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2023-03-07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煤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煤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套用、沿用作业规程。

4、作业规程的编制工作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生产需要,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

5、作业规程编制前,应组织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工作面的煤层情况、地质构造情况、工作面四邻情况进行现场勘查。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生产的程序和内容。为编制工作做好准备。

6、地测科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地质资料和图纸,不得影响作业规程的编制。

7、作业规程编制好后,由技术科分管工程师负责把关。

8、作业规程的审批,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并应由生产技术、安全通风、地测、计划、机电运输、调度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最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8、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始生产前至少三天完成;由区队负责人组织参加生产的所有人员学习,由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在学习记录上签名。

9、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15天编制完毕,开工前10天审批结束,开工前8天报焦煤公司生产处。

10、采掘单位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作面《作业规程》在现场的落实,条件变化时及时修改和补充工作。

11、工作面的地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12、对违反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建立职能部门保安责任制

贵州***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职能部室业务保安责任制》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对矿井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各有关部门的业务范围制定了***公司《职能部室业务保安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附:贵州***煤业有限公司《职能部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二О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贵州***煤业有限公司

职能部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贵州***煤业有限公司

职能部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二○一二年三月

目 录

安全监察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

5调度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 6

通防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 7

工程技术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 9

机电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 1

1地测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 1

3贵州***煤业有限公司

职能部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能化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搞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根据有关部门的业务范围,特制定***公司有关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业务保安共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文件和决定;对本系统和分管业务涉及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制定计划、布置工作和检查、总结、评比活动中都必须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在深入基层时,要首先过问、检查安全工作,努力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2、针对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工作,制定出有关安全法规、实施措施、工作质量标准和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执行。

3、针对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工作,制定出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的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4、经常检查、调度、通报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状况,督促、帮助排查事故隐患。

5、对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要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6、参加公司安全办公会议等安全活动,并在安全办公会议上,总结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二、职能部室业务保安责任

安全监察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1、负责全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2、参与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每周一次的公司安全办公会,并根据会议内容整理下发会议纪要。

4、对安全技措工程的进度、设备、设施、装置和仪表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每月一次的矿井安全大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6、参与重大事故的抢救,负责组织追查各类安全事故,及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7、协同教培部门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8、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配合工会指导群监工作活动的开展。并受理他们提出的有关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10、负责按有关规定对矿各单位进行安全奖罚。对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整理、上报并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12、负责对安监部干部职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调度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2、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的协调和调度指挥,随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有关领导抓好日常工作。

3、负责接收和传达矿领导和地方政府调度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布置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4、组织生产调度会,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对会议安排的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未按期完成的单位组织分析追查原因,拿出处理意见。

5、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要求,做好重大事故的调度处理工作。

6、深入现场,熟悉了解矿井的通风系统和生产系统,正确及时地安排、指挥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隐患。

7、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

8、参加各类生产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

9、负责向上级调度部门和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通防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并对矿井各施工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并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负责编制一通三防月、季、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做好月、季、年度工作总结。

4、负责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一通三防措施的制定,参加采掘开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措施的审查,负责一年一度的瓦斯鉴定及矿井反风演习的组织实施并记录备案。

5、负责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测等图纸,收集整理通防各类日、月报表,并按时上报上级部门。

6、负责矿井通风、防尘系统及局扇安装设计,确保系统合理,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7、组织制定月、季、年度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安全技术措施和制度。

8、负责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分析及各种有害气体的监测,并及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9、负责组织“一通三防”月度专项检查,并对一通三防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人员限期处理。并对当日出现的“一通三防”事故及时组织分析处理。

10、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专业例会。

11、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

12、负责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其中的隐患问题有明确批示,并检查落实情况。

13、对业务部门和区队管理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负责各类作业规程和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批管理,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靠。

15、负责做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工程技术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1、负责井下各掘进头顶板及工程质量的安全技术管理。

2、负责制定矿井采煤、掘进专业

的技术规范、管理规定等,并组织和监督贯彻落实。

3、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的分析排查,审查治理措施,并监督检查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4、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矿井开拓延伸、技术改造和采区设计及综采工作面设计和特殊开采方案设计,确保生产系统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编制有关矿井安全生产技术规定,负责审查生产方面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编制、会审、贯彻作业规程,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7、参与顶板、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指导制定防范措施。

8、深入现场,及时掌握采煤、掘进专业的关键问题,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责成有关区队和施工单位限期解决。

9、负责各掘进头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编制采煤、掘进专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季、月度掘进作业计划,参加年度安全技措项目计划的审查工作。

11、参与编制和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12、参加上级和矿组织的矿井安全质量大检查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

13、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不断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

14、配合有关单位搞好职工培训工作。

机电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1、负责全矿机电、辅助运输的安全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全矿机电、运输安装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审批,并现场检查落实。

3、指导和检查全矿的供电安全,督促各单位正确使用好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继电保护设施,并负责联系试验和校核。

4、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机电运输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要害部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督促各单位认真实施并做好各种记录。

5、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运输专业长远发展规划和月、季、年度任务计划,参与年度安全技措项目计划的审查工作。

6、搞好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消灭失爆,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十不准”要求。

7、督促各单位加强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8、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9、参与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10、定期组织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11、负责组织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

12、负责机电设备检查验收工作,抓好机电设备的防爆检查关、入井关及安装验收关。

13、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的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负责全矿机电运输技术方案的制定。

14、负责全矿设备的更新改造、维修、验收、停产检修及设备大修制度的落实,保证机电设备处于正常的良好技术状态。

15、负责全矿(井)供电系统的预防性试验和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调度,确保防雷装置、继电保护、电气绝缘、接地系统、绝缘用具等符合电力规程的规定

要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16、积极配合教培中心,加强对职工进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地测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地质、测量方面的技术政策和专业技术规范,发挥地质保障作用,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2、负责全矿生产、建设、施工的各种测绘或指导监督工作。

3、建立《煤矿地测信息系统》,做好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健全相关台帐、图表,使地测资料做到档案化、规范化,根据生

产需要提供各类地测资料和图件。

4、负责矿区小煤窑调查,随时掌握矿井范围内的小煤窑分布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地方政府进行处理。

5、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分析井田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研究掌握各种地质现象的规律,做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问题,保证矿井正常生产。

6、负责掘进工作的地质编录,预报采掘工作面周围的开采、煤柱、构造、水文等情况,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提供贯通、揭煤的地质预想剖面。

7、结合矿井中、长期生产规划,开展矿井补充勘探工作,提供矿井水平延深、采区设计、重大防治水工程及其它专项工程所需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生产的需要,及时提交“三书”。

8、建立防治水的三道防线,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和各项探水、治水及排水方案,协调组织并检查落实各项防治水及排水工作,杜绝矿井水害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9、加强瓦斯地质研究,掌握井田内的瓦斯赋存规律,摸清矿井突出和瓦斯赋存与地质因素之间的关系。

10、建立和保持井上下测量控制网,根据生产作业计划,提前准备测量资料,做好巷道开口、贯通等通知单的填写、发放工作,准确标定贯通点位置,按标准化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日常测量业务。

11、参与重要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编制测量设计,制定具体施测案,保定所有工程正确施工,安全使用。

12、认真做好巷道掘进、开拓进尺的月度验收工作,如实填报相关报表,填绘各类交换图,

及时反映井巷施工动态,为领导决策、生产组织提供准确的基础性资料。

13、做好岩移观测和井上下对照工作,及时掌握地面村庄的变化情况,对工作面推进长度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科学地确定各种保护煤柱和工作面开切眼及停采线的位置,保护地面各类建筑设施的安全,坚决避免无计划揭露各种导水地质构造。

14、根据地表岩移沉陷规律,调查本矿区地形地貌、地表塌陷、地面水文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的生产计划, 编制年度复垦工作计划。

15、利用专业优势,参与重大事故追查,为事故处理提供各种地测资料。

第二篇: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四)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本项操作有关的其它不全安全因素;

(六)其它有关要求。

第三条编制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三)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四)操作前的准备及安全确认,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包括: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到;

(六)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七)正常的操作程序;

(八)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九)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十)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十一)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十二)特殊操作内容;

(十三)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十四)收尾工作;

(十五)其他要求。

第三章培训及学习

第四条对照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第五条建立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聘请有经验的老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解,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六条推行职工持卡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种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

第四章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第八条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第九条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者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一)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二)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者被错误使用。

(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四)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第十二条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核两种办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第三篇: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通则„„„„„„„„„„„„„„„„„„„„„„„„„„1 掘进钻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掘进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 人力装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 锚杆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7 锚喷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1 锚索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4 掘进机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7 架棚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8 砌碹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4 把钩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8 人力推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0 人力运料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2 装岩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3 装岩机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1 掘进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3 其它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6

1、为保证井巷掘进施工符合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要领,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工艺流程按正规循环作业管理,以提高掘进效益,保证安全作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凡参加井巷施工的人员,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要熟悉施工巷道的用途、施工条件、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并须在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施工。

3、每个入井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并且有正常人的思维判断能力。

4、每个入井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充沛的精力,严禁酒后、病后及睡眼不足或精神状态不好的人员下井。

5、每个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携带明亮、完好矿灯,完好自救器,矿灯必须戴在安全帽上,衣着清洁、整齐,扣好纽扣,毛巾围扎到脖子上。

6、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严格遵守井口规章制度,自觉配合井口人员检身。

7、上、下井人员进出罐笼时,必须服从井口把钩工的管理,听从指挥。

8、人员上、下罐笼必须待罐笼停稳,摇台落下后进行,并坚持先下后上制度;不抢罐、不挤罐、不乘超员罐。

9、上、下井人员如手携带拿刀、斧、锯等锋利工具,应将锋利处用棉布包裹至不露锋刃,以防伤人。

10、人员在罐笼内严禁嬉闹、拥挤、起哄、高声喧哗等,无紧急情况严禁敲击罐体。

11、人员严禁走重车线。

12、出罐后,必须坚持“一停、二看、三通过”,停一停、看一看,大巷附近是否有运行的机车、矿车等,以便安全躲避及通行。

13、行人严禁在车场或大巷中间行走,行人必须走人行道,并严禁在行走期间互相嬉闹。

14、拿工具者必须用手提,严禁肩扛手拖,严禁触及架空线。

15、行走时如发现有过往的机车时,要提前到非行车侧的人行道上。

16、开工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1)、检查所需各类工具、器材、机具、零配件等是否备齐,其品种、材料、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检查工作范围内的巷道支护是否完好,顶帮是否安全,若发现支护损缺等不安全问题时,应先处理。并达到规程要求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3)、检查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是否良好。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如超过规定或不正常,不得进入工作面,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检查工作面支护和无支护部分空顶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或不安全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或处理。否则,不能进入工作面作业。 (5)、检查巷道中腰线是否正确。如发现有问题时,应请测量人员及时进行校正。 (6)、检查所用机电设备及管、线、轨道等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17、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和本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工程质量,并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18、在本工种与其它工种人员作业有关联时,开工前要主动与其联系,相互配合,保证安全施工。

19、作业地点必须对顶板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防止顶板事故。

20、施工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不超过15分钟进行一次。开工前、打眼前、爆破后,支护前都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找掉危岩活石。

21、施工人员应妥善保护好中、腰线及其设施,严禁私自更改中、腰线。在钻眼、支护前必须对中、腰线进行复核和延伸,严格按线施工,以保证工程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2、在贯通巷道施工中,必须按贯通措施的规定做好加固工作,加固和完善贯通地点的支护,防止冒顶事故。

23、在掘进过程中,必须搞好文明施工。所有工具、材料、管、线缆等应码放、悬挂整齐,水沟畅通,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

24、掘进巷道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管路的直径、压力、流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防尘管路每隔50米安设一个支管和阀门。

25、井巷施工坚持一次成巷,工程质量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之规定。严格质量验收制度,各班组、各工序、各工种应进行自检、互检,对不合格工程及时处理,工程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6、在距迎头及未支护的两帮2m范围内施工人员严禁背对迎头及两帮进行作业。

27.掘进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和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不断提高技术操作水平。

28、掘进巷道施工期间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煤尘堆积最大厚度不得超过2mm,连续堆积长度不得超过5m,否则必须进行清理和洒水降尘,并且每7天全面冲刷一次巷道,将粉尘冲刷干净。

掘进钻眼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5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

第6条 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7条 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外)。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9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0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11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12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13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14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15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16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17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条 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19条 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20条 电钻必须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21条 使用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四、操作准备

第22条 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煤电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钻头应锋利,并要完整无损。

第23条 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条 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 第25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第26条 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水针是否合格。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及进行试运转。 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钎尾是否合格。 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

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套钎及相应钻头。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27条 钻眼前对电钻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钎杆是否平直,钎头、钎尾是否合格;供水中孔是否畅通,侧式供水套是否完好;钻头是否锋利,钎杆与钻头连接是否牢固。

4.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5.电缆是否有破皮、露芯、漏电,电缆应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6.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五、操作顺序

第28条 掘进打眼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施工地点安全。

2.准备钻眼设备、工具,试运转,并标定眼位。 3.钻眼。

4.撤出设备和工具。

六、正常操作

(一)风钻打眼

第29条 标定眼位,划分区块。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多台风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做到定人、定钻、定眼、定位、定责,不准交叉作业。 3.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确定打眼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确保眼底(除掏槽眼)落在同一个评面上。

第30条 试运转:按照先开水、后开风的顺序进行试运转。

第31条 定眼: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32条 开眼: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第33条 正常钻眼

1.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

2.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3.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的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或断钎伤人。

4.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5.钻眼应与煤岩层理、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 6.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拔出钻杆,停止钻眼。 7.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8.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9.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第34条 停钻: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二)电钻、风煤钻钻眼 第35条 标定眼位。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两台或多台电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不准交叉作业。 第36条 试运转:开水、送电(送风)、试运转。

第37条 点眼:用手镐点眼定位,并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煤壁,启动手柄开关。 第38条 钻进。

1.点眼后,按规定的角度、方向均匀用力向前推进,直至达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稳,并紧握电钻把,切忌左右晃动。

3.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4.电钻、风煤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减少阻力,以防卡住钻杆。

5.当电钻(风煤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时,或电钻、电缆漏电及电钻外壳温度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第39条 停钻: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停风),最后抽出钻杆。

七、收尾工作

第40条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41条 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和供水软管盘放好。

