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乡古村落调研

2022-07-31

第一篇:三下乡古村落调研

古村落文化保存调研问卷

你好:

我是暑期走进农村社会实践团队的调研人员,旨在了解古村落文化的基本情况,以分析其发展的趋势和前景。您的回答无所谓对错,只要能真正反映您的想法就达到我们这次调查目的。希望您能够积极参与,我们将对您的回答完全保密。调查会耽误您10分钟左右的时间,请您谅解。谢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1、您是否喜欢本民族的传统服装?您在传统服装与现代服装之间更喜欢哪个?

2、您喜欢自己现在住的房子吗?您觉得本民族的传统住房风格是有必要继续保存下去,还是要接纳现代的建筑风格,进行改进?请说明您的理由。

3、您这里有没有传统的特色食品?如果有,这些饮食风格是否发生了变化?体现在哪些方面,您对这种变化有什么看法?

4、您这里有没有一些古建筑(如寺庙、桥梁、比较古老的房屋),如果有,是否得到了较好的保护?您觉得有没有必要对这些古建筑进行保护?

5、您这里是否发展了旅游业?如果有,您觉得它有哪些优缺点?如果没有,您是否赞成在本地发展旅游业?请陈述您的观点。

6、您这里的耕种方式有哪些?是否发生过变化,您觉得哪些原因造成这些变化?您对这种变化的看法有哪些?

7、您的民族是否有专有的语言和文字?现在懂这种语言和文字的人多不多?您觉得有没有必要保留这些专有的语言、文字,为什么?

8、请谈一谈您这里的教育情况(比如接受教育的人多不多,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多不多,他们是否对当地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体现在哪些方面?

9、您这里是如何做好医疗保障的,是否有一些治疗疾病的土方子,这些土方子现在保存情况如何?

10您这里都有哪些传统的特色节日?您觉得本民族对重视这些节日吗?

第二篇: 古村落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五条 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 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输油管线、燃气干线管道不得穿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迁出。(浙江)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进行绿化配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规范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进行绿化配置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保障方案,明确相关布局、措施等。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改建、翻建建筑物,因保持或者恢复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需要,难以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前提下,可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浙江)

第十七条 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 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 第二十四条 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 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在核心保护区的主要出入口设立统一的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保护标志应当在保护规划批准后三个月内设置完毕。(浙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对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三)修缮、装饰装修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四)规划、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对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使用人有保持原样和安全的义务,在修缮和改建时不得影响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所在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还应当征得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由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一般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产权人应当向产权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产权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转让后15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现场公告牌等形式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日。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

利害关系人或者公众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出异议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处理,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三十二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因实施保护规划需要依法征收房屋,以及依法批准设置的项目和设施需要停业、转产、关闭或者拆除,导致所有权人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的,实施保护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需要进行的农村住宅建设。

第三十五条 对历史建筑应当根据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以及存续年份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第三十九条 历史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第四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下列活动:

(一)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二)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三)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

(四)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五)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六)其他损害历史建筑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当执行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古村落分区保护要求:

(一)古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保护,并按徽州传统式样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等。

(二)古村落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高度、体量和色彩的建设控制要求。

(三)古村落环境协调区要保护好现有的山水环境(包括山体、植被、村庄及周边水系、农田),严格限制开山采石和建设污染型工业等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第十七条 古村落核心保护内的建筑及装饰、装修和广告设置有关要求:

(一)保持传统徽派建筑风格,以黑、白、灰为主色调;

(二)招牌、字号采用传统方式,广告设置应当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三)建设采用传统的工艺和地方建筑材料。

第十九条 古村落所在地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改造方案和年度改善计划,逐步完成古村落的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促进古村落的保护利用。

第二十一条 古村落内的古民居应当实施原址保护,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须依法报送规划、文物等部门批准。

古民居必须迁移保护的,应在本村落内选址保护。外来散落古民居在古村落内实施迁移保护时,不得破坏其整体格局、历史风貌和街巷空间尺度。

第二十四条 古民居的所有者在保护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古村落的开发利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利用的收益。

第二十五条 因古村落保护利用需要迁出古民居的村民和因无力维修而自愿捐赠古民居的村民,报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经城乡规划、国土等行政部门审批,可另行安置。

第二十六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保护利用古村落、古民居,须编制保护利用方案,经城乡规划、文物等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古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以下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古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村民遵守古村落保护利用要求,保护利用古民居;

(三)对古村落房屋修缮和建设工作,进行前期初审和建设监管;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古村落资源的普查;

(五)对有损毁危险而无力维修的古民居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

(六)合理开发利用古村落资源;

(七)组织消防队伍,加强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

(八)管理在核心保护区内进行影视摄制、大型群众集会等活动;

(九)对违反古村落保护利用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者,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在古村落保护利用范围内涉及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黄山市“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1、保护内容

