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2023-05-28

第一篇: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河北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BHB/YJL/4077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敬 请 注 意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您已经具有与银行办理此项业务所需的法律常识;

2.您确认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已经确知提供与签署本合同有关的虚假文件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在签署本合同时,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特别是加黑字体部分已向您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各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4.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签署本合同,并且知道签署本合同后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5.本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6.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以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经办行咨询。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合法所有或管理的资金,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的法律规定,现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说明:1.本合同中的□表示选择,选中者划×,不选者须划○。

2.本合同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定,并不影响合同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第一章 定 义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是指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提供合法资金,由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理甲方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甲方收回的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二章 委托事项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发放的委托贷款事项如下:

2.1委托贷款的对象(即借款人)为: 。

2.2委托贷款的金额为币种 (大写):

2.3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2.5 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 提供的 担保; 担保人 提供的 担保。 □甲方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如选择乙方与担保人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则甲方认可乙方仅为名义上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甲方认可担保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承担最终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 甲方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

第四条 甲方应自 年 月 日前将全部委托贷款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委托人账户。甲方按“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账户。

第五条 委托资金的计息,在未发生委托贷款前,委托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六条 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收妥后划至甲方委托人账户。

第七条 借款人在申请委托贷款时,由甲方自行审查批准,待甲方审查同意后,由甲方、乙方、借款人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乙方根据生效的合同发放委托贷款。但乙方不负责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担保物状况以及效力等事项。 第三章 委托费用

第八条 手续费的收取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如下方式收取手续费:

□8.1甲方按委托发放贷款金额向乙方支付手续费,费率为委托发放贷款总金额的千分之 ,在委托贷款发放前一次性付清。

□8.2甲方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在委托贷款发放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2.4委托贷款期限: 月,实际借款期限以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9.1甲方有权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等全程工作独立做出决策。

9.2委托贷款实行担保的,甲方应自行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乙方不承担任何审查的义务。

9.3甲方承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必要的批准、备案等手续。 9.4甲方承诺对其委托乙方用于发放委托贷款的资金拥有合法权益,且该委托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为自然人的,需保证委托资金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

9.5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6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9.7甲方承诺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9.8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真实、合法。

9.9甲方同意在委托贷款无法收回或乙方受托期限届满时,乙方不再履行本合同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由甲方自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9.10如需乙方签署担保合同的,则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认可委托贷款担保合同内容,并最终承担委托合同的项下的义务。

9.11甲方应负责委托贷款的催收及保全工作。

9.12甲方自行审查借款用途涉及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基础交易真实性,并将借款人交易对手名单以及支付金额等书面材料(需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交付乙方,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借款人的授权将借款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乙方只依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对交易对手以及基础交易进行形式审查,不对实质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甲方的指定,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负责办理甲方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到期收回等手续。

10.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10.3乙方对借款的监督使用仅限于受借款人委托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甲方认可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10.4乙方的协助收回仅限于按照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贷款到期或宣布提前到期后满两年仍未收回借款本息及全部费用的,乙方协助收回的工作即行终止,不再协助甲方出具催收手续以及其他收回工作。

10.4.1借款人或担保人未按照与乙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或相应的委托贷款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在地址变更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的,乙方不承担未寄达责任。

10.4.2无论同城还是异地,以邮寄凭条作为寄出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乙方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寄出凭证均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证明依据。

10.4.3甲方要求邮寄后查询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有关单据,乙方可在能力所及范围内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10.5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乙方无义务为甲方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甲方要求并经乙方同意,由乙方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五章 委托贷款风险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此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未能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乙方对甲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资金及收益。

第十二条 甲方保证乙方免受由于乙方及其代表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借款人的损失而向乙方提出所有的索赔、要求、诉讼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补偿、损害、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等。

2

第十三条 甲方同意放弃乙方因执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甲方及其代表的任何通知、指令的内容造成的损失而向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及其他权利主张。