使用风煤钻钻完眼后,应从风煤钻上拔下钻杆,并把风水管、钻杆、风煤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风水管盘放好。

掘进爆破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3条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 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5)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6)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1)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第8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第9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条 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1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12条 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第13条 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特殊安全措施。

四、操作准 备

第14条 爆破材料的运送。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下、下把钩工。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3)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5)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第15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16条 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17条 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3.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7)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第20条 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氨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第21条 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22条 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炮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3条

敷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和大地等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悬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悬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第24条

联线方式与接线。

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道轨、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25条

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第26条

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第27条

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5.第二次发出发爆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6.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7.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

第28条

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七、特殊操作

第29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第30条

拒爆、残爆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八、收尾工作

第31条

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第32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3条

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4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5条

完工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人力装载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井下从事人力装载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人力装载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必须熟悉作业规程,掌握现场情况。

三、安全规定

第3条

装载工装载应佩戴手套,并且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情况。

第4条

装载中发现拒爆、残爆,应立即停止作业,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未爆炸的雷管炸药要及时拣出,并交给爆破工。

第5条

装载工作必须在临时支护下进行(顶板不设支护的除外),严禁空顶作业;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应及时进行支护,否则不得进行装岩作业。

1.在棚架支护的巷道内,要先扒两侧的煤、矸,然后扒中间。每扒够一个棚距及时进行棚架支护。

2.在锚杆支护巷道中扒装,每扒够一个支护排距,必须及时进行支护。 第6条

由上向下掘进斜巷时,必须设有防止跑车的安全装置。上端应设置阻车器,下端(掘进工作面)上方必须设置坚固的遮挡(挡车栏),遮挡至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倒拉绞车由下向上掘进斜巷时,绞车上方及斜巷下端必须设有坚固的遮挡,掘进工作面装车地点要设阻车装置,其至装车地点和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7条

由下向上掘进装岩时,矿车下方不得有人;人员要靠巷道两帮站,并注意上方煤矸滚动,以免煤矸滚动或装车不慎煤矸伤人。

第8条

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放炮前应先在溜放口和人行道设好挡矸(煤)卡,以防煤矸窜堵下部巷道伤人。

第9条

装车时,要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等物,以防破坏。 第10条

向矿车装矸(煤)时,不要装得太满,煤矸不得超出车帮及车上沿。 第11条

提升期间,装载人员必须进入躲避洞,并把工具放好。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

准备好装载工具,锹、镐安装要牢固。

第13条

装车前,平巷内要用木楔掩稳矿车,禁止用煤、岩块稳车;在使用绞车提升的斜井内不准摘钩装车,装车时绞车司机不得离岗,工作前要检查阻车器和遮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五、操作顺序

第14条

按以下顺序操作。 1.检查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 2.准备工具。 3.洒水降尘。 4.装车。

六、正常操作

第15条

放完炮,等排净炮烟,先由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再进行敲帮问顶、检查顶帮及支护。排除悬矸危岩,确定无安全问题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6条

装岩(煤)前必须洒水降尘,以防粉尘飞扬。

第17条

装车时应站在矿车两侧,斜巷装车不得站在矿车下方,作业人员要互相照应,尤其在四角装车时,满锨后再用力向上绕过肩膀装入矿车内。

第18条

采用背式装车法时,人站在矿车侧前方,两腿前后叉开,手握锨把向前用力插入岩堆底部,满锨后再用力向上绕过肩膀装入矿车内。

第19条

人力装车应铺设铁板,铁板应在放炮前铺好,并用矸石(煤)掩盖,以免放炮掀起。前移铁板时,要先清理好底盘,再用撬棍协调前移。

第20条

不得挖空道心、棚腿柱窝和滑轮固定橛子底根,要清扫两帮及水沟浮矸杂物。 第21条

装车时遇到大块煤矸必须破碎。用大锤或手镐破大块时,周围禁止站人,以防掉锤或碎石飞溅伤人。

第22条

用手搬大块岩石时,要注意防止岩块破裂砸脚;严禁两人共同抬运大块岩石装车。 第23条

使用刮板输送机运煤(矸)时,应在输送机运转时装煤(矸),以防压住刮板输送机启动困难。任何人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或乘坐输送机。

七、收尾工作

第24条

收拾好锹、镐等装载工具,做好交接班记录。

锚杆支护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锚杆支护作业的人员。

第2条 锚杆支护基本支护形式是指巷道单体锚杆支护、锚网支护、锚网带梁支护。其它支护形式参照基本支护形式执行。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锚杆支护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锚杆支护共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敲帮问顶,及时摘除围岩悬矸。

1、应由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这项工作,一人敲帮问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敲帮问顶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方,并保证退路通常。

2、敲帮问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有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敲帮问顶范围内严禁其它人员进入。

3、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 顶帮遇到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在顺着裂隙、层理敲帮问顶,不得强挖硬刨。

第6条 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其支护形式、规格、数量、使用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放炮后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循环进度。

第7条 煤巷两帮打锚杆前用手镐刷至硬煤,并保持煤帮平整。 第8条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锚杆和配套材料及严重锈蚀、变形、弯曲、径缩的锚杆杆体。

2、过期失效、凝结的锚固剂。

3、网格大、强度偏低、变形严重的金属网。

第9条 锚杆眼的直径、间距、排距、深度、方向(与岩面的夹角)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使用全螺纹钢等强锚杆,锚孔深度应保证锚杆外露长度30~50mm.

2、巷帮使用管缝式锚杆时,锚杆眼深度与锚杆长度相同。

3、对角度不符合要求的锚杆眼,严禁安装锚杆。

第10条 安装锚杆时,必须使托盘(或托梁、钢带)紧贴岩面,未接触部分必须楔紧垫实,不得松动。

第11条 锚杆支护巷道必须配备锚杆检测工具,锚杆安装后,对每根锚杆进行预紧力检测,不合格的锚杆要立即上紧;对锚杆锚固力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新补打。 第12条 当工作遇断层、构造时,必须补充专门措施,加强支护。 第13条 要随打眼随安装锚杆。 第14条 锚杆的安装顺序:应从顶部向两侧进行,两帮锚杆先安装上部、后安装下部。铺设、联接金属网时,铺设顺序、搭接及联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铺网时要把网张紧。 第15条 锚杆必须按规定作拉力试验。煤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检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 第16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5米,或在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工作台。

四、操作准备

第17条 操作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备齐锚杆、网、钢带等支护材料和施工机具。

2、检查施工所需风、水、电。

3、执行掘进钻眼工第

22、

23、

24、

25、

26、27条规定。

4、检查锚杆、锚固剂等支护材料是否合格。

5、按中腰线检查巷道荒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锚杆支护工必须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问顶,处理危岩悬矸。

2、进行临时支护。

3、打锚杆眼。

4、安装锚杆、网、钢带(梁)。

5、检查、支护质量,清理施工现场。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敲帮问顶,处理危岩悬矸。

第20条 及时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临时支护: 第21条 打锚杆眼:

1、敲帮问顶,检查工作面围岩和临时支护情况。

2、确定眼位,做出标志。

3、在钎杆上做好眼深标记。

4、用煤电钻、风钻或锚杆钻机打眼。

(1)使用风钻打眼时,按掘进钻眼工第29~34条执行。

(2)使用煤电钻、风煤钻打眼时,按掘进钻眼工第35~39条执行。 (3)使用锚杆机打眼时,按锚锁支护工第19条执行。

5、打锚杆眼时,应从外向里进行;同排锚杆先打顶眼,后打帮眼。断面小的巷道打锚杆眼时要使用长短套钎。

第22条 锚杆(网、钢带等)安装。

1、清理锚杆眼。

2、检查钻空质量,不合格的必须处理或补打。

3、按所有使用锚杆的正规操作程序及时打锚杆,压好锚盘、托板并用专用工具上紧,预紧力符合要求。

第23条 树脂锚杆安装。

1、清锚杆眼。

2、检查锚杆眼深度,其深度应保证锚杆外露丝长度为30~50mm。锚杆眼的超深部分应填炮泥或锚固剂;未达到规定深度的锚杆眼,应补钻至规定深度。

3、检查树脂药卷,破裂、失效的药卷不准使用。

4、将树脂药卷按照安装顺序轻轻送入眼底,用锚杆顶住药卷,利用快速搅拌器开始搅拌,知道感觉有负载时,停止锚杆旋转。树脂完全凝固后,开动快速搅拌器,带动螺母拧断剪力销,上紧螺母。在树脂药卷没有固化前,严禁移动或晃动锚杆体。

5、全螺纹钢等强锚杆要采用左旋搅拌方式。

6、套上托盘,上紧螺母。 第24条 水泥锚杆安装。

1、清锚杆眼。

2、检查锚杆眼深度、锚杆杆体及附件、锚固剂是否符合要求。

3、将螺母及托盘安装在锚杆上,组装好备用。

4、将水泥锚固剂浸入清洁的水中,时间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5、把浸泡好的锚固剂,从水中拿出,用木块逐块轻轻推送到锚杆眼中(顶部孔每送一块轻轻捣一下)。

6、用风钻、连接套将锚杆推入锚杆孔内。直至托盘紧贴煤岩面。

7、安装后紧固螺母,扭矩达到设计要求。 第25条 管缝式锚杆安装。

1、清锚杆眼。

2、检查锚杆眼深度和直径是否合格。

3、安装锚杆前,先装上托盘。

4、使用风钻安装,将冲击锤一端装入锚杆尾部,另一端装入风钻钎尾套,开动风钻,开始风力要小,锚杆进入孔内500毫米后,再增加推力;在推进锚杆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锚孔和锚杆呈直线。直到托盘贴紧岩面为止。

5、打紧倒楔。

第26条 水力膨胀锚杆的安装。

1、检查注液器内密封圈是否良好,若有异常立即替换。

2、将钻孔周围围岩找平。

3、将锚杆插入注液器内后,转动一个角度使之机械闭锁。

4、用安装棒将锚杆送入钻孔中,使下端托盘紧贴岩面。

5、操纵水泵阀门,使锚杆充满膨胀,直至调压阀自动卸压。

6、锚杆锚固后,关闭操纵阀门,撤下安装棒。

七、收尾工作

第27条 支护完毕后,检查所有锚杆的预紧力,不合格的及时上紧。 锚喷支护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锚喷支护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锚喷支护工、喷浆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锚喷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4条 喷浆机司机要掌握喷浆机和拌料机的构造、性能原理。并懂得一般性的故障处理及维修、保养方面的常识,熟练的掌握喷浆技术。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执行锚杆支护工第

5、

6、

7、

9、

10、

11、

12、

14、15条规定。

第6条 不得使用凝结、失效的水泥及速凝剂,以及含泥量超过规定的砂子和石子。 第7条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支护地点的电缆、风水管线、风筒及机电设备进行保护。 第8条 喷射混凝土前,必须对锚杆、金属网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达到规程要求。

第9条 巷道过断层、破碎带及过老空等特殊地段时,必须加强临时支护,并派专人负责观察顶板。

第10条 喷浆机运转时,严禁手或工具进入喷浆机内。 第11条 喷射混凝土注意事项。

1、一次喷射混凝土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分次喷射,但复喷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否则应用高压水冲洗受喷面。

2、遇有超挖或裂缝低凹处,应先喷补平整,然后再正常喷射。

3、严禁将喷头对准人员。

4、喷射过程中,如发生堵塞、停风或停电等故障时,应立即关闭水门,将喷头向下放置,以防水流入输料管内;处理堵管时,采用敲击法疏通料管,喷枪口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人。

5、在喷射过程中,喷浆机压力表突然上升或下降,摆动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6、喷浆时严格执行除尘及降尘措施,喷射人员要佩戴防尘口罩、乳胶手套和眼睛。

7、喷浆工作结束后,喷层在7天以内,每班洒水一次,7天以后,每天洒水一次,持续养护28天。

第12条

喷射混凝土的骨料应在地面拌匀。

第13条

金属网联网扣距、联网铁丝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4条

定期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对不合格的地段必须进行补强支护。

四、操作准备

第15条

锚喷支护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备齐锚杆、网、钢带等支护材料和施工机具。

2、检查施工所需风、水、电。

3、执行掘进钻眼工第

22、

23、

24、

25、

26、27条规定。

4、检查锚杆、锚固剂、水泥等支护材料是否合格。

5、检查临时支护,清理浮煤矸,平整施工场地。

6、按中腰线检查巷道荒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7、根据中腰线确定锚杆眼的眼位,做出明确标记。 第16条

喷浆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风水管、电缆是否完好,有无漏风、漏水、漏电现象。

2、检查喷浆机是否完好,并送电空载试运转,紧固好摩擦板防止漏风。

3、检查锚杆安装和金属网敷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输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弯,接头必须严紧,不得漏风。严紧将非抗静电的塑料管做输料管使用。

5、喷浆前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断面尺寸,清基、挖地槽,并安设喷厚标志。

6、有明显涌水点时,打孔埋设导管导水。

五、操作顺序

第17条

锚(网)喷支护操作顺序:

1、备齐施工机具、材料。

2、安全质量检查,处理危岩悬矸。

3、初喷。

4、打锚杆眼。

5、安装锚杆、压网、联网。

6、复喷。

7、检查、整改支护质量,清理施工现场。

六、正常操作

第18条

爆破后处理工作面危岩悬矸立即进行初喷等临时护过断层破碎带时,应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第19条 打锚杆眼执行锚杆支护工第21条的规定。

第20条 安装锚杆分别执行锚杆支护工第

22、

23、

24、

25、2条的规定。 第21条 喷射混凝土:

1、配、拌料

(1)利用筛子、斗检查粗、细骨料配比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骨料含水率是否合格。

(3)按设计配比把水泥和骨料送入拌料机,上料要均匀。

(4)检查拌好的潮料含水率,要求能用手握成团,松开手似散非散,口吹无烟。 (5)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掺入量在喷射机上料口均匀加入速凝剂。

2、喷射。

(1)开风、调整水量、风量,保持风压不得低0.4兆帕。 喷射手操作喷头,自上而下冲洗岩面。

(2)送电,开喷浆机、拌料机,上料喷浆。

(3)根据上料情况再次调整风、水量,保证喷面无干斑,无流淌。 (4)喷射手分段按自下而上先墙后拱的顺序进行喷射。 (5)喷射时喷头尽可能垂直受喷面,夹角不得小于70°。 (6)喷头距受喷面保持0.6~1米;

