

地理位置图——即行政区域图。一般地该行政区域图能包含基地所在地5公里范围即可,并要求在该图上标明基地的具体位置及当地主要风向。如果基地周围存在污染源,同时需标明污染源的具体位置,必要时要对其进行文字说明。

种植业:地块分布图(所有生产基地/产地平面图)、地块图 (至少应标明地块的长、宽、面积及地块形状/轮廓、缓冲带及相邻地块使用情况的说明)。

加工业:厂区分布图、厂区设备分布图、工艺流程图(需标明工艺流程的关键控制点)等。

养殖业:养殖场的场区分布图/平面图、牧场分布图、饲料基地地块分布图、地块图等。 水产业:养殖场平面图/分布图等。

养蜂业:采蜜区分布图(至少要达到放置蜂箱半径3公里的范围)、蜂箱位置图等。

第五部分 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的声明【中心提供统一版本,由申请方签字、盖章;申请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拟。】

【该声明签署的时间可以是申请方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的时间或是申请方提交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的日期。】

第六部分 环境质量证明材料

要求是环保部门近3年的环境检测报告或证明——产地环境监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也可以是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的证明。

种植业:a空气——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中二级(含二级)以上标准和

GB9137的规定;

b 灌溉水——农田灌溉水用水符合GB5084的规定。

c 土壤——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1995的二级(含二级)以上标准。 养殖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水产业: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蜜蜂及蜂产品:水——采蜜区(蜂箱周围3公里范围)内有清洁的水源

第七部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人力资源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如内部检查员、基地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至少应有管理者代

表和内部检查员的证明材料;养殖企业还应提供负责动物防疫的兽医证】

资质证明文件为毕业证、职称证、兽医证、任命书、培训证、内检员证等。

第八部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管理体系文件(含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生产和/或加工操作规程两大部分)

1.质量管理手册——是申请方企业内部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申请方生产和/或加工、执行好有机产品生产要求的内部规定。

a 前言

b 手册使用说明

c 手册发布令——发布令中要明确体系实施的目的、体系制定依据、体系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等,并最终由法人签字实施。

d 申请方简介

e 任命书——一般是对管理者代表的任命,有的申请方也对内检员进行任命。

f 有机产品生产和/或加工、经营的计划——如果申请方存在平行生产,还应在计划中体现实现整个体系有机生产的总体规划。

g 有机生产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h 申请方组织机构图及相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i 内部检查规程

j 记录管理规程

k 批次号管理规程

l 客户申/投诉处理规程——归口管理部门、投诉的处理方法、投诉处理记录的完成、投诉原因的调查及改正和预防措施等。

2.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是申请方进行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指导性文件。 a 机械设备维修管理及清洁规程

b 有机产品运输管理规程

c 有机产品储藏管理规程

d 防止有机产品污染的操作规程

e 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标志规范使用规程

f 教育、培训规程——教育和培训的内容、目的、计划;参与培训人员考核等

g 员工福利和劳动保护规程

h 向认证机构报告及接受检查规程

备注:质量管理手册中的i—l四个规程也可以根据申请方的实际情况及编写文件的习惯归入第二部分操作规程中。

操作规程中所列的a—h属于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的任何申请方都应编写的内容,而对于其他一些操作规程,申请方只能根据自己申请的产品类别进行具体的选择。如种植业需编写种子和/或种苗的管理规程、作物栽培管理规程、病虫防治规程、作物收获规程、土壤培肥规程等;加工业则需编写原料购买管理规程、有机产品加工操作规程……。这些规程需申请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编制,但并不是说这些规程不重要,只是各个行业所设计的操作规程有别,故不在此一一罗列,其实这些操作规程对每个申请方来说同样是必不可少的。

也有的申请方将第二部分操作规程也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但不论哪种形式,只要在申请方编写的体系文件和操作规程中能将申请方管理及有机产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全部涵盖即可。

