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上市研究论文

2022-04-26

评职称或毕业的时候,都会遇到论文的烦恼,为此精选了《保险公司上市研究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文章摘要】伴随着社会的飞速进步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作为一项独立的社会经济制度,已然成为了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保险公司作为当前金融行业中的重要市场主体,其产生与发展无疑将对当前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稳定与促进作用。

保险公司上市研究论文 篇1:

上市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研究

【文章摘要】

伴随着社会的飞速进步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作为一项独立的社会经济制度,已然成为了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保险公司作为当前金融行业中的重要市场主体,其产生与发展无疑将对当前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稳定与促进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适度强调上市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不仅将有利于规范当前社会的经济秩序,其对于稳定我国的社会秩序也将造成一定的影响。本文就将从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视角出发,从对于上市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概念界定入手,对于上市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界定,分析当前上市保险公司履行其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对于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对深入的思考,以便最终提出促进上市保险公司合理履行其社会责任所应奉行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

上市保险公司;社会责任;表现形式;具体策略

1 相关概念界定

1.1公司社会责任内涵解析

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概念首先由20世纪初期的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所提出,且由其首次将公司运营管理与公司对内外承担的责任联系起来。其后,鲍恩对于这一观点进行了拓展,提出了“公司理应自愿的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

然而这一概念自提出以来,便遭到了学界的诸多非议。毕竟依照传统的观念,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绝对主体,盈利就是其唯一的目的,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就是其主要使命。英国诺贝尔经济奖得主哈耶克与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费里德曼甚至提出,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观点的提出是“恶毒的语言”,其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极端主义的产生。在他们看来,公司所进行的所有偏离于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行为都将对于公司的生存与发展造成致命的后果。

然而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变迁,大家的想法也逐渐有所转变。大家开始逐渐意识到公司除却要尽力追逐利润之外,还应当积极履行一部分的社会责任。但值得关注的是,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更好的平衡公司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然而社会公共利益最大的特点是具有抽象性以及不确定性, 因此有必要明确让公司在多大程度和范围之内承担社会责任。既要使相关公司切实的担负起其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但又不能超出一定的界限,避免过分夸大公司的义务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较为显著的影响。

截止日前,学界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定义还存在着颇多争议,对于其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还众所纷纭。对此,众多学者与相关机构也都纷纷对此提出了各自的见解。

例如美国学者Carroll指出,所谓的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就是指特定的社会对公司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的期望。一般而言,其被认定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与慈善责任等。

而社会责任网络(CSR Wire)则于2003年对于公司社会责任作了一个不同的定义。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其政策提出、运营和行动的过程中要对其投资者、消费者、员工与环境等利益相关各方的利益予以充分的考量。该定义主要强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大内容就是要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负责。

我国学者对此也有颇多不同见解,如有部分学者曾提出,公司社会责任在本质上是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对企业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对社会应承担的义务,社会对企业的期待,其主要包括守法、做好企业本身和道德上的承担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则提出,公司社会责任还可分为“积极性社会责任与非经济性社会责任,内部社会责任和环境社会责任。”;刘俊海则在其《公司的社会责任认定》一书中指出,通过公司行为结果还可将公司社会责任简单划分为促进盈利的社会责任与牺牲盈利的社会责任等。

1.2上市保险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界定

有基于此,笔者依据上文中种种观点对于公司社会责任概念进行综合界定,认为公司社会责任主要包括道德意义上的责任与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这两个方面的内容。而将其推及到上市保险公司这一具体主体而言,其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则主要是指上市保险公司应对于其公司员工、中小股东、债权人、客户、潜在投资者、社区及环境资源等利益相关者担负起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尽力保障其合法权益。且这一部分的内容是由相关法律具体规定的,对于公司而言属于其消极义务的范畴,必须严格得到执行;而道德意义上的责任则是指该公司相应的还应该对于社会弱势群体有所关怀,尽力发挥其公益作用,共同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然而关于这一部分责任的认定与实施则主要由公司自主决定,其一般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强制干预。