(7)喷射时,喷头运行轨迹应呈螺旋型,按直径200~300毫米,一圆压半圆的方法均匀缓慢移动。

(8)应配两人,一人持喷头喷射,一份辅助照明并负责联络,观察顶、帮安全和喷射质量。

3、停机。

喷射结束时,按先停料、后停水、再停电、最后关风的顺序进行操作。

七、收尾工作

第22条

喷射工作结束后,卸开喷头,清理水环和喷射机内外部的灰浆或材料,盘好风水管。

第23条

清理、收集回弹物,并将当班拌料用净或用作浇筑水沟的骨料。 第24条 喷射混凝土2小时后开始洒水养护,28天后取芯检测强度。

每班喷完浆后,将控制开关手把置于零位,并闭锁,拆开喷浆机清理内外卫生,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

锚索支护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锚索支护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锚索支护工必须经过专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锚索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支护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锚索支护工要热悉锚索支护原理,锚索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熟悉作业地点环境,能够热练使用支护工具,熟悉锚杆机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并做好使用前后的检查和保养。

第5条

冒索支护材料要符合施工措施的规定。 第6条

采用树脂冒固时,最小锚固长度要≥1.5米。 第7条

单根锚索设计锚固力应大于200千牛。 第8条

检查施工地点支护状况,严防片帮、冒顶伤人。在有架空线巷道作业时,要先停电。 第9条

打锚索眼时,要注意钻进情况,有异常时,必须迅速闪开,防止断忓伤人,钻机5米以内不得有闲杂人员。

第10条

锚索张拉预紧力控制在80~100千牛,锚索安装48小时后,如发现预紧力下降,必须及时补拉。张拉时如发现锚固不合格,必须补打合格的锚索。

第11条

服务年限10年以上锚索要注浆防锈。采用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注纯水泥浆,水灰比为0.45~0.5。注浆压力0.5~1兆帕。如钻孔漏浆,需反复注浆,每次注浆间隔约6小时,也可隔天注浆。

第12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3米,或在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必须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第13条

钢铰线旋向应与搅拌工具旋转方向相反。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施工前,要备齐钢铰线、锚固剂、托盘、锚具等支护材料和锚杆打眼机、套钎、锚索专用驱动头、张拉油岗、高压油泵。液压剪、注浆泵等专用机具以及常用工具。 第15条

准备好施工所需风、水、电。 第16条

锚杆钻机打眼前进行以下检查:

(1)检查所有操作控制开关,所有开关都应处在关闭位置。 (2)检查油雾工作状态,确保油雾器充满了好的润滑油。 (3)清洁风水软管,检查其长度及与锚杆机连接情况。 (4)检查锚杆是否漏水,及时更换水密封。 (5)检查锚杆机是否完好。

(6)安装钻杆前检查钻头是否锋利,检查钻杆中孔是否畅通,严禁使用弯曲的钻杆打眼。 第17条

张拉锚索前,检查张拉油缸、油泵各油路接头是否松动。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锚索支护工必须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备齐机具及有关材料。

2、检查并处理工作地点的隐患。

3、检查施工所需风、水、电。

4、打锚索钻孔及注浆孔。

5、组装锚索。

6、安装、锚固锚索。

7、张拉锚索。

8、注水泥浆。

9、清理现场。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打锚索眼

1、敲帮问顶,检查施工地点围岩和支护情况。

2、根据锚孔设计位置要求,确定眼位并作出标志。

3、检查和准备号锚杆钻机、钻具、电缆及风水管路。

4、必须采取湿式打眼。

5、竖起钻机把初始钻杆接头内,观察围岩,定好眼位,使锚杆机和钻杆处于正确位置。钻机开眼时,要扶稳先升气腿,是钻头顶住岩面,确保开眼位置正确。

6、开钻。操作者站立在操作臂长度以外,分腿站立保持平衡。先开水,后开风。开始钻眼时,用低转速,随着钻孔深度的增大,调整道合适转速,直道初始锚孔进到位。 (1)在软岩条件下,锚杆机用高转速钻进,要调整支腿推力,防止糊眼。 (2)在硬岩条件下,锚杆机用低转速钻进,要缓慢增加支腿推力。

7、退钻机,接钻杆,完成最终钻孔。

8、锚索眼必须与巷道面垂直,眼深误差为±50毫米,偏差为±150毫米。

9、锚索打眼完后,先关水,再停风。

10、按要求打注浆孔。

第20条

组装锚索。按设计长度截取钢绞线,用钢刷除去钢绞线表面浮锈,锚索补注浆时在自由段涂防锈油脂。 第21条

安装、锚固锚索

1、检查锚索眼及注浆孔质量,不合格的及时处理。

2、把锚索末端套上专用驱动头、拧上导向管并卡牢。

3、将树脂药卷用钢绞线送入 锚索孔底,使用两块以上树脂药卷时,按超快、快、中速顺序自上而下排列。

4、用锚杆打眼机进行搅拌,将专用驱动头尾部六方插入锚杆机上,一人扶住机头,一人操作锚杆机;边推进边搅拌,前半程用慢速后半程用快速,旋转约40秒。

5、停止搅拌,但继续保持锚杆机的推力约1分钟后,缩下锚杆机。 第22条

树脂锚凝固1小时后进行张拉和顶紧上托盘工作。

1、卸下专用驱动头和导向管,装上托盘、锚具,并将其托至紧贴顶板的位置,把张拉油缸套在锚索上,使张拉油缸和锚索同轴,挂好安全链,人员撤开,张拉油缸前不得有人。

2、开泵进行张拉并注意观察压力表读数,分级张拉,分级方式为0→30千牛→60千牛→90千牛→130千牛。达到设计预紧力或油缸行程结束时,迅速换向回程。

3、卸下张拉油缸,用液压剪截下锚索外露部分。

第23条

锚索注浆防锈。从注浆孔用排气注浆法,把锚孔剩余段一次灌注。

掘进机维修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从事巷道掘进机维修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 维修工必须熟练机器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具有一定的机械、电器基础知识,掌握维修技术.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维修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5条 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对机器进行润滑、维护保养,不得改变注油规定和换油周期.

四、操作准备

第6条 带齐维修工具、备品备件及有关维修资料和图纸.

第7条 维修前必须认真检查掘进机周围的顶板、支护、通风、瓦斯情况,以确保工作区域安全.切断机器电源,将开关闭锁并挂停电牌.

五、正常操作

第8条 严格按规定对机器进行"四检"(班检、日检、旬检、月检)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9条 润滑油、齿轮油、液压油牌耗必须符合规定,油量合适,并有可靠的防水、防尘措施.

第10条 液压系统、喷雾系统、安全阀、溢流阀、节流阀、减压器等必须按照使用维修说明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并将其调整到规定的压力值.

第11条 机器要在井下安全地点加油,油口干净,严禁用棉纱、破布擦洗,并应通过过滤器加油,禁止开盖加油.

第12条 需要专用工具拆装维修的零部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禁强拉硬扳,不准拆卸不熟悉的零部件.

第13条 油管破损、接头渗漏应及时更换和处理.更换油管时应先卸压,以防压力油伤人和油管打人.

第14条 所有液压元件的进出油口必须带防尘帽(盖),接口不能损坏和进入杂物. 第15条 更换液压元件应保证接口清洁.螺纹联接时应注意使用适合的拧紧力矩.

第16条 液压泵、马达、阀的检修和装配工作应在无尘场所进行,油管用压风吹净,元部件上试验台试验合格后带好防尘盖(帽),再造册登记入库保管.

第17条 紧固螺钉(栓)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应按规定力矩拧紧.采用防松胶防松时,必须严格清洗螺钉和螺钉孔.

第18条 在起吊和拆、装零部件时,对接合面、接口、螺口等要严加保护.

第19条 电气箱、主令箱和低压配电箱应随掘进机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各电气元器件、触头、接插件联接部分,接触要良好.

第20条 隔爆面要严加保护,不得损伤或上漆,应涂一层薄油,以防腐蚀. 第21条 电气系统防爆性能必须良好,杜绝失爆.

第22条 电机的运转和温度、闭锁信号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均应正常和完好.

第23条 在机器下进行检修时,除保证机器操作阀在正确位置锁定外,还应有至少一种机械防尘装置.

第24条 机器在中、大修时,应按规定更换轴承、密封、油管等.

第25条 设备外观要保持完好,螺丝和垫圈应完整、齐全、紧固,入线口密封良好. 第26条 严格按规定地内容对掘进机进行日常和每周的检查及维护工作,特别是对关键部件须经常进行维护与保养.

第27条 应经常检查和试验各系统的保护和监控元件,确保正常工作.

六、收尾工作

第28条 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对掘进机进行全面检查,并参照出厂验收要求试车,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司机使用.

第29条 清理好机器表面,并将工具及技术资料整理好,放置在专用工具箱内,妥善保管. 第30条 维修人员应将机器存在问题及维修情况向司机和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并做好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架棚支护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架棚支护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架棚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架棚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掌握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要求等情况.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3.露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严重腐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第5条 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6条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的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第7条 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第8条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第9条 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

第10条 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11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 第12条 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均匀。

第13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在倾角大于3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第14条 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1、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垫板;

3、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4、腰线至棚梁及轨面的距离;

5、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6、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第15条 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中心。

第16条 底板是软岩(煤)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7条 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不得将手伸入柱梁接口处;采用机械上梁时,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业。 第18条 架设梯形金属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混用不同规格、型号的金属支架,棚腿无钢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两帮整齐。

3、柱腿要靠紧梁上的挡块,不准打杂梁上焊接的扁钢或矿工钢挡块。

4、梁、腿接口处不吻合时,应调整梁腿倾斜度和方向,严禁在缝口处打入木楔。

5、按作业规程规定背帮背顶,并用木楔刹紧,前后棚之间,必须上紧拉钩和打上撑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19条 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1) 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

(2) 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勒口线,柱口梁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径的1/4。

(3)用弯料时,必须保证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顶帮。

2、锯砍棚料时注意事项:

(1) 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

(2) 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碍物上。 (3) 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旁。

(4) 及时清除粘连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滑伤人。 (5) 锯、砍料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 第20条 架设混凝土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支架接口处,要垫经防腐处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2、找正支架时,不准用大锤直接敲打支架;必须敲打时,应垫上木块等可塑性材料,保护支架不被损坏。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应采用预制水泥板背顶背帮,梁柱不准直接与顶、帮接触。

4、在煤层和软岩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紧跟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炮崩的加固措施,确保不崩倒、崩坏混凝土支架。

第21条 架设拱形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拱梁两端与柱腿搭设吻合后,可先在两侧各上一只卡缆,然后背紧帮、顶,在用中、腰线检查支架支护质量,合格后即可将卡缆上齐。卡缆拧紧扭矩不得小于150牛.米。

2、U型钢搭接处严禁使用单卡缆。其搭接长度、卡缆中心距均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误差不得超过10%。

第22条 架设无腿拱型支架时,应先根据设计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在安设生根梁柱,并浇注混凝土稳固,7天后才可上梁。

四、操作准备 第23条 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和处理冒顶的应急材料。

第24条 检查支架质量,严禁混用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金属支架,不得使用中间焊接的棚头,棚头与棚腿之间必须有防错位装置。

第25条 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石。 第26条 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27条 上、下山架棚时,必须先停止车辆运行。架棚地点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逗留,上山架棚地点下方设好挡矸卡子。

第28条 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

五、操作顺序

第29条 架棚支护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备齐工具和支护材料。

2、排除隐患。

3、移前探梁、架棚梁、接顶。

4、将中腰线延长至架棚位置。

5、挖腿窝。

6、立棚腿。

7、背顶背帮。

8、使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9、检查架棚质量,清理现场。

六、正常操作

第30条 梯形棚架设。

1、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1) 放炮前加固工作面10米之内的支架。 (2) 放炮后由外向里逐棚检查、整修。

2、做好临时支护:

(1) 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时,铰接顶梁要与棚距相匹配。放炮后在工作面最前一架棚头上安好吊梁器,使用好铰接顶梁插上水平销,并上好需要架设的棚头,调整好中腰线和扭矩,并背实顶板,棚梁前方空顶区用方木背实。铰接顶梁不少于10架,交替前移使用,并做到每梁必铰。 (2) 使用吊梁式前探梁时,放炮后将前探梁前移至工作面固定牢固,上好需要架设的棚头,调整好中腰线,并背实顶板,棚梁前方空顶区用方木背实。

3、挖腿窝:先量取棚距,按中线和下宽定腿窝位置,按腰线确定其深度。控制好顶帮后,再把腿窝挖至设计深度。挖腿窝时,须由专人监护。

4、立棚腿:竖上棚腿,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

5、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头与棚腿合口,先合一头后,再合另一头。禁止人员在下方逗留或通过。

6、合口后将支架找正,压肩初步固定。

7、检查支架的架设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后,再背顶背帮,楔紧打牢,并按设计位置使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第31条 可缩支架的架设。

1、执行梯形棚架设的1~4款规定。

2、立棚腿:可缩支架的棚腿,可直接载入腿窝,未安装好的,在现场按设计搭接长度进行搭接,安上卡缆,拧紧螺母,立入腿窝,扶正,临时固定。

3、上棚梁。

(1)临时支护时在前探梁上安放拱形梁。

(2)接头搭接后,将支架找正,安上撑杆或拉杆。

4、全面检查支架架设质量,适当调整搭接长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要专用扳手逐个拧紧螺母并达到设计规定的扭矩。

5、背顶背帮,楔紧打牢。拱形可缩支架由两侧对称穿背至拱顶,并达到设计要求,梯形可缩支架有让压间隙的,应按设计留出间隙。

第32条 在顶板完整、压力不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时,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临时点柱,点柱的位置不得有碍抬棚的架设。

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据中、腰线找好抬棚柱窝的位置,并挖至设计深度。

3、按架设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将原支架依次换成插梁,最靠边的两根锚梁应插在抬棚梁、腿接口处。更换插梁不准从中间向两翼进行。

5、背好顶、帮,打进木楔。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第33条 在顶板不完整、压力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

1、将原支架逐棚换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设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撤除托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调整插梁,背实顶帮。

5、架设辅助抬棚。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砌碹支护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砌碹支护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砌碹支护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砌碹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的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刷帮、挑顶前,应先检查支架和顶帮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独头巷道进行刷帮挑顶时,在施工段以里不得有人工作. 第5条 拆除临时支架,应由外向里依次进行.每次拆除的长度和数量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拆除支架时,无关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

第6条 临时棚腿撤除后,应立即进行挖底槽和砌墙工作.分段碹墙砌完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拆除顺巷抬棚和原有支架棚梁,按碹拱尺寸检查,并处理好拱部荒断面,如有掉顶危险,须在墙顶壁后牢固地架设墙上小棚.小棚拆除后,以穿棒护顶,穿棒的一端插入碹茬,另一端在未撤的临近小棚梁上.

