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资委范文

2022-05-26

第一篇:中央国资委范文

国资委中央直属企业

序号 企业(集团)名称

2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5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序号 企业(集团)名称5960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61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62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63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6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8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9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4

1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6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8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20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22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64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65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66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67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68 中国盐业总公司 69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70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71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7273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74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75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76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77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78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79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80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81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2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26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7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8 东风汽车公司

2982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3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84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85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86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8730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31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32 鞍钢集团公司

33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34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35 中国铝业公司

36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37

38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39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40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41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42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43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44

45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46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47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48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88 中国中丝集团公司 89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90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91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92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93 珠海振戎公司 94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9596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97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98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99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100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101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2103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104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105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106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49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

公司]107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50108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51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52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53109 华侨城集团公司110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11154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55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56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7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58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12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113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篇:2011年国资委最新中央直属企业名录

中央企业名录

序号

序 企业(集团)名称 号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62

公司2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63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64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65

公司5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66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6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67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68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8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69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9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70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1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71 中国盐业总公司1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72 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73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1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74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14 国家电网公司 75

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15 76 司公司16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77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1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78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18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79

公司1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80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20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81

集团公司2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82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名称

22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24 85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2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86

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26 87 限公司公司27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88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28 东风汽车公司 89

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29 90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30 91 司公司31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92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32 93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司33 鞍钢集团公司 94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34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95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35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96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36 中国铝业公司 97 珠海振戎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37 98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司38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99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39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100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40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101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41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102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42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103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43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104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44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105

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45 106 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46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07

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 83

公司 84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47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108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48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109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49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10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50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111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51 港中旅(集团)有限公 112

公司司]52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113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53 114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司54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115 彩虹集团公司55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116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56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117 华侨城集团公司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57 118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58 119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司59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120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60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21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61 122 司公司

第三篇: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中央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国家救灾、扶危济困等救助活动,有效推动了我国公益事业发展。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引导中央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外捐赠行为规范管理。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企业对外捐赠支出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救助捐赠活动,规范对外捐赠行为,有效维护股东权益。集团总部应当制订和完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理,明确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对外捐赠审核流程;要根据自身经营实力和承受能力,明确规定对外捐赠支出范围,合理确定集团总部及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支出限额和权限;应将日常对外捐赠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细化捐赠项目和规模,严格控制预算外捐赠支出,确保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操作。

二、规范界定对外捐赠范围。企业对外捐赠范围为: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各中央企业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为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中央企业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中央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企业应当依法拒绝。企业对外捐赠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三、合理确定对外捐赠规模。各中央企业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中央企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内部制度规定的最高限额;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企业,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四、严格捐赠审批程序。各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对外捐赠的审批管理,严格内部决策程序,规范审批流程。企业每年安排的对外捐赠预算支出应当经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同意。对外捐赠应当由集团总部统一管理,所属各级子企业未经集团总部批准或备案不得擅自对外捐赠。对于内部制度规定限额内并纳入预算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企业捐赠管理部门应当在支出发生时逐笔审核,并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于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要超出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企业应当提交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专题审议,并履行相应预算追加审批程序。

五、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对外捐赠事项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以下情况应当专项报国资委(评价局)备案,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一)各中央企业应当结合本通知要求,对本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完善,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国资委备案。以后需要对管理流程、支出限额等关键因素进行调整的,应当对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报国资委备案。

(二)中央企业对外捐赠支出应当纳入企业预算管理,并形成专项报告,对全年对外捐赠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方案及支出规模等预算安排作出详细说明,并对上年捐赠的实施情况及捐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中央企业对外捐赠预算专项报告随财务预算报告报送国资委。

(三)中央企业捐赠行为实际发生时捐赠项目超过以下标准的,应当报国资委备案同意后实施:净资产(指集团上年末合并净资产,下同)小于1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万元的;净资产在100亿元至5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500万元的;净资产大于5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0万元的。

(四)对于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事项超出预算范围需要紧急安排对外捐赠支出,不论金额大小,中央企业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之后,及时逐笔向国资委备案。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监督工作,在实际发生对外捐赠支出后,应当规范账务处理,并将有关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重视对外捐赠项目实施效果的后续跟踪,有条件的企业,应当组织对重大捐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或审计,督促受益对象发挥捐赠的最大效益。企业应当通过纪检监察、内部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等多种渠道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找企业在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决策程序、预算安排、项目实施和财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派驻企业的监事会应当将企业对外捐赠管理与实施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国资委将不定期组织对企业捐赠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未及时向国资委报备等不规范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依法处理。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对外捐赠管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完善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切实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企业捐赠财产范围扩大

