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项整治总结

2022-08-11

总结是记录某个时期的学习或工作情况,通过系统性分析的方式,编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通过这份报告的内容,可让我们更加了解工作情况。那如何写出科学合理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品专项整治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药品专项整治总结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总结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照《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订了《香河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查找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积极认真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了我县药械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现就我县药械安全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开展全县药械隐患大排查。根据市局《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隐患大排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我县药械市场形势,制定了检查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进行逐一排查。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家,未发现问题;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1家,其中发现一家存在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12家,未发现问题;检查两家医院制剂室,其中发现一家制剂室成品库中存放的两种制剂未按规定温度保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医疗机构19家,其中有一家医疗机构药库中存放的一种药品未按规定温度保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发现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贮备的防护服和医用口罩为无注册证产品,已责令其退回市疾控中心,同时更换合格产品。

二、加强甲流药品的监督抽验。为了确保防控甲流药品的质量,我局加强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品等的专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对抽验中发现防控甲流的不合格药品“银黄颗粒”一批次,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三、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计生药械在我县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检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车辆90余台次,督查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单位240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全县计生药械市场秩序,确保了计生药械安全有效。

四、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产品,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整治期间,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药店销售的标示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万通筋骨贴1例,批准文号:吉卫健用字(2005)008号,我局按照要求已上报市局。在香河县安康药店发现标示为郑州中清科贸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豫卫健用字[2000]第92号的“止痛灵”4盒,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扣押,并立案处理。

五、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销售假药的专项行动。在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行动中,我局接到市局《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等假药的函〉的通知》。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按照《附件》假药流向表中所涉我县的购药人员进行逐一核查,经查,3名购药人员非我县医药从业人员。

六、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在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的检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27家医疗机构全部下发自查通知。经查,23家医疗机构使用的是廊坊黎明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653

36、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为冀Q20050220的医用氧气;另外,香河县计生局技术站使用的是北京北氧联合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653

36、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为京Q20060009的医用氧气;香河北大医院使用的是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1102257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为京B200600874的医用氧气。还有2家医疗机构未使用氧气。此次专项整治,我局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共抽查医疗机构5家,未发现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其中,检查发现2家医疗机构存在未向供货单位索取资质及购进票据的问题,已责令改正。

七、开展低温冷藏药品、疫苗专项检查。为确保低温冷藏药品质量,避免药品质量事故发生,我局安排部署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低温冷藏药品及疫苗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低温冷藏药品的储藏条件和疫苗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疫苗“冷链”设施是否完备和良好运转、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等情况。检查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车16台次,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医疗机构27家,疫苗分发单位1家,未发现问题药品和疫苗。

八、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我局制定了《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理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治测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计划。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计划,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县电视台(香河1台、香河2台)、广播电台(1个)发布的广告进行24小时全天候、全频道监测。截止到目前,共监测到涉嫌违法的广告6种;同时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广告信息进行监测,通过对“香河县、药品”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到目前为止未发现相关的利用互联网发布涉嫌违法药品广告信息。通过对上述涉嫌违法的药品广告进行分析排查,我局拟对“成城(首乌)强身片”、“仙灵草”2个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本县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九、关于问题药品“洛汀新”。在我县境内,经营假冒“盐酸贝那普利片(洛汀新)”问题药品的企业有2家,分别是香河县利生大药店和香河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通过调查,香河县利生大药店的“洛汀新”是从河北龙隆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该药店负责人称,该药店于2010年3月26日购进“洛汀新(批号:X1377)”5盒,3月27日河北龙隆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王子兴来药店召回上述药品。执法人员对药店营业场所、药库进行检查未发现该药品;香河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的“洛汀新(批号:X1360)”是从三河市东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20盒。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药库时发现上述药品5盒,并对上述药品采取了扣押措施。其他15盒分别调拨给该公司的康宁药房和国粹药房,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该公司给下属两个药房的上述药品调拨单。随后,执法人员对康宁药房和国粹药房进行检查,上述问题药品在两药房均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上述药品的销售小票。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此案进行了查处。