第九部分 有机产品的文档记录

记录文件是保证申请方产品有可追溯性的最直接、最有效的依据,因此记录的管理及

记录材料的保管对于有机产品的生产显得尤为重要。记录文件的保存要求应在记录管理规程中有明确要求。

记录的具体内容申请方应根据自身的管理模式及文件的设置进行具体选择,但有机产

品生产中要求记录文件和批次号管理两者结合起来能充分满足产品的可追溯目标。

申请方在提交材料文件时可只将文件编写时设计的具体格式即空表格提交中心科技,

如果申请方提交的是生产的真实、详细记录内容,申请方应将原件保留,只提交记录的复印件,以便在今后的生产管理中随时查阅。但要说明的一点是检查组进入现场检查时申请方则需向检查组提供记录原件。

第十部分 其他相关材料【如:申请方获得的其他认证证书—体系认证证书、无公害或绿色产品认证证书、HACCP认证证书及荣誉、出口企业的检验检疫证等。

申请方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目的是从侧面反映一个企业的实力,这些材料的提供与否完全由申请方自主选择,申请方可以不提供。

第五篇:有机认证(大全)

有机认证 有机认证是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简称。有机认证是目前一些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认可并大力推广的一种农产品认证形式,也是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认证形式之一。推行有机产品认证的目的,是推动和加快有机产业的发展,保证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满足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属于产品认证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67号令)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相关认可准则CNAS—CC23:200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有机产品认证的应用指南》的要求以及国际通行做法,有机认证程序一般都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包括合同评审)、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包括必要的采样分析)、编写检查报告、认证决定、证书发放和证后监督等主要流程。

申请者书面提出申请认证时,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应向有机认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① 申请者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② 申请者及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如申请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加工规模,包括品种、面积、产量、加工量等描述;③ 产地(基地)区域范围,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块分布图、地块图;④ 申请认证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计划;⑤ 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有关环境质量的证明材料;⑥ 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⑦ 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的声明;⑧ 有机生产、加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⑨ 其他相关材料。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法律法规和GB/T19630《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企业要想将自己的产品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必须通过有机认证。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必须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英文缩写CNCA)的批准。国家认监委(CNCA)网站上对获批的认证机构给予公布。只有获得CNCA批准并与公布的认证机构才是合法的可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可以在CNCA网站查询其批准的认证机构目录,具体办法为CNCA网站——综合服务专区——机构查询——认证机构名录——选择有机产品(共分植物、畜禽、水产和加工四类)。

公众还可以通过在CNCA网站的“食品农产品查询”服务区查询全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名录及其认证产品等信息。

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战略部署,有机食品认证程序及有机食品标志已正式启用。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1、申请

申请者向中心(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申请者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领取检查合同、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有机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申请者承诺书等文件。申请者按《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

2、认证中心核定费用预算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2次检查:生产过程一次、加工一次,并据此估算认证费用和制定初步检查计划。

3、签订认证检查合同

l 申请者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检查合同,一式三份;

l 交纳估算认证费用的50%;

l 填写有关情况调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l 指定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至少1人);

l 所有材料均使用文件、电子文档各一份,寄或E-mail给分中心。

4、初审

l 分中心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

l 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

l 分中心将初审意见反馈认证中心;

l 分中心将申请者提交的电子文档E-mail至认证中心。

5、实地检查评估

l 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

l 派出经认证中心认可的检查员;

l 检查员从分中心取得申请者相关资料,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对申请者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需对土壤、产品取样检测。

6、编写检查报告

l 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l 该报告在检查完成2周内将文档、电子文本交认证中心;

l 分中心将申请者文本资料交认证中心。

7、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调查表、相关材料和检查员的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提交颁证委员会审议。

8、颁证委员会决议

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颁证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颁发有机证书的决定。

9、颁发证书

根据颁证委员会决议,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证书。申请者交纳认证费剩余部分,认证中心向获证申请者颁发证书;获有条件颁证申请者要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做出书面承诺。

认证机构

国内有机认证机构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SAC)

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GZCC)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GAC)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WIT)

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ZAZH)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COFCC)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

北京陆桥质检认证中心有限公司(BQC)

杭州中农质量认证中心(OTRDC)

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CHTC)

辽宁方园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FOFCC)

黑龙江绿环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HLJOFCC)

北京五岳华夏管理技术中心(CHC)

大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YLOFCC)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OFD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认证中心

国外认证机构

欧盟国际生态认证中心(ECOCERT)

新西兰有机协会VERYTRUST有机认证

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CIA)

德国天然有机认证BDIH

瑞士生态市场研究所(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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