古村落保护内容:按照“项目启动,规划先行”的原则,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古村落中具有特色的整体空间环境和风貌,传统的街巷格局和形态,具有文物价值的文化遗产等。

(1)编制古村落保护利用规划,保护村落的空间形态、平面格局等传统的肌理,延续古村落的风貌特色;

(2)保护乡村特色鲜明、风格独特的传统文化,保护村落古建遗址、道观庙宇、古宅园林、宗祠戏台等历史建筑;

(3)保护乡村古树名木、田野风光等自然生态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加大对村落周边山体的植树造林及古村落“水口”生态环境修复;

(4)对古村落不符合徽派传统建筑风格的民居进行改造;

(5)对古村落原生态文化、风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和保护。

古民居保护内容: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古民居维修方案。通过维修古民居单体,集中解决古民居当前亟须解决的保护维修问题。

(1)维修古民居梁架、屋面、墙体等建筑要素; (2)保护和修复古民居构架、构件(包括“三雕”)等文化内涵; (3)保护古民居外观形态、环境空间。

2、利用内容

充分发挥古村落、古民居独特资源优势,拓展使用功能和空间,创造经济效益,增加群众收入,以利用推动保护。

古村落利用内容:

(1)以徽州历史遗迹、风水人居为主体的文化体验型古村落; (2)以徽州民俗风情、民俗活动为特色的乡村体验型古村落; (3)以乡村探险、垂钓捕捞为内容的休闲度假型古村落; (4)以摄影采风、绘画写生为主导的摄影绘画型古村落; (5)以艺术创作、影视拍摄为亮点的文化创意型古村落; (6)以水果采摘、农事体验为基础的农业生态型古村落。 古民居利用内容:

(1)乡村艺术会所、农家乐、民俗客栈; (2)传统手工作坊、民间工艺及制作旅游产品; (3)地方小吃店、地方特色店、特色小酒吧; (4)传统娱乐及民间艺术表演活动; (5)民间工艺品开发、收藏、展示、交易活动; (6)各类专题博物馆、纪念馆; (7)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

《江西安义古村保护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重点保护区保护原则:保存所有的现存老建筑。不得再建造新房,现存新、旧房屋的维修改造必须报请管委会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必须报请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按《保护规划》要求经旅游部门统一认定设计和审批。

第八条 一般保护区保护原则:一般保护区内所有现存老建筑外观不允许拆改,不得再建造新房,所有房屋的维修改造等必须报请管委会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必须报请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按《保护规划》要求经旅游部门统一认定设计和审批。

第九条 建设控制区保护原则:保护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及其环境,不得在区内再建新房。

第十条 环境保护区保护原则:保护区内的村民有营造整洁、优美、舒适古村环境的义务和责任。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污染、破坏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 保护古村风貌,修复损毁建筑,提高居民素质,整治古村环境,挖掘文化内涵,扩大古村影响。

第十二条 古村管委会必须对保护区内古建民宅和其他任何文物进行结构散件登记存档(包括结构木雕、石雕、商门、牌匾、桌椅、床凳、橱、条桌、神龛等)。

第十三条 在古村群保护区内,下列行为必须报古村管委会和县旅游部门审批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必须报请文物保护单位同意,并严格按照《省文保条例》、《保护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 古民居建筑的大、中、小修缮和保养。

(二) 古建筑、人文景观的恢复。

(三) 古街店面、门面改造,外部装饰及招牌广告制作。

(四) 古树、名木的保护及绿化的施工养护。

(五) 居民现住房屋的翻、扩、改、修建。

(六) 基础设施的施工及维修。

(七) 空地新建。

(八) 古村群三线(电话、电视、电线)等各种线路的架设与安装。

第十五条 古村群保护区内所有可移动文物(如桌椅、床凳、神龛等)、不可移动文物(如古建筑、商门等)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私自买卖、损毁、拆除、修缮和移动至本办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外。

第十六条 古村群保护区内应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完善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古村群消防紧急疏散场地应保持全天候开放,且不得堆放杂物、新建建筑和改作他用。凡古村古建筑内不得乱堆放柴草等易燃物,居住在古建筑内的居民必须注意用火安全,厨房水缸应24小时储水,老屋天井有水缸者除蓄水防火外不得挪作它用。砖木结构和住宅安装电线路时除注重美观外应多考虑漏电防燃。对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应按布局和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三篇:保护古村落材料作文

“保护古村落”材料作文范文

【原题回放】。

某驴友在网上发了几张偶然发现的一个古村落的照片,村子周边风景清幽,建筑虽显颓态但仍隐隐透出当年的繁华。不少网友急切打听村子的位置,该驴友却不肯透露,说怕来来往往的人太多,干扰了当地人的生活;更怕村子出名后因为过度开发而破坏了它本来的面目。

