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制度纪检监察

2023-04-24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信访举报制度纪检监察》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信访举报制度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公开制度

古勒阿瓦提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决定在纪检监察系统实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通过信访办事公开,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程度,促进信访问题及时 就地解决,预防和减少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二、公开内容

1、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原则、举报人、被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举报电话、电子举报信箱等。

2、重要信访的办理期限。

3、以下五种类型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必须公开

(1)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引起群众联名或集体访的信访案件;

(2)群众普遍关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权利私和违法乱纪问题的信访案件;

(3)经过调查,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举报人有误解,被举报人有压力,并已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信访案件;(4)经过多次调查处理仍不服又长期无理纠缠的信访老户的信访案件;

(5)其它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

4、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三、公开形式

1、张榜公开。对容易诱发集体访、又涉及多数人利益的信访案件,处理到位后,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张榜公布,必要时,可在信访问题发生地进行公布。

2、会议公开。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直接与有关人员对话才能解释清楚的信访案件,采取听证或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向有关人员通报处理结果或作出解释。

3、通报公开。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及带有普遍教育意义的信访案件,调查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开,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4、媒体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调查结束后,可以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布于众。

四、公开期限

1、长期公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接待室要常年公开上述公开内容中所列第一条内容。

2、定期公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在本部门纪检监察信息等内部刊物上公布信访件办理情况,通报督办情况,基层各单位定期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各类信访件的办理期限。

3、随时公开。需公开的信访案件办结后,必须在15天内公开,公开期一般为一周。

五、责任追究

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有关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信访接待和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工作中怕苦畏难、不负责任,不按程序及时办理,致使案件不能按期报结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查结而又未能说明原因,无故拖延不办或对已确定处理意见拒不落实,致使案件久拖不决,酌成恶果的;

4、在公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丢失、隐匿或私自销毁重要信访材料的。

第二篇: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乡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现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在皮山县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

一、办事公开告知制度

1、公开受理渠道。乡纪检委信访室为乡纪委的信访举报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举报电话为648198。每周四为乡领导的公开接待日,在乡纪检委信访室接访。

2、公开政策法规。对乡纪检委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信访举报工作规章制度;信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一些信访举报政策法规,乡纪检委将通过在信访接待场所、农村、以及其他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置公开栏,或通过广播、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3、公开受理情况。对群众来访或实名举报,属纪检委业务范围内的,县纪委信访室要在一个星期内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并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月。如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要告知举报人该问题的管理部门以及纪检委不受理的依据。

4、公开办理过程。在信访问题办理过程中,如遇举报人询问,可以告知举报人所反映问题的承办单位或部门、工作进展,以及办理过程中可以公开的其他情况。

、公开处理结果。对一些重大疑难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调查结束后,承办单位或部门要在一个月内通过公示、会议、反馈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包括调查结论、处理结果以及事实和政策依据等。

一是张榜公示。将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在信访举报问题发生地通过张榜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听取群众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承办部门要作出解释或进行补充调查处理。

二是会议通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匿名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召集群众代表会议,或在有关单位召开一定范围内人员参加的会议予以公开。

三是结果反馈。实名举报结案或了结后,承办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回复,听取其意见。

二、办事公开程序制度

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通过信访听证等形式吸收群众代表参与问题的办理过程。

1、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严格按“皮纪委发〔XX〕6号《关于在皮山县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以及《信访条例》中的有关要求进行,以信访听证的方式加以解决。

2、对群众联名信、集体上访反映涉及群众性利益信访问题,在信访调查过程中,经调查研究并报请领导同意后,让群众代表参与一些问题的核查工作。

3、对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信访问题,承办部门要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员参与调查,并就有关问题向信访群众提供咨询。

三、办事公开工作人员职责制度

1、乡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支持,把办事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组织实施,同时结合全乡实际,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的变化,及时调整办事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积极稳妥的推进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定期对各级各村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及时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一些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要亲自参与调查,对每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