第7条 基础槽应挖到实底.如基础下是煤层或软岩层时,基础必须加深、加宽;底臌严重时,应加砌底拱.基础加大或底拱施工,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8条 砌碹用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砌筑时,砂浆要均匀饱满,无干瞎缝,严禁干垒.

第9条 用料石砌碹时,严禁使用半石,严禁料石横放.

第10条 严禁使用腐朽、开裂、变形、折损的碹胎及模板.有特殊要求的碹胎及模板必须编号.跨度超过4米的碹胎,各节之间必须使用螺栓连接,不准使用其他连接方式.

第11条 架设碹胎的工作,应由碹头向里依次进行,第一架碹胎应稳在老碹下,两碹胎间距不应大于1米,相邻碹胎之间必须用拉杆连接.严禁将碹胎直接稳定在工作平台上. 第12条 脚手板的厚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将脚手板直接搭在胎垛上或胎腿横梁上,作工作平台使用.工作平台下需通过矿车时,必须保证矿车进出安全.工作平台上要留有躲闪冒落活石的空间,禁止在平台上堆积过多的材料或砸料石.

第13条 采用浇筑混凝土碹时,要先清理模板上的矸石杂物,检查钢筋排列数量、直径、规格和位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14条 回收碹胎的时间,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回收碹胎必须使用长柄工具,严禁使用动力机械回收.

第15条 砌筑水沟前,应将水沟毛断面内的积水和煤岩碎块清除干净,并按设计的厚度,坡度位置铺好底,沟底表面应光滑平整.水沟帮面浇筑混凝土时,应边浇灌边捣固,使其保持平整、无错口或台阶.

四、操作准备 第16条 备齐砌碹施工工具以及有关支护材料. 第17条 检查并处理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 第18条 检查施工所需的风、水、电.

第19条 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 第20条 砌碹前,要根据作业规程要求,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断面尺寸,进行刷帮、挑顶和拆除临时支架工作,凡有碍砌碹的部分都要刷大.

第21条 锚喷作为临时支护时,应先检查毛断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再按锚杆间排距补打齐锚杆,并喷砂浆或薄层混凝土封闭顶、帮. 第22条 砌拱前,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平台.

五、操作顺序

第23条 砌墙架工字钢梁支护操作顺序:

1、检查处理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

2、临时支护.

3、挖底槽砌基础.

4、砌墙

5、上钢梁,背顶.

6、检查质量,清理现场. 第24条 砌拱形碹操作顺序.

1、执行23条1~4款.

2、搭工作台.

3、支碹胎、砌碹或混凝土浇灌.

4、封顶与合拢门.

5、拆碹胎与模板.

6、检查质量,清理现场.

六、正常操作

第25条 挖地槽砌基础.

1、按中、腰线和设计尺寸确定地槽位置和深度,并作出标记.

2、用手稿、风镐挖地槽.挖槽时,要注意观察抬棚腿窝,防止松动失脚.地槽挖完后,检查尺寸,并排净积水,清底找平.

3、砌基础前,根据中腰线检查地槽位置和深度,并定上基础边线和上平线.

4、砌基础时,应先填入30~50毫米厚的铺底砂浆,然后摆放基础石,基础石要平、直、稳、实,灰缝饱满,灰缝大小符合规定要求.

5、浇筑混凝土基础时,应先支好模板,根据中、腰线校正,然后再用撑木、拉杆固定好模板.

第26条 砌料石墙.

1、敲帮问顶,清除浮矸,清洗基础面.

2、根据巷道的中、腰线先挂好垂线和水平线,按线施工.

3、砌墙时,必须将料石摆正放平,不平时,应用碎石垫平、垫稳.在倾斜巷道,料石大面缝口应和巷道的坡度一致.

4、随砌随将壁后用碎石充填严实,用片石块充填时,要用砂浆灌实.

5、一次砌筑墙高不得超过1米,超出部分应待灰浆初凝以后再砌.

6、料石压茬要明显,正常情况下,压茬宽度不得小于料石宽度的1/4.接茬要严密,严禁出现对缝、重缝和齐茬.碹头必须留好长短茬.

7、新碹与旧碹的接茬处,必须清除煤矸等杂物,并用水冲洗干净. 第27条 浇筑混凝土墙.

1、敲帮问顶,清除浮矸,清洗基础面.

2、支模板,固定后用中线校正,起拱线用中腰线校正.

3、浇筑混凝土,随浇筑随捣固,并随时对模板进行加固.

4、采用连续浇灌法.在浇灌中,如间隔2小时以上时,必须将上一次混凝土表面处理成麻面,清洗后在铺一层10~20毫米的灰浆. 第28条 支碹胎.

1、支碹胎前先检查巷道顶板安全情况,脚手架或操作台的稳固情况、碹胎规格、质量情况.

2、用水冲洗碹胎与模板.

3、按碹胎间距支设腿子木,并支稳之牢.

4、支碹胎并固定.用胎腿稳定碹胎时,胎腿和碹胎之间的接口要对齐并用扒锯固定,不能歪扭,必须将胎腿支在实底上.在用砖或料石垒垛稳定碴胎时,要垒在经找平的坚硬底板上,并要保持垛架的稳定、牢靠,与碹胎接触处应垫方木.

5、碹胎的模板应随砌随放(钢筋混凝土碹除外)并摆放平整.外部不平整处,可用木楔垫平.模板厚度应一致,对接要齐,对缝要严密、平整,不准漏浆. 第29条 砌拱.

1、砌碹拱时,必须从两侧起拱线向中心对封,使碹胎受力均匀,严禁非对称砌封.

2、随砌拱随铺好碹板.

3、碹拱料石要紧贴碹板,大头朝上,料石安放要平、直、稳实,不得有单点支撑.每块料石都要顶头灰,封口的砌块之间必须用石楔打紧.

4、要随砌随充填.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填实,随砌随充填;冒顶过高时,拱后充填层厚度不得小于0.5米,再上可用木垛或水泥板垛接顶.

5、砌双层碹时,第一层应比第二层超前2~3排料石.

6、浇筑混凝土碹拱前,必须处理好接茬,用清水冲洗后在铺上一层薄灰浆,固定模板.碹拱的钢筋应事先加工成型.混凝土的浇灌、捣固、模板检查等,可与浇灌混凝土墙相同. 第30条 封顶及合拢门.

1、料石碹封顶时,碹拱砌到最后三层料石时,将碹板全部放好,然后由里向外依次安放拱顶料石,直至封顶结束.封顶灰浆必须饱满,料石居中,严防偏顶或灰缝居中.

2、料石碹合拢门时,一般只留正中一层碹石,先将封顶铁板插入碹板上,然后依次托上料石,用咬子石塞紧,灌满灰浆.最后一块料石用咬子石塞牢后,自下而上塞填砂浆,再用封顶板托牢.

第31条 拆碹胎和模板.

1、拆除碹胎、模板应由外向里依次进行,并禁止有人在拆碹胎附近逗留.

2、回胎人员站在安全一侧,并预先清理好退路.

3、回胎后,将贴在碹壁上的悬板、模板全部拆掉.

4、拆下来的碹胎、碹板、模板、撑木等,应及时清理,拔掉铁钉,并码放整齐.

5、上下山回胎前,应设挡板,回胎时人站在上方.

6、料石墙必须勾缝.拆除碹板、模板后,混凝土碹体表面凹凸不平或有蜂窝、麻面时,要用砂灰找平.

把钩信号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从事掘进运输把钩信号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

把钩信号工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技术参数,懂得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列车组列、连接装置的选择。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5条

执行作业地点技术特征牌板中对物料运送的要求。

第6条

挡车设施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在上部车场严禁有余绳开车。 第7条

严禁用代用品代替联接装置。 第8条

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9条

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 第10条

严禁他人代替摘挂钩或发送信号。

第11条

提升时严禁非把钩信号工进入车场,已进入提升区段要躲入安全地带。 第12条

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 第13条

下山掘进,上提车辆正常使用尾绳。

四、准备工作

第14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设施、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25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它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若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15条

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有无其他工作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16条

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7条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须制定安全提升措施。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操作顺序

运行前,联环――挂钩头――挂保险绳――发开车信号。 停车后,摘保险绳――摘钩头――摘环。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车辆停稳掩牢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

第20条

每次摘挂钩完毕后,必须首先对列车组列、装载、联接装置、保险绳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常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紧急停车信号。

第21条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准提升。

第22条

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摘挂钩。

(1)严禁站在道心,严禁头部和身体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进行摘挂钩,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 (3)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在人行道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若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将空车道推出摘挂钩位置,再进行摘挂钩。 (5)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越过。 2.发送信号。

(1)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目视车辆,提升过程中,应进入信号硐室。 (2)“一响”为正常停车信号;“二响”为上提信号;“三响”为下松信号;并规定好其它联系信号且不得与之重复。

第23条

专用车辆挂不上时,应倒出车辆,重新装载留出联接空间。

第24条

挂人行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行车及其连接装置和泄漏通讯机的完好情况,挂好钩头,将人行车提至斜坡进行手动落闸试验,空运行一次,试车正常后,方可提升人员。 第25条

特殊物料、设备、材料及大宗物件运送时,必须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遵守措施的要求,配合施工单位提升。

第26条

提升物料前,发现牵引车数及重量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提升。

第27条

若发现提升异常时,应及时发停车信号,赶赴现场详细检查,待事故处理完毕,方可恢复提升。

第28条

车辆严重脱轨时,按规定条款复轨,严禁把钩信号工个人复轨。

七、收尾工作

第29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做到现场交接班。

人力推车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从事人力推车的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人力推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推车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弯、沿途设施及矿车至两帮的安全间隙,以便在发车、推车、拐弯、速度控制、发车警号、停车时做到心中有数。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在电机车运输巷道推车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并按调度指示推车。若推车中途掉道或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行车时,要尽快与调度站联系。 第5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若前车停时,要立即发出警号通知后车。

2.推车时要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3.推车应匀速前进,严禁放飞车,不准蹬、坐车滑行。 4.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6条

在车场或错车道存车时,矿车不准压道岔。

第7条

在单轨道上推车,要确认对方没有车辆推过来时才准发车,两人以上推车时,要同进同出,以免发生误撞。在双轨道上推车时,检查另一轨道上的车辆是否有超宽物料。 第8条

临时停车处理障碍物时,必须提前发出警号,把矿车停稳挡好,并在矿车两端10米处设阻挡物。

第9条

在巷道内推车时,严禁用肩扛车。

第10条

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推车时,必须检查挡车设施是否关闭。

四、操作准备

第11条

推车前,应认真巡视路线,检查轨道及道岔,清除沿途障碍物,确保线路畅通无阻。 第12条

推车前,应将后面的矿车用木楔稳住。

五、操作顺序

第13条

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熟悉推车路线。 2.检查车辆状况。 3.推车。

六、正常操作

第14条

推车时应在矿车后方推车,不准在车前拉车和手把车沿推车,并注意防止巷道两帮或风门等物体挤伤人。

第15条

推车工必须头戴矿灯,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严禁低头推车。 第16条

在弯道推车时,用力要里带外推,以防掉道。

第17条

推车通过非自动风门时,应先减速、后停车、在开门,通过后立即关闭风门。若通过一组风门时,要做到一开一关,不准同时打开。不准用矿车碰撞风门。

第18条

推车过道岔时,要在减速停车后,再扳道岔,过道岔后应将道岔扳回原位。 第19条

推到位置的矿车,应挂好钩或用木楔稳住。

第20条

在能自行滑动的坡度上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木楔稳住,否则不准停放。

第21条

适用V型矿车运输,车厢的固定销要挂牢,翻车卸煤(矸)时,头和手要迅速离开。向倾斜小眼翻车卸煤(矸)时,要有防止矿车坠入的挡车设施。翻车人员站稳后再翻车卸煤(矸),以防滑入斜巷内。

七、特殊操作

第22条

处理掉道矿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有专人指挥。

2.将矿车稳住,先抬一头上轨,后抬另一头复位。

3.用铁轨、撬杠使矿车复位时,应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4.用机械复位时,严禁生拉硬拖矿车。

八、收尾工作

第23条

停止作业时,空、重车要分别停在空、重车道上,不准把矿车停留在中途巷道中。 第24条

沿途浮矸杂物应清理干净,以保持线路畅通。

人力运料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从事人力运输物料的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人力运料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运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弯、沿途设施及矿车至两帮的安全间隙,以便在发车、推车、拐弯、速度控制、发车警号、停车时做到心中有数。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装卸和运送物料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物料规格、品种、数量进行。

第5条

在架线巷道装卸、运送物料时,必须注意人员或物料不要碰触架空线,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6条

在平巷装卸时,必须先用木楔将矿车掩住。

第7条

在斜巷装卸时,不准摘绳;在斜巷卸料时,必须待车停稳后在料车下方安设防止物料下滑的设施,否则不准卸料。 第8条

运料时,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电器设备及管、线。 第9条

在有运输机的巷道内搬运物料时,要和司机联系好。人行道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运输机时,必须停机搬运。

第10条

推料车过风门时,必须开一关一,不得同时打开,也不准用车撞门。 第11条

斜巷运料时,人员要躲开物料下方,避免物料滑落伤人。

第12条

小立眼运料时,必须捆紧拴牢,眼内不准行人,下口设好警戒,严禁往下自溜物料。

第13条

装运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制定专门措施。

四、准备工作

第14条

选好搬运路线,清除障碍,选择合理的搬运方法,安排搬运人员并分工明确。

五、操作顺序

第15条

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熟悉推车路线。 2.检查车辆状况。 3.装料。 4.推车。 5.卸料。