第十四条 如甲方指定的借款人在委托贷款期限内,乙方无法联系到甲方指定的借款人,那么乙方将不再代为邮寄利息和催收通知单,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15.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人账户; 15.2甲方超出委托人账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15.3甲方违反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七条 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如下方式解决争议:

□ 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条 在争议处理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单位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由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为自然人时,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如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甲方与乙方的委托关系自动终止:

22.1甲方未能按约定足额支付手续费,且经乙方书面催收后1个月内甲方仍未补交的。 22.2甲方作为委托人的主体资格丧失。

22.3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全部收回或已不能收回。 22.4乙方丧失经营委托贷款业务资格。 22.5 贷款到期或宣布提前到期后2年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24.1合同各方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对方,此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24.2采用如下方式送达的,即应在下列日期视作送达: 24.2.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3个工作日;

3

24.2.2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 24.2.3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收到之日。

24.3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发生变化而未通知乙方的,乙方按本合同记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五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 第二十六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内容,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而确定,如有特别约定,已在本条予以补充和修正,该约定与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不一致时,以本条所作特别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甲方为自然人时请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处填写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甲方(签字/公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注:甲方为自然人时签字即可)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填写人

4

第二篇:中国工商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遵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________(币种)资金(大写)________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天内将自有________(币种)资金(大写)________万元整一次或分________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规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用于固定资产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或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交有权批准机关正式批准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具体贷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并附上对贷款项目进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材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审查,并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和收回。

第五条 甲方指定的借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和乙方(或乙方代理人)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各项要求签订《委托贷款借贷合同》,并办理具体贷款手续。乙方并应在《委托贷款借贷合同》生效后________天内将合同副本__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甲方指定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和担保人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单位如不按《委托贷款借贷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进行必要的制裁,直到对担保人进行追索。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存入“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的存款,在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计付利息。在贷出时按贷方余额的月________‰计收手续费。甲方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由乙方按________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利率或利率水平调整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的____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收回的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乙方按规定对借款单位收取的罚息在扣除________%的手续费后,应在收取罚息后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亦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如果甲、乙双方未就重新指定委托贷款项目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则视为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但甲方应重新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影响委托贷款的发放,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材料;或者《委托贷款通知单》中列明的手续费率与本合同的约定不相符,同时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委托贷款通知》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且该《委托贷款通知单》未有违反合同约定之处,应及时纠正违约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果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纠正违约行为,甲方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单位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委托贷款。如果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而违约金数额又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本项违约金数额按延期贷款余额的万分之______计算,或按提前收回贷款额的万分之_______计算。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第二条规定了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专户的两种方法,应选择其中一种,划去另一种。

第三篇:委托代办银行贷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电话:

乙方(代理人):电话:丙方(担保人):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银行贷款

1、 贷款金额依据所抵押房产与土地的评估市值按银行相关规定确定,用于甲方所经营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

2、 贷款年限为银行商业性一年期个人投资类。

3、 乙方在甲方将所需相关材料全部备齐后,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间。

二、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

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决定。

三、

1、甲方保证用于贷款抵押物真实、无查封等产权纠纷,且

贷款人征信正常,相关材料符合银行要求。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积极配合银行作相关贷前审查。甲乙双方协商贷款办理时间,办理期间产生的抵押公证费、评估费、贷款印花税、合同工本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其他相关:

2、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贷款申报进展情况,接受甲方咨询,

解答相关问题。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有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

3、丙方负责监督甲乙双方的合同的履行义务

4、如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丙方负责协调处理及承担违约

方同等的责任。

四、补充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借款人):地点:日期:乙方(代理人):地点:日期:丙方(担保人):地点:日期:

第四篇:建设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种类:

借款人(甲方): 电话:

住所: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委托贷款人(乙方): 电话:

住所: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代理人(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电话:

住所: 传真: 负责人: 邮政编码:

— 1 —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委托丙方向甲方发放委托贷款。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乙方委托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币种)

(金额大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应将借款用于 。甲方保证该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未经乙方同意并书面通知丙方,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下同)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贷款转存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利率、计息与结息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利率为

— 2 — 。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计、结息方式为 。

第五条 委托资金的交付与贷款发放

一、乙方应在《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列明的放款日期之前将足额委托资金交付丙方。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并非乙方在丙方的存款账户,该账户余额并非乙方在丙方的存款余额,仅为丙方内部账务处理而设立,该账户余额不计付利息。

二、委托贷款发放的前提条件:

(一)丙方已收到委托资金且未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

(二)丙方已收到乙方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三)如果本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为外币,甲方已经开立了外汇存款专户;

(四)甲方与乙方均未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五)其他条件:

— 3 — 。 三 、乙方实际交付的委托资金金额少于约定要发放的委托贷款金额的,丙方有权拒绝发放。

四、委托贷款应按下列第______项约定的计划发放:

(一) 按照下列计划发放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二) 。

五、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的,由乙方独立向甲方承担责任,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4 — 第六条 贷款担保

一、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拟采用的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_种:

(一)由乙方自行签订担保合同。

(二)乙方委托丙方以丙方的名义签订担保合同。

(三) 。

二、担保需要办理登记的,乙方应自行办理,若丙方同意,可以代为办理。

三、即使担保合同以丙方名义订立,即使担保登记将丙方作为担保权益人,丙方均仅作为代理人,担保权益及其相关责任、风险都归属乙方。

四、担保人及担保物由乙方自行负责监管,除非乙丙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五、因丙方过错导致乙方丧失担保权益并造成乙方损失,丙方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乙方的直接损失予以相应赔偿,但丙方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假如担保权益未丧失而必然实现的价值。

第七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除非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并书面通知丙方,本合同项

— 5 — 下甲方的还款应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

甲方应按以下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上述还本计划如有调整,甲乙双方应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并书面通知丙方。

四、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及付息日前在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丙方也有权从该账户上划款还贷),或者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

五、提前还款

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书面通知丙方,甲方可以提前归还部分或 — 6 — 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甲方提前归还本金应按照实际用款期间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对提前归还的贷款,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委托贷款手续费。

六、 还款转付

(一)甲方的所有还款均应通过丙方向乙方归还,而不应直接还给乙方。丙方收到甲方还款,应及时通知乙方。

若乙方收到甲方的直接还款,应立即通知丙方,并将款项交付丙方由其按正常的还款程序入账。

(二)乙方因委托贷款行为而依法需要缴纳的营业税等税款,由乙方自行缴纳,丙方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因甲方或乙方的行为使丙方不能及时、准确进行账务处理或导致丙方遭受损失,甲方和乙方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七、多笔到期贷款并存时的还款原则

到期贷款中,既有乙方委托丙方向甲方发放的委托贷款,又有丙方向甲方发放的自营贷款的,如甲方未明确表示还款是用于归还何笔贷款,自营贷款应优先清偿,丙方亦有权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中划收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丙方的自营贷款。

乙方委托丙方向甲方发放的多笔委托贷款均到期的,如甲方

— 7 — 未明确表示还款是用于归还何笔贷款,由丙方决定清偿顺序。

第八条 手续费与其他费用

一、本合同项下的手续费按照第 项的约定支付:

(一) 由甲方支付。

(二) 由乙方支付。

(三) 由甲方支付 %,由乙方支付 %。

二、手续费支付方应按照本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而不论甲方是否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或有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如果甲乙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或乙丙双方之间的委托关系无效,丙方已收取的手续费不再返还,手续费支付方对于其应付而未付的手续费仍然承担支付义务。

三、手续费的具体标准与支付时间、方式为:

四、手续费支付方不按上述约定支付手续费的,每逾期一日,丙方有权按逾期未付手续费金额的万分之 收取违约金,并可 — 8 — 从收回的委托贷款本息或甲方或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任何币种账户中划收上述手续费和违约金。