2 上市保险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保险行业作为我国金融行业中的一个新兴事物,在其发展之初,便由于其自身所具备的分担风险、抵御波动等特点而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追捧。自其出现以来,便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迅速发展壮大,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保险基金,为企业与个人提供了较为完善的风险保障服务,较好的发挥了其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然而我们在看到保险行业所取得的种种喜人成果的同时,也还看到目前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并以一个审慎的态度来应对这些问题。唯其如此,才能真正促进该行业在我国的长足发展,才能尽可能的稳定其良好的发展态势。

通过相对科学的分析与较为深入的思索,笔者发现目前上市保险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市场定位存在明显缺失

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于目前的各上市保险公司均将其市场定位集中于城市,而部分忽略了农村地区存在的保险需求。诚然,一般而言,城市居民相对于农村人口具备更为强烈的保险意识与更为强大的消费能力,集中了更多相对优质的客户资源。然而这却绝不能成为上市保险公司对于城市市场相对重视,却对农村市场有所忽略的理由。

虽然保险公司在本质上作为私人资本的集合,有着追逐利益的天性。且其为作为优质客户群的城市居民提供较为完善的保险服务是其作为企业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然而就另一个层面来看,我国的上市保险公司大多是国有控股公司,因而其先天具备了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与社会秩序的义务。在我国当前社会保障机制还相对不健全的社会现实下,理应担负起自身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积极为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服务,尽力弥补我国当下在社会保障层面存在的种种不足。

2.2产品供应相对单一

目前上市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的开发与供给环节上还大多秉持的是一种“效益导向性”的思路。即对于效益好的险种,公司会组织人力、财力进行重点销售、推荐;对于市场需要,但效益可能不是很理想的险种却没有多大的热情。具体而言,各大上市保险公司目前主要将精力放在了车险、船险、货运险等利润率相对较高、风险相对较为低下的险种之上;而对于那些风险系数相对较高或利润率相对较低的险种,如信用保险、责任保险或老年人的寿险等,则明显兴致缺缺,相关商品供应存在明显不足。各大上市保险公司相对单一的产品供应一方面将导致各公司产品的同质化严重,相互之间缺乏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与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保险需求相违背,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整个社会的风险保障资源造成了极为巨大的浪费。

2.3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尚待完善

依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保险公司,特别是上市保险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不及时或蓄意隐藏等就有可能会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造成误导,从而对其利益造成相对严重的侵害。然而截至日前,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尤其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上还存有诸多问题尚待完善。

首先,当前的上市保险公司对于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一般都是基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所进行的合规性的披露。其行为大多仅仅是基于相关法规才进行的,而非基于自发自愿的原则下的自觉披露;其次,其在披露的时间与内容上一般还存在过于随意的问题。例如大多数的上市保险公司存在报表披露不连贯的问题。且其还大多存在“报喜不报忧”的行业规则,大力宣传其好消息,而蓄意隐藏相关坏消息;再次,部分上市保险公司的披露内容大多质量低下,更倾向于强调那些不易被量化的非货币性信息,且有意忽略有关自身的产品服务、社会效应方面的内容;最后,其所发布的信息一般并未得到第三方审查机构的确认,对其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还有待验证。

2.4行业秩序相对混乱

这一问题主要可以从公司层面与员工层面两个方面来论述。

就公司层面而言,由于在我国保险业还属于一个新兴行业,因而还存在有人才储备相对不足的问题。而上市保险公司为了有效改善其人才缺乏的问题,获取更多的保险行业人才,各大公司都运用了一些手段,即除却自身培养以外,还经常对其他业内公司进行挖角。保险业界存在的这种行为共同造成了当前保险从业人员无序、混乱、快速的流动状态。而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整个行业的经营秩序,降低了各自的管理效率,提升了其管理成本,在客观上损害了众公司的经济效益。