跟帖的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说,这样的古村落应该让更多的人了解它的价值。有人说,如果缺乏必要的开发性保护,这些古建筑用不了多久就会消失。也有人说,只有经得起时间的打磨而保留下来的才有意义,任何刻意的措施都不是办法。

顺其自然,岁月静好(25+25+10=60)

某驴友上传了几张偶然发现的古村落的照片,却在网友的追问下守口如瓶,不肯透露具体的位置,生怕因过度开发干扰了当地人的生活,破坏了村子的本来面目。

读至此处,不得不钦佩该驴友的良苦用心。他并没有因为发现了一处世外桃源而大肆宣扬,而是想得更远:如果古村落遭遇过度开发,那么其原有的宁静祥和会不会从此“一去而不复返”?

不要认为这是危言耸听,我们身边有太多太多这样的例子。曾经的凤凰,是沈从文魂牵梦绕的宁静边城。河两岸的吊脚楼静静伫立,人们三三两两坐在树下。然而近些年,过度的开发与商业化使得游客变得越来越多,人声鼎沸,熙熙攘攘间流转的是金钱、利益与算计。人们开始为利而来,为益而往,为票价争吵不休,为交易尔虞我诈,小城再不复当年纯朴模样。过度开发的九寨沟,一日接待数万游客的故宫,难道真的得到应有的保护了吗?反观这个宁静的古村落,谁又能保证,这个村庄不会因为开发变成下一个凤凰?

筱敏曾在《捕蝶者》中追问:“什么是真正的美丽?是被做成标本名扬天下,还是默默损耗掉美丽终老山林?”其实,不用太多刻意为之的保护,顺其自然未尝不是一种保护手段。顺其自然,保护的是一种原生态。颓态的建筑上记录的是岁月的变迁和沧桑,为何还要去做那重绘重彩,翻旧为新的画蛇添足之举?顺其自然保护的是看不见的人文情怀。就让这些在村落中世代生活的人们,守住那一壶酽茶,在香气氤氲中慢节奏地生活,花开花落,远离喧嚣,一世安然,岁月静好。

那些古老的建筑在村落中静静伫立,远离现代社会的物欲横流、灯红酒绿。没有外部的干扰,或许才是让它长久留存本来面目的最好方法。顺其自然吧,让这份宁静祥和永存,让它从古至今,都保留它原本最初的模样。

一轮明月度你至春秋(22+25+10=57)

谁不向往古朴沧桑的村落?而又有谁读得出旧楼飞檐下走过的各朝各代?谁不喜欢绵长悠然的青石板路?而又有谁想得到古道驿站里缠绵的分合,悠久的兴衰?

现代国人,不是不懂得应该保护古迹,而是肚子里少了几捧汨罗河里屈原的泪水,少了几缸书写华夏春秋的王羲之的墨汁。

少了应有的文化底蕴,你拿什么来保护老祖宗留下的财富?将这些古迹,交给一个国学门外汉来保护来发展?岂不谬哉!

我想起我曾游历古城荆州,那是古时军事要塞兼鱼米之乡,更是一个人杰地灵之地。现如今的荆州,重修围墙,雄伟而森严,再现古都之风。然而,城墙角下一隅,虽赫然立一牌坊道“张居正故居”,其实质却冷冷清清,空无一物。同行者不时嬉皮笑脸地催促“走吧走吧,不就是一个破房子吗?”

- 1仿佛已经看到:红蓼青荇,游鸟飞鱼,矮小屋舍桑竹环绕,黄发垂髫愉悦安详。还有三五游人与主人家热情嬉笑„„

心怀对历史的敬畏(23+23+9=55)

一片竹林,一泉水流,一抹夕阳,一个古村。历史留了这些给我们。对于留下来的,是历史的馈赠。但消失了的,是自然的规律。

想起贾岛的“推敲”,忽然好想造访那扇门,在月夜下感受“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但似乎历史没有给我这个机会,那个地方早就随着朝代的更替湮没在历史的红尘里了。留给我们的只是一个美好的联想。

但或许,这样才是好的,若那个地方还存在着,怕是就算多次翻修如今也只是残破的不堪了吧。见到这样的残垣,那首诗也不免染上悲怆的色彩,没有任何事物经过时间的洗刷还能繁华依旧。

无论是留了下来的,还是消失了的,这只是天道运行的一个变化,从出现到消失,从消失再出现,经历着繁华与衰落。

留下的古村落,是存在了见证了历史的事物,从它出现到繁华到衰落,记下了每一刻,但无论它如今是如何的衰败,那只是历史的痕迹、历史的雕刻,无论是岳阳楼,亦或是黄鹤楼,存在了千年,屹立不倒,我们只是站在上面,凝望江面,感受“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它们存在着,见证着,等待着消失和新的出现。改变历史,强行留下它们,却早已不是原来的它们。