五、

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导致丙方实际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导致丙方实际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对于其他费用,甲乙丙三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 方承担。丙方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费用。如果丙方在本合同项下垫付了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登记费、公证费、公告费用等),由 方应在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偿还,否则丙方可从甲方或乙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上划收。”

六、甲方与乙方对本条约定对丙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通知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委托贷款。

— 9 —

(二)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甲方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乙方和丙方同意后,三方签订展期协议。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甲方有权拒绝乙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取贿赂,对于上述行为或者乙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积极配合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资料等有关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

(二)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2.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 — 10 — 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人,享有作为贷款人的全部权利、利益,并承担作为贷款人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责任与风险。

二、乙方应当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甲方及/或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履约能力进行独立审查,自行作出独立判断,独立承担贷款未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三、委托贷款发放后,对甲方使用借款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持续关注甲方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还款能力,在甲方发生任何可能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乙方理解并同意,丙方并无上述义务。

四、无论甲方是否归还贷款本息,是否存在违约或违法行为,借款关系是否有效,均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丙方的义务。

五、乙方有权检查、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要求甲方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并对上述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六、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应当及时催收,对甲方、担保人及时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申报破产债权以及采取法律许可的其

— 11 — 他救济措施,不应以丙方负有协助贷款回收义务为由要求丙方承担责任。

七、乙方向丙方发出的指示应当及时、明确、完整、一致、符合法律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否则丙方有权拒绝执行,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丙方根据乙方指示而实施的任何行为,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八、乙方不得要求丙方就委托资金出具任何形式的存款凭证。即使丙方就委托资金向乙方出具了任何形式的存款凭证,乙方不得将其转让、质押或进行任何其他处分,并应在丙方向甲方发放委托贷款前将上述存款凭证退还丙方,并不得以存款凭证为依据要求丙方付款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应协助乙方对甲方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进行监督。

丙方协助监督是指,丙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发放至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之日起该存款账户 个月的对账单。

二、丙方有权将与委托贷款有关的甲方信息和甲方在丙方的 — 12 — 存款、贷款、结算等情况报告给乙方。

三、丙方不对乙方与甲方之间的任何争议或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四、若甲方未按期足额归还委托贷款,而丙方基于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对乙方进行了赔偿,乙方对甲方及担保人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丙方,甲方对上述权利转让不提出任何异议,并承诺在接到丙方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向丙方履行义务和责任。

五、丙方应按照下述约定协助乙方回收委托贷款:

(一)委托贷款本金到期(含分期还款的本金到期,下同)前

丙方按合同约定对委托贷款进行计结息。甲方每期还款后,丙方完成相应的账务处理,并向乙方报告甲方还款的金额、时间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本息。乙方收到上述账务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核对,如对报告的账务信息有疑问或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丙方书面提出。因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出异议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的,丙方不承担责任。结息日甲方未按时支付委托贷款利息的,丙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二)委托贷款本金到期后

1.委托贷款本金到期后,甲方按时足额还款的,丙方应按照

— 13 — 正常还款程序入账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未按时足额还款的,丙方应将逾期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并在 个月内向甲方进行一次贷款催收。丙方仅须采取书面形式,按照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收件人名称、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发出催收通知,丙方就该逾期委托贷款的协助回收义务即已履行。如丙方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催收,只要有证据证明,即应认为丙方协助回收义务已经履行。

2.贷款本金全部到期后,如果乙方仍希望委托丙方继续协助回收委托贷款,应与丙方另行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如果在贷款本金全部到期之日起 个月内,双方未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则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自动终止,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相关的账户进行核销处理。

(三)丙方协助乙方回收委托贷款的义务仅限于本款的约定。

六、丙方无义务参加与委托贷款及其担保相关的诉讼、仲裁、破产程序,也无义务为乙方处置抵债资产。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 1.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2.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二)甲方违约责任:

— 14 — 如发生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通知丙方暂停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 3.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罚息(如有);

4.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情形:

1.未及时、足额将委托贷款资金交付丙方;或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委托贷款未按合同约定发放的;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或者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做的任何陈述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4.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其他约定。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及/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2.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 15 —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拒绝为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直接扣划乙方所欠的手续费; (4)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解除乙丙双方之间的委托关系; (6)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三、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交付委托贷款资金后,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向甲方发放委托贷款,乙方有权要求丙方立即发放。

(二)由于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协助贷款回收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收回贷款本息,且乙方不存在任何过错,丙方应根据过错程度对乙方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一)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 16 —

(三)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用途合法合规,如果用于需审批的项目的,该项目已经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二、乙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一)具备委托他人发放委托贷款的合法资格;

(二)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且并非信贷资金、假借私人名义存入的公款、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发放委托贷款的资金;

(三)对委托资金有合法的处分权,且已经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四)办理委托贷款不存在违反或规避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监管措施的目的,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一、 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丙方的全部应付款项,丙方有权从甲方或乙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或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 17 —

二、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真实、确定的相反证据,丙方就委托贷款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乙方与甲方的债权关系、丙方履行义务情况的证据,甲方、乙方同意不提出任何异议。

三、本协议的转让与承继

1.甲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须经乙丙双方书面同意。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须经丙方书面同意。 3.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须经乙方书面同意。但是,由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组建子公司以及机构或业务职能调整等原因,经以函电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与乙方,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可以转让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承继,但该第三方应当具备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合法资格。

四、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本协议项下委托关系及/或借款关系依法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时,按下列约定处理:

1.乙方和丙方之间的委托关系有效,而甲方和乙方之间借款 — 18 — 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

(1)如丙方尚未将委托资金交付给甲方,则丙方应将委托资金退还给乙方,但不支付利息;

(2)如丙方已经将委托资金交付给甲方,则乙方应当直接要求甲方返还委托资金,对于乙方所受到的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3)如导致第三人损失,则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分担法律责任,丙方不承担责任。

2.如果委托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但借款关系有效,则适用下列约定:

(1)如丙方尚未将委托资金交付给甲方,则丙方应将委托资金退还给乙方,但不支付利息;

(2)如丙方已经将委托资金交付给甲方,则甲乙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委托资金的处理,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如果委托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且借款关系无效或被撤销,则适用下列约定:

(1)如丙方尚未将委托资金交付给甲方,则丙方应将委托资金退还给乙方,但不支付利息;

(2)如丙方已经将委托资金交付给甲方,则乙方应当直接要求甲方返还委托资金,对于乙方所受到的损失,丙方不承担责

— 19 — 任;

(3)如导致第三人损失,则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过错分担法律责任,丙方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应自行对甲方进行监督检查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甲方信息,而不应依赖丙方。丙方可自主决定将其了解的甲方信息报告乙方,但丙方不对所报告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与有效性负责。

六、如果本合同所示的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立即通知其他当事人,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承担。

七、丙方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不得解释为丙方的义务,如果丙方未立即行使或放弃行使,甲方或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丙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与本合同相关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确认书等文件凭证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九、本合同一式 份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放弃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债权,甲、乙双方应向丙方出具公函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决策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消灭。 — 20 — 但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已产生的支付费用等义务与责任不受影响。

十一、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甲方、乙方如为自然人的,则仅需签字)、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21 —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负责人或

(

):

年 月 日

— 22 —

第五篇:浦发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住址:

贷款人:

营业地址:

借款人:

住址:

鉴于委托人(以下称“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发放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委托协议》/《委托贷款基金总协议》编号:),及借款人(以下称“借款人”)申请借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三方当事人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协商一

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委托和代理

委托人委托贷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已经接受委托。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