而就员工层面而言,其作为保险公司的一份子,理应享受到保险公司对其履行的社会责任,包括提升其业务水平,对其进行企业管理教育、合理评定并发放其薪酬等。然而由于当前市场存在的人员流动混乱以及保险行业入门门槛较低导致的人员良莠不齐的现状使得上市保险公司对其所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有所懈怠,并未达到预期水准。

3 上市保险公司履行其社会责任所应奉行的具体策略

3.1转变思想,努力树立社会责任意识

时至今日,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企业积极履行其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已然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这既是当前时代背景下公司发展的必然趋势,又是响应中央号召、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此外,上市保险公司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的行为就短期来看,可能会对其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然而就长期来看,其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其社会效应,从而更好的推进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因此,在应对此问题的过程中,上市保险公司理应转变思想,积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深刻意识到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重要性与不可避免性,化消极为积极,化被动为自动,自觉自愿的探索寻求符合上市保险公司特性的社会责任履行路径,切实的担负起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为自身的发展与社会之稳定贡献一份力量。

3.2坚定信念,积极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行业作为一项极为特殊的金融服务业,其先天就具备较强的社会管理功能。首先,保险公司一般具有较强的识别、判断与分析各类风险的能力,且其在长期的风险规避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与知识,能够有效指导全社会对于相关风险进行全面规避或者减少损失;其次,其所提供的商业保险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当下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种种缺陷与问题;再次,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产品的实质其实就是一个承诺,该承诺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因而在该产品的购买与使用过程中,无论是对于客户而言,抑或是就保险公司而言,信用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因此伴随着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普罗大众的信用意识无疑也将有所增强;再次,在面临某些重大灾害之时,某些保险公司全程介入了灾害处理的全过程,有效协调了相关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减少摩擦,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有基于此,上市保险公司理应坚定信念,努力发挥其应有的社会管理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出一把力。具体而言,则可以从以下两点着手:

首先,要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市场,积极服务三农事业。虽然就目前来看,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利润相对低下。然而相关上市保险公司应该将眼光放得更为长远。依据我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2月,我国农村人口数目已然达到64222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7.4%。这无疑是一个极为广大的市场,即便以企业就该无限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一资本逻辑来看,加强对于农村地区的保险服务无疑也是有害无益的。此外,将广大的农村市场纳入自身的服务体系之内,积极为三农服务也符合国家的发展策略。因此各上市保险公司理应端正认识,充分了解到为农村市场提供较为完备的保险服务不仅是其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稳定的具体举措;还将是其拓展市场,收获效益的一剂良方。

其次,应努力进行相关调研,积极推进产品创新,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于保险产品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与当前上市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的单一化与同质化之间的矛盾。切实听从人民呼声,在保持行业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多构建那些社会效益相对高校的险种。切实做到尽量让利于民,为民服务,履行自身社会责任。

3.3构建相对独立的保险公司社会责任外部评价体系

这一提法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方面,保险行业虽然是金融服务业的一种,但却因其自身所具有的抵御风险、保障民生与稳定社会的职能而相对特殊。因此,其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所应奉行的具体策略与途径也必将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倘若用评价其他行业的标准来对保险行业进行相应的评估无疑就将有失偏颇了。因此,为了避免保险公司受到大众舆论的单一导向影响,也为了避免保险公司为追求大众化的责任履行方式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构建一个相对特殊的针对保险业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了;而就另一个方面而言,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保险公司本质上是私人资本的集合,逐利是资本的本性。”因此,寄希望于保险公司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使其自觉自愿的履行自身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无疑是不大现实的,而构建这样一个相对独立且兼具针对性的保险行业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无疑能在一定程度上运用舆论的力量来监督相关公司切实全面的履行好自身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Oliver Sheldon.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M].1924.

[2]张锦鹏,余乐.论我国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8)

[3]金建江.从利益相关者视角解读企业社会责任[J].财经科学,2007.

[4] 赵连荣.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与趋势[J].企业管理与改革,2005(02).