有人说:“只有经得起时间的打磨才有意义。”只有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才存在得有价值。 我宁愿抚摸破旧的古长城,也不愿在新修的长城上耀武扬威。因为它早已不是那个真正的历史。 开发过的古村落,也绝不是当初那个山青水秀,有着沧桑之感的它了。当它变得现代化时,它已经消失了。真正的它只有原本的它。

我们对待历史,对待遗留下来的一切,要保持敬畏的心,就算会消失,也不该强行留下。消失也只是历史的规律与进程。我们不必要去干扰这一切。

该消失还是存在,不该由我们决定,而是,时间。是历史。因为,就连我们,也都只是历史上的一笔而已。

我们应该在它消失之前,感受沧凉的繁华,悲伤的意韵。这是历史的感觉,是历史的痕迹。 驴友发现的古村落,就让它在我们的注视中,如同迟暮的老人,缓缓消失,不舍但却也无可奈何,消失只是历史一个微小的步伐。

不做改变,心怀敬畏。

别去打扰古老的美好(58分)

想象一下,苏子与客泛舟,却发现赤壁景区要排队买票;孟浩然登上岳阳楼,耳边充斥着“照相十元一张”的叫卖声;毛主席因人多拥挤而感慨:不排队,非好汉。好像有一种美好烟消云散,有一种意境灰飞烟灭。

是啊,本意在探寻美好的游客们反而破坏了这种美好,本是保护古老的景区建设仿佛贬低了这些古老。余秋雨的文化之旅有“苦”,苦于风景在,文化不在;苦于物是人是情已非。珍珠亦须时间的洗礼方能闪耀蚌胎,所有古老的美好也亟需我们用“心”呵护,而非用脚步来打扰。

中国有一对伉俪,他们爱古建筑,却更惜古建筑;他们记录古建筑,却为了保其完整而放弃部分记录工作。他们就是梁思成与林徽因。在日军开战前,二人为古建筑群而心忧不已,曾给每一乡县发

- 3不要刻意措施,自觉自发的珍视爱护,整个社会树立一种保护传统的共识,这是一种民族自觉,更是一份民族自信。

拥抱传统,才能走向未来。保护,更是责任。

必要的开发才是保护之道(23+23+9=55)

偶然发现的古村落的照片却引起了网友对古建筑需开发还是让其自然保持现状的热议。我认为,必要的开发保护才是最好保护文化的做法。

必要的开发性保护不是在景区内建立“吸金工具”,而是建造一些基本设施,其侧重点在于保护,赚钱不是我们的目的。大堡礁上某一著名岛屿绿岛,其自然风景令所有游客称赞。在岛上,通过树林的只有游客踏出的小路,旁边随时可见被刮倒的树木。开发商在岛上只建了几间饮品店、租用器具店和洗手间。在我看来,这正是开发性保护的体现。少量的商家意味着生产垃圾的减少,这既可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又保护了环境,令游客享受了原始的美。相比国内海南岛,多年的开发已让淳朴的风光不见踪影,每天产生的几吨垃圾也让人感到震惊。因此,开发性保护对古村落来讲是有必要的,这既保护了古村庄,也向游客展示了它的美丽。

再者,必要的开发保护并不会干扰当地生活,而是对他们生活的改善。古村落的“古”不仅体现在其悠久的历史,也是说明了其落于现代的生活水平。就如边远山区的风景区里,不时会有附近农家过来赚些零钱。倘若对古村落进行适度开发保护,那么村民的生活也可得到一定的改善。他们和我们一样,有权利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便利,有权利过上更好的生活,为什么要让他们一辈子按照原有的方式生活?

况且,只有经得起时间的打磨而保留下来的才有意义吗?我倒不这样认为。任何留传下来的建筑、文化都有其独特的意义。他们经历过战争的洗礼、岁月的冲刷才能保存下来,但这意味着它还能抵抗住现代的“冲击”吗?难道我们不去干扰大熊猫的生活,他们就能很好地繁衍生活吗?难道我们不去保护那春绿地大鼓技艺、少数民族的舞蹈,它们还能保留到下一代?难道我们不去维护古建筑,它就会完好无损吗?这些都是有着文化意义的事物。不是所有有意义的古村落都经得起古村落的打磨,在如今变化迅猛的时代,我们更应该对古村落、古文化进行必要性的保护。

开发,只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刻意的措施才能让村落传承下去,让文化传承下去。

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得分:57)

村落散在清幽处,隐隐繁华羡世人。在科技大行其道的时代,我们不难理解一位“偶遇”古村落的驴友坚持不透露村子位置的心情。驴友怕,怕什么?他害怕的是纷至沓来的游客与破坏。网友议,议什么?他们议论的是好村子就该让世人的眼光看到,让更多人就机会了解它的价值。古语有言,何以使事物长久立于世?当日取其半,方能万世不竭。开发,但把握尺度。观赏,但克制态度。