六、正常操作

第16条

两人以上装卸时,必须互叫互应,行动一致,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做到轻起轻放,不准盲目乱扔,以防物料弹落伤人或砸坏设备。

第17条

同车内的物料长短应一致,否则必须长料在下、短料在上。长短料穿插时应按运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须用绳索或铁丝捆绑牢固。

第18条

卸料前先清理环境,防止卸料砸坏电器设备及管、线,以及砸飞他物伤人。 第19条

对方物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平稳,料堆要下窄上宽,并要保证行人行车宽度和通风断面。

装岩机司机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各类机械装岩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装岩机(含各种型号装岩机、装煤机,下同)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装载机司机应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构造、原理,掌握一般性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坚持使用装载机上所有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 第5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6条在淋水条件下工作,电器系统要有防水措施。

第7条检修或检查装岩机械时,必须将开关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

四、铲斗装岩机司机

(一)操作准备

第8条接班后司机应对机器进行如下检查:

1、装岩机的电源开关、操作箱、照明灯、远距离停车紧急按钮等是否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2、各零部件和机械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如联接螺栓是否紧固,链子有无裂纹及损坏,钢丝绳磨损是否在合格要求范围内,大小弹簧有无断裂,脚踏板、保护罩是否完整牢固等。

3、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油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9条检查电缆护套有无破损,设备有无失爆,电缆有无充足余量及悬挂是否符合要求。 第10条经检查确定机器完好后,开空车检查下列情况:

1、各操作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2、装岩机前进、后退、提升、下放、回转等各传动系统是否正常。

3、远距离紧急停机按钮是否灵敏可靠。

第11条检查轨道及其与两帮的距离,是否符合装岩机操作运行要求。操作箱距帮不足0.8米、装岩机最大工作高度与巷道顶部的安全距离不足0.2米,以及周围有其他障碍物时,不准开机。

(二)操作顺序

第12条装岩操作按下列顺序进行:

1、检查和准备。

2、空机试运转。

3、开机装岩。

4、停机。

(三)正常操作

第13条开机前,应通知周围人员撤到机械活动范围以外安全地点,并发出开机信号。不准带负荷起动。

第14条开机时,必须注意随机电缆,防止压坏或挤伤。

第15条装岩前,应把电缆挂在电缆钩上或设专人拉电缆,司机必须站在踏板上操作。同时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和冲洗顶帮。

第16条装岩时,应先清道后装岩,待铲斗落地再推进装岩。前进、提升、后退、回转等动作应连贯进行,斗子扬起后,应根据装载程度,适时切断电源,以防撞头断链或断弹簧。 第17条遇有较大矸石块,不能硬性铲装,须经人工破碎后再进行装载,不准用装岩机的铲斗砸撞大块矸石。

第18条装岩机前进遇阻时,不得硬性前进,应退出处理后再进。

第19条铲斗不能装得过满,推进和提落铲斗要稳慢均匀。装岩扣斗时,应随时注意铲斗与巷道顶部的安全距离,扣斗不得过猛。

第20条使用装岩机作脚手架架棚刹顶时,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切断电源,拔下铲斗链的固定销。严禁用铲斗抬举棚梁。

第21条装岩完毕正常停机时,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将装岩机铲斗放下。

2、将装岩机退出掘进工作面,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放炮时损坏设备。

3、按动装岩机远距离操作按钮,切断装岩机电源,停机。

(四)特殊操作

第22条处理装岩机脱轨时,应用爬道器或用木楔垫好再开机复轨,也可使用起道器、千斤顶复轨,不能用铲斗硬磕轨道迫使装岩机复轨。 第23条遇到下列情况应停机处理:

1、随机电缆损坏或挤伤时。

2、装岩机提升、下放、回转等部位有异响时。

3、装岩机掉道时。

4、装岩机前方、两侧过人时。

5、装岩机照明灯损坏、突然熄灭时。

6、操作箱按钮失灵时。

(五)收尾工作

第24条装岩结束后,应将装岩机退回到安全距离外,同时将铲斗落地,切断电源加锁,悬挂好电缆。清扫装岩机上的矸石块、粉尘。

第25条对本班装岩机运行情况以及出现的故障和处理情况,要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填好运行记录。

五、耙斗装岩机司机

(一)操作准备

第26条司机接班后,要闭锁开关,并检查以下情况:

1、顶板是否坚实,支护是否牢固;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是否符合作用规程要求,导向轮、尾轮悬挂正确,安全牢固,滑轮转动灵活,禁止将尾轮挂在棚梁和作为支护的锚杆及其他支护体上。

2、机器各部位清洁,无煤、矸压埋,保持通风,散热良好;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应在顶棚上妥善遮盖。

3、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

4、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5、钢丝绳应在滚筒上排列整齐,其磨损、断丝不得超过规定;耙装机绞车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闸带间隙松紧适当。

6、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可靠,司机操作一侧至巷壁的距离必须保持在700mm以上。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巷道移动耙装机时,下放不得有人。倾斜巷道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桩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7、通讯、信号灵敏、清晰;耙装机照明良好。

8、机器各部位连接可靠,连接件齐全、紧固;各焊接件应无变形、开焊、裂纹等情况;各润滑部位油量适当,无渗漏现象。

9、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供电系统正常,电缆悬挂整齐,无埋压、折损、被挤等情况。

第27条试车前应发出信号,严禁耙斗机两侧及前方有人。启动耙装机,在空载状态下运转应检查以下各项:

1、控制按钮、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2、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剧烈震动。

3、钢丝绳松紧是否适当,行走是否正常。

(二)操作顺序

第28条装岩操作按下列顺序进行:

1、检查和准备。

2、试运转。

3、开机装岩。

4、停机。

(三)正常操作

第29条合上张力启动器隔离开关,按动耙装机的启动按钮,开动耙装绞车。 第30条操作绞车的离合把手,使用耙斗沿确定方向移动。 第31条操作耙装机时,耙斗主、尾绳牵引速度要均匀、协调,以免钢丝绳摆动跳出滚筒或被滑轮卡住。

第32条机器装矸时,不准将两个手把同时拉紧,以防耙斗飞起。

第33条遇有大块岩石或耙斗受阻时,不可强行牵引耙斗,应将耙斗退回1~2m重新耙取或耙耙回回,以防断绳或烧毁电动机。

第34条不准在过渡槽上存矸,以防矸石被耙斗挤出或被钢丝绳甩出伤人。

第35条当耙斗出绳方向或耙装的夹角过大时,司机应站在出绳的相对侧操作,以防止耙斗窜出溜槽伤人。耙岩时,耙斗和钢丝绳两侧不准有人。

第36条在拐弯巷道耙装时,若司机看不到工作面情况,应派专人站在安全地点指挥。 第37条耙岩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不宜太远或太近。耙斗不准触及两帮和顶部的支架或碹体。

第38条耙装机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后进行处理。

第39条工作面装药前,应将耙斗拉到溜槽上,切断电源,用木板挡好电缆、操作按钮等。放炮后,将耙装机上面及其周围岩石清理干净后,方可开车。

第40条在耙装过程中,司机应时刻注意机器各部间的运转情况,当发现电气或机械部件温度超限、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剧烈震动时,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41条耙装完毕或接到停机信号时,司机应立即松开离合把手,使耙斗停止运转。

第42条正常停机,应将耙斗拉出工作面一定距离,打开离合器,按动停止按钮,切断耙装机电源。

(四)特殊操作

第43条耙装机固定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44条耙装机移动前,应先清理耙装机周围的岩石,铺好轨道,将耙装机簸萁口抬起,用勾鼻挂住,两侧小门向内关闭;移动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止耙装机歪倒的安全措施。

第45条在平巷中移动耙装机时,应先松开卡轨器,整理电缆,然后用自身牵引移动,牵引速度要均匀,不应过快。若用小绞车牵引移动时,要有信号装置,并制定专人发信号。耙装机移动到预定位置后,应将机器固定好。

第46条在上、下山移动耙装机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必须采用小绞车牵移耙装机,并应设专职信号工和小绞车司机。

2、移动耙装机前,有关人员应对小绞车的固定、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信号、滑轮和轨道铺设质量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小绞车将耙装机牵引住之后,才允许拆掉卡轨器。

4、移动耙装机过程中,在机器下方及两侧禁止有人。

5、耙装机移动到预定位置后,须固定好卡轨器及辅助固定设备,方准松开绞车钢丝绳。

6、上山移动耙装机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止耙装机下滑的措施。

(五)收尾工作

第47条耙装机工作结束后,应将耙斗开到耙装机前,操纵手把放在松闸的位置,关闭耙装机,切断电源,锁好开关,卸下操作手把。

第48条清理耙装机传动部和开关上的岩石、粉尘,保持机械及环境卫生。第49条司机交接班,应将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发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向下班司机交接清楚,并将交接班情况填入耙装机工作日志。

六、侧卸装岩机司机

(一)准备工作

第50条接班后,司机应对机器进行如下检查:

1、机器各部件有无松动、损坏,电缆线有无破损,油箱的液压面是否符合要求,照明灯是否良好。

2、接通电源后,须试验油泵电机的转向,试验电源是否反相。油泵的压力不得肆意调整。

3、电缆线是否捆绑可靠。

4、管外皮是否与铲斗臂、机架挤擦。

5、各管接头是否松动漏油。

6、脚闸和行程开关的动作是否灵敏,如有卡阻现象应立即清除岩渣和阻碍物,并注入机油。

7、检查履带的张紧程度,不得太松或太紧。履带与托链轮和引导轮之间的下垂量约为15~30mm.

8、主令开关手把闭锁机构是否有效。

第51条多路换向阀和油泵上的污物应清除、擦净。

第52条经检查正常后,并确认铲斗前方、两侧无人时,方可开机工作。

(二)操作顺序

第53条装岩操作按下列顺序进行:

1、检查和准备。

2、试运转。

3、开机装岩。

4、停机。

(三)正常操作 第54条操作要领:

1、操作磁力启动器远方控制按钮,使机器带电荷两只照明灯亮起。

2、司机到位,打开主令开关的保险机构。

3、操作油泵启动按钮,使油泵电机投入运转。

4、左手操作开关手柄,向前推30°机器前进,向后拉30°机器后退;左脚踩左闸机器向左转弯,右脚踩右闸机器向右转弯。

5、右手操作多路换向阀手柄,操作内侧手柄时,向里拉斗臂生气,向外推斗臂下降。操作中间手柄,向外推时,铲斗侧斜,向里拉铲斗复位。操作外侧手柄,向前推铲斗前转,向后拉铲斗向内转。

第55条 装岩时的循环过程:

铲斗落下→插入岩堆→装满举斗→机器后退→铲斗倾斜→铲斗复位→斗臂下降落斗→机器继续前进。在铲斗落下时,应注意使整机尽可能与地面保持水平,避免机身前部支起。 第56条 注意事项:

1、操作时动作要平稳、准确,并应首先用铲斗清除前进道上的散落矸石。

2、开始时,阀要开得大,中间阶段要把稳,当油缸或铲斗到位时,手要准确及时松开,使阀复到零位,油缸到头要及时松手,防止产生冲击。

3、操作时要做到“三准确”、“四注意”、“五严禁”、“五不装”。 “三准确”:铲斗落地要准确,退车装载要准确,铲斗翻转油缸的动作要准确。 “四注意”:注意周围人员,注意不要碰撞支架,注意机器不得压电缆,注意未爆火药雷管。 “五严禁”:严禁在不停电、不闭锁、不垫枕木的情况下在铲斗下面维修机器,严禁在无矿车时用机器频繁倒岩,严禁用铲斗挖水沟,严禁铲斗侧立时从事推铲作业,严禁用铲斗冲撞大块岩石。 “五不装”:大于40cm矸石不装,机器带病不装,照明不好不装,无人监护电缆线不装,顶帮支护不安全不装。

(四)收尾工作

第57条 机器停止工作后,应将电源切断,放下铲斗,并须停放在安全地点,掩护好铲斗及照明灯。

第58条 将主令开关操纵杆打到停止位置,并用保险锁好。

第59条 盘好电缆线,保护好下部的支承油缸。清除机器上的矸石、泥浆和杂物,加注润滑油。

第60条 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做好机器使用的原始记录和维修备案工作。

七、机器的日常维修

第61条 履带张紧度的调节方法。

1、用一平直木棒搭在托链轮和导向轮上部,测量履带的下挠部。

2、用专用扳手旋动张紧缓冲装置中的调节螺母,使履带板适度张紧。

3、两侧履带板松紧度要调得一致。 第62条 延长履带使用寿命的措施。

1、及时铺轨减少卸载距离 。

2、严格控制一次装载矿车的数量。

3、及时排除工作面的积水。

4、每班作业前,用水冲洗或用锤震落挤入履带中的块状堆积物。

5、拧紧履带板,固定螺栓。

第63条 每天检查防爆箱电机接线盒上的螺栓,防爆箱内的连接件和电缆进出线口是否松动。

第64条 每天检查防爆箱内是否进水,擦净电缆线上的油污。

装岩机维修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从事装岩机维修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维修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维修工必须遵守电钳工的一般规定,熟悉装岩机的各部结构和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掌握机械设备的完好标准、油脂管理标准、安全技术标准、维修保养标准及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检查作业地点是否安全,瓦斯浓度是否符合规定,做到不安全不操作。

第5条 必须先切断机器电源、闭锁开关,然后进行维修工作,并挂好“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

第6条 机器应定期进行维修:

1、日常维修:每天维修。

2、定期维修:每周或每月维修。

3、中期维修:半年一次。

4、年终维修:一年一次。

四、操作准备

第7条 下井前必须查阅装岩机械的运行情况记录,认真听取上一班人员的介绍。 第8条 备足工作器具、常用材料、备品、备件及施工防护用品。

五、耙斗、铲斗装岩机维修

第9条 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机器出厂时制定的各项维修质量标准。检查、拆装和维修必须按维修操作标准进行。