2、乡纪检委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纪委信访室,由纪检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办事公开中的日常事务。

3、办事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办事公开中的受理、调查等日常工作,同时负责研究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在实践中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加大信息调研力度,每月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取得的一些成绩及做法。

四、办事公开监督制度

1、乡纪检委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在信访室设立意见箱和开通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对工作中群众提出的问题,由乡纪委信访室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释或进行补充调查处理。

3、对工作中因失误或工作不到位出现的问题,要勇于接受群众的批评,并由承办部门在一个月内加以整改落实。

4、对工作中搜集到的一些意见和建议,由乡纪委信访室每月定时进行梳理,制定好整改方案,逐一进行落实。

第三篇:职教园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试

行)

为规范园区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保证信访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根据国务院修订的《信访条例》和中纪委的《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1、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是园区纪检监察工作的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信访举报工作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起信访举报件。

3、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实行集体讨论决定,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对信访件进行调查了解的过程中,注意保护检举人。

5、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在工作中不仅要保证每一起信访件的办结,而且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受理范围

1、园区内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政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园区各部门和园区管委会任命的行政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查的来信来访。

4、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方面的问题。

5、对园区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制定的政策以及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

6、园区党政领导交办的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件。

7、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和交办的有关信访件。

8、园区外有关单位及政法机关转交的有关信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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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作出书面说明;对于反映重要问题,情节比较清楚的信件,纪检监察科要根据纪委书记批示意见组织专门力量予以调查。

3、重复信件的处理。对于尚未处理完毕,涉及内容相同的群众重复来信,可作为一件处理;对于群众第一次来信未作处理或产生处理遗留问题所导致的重复来信,不能改变处理结论的,要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工作。

(五)办结方式

1、直查信件:纪检监察科承办人员要将办理的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的证据材料,一并呈送纪委书记阅示,根据批示意见,做好下一步工作。

2、交办信件:有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连同信件的原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送交纪检监察科。

3、转办信件:不需要承办部门提供书面材料,但信访工作人员要随时关注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4、署名举报信访件:办结后,要将办理情况和办结结论,通知检举控告人本人。

5、匿名举报信访件: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信访件处理结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调查情况、处理结论、检举人对调查结果的意见、被检举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若检举人或被检举人有不同意见,还应有承办部门的书面说明。信访件的具体承办人要在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楚雄州职教园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科”公章。

办结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1)转为初查核实的信访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且构成违纪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责任的,要转为初查核实件并履行必要的手续。

(2)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的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尚不构成违纪,要对所构成的问题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予以了结处理的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失实,且不需要进行相关处理,由信访工作人员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写出书面材料,由纪委书记批示认可后,作了结处理。

(4)予以存查处理的信访件。对缺乏明确线索的信访件,经纪委书记批示认可后,作为存查件登记在册,妥善保管。

(5)重点、热点问题的综合反映。对于群众来信举报问题中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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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下列泄露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1)未经信访举报人同意,公开或泄露信访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的。

(2)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信访举报材料的。 (3)私自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的。

2、因承办部门和人员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使一些问题酿成“热点”、“难点”问题,必须追究其部门或人员的纪律责任。

3、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部门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篇:五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

为使我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监察局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

一、信访登记制度

1、在业务范围内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均由专人登记,主管领导受理的信访件及各科室非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件均由信访室统一登记。各科室所有自行办结后的信访件每个月到信访室统一登记。

2、对来信、来访(来电)要做到专册登记(登记填写要把登记表尽量写全,写完整)。

3、登记时要黑色碳素笔,信访内容摘录应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字迹清楚。

4、当日信访当日登记,急件、要件立即登记。

二、信访呈阅制度

1、对反映的重要问题,上级批示交办的信访件,应填写《阅办卡》。

2、经办人一般在收件的当天填写《阅办卡》,并附原信或上访材料送主要领导阅签。

3、领导阅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不含节假日、领导外出日)。

4、经办人收到重要信件或遇到重要集体访时,应立即呈报分管领导。

5、经办人收回经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后,按照领导批示办理。

三、信访查办制度

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领导批示精神办理信访案件。

2、直接查办范围:线索具体、案情单

一、易查易结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时间比较紧迫、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需要立即查明情况予以制止的违纪问题;举报人打击报复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问题;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对本县有较大影响的问题;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问题。