何为尺,何为度?凤凰古城彻夜的狂欢,江南乌镇满目的垃圾,便是尺度失衡的扼腕力证。再来看看祖国大江南北有多少锦绣河山,正在忍受数以千万计的观光客的踩踏?显然,这样的开发无异于毁灭。一时的财源滚滚,难换长足的利益。早些年,羊城广州的骑楼开发问题,归根到底是街坊邻里对旧时绵延记忆的不舍,对开发商将毁心中珍贵宝藏的担忧。然而,完全不开发真的就是每个人的夙愿吗?恐怕作为一位老市民,打心底里还是怀有历史建筑应发扬光大的希冀的吧!因此,开发的相关负责人就必须肩负上所有市民的嘱托与时代发展的要求,心中恒有一把尺,丈量金银与后世。放之于天下亦如此。只有清醒的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古村、古城乃至全天下来自历史长河的臻礼才有机会“可递三世而至万世”,世世代代闪耀蕴含丰富价值的光芒。

也许有人要说,哎呀呀,不开发不就得了呗,哪来这么多事儿呢?龙应台说过,倘若经济的高速与国家的崛起是一只高飞的风筝,那么对历史绵延的记忆便是手中紧握着的线。文人墨客常叹今之众人不懂古,实是人生一大悲。静静的村落,是时间的巨制,是光阴的诉说。“国人不懂古”的病症,须由古村古镇来治愈。因此,游人的观赏对于游人自身而言,便显得万分重要。与开发同理,倘若观光者的造访是不文明现象的起始,那么观赏对于全体国民而言,便丧失了一切宝贵的意义。游人须知游览是心灵的洗涤,而非古物的污染。只有天下游客都吃透观赏的克制,真正的开发才有必要的意义。

日取其半,便是要所有人今生今生今世,万代万世都领悟尺度的内涵。为历史古村留一份宁静、一点空间,让它能永世愉悦地呼吸。万世不竭,是对古镇命运的记载。辩证看待开发、观赏与古镇,方能有益于个人和社会,利于家国乃至未来。

让古村落在宁静中拥抱自然(得分:56)

很多时候,一些古老的村落文明,是经不起人们用闪光灯对她进行一次又一次曝光和宣扬的。她是那么典雅而又脆弱。一旦遭受了过多的关注,那只会让她走向崩溃。

现代的城市人,厌倦了市里单调乏味的烟尘,总是想着要去哪个山里小村住上那么一年半载。偶尔的小人群的分散性去“探索古村落”也像是那么一回事儿,但是人从来都是忍受不了孤独的。一通可悲的电话,一条罪恶的朋友圈,都会让大批量的人们涌入到那小巧精致的古村落里。人们带去的城市的烟尘给那里清透的空气堵上了一面面厚重的灰墙,电子设备上强烈的闪光灯剥开了古村落脆弱的外皮,喧闹的城市氛围会划破那里的仅存的一丝空灵。有的人会打趣道,她的灵魂不是还在吗?可是,没有了坚实的外躯去保护那沉重的灵魂,那最终也只会走向魂飞魄散。驴友偶然发现的古村落,被网友们四处打听。人们只想着自己的快乐,却不去考虑那轻薄的土地承受不住那沉重的步伐。驴友很细心,他站在了当地村民与村落的角度去考虑:终究是还他一个宁静罢。

但人从来是安静不下来的。网友们在下面议论纷纷道,人们去到那里才能了解其价值,对她进行保护让她传承下来。这样的思考总归是有点想法的,但这真的会准确无误地实施吗?而且,也并不是人人都能有这样高的思想觉悟的。一群人去到,只有那么零星几人有这样的雄心壮志,力量上就已经输了,更不用谈什么精神支持物质支持了。人是很容易被带跑的,人人都在举起手机的时候,你终究也是会毫不犹豫地将镜头对准自己。这么重大的保护性工程,不应由个人携着,而是要交付给政府才行。没有物质支持,而且是强大的,那说到底一切也只终究是空谈浮想罢。

也许没有定期的保护修补,有一天这些古村落终会轰然倒下,但是她是幸福的,因为她是以最美最优雅的姿态走向了衰老。她有把自己的精神与意识好好地传递给生活在那里的人民,而人民也必将铭记于心且世代相传。这种死,是不一样的。她不是被残忍的侵害破坏而走向灭亡,而是将自身的光辉一丝不存地分享给了山川土地,人鱼鸟兽,这是宁静中的重生。

爱不是自私的占有,而是祈求对方能够幸福。真心爱着这可爱而又脆弱的古村落的话,那就请看着她在宁静中拥抱自然吧。

有多少古村可以重来(得分:55.5)

一面是“不足为外人道”的迂回保守,一面是猎奇心态驱使的迫切探询。两方对古村开发与否的热烈讨论,杂烩了各种利益冲突。

- 6真正的土地传承者去哪儿了?曾看过一个生活在鼓浪屿的孩子写的一篇名为《请别踩脏了我的放学路》的文章:在车水马龙的小镇上,游客们毫无敬意的嬉笑已玷污了历史伤痕的庄重。这又何止在中原?犹记得站在新疆禾木草原上,曾于字里行间中获得的淳朴的美好早已湮没在各式各样的商铺、饭店里,游牧民族的毡房里竟已炒出了“中原味道”。这怎能不是对历史、对土地的践踏?