指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监督贷款使用并协助委托人收回贷

款。借款人承认贷款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承认该贷款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借款人。

第二条贷款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人民币贷款,其贷款种类为。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整。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即自年月日始 至年月日止。

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和贷款项目:,借款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贷款利息

3.1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提款之日起按照实际提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结息日应包括贷款最后归还日)。

3.2 在贷款期内,贷款利率如需调整的,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通知调整利率。

3.3 如果本合同利率约定为按照银行某档次利率或按某档次浮动利率计息,借款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未达到该档次的标准期限,仍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除非委托人与借款人另有约定,如贷款展期后,累计贷款期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按新档次利率或该档次浮动利率计息。

3.4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付息方式和付息日约定如下:(选择一种)

()3.4.1按季付息,付息日为公历年每季度第三个月的廿日.

() 3.4.1按月付息,付息日为每月日.

()3.4.1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3.4.1分次还本付息。

3.5在此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应付利息。

第四条提款

4.1 满足下列提款先决条件的,贷款人予以办理提款手续:

(1)填妥《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书》和有关借款凭证;

(2)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3)已办妥与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公证、备案手续;

(4)如贷款有担保的,该担保合同有效;

(5)借款人的本次提款与《委托贷款委托发放通知书》或《委托贷款协议》有

关内容和要求相一致的;

(6)凡委托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已提交确保该项目已经按规定的审批程

序报经审批,并纳入国家和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文件。

(7)已提交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

4.2 借款人按照下列提款时间和提款方式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选择一种) ()4.2.1借款人在____年___月___日向贷款人办理一次性提款手续。

() 4.2.1按下列提款计划分期提款,但应于每次提款日三个银行工作日前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分期提款日提款金额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 (大写金额)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 (大写金额)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 _____ (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 (大写金额)

4.3贷款人在借款人办妥提款手续后及时放款。

4.3 借款人应按照4.2 约定按时足额提款。

第五条还款

5.1 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有还款计划的,还应严格按照还款计划还款。

5.2 借款人按下列还本方式按时足额还款:(选择一种)

()5.2.1在委托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

()5.2.1 分期还款,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还款日还款金额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 (大写金额)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 (大写金额)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 (大写金额)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 (大写金额)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 (大写金额)

5.3 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其应还的款项。

第六条提前还贷和贷款展期

6.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贷的,应事先经委托人和借款人同意。借款人应在计划提前还贷十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6.2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应事先经委托人和借款人同意。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十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第七条贷款担保

7.1委托人可以要求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由委托人认

可,并另行签定担保合同。

7.2 担保合同由委托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签署后生效。如担保合同签署日早于本贷款合同签署日的,担保合同于本合同签署之日与贷款合同同时生效。

第八条债务证据

8.1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证据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8.2委托人承认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证据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第九条贷款管理

9.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9.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和贷款人均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按要求提供情况和文件、资料和工作方便。

9.3贷款期间借款人发生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停业、解散、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的或者财务状况、经营管理体制、主要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或调整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和贷款人。

第十条违约和处理

10.1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的罚息。

10.2 在贷款期内借款人未依约按时支付贷款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加收延付利息的罚息。

10.3 借款人违反9.3条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元。

10.4 借款人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催收贷款,并对逾期贷款加收的罚息。贷款人协助委托人向担保人追索。

10.5 贷款期间借款人发生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停业、解散、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有严重逃废债行为,或有其它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贷款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及采取其他措施。

10.6 在上述情形中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直接划收应付贷款本息(含罚息)、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本合同签定后,本合同变更、解除须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2 本合同经三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贷款全部归还后自动终止 。如委托人为非法人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如当事人为个人的,签署其有效证件上的姓名。

11.3 本协议生效后,委托人如有要求的,本合同应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11.4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主营业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5 本贷款的担保合同、 借款人提供的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书、委托人提交的《委托贷款委托放款通知书》以及借款人、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约三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在签署本合同时,三方当事人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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