3、查处信访案件应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性质。

4、直接查办的信访案件,经查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在《阅办卡》的“处理结果”栏填写了结情况,反映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严重违纪问题需进行初步核实的,按《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程序办理。

5、办理信访件的期限:一般信访案件为一个月,重要信访案件为三个月,转立案查处的信访案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信访举报保密制度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归档保管。

2、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信访举报单位,被信访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登记薄(卡)、信访件、信访档案及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非本室人员不得查阅和借用,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借用的,必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需查阅的,经分管领导以上领导同意后定向查阅,需借用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要出具证明和借条。

5、宣传报道和对信访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五、来信来访反馈制度

1、纪检监察部门对受理的来信来访除无法反馈和不宜反馈的之外,一般应向来信来访人反馈,即受理来信来访后,及时向信访人告知来信来访办理情况;

2、对受理的信访,可采用复信、回电、回访形式进行反馈。对匿名信、重复信及其他不宜个别复信、回电、回访但又有必要作适当反馈的,可采用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进行反馈;

3、回信时,一般不用印有纪检监察机关名称的信封;重要的复信,应由领导签发,回访的重点,一般应是那些问题已恰当处理而本人仍有不同意见的对象。

第五篇:关于印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龙纪发〔2012〕21号

中共安岳县龙桥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站所:

《安岳县龙桥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已经乡纪委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岳县龙桥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4月28日

- 1或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查的来信来访。

(五)对乡党委、行政的决策、决议和决定,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及其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

(六)乡党委、行政交办的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件。

(七)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和交办的有关信访件。

(八)其他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信访件。

第三条

信访办理规定公开

乡纪委办公室应当向全乡公布与信访有关的法律法规、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信访工作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宜,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提供便利。

第四条

信访人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一)检举、控告权。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或控告。

(二)批评、建议权。对组织和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作为中的存在问题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

(三)申诉权。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或对党纪政纪处分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复议、复查、复审、复核。

(四)查询权。对自己所反映的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与结果,有权进行查询,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 3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记录首页右上角加盖信访收件印戳,注明来电日期。如系党纪政纪处理问题的申诉事项,接电人员应请对方通过来信、来访方式进行。

第七条

不予受理与不再受理

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不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受理范围之内的。

(二)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有关职能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对下列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一)乡纪委已经复核结案的。

(二)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三)已经办理终结、或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不服复核意见的重复信访。

第八条

双向承诺

对予以受理的实名信访事项,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应承诺依法及时处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信访人应承诺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第九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方式

(一)直办。

(二)交办。

(三)转办。

- 5得以复议、复查的信访事项,作办结处理。

(二)转立案调查。对于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且已构成违纪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的信访事项,转为立案调查。

(三)存查。对于缺乏明确线索、一时难以核查的信访事项,可暂时予以存查。

第十三条

办理结果公开

信访事项调查结束后,乡纪委应在7日内将调查结论通过约谈、回访、书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实名信访人进行反馈,听取其意见。

第十四条

复查和复核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调查结论、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在30日内向乡纪委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乡纪委应在收到复查或复核请求30日内提出复查或复核意见,并向信访人书面答复。

第十五条

乡纪委对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可以通过电话、公文、派员、约谈、会议等方式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六条

信息报告。

第十七条

归档

信访事项办结后,应按档案管理要求将所有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纪检监察信访保密规定

处理信访事项必须严格规范办理程序和传递范围,不得暴露信访人身份;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转至被检举控告人、被检举控告单位或无关人员。

第十九条

实行回避制度

信访工作人员与被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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