让那些也许未被发现,或只为有心人所知的村落静静地生活吧。如王安石所言“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只有真正了解且愿意寻找的人才足以承载历史的馈赠,也才能够懂得尊重当地人延续至今的生活之道。

依稀记得曾于一深巷中见到的场景:一位妇人在雾气缭绕的院中抱着一位孩子,神情安详,那是不被打扰的美好。

保护古村需静水流深(23+23+9=55)

面对驴友拒绝透露古村落位置的行为,有的网友支持其“放任自然”的态度,认为刻意措施不过狗尾续貂;有的网友却认为应让更多人了解其价值,或是保护性开发,否则古村便会沦为“废池乔木”,永无人知。

不由得想起冯骥才对古迹的态度:《请不要遗址公园化》。我又何尝不歆羡亚特农神庙的残垣诱起千年希腊的遐想,然而,面对正在远离的古村,我更愿意以静水流深滋润保养它,又使它能为世人所知。

其实,保护古村并非仅有“公园化”或“放任自然”两种极端,静水流深本身就是中庸态度,旨在运用现代手段保护并保存其古代的精魂,这才是“开发性”保护。因为“公园式”开发,只会使其沦为一块招牌,一处“古代气息的市场”;而“放任自然”,任其由时间打磨,便只剩一地残垣,任人怀想却只抓住虚无的碎屑。

任何一个时代,都不能让古典缺席。当时间在它身上宛转千年,它便不再是一处居所,而是一串开启过往的秘密。古村落的意义便在于定格这过往,让行走其间的人听闻其间的故事:来往的车水马龙,深幽的弄堂小巷,慢悠的步伐与时光„„它蕴藏着现代化中遗失的珍贵,值得我们追寻与品味。

这才是我们是我们为何需要静水流深将它润养。又引冯骥才先生所言:永恒的敌人是时间。时间来去空空,却轰然间使这古典永逝。面对黍离之悲,固然是一份已逝古典的大礼,但我们却再也寻不见一丝一毫他的痕迹。而进人探访古村,只要的不是她的背影,而是她仍活着,向我们娓娓道来。

若大张旗鼓地保护呢?我想起珠海的“圆明园”、北京的南锣鼓巷,商业浪潮固然使其青春焕发,但早已剩下一副皮肉,真正的精华早已随着永逝的静水,渐行渐远,所谓“过往”的经线纬线,条条崩裂,唯余泪痕。

马尔克斯写道:过去都是假的,回忆是毫无尽头的路。而古村落却向我们张开回忆的入口,触摸真实的过往。它是永不可失的宝藏,存放人的心灵。

而保护这份传承的珍宝,静水流深才是正途。曾有人如是评论古迹:人们喜爱的并非破碎瓦片的本身,或是它的故事,而是人们加在它身上的臆想。而我们的古村落,若没有得到静水流深地保护,不也沦为承载臆想的破碎瓦片吗?

古村之殇(22+23+9=54)

驴友不肯透露古村位置令人惋惜,但同时却也折射出另一个深刻尖锐的事实——害怕村子出名后因为过度开发而破坏了本来的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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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关于古村落年会方案

古村落与“一带一路”——中国古村落保护与发展论坛

暨第六届中国景观村落颁牌授证仪式

活动方案

一、前言

古村落是我国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不仅是宝贵文化遗产,更是寄托着中华儿女的美丽乡愁。加强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对传承中华文化,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中国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专业委员会将于2015年12月18-19日在古城西安,举办“古村落与‘一带一路’”论坛暨“第五届中国景观村落”授牌颁证大会。

大会将邀请北京大学著名学者、国家民委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赵杰教授、中国艺术研究院刘托教授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文化遗产保护专员杜晓帆等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作论坛主旨发言,阐述在“一带一路”战略引导下,古村落的文化使命和经济复兴,论坛还将特邀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中国景观村落村长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汇集观点,碰撞火花,宽视野、多维度地探讨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复杂性、实质性议题。

大会诚邀历届“中国景观村落”公约单位,入选国家住建部的传统村落单位,长期从事古村落保护、乡村建设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古村落的“新城市人”等热爱和关心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各领域人士参会。