[5]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6]林达.论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J].现代企业教育,2006(04)

[7]江柳乐.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12).

[8]任雅姗,戴绍文.关于我国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综合评价——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1(02).

[9]冯兴俊.浅论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J].中国商法年刊,2010(08).

[10]冯兴俊.浅论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J].中国商法年刊,2010(08).

作者:田国阳

保险公司上市研究论文 篇2:

上市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研究

【文章摘要】

伴随着社会的飞速进步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作为一项独立的社会经济制度,已然成为了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保险公司作为当前金融行业中的重要市场主体,其产生与发展无疑将对当前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稳定与促进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适度强调上市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不仅将有利于规范当前社会的经济秩序,其对于稳定我国的社会秩序也将造成一定的影响。本文就将从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视角出发,从对于上市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概念界定入手,对于上市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界定,分析当前上市保险公司履行其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对于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对深入的思考,以便最终提出促进上市保险公司合理履行其社会责任所应奉行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

上市保险公司;社会责任;表现形式;具体策略

1 相关概念界定

1.1公司社会责任内涵解析

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概念首先由20世纪初期的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所提出,且由其首次将公司运营管理与公司对内外承担的责任联系起来。其后,鲍恩对于这一观点进行了拓展,提出了“公司理应自愿的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

然而这一概念自提出以来,便遭到了学界的诸多非议。毕竟依照传统的观念,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绝对主体,盈利就是其唯一的目的,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就是其主要使命。英国诺贝尔经济奖得主哈耶克与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费里德曼甚至提出,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观点的提出是“恶毒的语言”,其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极端主义的产生。在他们看来,公司所进行的所有偏离于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行为都将对于公司的生存与发展造成致命的后果。

然而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变迁,大家的想法也逐渐有所转变。大家开始逐渐意识到公司除却要尽力追逐利润之外,还应当积极履行一部分的社会责任。但值得关注的是,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更好的平衡公司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然而社会公共利益最大的特点是具有抽象性以及不确定性, 因此有必要明确让公司在多大程度和范围之内承担社会责任。既要使相关公司切实的担负起其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但又不能超出一定的界限,避免过分夸大公司的义务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较为显著的影响。

截止日前,学界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定义还存在着颇多争议,对于其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还众所纷纭。对此,众多学者与相关机构也都纷纷对此提出了各自的见解。

例如美国学者Carroll指出,所谓的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就是指特定的社会对公司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的期望。一般而言,其被认定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与慈善责任等。

而社会责任网络(CSR Wire)则于2003年对于公司社会责任作了一个不同的定义。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其政策提出、运营和行动的过程中要对其投资者、消费者、员工与环境等利益相关各方的利益予以充分的考量。该定义主要强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大内容就是要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负责。

我国学者对此也有颇多不同见解,如有部分学者曾提出,公司社会责任在本质上是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对企业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对社会应承担的义务,社会对企业的期待,其主要包括守法、做好企业本身和道德上的承担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则提出,公司社会责任还可分为“积极性社会责任与非经济性社会责任,内部社会责任和环境社会责任。”;刘俊海则在其《公司的社会责任认定》一书中指出,通过公司行为结果还可将公司社会责任简单划分为促进盈利的社会责任与牺牲盈利的社会责任等。

1.2上市保险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界定

有基于此,笔者依据上文中种种观点对于公司社会责任概念进行综合界定,认为公司社会责任主要包括道德意义上的责任与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这两个方面的内容。而将其推及到上市保险公司这一具体主体而言,其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则主要是指上市保险公司应对于其公司员工、中小股东、债权人、客户、潜在投资者、社区及环境资源等利益相关者担负起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尽力保障其合法权益。且这一部分的内容是由相关法律具体规定的,对于公司而言属于其消极义务的范畴,必须严格得到执行;而道德意义上的责任则是指该公司相应的还应该对于社会弱势群体有所关怀,尽力发挥其公益作用,共同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然而关于这一部分责任的认定与实施则主要由公司自主决定,其一般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强制干预。