十、对“连花清瘟胶囊”等五种药品的监督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86家,医疗机构24家,未发现上述问题药品。

十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制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群众举报案件情况。我局非常重视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在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凭处方销售上加强监督检查,对村级卫生室普遍存在未凭处方销售药品的行为重点治理。我辖区有医疗机构制剂室2家,分别为香河县人民医院制剂室和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制剂室。按照监督检查计划,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2家制剂室分别检查4次,未发现问题;检查发现我县风湿骨病专科医院非法配制制剂案件1起,已处理结案。2009年至今我局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起。群众举报案件2起,我局已经对群众举报的涉嫌问题药品进行抽验,检验结果均为合格,并将检验结果第一时间回复举报人。

十二、关于医疗器械市场整治。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香河县2010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我县医疗器械市场整治过程中,我局2009年12月10日根据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信来访转办笺,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涉嫌使用假柯达DV医用红外激光胶片。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经查,当场发现医用DV胶片625张,该医院提供了上述胶片的购进单位资质、业务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购进票据,但不能提供业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由于该医院使用的上述胶片涉嫌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本案于2009年12月17日立案调查。通过调查,该医院使用的柯达医用红外激光胶片,经锐珂(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核对确认为假冒产品,应按无注册证医疗器械论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我局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无注册证的医用DV胶片;

2、处以5000元罚款,该案件已经顺利结案。我局执法人员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中发现,一家医用设备公司的医疗床标签上没有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已责令改正;我县益嘉医疗器械厂正在筹建新厂址,执法人员已经通知该厂负责人及时到市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十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贯彻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按照我县在专项行动计划安排和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重点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药品购销渠道和药品柜台的检查整治。此次行动,我局查处违法案件1起,涉案金额1740元。

十四、关于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活动。按照通知精神,我局立即对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此次行动,我局共出动执法车15台次,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中药饮片使用单位3家,经营单位12家,没有发现非法渠道购进及不合格的中药饮片。

十五、关于施慧达等44种药品的监督检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105家,医疗机构24家,未发现上述问题药品。

十六、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百日执法行动。此次行动把乡镇和偏远地区等薄弱部位作为整治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疑似无证照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活动期间,我局执法人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药械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无证经营药械的危害性,鼓励广大群众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积极举报。此次行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出动车辆60辆次,未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药品行为。

截止到目前,我局共查处药械案件532起,其中假劣药械案件35起,没收物品货值金额38856.55元,罚没款合计495385.27元。通过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净化了我县药品市场环境,使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药品质量明显提高,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紧抓药械安全不放松,为进一步净化药械市场秩序,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尽职尽责。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6月15日

第二篇: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敦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工作总结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做好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按照市局《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局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严格执法。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召开了专题工作会。会上认真学习市局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领会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文件精神实质,明确目标、任务、要求,要与当前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检查,着力规范,积极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二是制定了翔实的工作方案。根据市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食实际,全面分析了当前辖区内药品市场动态,药店经营非药品动态,市场监管非药品的重点、难点、薄弱点,从而制定并印发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方案的制定切实可行,为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保障。召集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城区各医疗机构负责人集中宣传整治内容,提高认识,自觉清查非药品冒充药品情况。

三是营造了良好氛围。近期我局把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每到涉药单位现场宣传法律法规和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他们必须审查和索取供货企业资质,并建立进货台帐,与药品分开陈列,非药品标识醒目。对在检查中发现经营非药品欠管理规范者,均书面通知责令整改到位。通过现场检查和督促,进一步提升了药品经营质量水平,规范了经营非药品行为,营造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是取得了显著成绩。此次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我局认真按照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全面检查。截止目前,共立案7起,罚款114600元,下架停售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活着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非药品5种,900盒,货值金额3000元。