另外,本着“古村保护,行知合一”的宗旨,本次大会还将设置“古村落保护发展会诊堂”,专家组将与参会人员就具体村落在保护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案例分析及答疑解惑。专委会还将从参与交流的单位中遴选2-3个村落,进行后续动态咨询服务。意向单位可准备相关资料,报名参与。

二、论坛主题

1. 论坛:古村落与“一带一路” 2. 第五届中国景观村落颁牌授证 3. 村长与专家面对面 4. 古村落保护发展会诊堂

主办: 中国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专业委员会

承办: 中国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专业委员会西北研究中心

陕西九州村落商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协办: 陕西日报新丝路周刊

古村落专委会温州研究所

陕旅集团

宝中旅游

三、论坛流程

12月18日报道 12月19日

08:0009:00 领导致辞:黄忠彩(民委)、张安蒙(专委会)、 欢迎词:王莉娟(或地方领导)/主持人:孙梓文

09:0012:00 “中国景观村落”授牌颁证/主持人:常江 《中国景观村落保护公约》解读(张安蒙)(20分钟)

宣布入选本届“中国景观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和简介(插播短片/ppt?(20分钟)) 签署“中国景观村落保护公约”仪式(5分钟) 集体合影、授牌单位合影、各种合影 (30分钟) 12:00-14:00 午餐

14:0015:50 我与专家面对面 (主题论坛,另定)(主持人:王文) 专家组(2):杜晓帆、钟毅、张成源 基层嘉宾:3人(县、乡镇、村皆可,另定) 15:50-16:00 茶歇(插播两家赞助单位的广告)

16:00-16:50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会诊堂 (主持人:林祖锐)

麻城河(胡光龙)、嵩溪村(徐村长)、暨家寨?(选定1个为具体案例) (专家:张成源、王文、韩晨平、王莉娟) 16:50-17:30 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会诊堂 (主持人:林祖锐) 长岭村(陈江峰)?其他村?(选定1个为具体案例) (专家:张安蒙、刘夏蓓、李培军、王晓燕)

17:30-17:40中国古村落基金会理事长赵叶致辞并介绍基金会?? 公布并颁发入选“咨询服务村落”证书??

17:40-17:50 会议总结/ (民委领导/专委会秘书长) 18:30 - 21:00 晚宴/汇演/商业活动组织 导演:王文/李培军 主持:史婷婷、孙梓文 晚宴讲话: 王莉娟

其他赞助单位以报送节目的形式,顺势进行限时“自我推介” 商业活动:景观村落与旅游集团的签约仪式(具体内容?)

四、参与形式

1、会议茶歇时间宣传视频播放;

2、会议期间站住企业品牌推介(讲解);

3、会场外摆放赞助企业宣传资料;

4、会议手册加赞助企业信息;

5、其他形式。(双方议定)

第五篇:江西古村落调查报告

众多古村落急需保护

-----江西古村落调查思考 翻开地图你会发现江西有如此众多的古村落,那些古老的建筑历史久远,文化深刻,让世人瞩目。如此之多的古建筑,非亲历目睹方能领略其中的精髓,然而它们却濒临危亡,很多未被重视起来,它们急需要被保护!

南丰傩舞,据考证起源于大禹治水所演创,是古人用以驱疫逐鬼时跳的一种面具舞。至今已数千年之久。它的特点是:古老稚拙,粗犷豪放,具有原生形态牲。1996年11月,南丰被文化部正式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傩舞艺术)"。2002年月12月,南丰傩舞这一濒危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审为世界无形文化遗产。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上海电影制片厂等诸多媒体曾先后赴南丰拍摄傩舞专题片。日本、法国等专家、学者风涌而至。香港凤凰卫视电视系列报道《寻找远去的家园》之一“谁来拯救南丰傩舞?”一度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抚州城外大公东路中段南侧,有一座飞檐层叠的花接式古建筑,就是抚州会馆。硬山顶,山峰式内卷棚,明间抬梁构架,次间穿斗构架,脊瓜柱坐落在栌斗上,斗枋雕各种花卉,门窗经改建已非原貌。据有关人士考证,该种类型的古建筑在全国现存不到10处,江南更为罕见,是难得的建筑活资料。现为临川县建筑公司和临川县畜药厂职工宿舍。由于年久失修,会馆破旧,油漆剥落。会馆正需要我们大家一起来保护!