2 上市保险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保险行业作为我国金融行业中的一个新兴事物,在其发展之初,便由于其自身所具备的分担风险、抵御波动等特点而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追捧。自其出现以来,便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迅速发展壮大,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保险基金,为企业与个人提供了较为完善的风险保障服务,较好的发挥了其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然而我们在看到保险行业所取得的种种喜人成果的同时,也还看到目前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并以一个审慎的态度来应对这些问题。唯其如此,才能真正促进该行业在我国的长足发展,才能尽可能的稳定其良好的发展态势。

通过相对科学的分析与较为深入的思索,笔者发现目前上市保险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市场定位存在明显缺失

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于目前的各上市保险公司均将其市场定位集中于城市,而部分忽略了农村地区存在的保险需求。诚然,一般而言,城市居民相对于农村人口具备更为强烈的保险意识与更为强大的消费能力,集中了更多相对优质的客户资源。然而这却绝不能成为上市保险公司对于城市市场相对重视,却对农村市场有所忽略的理由。

虽然保险公司在本质上作为私人资本的集合,有着追逐利益的天性。且其为作为优质客户群的城市居民提供较为完善的保险服务是其作为企业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然而就另一个层面来看,我国的上市保险公司大多是国有控股公司,因而其先天具备了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与社会秩序的义务。在我国当前社会保障机制还相对不健全的社会现实下,理应担负起自身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积极为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服务,尽力弥补我国当下在社会保障层面存在的种种不足。

2.2产品供应相对单一

目前上市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的开发与供给环节上还大多秉持的是一种“效益导向性”的思路。即对于效益好的险种,公司会组织人力、财力进行重点销售、推荐;对于市场需要,但效益可能不是很理想的险种却没有多大的热情。具体而言,各大上市保险公司目前主要将精力放在了车险、船险、货运险等利润率相对较高、风险相对较为低下的险种之上;而对于那些风险系数相对较高或利润率相对较低的险种,如信用保险、责任保险或老年人的寿险等,则明显兴致缺缺,相关商品供应存在明显不足。各大上市保险公司相对单一的产品供应一方面将导致各公司产品的同质化严重,相互之间缺乏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与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保险需求相违背,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整个社会的风险保障资源造成了极为巨大的浪费。

2.3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尚待完善

依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保险公司,特别是上市保险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不及时或蓄意隐藏等就有可能会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造成误导,从而对其利益造成相对严重的侵害。然而截至日前,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尤其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上还存有诸多问题尚待完善。

首先,当前的上市保险公司对于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一般都是基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所进行的合规性的披露。其行为大多仅仅是基于相关法规才进行的,而非基于自发自愿的原则下的自觉披露;其次,其在披露的时间与内容上一般还存在过于随意的问题。例如大多数的上市保险公司存在报表披露不连贯的问题。且其还大多存在“报喜不报忧”的行业规则,大力宣传其好消息,而蓄意隐藏相关坏消息;再次,部分上市保险公司的披露内容大多质量低下,更倾向于强调那些不易被量化的非货币性信息,且有意忽略有关自身的产品服务、社会效应方面的内容;最后,其所发布的信息一般并未得到第三方审查机构的确认,对其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还有待验证。

2.4行业秩序相对混乱

这一问题主要可以从公司层面与员工层面两个方面来论述。

就公司层面而言,由于在我国保险业还属于一个新兴行业,因而还存在有人才储备相对不足的问题。而上市保险公司为了有效改善其人才缺乏的问题,获取更多的保险行业人才,各大公司都运用了一些手段,即除却自身培养以外,还经常对其他业内公司进行挖角。保险业界存在的这种行为共同造成了当前保险从业人员无序、混乱、快速的流动状态。而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整个行业的经营秩序,降低了各自的管理效率,提升了其管理成本,在客观上损害了众公司的经济效益。