2010-4-21 14:13 程彩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下发《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213号)(以下简称“财企[2009]213号”),扩大了企业对外捐赠财产的范围。今后,企业也可以将持有的股权进行对外捐赠了。

财企[2009]213号规定,由自然人、非国有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控股的企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由投资者审议决定后,其持有的股权可以用于公益性捐赠。

财企[2009]213号文件的这一规定,将《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以下简称“财企[2003]95号”)中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范围延伸到了企业持有的股权(含企业产权、公司股份),这表明国家将以多种形式来鼓励企业投身慈善事业,为社会多做贡献。

不过,财企[2009]213号也强调,企业以持有的股权进行公益性捐赠,应当以不影响企业债务清偿能力为前提,且受赠对象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而且,企业捐赠后,必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不再对已捐赠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不得要求受赠单位予以经济回报。此外,公益性捐赠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捐赠方和受赠方应当遵照《证券法》及有关证券监管的其他规定,履行相

关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据专家介绍,财企[2003]95号对企业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范围明确限定为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企业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是不

得用于对外捐赠的。

为了保证捐赠双方的利益,财企[2003]95号对捐赠双方的财务处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强调指出,企业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企业外部的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对企业内部职工、与企业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企业不得给予捐赠。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自办或者与他人共同举办教育、气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环境保护等经营实体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管理。企业为宣传企业形象、推介企业产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应当按照广告费用进行管理。

除了上述对外捐赠的范围,对于捐赠途径、捐赠的原则和要求、捐赠的类型和对象、捐赠的财务处理等方面,财企[2003]95号也给出了非常细致与可操作性的规定。比如: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

进行。

据专家介绍,按照财企[2003]95号的规定,企业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能对外捐赠。而企业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救灾、济贫等对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的捐赠,无法索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的,应当依据城镇街道、农村乡村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和企业法定负责人审批的捐赠报告确认。

也就是说,企业只有满足上述情形的捐赠,财务处理时才能作为捐赠处理。因此,专家提醒企业,能否作为捐赠处理,不但影响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也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性。这是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进一步明确,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及赞助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得扣除。

综合关于捐赠财务处理的新旧文件规定,专家提醒纳税人,在财税处理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企业在进行捐赠财务及税务处理时,应分别遵循上述规定。企业根据两个文件的规定,财务上可以作为捐赠处理的非公益捐赠,比如企业直接对困难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无法申报扣除。

二、财企[2009]213号是对企业持有的股权进行公益性捐赠的规定,与之前沸沸扬扬的陈发树股权捐赠与牛根生裸捐红利等个人捐赠股权并无关联。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捐赠主体不同,财企[2009]213号规范的捐赠主体是企业,而后者是个人;二是受赠对象的要求不同。财企[2009]213号的规定为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而新华都慈善基金是新华都旗下的一个非公募基金组织。

三、个人捐赠股权个人所得税前如何处理,应按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执行。

第四篇:国资委提出“十二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中国网 china.com.cn时间: 2011-05-19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5月19日电(记者马姝瑞、何宗渝)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19日召开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普遍实现“组织体系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标准完善、执行规范严格、技术保障有力、安全考核有效”,企业安全管理和主要安全业绩指标要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企业水平,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十一五”期间明显下降。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安全投入年均超过400亿元,许多企业的安全投入远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并趋于好转。但黄淑和指出,当前一些领域和部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仍未得到完全遏制,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可盲目乐观。

据统计,“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共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57起,死亡965人。其中,建筑施工企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占55.4%、煤炭企业占7%、石油石化企业占12.1%,死亡人数分别占49.4%、14.4%和9.1%。

“这暴露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还很不平衡,个别企业还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够有力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黄淑和说。 此外,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新目标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企业规模扩张和生产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增加了安全管理风险,用工方式的变化增加了安全管理难度,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更大挑战。 对此,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要科学制定并全面实施企业安全发展五年规划,大力推动安全技术攻关,大力提升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加快培养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安全监管专业队伍,确保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篇:国资委主任王勇在中央企业青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8月25日)

同志们:

今天,国资委党委召开中央企业青年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央企业青年工作。首先,我代表国资委党委,对受表彰的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第一届“中央企业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表示祝贺!刚才,陆昊同志代表共青团中央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中央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很好地贯彻落实。借此机会,也向共青团中央一直以来对中央企业青年工作的关心、指导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长期以来,特别是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广大青年积极投身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开拓创新中探索进取,在搏击风浪中砥砺意志,在奋勇争先中成长成才。从重点工程建设的火热现场到重大科研攻关的研发基地,从车间班组的生产一线到国际国内市场的经营管理,从抢险救灾的应急突击到重大危机挑战的斗争前沿,从奥运世博服务保障的平凡岗位到扶贫助困志愿奉献的爱心接力,一批又一批中央企业青年,一支又一支中央企业青年突击队,建功央企改革发展,服务社会,报效祖国,为壮大国有经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了突出贡献,留下了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的青春印迹,谱写了感人肺腑、可歌可泣的青春乐章。实践证明,中央企业青年是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生力军,是服务党和人民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力量,是勤于学习、善于创造、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时代先锋。