第10条 打开需要维修的减速器、滚筒、风动推车器时,要采取严密的防尘及遮盖措施,严防掉入煤、矸、杂物、淋水等。

第11条 维修工作中必须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面不受损伤。

第12条 拆装零部件时,应注意保管好小零件,严禁将其丢失和掉入机器内部。第13条 对需要维修或更换的齿轮、轴承、风管、阀等,必须选用同型号规格的元件。

第14条 液压系统的零部件必须放在洁净且有防尘措施的场所。装配前的油管、接头、阀接口、泵接口等必须加有防尘帽或堵塞。装配时,液压元件的通路必须清洗干净。 第15条 电气系统的维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电气设备维修的规定。 第16条 经维修的耙斗或铲斗装岩机必须达到质量完好标准,交当班司机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交付使用。

六、侧卸装岩机维修工

第17条 必须按维修操作标准进行检查、拆装和维修。 第18条 凡使用真空接触器和固态继电器的用户,使用前要与厂方取得联系,并派专人接受正规的培训。

第19条 使用真空接触器时,应每月检查阻容保护是否失效和三相同步问题,以免烧坏电机。 第20条 机器下井前,各防爆面和全部防爆按钮盒内皆应涂上凡士林油。

第21条 调整系统工作压力时,要注意观察压力表的读数,若压力不对时,应松开安全溢流阀的锁定螺母,并进行进行顺时针或逆时针调整,直到压力表达到要求的14兆帕时为止。 第22条 正常工作时,必须将压力表关闭死,以免冲坏压力表。 第23条 加液压油时,应先清洗加油口,再通过100目滤网加油。

第24条 油缸活塞杆的镀鉻部分、多路换向阀和油泵表面应经常擦拭,保持干净。

第25条 液压系统遇有油泵工作、压力表不动,抬不起头,一般是由安全溢流阀的阻尼空堵塞所致,此时应将安全溢流阀周围清理干净,把阀芯抽出,用干净布按住,再用细针通透中心阻尼孔,并在清洗干净后装入阀腔,重新调整系统压力。

第26条 维修后的侧卸装岩机必须达到质量完好标准,交当班司机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收尾工作

第27条 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工作环境,清点工具及所剩各种材料、备品、备件等。 第28条 机器维修情况必须填入交接班记录。

掘进机司机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各类机械装岩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司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持证上岗。

第3条司机必须熟悉机器的结构、性能、动作原理,能熟练、准确地操作机器,并懂得一般性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坚持使用掘进机上所有的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不能随意调整液压系统、雾化系统各部的压力。

第5条 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器控制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第6条 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第7条 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第8条 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斗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第9条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兆帕,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兆帕;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兆帕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的除尘器。 第10条 掘进机停止工作和额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第11条 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和作业。

第12条 各种电器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柄、按钮、指示仪表等要妥善保护,防止损坏、丢失。

第13条 机器必须配备正副两名司机,正司机负责操作,副司机负责监护。司机必须精神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委托无证人员操作。 第14条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日志,对机器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要向交接班司机交待清楚。 第15条 切割头变速时,应首先切断截割臂电机电源,当其转速几乎为零时方可操作变速手柄进行变速。严禁在高速运转时变速。

第16条 司机工作时精神要集中,开机要平稳,看好方向线,并听从工作面人员指挥。前进时将铲板落下,后退时将铲板抬起。如果发现有冒顶预兆或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

四、操作准备

第17条 接班后,司机应配合班组长认真检查工作面围岩和支护、通风、瓦斯及掘进机周围情况,保证工作区域安全、整洁和无障碍物。 第18条 开机前,对机器必须进行一下检查:

1、各操纵手把和按钮应齐全、灵活、可靠。

2、机械、电器、液压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应正常可靠,零部件应完整无缺,各部连接螺丝应齐全、紧固。

3、电器系统各联接装置的电缆卡子应齐全牢固,电缆吊挂整齐,无破损、挤压。

4、液压管路、雾化系统管路的管接头应无破损、泄漏,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将所用延长的电缆、水管沿工作面准备好,悬吊整齐,拖拉在掘进机后方的电缆和水管长度不得超过10m。

5、减速器液压油箱的油位、油量应适当,无渗漏现象,并按技术要求给机器注油、润滑。

6、转载胶带机应确保完好,托辊齐全。

7、切割头截齿、齿座应完好,发现有掉齿或严重磨损不能使用时,必须断开掘进机电气控制回路开关,打开隔离开关,切断掘进机供电电源,并在顺槽开关厢上挂停电牌后再进行更换。

8、装载爬爪、链轮要完好。刮板链垂度应合适,无断裂丢销现象,刮板齐全无损,应拧紧防松螺帽,防止刮板松动。转载机的胶带和接口破裂,胶带松紧程度适当。

9、履带、履带板、销轮、链轮保持完好,按规定调整好履带的松紧度。

10、水雾化(喷雾)装置系统、冷却装置、照明应良好。水质、水压、流量应符合规定,喷水管路、喷嘴应畅通。

第19条 经检查确认机器正常并在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合上电源总开关,按操作程序进行空载试运转,禁止带负荷启动。

五、正常操作

第20条 开机前必须发出报警信号,合上隔离开关,按机器技术操作规定顺序起动。一般起动顺序是:液压泵→胶带转载机→刮板输送机(装载机)→截割部。

第21条 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切割工作,根据不同性质的煤岩,确定最佳的切割方式。 第22条 岩石易破碎的,应在巷道断面顶部开始掘进;断面为半煤岩,应在煤岩结合处的煤层开始掘进。司机要按正确的截割循环方式操作,并注意下列事项:

1、掘进半煤岩巷道时,应先截割煤,后截割岩石,即按先软后硬的程序。

2、一般情况下,应从工作面下部开始截割,首先切底掏槽。

3、切割必须考虑煤岩的层理,切割头应沿层理方向移动,不应横断层理。

4、切割全煤,应先四周刷帮,再破碎中间部分。

5、对于硬煤,采取自上而下的截割程序。

6、对较破碎的顶板,应采取留顶煤或截割断面周围的方法。 第23条 截割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岩石硬度大于掘进机切割能力时,应停止使用掘进机,采取其它措施。

2、根据煤岩的软硬程度掌握好机器的推进速度,避免发生截割电机过载和压刮板输送机等现象,切割时应放下铲板。如果落煤量大而造成过载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将掘进机退出,进行处理。严禁点动开车处理,以免烧毁电动机或损坏液压马达。

3、切割头必须在旋转状况下,才能截割煤岩。切割头不许带负荷起动,推进速度不宜太大,严禁超负荷运转。

4、切割头在最低工作位置时,严禁将铲板抬起。截割部与铲板间距不得小于300mm,严禁切割头与铲板相碰。截割煤岩时应防止截齿触网、触棚。

5、司机应经常注意清地及清理机体两侧的浮煤(岩),扫底时应一刀压一刀,以免出现硬坎,防止履带前进时越垫越高。

6、煤岩块度超过机器龙门的宽度和高度时,必须先行破碎后方可装运。

7、当油缸行至终止时,应立即放开手柄,避免溢流阀长时间溢流,造成系统发热。

8、掘进机向前掏槽时,不准使截割臂处于左、右极限位置。

9、装载机、转载机及后配套运输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10、注意机械各部、减速器和电机声响以及压力变化情况,压力表的指示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11、风量不足、除尘设备不齐不准作业。

12、截割电机长期工作后,不要立即停冷却水,应等电机冷却数分钟后再关闭水路。

13、发现危急情况,必须用紧急停止开关切断电源,待查明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开机。

六、收尾工作

第24条 按规定操作顺序停机后,应将掘进机退到安全地点,并将装载铲板放上,切割头缩回,截割臂放于底板上,关闭水门,吊挂好电缆和水管。 第25条 清除机器上的煤快和粉尘,不许有浮煤留在铲板上。

第26条 在淋水大的工作面,应将机器垫高,确保电机不被淹没。在角度大的上、下山工作面停机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27条 将所有操作阀、按钮置于零位,放松离合器,切断电源,关好供水开关。 第28条 全面检查掘进机各部件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有问题时应记录在册。

抬 运 道 轨

1、抬运长度在7m(18kg/m)以下道轨、钢梁时,由二人同肩抬运,并由监护人帮助二人抬上肩,抬运到使用地点,由监护人帮助先放下前头后,再帮助放下后头。抬运道轨前,由班组长同监护人对抬运行走所经过的巷道进行巡查,并进行敲帮问顶,去掉沿途巷道中的悬危岩矸及碎裂喷体,对沿途巷道中的坑凹、突出、拐弯、分岔等特殊情况的位置、详细情况,通报给每位抬运道轨人员。

2、抬运长度在7m(18kg/m)以上道轨时,由高度相当的三人或三人以上同肩抬运,并由监护人帮助三人抬上肩,抬到使用地点后,由监护人帮助先放下前头后,再帮助放下后头。

3、抬运行走时,精力要集中,同时行动,步调一致,相互照应,站稳走好,防止滑倒和拌倒。

4、抬运行走过程中,前方人员发现巷道中有坑凹、突出障碍物、巷道拐弯、巷道岔口等,要及时向后方人员示警提醒。

5、抬运距离较长,中间需休息时,由监护人帮助先放下前头,再帮助放下后头。再抬运时,由监护人帮助抬运上肩。

6、抬运道轨人员,必须佩戴手套,人员进入粉尘超标区域,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车运道轨风水管

1、必须使用平板车或叉车运输道轨、风水管等超长物料,禁止使用矿车运送。

2、根据沿途巷道变坡情况,在平板车或叉车上加垫方木 (140×120) 后再装道轨和风水管,方木长度不得超过平板车的宽度。

3、斜巷装车时,严禁摘钩头,并用两根道木搭“十”字垛将平板车掩牢。平巷装车时,用掩车木将平板车前后掩牢。

4、装运物料长短应一致,否则,必须长料在下,短料在上。物料重心应在平板车中心。

5、封车时,使用直径不小于Φ12.5钢丝绳封车,每处接头至少用两个同型号的钢丝绳卡子卡紧,每车封车钢丝绳不少于三道。每道钢丝绳用直径Φ25以上圆钢插入转动扭紧,并将圆钢用8#铁丝固定在封绳上,固定铁丝至少捆绑两道。

6、卸车时,先清理卸车地点环境,清除物料,防止砸坏电器设备及管线等,防止砸飞物件伤人。

7、装车时,不得超重、超高、超宽。

8、人员进入粉尘超标区域,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扛(抬)运风水管

1、扛(抬)运风水管前,对沿途巷道进行巡查,对沿途巷道安全隐患进行排除。

2、抬运风水管时,两人必须同肩抬运,到使用地点后,要先放下前头,再放下后头。

3、在有电机车架空线的巷道中运风水管,必须 两人同肩抬运,严禁一人扛运风水管。

4、抬运风水管时,前方人员发现巷道有凹坑、突出障碍物及其它物料,巷道分岔、巷道拐弯、过风门等 ,要及时同后方人员打招呼示警。

5、扛运风水管时,要注意前后障碍物。

6、扛运风水管到使用地点后,必须轻轻放下,并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防止弹回伤人或砸飞物件伤人。

7、扛运风水管人员必须佩戴手套,人员进入粉尘超标区域,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轨道铺设工

永久轨道铺设

1、铺道前先准备好一切材料、工具和量具等。

2、根据设计要求和中、腰线进行铺设,其顺序如下;

一、整理道床。

二、摆轨枕.

三、摆钢轨。

四、上夹板接轨,

五、上扣件(上压板或钉道钉),

六、垫道渣。

七、调平拨直〔初调〕

八、捣固道渣。

九、按质量标准进行最后调整。

3、上夹板时,不准用手试眼。

4、在一节轨上两头同时工作时。一头移动钢轨,必须通知另一头。

5、道钉必须钉实,不得浮、离、歪、斜。钉道钉时,一人将轨枕撬实,一人砸钉。人要骑居轨顶,手指捏订身,开始轻轻打入枕内20mm后,再用力猛砸,以防飞钉伤人。

6、捣固时,钢轨下的道钢必须捣实,前后同时捣固,必须离开不少于2米的距离。

7、用大锤作业时。首先检查大锤是否牢固。打锤人和把钉人不准对面工作,以免走锤和甩头伤人。

8、用弯道器打弯时,要将钢轨顶紧钩牢,方可开始工作,上扣打弯时,用力要均匀,以免压扣挤手。

9、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握满把,以免压手。

10、用起道器时,必须随起随垫,以防起道器跑牙或者歪斜伤人。

11、铺设弯道时,外轨应抬高,内轨应加宽,其抬高和加定数值按作业规程执行。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道岔和甩车场的铺设规格、位置、竖曲线、曲率半径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竣工后进行通车试验。

12、在倾角较大的倾斜巷道内铺道时,其工作地点下方不得有人,必要时在上下口设置警牌。

13、人员进入粉尘超标区,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拆道工

1、在拆道前,应检查巷道内是否有应运取的物料或设备,如有时,应报有关负责人处理后再拆道。

2、拆道时如有锈住的螺丝,可用扁铲铲断,但附近6m内不得有人停留,以免飞起的螺丝帽伤人。

3、在倾斜巷道中拆道时,如用绞车运送钢轨,斜巷内禁止有人。上下口要设好警戒牌。并设信号联系。不得人力溜放,不得拆、运同时作业。

4、在停工时间很长的巷道内拆道时,应先检查瓦斯、顶板和支架,确认为安全可靠时方可拆道。

5、人员进入粉尘超标区,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掘 进 维 修 工

一、通用部分

1、维修工必须持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2、维修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维修工必须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等。

4、维修工必须忠于职守、精心维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

5、维修工必须清楚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巷道布置,并熟悉出现停电和人员撤出路线,

6、维修工上岗前,必须带齐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应用的其它用具。

7、办理计划中的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需与通风工 区联系安排瓦斯测试事项。

8、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清前一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

9、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吊挂及保护设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0、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时必须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牌。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

11、在采掘区内检查电气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0%的风流中,方可停电打开低压电气设备的门(或窗)目视检查,使用电工仪表测试,用导电体对地放电。

(2)、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制度,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后再进行工作。

(3)、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检查时,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12、检查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 ,并派专人看护标志牌。送电时,指派专人送电,禁止不联系盲目送电,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专业牌,要互相联系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13、电气设备开盖检查前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误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工作。

1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在支护完好,周围环境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工作。电气作业应不少于2人,1人监护,1人工作。

15、在检修电器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顺序和标记,要保护好隔爆面,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经矿测试组测试,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 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悬挂 “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并设专人看护。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16、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行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7、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掘进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通运转。(局通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停局通及其供电系统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检工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局通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