而就员工层面而言,其作为保险公司的一份子,理应享受到保险公司对其履行的社会责任,包括提升其业务水平,对其进行企业管理教育、合理评定并发放其薪酬等。然而由于当前市场存在的人员流动混乱以及保险行业入门门槛较低导致的人员良莠不齐的现状使得上市保险公司对其所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有所懈怠,并未达到预期水准。

3 上市保险公司履行其社会责任所应奉行的具体策略

3.1转变思想,努力树立社会责任意识

时至今日,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企业积极履行其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已然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这既是当前时代背景下公司发展的必然趋势,又是响应中央号召、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此外,上市保险公司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的行为就短期来看,可能会对其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然而就长期来看,其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其社会效应,从而更好的推进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因此,在应对此问题的过程中,上市保险公司理应转变思想,积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深刻意识到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重要性与不可避免性,化消极为积极,化被动为自动,自觉自愿的探索寻求符合上市保险公司特性的社会责任履行路径,切实的担负起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为自身的发展与社会之稳定贡献一份力量。

3.2坚定信念,积极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行业作为一项极为特殊的金融服务业,其先天就具备较强的社会管理功能。首先,保险公司一般具有较强的识别、判断与分析各类风险的能力,且其在长期的风险规避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与知识,能够有效指导全社会对于相关风险进行全面规避或者减少损失;其次,其所提供的商业保险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当下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种种缺陷与问题;再次,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产品的实质其实就是一个承诺,该承诺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因而在该产品的购买与使用过程中,无论是对于客户而言,抑或是就保险公司而言,信用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因此伴随着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普罗大众的信用意识无疑也将有所增强;再次,在面临某些重大灾害之时,某些保险公司全程介入了灾害处理的全过程,有效协调了相关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减少摩擦,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有基于此,上市保险公司理应坚定信念,努力发挥其应有的社会管理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出一把力。具体而言,则可以从以下两点着手:

首先,要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市场,积极服务三农事业。虽然就目前来看,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利润相对低下。然而相关上市保险公司应该将眼光放得更为长远。依据我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2月,我国农村人口数目已然达到64222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7.4%。这无疑是一个极为广大的市场,即便以企业就该无限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一资本逻辑来看,加强对于农村地区的保险服务无疑也是有害无益的。此外,将广大的农村市场纳入自身的服务体系之内,积极为三农服务也符合国家的发展策略。因此各上市保险公司理应端正认识,充分了解到为农村市场提供较为完备的保险服务不仅是其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稳定的具体举措;还将是其拓展市场,收获效益的一剂良方。

其次,应努力进行相关调研,积极推进产品创新,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于保险产品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与当前上市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的单一化与同质化之间的矛盾。切实听从人民呼声,在保持行业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多构建那些社会效益相对高校的险种。切实做到尽量让利于民,为民服务,履行自身社会责任。

3.3构建相对独立的保险公司社会责任外部评价体系

这一提法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方面,保险行业虽然是金融服务业的一种,但却因其自身所具有的抵御风险、保障民生与稳定社会的职能而相对特殊。因此,其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所应奉行的具体策略与途径也必将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倘若用评价其他行业的标准来对保险行业进行相应的评估无疑就将有失偏颇了。因此,为了避免保险公司受到大众舆论的单一导向影响,也为了避免保险公司为追求大众化的责任履行方式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构建一个相对特殊的针对保险业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了;而就另一个方面而言,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保险公司本质上是私人资本的集合,逐利是资本的本性。”因此,寄希望于保险公司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使其自觉自愿的履行自身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无疑是不大现实的,而构建这样一个相对独立且兼具针对性的保险行业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无疑能在一定程度上运用舆论的力量来监督相关公司切实全面的履行好自身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Oliver Sheldon.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M].1924.

[2]张锦鹏,余乐.论我国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8)

[3]金建江.从利益相关者视角解读企业社会责任[J].财经科学,2007.

[4] 赵连荣.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与趋势[J].企业管理与改革,2005(02).