国资委党委和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一直高度重视青年工作,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把青年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谋划、部署和推动。中央企业各级青年组织特别是团组织,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与祖国共奋进,与企业同发展”、“我为重点工程做贡献”、“青年创新创效”等主题鲜明、富有成效的活动,探索形成“聚心”、“提能”、“创效”、“塑形”、“强基”五位一体、具有中央企业特色的青年工作模式,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活跃,重点突出、亮点纷呈,创新发展、成果丰硕的良好局面。实践证明,共青团工作始终是党的青年工作的核心,青年工作始终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企业青年工作在实现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我代表国资委党委,向中央企业广大青年、团干部和青年工作者表示诚挚的问候!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中央企业青年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代表国资委党委,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中央企业青年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中央企业青年工作是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青年工作,注重发挥青年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作用,始终把青年工作纳入党的工作总体布局。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始终代表广大青年、赢得广大青年、依靠广大青年,我们党的队伍里始终活跃着怀抱崇高理想、充满奋斗激情的青年人,这是我们党历经90年风雨而依然保持蓬勃生机的一个重要保证。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既担负着重要的经济责任,又担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中央企业是产业青年最为集中的地方,青年占到职工总数一半以上。中央企业要从保证党的事业继往开来、薪火相传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青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青年工作,最广泛地把广大青年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坚定高举旗帜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带领青年积极投身中央企业改革发展。

做好中央企业青年工作是实现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要深入实施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人才强企、和谐发展五大战略,努力实现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目标。这就需要最充分地调动青年积极性,最大程度地激发青年创造力,最快速地提升青年素质,最广泛地汇聚青年英才,这对中央企业青年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企业要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企业永续发展、基业长青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央企业青年工作的重要性,下大力气抓好青年工作,广聚青年人才,广育青年英才,引导带领青年在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建功立业、成长成才。

做好中央企业青年工作是促进中央企业青年健康成长的现实需求。中央企业青年整体素质较高,组织纪律性、责任感、使命感较强,社会角色认同感较为一致,在面临国家需要和急难险重任务时,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不计个人得失、敢于迎难而上。同时,当代青年的思想、价值观念日趋多元的变化在中央企业青年群体中同样存在,都有着成家、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都会遇到理想和现实的激烈碰撞,都会面临职业的竞争和生活的压力。企业重组改制、运行模式和用工方式的变化也给央企青年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新的挑战。手机、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对青年的沟通、行为、交流、聚集方式产生重要影响。中央企业要从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实现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央企业青年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鼓励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创业,竭诚为青年服务。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开创中央企业青年工作新局面

实现中央企业“十二五”发展新目标,对中央企业青年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适应国内外错综复杂环境的新变化,使做好中央企业青年工作面临更大挑战。我们要坚持改革创新精神,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扎实做好引导青年坚定信念、组织青年建功立业、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各项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努力开创中央企业青年工作的新局面。

必须牢牢把握根本任务,引导青年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青年,引导青年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自觉把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坚持党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用中央企业“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凝聚青年,积极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引导青年认清中央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青年对中央企业的归属感、自豪感,增强搞好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用中央企业的先进精神和模范人物激励青年,弘扬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青藏铁路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学习吴大观、孙家栋、郭明义等先进典型,引导青年树立创先争优的价值取向和拼搏奉献的精神追求。

必须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动员青年为实现中央企业“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作贡献。要围绕实现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组织动员青年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创造价值,追求卓越。要围绕推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组织动员青年在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发挥聪明才智,勇当先锋,建功立业。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重点工程建设、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组织动员青年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要围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践,组织动员青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播撒爱心,热情奉献。

必须切实服务青年根本需求,努力建设高素质青年职工队伍。要把青年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强企”战略的重要内容,着力培养具有一流职业素养、一流业务技能、一流工作作风、一流岗位业绩的青年职工队伍。要紧扣需求,强化岗位培训,大力提升青年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要加强职业生涯设计,搭建青年展示舞台,促使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要广聚英才,以更宽视野、在更大范围发现和吸引青年人才,培育专家型、创新型、复合型、国际化的青年英才。要大胆使用,对那些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要及时选拔任用,对特别突出的要敢于破格提拔使用。要贴近生活,注重人文关怀,在青年婚恋、住房、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青年全面健康成长。