2004年9月,在江西抚州市黎川县城东北约40公里外的洲湖村,一处外形酷似大船的建筑被发现。从船屋侧面的北山南瞰,只见船形古宅如同一艘坚实宏伟的航空母舰逆水向东行驶,船屋周围有数座古屋,这些古屋像簇拥着航母的护卫舰、驱逐舰,与船屋一起形成建筑群落。这巨型豪宅的船式外形,象征什么? 那108个独立房间又寓意什么?是否为历史学家探寻的反清复明“洪帮秘地”?是民宅还是军事设施?主人究竟为谁?后裔踪迹何在?豪宅设计为何这般奇特?“船屋”与闽西客家“围屋”有何渊源?„„迷团百结。藏匿在深山里的大船。船屋的发现,如一石击水,荡起层层波浪。各路学者纷纷出马,试图破解船屋之谜。然而,记者最近发现,这样一个极具历史研究的古建筑群,因为缺少维护,如今处境令人堪忧。

千古第一村---乐安流坑以规模宏大的传统建筑、风格独特的村落布局而闻名遐迩。漫步流坑,面对数百幢“瞻之在前,忽焉在后”的明清古建筑和缤纷斑斓的字画、工艺遗存物,不由你不产生颜回“欲罢不能,既竭吾才”般的感叹。1997年8月,国家文物局 局长张文彬专程考察流坑时,对流坑 古村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流坑村的历史从五代一直延续到清代,延续时间之久,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之高,建筑艺术之精美。保存之完整,文化内涵之丰富,恐怕是国内其它地区的古村落所不能比 拟的。""完全可以申报全 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来也可以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村中较好地保存了一批有确切纪年的明代及清早朝的民居建筑,自明万历年间至清乾隆年间几无缺坏,是研究我国江南民居由明代向清代演变的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保护好这些古建筑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以上仅列举了江西抚州市的一些古村落,仅抚州市属省、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达200余处,而江西省的古建筑村落又何止这些!更多如吉安渼陂古村、钓源古村,大余梅关古道,龙南关西围屋,赣县白鹭客家古村,„„

为了保护古村落,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明确责任,调动保护和开发的积极性。由有关乡、镇政府切实承担起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相应责任,负责编制出保护与开发项目建议书,通过自行组织或招商引资进行保护与开发。同时,强化群众保护意识。鼓励村民对古村古建筑整体环境,如村前小河、水口山、水口林和村后的后山上的林木,进行悉心的保护。

第二、多方位筹措资金、重新规划古村落内的新区建房。在每一个古村落的就近范围内规划一块地,用于农民新村的建设。资金来源可考虑将景区景点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村落或房子仍归政府或村民所有,而将经营权拿出来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建设新村。新村的建设风貌与传统民居有机协调,使古村落的整体风貌得以有机维护。同时采取分散成组的布局方式,使之与周围景观、人文景观相协调,在造型上用简约的手法对地方建筑加以提炼,保留极具传统民居的风韵。第

三、充分利用原来遗留的传统民居。将原传统民居经过改造后可继续利用,为现代人服务,包括改造传统民居为古色古香的药铺、茶馆、手工艺业店铺等以再现当地民族生活情趣,不仅开拓旅游观光新局面,繁荣经济,恢复古村落的活力,还使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有显著的提高,防止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带来生态环境的恶化。

第四、创造性继承传统文化。在保护传统民居的同时,发掘传统中的文化因子及有利于其形成的建筑语言,重现当年的文化氛围,并将其与现代生活中最激动人心的部分结合起来,使人们的生活注入传统的文化因素。

第五、双向互动,形成保护和开发的良性循环。把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和发展,不但能带动古村落的良性发展,还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古村落资源进行不断维护与修缮的同时,探求实施有效保护的具体措施,促进资源的科学利用,走保护-开发-利用-发展-保护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

在新农村建设潮流中,古村落也该有其保护管理措施:

一、做好古村落的普查建档工作

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古村落进行普查,并记录汇总建档。普查建档工作由文广部门牵头,建设部门配合。内容包括:古村落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应着重说明其历史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二、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

做好古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是保护古村落的重要措施。古村落保护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由古村落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文广部门配合。可由所在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编制要与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古村落保护规划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重视对建筑、环境风貌、风俗人情的研究,充分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古村落保护规划不仅是保护规划,而且是整治和发展规划,要对保护和建设划定范围,既要保护又要满足建设发展的要求。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古村落

(一)要分类保护。从村落环境、形态、人文等方面对现有古村落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确定村落、建筑的保护等级,分别落实保护措施。

(二)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古村落内的农民建房必须按规划实施,列入保护的建筑不得擅自拆建。新村的建设风貌与传统民居要有机协调,维护古村落的

整体风貌。

(三)要多元投入。形成当地政府、村级组织及个人、外来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保护。

(四)要调动村民积极性。古村落保护不能仅仅依靠政府,也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要把村民的利益纳入保护开发计划,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积极鼓励村民个人开办古村落“家居旅游”,也可以建立村级旅游开发公司,使村民在古村落保护开发中得到实惠。

四、加强宣传

在古村落普查的基础上,由文广部门编制《古村落普查成果汇编》,发放到各级政府、到乡镇、到村。组织开展古村落保护意义、作用、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提高全民古村落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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