[5]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6]林达.论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J].现代企业教育,2006(04)

[7]江柳乐.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12).

[8]任雅姗,戴绍文.关于我国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综合评价——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1(02).

[9]冯兴俊.浅论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J].中国商法年刊,2010(08).

[10]冯兴俊.浅论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J].中国商法年刊,2010(08).

作者:田国阳

保险公司上市研究论文 篇3:

中国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研究

摘 要 国内对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关系的研究相对缺乏,本文选取了A股主要上市保险公司2008~2016年半年报及年报的数据,探索股权集中度、制衡指数及股东性质对公司经营绩效影响如何,发现股权集中度与绩效正相关,制衡指数、境外战略投资比例与绩效无关,政府持股比例与绩效负相关。

关键词 股权结构;公司绩效;公司治理;上市保险公司

一、引言

金融保险业存在着高杠杠、高风险、产品虚拟、社会责任等特殊性,致使对上市保险公司治理缺乏应有的研究,本文正是选取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的样本数据,针对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展开研究以充实该领域的研究,从而有利于对上市保险公司治理提出科学的建议,促进我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稳定国民经济。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在A股上市的保险公司有4家,而其中新华保险因为在2011年上市,时间太短,数据相对较少,因此选取了A股中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太保三家上市保险公司2008~2016年半年报及年报样本数据进行研究。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君安数据库以及新浪财经。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本文选取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衡量公司绩效的指标,能够体现出较为全面的企业绩效。

净资产收益率(ROE)=净利润/净资产=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杠杆比率

2.解释变量

本文选取了X指数与Y指数来分别衡量股权集中度与股权制衡度。X指数是指将前十位大股东持股比例,求其平方和以衡量其股权集中度;Y指数是指将第二大股东持股数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数相除以衡量其股權制衡度。还选取了前十大股东中国有股持股比例与境外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来衡量不同股东性质的份额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3.控制变量

为防止外生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本文将公司规模与财务杠杆设定为控制变量,公司规模取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财务杠杆为总资产与总负债的比值。

(三)模型建立

设立如下模型:

ROE=α0+α1X+α2Y+α3GC+α4JC+α5FL+εi (模型2-1)

其中α0为常数,αi(i=1,2,……5)为待定回归系数

(四)实证分析

1.描述性分析

通过2-1表可以发现:这三家上市保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ROE)平均为9.09%,但是个别差异较大;股权集中度(X指标)差异也较大由最低的69到最高的5348;在股权制衡方面,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下降较快,而中国人寿比较稳定且较弱;在国有股方面差异巨大,中国人寿国有持股最高为70.96%,而中国平安则为7.16%;境外战略者持股方面差异也较大,最低的中国人寿为8.8%,最高的为中国平安40.62%。

2.回归分析

本文利用SPSS13.0对相关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在剔除各不显著相关变量时采取逐步回归的方法。

从上表2-2可以发现在增加一个解释变量时,回归方程调整后的R方拟合优度在上升,且存在相关性。

从表2-3可以发现,通过逐步回归后自变量只剩下政府持股比例与X指数,说明该两个自变量与因变量存在显著相关性,其他的自变量与控制变量均被剔除。

同时可以发现,X指数与资产收益率呈正相关;政府持股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呈负相关;Y指数和境外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不存在显著相关性。

(五)实证结果小结

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现显著正相关;股权制衡度、境外战略投资者与公司绩效不存在显著相关性;国有股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

三、结语

研究的结论发现以下几点:(1)我国国有股持股的作用在下降意味着我国需要相应下调部分国有股份,然而问题是保险业需要加强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国有股持股数究竟达到多少才能有效发挥市场与政府的协同作用?(2)在我国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外资股的比重也有所提升,但效果并不太明显,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发挥外资的作用。(3)我国保险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均是比较地高,但在未来随着股权多元化趋势的发展股权集中会相对稀释,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出合适的集中化制度构建,保持管理决策的效率,维持协调性。

作者:沈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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