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努力提高青年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根据世情国情党情变化、企业形势任务变化和青年群体变化,不断创新改进青年工作。一要注重工作理念的科学性。深入研究现代企业运行规律,掌握企业青年群体特点,找准企业所需和青年所求的结合点,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过程控制,提高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二要注重工作对象的广泛性。要在近年来的努力特别是通过去年的百日攻坚战,基本实现团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覆盖和影响尽可能多的青年上,工作思考、方案设计和活动开展都要注重普遍性,努力把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三要注重工作力量的协同性。青年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党委工作部门、行政职能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广泛支持和参与,党团阵地共建,发挥各自优势,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四要注重工作方式的时代性。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与青年的工作生活越来越密切,我们要学会用青年惯用的方式与他们交往,用青年特有的语言与他们沟通。要善用新媒体捕捉青年关切,服务青年需求,把新媒体建成开展青年工作新的重要阵地。

三、进一步加强党对中央企业青年工作的领导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一个有远见的民族,总是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年;一个有远见的政党,总是把青年看作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青年不仅影响企业现在,而且决定企业未来,是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未来和希望。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工作的领导,为中央企业青年健康成长、青年事业蓬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要加强团的思想建设。思想上的统一是步调一致的重要保证。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把握青年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带领团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党的指导思想作为青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团组织团结引导青年的核心作用,指导团组织认真开展青年思想引导工作,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青年头脑,引导青年矢志不移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信心,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定期给团员青年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开座谈会,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团员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把党对团组织思想建设的领导落到实处。

要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基层团组织是党的重要组织基础。中央企业要重视团组织建设,支持团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帮助解决有关问题,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基层团组织建设,推动团组织健康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合理设置企业团组织,努力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中央企业都要按要求建立系统团委,希望尚未建立的企业要抓紧建立系统团委,加强对全系统团组织工作的指导。在企业调整重组和设立海外机构时,要及时调整和设立团组织。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共青团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体现青年特点,适应青年需要,为青年搭建展示精彩的舞台,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要进一步发挥中央企业青联的作用,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建立青联。认真做好中央企业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中央企业青年志愿者协会筹建工作,不断扩大青年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要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团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党的年轻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团的岗位是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渠道。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团委负责人管理办法》,把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纳入企业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过硬、作风扎实、自律严格、能力突出、热爱青年工作的优秀青年充实到团干部队伍中,要注重从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等岗位上具有管理潜质的优秀青年中选拔团干部,特别要选好配强团委书记。要对团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青年满意的高素质团干部队伍。要重视抓好团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帮助团干部尤其是团的各级领导干部养成讲政治、讲大局、讲原则的作风,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的作风,不求名、不计利、不争官的作风。要加强团干部教育培训,帮助团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服务大局和做青年工作的本领。要落实团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完善团干部考核考察制度,重视团干部转岗工作,注意听取上级团组织对团干部转岗的意见,及时把优秀团干部安排到吃苦负重、有发展前途的工作岗位上去。

要加强党的青年工作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党建带团建制度,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做到党团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形成党建带团建的长效机制。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把青年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青年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青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考核和保障制度,将党建带团建工作和青年工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团建不合格,党建不评优。要落实团组织书记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制度,通过让团组织书记参与有关决策,更好地了解大局、服务大局。要加大对青年工作的物质支持和经费保障,帮助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 团干部是中央企业青年工作的骨干力量。长期以来,中央企业广大团干部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积极培育和践行肯吃苦、能战斗、勇探索、乐奉献、尚真情的精神,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青年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打铁先要自身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央企业广大团干部一定要牢记责任使命,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青年的本领。希望中央企业广大团干部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既要继承光荣传统,又要唱响时代新歌,做好新时期党的事业接班人。希望中央企业广大团干部不当青年官,要当青年友,把心交给青年,把共青团事业放在心上,在共青团这所大学校里不断打牢求真务实、吃苦耐劳、勇挑重担的根底。希望中央企业广大团干部要自觉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青年满意,与事业一道成长。

借此机会,我要对中央企业的广大青年朋友们说几句话。青年是中央企业的未来和希望。毛主席说过,青年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作为中央企业的青年同志,在政治上要更加成熟,在事业上要敢于担当,在生活上要健康和谐。衷心希望青年朋友们能够不负重托,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为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贡献亮丽的青春年华,无愧于这个伟大的时代!也真诚地祝愿中央企业广大青年朋友们事业有声有色、家庭温馨幸福、生活有滋有味!

同志们,青年朋友们!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做好新形势下的中央企业青年工作,对于实现中央企业“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让我们进一步加强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开创中央企业青年工作新局面,团结动员广大青年为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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