第三篇: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某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总结

年以来,我局对辖区内的涉药单位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购进和销售非药品类产品的行为,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接到国家、省、市相关文件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了各级文件精神,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传达给每位干部职工,为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奠定了良好思想基础与组织保障。

二、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1、自2011年4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要求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非药品类产品。

2、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所有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并留存供货商经营资格的证明材料,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购

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已建立购进验收记录的,不再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所有产品(含非药品),都应当开具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建立销售台账。

3、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某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按程序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整治行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涉药单位150家次,共查获非药品冒充药品4个品种:风湿克星胶囊、抗手足麻木、前列康丸和花红洗液。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三、总结经验,常抓不懈

此项工作将做为我局今后药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常抓不懈,为全县牧农民群众的安全用药提供安全保障。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第四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江口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2011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地局与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江口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江府办发„2011‟26号)的要求,我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在深入”的工作原则,推进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与县上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有力维护了全县药品安全、维护了民生,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具体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我办高度重视药品安全这一民生问题,按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江口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曾红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侯兴德担任,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药监股,将工作落实到职责人。

(二)强化服务,着力宣传。在该项工作的开展中,我办结合日常工作,建立了帮建促建制度和驻企联络员制度,通过适时走访,了解和收集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有力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向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企业了解了国家、省、市

有关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与部署,并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杜绝虚假广告宣传,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抓好标准化管理,保证药品质量。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原材料标准化种植基地,强化对调迁医药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支持和督促药品生产企业申报GMP认证,保证企业在调迁后的药品质量安全。

(四)支持本地医药产品进目录,加大地产配套力度。鼓励、支持并积极推荐我县医药企业将产品申报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同时加大对本地医药产品的地方产品配套工作力度,拓展了企业产品销路,减轻了老百姓用药负担。

(五)制定规划,完善相关产业政策。我局编制了《江口县生物医药产业提升发展规划(2015—2020)》,鼓励我县医药企业利用资源、品牌、平台和营销渠道等优势,大力发展我县医药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优化和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向园区调迁扩大规模、发展壮大,鼓励和扶持有实力的企业融资上市,解决发展瓶颈、提升全县医药行业整体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

通过以上工作,使企业更加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品质量安全的工作措施,同时也为企业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为我县医药产业的发展谋划了未来。下一步,我办将按照《江口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江

府办发„2011‟26号)的有关部署,继续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企业发展环境,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规划和政策方面给予企业支持,促进我县医药产业提档升级、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水平,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江口县药品安全整治办公室

第五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订了《xx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认真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促进了我县药械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现就我县药械安全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根据市局《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隐患大排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我县药械市场形势,制定了检查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进行逐一排查。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家,未发现问题;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1家,其中发现一家存在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12家,未发现问题;检查两家医院制剂室,其中发现一家制剂室成品库中存放的两种制剂未按规定温度保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医疗机构19家,其中有一家医疗机构药库中存放的一种药品未按规定温度保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发现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贮备的防护服和医用口罩为无注册证产品,已责令其退回市疾控中心,同时更换合格产品。

二、加强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品等的专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2009年下半年至今,我局共抽验药品51批次,共检验出14批次不合格药品,其中,抽验发现防控甲流的不合格药品“银黄颗粒”一批次,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三、结合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计生药械在我县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车辆90余台次,督查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单位240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全县计生药械市场秩序,确保了计生药械安全有效。

四、结合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药店销售的标示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万通筋骨贴一例,批准文号:吉卫健用字(2005)008号,我局按照要求已上报市局。

五、在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行动中,我局接到市局《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等假药的函〉的通知》。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按照《附件》假药流向表中所涉我县的购药人员进行逐一核查,经查,3名购药人员非我县医药从业人员。

截止到目前,我局共查处药械案件222起,其中假劣药

械案件17起,没收物品货值金额9569.3元,罚没款合计174730.65元。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省局《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药械市场秩序,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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