18、发生电气火灾及异常灾害时,必须切断就近电源,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向调度汇报,按调度指令切断有关的其它电源。

19、胶带输送机的低速、跑偏、烟雾报警,煤位及温度等 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甩掉保护装置运行。 20、电气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

(1)、不准随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采区供电系统的检漏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随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

21、在采掘区内使用普通型仪表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1人操作,1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1.0%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22、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的安装与电缆铺设应在顶板和底板无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要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综掘机,扒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它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4)、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5)、工作面与顺槽拐角处的电缆安设吊挂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器设备时,必须绑扎牢固,禁止超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7)、严禁带电搬运设备。

23、工作完后,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 ,填写检修记录。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 人员交接清楚。对本班末处理完毕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可离岗。

24、人员进入粉尘超标区域,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二、煤电钻维修工

1、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该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跳闸试验。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2、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弄清前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

3、接班后对煤电钻的运行状况、电缆及保护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4、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该设备运行,并向领导汇报。

5、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检修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 有“有人工作,严禁送电”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送电时,指定专人送电。

6、不准任意调整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7、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三、喷浆机维修工

1、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弄清前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

2、接班后对喷浆机及其相关的电器设备和电缆等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3、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开关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该设备运行,并向领导汇报。

4、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标志牌。送电时,指定专人送电。

5、喷浆开机前,必须试开电机(点动试车),检查旋转体转向是否指示箭头方向相同。

6、喷浆时,必须坚守岗位,注意机器运转情况,以确保正常运转;遇有故障要及时进行处理。

7、每班要清理下列部位:用压风吹净旋转体料腔及输料管的余料,清扫机体外部的粉尘;拆除出料弯头,清除结合板和旋转体的粘结物;拆卸座体,清除座体内的余料。

8、经常检查减速箱内的油质和油位,油位过低及时补充。每周清洗一次旋转体下部平面轴承,并加黄油。

9、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末处理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巷道返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及安全检查员必须对施工地点及沿线巷道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工人进入施工地点。每个工作人员工作前和工作中必须不超过十五分钟认真地检查一次工作地点的顶、两帮围岩、支护情况,正迎头的破碎情况,发现顶帮围岩发生裂隙、有片落现象、支护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等情况时,必须首先敲帮问顶,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没有处理妥善前,不得进行其它工作。施工期间,班长必须指定专人专门担负的安全监护工作,监护人员在没有得到班长的通知之前,不得随意撤除。

2、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在专人监护下由外往里逐段加固临时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除掉顶帮活矸并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打设带帽点柱等临时支护措施。并及时编制补充措施指导施工。巷道返修时喷体及矸石的破除一般采用风镐等工具破除,使用风动工具应严格执行下述风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采用爆破落矸时必须严格执行返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关于爆破有关内容。锚杆施工方法及流程严格执行前述锚杆支护工规定。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前述爆破工有关规定,其余如人力运料工、人力装车工等各工种均执行前述相关规定。

3、严格坚持使用前探梁,爆破后,先进行敲帮问顶,去掉活矸危岩,在安装前探梁套管前,必须用力矩扳手检查锚杆的安装质量,确认安全后,方可安设套管,进行前探支护。

4、迎头不得空顶作业,炮掘巷道无锚杆支护部分尺寸,无初喷部分尺寸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5、岩帮的涌水地点,在喷浆前埋设导水管进行处理,防止喷体在有涌水的岩帮处脱落。

6、顶板破碎时,要加密锚杆,锚杆间排距缩小为@=500mm×500mm,在铁盘内加一木锚盘,挂双层金属网,随掘随喷,先打护身带帽木点柱,后打锚杆,锚梁紧跟迎头,并编写措施改变支护形式。

7、返修迎头还必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巷道返修期间,迎头顶板必须超前底板,迎脸成一斜坡,斜坡坡度沿施工方向与铅垂线夹角不小于15度,经计算迎脸顶板超前底板一般不小于0.8~0.9米。

(2)施打帮部锚杆时,严禁任何人员靠帮站立、逗留,严禁任何人员在距返修迎头2米范围内背对迎头作业。施打帮部锚杆前,班长必须对两帮未支护岩体进行敲问,除掉活矸危岩后方可开始工作;作业过程中,班长必须随时监护两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示警撤人。

8、使用风动锚杆钻机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钻孔前,必须确保顶板与两帮围岩稳定,进行安全作业。 (2)禁止钻机平置于地面。

(3)钻孔时,不准用带手套的手去试握钻杆。 (4)开眼位时,应扶稳钻机,进行开眼作业。

(5)钻孔时,不要一味加大气腿推力,以免降低钻孔速度,造成卡钻、断钎、崩裂刀刃等事故。

(6)机子回落时,手不要扶在气腿上,以防伤手。

(7)机子加载和卸载时,会出现反扭矩。操作者必须握紧摇臂,特别是突然加载和卸载时,操作者更应注意站位,维持身体平衡。

9、风动工具的连接头必须用双股8#铁丝绑扎,要可靠牢固,风包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阀,并定期检查实验,否则不准使用。

10、在皮带巷内返修时,施工地点10m范围内,必须安设一信号打点装置,以便与皮带司机联系开、停皮带,并每班由班长派专人看管。在轨道巷道内返修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以上上山方向安装手搬挡梁,及行车信号,并安排专人看管。

11、施工需搭设平台时,必须保证搭接牢固可靠,不得出现松动、晃动现象,并由班组长检查其牢固可靠性,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施工。皮带巷平台下沿距皮带上沿不小于0.5m,轨道巷平台至轨面距离不得小于1.4米,平台大板与架子之间用8#铁丝或ф12尼龙绳绑扎结实,大板之间必须紧密排列,大板厚度不小于50mm。并用扒钉固定或用8#铁丝或ф12尼龙绳绑扎结实.平台大板端头距离固定支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00mm。如需站在煤矸堆上作业,作业之前必须首先平整夯实底板,人员两腿分立,相距400mm~500mm,先试用力,脚下不打滑,稳定后,方可开始作业。

12、皮带巷道内返修时必须在皮带周边采用金属网封闭密实,并在皮带上方搭设防止矸石落入皮带的平台,平台应探入未返修巷道内至少200mm,以防碎石直接落入皮带或底板,平台宽度应大于皮带架宽度。

13、平台的拆装必须在皮带停止运行期间进行,且班组长必须指派专人监护。

14、工作人员上下平台 必须架设梯子,不得踩皮带架上下平台,梯子搭设必须牢固可靠。

15、施工作业时,平台下方严禁人员通行;确需通行时,必须停止施工,放人通过。

16、无论皮带是否运转,施工人员严禁站在皮带、皮带架上,严禁直接跨越皮带及倚靠皮带架,同时必须时刻注意皮带的运行状况,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置于皮带与皮带架间隙内作业。

17、作业时,袖口、裤角、衣襟、灯带、毛巾 等必须扎紧,以免缠入皮带,发生意外。

18、拆支棚、碹骨等必须在皮带停止运行期间进行。

19、返修前,必须要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要求检查施工地点前方巷道临时加固情况,返修迎头顶板及两帮状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后方可工作。要始终保持返修地点前方5m内巷道支架牢固可靠,必要时,架设临时棚或点柱维护,以确保安全正常返修。

20、严禁使用皮带运送物料、矸石等;确需使用皮带运料时,必须编制运料措施,审批贯彻后方可执行。

21、严禁乘坐皮带。

22、皮带巷返修,严禁爆破施工。严禁站正对机头、机尾处作业。

23、不得超负强行起动输送机。因负荷过大出现闷车,起动两次(每次不超过15秒)输送机仍不能正常运转时,必须卸掉中部槽上的煤,起动后,再将煤装入中部槽中。

24、在输送机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刮板链的运行状况,经常检查电动机,减速器和轴承的温度,倾听各运转部位的声音,及时清理洒落在机头部的煤粉;清理煤粉时,应停机和喷雾灭尘。

25、运转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处理好后方可继续开机。 ⑴、超负荷运转,发生闷车时。

⑵、刮板链飘链、出槽、掉链、跳齿、断链,以及连接环缺螺丝或损坏时。 ⑶、电气或机械部件温升超限或运转声音异常时。

⑷、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或防爆片爆破,造成工作介质喷出时。 ⑸、较大的材料或矿物进入输送机内,有危及输送机运转或堵塞煤仓的可能时。 ⑹、输送机运转危及人身安全时。 ⑺、出现停车或不明信号时。 ⑻、下部输送机停机时。

26、处理输送机飘链时,应停止割煤和装煤作业,调整链槽的平直度;严禁用脚蹬、手搬运转中的刮板链。

27、输送机运转过程中,禁止处理转动部分的煤尘,不准人员从机头上部通过。

28、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或防爆片时,应带手套。面部应躲开喷油方向,轻轻拧松几扣并停一段时间,放气后再慢慢拧下注油塞、防爆片或代用品。

29、在对输送机检修、处理故障或进行其他工作时,必须闭锁输送机的控制开关,并挂上“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的停电牌。并派专人看管。

30、点动开车进行掐、接链时,用5T葫芦拉紧后掐接;严禁用链条固定侧链条,反转点动溜子用手对接。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以防断链伤人。正常运转时,司机不得面向输送机卸载方向进行操作。

31、从运转的输送机中取出长物件时,必须停机,须先从尾端拿起,以免物件顶伤人员。

32、接到班长收工的通知后,须将输送机上的煤全部卸净,方可停机,关闭喷雾灭尘截止阀,并向下部输送机发出停车信号。

33、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锁紧闭锁螺栓。

34、清扫机头、机尾、液力偶合器,减速器等部位及控制开关上的粉尘。

35、人员进入粉尘超标区域,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四篇: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本矿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煤与瓦斯(沼气)突出矿井要求安装和运行。禁止井下电气设备接零,禁止供井下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普通型携带式仪表(电压、电流表),只准在沼气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者,必须接地。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包括铠装电缆的外壳铅皮和橡胶电缆)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接地蕊线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三、防爆设备的零件(包括螺丝、弹簧垫圈、挡板等)及防爆面要保持完好无损。所有接线螺丝要旋紧,否则禁止投入运行。

防爆面要进行磷化处理,光洁度不能低于▽5;结合面长度为40、

25、15毫米的防爆面上不准出现直径达1毫米,深度达2毫米的沙眼5个,结合面长度为10毫米的不准超过2个。防爆面大面积的锈蚀用棉纱擦掉后仍留有锈蚀痕的设备,不准使用。

电缆进线密封圈内径不能大于电缆外径1mm,密封圈外径不能大于进线装置内径2mm;密封圈厚度不能小于电缆外径0.7倍(70mm的电缆除外)但不能小于10mm(进线装置只能连接外径Φ15mm电缆者除外);

密封圈与电缆之间不准有包扎物,不准割开套在电缆上,不准大小两个套用和并用。密封圈应全部套在铠装电缆铅皮上。

不用的进线嘴必须有密封圈和挡板。挡板直径不能小于进线口内径2mm,厚度应在3mm以上,挡板安装应放在密封圈外边,线嘴压紧后并有余量,螺旋进线嘴旋进量有效丝扣应大于6。

四、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同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严禁将拆散开的电缆芯线(羊尾巴)连接任何电气设备,必须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五、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严禁“明接头”或“鸡爪子”,禁止对绝缘已破坏的橡胶电缆包扎使用。电缆与电缆连接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1、不同类型电缆(如纸缘电缆同橡胶电缆或同塑料电缆)之间不应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2、相同类型电缆之间,除按不同电缆之间连接方半进行连接外,还可进行直接连接,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纸绝缘电缆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必须灌绝缘充填物至三叉以上。

六、井下电缆应用挂钩悬挂。悬挂电缆应有适当驰度,其悬挂高度应在矿车跳道时不至撞击,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

七、电缆不得敷设在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巷道中,电缆上面不得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井下电话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并保持0.1M以上的距离。

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压同高压、低压同高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低压电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m。

八、井下照明,手提式电气设备(电钻)、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额定电压不得大于36V。

九、井下各处检漏装置要确保灵敏可靠,不准甩掉不用,每天应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并记录,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十、井下电动机和井下变电所或配电站引出的馈线要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熔断保险丝的选择应按如下规定:

1、保护支线单个电机时的保险丝额定电流: I=(1.8—2.5)×电机额定电流

2、保护干线几个电机时保险丝额定电流:

I=(1.8—2.5)×最大电动机额定电流+其它电动机额定电流。

3、保护干线时,过流继电器整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干线上最大电机的起动电流与其它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

4、保护支线时,按电动机起动电流整定。

十一、井下一律不准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十

二、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接地,200伏以上电气设备导电体应完全放电(放电处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才准放电)。

十三、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要有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牌,按谁检修、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其他任何人不得谁意摘牌。井下迁移开关和电缆也应照此办理。 十

四、操作700V以上高压设备时,必须站在绝缘垫上,并穿上绝缘鞋,带上绝缘手套。

十五、新投入的电气设备或者停止运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必须检查其绝缘电阻:6千伏高压隔爆开关不低于250MΩ;低压隔爆开关660伏的不低于2 MΩ,380V的不低于1 MΩ;干式变压器线圈绝缘不低于0.5 MΩ;6千伏高压电缆不低于250 MΩ;低压660伏电缆不低于2 MΩ,330V电缆不低于1 MΩ,电煤钻不低于0.5 MΩ。

十六、井下重要电路和重要场所需要停送电时,必须有调度命令,并征求瓦检员的同意(紧急事故不在此限)。

十七、每次送电前应详细检查设备情况,在设备附近20M内,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送电,送电时应注意各种表计是否正常。

十八、地面设备,未经机电科(队)领导和技术人员许可和没有监护人员时,禁止带电检修作业。

十九、线路发生故障时停电检修,检修人员必须请示调度室同意并亲自到变电所停电,不准电话联系停电,并在开关柜上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送电时必须由停电挂牌者去牌送电。

十、凡有隔离开关(令克),油开关的线路,停电时,必须先停油开关,后停令克;送电时,先送令克,后送油开关。

二十一、电工应熟悉各种设备有关电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程执行。

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1、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3、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4、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向安全调度室汇报。

5、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瓦斯检查员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记录表格,如有自然发火煤层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

7、在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检查气密性螺栓。

8、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 (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7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烷浓度。

(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甲烷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9、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

(1) 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化碳的地点有:

① 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② 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③ 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米处); ④ 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⑤ 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2) 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 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动); ②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③ 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④ 局部高冒区域。

(3)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4) 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 (5) 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6) 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7) 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① 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② 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内风流中及本范围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10、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是:

(1)瓦斯检查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

(3)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等为一次循环检查;

(4)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查员检查时,一次循环检查瓦斯应从进风侧掘进面开始到回风侧掘进面;

(5)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上、下两次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

(6)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次的,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每班检查2次的,其相隔时间要求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的检查次数。

11、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现场牌板,并随时向安全调度室汇报。

12、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确认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3、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的顶板良好处,有尾巷的挂在栅栏处;对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

14、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其他有害氯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员姓名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

15、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安全调度室和监测值班员。

16、每个地区的瓦斯检查员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安全调度室汇报。

17、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18、检查瓦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洞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进行。

18、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上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瓦斯检定器不得个人保存,上井后应交仪器房保管。

19、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回风系统,切断电源。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采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每个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密切配合业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组织煤矿安全设施及设备的资金到位,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本矿安全生产负责。

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行使矿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和义务。在制定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议的同时,要把安全工作和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安全健康作为制定规划和计划的重要内容。

4、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改善井下职工的作业环境,减少劳动强度,增加效益,提高员工的经济收入。

5、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决策定案,责成本矿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处理解决。对无故拖延、不及时处理者要严肃处理。

6、发生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进行抢险救灾。

7、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做到经常检查,定期考核。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安全生产,以科学技术带动生产力的发展,实现高产高效。

9、认真组织矿井安全装备和安技工程,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10、经常检查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落实技建安全装备项目,按期投入使用。

11、凡因规章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检查不力,管理松懈等原因而造成事故,要追究矿长责任。

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采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每个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分管采、掘、机、运、调度工作,对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对矿井顶板管理负责。

3、采掘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机电、运输、通风安全设备的布置情况,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安排落实整改,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

4、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队长或班长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落实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平衡解决各种安全生产问题,经常向矿长汇报安全生产动态,提出解决各种安全隐患的有力措施,参加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组织召开顶板管理技术专业会。

6、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组织顶板管理事故分析会,从生产管理及其它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育,制定防范措施,预防重复事故发生。

7、发生各种重大灾害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积极组织处理,并尽快安排落实恢复生产。

8、凡因生产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顶板事故,要追究生产矿和的责任。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采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每个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对本矿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分管“一通三防”和技建工程。行使总工程师技术审批权限,把好“一通三防”安全关,生产技术设计关,规程措施审查关。

3、编制设计本矿各项安技工程长远规划时,要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4、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采掘生产实际进行修改补充完善,认真贯彻执行。

5、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和安全生产方案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定期组织对“一通三防”的安全设施、设备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直至完善。

6、组织采、掘、机、运、通及有关部门共同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并亲自组织指挥瓦斯排放、巷道贯通、防突措施实施及揭穿煤层等工作。

7、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各工作面安全技术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及工程质量方面的各种问题。

8、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分析“一通三防”、透水、顶板、技术等方面的各类事故,从技术和其它方面找出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9、发生各类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组织、指挥抢险救灾,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制定最佳抢险方案,减轻危害程度,同时考虑恢复生产的安生技术措施。

10、总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凡因“一通三防”、透水、顶板及技术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事故,要追究总工程师责任。

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采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员工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面监督检查负责。

3、参加制定并监督检查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经常检查现场事故隐患,组织参与领导安全大检查,调查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调查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5、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并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监督检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6、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

7、负责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政治与业务技术的学习,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

8、凡对无规程、无措施、无设计和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施工不加以制止,不监督检查或监察不力而发生事故,追究安全矿长的责任。

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每个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五篇: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钢丝绳检查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对竖井、暗立井、斜井、上山、下山及凿井时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井筒罐道绳、防撞绳、罐笼防坠器制动绳、缓冲绳等钢丝绳检查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4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对主要提升和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由专人负责检查。

第7条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器)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3.罐道钢丝绳为15%。

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第8条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2.罐道钢丝绳为15%。

3.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

第9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

2.钢丝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超过上述规定时。

3.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量超过上述规定时。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5.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

第10条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11条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可在下列设备中使用:

(1)平巷运输设备;

(2)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3)斜巷无极绳绞车;

(4)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5)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2.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第12条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第13条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可继续使用。

第14条

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15条

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

四、操作准备

第16条

准备好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对在检查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带进行认真检查。

第17条

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他作业。

第18条

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五、正常操作

第19条

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第20条

对使用中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0.3米/秒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捋摸的方式进行。

第21条

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丝,以免伤手,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凹凸等变形情况。

第22条

验绳时,应由2人同时进行,1人在井口,另1人在出绳口,以便检验全绳。

第23条

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他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第24条

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第25条

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

第26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检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时,钢丝绳从滚筒到天轮段,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

第27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

第28条

根据气温和所需涂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温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着在绳上,然后用手将油脂均匀涂在绳上。涂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米/秒,站在井口涂油时应系安全带。如采用涂油容器涂油时,应注意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第29条

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样时,对立井提升绳应从容器绳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绳应在容器端将危险段切除后截取;试样长度做单丝试验时应不小于1.5米,整绳试验时应不小于2米;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热法时,应将试样长度加长200毫米;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六、收尾工作

第30条

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司机通报。

第31条

对每一根钢丝绳建立检查档案,记录好钢丝绳的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启用时间、定期试验情况、检修问题及处理情况、检修日期、检修人等项内容。

第32条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33条

在进行涂油等作业后应将井口、井架及车房等处的废棉丝、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

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

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

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17条

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第21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项内容。

第27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井下维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第3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所用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6条

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第7条

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8条

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厂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第9条

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条

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好。

第11条

需要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

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13条

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

第14条

对所维修的设备要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第15条

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

第16条

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

四、正常操作

第17条

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0.液力耦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11.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2.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试输送机应检查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第18条

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第19条

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正在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20条

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第21条

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启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第22条

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第23条

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第24条

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在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第25条

试车前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由司机操作试车。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

检修结束后,认真清理检修现场。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第27条

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

监测监控维修工

1.分站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2.分站和过渡电缆及各种传感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3.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4.分站和过渡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5.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6.分站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7.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8.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瓦斯传感器等进行一次调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9.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

10.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传感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11.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12.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3.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传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14.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15.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水泵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没有正式固定泵房的临时性排水泵、功率较小的多段泵和单段泵的水泵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应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了解有关规定和排水设备的构造、性能,并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能独立操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前不喝酒,上班时不得睡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5条

注意检查工作地点顶板及支护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严禁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开泵。

第6条

小水泵出水口必须安设闸阀,安装必须达到完好标准才能使用。

第7条

在以下情况下,水泵不得投入运行:

1.电动机、水泵故障没有排除。

2.电压降太大,电压不正常,电动机不能正常启动。

3.水泵不能正常工作。

4.管路漏水,吸、排水管路不能正常工作。

5.水泵开关和控制设备损坏、失爆、漏电或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8条

检查水泵的对轮销子及防护罩是否齐全、各紧固螺钉是否牢固。

第9条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第10条

检查水泵安装是否牢固、平稳,电机、泵体和底盘是否紧固,对轮间隙是否符合标准。

第11条

检查水笼头是否漏水或堵塞,检查吸水井的水位,查看吸水管路是否漏气。

第12条

检查盘根密封和压盖松紧程度,轴承油量油质是否合格,出水闸阀是否关严。

五、操作顺序

第13条

水泵在一般正常情况下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1.启动:水泵充水一操作启动开关一启动水泵电机一逐渐打开水泵排水阀门一完成水泵启动一正常排水。

2.停机:关闭水泵出水口阀门一断电停机一开关复位。

六、正常操作

第14条

水泵的启动操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打开水泵灌水阀及放气孔,将泵体内灌满引水。

2.启动开泵,观察水泵的转动方向,观察压力表指示。

3.逐渐开大出水闸阀,检查水泵是否上水,直至水泵正常运转。

第15条

司机应精力集中,注意水窝的储水量变化,随时注意水泵的声音、检查轴承的温度和电机温度是否正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16条

水泵的停止操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先关闭出水闸阀,然后切断电源停泵。

2.将启动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将开关闭锁。

七、特殊操作

第17条

小水泵运转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刻停泵:

1.泵体异常震动、泵体部件螺钉或基础螺钉松动时。

2.电机或轴承温度超过规定时。

3.吸水笼头露出水面时。

4.出水量突然减少,或不上水时。

5.泵内有异响或电机发生故障。

6.排水管路严重漏水时。

7.泵房来压,有冒顶、片帮或底鼓危险时。

在时间允许时,应尽是先关闭水泵的出水阀门,再停水泵电机。

八、收尾工作

第18条

检查设备,清理和擦净水泵上的油水和污物,保持设备清洁完好。 第19条

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认真交待清楚。

井下水泵工

一、开泵前首先将泵内空气放净,灌好引水,再行启动。当合闸后,如果电机不起动,并发出响声时,应马上拉下开关,二次推上启动,如果仍不转动,则需检查修理,启动时要单手侧面操作。

二、电动机启动后,要将排水闸门缓慢打开,不准在排水阀关闭的情况下继续工作。

三、在正常运行中的水泵因故停车都必须先关闭水闸门,然后再切断电源。

四、电机运转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10%,经常检查电机是否有局部发热现象。

五、工作场所要有充足的照明,必须有备用电石灯或手电筒,以防停电后便于处理事故。

六、初次投入使用的水泵,在全速运转几分钟后,须停车检查电机和泵体以及各部件情况是否良好。

井下变配电工

一、一般规定

1、井下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2、井下配电工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

3、配电工必须熟悉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能熟练操作。每天定时试验漏电保护装置,并做好记录。

4、变电所应备有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接地线等安全用具,并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5、配电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6、配电工应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本班供电系统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本班内因检修而停电的开关、线路、影响范围及停电联系人。

二、接班工作

7、了解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1)上岗时要与上级变电所及分管单位分别通话一次,验证通话是否畅通;

2)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情况、操作情况、运行异常情况、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3)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4)阅读上级指令、操作命令和有关文件;

5)了解上一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停电检修的线路和有关设备的情况;

6)清点工具、备件、安全用具、钥匙、消防用品、图纸和各种记录簿。

8、接班配电工应在上一班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停电检修的线路和有关设备的情况。

三、巡视

9、值班配电工负责监护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检查内容如下:

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瓶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无异响及放电痕迹;

电气设备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放电现象;

电缆头无渗油现象;

仪表指示、信号指示应正确;

电气设备接地线应良好;

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变压器油位、油温应符合规定,设备无渗油。

四、操作

10、值班配电工负责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操作:

1)停电操作。值班配电工接到停电指示或持有停电工作票的作业人员停电要求时,做如下操作:

(1)停高压开关时,应填写操作票,核实要停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

(2)停电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停电操作:

①停电顺序为:断路器→负荷侧刀闸→电源侧刀闸;

②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放电、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并在刀闸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③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牌。

2)送电操作。当值班人员接到送电指示或原停送电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应核实要送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送电操作如下:

①高压开关合闸送电。填写高压操作票,取下停电作业牌,撤除地线等安全设施,再按停电操作的相反顺序进行送电操作。②操作时戴好绝缘手套,并穿上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③开关合闸后,要检查送电的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有关的各种(过流、短路、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11、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各种记录。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矿的地面变(配)电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专(兼)职配电工(值班员)和煤矿井下采区变电所的专(兼)职配电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4条

必须了解变电所供电系统图,熟悉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5条

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方法,无妨碍本工种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6条

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7条

倒闸操作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配电工或值班员操作。进行操作时要严肃认真,按操作顺序操作。

第8条

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回,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9条

操作中有疑问时,应查明原因,确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无法排除疑问时,必须向矿有关电气技术人员报告。

第10条

操作高压刀闸或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

第11条

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第12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第13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第14条

变(配)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变(配)电室无漏雨现象。

第15条

值班员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四、操作准备

第16条

接班后应了解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1.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方式、操作情况、异常运行、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2.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3.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4.了解上一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检修的线路、有关设备的情况。

5.检查各线路的运行状态、负荷情况、设备状况和仪器仪表指示、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6.检查通讯设备是否正常。

7.清点检查工具、备件、消防器材和有关资料。

第17条

接班人员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停电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监视变(配)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重点监视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套管、支持瓷瓶应清洁、无破损裂纹、异响及放电痕迹。

2.电气设备的油位、油色应正常,无漏油、渗油现象。

3.电气设备和电缆、导电排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及打火现象。

4.油开关、变压器温度应正常,油箱内无异响。

5.电缆头无漏胶、渗油现象。

6.仪表和信号指示、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7.电气设备接地应良好,高压接地保护装置和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正常,严禁甩掉不用。

第20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变(配)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

1.停电操作。值班人员接到停电指令或持有“停电操作票”的作业人员及检查人员的停电要求后,做如下操作:

(1)停高压开关时,应核实要停电的开关,填写“倒闸操作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停电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纵高压开关手柄,切断油断路器(真空断路器),并在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如检修开关或变压器时,在切断断路器后,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并装上隔板。

(2)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开关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送电操作。当值班人员接到送电指示或作业人员已工作完毕,原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应核实好要送电的开关,确认送电线路上无人工作时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送电操作如下:

(1)高压开关合闸送电:填写“倒闸操作票”,取下停电作业牌,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取下隔板,闭合隔离开关,操作断路器手柄或按钮进行合闸送电。

开关合闸后,要听、看送电的有关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立即切断断路器,并向调度及有关人员汇报。

(2)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操作如下:取下开关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后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同时,观看检漏继电器绝缘指示,当指针指示低于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切断开关,责令作业人员进行处理或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严禁甩掉漏电继电器强行送电。

第21条

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各开关的继电保护、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七、特殊操作

第22条

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第23条

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24条

变压器并列:

1.参加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应完好,变压器参数应符合并列运行要求。

2.

一、二次开关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3.合上一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4.合上二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25条

变压器解列:

1.注意负荷情况能否适合单台运行,如不行,应先调整负荷。

2.拉开变压器二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拉开变压器一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变压器需解列运行时必须先拉开二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再拉开一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5.观察负荷分配及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八、收尾工作

第26条

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清理室内卫生。

第27条

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本班电气设备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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